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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E.园林绿化工程 册说明一、本《园林绿化工程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公园、山区、道路等的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二、园林建筑工程项目,如亭、台、楼阁、长廊的柱、梁、墙、喷泉的水池等按A.建筑工程相关项目执行。三、园林建筑工程的装饰以及混凝土花架、桌凳等的饰面按B.装饰工程相关项目执行。四、本园林绿化工程搭设脚手架、模板费用按T.措施项目相关项目执行。五、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材格。定额中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六、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七、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E.A绿化工程 说 明 一、一般说明(一)绿地喷灌设施安装按A.建筑工程、C.安装工程相应子目计算。(二)苗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胸径(干径)”应为地表面上1.2m高处树干的直径。2.“株高”应为地表面至树顶端的高度。
3.“冠丛高”应为地表面至乔(灌)木顶端的高度。4.“篱高”应为地表面至绿篱顶端的高度。5.“生长期”应为花木种植至起苗的时间。6.“养护期”应为招标文件中要求苗木栽植后承包人负责养护的时间。二、绿地整理(一)本定额未包括挖土外运、借土回填、整理绿地厚度>300mm的挖填,应另行计算。(二)屋顶花园基底处理的定额项目未包括水平及垂直运输费用,应另行计算。(三)屋顶花园基层处理项目做法多样,本定额仅列了1:3中砂水泥砂浆找平(找坡)层20厚,SBS防水卷材层一道,1:2.5中砂水泥砂浆排水(保护)层20厚,过滤层炉渣100厚,轻质土铺蛭石100厚综合而成。工序中还包括闭水试验,安埋透水管,排水口等。如果设计不同,可作相应调整。三、栽植花木(一)绿化工程以原土回填为准,若需换土(即将树木不易成活的原坑土不用,再运种植土到坑边),按“换土”子目计算,以人工换土运土的水平运输距离≤50m考虑,超运费按“建筑工程A.A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二)树木栽植后,需要使用支撑的,按实际使用情况套用“树木支撑”子目。(三)树木栽植前后,因季节、气候原因,树干需要缠绕草绳者,按实际套用“树木缠绕草绳”子目。本定额起挖或栽植带土球乔(灌)木、竹类子目中草绳的材料消耗量,主要用于包扎土球根盘及支撑绑扎。(四)“挖草皮”指人工培植的草皮,如零星自找草皮,另行计算。散铺草皮的草皮面积按实际绿化面积的30%计算,草皮损耗按10%计算;工程量按铺种面积计算,不扣除空隙面积;满铺草皮按实际绿化面积计算。(五)绿篱、攀缘植物、花草等需要计算“起挖”项目时,参照灌木的起挖子目计算;棕榈类不带土球者的起挖栽植根据其高度按相应的裸根乔、灌木子目计算。(六)本定额未包括苗木花卉的价格,应另行计算。(七)本定额未列特大、名贵及古树木的起挖和栽植,发生时,按实计算。
(八)栽植花木项目中带土球花木的包扎材料,定额按草绳、麻袋(片)综合考虑,无论使用稻草,塑料编织袋(片)和塑料简易花盆等包扎者,均按定额执行,不得换算。(九)本定额绿化工程包括种植前的准备和种植过程中的工料、机械费用,以及花坛和草皮栽培后10天以内的养护工作。起挖带土球乔、灌木及挖树坑土方的人工费已包括在各子目内,不得另行计算。(十)本定额绿化工程已包括施工后绿化地周围宽度≤2m的清理工作,不包括种植前清除垃圾及其他障碍物,障碍物及种植前后的垃圾场外运输应另行计算。(十一)绿化工程包括离施工点距离≤50m的水平搬运,若超过时,其超运费每超过10m,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费的1.5%计算,同时不扣减50m运距的人工费。垂直运输人工搬运花木(不包括电梯搬运),其运输费每搬运垂直距离10m,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费的3.5%计算。(十二)本绿化工程养护的定额项目,成活养护为一个月,保存养护为一年,每月平均以30天计算,每年平均以365天计算。(十三)片植匍匐的地被植物按片植花卉项目执行且乘以系数1.2,灌木砍伐不包括挖树根。(十四)清除匍匐的地被植物按清除草皮定额项目执行,乘以系数0.80。(十五)本定额不包括:非适宜地树种的栽植、养护及反季节的栽植、养护;古树、名木和超规格大树的栽植、养护;高架绿化的栽植、养护;水生植物的养护。(十六)在边坡(坡度>30。)起挖或栽植花草树木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2。(十七)棕榈类养护按乔木、灌木养护项目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伐树、挖树根(蔸),以“株”计算。二、砍挖灌木丛(根)、丛生竹根按“丛”计算;挖散生竹根以“株”计算。三、起挖栽植乔木、散生竹、棕榈类,以及苗木假植、人工换土按“株”计算;栽植丛生竹以“丛”计算,树木支撑以“桩”计算。四、栽植攀缘植物、单植花卉、灌木、水生植物(除漂浮水生植物以面积计算外)均按“株(丛)”计算。五、栽植绿篱按设计图示的种类、高度、行数,分别按长度以“米”计算。六、树干绕草绳以树胸径划分按绕缠高度以“米”计算。
