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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篇一: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变化分析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变化分析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13版规范)[2][1]。2013版规范对03版、08版中的专业划分,责任界定,可执行性等问题给予了较明确的解答。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实际问题,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关键字:2013版规范专业划分可执行性责任界定26
条纹细化一、引言2013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13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2013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2013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第1页共6页有力依据。26
总的来说,新规范在专业划分、责任界定、条文说明、可执行等方面有了新的进步,下面就新规范中的这些重大变化和旧规范加以对比说明。二、新规范的专业划分更加精细,适用范围扩大在08版规范中,计价规范把建筑分为六个专业方向(即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和矿山工程),就像近年来,城市中大兴的地铁、轻轨等交通设施建设,很少能在原来的规范中找到相应标准,更多的是行业标准。而2013新规范中,进行了重新精细化调整,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调整后分为: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3—通用安装工程;04—市政工程;05—园林绿化工程;06—矿山工程;07—构筑物工程;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九个专业。由此可见,新规范在内容上得到了很大的扩充,这也是建筑行业发展的结果,也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新规范在内容上的扩充,专业上的细细划分,使其适用范围更加广阔,这对建筑行业发展也起到更好的规范作用,使市场更加透明,更加公平、公正。三、新规范中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可操作性更加强26
2013新规范对原2008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1、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等做了明确阐释,对暂估价增加了工程设备暂估单价。2、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3、增加计价风险的说明,明确计价风险内容、影响风险因素、波动幅度、责任承担:3.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第2页共6页[3]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3.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发包人应承担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3.3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3.3.1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26
3.3.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4、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投诉与处理规定:条款4.3.1: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提交书面投诉书)条款5.3.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应当在受理投诉的十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条款5.3.8: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条款5.3.9: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修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且最终招标控制价的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的,应当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这些原条文的变动和新增的责任划分说明,都透露出随着计价的改革,清单规范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以减少后期出现的争议。这就要求我们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认真仔细的做好工作,尤其是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避免错误的发生。第3页共6页[5][4]四、26
条文说明细化、量化,指导性、可操作性增强在2013版新规范中,每一节都有对本节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使用范围、项目特征描述原则(哪些必须描述、哪些可以不描述)与方法进行说明,保证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现浇混凝土模板由原来按照混凝土体积来提取模板的方式变化为规定的两种编制方式。对于原来的超高施工增加费,新规范将其调整计入措施项目费中。此外,对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单价变化的,明确给出了调整的计算方式。[6]2013版规范中还细化了措施项目费计算的规定,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更加关注措施项目费的分类与计算方法。规范中新增的9.3.2、9.5.2及9.5.3款详细规定了因工程变更及工程量清单缺项导致的调整措施项目费与新增措施项目费的计算规则与计算方法。规范中的9.3.1款、9.3.3款与9.6.2款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和计算公式。26
2013版规范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适用性条文转变为强制性条文,规范中的3.4.1款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此外,5.2.2款的第一条新增了对风险的补充说明。9.7.2款对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款调整范围进行了规定。对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承担风险、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承担风险、招标控制价准确性的风险范围(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应小于3%,否则招标人应改正)、工程变更综合单价承担的风险(即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款调整的风险等内容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五、可执行性更加强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方因规范中的一些模糊条文而争执不下,这些都是因为责任不明确,可执行性低下造成的。但在2013版规范中,减少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强制性规定,增加了对风险分担、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投标报价、工程计量五个内容的第4页共6页强制性条文,体现出新规范的全面性、更体现出这五个内容的重要性。此外,2013版规范加强了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组成及其编制”的强制性条文的语气,由08规范的“应”变为2013版规范的“必须”。其主要有如下变动:1、条款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清单计价。26
2、条款3.1.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3、条款3.1.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条款3.1.6规费和税金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5、条款3.4.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新增)。6、条款4.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7、条款4.2.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8、条款4.2.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9、条款4.3.1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新增)。10、条款5.1.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新增)。11、条款6.1.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新增)。26
12、条款6.1.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13、条款8.1.1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第5页共6页篇二:《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总则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1.0.72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2.0.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0.4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2.0.5措施项目26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2.0.6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2.0.7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8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2.0.9风险费用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1·2.0.10工程成本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2.0.11单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226
总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成本加酬金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4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2.0.15工程造价指数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比值或比率。包括按单位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指数。2.0.16工程变更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2.0.17工程量偏差26
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2.0.18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0.19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0.20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2.0.21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0.22安全文明施工费在26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2.0.23索赔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2·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2.0.24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2.0.25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2.0.26误期赔偿费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2.0.27不可抗力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2.0.28工程设备26
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2.0.29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2.0.30质量保证金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2.0.31费用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2.0.32利润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获得的盈利。2.0.33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机械装备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2.0.34规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2.0.35税金26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36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招标人。2.0.37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投标人。2.0.38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3·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39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40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41单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2.0.42总价项目26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2.0.43工程计量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2.0.44工程结算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2.0.45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2.0.46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后标明的总价。2.0.47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即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2.0.48预付款26
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2.0.49进度款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也是合同价款期中结算支付。2.0.50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出现后,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价款进行变动的提出、计算和确认。2.0.51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2.0.52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运用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判断和评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也称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3一般规定3.1计价方式26
·4·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1.2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1.3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3.1.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3.1.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1.6规费和税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2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3.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范附录L.1的规定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3.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向发包人提交甲供材料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计划提供。3.2.326
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如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3.2.4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3.2.5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甲供材料的,材料价格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调查确定,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3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3.3.1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3.3.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将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负责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3.3.326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人已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工程设备,但经检测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3.4计价风险3.4.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3.4.2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按本规范第9.2.2条、第9.8.3条的规定执行。3.4.3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按本规范附录L.2或L.3填写《承包·5·篇三: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来源:考试吧2013-5-99:17:10【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模拟考场温州永盛钢结构主营:轻型,重型钢,网架,彩钢板等产品品质优良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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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有力依据。下面将2013版规范的重大变化进行介绍:一、专业划分更加精细,适用范围扩大2013版规范由计价规范与计量规范两部分组成。1、计价规范对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中期支付、竣工结算、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方面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更具操作性与实用性。2、计量规范将建筑、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建筑与装饰,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扩充为九专业。二、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可操作性更强26
1、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等做了明确阐释,对暂估价增加了工程设备暂估单价。2、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3、增加计价风险的说明,明确计价风险内容、影响风险因素、波动幅度、责任承担:3.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3.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发包人应承担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3.3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3.3.1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3.3.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4、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投诉与处理规定:5.3.1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26
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提交书面投诉书)5.3.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应当在受理投诉的十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5.3.8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5.3.9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修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且最终招标控制价的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的,应当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条文说明细化、量化,指导性、可操作性增强1、每一节都有对本节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使用范围、项目特征描述原则(哪些必须描述、哪些可以不描述)与方法进行说明,保证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2、“现浇混凝土模板”规定两种编制方式。3、“超高施工增加费”调整计入措施项目费中。4、对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单价变化的,明确给出了调整的计算方式。四、重新设置清单项目章节、重新编码1、26
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统一归入建筑与装饰工程,其他专业工程不再单列与此重复的章节或内容。2、安装工程把“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独立一章。3、市政工程增加“垃圾处理工程”、“路灯工程”。综上所述,08清单规范涵盖从招标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为止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使工程施工过程的每个计价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并按施工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构筑起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长效机制,是一本融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于一体的规范。2013版规范则对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性要求会越来越高,同时对争议的处理也会越来越明确,可执行性更强。相关热词搜索:计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新版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规范2013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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