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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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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精选资料】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016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精选资料】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覆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的费用。(6)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本定额未列出的总价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2.单价措施项目费具体内容详各专业工程定额“措施项目”分部。定额未列出的单价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三)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费用。4.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四)规费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规费包括工程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1.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3.工程排污费是指按照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出现上面未列的规费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者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五)税金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三费用计算一、总价措施项目费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其口径与税金相同。1.在编制概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应足额计取,即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2.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计取。3.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如下规定计取:?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认的该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手续,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如总平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工程类型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 ?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不单独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该工程总包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测定表》测定的费率执行,总承包单位收取相应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标准 (二)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等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1.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列项,按以下标准计取。2.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计算基础自主确定相应费率并计算措施项目费。3.编制竣工结算时,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二、其他项目费(一)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1.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暂列金额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10%,15%计取。2.编制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二)暂估价1.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2.编制投标报价时,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3.编制竣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三)计日工 1.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计日工人工单价综合费费率按25%计算,计日工人工单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相应工种计日工人工单价,相应工种定额人工单价×25%;计日工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2.编制投标报价时,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3.编制竣工结算时,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四)总承包服务费。1.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下列规定计算。(1)当招标人仅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施工现场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服务时,总包服务费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左右计算。(2)当招标人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既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又要求提供相应配合服务时,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价值的1%计算。2.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内容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3.编制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三、规费(一)规费应按规定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等内容套用定额项目确定,对定额项目中定额人工费的调整必须按照定额的规定进行调整,凡定额未作调整规定的,定额人工费一律不得调整。(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规费标准有幅度的,按上限计列。(三)编制投标报价时,规费按投标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标准计取,不得纳入投标竞争的范围。投标人未持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规费标准有幅度的,按规费标准下限计取。(四)编制竣工结算时,规费按承包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费率办理。承包人未持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规费标准有幅度的,按规费标准下限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没有规费标准的项目以及没有的规费项目,依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及实际缴纳的金额结算。 二、税金税金应按规定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一、规费标准内容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二、规费标准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执行规费标准并根据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情况自愿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三、规费标准费率1、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规费标准序号规费名称计费基础规费费率1养老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3.80%~7.50%2失业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0.3%~0.60%3医疗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1.80%~2.70%4工伤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0.40%~0.70%5生育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0.10%~0.20%6住房公积金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1.30%~3.30%注:规费标准中包括企业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缴纳的综合保险。2、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四、规费计取 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持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及签订承包合同时,规费应按其核定的费率计算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企业应向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未持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签订承包合同和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规费标准有幅度的,均按下限计取。五、规费标准办理1、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2、规费计取标准证书采取自愿申办、免费办理的原则。自愿申办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施工企业,应填写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上年度完成工作量、工资总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证明等,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办。3、在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办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经企业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后发证。4、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和省外入川的施工企业(应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六、规费标准管理 1、规费标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规费费率使用期为一年,自愿申办的施工企业应于每年一月至三月按第五条2、3款的规定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集中办理核定规费标准。2、规费标准和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各项费用标准是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审查、检查的依据,对擅自改变规费计取标准或不按核定费率计取规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查处,并收回其证书,一年内不再受理。3、《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只限于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得伪造、转让、借用、涂改。违者予以收回,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的需要,根据现阶段建筑市场发展状况,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关心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推动和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规费所包括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取标准印发你们,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  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规费标准  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费的计取  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及签订承包合同时,规费应按其核定的费率计算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施工企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向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  四、规费标准的办理   1、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应填写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上年度完成工作量、工资总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证明等,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办。  3、施工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经企业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后发证。  4、外省、市、区入川的施工企业,应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五、规费标准的管理  1、规费标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规费费率使用期为一年,施工企业须于每年一月至三月按第四条2、3款的规定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核定规费标准。  2、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各项费用标准是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审查、检查的依据,对擅自改变规费计取标准及不按核定费率计取规费的,由物价检查机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查处,并吊销其证书。  3、《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只限于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准转让、借用、涂改,违者予以吊销。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暂行办法 一、核定对象以独立法人资格承揽施工任务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二、核定范围“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sceci.net);2、提交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上年度的施工产值(以报省建设厅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省建设厅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部分工资额);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四、核定办法及标准1、凡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底以前成立还未改制的或已改制但仍为国有独资的施工企业按相应规费标准的上限核定; 2、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施工企业,其规费标准按下列办法核定:规费费率=上年度某项规费缴纳金额×100%上年度工资总额某项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规定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3、专业承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95%。4、劳务分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85%。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2、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 规费标准序号规费名称计费基础规费费率1养老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6.0~11.0%2失业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0.6~1.1%3医疗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3.0~4.5%4住房公积金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2.0~5.0%5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0.8~1.3%注:1、规费标准中包括企业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缴纳的综合保险。2、《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费基础为“定额人工费”。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三、规费的计取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及签订承包合同时,规费应按其核定的费率计算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施工企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向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四、规费标准的办理1、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2、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应填写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上年度完成工作量、工资总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证明等,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办。3、施工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经企业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后发证。4、外省、市、区入川的施工企业,应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五、规费标准的管理1、 规费标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规费费率使用期为一年,施工企业须于每年一月至三月按第四条2、3款的规定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核定规费标准。2、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各项费用标准是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审查、检查的依据,对擅自改变规费计取标准及不按核定费率计取规费的,由物价检查机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查处,并吊销其证书。3、《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只限于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准转让、借用、涂改,违者予以吊销。 四川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一:企业管理费(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不含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仿古及园林工程。项目计算基础企业管理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及园林工程一类工程定额直接费7.54二类工程定额直接费6.91三类工程定额直接费5.92四类工程定额直接费5.03(二)装饰工程项目计算基础企业管理费%装饰工程一类工程定额人工费38.07二类工程定额人工费35.25三类工程定额人工费32.50四类工程定额人工费27.58(三)安装工程及建炉工程项目计算基础企业管理费%安装工程(不含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一类工程定额人工费39.62二类工程定额人工费36.34三类工程定额人工费32.83四类工程定额人工费27.45筑炉工程一类工程定额直接费6.55二类工程定额直接费5.92三类工程定额直接费4.91(四)维修工程及机械施工土石方工程项目计算基础企业管理费%维修工程定额人工费24.69机械施工土石方工程定额直接费7.05(五)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宿费,市内交通及午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3: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回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按职工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6: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8:职工失业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失业保险费。9: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1:工程保险费,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费后,在规定的保险期内的修理费。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预算定额和劳动定额测定费(不包括应缴各级造价管理部门的定额的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和经有关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等。二、财务费用(一)财务费用标准取费级别财务费用标准计算基础财务费用%计算基础财务费用%一级取费定额直接费1.15定格人工费4.35二级取费定额直接费1.04定格人工费4.00三级取费定额直接费0.85定格人工费3.40四级取费定额直接费0.71定格人工费2.80(二)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税净损失、调集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三)财务费用根据企业资金占用、管理状况,结合年度承担工程任务情况进行核定。(四)财务费用标准在编制工程核算时,为了将投资打足,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1.15%列入: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4.35%列入,在施工实施阶段,具体工程项目的收取标准,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照取费证核定的标准收取。三、劳动保险费(一)劳动保险费标准取费级别劳动保险费标准计算基础劳动保险费用%计算基础劳动保险费用%一级取费定额直接费3-4.5定格人工费15.0-22.5二级取费定额直接费2.5-3.0定格人工费12.5-15.0三级取费定额直接费2.0-2.5定格人工费10.0-12.5四级取费定额直接费1.5-2.0定格人工费7.5-10.0 (二)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动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那个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三)劳动保险费标准根据企业退(离)休职工情况,参加社会劳保统筹情况等进行核定,鉴于目前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正在转换经营体制,市场行为还不规范,平等竞争机制上不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尚未完成,在核定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律师,凡属1988年12月底以前成立的预算能国有企业,以定额直接费取费基础,劳动保险费率不低于4.5%,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不低于22.5%。(四)劳动保险费标准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为了将投资打足,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4.5%列入,以定额人工费取费为基础的可暂按22.5%列入:在施工实施阶段具体工程项目收取标准,有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照取费证核实的标准收取。(五)劳动保险费实行集中收取、统一管理地区,其劳动保险费的收取标准报省工程造价终站审核,经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四、利润(含施工利润及技术装备费)(一)利润标准取费标准计算基础利润%计算基础利润%一级取费Ⅰ定额直接费10定额人工费55Ⅱ定额直接费9定额人工费50二级取费Ⅰ定额直接费8定额人工费44Ⅱ定额直接费7定额人工费39三级取费Ⅰ定额直接费6定额人工费33Ⅱ定额直接费5定额人工费28四级取费Ⅰ定额直接费4定额人工费22Ⅱ定额直接费3定额人工费17(二)利润率的核定根据施工企业的取费级别,结合施工企业上一年度承担工程的类别,参照当年计划承担的类别等条件结合核定,一级取费施工企业上一年度完成一类工程建安工作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工程优良率达到25%医生那个是,利润率按同类取费中等级Ⅰ标准核定:否则,利润率按同类取费中等级Ⅱ标准核定,二知四类取费施工企业利润率的核定以此类推。