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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造价工程师辅导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内容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一级编码新增了矿山工程06.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实际确定。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以“吨”为单位,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单位,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7)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例题1:【2008年真题】除另有说明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中的工程量应等于()。 A.实体工程量B.实体工程量+施工损耗 C.实体工程量+施工需要增加的工程量D.实体工程量十措施工程量 答案:A 解题要点:该题考核分布分项工程量清单表中工程数量的计算。工程数量主要通过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 例题2:【2008年真题】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设置中,除明确说明项目的名称外, 还应阐释清单项目的()。 A.计量单位B.清单编码C.工程数量D.项目特征 答案:D 解题要点:该题考核分布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项目特征是对项目的准确描述,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可见选D。 例题3:某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编码为060301001xxx,则该分部分项工程所属工程类别为()。 A.建筑工程B.安装工程C.矿山工程D.市政工程 答案:C 解题要点:该题考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的含义。按照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五级编码设置,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二、三、四级编码为全国统一:第一级表示工程分类顺序码(分二位):建筑工程为01、装饰装修工程为02、安装工程为03、市政工程为04、园林绿化工程为05;矿山工程06;第二级表示专业
工程顺序码(分二位);第三级表示分部工程顺序码(分二位);第四级表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分三位);第五级表示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分三位),编码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区分工程的清单项目特征而分别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五个部分,应根据《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1.项目编码的设置项目编码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计价规范》附录的规定统一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各级编码代表的含义如下:(1)第一级为工程分类顺序码(分二位):建筑工程为01、装饰装修工程为02、安装工程为03、市政工程为04、园林绿化工程为05、矿山工程为06;(2)第二级为专业工程顺序码(分二位);(3)第三级为分部工程顺序码(分二位);(4)第四级为分项工程项目顺序码(分三位);(5)第五级为工程量清单项目顺序码(分三位)。由招标人自行编制。、项目编码结构如图lZl03062所示(以建筑工程为例)。2.项目名称的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根据《计价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计价规范》附录表中的“项目名称”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一般以工程实体而命名。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以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为基础,考虑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或细化,使其能够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如计价规范中编号为“010402001”的项目名称为“矩形柱”,可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写成“C30现浇混凝土矩形柱400X400”。3.项目特征的描述项目特征是指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在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在于:(新增内容,重要)(1)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用来表述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实质内容,用于区分计价规范中同一清单条目下各个具体的清单项目。没有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清单项目名称,就无从区分。(2)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必然直接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因此,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准确确定。(3)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则构成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果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不清甚至漏项、错误,就会引起在施工过程中的更改,从而引起分歧、
导致纠纷。4:计量单位的选择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当计量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根据所编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要求,选择最适宜表述该项目特征并方便计量的单位。除各专业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基本单位计量:(1)以重量计算的项目——吨或千克(t或kg);(2)以体积计算的项目——立方米(m3);(3)以面积计算的项目——平方米(m2);(4)以长度计算的项目——米(m);(5)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个、套、块、组、台……(6)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宗、项……以“吨”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三位,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人;以“项”、“个”等为计量单位的应取整数。5.工程量的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来计算。