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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单独收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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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请示》的回复川招稽函[2007]3号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请示》(川华通招[2007]02)收悉,现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答复:  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相关规定计取,此办法自2003年1月1日执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全过程服务的应按该办法规定标准足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该办法规定标准的30%计取。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B50500-2003)自2003年7月1日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后颁布实施,并且工程量清单计量原则、计价方式和工作量均与原工程造价概预算的计量原则、计价方式有较大差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招标代理费用没有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应执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5]248号)的有关规定。  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均为政府指导性价格,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突破上限和下限标准,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此复。                         二○○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