(三)凡属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或投资部分,其利润可按照取费证核定的利润率标准减少15%执行。(四)鉴于目前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正在转换经营机制,市场行为还不规范,平等竞争机制上不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尚未完成,在核定施工企业利润时,凡属1988年12月底以前成立的预算内国有企业,利润率的标准不低于8%。(五)利润率标准在编制工程预算时,为了将投资打足,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10%列入,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55%列入:在施工实施阶段具体工程项目收取标准,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照取费证中核定的标准收取。五、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一)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标准项目计算基础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的工程定额直接费0.4-1.0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的工程定额人工费0.8-4.0(二)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是根据建设部15号令及川建委发(1993)建056号文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所增加的费用,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所增加的费用及施工县城标牌费、整洁费等。(三)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其具体工程目收取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安全文明施工增加标准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六、赶工补偿费(一)赶工补偿费标准项目计算基础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的工程定额直接费1.0-2.8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的工程定额人工费4.4-11.2(二)赶工补偿费,是根据川建委价发(1999)0741号文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甲方要求乙方采取措施,使施工工期小于现行工期定额15%以上所增加的费用,其主要内容包括:工人夜间施工的夜餐费、夜间施工照明费、照明设备及灯具摊销费、工人夜间施工功效降低、模板及支撑材料超用的摊销费和运输费。(三)赶工补偿费,其具体工程项目收取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赶工补偿费标准在承包合同中明确。七、按规定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按规定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包括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超标污水和超标噪音排放费、按实计算的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和大型机械安拆费等。八、定额管理费定额管理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测定费。(一)定额管理费标准:1: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委川价字费(1994)196号文的规定:按键安工作量的1.3%计取,其中成都市工程造价站收取的费用中有0.2%。为代省工程造价终站审核,上缴省工程造价总站调剂使用。2、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委川价字费(1994)195号文的规定:按键安工作量的0.5%。计取,其中成都市为0.2%。(二)定额管理费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取,上缴省工程造价终站审核30%,各地工程造价站不得截留、挪用。(三) 定额管理费的收取方式由各地自定,可由施工单位代收后交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均应列入工程概预算内。(一)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交、少交定额管理费,违者由物价检察机关,造价管理机构进行查处。九、税金(一)税金包括施工企业按营业额为基础缴纳的营业税以及以营业税为基础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和施工企业在加工厂生产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件、木门窗缴纳的增值税以及以增值税为基础缴纳的城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二)税金计算标准(计算基础见费用计算程序)1: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A:工程在市区内时为3.52%B:工程在县城、镇为3.46%C:工程不在市区内县镇为3.34%2: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A: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10.0%B:钢结构件7.5%C:木门窗8.5%上述标准值作为编制工程概预算、标底、投标报价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施工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收按税务部门规定执行。十、费用定额适用范围(一)土建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括临时性和永久性的房屋建筑、构筑物工程等。(二)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一次与二次装饰工程。(三)安装工程及建炉工程适用于工业与建筑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热力设备、炉窖砌筑。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业管道,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给排水、采暖、燃气、通风空调、自动化控制仪表、刷油、防腐蚀和绝热、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二)市政工程:1、隧道工程: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种人行、车型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隧道灯工程。2、道路、桥涵、堤防、排水、给排水构筑物工程:适用于城镇市政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括各种拆除工程,按定额计算的便桥、便道工程,人工挖、填土石方和场、站的平整工程,砌筑工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按定额计算的运输工程,附属构筑物的砌筑工程,桥涵(包括立交桥、人行天桥)的砖、是、————栏杆,灯柱制作、安装工程,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的构筑物砌筑工程。3、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适用于市政工程的给水、燃气管道等安装工程、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路灯工程。 (五)仿古及园林工程:适用于心间或扩建的仿古园林工程,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仿古部分。(六)维修工程: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七)签证记工、零星借工签证记工系指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范围内,少量无法套用定额须经建设单位签证的用工。零星借工系是指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借用工人,有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零星用工。十一、其他说明(一)、施工图预算包干费:凡按定额包干包料的工程,在编制预结算时,建筑工程、机械施工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中的隧道、道路、桥涵、堤防、排水、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放估计园林工程按定额直接费的1.5%:装饰、安装、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维修工程按定格人工费的10%,增列包干系数,有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内容如下:1、土建工程、市政工程中的隧道、道路、桥涵、堤防、排水、给排水构筑物工程、筑炉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中除各地单调材料(含进口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现行综合洗漱调整后的预算价与实际价的价差。装饰、安装、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中的计价材料的价格以及由省造价总站颁发的计价材料费调整后的预算价与实际价的价差。2、材料代用:不包括建筑材料中的钢材及未计价材料的代用。2、应临时停水、停电而造成的一天以内的施工现场的停工费、但停水、停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如超过三次的费用,由双方签字另行计算。3、材料的理论重量和实际重量的差。以上包干范围和内容如果又扩大或缩小,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另行确定包干系数,并在承包合同中订明。(二)总分包管理费:1:根据《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单肢解工程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给工正确计价造成一定困难。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如果发包单位将一个的单位工程的一部分直接分包给另一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应以该分部工程的定额直接费(定额人工费)为基础,向发包单位收取临时设施费、想成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费。2、总包单位如果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分包单位,双方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川建委发(1986)建438号转发建设部(86)城建180号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经济关系,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三)签证记工、零星借工的人工的人工费按定额人工单价,各种费用按36.25%(未含定额管理费和税金)计算。(四)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如果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费用,有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负担。 内容包括:现场机械停置费,按停置机械台班费的60%计算(包括机械部门的管理费):生产工人停工、窝工工资按相应定额人工费标准计算,费用按停工、窝工工资的20%计算。施工现场如果有调剂工程,经建设、施工单位协商可以安排时停工、窝工费用可以不收或少收。(一)在又影响健康的扩建、改建工程进行施工时,建设单位职工享有特种保健者,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职工也应同样享受特种保健津贴,其保健津贴费用按实向建设单位结算。以定额基价为取费基础的费用计算程序A,定额直接费B,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A*规定费率C,价差调整C.1人工费调整按地区规定计算C.2材料费调整C2.1单挑材料价差按地区规定计算C2.2地区材料综合调整价差定额材料费*地区规定调整系数C2.3未计价材料价差(筑炉工程)按地区规定计算C2.4计价材料价差调整(筑炉工程)按省造价管理总站规定调整洗系数C3机械费调整按省造价管理总站规定调整洗系数D,D施工图预算费包干费A*规定费率E,E企业管理费A*规定费率F财务费用A*取费证核定费率G劳动保险费A*取费证核定费率H利润A*取费证核定费率I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A*按承包合同约定费率J赶工补偿费A*按承包合同约定费率K按规定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L定额管理费M税金m.1构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m.1.1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定额直接费*规定费率(不包括钢筋)m.1.2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定额直接费*规定费率m.1.3木门窗制作定额直接费*规定费率M.2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A+………+L)N工程造价A+……+M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费用计算程序 A定额直接费A.1定额人工费A.2计价材料A.3未计价材料A.4机械费B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A.1*规定费率C价差调整C.1人工费调整按地区规定计算C.2计价材料价差调整(筑炉工程)按省造价管理总站规定调整洗系数C.3机械费调整按省造价管理总站规定调整洗系数D施工图预算费包干费A.1*规定费率E企业管理费A.1*规定费率F财务费用A.1*取费证核定费率G劳动保险费A.1*取费证核定费率H利润A.1*取费证核定费率I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A.1*按承包合同约定费率J赶工补偿费A.1*按承包合同约定费率K按规定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A+…..+K)*规定费率L定额管理费(A+………+L)*规定费率N工程造价A+……+M 四川省2000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总说明总 说 明一、200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200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199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95,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调查研究,综合测算制定的。二、本定额与2000年《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2000、《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SGD5-2000、《四川省仿古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SGD6-2000等配套实施,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上述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执行。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建设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审标底和投标报价、签定合同价格、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四、本定额以工程类别和企业取费级别为计费的表现形式。对工程类别的划分,在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管理权限予以审定或确认。对企业取费级别的核定按《四川省施工企业取费证管理规定》办理,凡未办理取费证或没有办理取费证年检的施工企业,视同无取费资格。五、本定额不分企业性质,一律按定额规定和取费证核定费率执行。一、企业管理费   (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不含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仿古及园林工程。项       目计算基础企业管理费(%)建筑工程、一类工程定额直接费7.54 市政工程、仿古及园林工程二类工程定额直接费6.91三类工程定额直接费5.92四类工程定额直接费5.03   (二)装饰工程项       目计算基础企业管理费(%)装饰工程一类工程定额人工费38.07二类工程定额人工费35.25三类工程定额人工费32.50四类工程定额人工费27.58   (三)安装工程及筑炉工程 项         目计算基础企业管理费(%)安装工程(含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一类工程定额人工费39.62二类工程定额人工费36.34三类工程定额人工费32.83四类工程定额人工费27.45筑炉工程一类工程定额直接费6.55二类工程定额直接费5.92三类工程定额直接费4.91   (四)维修工程及机械施工土石方工程项     目计算基础企业管理费(%)维修工程定额人工费24.69机械施工土石方工程定额直接费7.05 (五)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工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宿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3、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6、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8、职工失业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失业保险费。9、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1、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的修理费。12、其它,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预算定额测定和劳动定额测定费(不包括应交各级造价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和经有关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等。二、财务费用   (一)财务费用标准取费级别财务费用标准计算基础财务费用(%)计算基础财务费用(%)一级取费定额直接费1.15定额人工费4.35二级取费定额直接费1.04定额人工费4.00三级取费定额直接费0.85定额人工费3.40四级取费定额直接费0.71定额人工费2.80    (二)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三)财务费用根据企业资金占用、管理状况,结合年度承担工程任务情况进行核定。   (四)财务费用标准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为了将投资打足,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1.15%列入;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4.35%列入,在施工实施阶段,具体工程项目的收取标准,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照取费证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劳动保险费   (一)劳动保险费标准取费级别劳动保险费标准计算基础劳动保险费(%)计算基础劳动保险费(%)一级取费定额直接费3.0~4.5定额人工费15.0~22.5二级取费定额直接费2.5~3.0定额人工费12.5~15.0三级取费定额直接费2.0~2.5定额人工费10.0~12.5四级取费定额直接费1.5~2.0定额人工费7.5~10.0   (二)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动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三)劳动保险费标准根据企业退(离)休职工情况,参加社会劳保统筹情况等进行核定,鉴于目前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正在转换经营体制,市场行为还不规范,平等竞争机制尚不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尚未形成,在核定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率时,凡属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底以前成立的预算内国有企业,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劳动保险费率不低于4.5%,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不低于22.5%。    (四)劳动保险费标准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为了将投资打足,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4.5%列入,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22.5%列入;在施工实施阶段具体工程项目收取标准,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照取费证核实的标准收取。   (五)劳动保险费实行集中收取、统一管理的地区,其劳动保险费的收取标准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审查后,经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四、利润(含施工利润及技术装备费)   (一)利润标准取费级别计算基础利润%计算基础利润%一级取费Ⅰ定额直接费10定额人工费55Ⅱ定额直接费9定额人工费50二级取费Ⅰ定额直接费8定额人工费44Ⅱ定额直接费7定额人工费39三级取费Ⅰ定额直接费6定额人工费33Ⅱ定额直接费5定额人工费28四级取费Ⅰ定额直接费4定额人工费22Ⅱ定额直接费3定额人工费17   (二)利润率的核定根据施工企业的取费级别,结合施工企业上一年度承担工程的类别,参照当年计划承担工程的类别等条件综合核定,一级取费施工企业上一年度完成一类工程建安工作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工程优良率达到25%以上时,利润率按同类取费中等级Ⅰ标准核定;否则,利润率按同类取费中等级Ⅱ标准核定。二至四类取费施工企业利润率的核定以此类推。   (三)凡属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或投资部分,其利润率可按取费证核定的利润率标准减少15%执行。    (四)鉴于目前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正在转换经营机制,市场行为还不规范,平等竞争机制尚不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尚未形成,在核定施工企业利润时,凡属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底以前成立的预算内国有企业,利润率的标准不低于8%。   (五)利润率标准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为了将投资打足,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10%列入;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55%列入;在施工实施阶段,具体工程项目的收取标准,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照取费证中核定的标准收取。   五、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一)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标准项       目计算基础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工程定额直接费0.4~1.0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工程定额人工费0.8~4.0   (二)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是根据建设部15号令及川建委发(1993)建056号文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所增加的费用,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所增加的费用以及施工现场标牌费、整洁费等。   (三)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其具体工程项目收取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标准在承包合同中明确。   六、赶工补偿费   (一)赶工补偿费标准项         目计算基础赶工补偿费%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工程定额直接费1.1~2.8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工程定额人工费4.4~11.2   (二)赶工补偿费,是根据川建委价发(1999)0741号文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甲方要求乙方采取措施,使施工工期小于 现行工期定额15%以上所增加的费用,其主要内容包括:工人夜间施工的夜餐费、夜间施工照明费、照明设备及灯具摊销费、工人夜间施工工效降低、模板及支撑材料超用的摊销费和运输费等。(三)赶工补偿费,其具体工程项目收取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赶工补偿费标准在承包合同中明确。七、按规定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按规定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包括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超标污水和超标噪声排放费、按实计算的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和大型机械安拆费……等。八、定额管理费定额管理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测定费。(一)定额管理费标准:1、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委川价字非(1994)196号文的规定:按建安工作量的1.3‰计取,其中成都市工程造价站收取的费用中有0.2‰为代省工程造价总站收取,上缴省工程造价总站调剂使用。2、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委川价字非(1994)195号文的规定:按建安工作量的0.5‰计取,其中成都市为0.4‰。