七、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八、清除草皮、挖芦苇根、整理绿化地、栽植色带、片植花卉及绿篱、铺种草皮均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九、摆设盆花以所摆设的盆数计算。十、绿化养护:1.乔木、灌木、单植的花卉、竹类、攀缘植物等养护均按“株(丛)”计算。2.成片绿篱、花卉、地被植物、草坪的养护均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3.树身涂白按定植的年限以“株”计算。4.水体护理按水域面积以“平方米”计算。E.B园路、园桥、假山工程 说 明 一、一般说明(一)本分部包括的内容:园路、园桥、堆砌及塑假山、驳岸工程等。(二)本分部适用范围:公园、小游园、庭园的园路、园桥、假山、水面驳岸。(三)园路、园桥、假山(堆筑土山丘除外),驳岸工程等的挖土方、开凿石方、回填等应按A.建筑工程相关项目计算。(四)如遇某些构配件使用钢筋混凝土或金属构件时,应按A.建筑工程或D.市政工程相关项目计算。二、园路、园桥、地面工程(一)本定额仅编制了传统做法的园路、园桥、地面,其他做法的园路、园桥、地面按A.建筑工程、B.装饰工程相关项目计算。(二)园路地面定额已包括了结合层,不包括垫层,垫层按A.建筑工程相关项目计算,其定额人工费乘系数1.2,园路汀步项目,按相应地面定额项目执行,综合单价(基价)乘以系数1.2。(三)定额块料面层的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定额中所列的结合层砂浆(铺砂)数量不作调整。
(四)路沿、路牙材料与路面相同时,其工料、机械已包括在定额内,若路沿、路牙用料与路面不同时,应另行计算。(五)砖地面、卵石地面和瓷片地面定额已包括了砍砖,筛选,清选石子、瓷片等工料,不另计算。(六)“人字纹”、“席纹”铺砖地面按“拐子锦”定额计算,“龟背锦”按“八方锦”定额计算。(七)满铺卵石拼花地面,指用卵石拼花。若在满铺卵石地面中用砖、瓦瓷片拼花时,拼花部分按相应的地面定额计算,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5。(八)满铺卵石地面,若需分色拼花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九)园桥栏杆、望柱、地伏等石作使用花岗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45,石桥面砂浆嵌缝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十)栏板望柱制安如为斜形或异形时,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0。(十一)地伏项目综合了凿柱根卡口用工,不带雕饰地伏按“阶沿石及阶条石”定额项目计算。(十二)素方头望柱定额包括万字边、卷草、祥云等平浮雕雕刻用工。(十三)现浇栏杆(栏板)项目,包括扶手、栏杆(栏板)、平盘、下坎,不包括望柱和柱上的莲花头。三、堆砌假山、塑假石山工程(一)堆砌假山、塑假石山、自然式驳岸定额项目内均未包括基础,基础按A.建筑工程定额执行。(二)钢骨架塑假石山的定额中未包括钢骨架工料费,应按A.建筑工程“现浇构件钢筋制安”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35。(三)砖骨架塑假石山,如设计要求做部分钢骨架时,应另行计算。(四)定额中的铁件用量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五)假山定额项目是按露天、地坪上施工考虑的,其中包括施工现场的相石、叠山、支撑、勾缝、养护等全部操作过程,但不包括采购山石前的选石,选石费用归入材料预算价格内。若是在室内叠塑假山或做盆景式假山时,仍执行本定额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5。(六)叠塑假山均按人工操作、土法吊装考虑,不论采用何种机械或完全不用机械,以人工代之,均按定额执行,不得换算。(七)叠山是园林中以数量较多的山石堆叠而成的具有天然山体形态的假山造型。又称“选石(叠石)”或“掇山”,一般称为堆砌假山。
(八)塑石是将普通石(砖)材,甚至某些建筑垃圾作为芯料,用钢筋、铁件、铅丝绑扎形成骨架(胚胎),然后用形状自然、具有纹理皱折的石块(或片石)连镶带贴,或用掺有矿物颜料的水泥砂浆抹面,经过工艺加工塑造成各式雄浑圆润的“石品”,亦称人工仿石或假塑。(九)石笋是园林中观赏石品之一,北方称“剑石”,是形体修长如笋似剑的山石的总称。(十)点石是园林叠石造景方式之一,用少量具有个性的山石零星散布、点缀成景,而不要求具备完整的山形,以欣赏山石个体姿(形)态或组合状貌为主,通常可观不可游。四、驳岸(一)规则式驳岸按A.建筑工程相关项目计算。(二)本章砾石护岸适用于满铺砾石护岸,不适用于点布大砾石护岸。