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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稳步实施,指导和规范全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招标方式。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时应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其他项目招标时提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第四条30
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自行选定的招标评标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办法所称综合评估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和商务标部分各个评价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确定中标人的方法。本办法所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且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方法。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并且投资额度较小的施工招标项目,宜采用该方法。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活动推行电子招标、电子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的方式。第二章招标投标第六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30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允许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依据《计价规范》、省有关计价管理办法、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关的技术资料、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编制,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发放给投标人。招标人的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注册造价师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负责并应在工程量清单上签字及加盖执业印章,否则工程量清单无效。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人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索赔、办理竣工结算等的依据。第八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附件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评标办法。第九条工程量清单招标设有标底的,标底按以下依据编制:(一)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二)工程量清单;(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消耗量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及计价办法;(四)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30
(五)施工设计图纸;(六)施工现场条件或施工组织设计。第十条工程量清单招标不设标底的,招标人应设立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应当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售,或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并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最高限价的发布应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督。最高限价应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文件编制,并由注册造价师签字及加盖执业印章,该注册造价师应对其编制的最高限价负责。最高限价中措施费应按常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进行编制计取。第十一条最高限价只衡量投标报价的有效性,不计入评标标底的计算。投标人认为最高限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不予投标,并向招投标监管机构书面提交放弃投标的说明。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第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投标监管机构要求招标人重新编制并发布最高限价。1、投标企业认为最高限价低于企业成本放弃投标,导致投标人少于3个的。30
2、最高限价中主要人工、材料、机械费单价低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的。3、监管机构认为存在其它异常情况需要复核的。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各项内容和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消耗量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及计价办法及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费市场价格信息,并考虑风险因素,自主进行编制。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将不可竞争费用足额列入投标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不可竞争费用是指:(一)经国家或省政府批准,按规定须足额计取并上缴的规费;(二)足额计取安全施工措施费;(三)按国家规定计取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第十五条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30
第三章评标定标第十六条开标时,标底和投标文件的商务标电子标书应当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复制或者数据导入,供评标时使用。电子标书不能当众复制或者数据导入的,该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原始电子标书应当密封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第十七条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评标活动,应遵守国家和省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对每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评标方法独立完成评审,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十九条评标程序一般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包括对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经过对投标人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等内容的审查,逐项列出投标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确定合格的投标文件。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在对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原则对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的算术值等进行修正:30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二)工程量名称、编码、数量、计量单位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三)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四)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五)当各单项合价相加与其合计金额或总价不一致时,以各单项合价为准,并修正合计金额或总价;(六)投标书中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不计取或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后,应提交相应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的投标报价确认后,该报价为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予确认的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按下列程序对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一)对技术标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30
(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细微偏差,应书面要求投标人在初步评审结束前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认可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第二十二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判定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合格:(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不符合有关规定;(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30