(二)定额管理费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取,上缴省工程造价总站30%,各地工程造价站不得截留、挪用。(三)定额管理费的收取方式由各地自定,可由施工单位代收后交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均应列入工程概预算内,按实计算收取。(四)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交、少交定额管理费,违者由物价检查机关、造价管理机构进行查处。九、税金(一)税金包括施工企业按营业额为基础缴纳的营业税以及以营业税为基础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和施工企业在加工厂(场)生产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件、木门窗缴纳的增值税以及以增值税为基础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二)税金计算标准(计算基础见费用计算程序)1、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①.工程在市区内时为3.52%;②.工程在县城、镇时为3.46%;③.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为3.34%;2、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①.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为10.0%;②.钢结构件为7.5%;③ .木门窗为8.5%。上述标准只作为编制工程概预算、标底、投标报价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施工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应按税务部门规定执行。十、费用定额适用范围(一)土建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括临时性和永久性的房屋建筑、构筑物工程等。(二)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一次和二次装饰工程。(三)安装工程及筑炉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热力设备、炉窑砌筑、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业管道,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给排水、采暖、燃气、通风空调、自动化控制仪表、刷油、防腐蚀和绝热、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四)市政工程:1、隧道工程: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种人行、车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隧道等工程。2、道路、桥涵、堤防、排水、给排水构筑物工程:适用于城镇市政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括各种拆除工程,按定额计算的便桥、便道工程,人工挖、填土石方和场、站的平整工程,基础工程,砌筑工程,砼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按定额计算的运输工程,附属构筑物的砌筑工程,桥涵(包括立交桥、人行天桥)的砖、石、砼栏杆,灯柱的制作、安装工程,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的构筑物砌筑工程。3、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适用于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管道等安装工程、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路灯工程。(五)仿古及园林工程: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的仿古园林工程,以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仿古部分。(六)维修工程: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七)签证记工、零星借工:签证记工系指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范围内,少量无法套用定额须经建设单位签证的用工。零星借工系指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借用工人,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零星用工。十一、其它说明(一)施工图预算包干费:凡按定额包工包料的工程,在编制预结算时,建筑工程、机械施工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中的隧道、道路、桥涵、堤坊、排水、给排水构筑物工程、筑炉工程、仿古及园林工程按定额直接费的1.5%;装饰、安装、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维修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10%,增列包干系数,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内容如下:1、材料价差:土建工程、市政工程中的隧道、道路、桥涵、堤坊、排水、给排水构筑物工程、筑炉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中除各地单调材料(含进口材料)以外的其它材料现行综合系数调整后的预算价与实际价的价差。装饰、安装、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中的计价材料的价格以及由省造价总站颁发的计价材料费调整后的预算价与实际价的价差。2、材料代用:不包括建筑材料中的钢材及各种未计价材料的代用。3、因临时停水、停电而造成的一天以内的施工现场的停工费。但停水、停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如超过三次的费用,由双方签证另行结算。4、材料的理论重量和实际重量的差。以上包干范围和内容如有扩大或缩小时,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另行确定包干系数,并在承包合同中订明。(二)总分包管理费:1、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但肢解工程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给工程正确计价造成一定困难。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如果发包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一部分直接分包给另一施工企业,总包单位应以该分部工程的定额直接费(定额人工费)为基础,向发包单位收取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费。2、总包单位如果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分包单位,双方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川建委发(1986)建438号转发建设部(86)城建180号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经济关系,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三)签证记工、零星借工的人工费按定额人工单价,各种费用按36.25%(未含定额管理费和税金)计算。(四)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如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负担。内容包括:现场机械停置费,按停置机械台班费的60%计算(包括机械部门的管理费);生产工人停工、窝工工资按相应定额人工费标准计算,费用按停工、窝工工资的20%计算。施工现场如有调剂工程,经建设、施工单位协商可以安排时,停工、窝工费用可以不收或少收。(五)在有影响健康的扩建、改建工程中进行施工时,建设单位职工享有特种保健者,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职工也应同样享受特种保健津贴,其保健津贴费用按实向建设单位结算。 以定额基价为取费基础的费用计算程序       A.定额直接费B.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        A×规定费率C.价差调整C.1.人工费调整                               按地区规定计算C.2.材料费调整C.2.1单调材料价差                           按地区规定计算C.2.2地区材料综合调整价差                   定额材料费×地区规定调整系数C.2.3.未计价材料价差(筑炉工程)              按地区规定计算C.2.4.计价材料价差调整(筑炉工程)            按省造价管理总站规定调整系数计算C.3.机械费调整                               按省造价管理总站规定调整系数计算D.施工图预算包干费                           A×规定费率E.企业管理费                                 A×规定费率F.财务费用                                   A×取费证核定费率G.劳动保险费                                             A×取费证核定费率H.利润                                                   A×取费证核定费率I.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A×按承包合同约定费率 J.赶工补偿费                                            A×按承包合同约定费率K.按规定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L.定额管理费                                            (A+……+K)×规定费率M.税金                                                   M.1.构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M.1.1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定额直接费×规定费率M.1.2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定额直接费×规定费率M.1.3木门窗制作定额直接费×规定费率M.2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附加   (A+……+L)×规定费率                N.工程造价                                               A+……+M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费用计算程序      A.定额直接费A.1.定额人工费A.2.计价材料费A.3.未计价材料费A.4.机械费B.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       A.1×规定费率 C.价差调整 C.1.人工费调整                              按地区规定计算C.2.计价材料综合调整价差                    按省造价管理总站规定调整系数计算C.3.机械费调整                               按省造价管理总站规定调整系数计算D.施工图预算包干费                           A.1×规定费率E.企业管理费                                 A.1×规定费率F.财务费用                                   A.1×取费证核定费率G.劳动保险费                             A.1×取费证核定费率H.利润                                   A.1×取费证核定费率I.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A.1×按承包合同约定费率J.赶工补偿费                             A.1×按承包合同约定费率K.按规定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L.定额管理费                             (A+……+K)×规定费率M.税金                            (A+……+L)×规定费率N.工程造价                               A+……+M川建发[2008]94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的需要,根据现阶段建筑市场发展状况,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关心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推动和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规费所包括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取标准印发你们,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  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规费标准  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费的计取  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及签订承包合同时,规费应按其核定的费率计算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施工企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向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  四、规费标准的办理  1、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应填写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上年度完成工作量、工资总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证明等,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办。   3、施工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经企业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后发证。  4、外省、市、区入川的施工企业,应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五、规费标准的管理  1、规费标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规费费率使用期为一年,施工企业须于每年一月至三月按第四条2、3款的规定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核定规费标准。  2、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各项费用标准是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审查、检查的依据,对擅自改变规费计取标准及不按核定费率计取规费的,由物价检查机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查处,并吊销其证书。  3、《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只限于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准转让、借用、涂改,违者予以吊销。   (一)本章设计砂浆种类、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材料耗量按比例调整,人工工日不变。(二)墙、柱面设计抹灰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按相应立面砂册说明一、本定额所使用土壤分类见表1。表1土壤分类表土壤分土壤名称开挖方法类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一、二类土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接铲挖满载者红黏土、冲填土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三类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填土、压实填土者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四类土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二、本定额所使用岩石分类见表2。表2岩石分类表岩石分类代表性岩石开挖方法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极软岩2.各种半成岩破法开挖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软岩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软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质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岩较软岩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用爆破法开挖泥岩等1.微风化的坚硬岩;较硬岩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用爆破法开挖硬钙质砂岩等质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坚硬岩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用爆破法开挖硅质石灰岩等三、本定额木材分类:一类:红松、杉木。二类:白松、杉松、杨柳木、椴木、樟子松、云杉。三类:青松、水曲柳、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榆木、柏木、樟木、苦练子、梓木、楠木、槐木、黄菠萝、椿木。四类:柞木(稠木、青杠)、檀木、色木、红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桦木。四、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五、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六、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七、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含泵送费)的形式表现。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八、本定额预拌砂浆项目是按干混砂浆编制的,干混砂浆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各地应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干混砂浆价差进行调整。九、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按成品编制项目外)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措施项目”另行计算。十、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超高施工增加”定额项目执行。十一、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其他册相应定额项目执行。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十二、本册未编制的构筑物工程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石方爆破工程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爆破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二、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三、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四、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五、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计算面积。六、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七、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八、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九、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十、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十一、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十二、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十三、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十四、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十五、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十六、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十七、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八、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十九、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二十、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二十一、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二十二、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二十三、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二十四、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二十五、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二十六、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二十七、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一)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二)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三)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四)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五)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六)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七)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八)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九)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十)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贮仓、栈桥等构筑物。A土石方工程一、一般说明(一)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A-1、表A-2系数计算。表A-1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天然密实度体积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0.771.000.670.831.001.300.871.081.151.501.001.250.921.200.801.00注: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表A-2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石方类别天然密实度体积虚方体积松填体积码方 石方1.01.541.31块石1.01.751.431.67砂夹石1.01.070.94(二)挖土石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三)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为: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2积?150m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四)挖土方如需截桩头时,应按本定额“C桩基工程”相关项目列项。(五)土石方外运超过10公里时,应按市场运输费计算。(六)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七)挖土石方均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降水费用。(八)本分部不包括地下障碍物清理,发生时按本定额“R拆除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二、土石方工程(一)“平整场地”项目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30cm的挖、填、运、找平。1(不论机械或人工平整场地,均按本项目计算。2(厚度,?30c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1中挖土方项目计算,按竖向布置(超过30cm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控制挖填至设计标高就叫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二)土方大开挖、沟槽、基坑定额均按干湿土综合编制。(三)土方工程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超过8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6计算。(四)土方大开挖深度超过6m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3。 (五)机械挖运淤泥时,按机械挖运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六)挖沟槽、基坑土方,不论开挖方式均执行本定额。(七)管沟土石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人(手)孔、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查井)等。