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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电力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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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电力工程量清单第一节工程量清单概述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形成过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一种主要由市场定价的计价模式,是由建设产品的买方和卖方在建设市场上根据供求状况、信息状况进行自由竞价,最终能够签订工程合同价格的方法。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双轨制”计价管理办法,即定额计价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同时实。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范围包括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与传统计价方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明显的强制性、通用性、竞争性和实用性。与定额计价力一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1)便利:对于合同双方来说,综合单价的使用为工程的招投标和结算带来了便利。(2)清晰:量价的定义清晰保证了合同的严谨和执行的效率。(3)严谨:工程量清单计价与类似FIDIC的合同条款是配套实施的。FIDIC合同条款是非常严谨和细密的,这就需要有一个界定清晰、便于操作的计价模式与之相适应。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与作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统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国家标准,也是调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使用清单计价的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利益的依据,是我国在招标投标工程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参与招标投标各方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守的准则,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计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工程预算定额计价相比,还具有以下作用: (1)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提供拟招标工程的工程实物量,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为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平等竞争投标的基础,能够反映出承建企业的工程个别成本,有利于企业自主报价和公平竞争,符合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价格运行机制的要求。(2)由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简化招标程序,节约了投标成本,符合国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通行作法。对于规范招标人计价行为,在技术上避免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及保证工程款的支付结算都会起到重要作用。(3)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合同、调整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款结算时可按照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报价单对已完成的项目,按合同单价和有关合同条款计算工程款,是工程款结算的依据。(4)在工程变更增加新项目或索赔时,可以选用或参照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单价来确定新项目或索赔项目的单价和价格。四、工程定额计价方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比较(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与工程定额计价方法的联系(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与工程定额计价方法的区别 第二节电力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名词解释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等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及表格。2.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成标识。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4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清单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5.工程量偏差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偏差。6.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7.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们‘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招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提前竣工(赶工补偿)等。8.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单价以及专业下程的金额。9.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10.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竹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11.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12.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13.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14.误期赔偿费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大于合同工期与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之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发生的费用。15.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16.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17.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一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18.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9.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1.电力行业造价员取得《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电力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2.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且获得电力行业工程造价咨询准入资格;或具有电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23.招标代理人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机构。24.招标工程控制总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电力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25.招标控制价招标工程控制总价扣除招标人采购材料费后的工程造价。26.投标工程总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含招标人采购材料费的工程造价。27.投标总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不含招标人采购材料费的工程造价。28.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29.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工程价格。30.基准价投标时,工程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月信息、价。二、电力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根据电力工程建设的特点,行业编制的《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火力发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电力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唯一依据。三、工程量清单编制1.一般规定(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进行编制。(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依据之一。(4)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所要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及方法。(5)工程量清单编制应采用统一的格式,由下列表式组成: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投标人采购设备(材料)表、招标人采购材料表。2.总说明编制(1)工程概况。 (2)其他说明。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及工程内容、数量和单位。为便于工程规范管理和满足计价要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规定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招标人必须按规定执行,不得因情况不同擅自变动。(1)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设置。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设置规则是为了统一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而制定的,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1)项目编码。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应采用英文字母加阿拉伯数字十二位编码表示,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2)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原则上以形成工程实体而命名。项目名称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相应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电力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如果计价规范对项目名称有规定的,应按规定的名称填写不得更改。3)项目特征。项目特征是对项目的准确描述,是影响价格的因素,是设置具体清单项目的依据。项目特征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分别列项。凡项目特征中未描述到的其他独有特征,由清单编制人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以准确描述清单项目为准。4)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中相应项目的规定计量单位填写。