(六)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七)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八)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有关规定;(九)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重大偏差的认定必须由占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共同认定并签字方为有效。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结束后,应形成书面的初步评审情况报告,并在全部评标工作结束后作为评标情况书面报告的一部分。初步评审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内容、规模、标准、特点等具体情况;(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及其他主要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三)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四)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五)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六)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30
(七)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及其认定;(八)其他在初步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投标文件中的问题;(九)初步评审结果。第二十四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可以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标和商务标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第二十五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招标人设有标底的,该标底在评标中只能作为参考,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招标人标底参与评标时,商务标评定应以招标人标底与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共同计算出的评标标底为依据。评标标底的确定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招标人择一选用:(一)将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与招标人标底相加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二)将(一)中的算术平均值与投标竞争率的乘积的数值作为评标标底。(三)将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与招标人标底进行加权平均后的数值作为评标标底。30
(四)将(三)中的加权平均后的数值与投标竞争率的乘积的数值作为评标标底。招标人不设标底的,评标标底应按以下方法计算,择一选用:(一)将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二)将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与投标竞争率的乘积的数值作为评标标底。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或者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与投标竞争率的乘积的数值作为评标标底。本办法所称的投标竞争率是为鼓励投标人有序竞争、合理节约工程投资而设置的系数,该系数小于1,其取值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也可以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前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本办法所称的标底权重系数为40%~60%之间以5%递增的一个系数,招标人标底权重系数与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权重系数相加为100%。评标办法中应规定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代表在开标前随机抽取任意一方的权重系数。30
采用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标偏差调整后的有效投标报价、对技术标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高低次序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第二十六条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只对其商务标进行评审,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可根据工程情况择一选用。(一)对于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并且投资额度较小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只评审总报价。评标委员会应首先计算投标最低价控制值,该值为去掉最高和最低工程量清单有效标总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最低价控制率。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乘以最低价控制率作为最低价控制值。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将该标底视为一个有效标总报价。评标委员会以最低价控制值为基准,将大于或者等于此值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本办法所称的最低价控制率是为防止投标人非理性竞争或恶意低报价而设置的小于1的系数,该系数应当在评标办法中明确,也可以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前,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30
(二)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情况对总报价和全部清单项目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应首先计算出该招标项目综合投标报价风险最大值,再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风险数额,并将每个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风险数额与综合投标报价风险最大值进行比较。投标人设有标底的,将该标底及其清单项目标底分别视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以综合投标报价风险最大值为基准,将有效投标报价风险数额低于或等于综合投标报价风险最大值的投标文件,按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不应当以投标文件的部分清单项目报价过低为由认定该投标文件无效。本办法所称的综合投标报价风险最大数值是投标报价风险最大值比例系数与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乘积。本办法所称综合投标报价风险数额最大值比例系数是为防止投标人非理性竞争、恶意低价抢标或过度不平衡报价而设置的系数,该系数应在评标办法中确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标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第二十七条30
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写出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30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规定(暂行)》(黑建建[2004]73号)同时废止。附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方法(推荐)附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方法(推荐)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评标时推荐以下四种评标方法,招标人可根据工程情况择一选用。评审参照的主要依据: 1、招标文件;2、评标标底;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4、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公布的有关价格信息;30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补正说明澄清。综合评估法(一)一、技术标主要评审内容(建议技术标分值不超过总分值的30%,各单项分值由招标人确定)(一)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1、主要施工方法;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4、劳动力安排计划;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分;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1、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2、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30