因此,在计算综合单价时应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或在措施费清单中列入相应的措施费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工程实体的工程量是唯一的。统一的清单工程量,为各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也方便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对比。6.补充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如果出现《计价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进行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B001中,×代表各个专业。二、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计价规范》将工程实体项目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将非实体项目划分为措施项目。措施项目清单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清单。其中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1Z103062选择列项;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计价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表lZl03062序号项目名称1安全文明施工(台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2夜间施工3二次搬运4冬雨季施工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6施工排水7施工降水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如混凝土浇筑的模板工程;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如大中型施工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文明施工和安全
防护、临时设施等。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多种因素,除了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要考虑水文、气象、环境、安全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措施项目清单的设置,需要:(1)参考拟建工程的常规施工组织设计,以确定环境保护、文明安全施工、临时设施、材料的二次搬运等项目;(2)参考拟建工程的常规施工技术方案,以确定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垂直运输机械、组装平台等项目;(3)参阅相关的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以确定施工方案没有表述的但为实现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要求而必须发生的技术措施;(4)确定设计文件中不足以写进施工方案,但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才能实现的内容;(5)确定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某些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才能实现的要求。例题在设置措施项目清单项目时,参考拟建工程的常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确定下列项目中的()。A.材料二次搬运B.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C.文明安全施工D.临时设施E.环境保护答案:ACDE;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难点,它是完成拟建工程的实体工程项目数量的清单,由招标人根据《计价规则》各册中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以及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采用五级编码,其中:一、二位是第一级编码,为附录(分类)顺序码;三、四位是第二级编码,为专业工程(附录章)顺序码;五、六位是第三级编码,为分部工程(附录节)顺序码;七、八、九位是第四级编码,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清单项目名称)码;十至十二位是第五级编码,为清单项目顺序码。一至九位应按《计价规则》各册附录的规定设置,为统一编码,编制人必须完全照搬,不得修改;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码。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编制 项目名称应以《计价规则》各册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为主体确定。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编制 项目特征实际上是工程内容的具体细化,是投标人确定综合单价的主要依据,项目特征的描述一定要以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为目的,一般应采用文字对清单项目特征做详细的描述。项目特征应根据《计价规则》各册附录中项目特征栏提供的描述内容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部位等,予以详细描述。由于种种原因,对同一项目,由不同的人编制,会有不同的描述,为解决这个问题,《计价规则》建筑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册的册说明中规定:附录中项目特征栏提供的描述内容中有划线部分的,描述项目特征时由编制人依据设计图纸详细描述划线部分内容,未划线部分由编制人结合工程实际及招标人的特殊要求选择描述。但这个问题解决的不够彻底,无划线部分的分册(如安装工程册)如何描述项目特征;另外,附录中项目特征栏提供的描述内容中有划线部分的内容也存在不一定合理的因素。因此,要做到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体现项目特征的区别和对报价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必须描述,具体描述时还要把握以下原则: 必须描述的内容如下: 涉及正确计量计价的必须描述,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 涉及结构要求的必须描述,如混凝土强度等级(C20或C30); 涉及施工难易程度的必须描述,如抹灰的墙体类型(砖墙或混凝土墙); 涉及材质要求的必须描述,如油漆的品种、管材的材质(碳钢管、无缝钢管)。 可不描述的内容如下:
