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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中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新增部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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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中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新增部分技术规范第103节临时工程设施……[按造价站技术规范无修改]103.02临时设施……。[按造价站技术规范无修改]3、供水[内容完全按照造价站对试验段的技术规范,只是为防止机井管护与维修落空,而固定报价150000元]103.03临时道路、桥涵1、一般要求(1)承包人应将拟建或拟整修的临时道路和桥涵的详细设计与说明,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2)修建或整修的临时工程应包括设置标志、护栏、警告装置以及其他工程安全设施。临时道路、桥涵的标准,应以设计文件及国家和交通部现行技术标准、规范为准进行修建。2、临时道路、桥涵(1)本工程的施工与现有道路、桥涵发生冲突和干扰之处,承包人都要在本工程施工之前完成改道施工或修建临时道路。临时道路应满足设计文件及国家和交通部现行技术标准、规范。(2)取、弃土场临时道路修建与拆除包括新建、整修及拆除 取、弃土场和砂料场临时道路的内容;进场临时道路修建与拆除包括新建、整修及拆除进出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路基桥涵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但不包括公路用地范围以内的纵向便道的修建、整修与拆除;工程临时道路修建与拆除指修建与整修及拆除进出预制场、拌和站、项目部等的临时道路。(3)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配备人员与设备对临时道路进行养护,以保证临时道路和结构物的正常通行。(4)工程结束时,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外,应将临时道路和结构物做一次全面维修保养,恢复原有交通标志。凡因施工需要而临时增加的设施均应拆除,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103.04临时用地[按造价站技术规范无修改]103.05计量与支付1、计量(1)临时工程用地、供电设施、电讯设施、供水设施、排污设施的修建、维修及拆除等临时工程,根据施工过程中已完成的经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分别以总额计量;临时道路的修建与拆除由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已新建或整修成的不同用途的临时道路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按实际长度的1/2予以计量,待工程结束时,监理工程师对拆除工作验收合格后再行计量剩余的1/2;临时道路的养护按工程历程的自然月进行计量,但养护的成效和质量需满足工程文明施工的需要,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2) 为完成上述各项设施所需的一切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均不另行计量。2、支付临时工程完工后,以总额为单位的支付项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每期按100~700章本期合计支付金额(不含100章以总额为单位的支付项)与100~700章变更后合同合计金额的比例进行支付;不能在工程中期完工的项目,待工程末期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其他有单价的支付细目以所计量的工程数量乘对应单价进行支付。3、支付项目细目号细目名称单 位103-1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费) -a取、弃土场临时道路修建与拆除km-b取、弃土场临时道路养护月-c进场临时道路修建与拆除km-d进场临时道路养护月-e工程临时道路修建与拆除km-f工程临时道路养护月103-5供水设施总额103-6排污设施总额103-7取、弃土场场地清理、地貌与生态恢复总额第203节挖方路基修改:203.05计量与支付1、计量(1)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应以经监理工程师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和土石分界的补充测量为基础,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计量。 (1)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凡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规定尺寸的开挖,均不予计量。(2)石方爆破安全措施、弃方的堆放和5公里以内(含5公里)运输、质量检验、临时道路和临时排水等均不另计量,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3)在进行公路用地范围内路基5公里以上(不含5公里)弃方超运之前,承包人应首先通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必要时业主参加)超运运距并最终核定弃方量,方可得到计量。承包人的这种通知必须是书面的,弃方的堆放形状及规模应征得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或按监理工程师的批复方案执行。(4)在挖方路基的路床顶面以下,土方断面挖松深300mm再压实;石方断面应辅以人工凿平或填平压实,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予计量。(5)改河、改渠、改路的开挖工程按合同图纸施工,计量方法可按上述(1)款进行。改路挖方线外工程的工作量计入203-1项内。2、支付(1)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此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2) 土方和石方的单价费用,包括开挖、运输、堆放、分理填料、装卸、5公里以内(含5公里)弃方和剩余材料的处理,以及其他有关的全部施工费用。(1)5公里以上(不含5公里)弃方超运只按m3.km单价计算超运费,其开挖、运输、堆放、分理填料、装卸、5公里以内(含5公里)弃方和剩余材料的处理,以及其他有关的全部施工费用已含入土、石方的单价费用中。3、支付细目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203-1路基挖方 -a挖土方m3-b挖石方m3-c挖路槽m3-h5km以上(不含5km)弃方超运m3.km203-2改河、改渠、改路挖方-a开挖土方m3第204节填方路基204.04施工要求8、结构物处的回填(3)修改为:回填材料除图纸另有规定外,宜选用透水性材料如砂砾、碎石、矿渣、碎石土等,当采用水泥稳定材料填筑时,填料的最大粒经不得超过50mm,同时,填料应按《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有关规定执行。204.06计量与支付1、计量 (5)修改为:借土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借土场(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临时排水与防护等和填方材料的开挖、5公里以内(含5公里)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费用。(7)修改为:结构物台背回填按压实体积,分回填透水性材料和回填水泥稳定材料两项,分别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挖、5公里以内(含5公里)运输、拌和、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费用。新增以下4条:(10)路基与结构物的过渡若采用锥坡形式,则锥坡填土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含挖、5公里以内(含5公里)运输、拌和、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费用。(11)借土填方、结构物台背回填透水性材料、结构物台背回填水泥稳定材料以及锥坡填土的借土运距在5公里以上(不含5公里)者,承包人应先行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必要时业主参加)增加的运距,并书面批复后,以m3.km为单位计量5公里以上的增运数量,按照所报超运单价计算超运费用。所报5km以上(不含5km)借方超运中只包括超运费。对于借土场(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临时排水与防护等和填方材料的开挖、5公里以内(含5公里)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各部位填筑有关的作业费用均已包含在各填筑项单价中,借方超运中不得重计。 (12)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支付项下的利用土方、借土填方、结构物台背回填透水性材料、结构物台背回填水泥稳定材料、锥坡填土在压实时,若碾压用水的运距在10km以内(含10km),则水费含入各部位路基的填筑单价中,不予单独计量。若碾压用水的运距在10km以上(不含10km),则10km以内(含10km)的水费含入填筑单价,而10km以上(不含10km)部分的路基碾压用水按m3.km计算增运费用。但此情况必须在路基填筑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经过现场核实(必要时业主参加)后,必须予以批复,以作为用水方案的依据。(13)以总额为单位的线外工程是由业主纳入本施工合同段的工程内容,该支付项若需实施,则由业主通知监理工程师在复沟、复渠、复路支付项下以总额为单位进行计量,但在支付时,费用由业主扣回,以用于兑付该项工程的实施者。3、支付细目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204-1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b利用土方m3-e借土填方m3-g结构物台背回填透水性材料m3-h结构物台背回填水泥稳定材料m3-i土工格栅m2-j锥坡填土m3-k5km以上(不含5km)土方借方超运m3.km-l10km以上(不含10km)路基碾压用水增运m3.km204-3线外工程 -a复沟总额-b复渠总额-c复路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