13、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上述11至13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作为评价指标。(二)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三)项目经理业绩(分值不超过总分百分制的5分)。二、计算技术标得分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按评价内容逐项进行打分,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得分相加进行算术平均后计算出投标人技术标总得分。三、商务标详细评审内容(一)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记为A;(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记为B;(三)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记为C。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确定商务标总分值,建议商务标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70%。但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A所占分值不宜低于商务标总分值的5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B不宜低于商务标总分值的40%,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C所占分值不宜高于商务标总分值的10%。四、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A计算方法(一)计算清单总报价评标标底Pa。30
评标标底的确定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计算,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择一选用。1、计算平均值Pp(1)招标人不设标底时,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Pp。当n>5时,Pp=(∑Pi-Pmax-Pmin)/(n-2);当n≤5时,Pp=∑Pi/n。(2)招标人设标底Pd时,计算有效投标报价和标底的算术平均值或加权平均值Pp。算术平均值,当n>5时,Pp=(∑Pi-Pmax-Pmin+Pd)/(n-1);当n≤5时,Pp=(∑Pi+Pd)/(n+1)。加权平均值,当n>5时,Pp=〔(∑Pi-Pmax-Pmin)/(n-2)〕×M%+Pd×N%;当n≤5时,Pp=∑Pi/n×M%+Pd×N%;。在(1)和(2)中:Pi为第i个投标总报价Pmax为有效投标报价最大值Pmin为有效投标报价最小值Pd为招标人标底n为有效投标报价个数。M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权重系数,N为招标人标底权重系数,M+N=100。评标办法中应规定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代表在开标前随机抽取M或N。30
2、评标标底PaPa=Pp×(1-Fa%)(1-Fa%)为投标竞争率。当不采用投标竞争率时,视为Fa=0;采用投标竞争率时,房屋建筑工程Fa建议取值为1~2的整数;市政基础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Fa建议取值为2~4的整数。该系数取值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以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前,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二)计算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总报价的得分 以评标标底Pa为满分,投标人总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标底Pa一定幅度扣相应分数,扣完所占分值为止。 以满分50分为例,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A的计分公式为:A=50-[|Pa-Pi|/Pa]×100。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B的计算方法(一)确定主要项目报价和判定异常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对每份投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筛选,如某项清单合计价超过其总报价的一定比例(该比例应在评标办法中载明),应将该清单报价确定为主要项目报价,由评标委员会进行重点评审,判定是否为异常报价,具体判定方法在评标办法中载明。30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各投标文件同一清单项目过低或过高的报价进行甄别(如某一清单项目报价高于或低于该项清单所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15%),判定异常报价。被判定的异常报价不得参加该项清单评标标底的计算。(二)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评标标底PbiPbi=[该清单项目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投标总价最高和最低的清单项目报价和该清单项目异常不合理报价(招标人设有标底时,应包括招标人的标底对应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标底)后的算术平均值]×(1-Fb%)。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家时,则Pbi=[该清单项目所有有效投标报价(招标人设有标底时,应包括招标人的标底对应清单项目标底价)的算数平均值]×(1-Fb%)。(1-Fb%)为分部分项清单投标竞争率。当不采用竞争率时,视为Fb=0;当采用投标竞争率时,房屋建筑工程Fb建议取值为1~2,市政基础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建议取值为2~4的整数。该系数取值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以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前,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三)计算各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B 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同一清单项目以Pbi为满分进行比较,高于或低于Pbi的部分按比例扣减分值,扣完所占分值为止。投标人各清单项目得分之和即为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30
以满分40分为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B的计分公式为:B=∑单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值×(1-单项清单项目报价差率)。其中:单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值=40×单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合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单项清单项目报价差率=|单项清单项目报价-Pbi|/Pbi。六、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C的计算方法(一)计算措施项目评标标底PcPc=[有效标措施清单项目报价合计去掉投标总价最高和最低措施项目报价合计(招标人设有标底时,应包括招标人措施项目标底)后的算术平均值]×(1-Fc%)。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家时,则Pc=[所有有效投标措施项目报价的算数平均值]×(1-Fc%)。(1-Fc%)为措施项目投标竞争率。当不采用投标竞争率时,视为Fc=0;当采用投标竞争率时,Fc建议取值为2~5的整数。该系数取值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以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前,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二)计算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C30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评审可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全部由计算机评审;二是由计算机和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审。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情况择一选用。以满分10分为例,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C的计分公式为:1、全部由计算机评审。以Pc为满分,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每高于或低于Pc的部分按比例扣减分值,扣完所占分值为止。各投标人措施项目报价得分C=10×(1-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差率)。其中: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差率=|Pc-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Pc。2、由计算机和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审。建议计算机评审分值C1占措施项目清单得分的60%,评标委员会评审分值C2占措施项目清单得分的40%。(1)计算C1得分。以Pc为满分,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每高于或低于Pc的部分按比例扣减分值,扣完所占分值为止。 各投标人措施项目报价得分C1=10×(1-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差率)×60%。其中: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差率=|Pc-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Pc。30