对项目特征或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以不描述,如混凝土柱高度、断面尺寸等; 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可不描述,如预裂爆破的单孔装药量等; 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确定的可不描述,如混凝土拌和料石子种类及粒经; 应由施工措施解决的可不描述,如现浇混凝土板、梁的标高等。 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如下: 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如土壤类别可描述为综合等(对工程所在具体地点来讲,应由投标人根据地堪资料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 对于采用标准图集的项目可描述为详见**图集,可不用文字描述; 还有一些项目可不详细描述,但清单编制人在项目特征中应注明由投标人自定,如“挖基础土方”中的弃土运距等。对《计价规则》中少数项目无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但又必须描述的应予描述,如A.5.1厂库房大门、特种门项目特征无“框外围尺寸”的描述要求,但“框外围尺寸”就是影响综合单价的重要因素必须描述。项目特征填写位置应在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栏中描述。《计价规则》各册附录中有些项目的计量单位有若干个,编制人可以选用,但其描述的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统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施工设计图纸、计价规范(规则)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并列在清单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可提供编制标底和供投标单位填报单价。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调整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由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项目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实体项目”中规定的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五个要件)。(其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过去称为“四统一”)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规定编码 项目编码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以五级设置,用12位数字表示,前9位全国统一,不得变动,后3位是清单项目名称编码,由清单编制人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编码选择与设置的原则:一是准确,二是后三位不同的项目特征、不同的工程内容应不同编码(不同的编码反映不同的项目特征和不同的工程内容)例如: 01 04 01 002 001 一、二位为工程分类码 01为建筑工程 三、四位为专业顺序码(章)04是第四章砼工程 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节)01砼工程第一节 七~九位为分项工程顺序码(项目名称)002独立基础 十~十二位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由清单编制人依据项目特征的区别设置,由001开始,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 项目名称原则上以形成工程实体而命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设置应考虑三个因素: 一是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 二是规范附录中的项目特征 三是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附录中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项目特征是区分(划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是履行合同的义务的基础。在编制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描述的原则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
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项目特征是对项目的准确描述,是影响价格的因素,是设置具体清单项目的依据。项目特征按不同的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分别列项。项目特征的描述充分体现了设计文件和业主的要求 工程量清单编制时,以《计价规则》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为主体,考虑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是其工程量项目名称具体化、细化、能够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工程项目内容描述很重要,它是计价人计算综合单价的主要依据。描述具有唯一性,是所有计价人的理解是唯一的。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按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基本单位计量。它与定额的计量单位不一样,编制清单或报价时按规定的计量单位计量。 长度计量:m 面积计量:m2 体积计量:m3 重量计量:t、Kg 自然计量:台、套、个、组当计量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根据所编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要求,选择最适宜表现该项目特征并方便计量的单位。 定额的计量单位一般为扩大量单位四、实物数量(工程量)严格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力求准确,以免出现投标报价策略 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计价规则》中的每一个清单项目都有一个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这个规则全国统一,即全国各省(市)的工程量清单,均要按规范中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预算定额的计算规则有着原则上的区别。清单项目的计算原则是以实体的净尺寸(图纸用量)计算,而预算定额工程量的计算在净值的基础上,加上人为的预留量(或工作面或损耗),这个量随施工方法、措施的不同而变化。因此,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 因此定额这种规定限制了竞争的范围,这与市场经济是背离的,是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 一是项目的划分和项目名称的定义及内容的描述,这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难点。 二是清单项目实体工程量的计算,这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重点。一、分部分项清单编制的难点 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关键是列出清单项目,在清单项目中明确需要体现的项目特征和项目包含的工程内容(分部分项清单编制的难点是项目的划分和项目名称的定义及内容的描述)(一)项目的划分(列项):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以形成“工程综合实体”项目或以主要分项工程为主来划分(实体项目中一般可以包括许多工程内容,以建筑、装饰部分居多。结构部分往往按分项工程设置),在《计价规则》中,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作了明确的规定(项目特征)。而定额一般是按施工工序设置的,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是单一的。(二)项目划分的原则: 以形成工程实体为原则,这是计量的前提 与消耗量定额相结合的原则 便于形成综合单价的原则 便于使用和以后调整的原则。(三)项目名称的定义: 项目名称原则上以形成工程实体而命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设置应按《计价规则》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工程内容)确定。项目名称: 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可以和《计价规则》中的“项目名称”完全一致,如:挖基础土方、砖基础、圈梁、块料楼地面、胶合板门等。