(八)本分部“石方工程”项目适用于人工凿石,若为爆破开挖,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爆破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九)深基础的支护结构,如钢板桩、H钢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桩挡墙、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旋喷桩地下连续墙和基坑内的水平钢支撑、水平钢筋混凝土支撑、锚杆拉固、基坑外锚、排桩的圈梁、H钢桩之间的木挡土板以及施工降水等,应按有关措施项目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二、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机械挖土方(大开挖)已包括死角;人工挖零星土3方适用于挖方量?100m的挖土。三、挖沟槽、基坑及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四、挖土方、沟槽、基坑需放坡时,应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表A-3规定计算。表A-3放坡系数表机械挖土放坡起点土类别人工挖土顺沟槽在坑上作(m)在坑内作业在坑上作业业一、二类土1.201?0.51?0.331?0.751?0.5三类土1.501?0.331?0.251?0.671?0.33四类土2.001?0.251?0.101?0.331?0.25注:1.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五、基础及管沟施工时需增加的工作面,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表A-4、A-5计算。表A-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基础材料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砖基础200浆砌毛石、条石基础150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300混凝土基础支模板300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1000(防水层面)表A-5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管道结构宽?500?1000?2500,2500管沟材料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道(mm)400500600700其他材质管道(mm)300400500600注: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基础外缘,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六、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七、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八、土石方回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2、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不扣除间隔墙; 3、基础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垫层及其他构筑物)。九、土石方运输:按实际体积和运距计算。机械挖土外运时不套用“机械运土?1000m”项目,但外运距离也不扣除基本运距。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一、一般说明(一)本分部适用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二)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计算。项目单位工程的工程量振冲密实(不填料)500m3振冲碎石桩(填料)100m砂石桩、CFG桩500m锚杆(锚索)钻孔、打入式土钉500m2喷射混凝土、喷射水泥砂浆500m(三)单独进行现场试验的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项目,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计算。(四)本分部所称桩径、孔径均指设计桩径、设计孔径。(五)以m为计量单位的项目,没有相对应的桩径或孔径采用内插法计算。(六)本分部不包括弃土外运,发生时按本定额“A土石方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七)本分部不包括地下障碍物清理,发生时按本定额“R拆除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八)本分部不包括检测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二、地基处理 (一)振冲桩(填料)项目的空桩部分按振冲密实(不填料)相应定额计算,填料的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应按实调整,填料量的比例按勘察报告或现场签证确定。(二)砂石桩项目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应按实调整。(三)水泥粉煤灰碎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的截(凿)桩头按“C桩基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四)高压喷射注浆桩项目的水泥品种、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应按实调整。如果采用成孔换填砂石材料后进行喷射注浆的,换填段增加费用按砂石桩相应定额计算,换填段高压喷射注浆桩按一、二类土计算。高压喷射注浆桩产生的废水泥浆清理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五)换填垫层、褥垫层按本定额“D砌筑工程、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设计或规范规定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应按实调整。(六)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强夯地基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册相应定额计算。(七)预制桩尖模板按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预制零星构件模板执行。三、基坑与边坡支护(一)地下连续墙的导墙土石方开挖按本定额“A土石方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泥浆外运按本定额“C桩基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二)地下连续墙、喷射混凝土、喷射水泥砂浆的钢筋网的制作安装按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三)锚杆(锚索)及土钉钻孔、布筋、安装、灌浆、张拉、喷射混凝土(水泥砂浆)等项目的施工平台搭设、拆除发生时,根据设计要求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本定额“S措施项目”相应定额计算。 (四)如果土钉采用钻孔置入法施工时,按锚杆(锚索)相应定额计算。(五)锚杆(锚索)钻孔、灌浆和土钉项目的浆液品种和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按实调整。(六)钢筋混凝土支撑按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R拆除工程”等分部相应定额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地基处理(一)振冲密实(不填料)按设计图示尺寸按入土深度以“m”计算。(二)振冲桩(填料)按设计桩截面乘以桩长以体积计算。(三)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钻孔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以长度计算。(四)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灌注按设计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超灌高度以体积计算。(五)高压喷射注浆桩按设计桩长另加超灌高度计算。(六)超灌高度按设计(无设计要求时按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砂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按0.3m计算,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按0.5m计算。二、基坑与边坡支护(一)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导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二)地下连续墙挖土成槽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三)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浇筑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墙高以体积计算。 (四)地下连续墙锁口管吊拔按设计图示连续墙段数(如地下连续墙未全包围,按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清底置换按设计图示连续墙的段数计算。(五)锚杆(锚索)钻孔灌浆、土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锚索)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钢筋(钢绞线)长度(包括外锚段)、根数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六)锚杆(如果设计图纸未标明外锚段长度时,预应力锚杆钢筋外锚段按0.5m计算,非预应力锚杆钢筋外锚段按0.2m计算,预应力锚索外锚段按1.0m计算。(七)喷射混凝土、喷射水泥砂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八)钢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C桩基工程一、一般说明(一)本分部适用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桩基工程。(二)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计算。项目单位工程的工程量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800m3回旋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冲击成孔灌注混凝土桩、旋挖钻孔灌注混凝土桩100m沉管灌注混凝土桩、钻孔灌注微型桩、抗浮锚杆、压力灌浆微型桩500m(三)单独进行现场试验而进行的桩基工程项目,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计算。(四)本分部所称桩径、孔径均指设计桩径、设计孔径。(五)本分部以m为计量单位的项目,没有相对应的桩径或孔径采用内插法计算。 (六)本分部不包括弃土外运,发生时按本定额“A土石方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七)本分部不包括地下障碍物清理,发生时按本定额“R拆除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八)本分部不包括检测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九)现场灌混凝土桩的钢筋笼按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计算。二、打桩(一)打桩均按打垂直桩考虑,如打斜桩,其斜度小于1:6时,则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俯打、仰打均同);当斜度超过1:6时,打桩所采用的措施费用,按实计算。(二)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及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运输至施工现场的成品桩编制,不再计算桩的制作及运输。(三)打桩时如果采用预钻孔沉桩,按本分部或本定额“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设计图纸无预钻孔孔径规定时,按桩径(或方桩对角线)减100mm确定预钻孔孔径。(四)焊接法接桩项目的钢材用量与设计不同时应按实调整。(五)截桩项目已包括将截下的桩头运至现场不影响施工的堆放点的费用,桩头如需外运者,按本定额“A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计算。三、灌注桩(一)钢护筒埋设深度超过7m时,按经批准的技术措施方案计算。当采用混凝土护筒时,按人工挖孔桩相应定额计算。 (二)灌注桩中的材料用量已包含了充盈量和损耗,不另计算。如果成孔时遇特殊地层造成塌孔、斜孔、扩孔、缩径、泥浆流失等情况时,在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后,经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材料费用、措施费用另行计算。(三)旋挖钻机钻孔如有扩底,扩底部分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2.2计算。(四)挖孔桩土(石)方挖淤泥时,按一、二类土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5计算,采取的特殊护壁措施另行计算。挖孔时遇地下水,应采取降水措施,如果边挖孔边排水,排水费用按本定额“S措施项目”计算,工效损失按每立方米增加1.5工日的普工计算。33(五)人工挖孔桩不浇护壁,桩芯浇注执行挖孔桩芯定额,并将混凝土用量换算为11m/10m。(六)沉管灌注桩、长螺旋钻孔灌注桩按本定额“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打桩(一)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打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二)送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送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顶至自然地坪另加0.5m以长度计算。(三)接桩按设计图示以接头数量计算。(四)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截(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五)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灌注桩截(凿)桩头按设计截面乘以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桩头长度按设计或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沉管灌注桩、干作业的旋挖钻孔灌注桩桩头长度按0.5m计算,旋喷桩桩头长度按0.3m计算,采用水下混凝土灌注的灌注桩桩头长度按1.0m计算。二、灌注桩 (一)钢护筒按护筒设计质量计算。当设计未提供钢护筒的质量时,可参照下表的质量进行计算,桩径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计算。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根据勘察报告,钢护筒长度按地表下松散地层平均厚度加200mm计算。桩径(mm)40080010001200160020002400钢护筒单位质量64.06138.83169.89234.25350.33487.06580.24(kg/m)(二)回旋钻机、冲击钻机、旋挖钻机钻孔按桩设计截面面积乘以钻孔深度以体积计算。(三)回旋钻机、冲击钻机、旋挖钻机灌注按设计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超灌高度以体积计算。(四)钻孔灌注微型桩、钻孔压浆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五)人工挖孔桩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含护壁)截面积乘以挖孔深度以立方米计算。(六)人工挖孔桩护壁、人工挖孔桩桩芯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果人工挖孔桩采用水下灌注,应另加超灌高度。(七)泥浆运输按桩设计截面面积乘以孔深以体积计算。(八)灌注桩后压浆注浆管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2m以长度计算,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的水泥用量计算。(九)超灌高度按设计(无设计时按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干作业的旋挖钻孔灌注桩和采用水下灌注的人工挖孔桩按0.5m计算,泥浆护壁桩按1.0m计算。D砌筑工程一、一般说明(一)标准砖墙墙体厚度,按下列规定计算:墙厚1/41/23/413/225/23 计算厚度(mm)53115180240365490615740(二)墙体材料除加气混凝土砌块、预制混凝土空心砌块的规格系综合考虑外,标准砖、砌块、石的规格如下所示:1(标准砖:240mm×115mm×53mm2(硅酸盐砌块:880mm×430mm×240mm3(条石:1000mm×300mm×300mm或1000mm×250mm×250mm4(方整石:400mm×220mm×220mm5(五料石:1000mm×400mm×200mm6(烧结多孔砖:KP1型:240mm×115mm×90mmKP2型:240mm×115mm×53mmKP3型:240mm×115mm×115mm7(烧结空心砖:240mm×180mm×115mm(三)定额中实心砖、砌块、方整石、条石、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与实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四)基础与墙、柱的划分:砖基础与墙、柱划分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的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上为墙(柱)身。基础与墙身用不同材料,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mm,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毛石基础与墙身的划分:内墙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外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条石基础、勒脚、墙身的划分:条石基础与勒脚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挡土墙以上为墙身。(五)砖(石)墙身、基础如为弧形时,按相应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砖用量乘以系数1.025。 (六)砖墙中已包括钢筋砖过梁、平碹和立好后的门框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线等一般出线用工。(七)砖石云墙按每立方米砌体增加技工0.3工日。(八)砖砌检查井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九)砖散水、地坪、石坡道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十)本分部石作以现代作法编制,若为仿古作法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仿古工程》册项目执行。(十一)石护坡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二、砌砖、砌块(一)各种砖砌内墙、外墙、砖砌框架间隔墙,不分墙体厚度,均按一般砖墙项目计算。(二)框架结构间和预制柱间砌砖墙、砌块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三)砖砌体(不包括砖围墙和砌块墙)均未包括勾缝,设计规定勾缝时,按本定额“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分部相应项目计算。(四)填充墙以填炉渣轻质混凝土为准,如设计用材料与本分部项目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余不变。(五)页岩空心砖砌体执行烧结空心砖项目,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六)墙身外防潮层需贴砖时,应按本分部贴砖项目计算。框架外表面需做1/2砖以上的镶贴砖时,按砖墙项目计算。(七)中间做十字形砖柱,然后在四角浇钢筋混凝土的柱,以及砖砌空心柱,均应分别按砖柱和钢筋混凝土柱计算。 (八)砖砌空心柱适用于空心内浇钢筋混凝土柱的做法,不论空心为圆形或方形均以柱的外形套用相应项目。(九)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项目。高度超过3.6m者,人工乘以系数1.15。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十)零星砌砖适用于厕所水槽腿、垃圾箱、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阳台栏板(杆)、楼梯栏板、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小便槽、地垄墙、屋面隔热板下的砖墩、花台、花池、房2上烟囱以及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钢筋砖过梁、砖平碹,以及孔洞面积,0.3m填塞等实砌体。(十一)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烧结空心砖,未包括实心配砖用量,镶嵌砖砌体按实砌体积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十二)砌体内钢筋加固,按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关项目计算。三、砌石说明(一)砌石项目中未包括勾缝,如勾缝者,按本定额“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分部相应项目计算。(二)石板铺地沟底板执行石盖板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2。地沟石板盖板按150mm考虑,实际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三)素面石活制作定额已考虑剁斧、打钻路、钉麻、扁光和石活企口、起线、起凸、打凹,若石构件设计要求磨光时,另按石表面加工项目计算。(四)石阶沿制作综合了凿柱顶卡口用工。四、垫层(一)垫层定额中灰土、三合土、水泥石灰炉(矿)渣、石灰炉(矿)渣、混凝土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项目不同时,可按附录换算,但毛石、碎砖、砾石、碎石垫层灌浆,已综合其砂浆标号及强度,不得换 算。(二)基础回填砂夹石、灰土时,执行垫层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0.95。(三)散水、防滑坡道的垫层,按垫层项目计算,人工乘以系数1.2。(四)干铺砾石、碎石等垫层,若设计要求不加砂时,定额项目允许换算,但人工不变。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砖(石)基础(一)砖石基础以设计图示尺寸按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砖石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计算。石砌基础如为台阶式断面时,可按下式计算基础的平均宽度:B=A/H式中B——基础断面平均宽度(m);2A——基础断面面积(m);H——基础深度(m)。2(二)嵌入砖石基础的钢筋、铁件、管子、基础防潮层、单个孔洞面积?0.3m以及砖石基础放大脚的,形接头重叠部分,均不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砖、石基础洞口上的砖平碹亦不另计算。二、砌砖、砌块(一)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二)砖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外墙墙身高度: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有屋架的斜屋面,且室内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再加200mm,其余情况算至屋架下弦再加300mm(如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隔层算至楼板顶面。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再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隔层算至楼板顶面,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墙顶面(如有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三)实砌砖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应扣除过人洞、空圈、门窗洞口面积和每个孔洞2面积,0.3m所占的体积。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和暖气槽、管槽、消火栓箱、壁龛的体积。但不扣除梁头、板头、梁垫、檩木、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2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孔洞面积?0.3m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匹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计算。(四)砖砌地下室内外墙身按本分部砖墙项目计算。3(五)框架间墙以净空面积乘墙厚按“m”计算。2(六)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形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以及孔洞面积,0.3m所占体积。墙角、门窗洞口立边、内外墙节点、钢筋砖过梁、砖碹、楼板下和山尖处以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附墙垛(柱)实砌部分,应按砖柱项目另行计算。(七)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八)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外形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所占的体积,其实砌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九)实心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十)零星砌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十一)GRC轻型空心墙板、泰柏板及三,板等隔墙均以内墙净空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2积和每个面积,0.3m的孔洞所占面积,烟道不并入墙板,另按延长米计算。(十二)加气混凝土块、硅酸盐块、预制混凝土空心砌块、烧结空心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2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每个孔洞面积,0.3m所占的体积以及嵌入砌体的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所占的体积。3(十三)砖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砖明沟、暗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延长米计算。三、砌石3(一)粗、细料石墙,方整石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3(二)粗、细料石阶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3(三)石梯带、石踏步、石梯膀以“m”计算;隐蔽部分按相应的基础项目计算。四、垫层3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一、一般说明(一)现浇混凝土构件按混凝土捣制和模板项目分别编制,现浇模板在本定额措施项目中单列。预制混凝土构件除零星、小型构件按现场预制编制外,其余构件均按成品安装编制。