(2)计算C2得分。 评委参考各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并结合技术标书对投标人措施项目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审时,将措施项目分值按单项措施项目报价Pci占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的比重进行分配,评委根据技术标等对每一措施项目报价的合理性按“合理”、“基本合理”二个等级进行评定(其中:合理得分为该措施项目所占分值的满分,基本合理得分为该措施项目所占分值的70%),再将所有措施项目报价的得分之和按40%比例计入措施项目得分,即C2=∑Pci得分×40%。 各投标人措施项目总得分C=C1+C2。七、评审结果(一)计算商务标总得分=A+B+C。(二)计算投标人得分=商务标总得分+技术标总得分。(三)各项计算、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如评委为5人则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五)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估法(二)30
一、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商务标评审,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应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1、施工主要工艺技术要求;2、工程质量标准;3、安全施工措施要求;4、工期要求;5、项目经理业绩;6、其他。(二)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性投标,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符合性评审,投标人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按不合格判定。二、对技术标合格的投标,商务标按百分制进行详细评审。评审方法参照综合评估法(一)商务标评审方法进行评审,计算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三)各项计算、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0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一)对于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并且投资额度较小的工程项目,宜采用本方法。一、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PpPp等于去掉最高和最低工程量清单有效标总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则Pp等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二、计算投标最低价控制值PkPk=Pp×(1-E%)(1-E%)为最低价控制率,E建议取值为3~6的整数。E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以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前在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三、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以Pk为最低投标报价限制值,将大于或等于此值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招标人应选择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中标。当两家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时,且排序并列第一时,招标人可以选择其一家为中标人。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二)30
一、计算综合投标报价风险数额最大值RR=∑Pi/n×F%其中:R为综合投标报价风险数额最大值。Pi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包括招标人标底)。n为有效投标报价(包括招标人标底)个数。F为综合投标报价风险数额最大值比例系数,该比例系数建议取值为10~25的整数,该系数取值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二、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效投标报价风险数额(一)确定主要项目报价和判定异常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对每份投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筛选(筛选的方法应在评标办法中载明),确定主要项目报价,由评标委员会进行重点评审,判定异常报价。评标委员会还应对各投标文件同一清单项目过低或过高的报价进行甄别(甄别的方法应在评标办法中载明),判定异常报价。判定异常报价的方法应在评标办法中载明。被判定的异常报价不得作为有效投标报价参与该项清单报价的评标标底的计算。(二)筛选需详细评审的清单项目报价30
1、计算分部分项清单项目评标标底PbiPbi=[单项清单项目有效投标报价(招标人设有标底时,应包括招标人的标底对应清单项目标底价)去掉投标总价最低清单项目报价和该清单项目异常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Fb%)。若有效投标报价超过7家时,则Pbi=[最低投标报价以外的投标总价最低的7家清单项目报价为单项清单项目有效投标报价(招标人设有标底时,应包括招标人的标底对应清单项目的标底价)去掉该清单项目异常报价后的算数平均值]×(1-Fb%)。(1-Fb%)为分部分项清单投标报价竞争率,该系数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议Fb取值为3~5的整数。2、投标人单项清单项目报价Qbi与Pbi比较当Qbi≥Pbi时,则该清单项目报价视为合理报价,不计算其投标报价风险数额; 当Qbi<Pbi时,则应将该清单项目报价筛选出来计算其风险数额。(三)计算筛选出单项清单项目有效投标报价风险数额该单项清单项目投标报价风险数额Sbi=(Pbi-Qbi)×该项清单工程量×K。其中:K为清单项目不平衡报价风险系数,建议取值如下:30
当Pbi-Qbi≤Pbi×5%时,K为1;当Pbi×5%<Pbi-Qbi≤Pbi×10%时,K为2;当Pbi×10%<Pbi-Qbi≤Pbi×15%时,K为3;当Pbi-Qbi>Pbi×15%时,K为4。(四)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风险数额合计值为Sb。Sb=∑Sbi四、计算措施清单项目投标报价风险数额对于一般工程的措施项目清单,评审时只对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进行评审并计算其有效投标报价风险数额。(一)计算措施项目清单评标标底PcPc=[有效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招标人设有标底时,应包括招标人措施项目标底)去掉最低投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后的算数平均值]×(1-Fc%)。若有效投标报价超过7家时,Pc=[最低投标报价以外的投标总价最低的7家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招标人设有标底时,应包括招标人的标底对应清单项目的标底价)的算数平均值]×(1-Fc%)。(1-Fc%)为措施项目投标竞争率,该系数取值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议Fc取值为5~15的整数。 (二)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Qc与Pc比较30
当Qc≥Pc,则该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合计视为合理报价,不计算其投标报价风险数额; 当Qc<Pc,则应将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合计进行筛选出来,计算其投标报价风险数额。(三)计算筛选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合计投标报价风险数额Sc。 Sc=(Pc-Qc)×K。K的定义和取值同上。五、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评审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一般不作低于投标企业成本的详细评审。六、计算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风险数额SaSa=Sb+Sc。七、评审结果(一)各项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二)将Sa与R进行比较。(三)将Sa小于或等于R的投标人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八、特殊情况规定当所有投标人的Sa均大于R30
时,或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含标底)的算术平均值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评审结果,也可以按5%为单位增加综合投标报价风险最大值比例系数重新计算综合投标报价风险最大值,按本办法的评审程序重新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对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应在评标办法中载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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