项目名称也可以在《计价规则》的总框架下,有的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进行重新命名,如《计价规则》的“块料楼地面”也可以命名为地砖地面、地砖楼面、防滑地砖楼面、陶瓷地砖地面等;如“土方回填”也可以根据回填土的位置命名为:基础回填土、室内回填土、基础垫层回填土等;如“块料墙面”可以命名为外墙面砖、内墙瓷片等;如“胶合板门”也可以称为:夹板门、双面夹板门等。项目特征的描述: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是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项目特征用来表述项目的实质内容,用于区分《计价规范》中同一清单条目下各个具体的清单项目,是设置具体清单项目的依据。没有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清单项目名称,就无从区别。二是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由于清单的项目特征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是对项目的准确描述,必然直接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因此,项目特征描述得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准确确定。三是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果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不清甚至漏项、错误,从而引起在施工过程中的更改,都会引起分歧,导致纠纷。由此可见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很重要,项目特征应根据附录中有关项目特征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项目特征的描述充分体现了设计文件和业主的要求。可以说没有准确的项目特征描述,清单项目就没有了生命力。由于种种原因,对同一项目,由不同的人描述,会有不同的结论或答案。尽管如此,对体现项目本质区别的特征和对报价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必须描述,描述的原则应把握以下内容:1、必须描述的内容如下:①涉及正确计量计价的必须描述:如砼垫层厚度、地沟是否靠墙和不靠墙、保温层的厚度等;②涉及结构要求的必须描述:如砼强度等级(C20或C30)、砌筑砂浆的种类和强度等级(M5或M10);③涉及施工难易程度的必须描述:如抹灰的墙体类型(砖墙或砼墙等)、天棚类型(现浇天棚或预制天棚等),抹灰面油漆等;④涉及材质要求的必须描述:如装饰材料、玻璃、油漆的品种、管材的材质(碳钢管、无缝钢管等);⑤涉及材料品种规格厚度要求的必须描述:如地砖、面砖、瓷砖的大小、抹灰砂浆的厚度和配合比等 2、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如下:①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如土的类别可描述为综合(对工程所在具体地点来讲,应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②施工图、标准图集标注明确的、用文字往往又难以准确和全面予以描述的,可不再详细描述(可直接描述为详见XX图集或XX图XX节点)。③在项目划分和项目特征描述时,为了清单项目粗细适度和便于计价,应尽量与消耗量定额相结合。如:柱截面不一定要描述具体尺寸,可描述成柱断面周长1800以内或1800以上;钢筋不一定要描述具体规格,可描述成Φ10以内圆钢筋、Φ10以上圆钢筋、Φ10以上螺纹钢筋(Ⅱ级)、Φ10以上螺纹钢筋(Ⅲ级);现浇板可根据厚度描述成板厚100以内或100以上;地砖规格也可描述成周长1200以内、2000以内、2000以上等。 3、可不描述的内容如下:①对项目特征或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以不描述:如砼柱高度、断面大小等;②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可不描述:如外运土的运距、外购黄土的距离等;③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供应确定的可不描述:如砼拌合料使用的石子种类及粒径、砂子的种类等;④应由施工措施解决的可不描述:如现浇砼板、梁的标高、板的厚度、砼墙的厚度等。 4、此外,由于《规范》中的项目特征是参考项目,因此,对规范中没有项目特征要求的少数项目,计价时需要按一定要求计量的必须描述的,应予以特别的描述: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是影响报价的重要因数,虽然《计价规则》的项目特征中没有此内容,但是编制清单时,如门窗以“樘”为计量单位就必须描述,以便投标人准确报价。如门窗以“m2”为计量单位时,可不描述“洞口尺寸”。同样“门窗的油漆”也是如此。如《计价规则》中的地沟在项目特征中没有提示要描述地沟是靠墙还是不靠墙,但是实际中的靠墙地沟和不靠墙地沟差异很大,应予以特别描述。工程内容的描述 工程内容是指完成该清单项目可能发生的具体内容,可供招标人确定清单项目和投标人投标报价参考。工程内容的描述充分体现了业主在清单项目上的意图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价值的大小是“项目特征”,而非“工程内容”。因此:一是项目特征必须描述,因为其讲的是工程项目的实质,直接决定工程的价值(做什么)二是工程内容可以不描述或无需描述,因为其主要讲的是操作过程(怎么做)计价规范中关于工程内容的规定来源于原预算定额,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由于两种计价方式的差异,清单计价对项目特征的要求才是必要的。工程内容中有项目特征中没有的(如砖基础防潮层),如果实际工程中有的,就必须在项目特征中描述,而不能以工程内容中有而不描述,否则,将视为清单项目漏项,而可能在施工中引起索赔。
项目名称的定义和描述无具体格式要求。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第几项的内容)? 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 由此可见招标人应高度重视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任何不描述或描述不清,均会在施工中产生分歧、纠纷、索赔。 工程量清单编制时,以《计价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项目名称为主体,考虑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是其工程量项目名称具体化、细化、能够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工程项目内容描述很重要,它是计价人计算综合单价的主要依据。描述具有唯一性,是所有计价人的理解是唯一的。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的重点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重点: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工程计量) 工程量的计算应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规定 工程数量的计算应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对清单项目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组价时工程量(施工量)的计算应符合《消耗量定额》中“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规定(编制标底时)。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 也就是说造价及管理人员现阶段要同时熟悉两套“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3.1.1条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3.1.3条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相应数量”。 