(二)现浇、预应力混凝土项目中未包括钢筋和预埋铁件的用量,另套用相应项目。(三)若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砂石品种等与定额项目不同时按附录配合比换算。(四)定额项目中混凝土用量栏内注有“低”者为低流动性混凝土;无“低”字者为塑性混凝土。(五)门窗上现浇或预制的半圆形、折线形、波浪形及其他形状的过梁按本定额零星构件项目执行。 二、现浇构件(一)圆形梁按异形梁项目执行。(二)多角形柱、圆形柱,按异形柱项目执行。(三)现浇构件项目适用范围:1(商品混凝土垫层项目适用于基础垫层、楼地面垫层。2(商品混凝土基础项目适用于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桩承台及箱形基础的底板。3(现浇混凝土满堂基础适用于有梁式和无梁式满堂基础及箱形基础的底板。4(商品混凝土柱适用于矩形柱和异形柱。5(商品混凝土梁适用于基础梁、矩形梁、异形梁、圈梁、过梁、叠合梁。6(商品混凝土板适用于有梁板、无梁板、平板、预制混凝土嵌板带。7(现浇混凝土直形墙也适用于电梯井壁。8(商品混凝土墙适用于直形墙、电梯井壁、弧形墙。9(现浇混凝土及商品混凝土弧形楼梯适用于螺旋型和艺术型楼梯。10(地沟、电缆沟、台阶、扶手、压顶及门框商品混凝土项目按零星商品混凝土项目执行。(四)现浇整体弧形楼梯的折算厚度为160mm,一般楼梯的折算厚度为200mm。(五)现浇零星项目适用于小型池槽、垫块、挂板、砌体拉结带等。(六)现浇混凝土杯形基础按现浇混凝土独立基础项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1.1。(七)现浇混凝土叠合梁按现浇混凝土圈梁项目执行。(八)构造柱马牙槎体积应计算,执行构造柱项目。(九)阳台栏板内的构造柱、女儿墙构造柱执行构造柱项目。 、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4m,按异形柱定额项目执行;L、Y、T、十字、(十)L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8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且?1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混凝土按柱定额项目执行。(十一)坡屋面混凝土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混凝土用量乘以系数1.05。(十二)现浇商品混凝土实心栏板厚度?120mm者,执行商品混凝土零星项目;厚度,120mm者,执行现浇商品混凝土墙项目。(十三)现浇混凝土阶梯形(锯齿形)楼板每一梯步宽度大于300mm时,按板的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45。三、垫层(一)混凝土垫层用于槽坑且厚度?300mm者为基础垫层,否则算作基础。(二)散水、防滑坡道混凝土垫层,按垫层项目计算,人工乘以系数1.2。(三)楼地面商品混凝土垫层,按商品混凝土垫层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0.9。四、检查井、化粪池检查井及化粪池项目适用于上下水检查井、连接井。本定额只编制检查井、化粪池项目,其他井池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五、预制混凝土构件(一)预制构件项目适用范围。1(预制梁适用于基础梁、楼梯斜梁、挑梁等。2(预制异形柱适用于工字形柱、双肢柱和圆柱。3(预制槽形板适用于槽形楼板、槽形墙板、天沟板。 4(预制平板适用于不带肋的预制遮阳板、挑檐板、栏板。5(预制零星构件适用于烟囱、支撑、天窗侧板、上下档、垫头、压顶、扶手、窗台板、阳台隔板、壁龛、粪槽、池槽、雨水管、厨房壁柜、搁板、架空隔热板。6(预应力屋架适用于屋架、托架。7(预应力梁适用于连系梁。(二)预制构件制作、安装及灌浆。1(预制构件项目中成品预制构件单价包含混凝土制作、钢筋制作安装、模板安拆及构件运输等费用。2(屋架下弦为圆钢或型钢时,按本定额“F金属结构工程”钢拉杆项目计算。3(预制构件安装未包括铺垫道木、钢板、钢轨等的铺设及维修工料,发生时另行计算。4(构件灌浆工料已综合在项目中,不另计算。5(构件安装中未含吊装机械费,发生时按相应项目计算。6.除用塔式起重机,卷扬机吊装外,若单层房屋盖系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的构件安装定额的机械费乘以系数1.18。7(高层建筑吊装费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65。(三)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预制零星构件模板适用于烟囱、支撑、天窗侧板、上(下)档、垫头、压顶、扶手、窗台板、阳台隔板、壁龛、粪槽、池槽、雨水管、厨房壁柜、搁板、架空隔热板、盖板等现场预制小型构件。六、钢筋工程(一)定额中的钢筋是以机制、手绑,部分电焊、对焊、点焊、电渣压力焊、窄间隙焊等编制的。定额中已包括钢筋除锈工料,不另行计算。 (二)现浇、预应力混凝土项目中未包括钢筋和预埋铁件的用量,另套用相应项目。(三)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衬铁、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按相应项目计算。短钢筋接长所需的工料、机械,项目内已综合考虑,不另计算。(四)砌体钢筋加固执行现浇构件钢筋项目,钢筋用量乘以系数0.97。(五)弧型钢筋制安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1.2。(六)现浇构件中采用机械连接部分的钢筋,定额钢筋用量调整为1.03,机械费乘以0.4。(七)混凝土柱上的钢牛腿制作安装,执行预埋件制作安装定额。(八)预制板缝内设计要求加筋,执行现浇钢筋相应项目。(九)本定额植钢筋、螺杆定额适用于构造柱、圈梁、过梁、墙体拉结等构件植筋,其他植筋项目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植钢筋、螺杆定额不包括钢筋、螺杆的费用,钢筋、螺杆材料费用另计。工程量计算规则一、一般规则3(一)混凝土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示尺寸以“m”计算,不扣除钢筋、螺栓、铁件、张拉孔道和面积?20.05m的螺栓盒等所占的体积,应扣除劲性骨架的型钢所占体积。22(二)现浇墙、板均不扣除孔洞面积?0.3m所占的混凝土体积(板不扣除柱面积?0.3m所占的体积),留孔所需工料、项目已综合考虑,不另计算。二、现浇混凝土构件(一)现浇混凝土基础。 1(无梁式满堂基础,其倒转的柱头(帽)应列入基础计算;有梁式(肋形)满堂基础的梁、板合并计算。2(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楼层上的块体设备基础按有梁板计算。箱式基础分别按底板、墙、顶板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3(混凝土高杯柱基(长颈柱基)高杯(长颈)部分的高度小于其横截面长边的3倍,则该部分高杯(长颈)按柱基计算;高杯(长颈)高度大于其横截面长边的3倍,则该部分高杯(长颈)按柱计算。4(混凝土墙基的颈部高度小于该部分厚度的5倍时,则颈部按基础计算;颈部高度大于该部分厚度5倍时,则颈部按墙计算。5(计算承台工程量时,不扣除浇入承台的桩头体积。(二)现浇混凝土柱。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4(构造柱(抗震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身体积。5(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三)现浇混凝土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1(梁长: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到柱侧面,伸入墙内的梁头,应计算在梁的长度内。 2(与主梁连接的次梁,长度算到主梁的侧面;现浇梁头处有现浇垫块者,垫块体积并入梁内计算。3(梁高:梁底至顶面的距离。4(圈梁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圈梁带挑梁时,以墙的结构外皮为分界线,伸出墙外部分按梁计算;墙内部分按圈梁计算,圈梁与构造柱(柱)连接时,算至柱侧面,圈梁与板连接部分按圈梁计算。5(梁、圈梁带宽度?300mm线脚者按梁计算;梁、圈梁带,300mm线脚或带遮阳板者,按有梁板计算。(四)现浇混凝土墙321(墙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0.3m的体积。墙垛及突出部分、三角八字、附墙柱(框架柱除外)并入墙体积内计算,执行墙项目;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2(墙与现浇板连接时其高度算到板顶面。3(挡护墙厚度?300mm按墙计算。2(五)现浇混凝土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的孔洞所占体积。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有梁板体积内计算。2(无梁板系指不带梁(圈梁除外)直接用柱支承的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3(挑檐、天沟(檐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雨篷、阳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篷反挑檐的体积。 (六)现浇混凝土楼梯。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的连接梁)分层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项目已包括不另计算。整体楼梯与现浇楼层板无楼梯梁连接时,以楼层的最后一个踏步外边缘加300mm为界。3(七)其他。混凝土散水、坡道、台阶、地沟、后浇带等均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三、预制、预应力构件1(预制柱、梁、屋架、檩、枋、椽、沟盖板、井盖板、井圈等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2(预制平板、槽形板、网架板、折线板、带肋板、大型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尺寸?300mm×300mm的孔洞所占体积。3(预制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但应扣除空心踏步板空洞体积。4(其他预制构件:(1)支架及零星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尺寸?300mm×300mm的孔洞所占体积。(2)预制井筒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节计算。5(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1)预制构件模板工程量均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m”计算,地模综合考虑,不另计算。2(2)预制板、水磨石构件模板上单孔面积?0.3m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2,0.3m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四、构件运输构件运输工程量按图算量计算。五、钢筋工程 (一)钢筋(钢丝束、钢绞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项目中已综合考虑钢筋、铁件的制作安装损耗及钢筋的施工搭接用量,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二)螺栓、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三)在后张法预应力钢筋中1(低碳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2(低碳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3(低碳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15m计算;两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4(低碳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5(低碳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6(碳素钢丝束采用锥形锚具时,孔道长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7(碳素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8(支撑钢筋(铁马)按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四)植钢筋、螺杆按钢筋、螺杆直径按设计施工图要求的锚固长度以“m”计算。F金属结构工程一、一般说明 (一)金属结构工程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常用金属构件安装、吊装、探伤项目以及金属制品项目。(二)金属构件安装、吊装、探伤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结合四川省现有的施工机械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的。(三)钢架桥适用于人行天桥、路桥、城市立交桥。钢架桥分为车行钢架桥和人行钢架桥,车行钢架桥适用于机动车辆通行桥。二、安装、吊装说明(一)金属构件安装均按成品安装考虑,金属构件成品价包含金属构件制作工厂底漆及场外运输费用。金属构件成品价中未包括安装现场油漆、防火涂料的工料,应按本定额“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执行。(二)金属构件安装中包括安装时所需的普通螺栓,若构件安装中需用高强螺栓及栓钉,按实际安装套数计算。金属结构构件施工图中未注明的节点板、加强箍、内衬管和接头主材用量(钢板、型钢、圆钢等)、熔嘴焊处增加的板条按实际用量计算,并入相应工程量内。(三)金属结构构件系按铆焊综合考虑。本定额均按二级焊缝考虑。(四)钢筋混凝土柱间及钢筋混凝土屋架的钢支撑按本分部钢支撑项目计算。(五)钢筋混凝土拱、拱形屋面、楼面等需设置钢拉杆时按钢拉条项目计算。已包括钢拉杆的项目(如组合屋架、三绞拱屋架、钢木组合屋架等)不另计。(六)钢墙架项目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和连接杆件。(七)烟囱紧固圈、垃圾道及垃圾门、垃圾箱、晒衣架、加工铁件等小型构件,按零星钢结构项目计算。(八)钢网架安装定额按平面网格结构编制,如设计为筒壳、球壳及其他曲面结构,其相应项目安装定额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20。(九)钢桁架安装按直线型桁架编制,如设计为曲线、折线型桁架,其相应项目安装定额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20。 (十)钢架桥安装按直线型构件编制,如设计为曲线、折线型钢桥,其相应项目安装定额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30。(十一)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机械乘以系数1.43。(十二)钢管柱安装按钢板厚?20mm编制。(十三)钢护栏定额适用于钢楼梯、钢平台及钢走道板等与金属结构相连的栏杆,其他部位的栏杆、扶手按本定额“Q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十四)金属构件安装定额中,不包括专门为钢构件安装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承重支架等特殊措施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十五)型钢混凝土柱及钢板楼板上浇筑钢筋混凝土,其混凝土和钢筋按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执行。(十六)高层建筑吊装费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65。工程量计算规则2一、金属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质量计算,除钢网架外,不扣除单个?0.3m的孔洞,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管桁架为空间结构,其斜腹杆的长度应以主杆与腹杆的轴线中心来计算长度。二、钢网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包括螺栓球质量),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等不另增加质量。三、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钢柱工程量内。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及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四、钢吊车梁上的制动梁、制动板、制动桁架、车档并入钢吊车梁工程量内。五、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钢漏斗工程量内,依附于天沟的型钢并入天沟工程量内。2六、压型钢板楼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的柱、梁及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泛水等不另增加面积。2七、压型钢板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的梁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泛水等不另增加面积。 八、钢丝网加固及金属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九、雨篷按接触边以“延长米”计算。十、金属构件安装连接使用的高强螺栓、栓钉按数量以“套”为单位计算。十一、金属探伤按探伤部位以“延长米”计算。十二、空调百叶护栏按框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窗栅、防盗栅、栅栏按框外围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G木结构工程(一)本分部是按手工和机械操作、场内制作和场外集中加工综合编制的。(二)本分部消耗材积已考虑了配断和操作损耗,需干燥木材和刨光的构件,项目材积内已考虑干燥木材和刨光损耗。改锯、开料损耗及出材率在材料价格内计算。(三)本分部中所注明的直径、截面、长度或厚度均以设计尺寸为准。(四)本分部的圆柱、梁等圆形截面构件是按直接采用原木加工考虑的,其余构件是按板枋材加工考虑的。(五)本分部凡未注明制作和安装的项目,均包括制作和安装的工料。(六)本分部木作是按现代做法编制,若设计为仿古木作工程,应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二、木屋架(一)屋架的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二)屋架需刨光者,人工乘以系数1.15,木材材积乘以系数1.08。三、柱、梁柱、梁项目综合考虑了其不同位置,采用卯榫连结。若使用箍头榫时,另行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册木作工程有关规定计算用工。 四、檩条圆木檩条项目内已包括刨光工料,如设计规定檩条需滚圆取直时,其木材材积乘以系数1.05,人工乘以系数1.22。五、屋面木基层(一)屋面板厚度是按毛料计算的,如厚度不同时,一等薄板按比例换算,其他不变。(二)水平支撑、剪刀撑按方檩木项目计算。六、木楼梯、木构件运输木楼梯、木构件运输未编制定额,参照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木屋架、钢木屋架3木屋架、钢木屋架制安项目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m”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垫木、风撑、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均按竣工木材计算后并入相应的屋架内。与圆木屋架相连的挑檐木、风撑等如为方木时,应乘以系数1.563折合圆木,并入圆木屋架竣工木材材积内。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的正屋架竣工材积内。二、柱、梁、檩等33柱、梁、檩等以“m”计算,凡按“m”计算工程量者,以其长度乘以截面面积计算,长度和截面计算按下列规则:(一)圆柱形构件以其最大截面,矩形构件按矩形截面,多角形构件按多角型截面计算。(二)柱长按图示尺寸,有柱顶面(磉磴或连磉、软磉者)由其上皮算至梁、枋或檩的下皮,套顶榫按实长计入体积内。 (三)梁端头为半榫或银锭榫的,其长度算至柱中,透榫或箍头榫算至榫头外端。三、屋面木基层屋面木基层工程量按斜面积以“m?”计算。不扣除附墙烟囱、通风孔、通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的面积。天窗挑檐与屋面重叠部分另行计算,并入屋面木基层工程量内。四、木盖板、木搁板木盖板、木搁板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五、檩条檩条长度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搭接长度和搭角出头部分应计算在内。悬山出挑、歇山收山者,山面算至博风外皮,硬山算至排山梁架外皮,硬山搁檩者,算至山墙中心线。门窗工程H一、一般说明本分部门窗(厂、库房大门除外)均以成品安装编制项目,成品门窗单价,包括成品制作及运输费用。若采用现场制作的门窗,应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二、木门窗(一)本分部木门框所注明的框断面是以边立挺设计净断面为准,框截面如为钉条者,应加钉条的断面计算。刨光损耗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二)各类门窗的区别如下:1(全部用冒头结构镶板者,称“镶板门”。2(在同一门扇上装玻璃和镶板(钉板)者,玻璃面积大于或等于镶板(钉板)面积的1/2者,称“半玻门”。3(在同一门扇上无镶板(钉板),全部装玻璃者,称“全玻门”。 4(用上下冒头或一根中冒头钉企口板,板面起三角槽者,称“拼板门”。(三)门窗安装定额内已包括门窗框刷防腐油、安放木砖、框边填石灰麻刀浆、水泥砂浆或嵌油灰等的工料。(四)“镶板、胶合板门带窗”、“镶板、胶合板门带窗带纱”分别按本分部门、窗相应项目执行。“全玻自由门”按木质自由门项目执行。(五)木质“半玻自由门”、(六)本分部门窗定额项目包括普通五金及配件,不包括特殊五金及门锁,设计要求时执行门锁、特殊五金相应定额项目。(七)本分部门窗定额项目不包括木门扇的镶嵌雕花等工艺制作及其材料。二、金属门窗(一)空腹钢门、钢窗均按钢门窗定额计算。(二)门窗定额内已包括预埋铁件、水泥脚和玻璃卡以及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嵌缝的工料等。(三)双层窗按定额单价乘以系数2计算。(四)金属门窗定额项目包括普通五金及附件、毛条(胶条)、玻璃胶,不包括特殊五金及门锁。(五)“钢百叶窗”按“塑钢百叶窗”定额项目执行。(六)彩板窗的副框按彩板门副框定额项目执行。三、厂、库房大门、特种门(一)厂、库房大门木材种类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制作、安装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6。(二)金属格栅门、钢质花饰大门、特种门均按工厂制品、现场安装编制。(三)厂、库房大门、特种门的五金按实计算。 (四)厂、库房大门安装定额内已包括门窗框刷防腐油、安放木砖、框边填石灰麻刀浆或嵌油灰以及安装一般五金等的工料。(五)全钢板大门和围墙铁丝门项目定额内已包括刷一遍红丹酚醛防锈漆的工料。(六)全钢板大门和围墙铁丝门的五金(包括折页、门轴、门闩、插销等)均已考虑,地(滑)轮、滑轨、阻扁轮或轴承等零件,应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七)定额项目内所列的垫铁(或铁件),是为施工中调整偏差和标高使用的。(八)门窗扇包镀锌铁皮,以双面为准,如设计规定为单面包铁皮时,其工料乘系数0.67。四、其他说明(一)不锈钢片包门框中,木骨架枋材断面按40mm×45mm计算。如果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二)电动伸缩门长度与定额含量不同时,伸缩门及钢轨允许换算。打凿混凝土工程量另行计算。(三)窗台板厚度为25mm,窗帘盒展开宽度为430mm。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用量允许调整。(四)门窗套龙骨定额内不包括刷防火涂料的工料,设计要求时执行“P油漆、涂料工程”相应定额项目。(五)木门窗套、木筒子板、木窗台板(除特殊注明外)木材种类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制作、安装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35。(六)木门窗套(成品除外)不包括线条,设计要求时按“Q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木门窗 (一)木质门、木质门带套、木质防火门、木质窗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窗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无框者按扇外围面积计算。(二)木纱窗、装饰空花木窗安装工程量,按框外围面积计算。(三)木门框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二、金属门窗(一)钢门窗、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断桥铝合金门窗、铝合金地弹门、不锈钢地弹门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二)钢质防火门、防盗门、金属防火窗、金属百叶窗、彩板门窗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金属纱门窗按框外围面积计算。(三)防盗窗、金属格栅窗按框外围面积计算。(四)彩板组角门附框安装按延长米计算,彩板组角窗附框按彩板门附框项目执行。(五)金属(塑钢、断桥)飘(凸)窗按展开面积计算,套相应金属(塑钢、断桥)窗定额。(六)卷闸门安装按其安装高度乘以门的实际宽度以平方米计算,安装高度算至滚筒顶点。带卷筒罩的按展开面积增加。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小门面积不扣除。(七)金属(塑钢、断桥)橱窗制作、安装1(橱窗封边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2(橱窗玻璃安装按设计图示封边框内边缘尺寸以平方米计算。3(玻璃肋安装按设计图示肋的尺寸,以平方米计算。4(玻璃磨边以延长米计算。三、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一)厂、库房大门运输定额项目包括框和扇的运输,工程量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若单运框或扇时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5。(二)木板大门、钢木大门制安项目中标明有框的按洞口面积计算工程量,无框的按扇外围面积计算工程量。(三)特种门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窗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四)全钢板大门、防护铁丝门制安按设计门扇外围面积计算。(五)金属格栅门安装工程量,按框外围面积计算。(六)钢质花饰大门安装工程量,按扇外围面积计算。(七)大门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质量,焊条、铆钉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四、其他门(一)不锈钢板包门框、门窗套、门窗筒子板按展开面积计算。成品门窗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若只包单面时,人工乘以系数0.65。(二)电子感应门按门扇面积计算,电磁感应装置按套计算。(三)不锈钢电动伸缩门和旋转门以樘计算。(四)复合塑料门按设计门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五)电子对讲门按设计门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六)全玻自由门按设计门扇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五、门窗套、窗台板(一)门窗贴脸、窗帘盒、窗帘轨按延长米计算。(二)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J屋面及防水工程一、一般说明 屋面及防水工程定额项目未包括砂浆平面、立面找平层、保温层等项目,应按本定额“L楼地面装饰工程”、“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及“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相关项目计算。二、瓦、型材及其他屋面(一)“瓦屋面”项目适用于石棉水泥瓦、彩色沥青瓦、镀锌铁皮屋面等,小青瓦、平瓦、筒瓦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册“F屋面工程”相应项目执行。