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根据规范中规定的特征描述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来选定一个合适的计量单位。5)工程内容。工程内容是指完成该清单项目可能发生的具体工程,可供招标人确定清单项日和投标人投标报价参考。凡工程内容中未列全的其他具体工程,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或图纸要求编制,以完成清单项目为准,综合考虑到报价中。工程内容应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中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中规定的项目中进行选择。(2)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主要通过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中“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确定。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投标人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和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工程量的小数位数应符合如下规定:1)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采用其他质量单位时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2)以“m3”、“m2”、“m”、“跨/三相”、“组/三相”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以“个”、“套”、“串”、“台”“座”、“口”、“只”、“端机”等为单位,一般情况取整数。4.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措施项目是为完成拟建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5.其他项目清单编制(l)暂列金额;(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4)施工总承包服务费;(5)拆除工程费;(6)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卸车及保管费;(7)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6.规费项目清单编制(1)社会保障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7.税金项目清单编制(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8.投标人采购设备(材料)表编制投标人采购设备(材料)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采购设备(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等内容。9.招标人采购材料表编制招标人采购材料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采购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交货地点及方式等内容。第三节电力工程量清单计价一、一般规定(1)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价款支付、竣工结算、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等活动。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2)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组成。(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遵循相关计价规范的规定。招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双方签订合同价款,工程竣工按合同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等活动。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数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4)工程量洁单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情况,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国家颁布的电力行业计价依据进行编制。(5)工程量清单报价应统一使用综合单价计价方法。(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可计量措施项目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不可计量的措施费以“项”为单位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7)应由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与招标文件一起发至各投标人。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编制步骤1.掌握计价规范使用范围DL/T5341-2011《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变电工程》适用于电压等级为35~1000kV的交流新建、扩建变电站(所)建筑、安装工程和±800kV以下的直流新建、扩建、改建换流站建筑、安装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输电线路工程》适用于电压等级为35~1000kV的新建、扩建的交流电力架空线路工程及±800kV及以下真流电力架空线路和35~1000kV电力电缆线路的新建、扩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发电工程》适用于单机容量50~1000 MW级的火力发电厂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其他容量或级别的火力发电厂、燃气一蒸汽轮机发电联合循环电站工程、核电常规岛、生物质能发电工程、垃圾发电厂、风力发电厂等工程可参照执行。从资金来源方面,计价规范规定了强制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范围,即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变电工程、送电线路工程和发电工程。(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2)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3)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于几,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仍应执行本规范的相关规定。2.熟悉施工图纸施工图纸是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基本依据。3.了解现场情况和有关技术规范工程造价人员应全面了解现场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技术规范要求、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情况,并通过踏勘施工现场补充有关资料。4.列出工程项目,描述项目特征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根据计价规范的项目划分,列出所需计算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并对体现工程项目最本质的特征和影响工程价值的内容给予准确描述。5.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是计算工程造价的原始数据,计算工程量是一项繁重而又细致的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地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避免和防止重算与漏算等现象的产生。6.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 7.编制措施项目清单1)用综合单价形式的组价2)用费率形式的组价 8.编制其他项目清单9.编制规费项目清单计价表 10.编制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费用汇总表 11.编制工程项目投标总价汇总表12.“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填写13.封面“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14.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注意事项(1)区别工程量清单报价和预算定额报价。(2)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为工程设计量,没有考虑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的运输损耗、制作损耗和施工损耗,在计价报价时应考虑运输损耗和施工损耗,损耗率可参照预算定额或企业损耗量定额。(3)工程量清单编制必须按规定的表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等填写,工程量计算规则符合专业计价规范的规定。三、招标控制价国有资金投资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批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与复核。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须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四、工程量清单的工程结算方式工程结算需调整合同价格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分部分项工程费用(1)清单项目及工程量的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含设计变更)、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调整,其项目及相应工程量由承包人按相关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审定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2)综合单价的调整。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有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一般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1)原报价或合同中有相同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按相同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2)原报价或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3)原报价或合同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企业定额或参照“行业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定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2.措施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一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调整确认的金额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3其他项目费用按下列规定计算:(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价,以价差形式进入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3)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训,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7)拆除工程费用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8)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卸车及保管费,按有关规定、工程实际情况、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的资料」,确定最后金额。(9)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