一、实施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符合建筑安装产品计价规律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 (一)建筑安装产品计价的内在规律 1、建筑安装产品价值,是由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和其他部门产品的转移价值组成的。这些价值用货币表现出来,就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在直接费中,有很大一部分费用是由分项工程量与其单价的乘积形成的。 3、分项工程单价,是由消耗在单位的工程量上的工、料、机数量和单位的工料、机价格决定的。工料、机单价,反映了企业的管理技术水平。当工程量一定,决定建筑安装产品价格的就是单位工程量的生产要素消耗量及单位的生产要素价格。 4、构成建筑安装产品价格的全部分项工程,包括:(1)构成建筑安装产品实体的、必要的分项工程量,是由施工图设计决定的、无论谁来计算、论证来施工,其数量都是既定的、唯一的;故称之为“既定”的分项工程量。(2)由投标者的组织设计决定的、随投标者综合生产能力的不同而变化的工程量,称之为“不确定”的分项工程量。 5、凡是“既定”的分项工程量,在计价时均应统一起来;凡是“不确定”的分项工程量,在计价时均应在投标者之间变动起来;这就是建筑安装产品计价内在规律的要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办法,正是满足了这一要求。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提供,有利于投标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招标者通过投标者的报价,选择综合生产能力有优势的企业中标。 1、“既定”的分项工程量由清单提供,所有投标者均在同一工程量基础上报价。正像不同的时装穿在同一模特儿身上,突显时装的优劣一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差别,就是投标者综合生产能力的差别。 2、“不确定”的分项工程量,由投标者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已被清单计价规范列入措施清单通用项目的脚手架、模板、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以及列入专用项目的垂直运输、组装平台、焦炉大棚等。这些工程量的多少、费用的高低,均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将投标者的综合生产能力集中显示。 3、选择综合生产能力有优势的企业中标,是市场经济商品竞争规律的客观要求。由于竞争是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先进企业通过竞争获得发展,中间企业通过竞争奋发,落后企业通过竞争退出市场,从而达到整体优化我国建筑业的目的。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提供哪些工程量
应该说明,面对一个实际的工程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之前,应首先判别哪些工程量是属于“既定”性质的、哪些工程量是属于“不确定”性质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只能提供全部的工程量具有“既定”性质的分项工程的数量。 (一)与清单计价规范正文具有同等效力的附录A、B、C、D、E,是编制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依据。附录表列“项目名称”栏下的所有项目的工程量,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均应提供。例如: 1、附录A:表A.3.1中的砖基础工程量; 2、附录B:表B.1.1中的现浇水磨石楼面、块料楼面工程量; 3、附录C:表C.1.11中的加热炉工程量、表C.6.1中的低压有缝钢管工程量; 4、附录D:表D.2.1中的排水沟工程量、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量。 (二)清单项目后面的“工程内容”,是投标者对清单项目计价时所需综合的内容。对“组价内容”中的分项工程,应按这样的原则处理: 1、清单项目的名称一般是“组价内容”中的主体项目名称。由主体项目所带动的其他项目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工程量具有“既定”性质的“组价项目”,应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例如:(1)附录A:表A.3.1中由砖基础带动的垫层、防潮层工程量;(2)附录B:表B.1.1中由现浇水磨石楼面、块料楼面所带动的垫层、防水层等工程量;(3)附录C:表C.1.11中,由加热炉所带动的内衬砌筑、炉体结构及设备油漆工程量;表C.6.1中由低压有缝钢管所带动的除锈、刷油等的工程量;(4)附录D:表D.2.1中,主排水沟所带动的垫层、抹面、盖板工程量;由水泥混凝土路面所带动的伸缝、缩缝、嵌缝、养生等工程量。 2、另一类是工程量具有“不确定”性质的“组价项目”,清单不提供。这些工程量有两种情况:(1)已包含在现行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里。(2)在现行定额中单独列项、自成子目。如金属构件、混凝土构件的场外运输等等。 3、有关问题的说明:(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遵循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原则;(2)清单计价规范各附录对清单项目开列的“组价内容”,是按一般情况考虑的。具体工程应具体对待,可按清单计价规范开列“组价内容”的基本思路,在原基础上适当增减。(3)清单计价规范各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清单编制者可按工程需要作相应补充,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4)“组价内容”中主体项目以外的具有“既定”性质的分项工程量,其计算规则,应根据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由地区编制的消耗量定额对企业定额做出统一的示范。(5)消耗量定额应由造价主管部门编制,编制依据为国家基础定额。它是招标单位计算工程量、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的重要依据,也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定额。(6)招标人应在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说明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相应金额。 (三)清单项目后面的“工程内容”的工程量,不由清单提供的后果 清单项目后面的“工程内容”里,工程量具有“既定”性质的分项工程,其工程量不由清单提供,而由投标者自己确定,将存在下列情况: 1、诸多投标者计算的工程量,与施工图设计决定的数量完全一致。实践证明,这是非常困难的。 2、诸多投标者计算的工程量,与施工图设计决定的数量有差异、甚至较大的差异。这部分差异的工程量引起的投标报价的差异,不能反映投标企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不利于合理评标。 3、易引起“故意少算工程量”从而造成不正当竞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格式 清单计价规范3.2.1条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最应注意的是项目编码设置。 1、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第十至十二位为同一“项目名称”下不同清单项目的顺序码。 2、“组价内容”中工程量具有“既定”性质的分项工程,是附属于清单项目、构成清单项目的分项工程,其工程量最好不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建议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格式基础上,增设“工程内容及数量”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