(二)玻璃钢瓦屋面铺在混凝土檩子上,按铺在钢檩上项目计算;阳光板屋面中铝结构、钢檩应按本定额“F金属结构工程”及“N天棚工程”相关项目计算。(三)膜结构(也称索膜结构),是一种以膜布与支撑(柱、网架等)和拉结结构(拉杆、钢丝绳等)组成的屋盖、篷顶结构;常用于候车亭、收费站和地下通道出口等,膜结构中支撑和拉固膜布的钢柱、拉杆、金属网架、钢丝绳、锚固的锚头等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得另算;支撑柱的钢筋混凝土柱基、锚固的钢筋混凝土基础以及地脚螺栓等应按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关项目计算。三、屋面防水、墙面防水、防潮(一)适用于屋面、墙基、墙身、地下室、构筑物、水池、水塔及室内厕所、浴室等平、立面防水。(二)屋面防水刚性层项目内已包括刷素水泥浆用量。(三)防水层、防潮层项目内包括搭接用量,未含附加层用量,发生时,按实计算。(四)防水层、屋面刚性层的找平及嵌缝未包括在项目内,应按相应定额项目另行计算。 (五)涂膜防水中的“二布三涂”或“一布二涂”,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数。每一层“涂层”刷二遍至数遍不等,每一层不论刷几遍,项目不作调整。(六)铁皮排水项目。1(铁皮材料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其他材料和用工均不作调整。2(铁皮咬口、卷边、搭接的工料,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七)采用白铁皮弯头时,按铁皮水落管项目执行。(八)安装塑料水斗、山墙出水口、吐水管等按个数套相应项目。(九)变形缝按屋面、墙面等部位,分别编制定额项目,变形缝包括温度缝、沉降缝、抗震缝。(十)建筑油膏、丙烯酸酯、非焦油聚氨酯变形缝断面按30mm×25mm计算,灌沥青、石油沥青玛王帝脂变形缝断面按30mm×30mm计算,其余变形缝定额项目以断面30mm×150mm计算;如设计变形缝断面或油膏断面与项目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不变。(十一)止水带接头以环氧树脂为准,如采用其他材料粘接时,粘接剂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十二)止水带项目内已包括连接件、固定件,不得另行计算。四、楼(地)面防水、防潮楼(地)面防水、防潮不编制定额,按本分部J.2屋面防水及其他、J.3墙面防水、防潮相应项目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瓦、型材及其他屋面 (一)瓦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面积;天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应并入屋面工程量计算。(二)石棉瓦屋面、GRC屋面、镀锌铁皮屋面、彩色沥青瓦等屋面,按实铺面积计算。(三)玻璃钢瓦屋面、金属压型钢板屋面、彩色涂层钢板屋面、阳光板屋面按实铺面积计算。(四)膜结构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二、屋面、楼(地)面防水、防潮(一)屋面卷材、涂膜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斜面积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屋面女儿墙、山墙、天窗、变形缝、天沟等处的弯起部分应按图示尺寸(如图纸无规定时,女儿墙和缝弯起高度可按300mm、天窗可按500mm)计算,并入屋面工程量内。(二)楼(地)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2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0.3m的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楼(地)面防水反边高度?300mm时,按楼(地)面防水计算,反边高度,300mm时,按墙面防水计算。(三)屋面刚性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等所占面积。(四)屋面天沟、檐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铁皮和卷材天沟按展开面积计算。 (五)塑料水落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若有延伸至地沟、明沟者,其延伸部分的长度应并入水落管工程量内。(六)石棉水泥水斗、塑料吐水管、铝板穿墙出水口、钢筋混凝土排水槽按“个”计算。(七)保温屋面镀锌铁皮排气管、镀锌铁皮通风帽按个计算。三、墙面防水、防潮(一)墙面防水、防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二)墙基防水,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以宽度计算。四、变形缝(一)变形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二)变形缝如内外双面填缝者,工程量按双面计算。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一、保温、隔热工程(一)保温层的保温材料配合比、标号如设计规定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二)干铺珍珠岩保温层适用于墙及天棚内填充保温。(三)本保温隔热工程项目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四)本隔热层铺贴,除稻壳、玻璃棉及矿棉为散装外,其他保温板材均以石油沥青30作为胶结材料,根据低温特性要求,一律不得采用砂浆玛王帝脂作为保温材料的胶结料。(五)稻壳隔热项目已包括稻壳装填前的筛选、除尘工料。(六)玻璃棉、矿渣棉在装填前,需用聚氯乙烯塑料薄膜袋包装,包装材料及人工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七)附墙铺贴板材,基层上涂刷沥青的工料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八)“沥青玻璃棉”、“沥青矿渣棉”、“松散稻壳”、“沥青稻壳板”适用于墙面、天棚的隔热工程。“沥青稻壳板”还适用于柱子隔热,沥青稻壳板的重量比为1?0.4(稻壳?沥青),板3的容重为300kg/m;项目中已包括制作沥青稻壳板的工料。(九)保温隔热墙的装饰面层,应按本定额有关分部相应装饰项目计算。(十)柱帽保温隔热应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工程量。(十一)池槽保温隔热、池底保温隔热按地面保温隔热项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1.2;池壁保温隔热按墙面保温隔热项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1.2。二、防腐工程(一)各种胶泥砂浆配合比、混凝土强度等级以及各种整体面层厚度和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或胶泥厚度,如设计规定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二)整体面层和隔离层的防腐工程项目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蚀面层,包括沟、池、槽。(三)除水玻璃耐酸胶泥、砂浆、混凝土的粉料是按石英粉?铸石粉=1?0.9外,其他耐酸胶泥、砂浆、混凝土的粉料均按石英粉计算;实际采用填料不同时,可以换算。(四)水玻璃类面层及块料的水玻璃类结合层项目中均包括涂稀胶泥工料。树脂类、沥青类面层及块料树脂类、沥青类结合层项目中,均未包括树脂打底及刷冷底子油工料;发生时,按本分部“打底”及“J屋面及防水工程”相应项目计算。23(五)浇灌硫磺混凝土需支模时,按每“m”接触面积增加二等锯材0.01m。(六)耐酸防腐是按自然法养护考虑的。 (七)各种面层均不包括踢脚线,除聚氯乙烯塑料地面外,其他整体面层踢脚线,按整体面层相应项目计算,其人工乘以系数1.6;块料面层踢脚线,按块料面层相应项目计算,其人工乘以系数1.56,若遇做法与本分部定额不同时,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八)隔离层刷冷底子油是按二遍考虑的。(九)块料面层以平面砌块料面层为准,立面砌块料面层,执行平面砌块料面层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38。(十)池、沟、槽块料面层按本定额相应项目计算。(十一)防腐涂料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工程的混凝土及抹灰面表面的刷涂。工程量计算规则一、保温、隔热工程(一)保温、隔热体的厚度,按保温隔热材料净厚(不包括打底及胶结材料的厚度)计算。32(二)屋面、天棚保温、隔热楼地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或“m”计算。不扣除?0.32m孔洞、柱、垛所占面积,计算保温、隔热楼(地)面的工程量,其门洞、空圈、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三)保温隔热墙工程量计算规则:外墙外保温(板材),外墙内、外保温(浆料)项目工程3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外围面积计算。其余项目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及突出墙面的砖垛需做保温时,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计算带木框或龙骨的保温隔热墙工程量,不扣除木框和龙骨所占面积。3(四)沥青贴软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的柱、梁保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五)墙、柱、梁保温装饰板,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20.3m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以及与墙相连的柱,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 二、防腐工程23(一)防腐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或“m”计算。21.平面防腐: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及面积,0.3m孔洞、柱、垛等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22.立面防腐: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0.3m孔洞、梁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垛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积内。(二)砌双层耐酸块料面层应按本定额相应项目加倍计算。(三)砌筑沥青浸渍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四)池、槽块料防腐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L楼地面装饰工程一、一般说明本分部整体面层及块料面层楼地面垫层按本定额“D砌筑工程”及“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垫层项目执行。二、整体面层及找平层(一)水泥砂浆整体面层的砂浆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按平面水泥砂浆找平层“每增减”相应定额项目调整。(二)整体面层除楼梯外,定额均未包括踢脚线工料,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三)水磨石楼地面如采用金属嵌条时,取消定额中的玻璃条用量。(四)彩色水磨石楼地面嵌条分色以四边形分格为准,如采用多边形或美术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2。(五)彩色水磨石楼地面定额项目中,颜料是按矿物颜料考虑的,如设计规定颜料用量和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颜料损耗3%)。三、块料面层(一)块料面层的材料规格不同时,定额用量不得调整。 (二)块料面层项目内只包括结合层砂浆,结合层厚度为15mm,如与设计不同时,按平面找平层相应“每增减”项目调整。四、其他(一)定额已包括石材施工现场的侧边磨平,其他磨边按本定额“Q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定额执行。(二)螺旋形楼梯装饰面执行相应楼梯项目,乘以系数1.15。(三)木龙骨未包括刷防火涂料,按本定额“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四)木地板中地龙骨为30mm×45mm(毛料),间距为300mm,地台主龙骨为53mm×103mm(毛料),间距为600mm,次龙骨为43mm×63mm(毛料),间距为600mm。实际工程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项目中的锯材用量,其损耗率为3%。2(五)零星装饰项目指楼梯、台阶牵边和侧面装饰及0.5m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修。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整体面层及找平层楼地面面层、找平层按墙与墙间的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单2个面积,0.3m的落地沟槽、放物柜、炉灶、柱和不做面层的地沟盖板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垛、间壁墙(厚2120mm以内的砌体)、烟囱及单个面积?0.3m孔洞、柱所占面积,但门洞圈开口部分亦不增加。二、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其他材料面层2(一)楼地面装饰面积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的孔洞、柱所占面积。(二)点缀拼花按点缀实铺面积计算,在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拼花所占的面积。三、踢脚线 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四、楼梯、台阶(一)找平层、水泥砂浆、水泥豆石浆及水磨石、石材、块料楼梯面层以水平投影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锁口梁)计算。楼梯井宽500mm以内者不予扣除。楼梯与楼层相连接时,算至最后一个踏步外边缘加300mm为界。(二)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三)楼梯压辊、压板按延长米计算。五、其他(一)零星装饰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二)防滑条、嵌条、封口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楼梯防滑条按楼梯踏步两端间距离减300mm,以延长米计算。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一、一般说明本章定额柱、梁的抹灰、粘贴块料及饰面等适用于不与墙或天棚相连的独立柱、梁。二、抹灰:浆找平层每增减一遍的项目调整。(三)墙面水泥砂浆分为普通和高级:1(普通抹灰: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三遍成活。2(高级抹灰:二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四遍成活。(四)本章考虑的抹灰厚度如下:1(一般抹灰:石灰砂浆15mm,混合砂浆21mm,水泥砂浆(普通)18mm,水泥砂浆(高级)25mm。混凝土基层在此基础上另增一遍4mm水泥砂浆刮糙层。2(块料面层结合层砂浆厚度为8mm。 (五)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定额内均不包括基层刷素水泥浆工料,另按相应项目计算。(六)护角线工料已包括在抹灰定额内,不另计算。(七)门窗洞口和空圈侧壁、顶面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再单独计算。(八)圆弧形、锯齿形、不规则形墙柱面抹灰,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九)凡使用白水泥、彩色石子或白水泥、白石子浆掺颜料者,均属彩色水磨石、美术水刷石、美术干粘石、美术剁假石。(十)立面砂浆找平项目适用于仅做找平的立面抹灰。三、镶贴块料(一)圆弧形、锯齿形和其他不规则的墙柱面镶贴块料面层时,人工乘以系数1.15。(二)砂浆粘贴块料面层不包括找平层,只包括结合层砂浆。(三)仿石砖按面砖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0。(四)瓷砖、面砖面层如带腰线者,在计算面层面积时不扣除腰线所占面积,但腰线材料费按实计算,其损耗率为2%。(五)干挂大理石(花岗石)项目中的不锈钢连接件与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六)设计面砖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七)带美术图案的陶瓷艺术砖按面砖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0。2(八)零星抹灰和零星镶贴块料项目适用于面积?0.5m少量分散的装饰,门窗、空圈、侧壁粘贴块料及零星粘贴块料。四、墙柱(梁)饰面(一)本章木作墙柱面是按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的。综合单(基)价中已含普通防腐处理。若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防腐处理,费用按实计入木材材料单价中。 (二)凡是本章说明了材料规格、龙骨间距者,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三)本章木龙骨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应按“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分部相应定额项目调整。(四)饰面面层定额中均未包括墙裙压顶线、压条、踢脚线、阴(阳)角线、装饰线等,设计要求时,按本定额“Q其他装饰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五)墙、柱梁面的凸凹造型,龙骨、基层、面层每平方米凸凹造型增加细木工0.1工日。(六)墙、柱面装饰面层,如果用两种及以上材料构成,执行拼色拼图案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材料乘以系数1.10。五、其他(一)柱、梁面及零星项目干挂石材的钢骨架按墙面干挂石材钢骨架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二)墙、柱饰面定额未包括刷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内容,应按“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分部相应定额项目调整。(三)幕墙上带窗者,增加的工料按相应定额计算。(四)幕墙龙骨架材料与设计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调整,损耗按7%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抹灰(一)本章抹灰工程量均按设计结构尺寸(有保温隔热、防潮层者,按其外表面尺寸)计算。扣除墙22裙、门窗洞口及单个孔洞,0.3m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单个孔洞?0.3m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二)内墙抹灰计算规则: 1(内墙抹灰的长度,以墙与墙间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无墙裙的,其高度以室内地坪面至板底面计算;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点至板底面计算;吊顶天棚,其高度以室内地坪面(或墙裙顶点)至天棚下皮,另加200mm计算。2(内墙面和内墙裙抹灰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三)外墙面抹灰计算规则:1(外墙面和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以平方米计算。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其高度以平方米计算。3(单独的外窗台抹灰长度,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可按窗洞宽度两边共加200mm计算,窗台展开宽度按360mm计算。(四)墙面立面砂浆找平,应将门窗洞口侧壁面积展开并入墙面找平项目内计算。(五)抹灰分格、嵌缝按抹灰面面积计算。(六)独立柱和单梁等的抹灰,按设计图示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有保温隔热、防潮层者,按其外表面尺寸)以面积计算。(七)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八)水泥黑板、玻璃黑板按框外围面积计算。(九)飘窗凸出外墙面增加的抹灰,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分别并入内、外墙工程量。(十)墙、柱、梁及零星项目勾缝按勾缝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二、镶贴块料2(一)镶贴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的孔洞所占的面积。(二)柱墩、柱帽以“个”计算。 (三)干挂石材钢龙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三、墙柱饰面(一)墙、柱、梁面木装饰龙骨、基层、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附墙垛、2门窗侧壁、柱帽柱墩按展开面积并入相应的墙柱面面积内。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的孔洞所占的面积。(二)墙、柱、梁面的凹凸造型展开计算,合并在相应的墙柱梁面面积内。(三)墙面装饰浮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四)成品装饰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四、幕墙(一)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二)幕墙与建筑顶端、两端的封边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自然层的水平隔离与建筑物的连接按延长米计算。(三)全玻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如有加强肋者,按平面展开面积并入幕墙工程量面积计算。五、隔断2(一)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的孔洞所占的面积。(二)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三)全玻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N天棚工程一、天棚抹灰(一)天棚抹灰定额内已包括基层刷水泥801胶浆一遍的工料。 (二)装饰线系指天棚面或内墙面抹灰起线,形成突出的棱角,每一个突出棱角为一道线。装饰线抹灰定额中只包括突出部分的工料,不包括底层抹灰的工料。2(三)井字梁天棚系指井内面积?5m的密肋小梁天棚。二、天棚吊顶(一)天棚吊顶是按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使用时,根据设计选用。(二)天棚龙骨是按常用材料、规格和常用做法编制的,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允许调整,人工及其他材料不变。(三)天棚龙骨项目未包括灯具、电器设备等安装所需的吊挂件,发生时另行计算。(四)吊筋安装,定额中上人型按预埋铁件计算,不上人型按射钉固定计算。如为砖墙上钻洞、搁放22骨架者,按相应天棚项目,每100m增加一般装饰技工1.4工日;上人型天棚吊筋改为射钉固定者,每100m减少一般装饰技工0.25工日,吊筋3.8kg,增加钢板27.6kg,射钉585个。不上人型天棚龙骨吊筋改为预埋2时,每100m增加一般装饰技工0.97工日,吊筋30kg。3(五)天棚圆木骨架,用于板条、钢板网、木丝板天棚面层时,扣除定额中的1.13m的原木;天棚方3木骨架,用于板条、钢板网、木丝板天棚面层时,扣除定额中的0.904m的锯材。(六)天棚面层定额中已包括检查孔的工料,不另计算,但未包括各种装饰线条,设计要求时,另行计算。(七)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跌级造型天棚,其面层安装人工费乘以系数1.20。2(八)胶合板如钻吸音孔时,每100m增加装饰技工6.5工日。(九)中空玻璃采光天棚、钢化玻璃采光天棚的金属结构骨架按本定额“F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十)天棚木龙骨未包括刷防火涂料,按本定额“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天棚抹灰(一)天棚抹灰面积按墙与墙间的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厚度?120mm的墙体)、垛、附墙2烟囱、检查口、天棚装饰线脚、管道以及单个面积?0.3m的孔洞及占位面积。(二)槽形板底、混凝土折瓦板、密肋板底、井字梁板底抹灰工程量按下表规定乘以系数计算:项目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槽形底板、混凝土折瓦板底1.35梁肋不展开,以长乘以宽计算密肋板底、井字梁板底1.50(三)有梁板底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四)天棚抹灰定额内已综合考虑了小圆角的工料,如带有装饰线角者,分别按小于或等于三道线或小于或等于五道线,以延长米计算。(五)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30。(六)雨篷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雨篷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七)檐口天棚的抹灰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八)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面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二、天棚吊顶 (一)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的面积,但天棚中的折线、迭落等圆弧形、高低灯槽等面积也不展开计算。2(二)天棚基层及面层按实铺面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的占位面积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天棚中的折线、迭落等圆弧形、拱形、高低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天棚面层,按展开面积计算。(三)楼梯底面的装饰工程量按实铺面积计算。(四)凹凸天棚按展开面积计算。(五)镶贴镜面按实铺面积计算。三、采光天棚按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四、其他(一)灯带、灯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二)送风口、回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一、本定额刷涂、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采用机械操作。操作方法不同时,不予调整。二、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内。颜色不同,不作调整。三、本定额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四、定额内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五、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2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以上。2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23(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以下。六、定额中的双层木门窗(单裁口)是指双层框扇。三层二玻一纱窗是指双层框三层扇。 七、定额中的单层木门刷油是按双面刷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刷油,其定额含量乘以系数0.49计算。八、定额中的木扶手油漆为不带托板考虑。九、线条与所附着的基层同色同油漆者,不再单独计算线条油漆。十、天棚喷刷涂料除执行第P.7.2节以外,其余涂料均按第P.7.1节相应顶目执行。十一、隔墙、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涂料,执行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涂料相应子目。十二、木楼梯(不包括底面)油漆,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3,执行木地板油漆相应子目。十三、由于涂料品种繁多,如材料品种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及裱糊工程,均按附表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二、木材油漆工程量分别按附表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三、定额中的隔墙、护壁、柱、天棚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刷防火涂料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1(隔墙、护壁木龙骨按其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2(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3(天棚木龙骨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木地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四、金属构件面油漆工程量:构件单体质量?500kg者,按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构件单体质量,500kg2者,按涂刷面积以“m”计算。 五、裱糊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六、附表。1.门油漆。执行木门油漆的其他项目工程量,乘以以下系数: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单层木门油漆1.00双层(一玻一纱)木门油漆1.36双层(单裁口)木门油漆2.00按设计图示单面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单层全玻门油漆0.83木百叶门油漆1.25厂库房大门油漆1.10装饰门扇0.90按扇外围面积计算执行金属门窗油漆的其他项目工程量,乘以以下系数: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单层钢门窗油漆1.00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油漆1.48钢百叶钢门油漆2.74洞口面积半截百叶钢门油漆2.22钢门或包铁皮门油漆1.63钢折叠门油漆2.30射线防护门油漆2.96厂库房平开、推拉门油漆1.70框(扇)外围面积钢丝网大门油漆0.81金属间壁油漆1.90长×宽平板屋面油漆0.74斜长×宽瓦楞板屋面油漆0.89排水、伸缩缝盖板油漆0.78展开面积吸气罩油漆1.63水平投影面积2.窗油漆。执行木窗油漆的其他项目工程量,乘以以下系数: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单层玻璃窗油漆1.00双层(一玻一纱)木窗油漆1.36 双层(单裁口)木窗油漆2.00按设计图示单面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双层框三层(二玻一纱)木窗油漆2.60单层组合窗油漆0.83双层组合窗油漆1.13木百叶窗油漆1.503.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执行木扶手定额的其他项目工程量,乘以以下系数: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木扶手油漆(不带托板)1.00木扶手油漆(带托板)2.60窗帘盒油漆2.04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封檐板、博风板油漆1.74挂衣板、黑板框、单独木线条油漆100mm0.52以外挂镜线、窗帘棍、单独木线条油漆100mm0.40以内4.木材面油漆。执行木护墙、木墙裙油漆定额的其他项目工程量,乘以以下系数: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木护墙、木墙裙油漆1.00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天棚、门窗套、踢1.00脚线油漆窗台板、筒子板、盖板油漆0.8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清水板条天棚、檐口油漆1.07木方格吊顶天棚油漆1.20鱼鳞板墙油漆2.48吸音板墙面、天棚面油漆0.87木间壁、木隔断油漆1.90玻璃间壁露明墙筋油漆1.65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设计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油漆1.82 衣柜、壁柜油漆1.00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油漆部分展开面积计梁、柱饰面油漆1.00算零星木装修油漆0.875(金属面油漆。执行平板屋面油漆定额的其他项目,工程量乘以以下系数: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平板屋面油漆1.00斜长×宽瓦楞板屋面油漆1.20排水、伸缩缝盖板油漆1.05展开面积吸气罩油漆2.20水平投影面积包镀锌铁皮门油漆2.20洞口面积6(抹灰面油漆。(1)抹灰面油漆、涂料、满刮腻子(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喷、刷面积计算。(2)以下的抹灰面油漆计算方法仅供参考,不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项目名称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油漆1.00展开面积混凝土楼梯底油漆(斜平顶)1.30水平投影面积(包括休息平台)混凝土楼梯底油漆(锯齿形)1.50水平投影面积(包括休息平台)混凝土花格窗、栏杆花饰油漆1.82单面外围面积7(按质量计算的金属构件油漆,可参考下表计算,但不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金属构件油漆面积换算参考表2项目名称每吨面积(m)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38墙架(空腹式)19墙架(格板式)1.05钢柱、吊车梁、花式2.20包镀锌铁皮门油漆2.20Q其他装饰工程一、本章项目材质相同而规格品种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柜类项目不包括柜门拼花;定额中的材料与设计含量不同时,可以调整。三、柜台项目分别按龙骨、面板(隔板)、柜类五金及装饰线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四、酒柜、衣柜、存包柜、鞋柜、书柜、厨房壁柜、木壁柜、厨房低柜、厨房吊柜、矮柜、吧台背柜、酒吧吊柜、酒吧台、展台、收银台、试衣间、货架、书架、服务台等均按柜台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五、栏杆、栏板、扶手项目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和扶手,实际使用材料、规格、耗量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六、招牌基层:(一)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的墙面上;箱式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固定在墙体上。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套用平面招牌的复杂项目。(二)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出面,复杂招牌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凸起或造型。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定额内。(三)招牌的面层套用天棚相应面层项目,其人工费乘以系数0.8。(四)雨篷吊挂饰面的龙骨、基层、面层按天棚工程相应项目计算。七、雨篷、旗杆:(一)雨篷吊挂饰面的龙骨、基层、面层按天棚工程相应定额计算。(二)旗杆基座按本册相关章节相应定额计算,其基座装饰按楼地面和墙、柱面工程相应定额计算。(三)杆体按设计另行计算。八、美术字:(一)美术字不分字体均执行本定额。(二)其他面指铝合金扣板面、钙塑板面。九、压条、装饰条: (一)木装饰线、石膏装饰线、石材装饰线均以成品安装为准。(二)石材磨边、台面开孔项目均为现场磨制。(三)如在天棚面上钉直形装饰条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34;钉弧形装饰条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6,材料乘以系数1.1。(四)墙面安装弧形装饰线条者,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1。(五)装饰线条做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8,材料乘以系数1.1。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柜台龙骨按延长米计算,镶板龙骨、面板(隔板)按展开面积计算,柜类五金柜锁、执手、合页、玻璃夹等按数量计算,金属滑槽(轮)按延长米计算。二、栏杆、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三、平面招牌基层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复杂形凹凸造型部分不增减。四、沿雨篷、檐口或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基层按平面招牌复杂形执行时,应按展开面积计算。五、箱式招牌和竖式标箱基层按外围体积计算。突出箱外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装潢等,另行计算。六、压条、装饰条均按延长米计算。七、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接矩形面积以“个”计算。八、窗帘盒、窗帘轨按延长米计算。九、其他装饰项目按项目表中所示的计量单位计算。R拆除工程一、一般说明(一)本分部适用于已建、在建项目及建筑物抗震加固工程中的局部拆除。不适用于控制爆破拆除或机械整体性拆除。 (二)本分部定额中已包括了不损伤原有结构所引起的工效降低因素,对原有结构的保护措施费另行计算。(三)对拆除后旧料的回收、利用,承发包双方应在承发包合同中约定。(四)定额中包括拆除材料水平运距?30m的清理、集中、分类堆码和垃圾、废土归堆。拆除场内水平运距,30m时,超过部分的运费按签证计算。(五)拆除不包括材料的加工,如剔砖灰、起钉、断料等。在拆除时,如需搭设脚手架、支撑,按本定额“S措施项目”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二、拆除工程内容(一)各种地面面层的拆除不包括地面垫层的拆除。地面垫层、整体面层拆除按相应材料“地面面层拆除”定额项目执行。楼地面、墙面块料面层拆除未包含其水泥砂浆找平层的拆除,水泥砂浆找平层的拆除按抹灰章节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二)“地面不带龙骨的木地板拆除”包括地板及踢脚板等全部拆除,“带龙骨的木地板拆除”项目除包括地板、踢脚板的拆除外,还包括龙骨及垫木的拆除。(三)木楼梯拆除包括梁、柱、搁栅、三角木、踏板、踢脚板、栏杆及扶手等构件的拆除。(四)木扶手拆除包括木扶手和扶手垫板的拆除。(五)踢脚线拆除包括各种踢脚线面层及结合层的拆除。(六)墙面块料面层拆除包括面层及结合层的拆除。(七)护墙板、隔断的拆除包括面层、龙骨的拆除。(八)各种天棚拆除包括吊杆、龙骨架及面层的拆除。(九)整樘门窗的拆除包括门、窗框及扇的整体拆除。(十)中式装修的拆除包括楣子、各种槛框间柱、门窗扇及附件的全部拆除。金属门窗、厂库房门、特种门拆除包括门、窗框扇及连接件拆除。 (十一)筒子板拆除包括面层及骨架拆除,窗帘棍、窗台板拆除包括主附件拆除。(十二)屋面柔性防水层、刚性防水层拆除不包括找平层、保温层的拆除,找平层、保温层拆除另按本章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十三)瓦屋面拆除不包括木基层的拆除。(十四)屋架拆除包括切割锚固件、风撑、水平撑和屋架的各种附件拆除。(十五)天沟、水落管拆除包括附属铁件的拆除,水落管拆除还包括水斗拆除。(十六)预制、现浇钢筋混凝土拆除包括断钢筋、剔凿、落料等工序。三、其他(一)楼梯表面块料拆除按楼地面块料拆除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4。(二)剪刀撑、水平撑按檩条拆除定额执行。(三)零星砌体拆除适用于小便槽、污水池、窨井、砖砌明暗沟、花池、台阶、踏步、砌体墙局部拆除等。(四)零星混凝土拆除适用于砌体拉结带、压顶、垫块、挂板拆除等。(五)混凝土梁、板、柱单个构件的局部拆除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六)牛肋板、花格窗按木窗拆除定额项目执行。(七)石挡土墙不露面部分拆除按石砌基础执行。(八)“R.12管道及卫生洁具拆除”、“R13.1灯具拆除”未编制的项目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的规定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砖砌体拆除:3(一)基础拆除按实拆基础体积以“m”计算。3(二)各种墙体的拆除按实拆墙体的体积以“m”计算,抹灰及镶嵌块料面层与墙体同时拆除时,其体积并入墙体体积内。3(三)石砌明(暗)沟拆除按实拆体积以“m”计算。 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拆除:3(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拆除按实拆体积以“m”计算。2(二)钢筋混凝土楼梯、楼板、阳台雨篷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计算。3(三)楼地面垫层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厚度以“m”计算。(四)钢筋混凝土栏板拆除以延长米计算。三、木构件拆除:(一)拆除普通人字屋架、中式屋架按不同跨度以“榀”计算。(二)檩条、椽子、木梁拆除不分长短以“根”计算。四、块料面层拆除:2(一)块料面层拆除按实拆面积以“m”计算。2(二)楼梯表面块料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计算。2五、龙骨及饰面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计算,不扣除室内柱子所占的面积。2六、屋面拆除:瓦屋面、柔性屋面防水、刚性屋面防水、屋面保温层按实拆面积以“m”计算。2七、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按实际铲除的面积以“m”计算。八、栏杆、轻质隔断隔墙拆除:3(一)石栏杆拆除按实拆体积以“m”计算。其余栏杆按实拆长度以“m”计算。(二)拆除扶手按实拆长度以“m”计算。2(三)木楼梯拆除包括拆除楼梯的踏步、休息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计算。2(四)木龙骨架墙、轻钢龙骨架墙按实拆面积以“m”计算。九、门窗拆除:2(一)门窗拆除按门窗洞口面积以“m”计算。(二)木天窗拆除按“座”计算。十、金属构件拆除:(一)钢梁、钢柱、钢网架、钢支撑等按实拆质量以“t”计算。2(二)钢楼板、彩色涂层钢板拆除按实拆面积以“m”计算。十一、管道及卫生洁具拆除:(一)白铁天沟、檐沟泛水按实际拆除长度以“m”计算。(二)各种水落管拆除按其垂直长度以“m”计算。 十二、其他构件拆除:2(一)木窗台板的拆除按实拆面积以“m”计算。2(二)门、窗套的拆除按实拆面积以“m”计算。(三)窗帘盒、轨的拆除按实拆长度以“m”计算。S措施项目一、脚手架工程(一)一般说明: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不再另行计算。(二)综合脚手架:1(凡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均按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砌筑、浇筑、吊装、抹灰、油漆、涂料等脚手架费用。满堂基础(独立柱2基或设备基础投影面积超过20m)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费用乘以50%计取,当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则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以40%计取。外墙装饰(以单项脚手架计取脚手架摊销费除外)按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40%计算。3(本定额的檐口高度系指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凸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4(檐口高度,50m的综合脚手架中,外墙脚手架是按附着式外脚手架综合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三)单项脚手架说明:凡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但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搭设脚手架时,均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摊销费。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复合模板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复合模板项目适用于木、竹胶合板、复合纤维板等品种的复合模板;建筑工程砖砌现浇混凝土构件地胎模按零星砌砖项目计算,抹灰工程按零星抹灰计算。(二)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模高度是按层高?3.9m编制的,层高超过3.9m时,超过部分梁、板、柱、墙均应按完整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套用相应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定额项目,按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每超过1m增加模板费项目以层高计算,超高不足1m的按1m计算。(三)坡屋面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四)清水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其人工按下表增加技工工日,其他费用不变。2单位:100m柱梁项目墙有梁板、无梁板、平板矩形柱圆形柱异形柱矩形梁拱、弧形梁异形梁工日45.26.255.25.834(五)别墅(独立别墅、连排别墅)各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2。(六)异形柱指模板接触面超过4个面的柱,异形柱组合钢模板适用于圆形柱、多边形柱模板。(七)圈梁模板适用于叠合梁模板。(八)异形梁模板适用于圆形梁模板。(九)直形墙模板适用于电梯井壁模板。(十)墙模板中的“对拉螺栓”用量以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重量,地下室墙按一次摊销进入材料费,地面以上墙按12次摊销进入材料费。周转使用的对拉螺栓摊销量按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如经批准施工组织设计为一次性摊销使用的,则按一次性摊销使用进入材料费,并扣除定额已含的铁件用量。 (十一)后浇带模板按相应构件模板项目综合单价乘以系数2.5,包含后浇带模板、支架的保留,重新搭设、恢复、清理等费用。、Y、T、Z、十字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4m的,其模板按异形柱项目执行;(十二)现浇混凝土L现浇混凝土L、Y、T、Z、十字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8m的,其模板按墙定额执行,定额乘以系数1.4;现浇混凝土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且?1m的,其模板按墙的定额项目执行,定额乘以系数1.2;现浇混凝土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的,其模板按矩形柱定额项目执行。(十三)有梁板模板定额项目已综合考虑了有梁板中弧形梁的情况,梁和板应作为整体套用。弧形梁模板为独立弧形梁模板。圈梁、基础梁的弧形部分模板按相应圈梁、基础梁模板套用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十四)凸出混凝土柱、梁、墙面的线条,并入相应构件计算,再按凸出的线条道数执行模板增加费项目;凸出宽度大于200mm的凸出部分执行雨篷项目,不再执行线条模板增加费项目。三、垂直运输(一)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费。除本定额有特殊规定外,其他垂直运输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费用已包括在台班单价中。(二)同一建筑物带有裙房者或檐高不同者,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分别套用不同檐高的定额项目。(三)同一檐高建筑物多种结构类型按不同结构类型分别计算,分别计算后的建筑物檐高均以该建筑物总檐高为准。(四)檐高?3.6m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五)垂直运输项目是按檐高?20m(6层)和檐高,20m(6层)分别编制,檐高?20m(6层)(包括地面以上层高,2.2m的技术层)的建筑,不分檐高和层数;超过6层的建筑物均以檐高为准。(六)定额中的垂直运输机械系综合考虑,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机械均应执行本定额。(七)连同土建一起施工的装饰工程,其垂直运输机械费不再单独计算。(八)地下室垂直运输的规定:1.地下室无地面建筑物(或无地面建筑物的部分),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底板结构上表面高差(以下简称“地下室深度”)作为檐口高度。2.地下室有地面建筑的部分,“地下室深度”大于其上的地面建筑檐高时,以“地下室深度”作为檐高。3.以地下室深度作为檐高时,檐口高度,3.6m时,垂直运输机械费按檐高?20m(6层)和檐高,20m(6层)情况分别套用。(九)建筑物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出口间、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不计檐高和层数,但要计算面积;平顶屋面有天沟的算至天沟板底,无天沟的算至屋面板底,多跨厂房或仓库按主跨划分。屋顶上的特殊构筑物(如葡萄架等)、女儿墙不计算面积和高度。四、超高施工增加(一)单层建筑物檐高,20m、高层建筑物大于6层,均应按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二)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是指单层建筑物檐高,20m、多层建筑物大于6层的人工、机械降效、施工电梯使用费、安全措施增加费、通信联络、建筑垃圾清理及排污费、高层加压水泵的台班费。 (三)超高施工增加费的垂直运输机械的机型已综合考虑,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机械均不得换算。(四)同一建筑物的不同檐高应按不同高度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五)连同土建一起施工的装饰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不得另行计算,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其超高施工增加费按下表计算。取费基础为超高部分的定额人工费。1(多层建筑:垂直运输高度406080100120150180200(?m)系数(%)4.9211.0116.8420.402327.3732.8437.772(单层建筑物:檐高(?m)304050系数(%)2.643.975.76五、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一)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1(大型机械进场费定额是按?25km编制的,进场或返回全程?25km者,按“大型机械进场费”的相应定额执行,全程超过25km者,大型机械进出场的台班数量按实计算,台班单价按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2(大型机械在施工完毕后,无后续工程使用,必须返回施工单位机械停放场(库)者,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可计算大型机械回程费;但在施工中途,施工机械需回库(场、站)修理者,不得计算大型机械进、出场费。3(进场费定额内未包括回程费用,实际发生时按相应进场费项目执行。4(进场费未包括架线费、过路费、过桥费、过渡费等,发生时按实计算。5(松土机、除荆机、除根机、湿地推土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计算。 6(拖式铲运机的进场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乘以系数1.1。(二)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定额中已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三)塔式起重机基础及施工电梯基础。1(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包括铺设和拆除的费用,轨道铺设以直线为准,如铺设为弧线时,弧线部分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2(固定式基础如需打桩时,其打桩费用按“C桩基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3(本定额不包括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他型钢或钢板的轨道、自升塔式起重机行走轨道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不带配重的自升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施工电梯基础等。六、施工排水、降水(一)小孔径深井降水指孔径?300mm、井管?150mm的降水。(二)大孔径深井降水指孔径,300mm,井管(井笼),150mm的降水。(三)轻型井点降水系指在被降水建筑物基坑的四周设置许多较细井点管(支管),打入地下蓄水层内,井点管的上端与总管相连接,利用抽水设备将地下水位降低至基坑底以下。(四)轻型井点每天降水费用是24小时的降水费用。(五)泥浆运输费按“C桩基工程”相应定额项目另行计算。(六)排水用沉砂池、砖砌排水沟、混凝土排水管,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应分部的定额项目计算。 (七)深井降水的潜水泵定额中仅包含机械费,不包含人工费和电费,每昼夜人工费用工按下表计算,其单价按定额技工单价计算,每昼夜定额电费为:潜水泵额定功率×24小时×定额电价计算。单个工地降水井1,1011,2021,3031,4041,5051,60数每昼夜用工工日369121518八、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除“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外均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有关规定执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脚手架工程(一)综合脚手架计算规则:1.综合脚手架应分单层、多层和不同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2.满堂基础脚手架工程量按其地板面积计算。(二)单项脚手架计算规则:1(外脚手架、里脚手架均按所服务对象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2(砌砖工程高度在1.35,3.6m以内者,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外脚手架计算。独立砖柱高度在3.6m以内者,按柱外围周长乘以实砌高度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以实砌高度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独立混凝土柱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浇筑高度按外脚手架计算。3(砌石工程(包括砌块)高度超过1m时,按外脚手架计算。独立石柱高度在3.6m以内者,按柱外围周长乘以实砌高度计算工程量;高度在3.6m以上者,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以实砌高度计算工程量。4(围墙高度从自然地坪至围墙顶计算,长度按墙中心线计算,不扣除门所占的面积,但门柱和独立门柱的砌筑脚手架不增加。5(凡高度超过1.2m的室内外混凝土贮水(油)池、贮仓、设备基础以构筑物的外围周长乘以高度按脚手架计算。池底按满堂基础脚手架计算。外6(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乘以搭设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7(悬空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8(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垛、柱所占的面积。满堂脚手架高度从设计地坪至施工顶面计算,高度在4.5,5.2m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m时,每增加0.6,1.2m,按增加一层计算,增加层的高度若在0.6m内时,舍去不计。,其增加层数为:(9.2,5.2)/1.2=3(层),余0.4m舍去不计。例如:设计地坪到施工顶面为9.2m9.吊篮脚手架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2(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m”计算。(二)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的分界规则与现浇混凝土构件工程量分界规则一致。2(三)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m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20.3m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四)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与砖接触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五)构造柱外露面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带马牙槎构造柱的宽度按马牙槎处的宽度计算。(六)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挑檐、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七)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阶梯形(锯齿形)现浇楼板每一梯步宽度大于300mm时,模板工程按板的相应项目执行,综合单价乘以系数1.65。 (八)现浇混凝土台阶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九)现浇空心板成品蜂巢芯板(块)安装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不包括肋梁、暗梁面积,现浇空心板管状芯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十)凸出的线条模板增加费,以凸出棱线的道数分别按长度计算,两条及多条线条相互之间的净距小于100mm的,每两条按一条计算,不足一条按一条计算。(十一)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按相应部位构件的模板面积计算。三、垂直运输(一)建筑物垂直运输的面积均按本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二)二次装饰装修工程:1(多层建筑垂直运输费分别以不同的垂直运输高度按定额人工费计算。2(单层建筑垂直运输费分别以不同的檐高按定额人工费计算。四、超高施工增加(一)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的面积均按本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二)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按超过部分的定额综合单价(基价)乘以系数。五、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一)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铺设按两轨中心线的实际铺设长度以“m”计算,固定式基础以“座”计算。(二)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大型机械进场费均以“台?次”计算。六、施工排水、降水(一)深井降水钻孔分不同地层按设计钻孔深度以“m”计算。(二)井管安装分混凝土井管、混凝土滤管以“m”计算。 (三)排水管道安装、拆除及摊销分不同管径按布设延长米乘以使用天数计算。(四)深井降水抽水分不同出口口径按运转的降水井数乘以运转的天数计算。(五)轻型井点安装拆除按井点深度以“m”计2算。(六)轻型井点降水按运转天数计算。七、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被保护面积以“m”计算。 问题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将定额人工费作了定额规定之外的调整,评标时是否修正?如果中标,工程结算时如何处理?答:1、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自主确定人工费报价,但不得对定额人工费作定额规定以外的调整;2、在评标时,对未按规定计取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应按规定重新计算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结果,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按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核实比修正,对未按规定计取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应按规定重新计算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4、在工程结算时,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规定的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计算。问题2:《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第55条:“减少15%以上剩余的部分”如何理解?清单工程量是按清单项目分别计增减量还是按整个清单汇总计增减量?答:1、减少15%以上剩余的部分含义举例说明如下:某招标清单项目工程量为100m,后因变更调整为80m,其减少幅度超过了15%,减少15%以上剩余部分为80m。  2、清单工程量增减变化应按各个清单项目工程量分别计算。问题3: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费如何调整?答:1、2009定额A―T分册定额人工费当中已含机械操作用工,其人工费调整按我省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计算;2、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单价中不含人工费,但有人工耗量。如为签证机械,期人工单价按计日工单价计算。问题4:2009定额措施分册P414中“不需安装、拆卸且自身又能开行的机械,其场外运费按其开行时间乘以其台班单价计算”规定是否适用于自卸汽车?答:不适用于自卸汽车。问题5:2009定额T.B建筑工程后浇带模板如何计价? 答:2009定额T.B建筑工程后浇带模板按相应构件模板项目综合单价乘以系数2.5,包含后浇带模板、支架的保留,重新搭设、恢复、清理等费用。问题6:2009定额T.B建筑工程砖砌现浇混凝土地胎膜如何计价?答:2009定额T.B建筑工程砖砌现浇混凝土地胎膜按零星砌砖项目计算。问题7:2009定额T.B建筑工程阶梯形(锯齿形)现浇楼板模板如何计价?答:现浇混凝土阶梯形(锯齿形)楼板每一梯步宽度大于300mm时,模板工程按板的相应项目执行,综合单价乘以系数1.65.问题8:2009定额装饰工程的超高施工增加费中人工所占的比例是多少?是否作为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基础?答:2009定额T.C装饰装修工程的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不分析其人工、材料、机械费所占比例,也不作为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基础。1.问:施工企业在使用2008年《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计价时,是执行与2004年清单计价定额配套的规费取费证还是执行与2009年清单计价定额配套的规费取费证核定的费率计算规费?答:根据2009年《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与2004年《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2009年3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已签订施工合同或已开工的抗震加固工程使用2008年《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计价,应使用与04清单计价定额配套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计取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核定费率标准的60%计取;自2009年3月1日起,发出招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的抗震加固工程,应使用与09清单计价定额配套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计取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核定费率标准计取。2.问:在执行2009清单计价定额计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是否仍按川建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计算?答: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应按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T.措施项目册说明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除2009清单计价定额另有规定外,仍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执行。3.问:2009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工程分册A.A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三条“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如何执行? 答:挖基础土方分为沟槽、基坑、平基三种情况,沟槽、基坑、平基按如下原则划分:沟槽:凡槽长大于槽宽三倍,槽底宽在3m(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内者,按沟槽计算;槽底宽在3m(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上者,按平基计算。基坑:凡坑底面积在20m2(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内者,按基坑计算;坑底面积在20m2(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上者,按平基计算。工程量按如下原则计算:挖沟槽土方:按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截面积计算,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沟槽按内墙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体积不另计算。挖基坑: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沟槽及基坑增加的工作面及放坡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定额规定计算。挖平基土方执行2009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工程A.A.1.2挖土方相应定额项目。4.问:2009清单计价定额CFG桩的桩间人工挖土方是否按建筑工程分册土石方工程说明增加工日?答:按建筑工程分册土石方工程说明增加工日数的40%计算。5.问:2009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工程分册A.C砌筑工程说明第二条第(二)款“框架结构间,预制柱间砌砖墙、混凝土空心砌块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如何执行?答:该条说明修改为“框架结构间和预制柱间砌砖墙、砌块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6.问:2009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工程分册A.D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第二条第(十二)款“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4m,按异形柱定额项目执行;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8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或≤1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混凝土按柱定额项目执行。”如何执行?答:该条说明修改为“(十二)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均≤0.4m,按异形柱定额项目执行;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均≤0.8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或≤1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混凝土按柱定额项目执行。”7.问:对于桩基础的螺旋箍筋直接使用盘圆钢筋是否可按2009清单计价定额规定,弧形钢筋制安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 答:桩基础的螺旋箍筋直接使用盘圆钢筋不执行2009清单计价定额“弧形钢筋制安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的规定。螺旋箍筋如直接使用盘圆钢筋不属于定额中规定的弧形钢筋。8.问:2009清单计价定额对于清水房未安装门窗的门窗洞口侧边抹灰如何处理?答:2009清单计价定额对于清水房未安装门窗的抹灰处理,门窗洞口侧壁按10cm宽展开计算该部分抹灰面积,并入相应墙面抹灰工程量内。9.问:在执行2009清单计价定额计价时,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如何计算?答:①停(窝)工人工单价,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的,按省造价总站发布的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计日工单价计算。  ②停(窝)工机械停置台班单价,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的,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的60%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机械停置台班单价=定额机械台班单价×60%问题1:进行吊顶装修工程中满堂架高度是以装饰面高度还是以结构底高度计?答:2009定额装饰工程满堂脚手架执行T.B建筑工程满堂脚手架定额项目,高度从设计地坪至结构板底或固定吊顶龙骨的支承面。问题2:桩基础工程中的泥浆沉淀池属于安全文明费还是另行计算?答: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规定,桩基础工程中的泥浆沉淀池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另行计算。问题3: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施工阶段全工程造价控制,收费计算基础投资额是否包含建安工程造价之外的土地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勘察设计费用、监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用、代建费用等的审核工作。答: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施工阶段全工程造价控制不包含建安工程造价之外的土地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勘察设计费用、监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用、代建费用等的审核工作。问题4::209定额规定,金属构件油漆按构件单体重量≤500kg按图示尺寸以总量计算,重量>500kg按刷涂面积以m2计算。其中单体如何理解? 答:单体是指能够独立完成基本功能的构件,如钢柱、钢梁、钢屋架、钢网架等视为单体构件。构成单体构件的杆件,如钢屋架、钢网架的杆件、节点等不应视为单体构件。金属栏杆、栅栏、围网等不区分单体构件是否≤500kg,均按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问题5:2009定额措施分册219页第一条第(十)款“墙模板中“对拉螺栓”用量以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重量,地下室墙按一次性摊销进入材料费,地面以上墙按12次摊销进入材料费”具体如何理解。答:2009定额措施分册219页第一条第(十)款墙模板中“对拉螺栓”用量,在相应定额“其他材料费”的铁件用量中已包含,是按12次周转使用考虑的,定额勘误已将铁件用量列出。周转使用的对拉螺栓摊销量按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如经批准施工组织设计为一次性摊销使用的,则按一次性摊销使用进入材料费并扣除定额已含的铁件用量。问题6:2009定额装饰脚手架执行条件中是否也要求施工高度超过3.6m时,方可计算装饰脚手架。答:装饰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6m时,需搭设脚手架的,应按措施项目T.C装饰装修工程规定计算脚手架。但装饰定额中的抹灰工程、  B.E.7.1涂料、B.E.8空花格、栏杆刷涂料锁涉及项目,如在已计算综合脚手架锁包含的范围中,不再计算装饰脚手架;如不在计算综合脚手架所包含的范围中,施工高度超过3.6m时,抹灰工程、B.E.7.1涂料、B.E.8空花格、栏杆刷涂料锁涉及项目应按措施项目T.C装饰装修工程规定计算脚手架。问题7:2009定额A.B桩与地基基础工程说明规定“锚杆及土钉钻孔、布筋、安装、灌浆、张拉、混凝土喷射等搭设的脚手架,另行计算,列入措施费内”,改规定与建筑工程综合脚手架是什么关系.答:建筑工程中,锚杆及土钉钻孔、布筋、安装、灌浆、张拉、混凝土喷射等搭设的脚手架,根据设计要求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按单项脚手架另行计算,与建筑工程综合脚手架未重复。问题1:地下室如何按檐高套综合脚手架和垂直运输定额?答:2009定额在继续执行《四川省二00年—二00六年补充定额、定额解释、答疑、勘误汇编》78页D.脚手架工程第3条和176页第5条解释原则基础上,再作如下补充规定;1、檐口高度的确定:(1)地下室无地面建筑物(或无地面建筑物部分),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底板结构上表面高差(以下简称“地下室深度”)作为檐口高。 (2)地下室有地面建筑部分,“地下室深度”大于其上的地面建筑檐高时,以“地下室深度”作为檐高。2、以“地下室深度”作为檐高时,综合脚手架的计算    单层地下室综合脚手架套用单层建筑相应定额项目,多层地下室综合脚手架套用多层建筑相应定额项目;3、以“地下室深度”作为檐高时,垂直运输机械费的计算檐高高度>3.6m时垂直运输机械费按檐口高度分20m(6层)以内和以上情况分别套用。问题2:“原土掺生石灰”定额中,只含灰土拌合费用,还是应含挖出原土再进行集中拌合的费用?答:“原土掺生石灰”定额工程内容包含挖松原土、掺石灰、找平、碾压。将原土挖出并集中拌合时,不能套用“原土掺生石灰”定额项目。问题3:在执行2009定额塔式起重机基础定额时,如实际施工方案的基础体量(包含钢筋、埋件等)与定额差异较大,如何处理?答: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2009定额塔式起重机基础定额项目执行,不作调整;投标人投标时按投标施工方案自主报价;合同约定按定额结算时,根据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塔式起重机基础可拆分为挖土方、模板、钢筋、混凝土等,分别按相应定额计价。问题1:2009定额措施项目T.C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费按定额人工费套用定额,这里的定额人工费如何理解?答:连同土建一起施工的装饰工程,其垂直运输机械费不再单独计算;为连同土建一起施工的装饰工程,其垂直运输机械费以2009定额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计算,不包含措施项目T.C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问题2:“2009定额装饰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规定的超高部分的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其中定额人工费如何理解?某高层住宅20层,檐口高度65m,是否按40m内、60m内、80m内,分别计算超过6层以上的超高费?答:1.该定额人工费指装饰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定额人工费+装饰工程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不包括抹灰工程定额人工费。   2.同意承包人的承包范围既包含土建又包含装饰工程,期装饰超高费按照其承担的装饰最高垂直运输高度确定超高费标准,不分层确定超高费标准;有不同承包人承担的装饰工程,分别按其承担的装饰最高垂直运输高度确定超高费标准。例如某工程甲装饰企业承担了第7.8层装饰工作,其垂直运输高度为26m至33m,则按“≤40m”的标准计算超高费,如乙装饰企业同时承担了第12层至第18层装饰工作,其垂直运输高度为37m至55m,则均按“≤60m”的标准计算超高费问题1:在使用2009定额土建工程定额计价时,砂夹石基础回填、砂夹石基础换填、砂夹石垫层项目在套用定额时如何区分?答:1、2009建筑工程定额A.D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说明规定“基础回填砂夹石、灰土时,执行垫层相应定额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0.95”,该定额说明只用于采用人工回填(包含使用蛙式打夯机)的情况。    2、楼地面垫层设计为砂夹石的,执行垫层相应定额项目。    3、为加强地基承载力,用砂夹石进行基础换填,执行垫层相应定额项目。问题2:在使用2009市政工程定额计价时,土石方工程的石渣回填、路基处理中的回填砂砾石、道路砂砾石基层项目在套用定额时如何区分?答:1.道路基层以下、桥梁桥台台背、沟槽、基坑使用砂砾石回填的执行D.B.1.8回填砂砾石定额相应项目。2.道路基层设计为砂砾石的,执行D.B.2.4砂砾石相应定额项目。3.石渣回填执行土石方相应定额项目。问题3:根据《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规定,是否2009定额所有的人工费调整政策均应按该文件计算综合费?针对窝工计日工单价是否参照2004定额的类似做法,综合费按10%计取?答:1、《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发文之日前已颁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中的计日工单价不在计算综合费。  2、停(窝)工人工单价按《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中规定的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计算。问题1:天棚吊顶如纸面石膏板吊顶上安装灯具,2009定额装饰装修定额是否已经含其开孔费用,如果有安装单位开孔,是否应将装饰单位的开孔费用扣除? 答:安装工程定额未包含吊顶开孔费用。装饰工程装修定额已包含按设计要求预留孔或开孔费用,如装饰施工图中未设计预留孔洞,在装饰承包人已完成的吊顶上开孔费用另行计算。问题2:2009定额或者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是否包含了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费用?答:2009定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已包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清理费用,但未包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外运费用。问题3:、勘误:2009定额建筑工程916页计量单位改为“座”。问题4:2009定额措施项目建筑工程中221页(二)综合脚手架:“……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砌筑、浇筑、吊装、抹灰、油漆、涂料等脚手架费用”。此处的“抹灰、油漆、涂料”是指什么?答:2009定额措施项目T.B建筑工程说明第三条第(二)款第2小条(221页)中的“抹灰”指下表所列的2009装饰装修工程定额项目:序号2009装饰定额节名称2000装饰定额定额编号2009装饰定额页码1B.A.1整体面层BA0001-BA0074P9-P242B.A.5.1水泥砂浆踢脚线BA0135-BA0142P39-P403B.A.5.4现浇水磨石踢脚线BA0147-BA0154P43-P444B.A.6.3水泥砂浆楼梯面层BA0170-BA0191P51-P565B.A.6.4现浇水磨石楼梯面层BA0192-BA0199P57-P586B.A.8.3水泥砂浆台阶面BA0245-BA0246P727B.A.8.4现浇水磨石台阶面BA0247-BA0254P73-P748B.B.1墙面抹灰BB0001-BB0095P91-P1149B.B.2柱(梁)面抹灰BB0096-BB0119P115-P12010B.B.3零星抹灰BB0120-BB0140P121-P12611B.C.1天棚抹灰BC0001-BC0014P193-P1972、该说明中“油漆、涂料”是指2009装饰装修工程定额B.E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中B.E.7.1涂料及B.E.8空花格、栏杆刷涂料中的定额项目。问题5:2009定额装饰工程中的B.F.8楼地面、墙面块料面层铲除是否包含块料面层水泥砂浆基层打底(找平)的拆除?答:2009定额装饰装修工程B.F.8拆除、铲除中的楼地面、墙面块料面层铲除未包含其水泥砂浆找平层、打底层的拆除。水泥砂浆的拆除套用2009定额装饰装修工程B.F.8拆除、铲除中水泥砂浆铲除相应定额项目 问题1:2009建筑工程定额A.B桩与地基基础工程截桩(AB0377和AB0378)定额项目是否只适用于预制桩,不适用于灌注桩?答:2009建筑工程定额A.B桩与地基基础工程截桩(AB0377和AB0378)定额项目适用于预制桩和灌注桩胡截桩。问题2:2009定额金属结构工程定额项目是否包含超声波探伤费用?答:2009定额金属结构工程定额项目未包含超声波探伤费用。问题3:2009定额措施项目模板中,对于梁、板模板支撑高度超高费用的计取是否仍然执行梁、板支撑高度超高费每超过1M增加模板费项目以层高计算,不足1m的按1m计算的原则?2009建筑工程垂直运输定额项目,如全现浇“>50每增加10m”(TB0182),在每增加高度不足10m时,是否按10m套用?答:1、2009定额措施项目模板工程中,对于梁、板模板支撑高度超高费用按梁、板支撑高度超高费每超过1M增加模板费项目以层高计算,不足1m的按1m计算。2、2009定额措施项目T.B建筑工程垂直运输机械费定额项目中,如全现浇(檐高m)“>50每增加10m”(TB0182),在每增加高度不足10m时,按10m套用,垂直运输机械费定额其他类似项目按此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