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园路桥工程(一)各种园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木路桥地楞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二)园路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两边各加宽50mm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三)园桥:基础、桥台、桥墩、护坡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石桥面按“平方米”计算。(四)园路地面,应扣除面积>0.5m2的佛座、树池、花坛、沟盖板、须弥座、照壁、香炉基座及其他底座所占面积。不扣除牙子所占面积。(五)墁石子地面不扣除砖、瓦条拼花所占面积。若砌砖芯时,应扣除砖芯所占面积。(六)卵石拼花、拼字,均按其外接矩形或圆形面积计算。(七)贴陶瓷片按实铺面积计算,瓷片拼花、拼字按其外接矩形或圆形面积计算,工程量乘以系数0.80。(八)路牙铺设、树池围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九)嵌草砖铺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十)拱旋石、碹脸石制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十一)仰天石、地伏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望柱卡口所占体积。
(十二)石望柱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十三)现浇混凝土栏杆、栏板及预制栏杆条、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预制栏杆按框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十四)石作撑鼓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块”计算。(十五)石作栏板按望柱边间的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二、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工程(一)堆砌假山的工程量按实际使用石料数量以“吨”计算。计算公式:堆砌假山工程量(t)=进料的验收数量-进料验收的剩余数量。如无石料进场验收数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W重=2.6×A矩×H大×Kn式中A矩——假山不规则平面轮廊的水平投影面积的最大外接矩形面积;式中H大——假山石着地点至最高点的垂直距离;式中Kn——孔隙折减系数,计算规则如下:当H大≤1m时,Kn=0.77;当H大≤3m时,Kn=0.653;H大≤4m时,Kn=0.60。2.6——石料比重(t/m3)(注:在计算驳岸的工程量时,可按石料比重进行换算)。(二)塑假石山的工程量按其表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三)墙(砖、混凝土)面人工塑石的工程量计算:1.锚固钢筋:按设计图示长度以理论质量“吨”计算。2.砖胎:按实际施工数量以“立方米”计算。3.抹面:按实际完工表面积计算。(四)点风景石及单体孤峰按单体石料体积(取其长、宽、高各自的平均值)乘以石料比重(2.6t/m3)以“吨”计算。(五)堆筑土山丘按设计图示山丘水平投影外接矩形面积乘以高度的1/3,以体积计算。(六)石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支”计算。(七)山坡石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三、驳岸(一)石砌驳岸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二)原木桩驳岸按设计图示尺寸用桩长度(包括桩尖)乘以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三)铺砂砾石护岸按设计图示尺寸用平均护岸宽度乘以长度以“平方米”计算。E.C园林景观工程 说 明 一、一般说明(一)本分部有独立的挖土石方和基础工程,按A.建筑工程相关项目计算。(二)膜结构的亭、廊应按A.建筑工程相关项目计算。(三)柱顶石(磉磴石)、木柱、木屋架、钢柱、钢屋架、屋面木基层和防水层等,按A.建筑工程相关项目计算。(四)园林小摆设包括:果皮箱、放置盆景的须弥座、匾额、花瓶、花盆、石鼓、坐凳及小型水盆、花坛、花池等。(五)非原木(不带树皮)的花架柱梁按A.建筑工程相关项目计算。(六)喷泉及装饰按A.建筑工程、B.装饰工程、C.安装工程相关项目计算。(七)本定额木材的分类:一类:红松、杉木;二类:白松、杉松、杨柳木、椴木、樟子松、云杉;三类:青松、水曲柳、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榆木、柏木、樟木、苦练子、梓木、楠木、槐木、黄菠萝、椿木。四类:柞木(稠木、青杠)、檀木、色木、红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桦木。 二、原木、竹构件原木柱、梁、檩、椽适用于带树皮构件,不适用于刨光的圆形木构件,刨光的圆形木构件按A.建筑工程相关项目计算。三、亭廊屋面(一)树皮、麦草、山草、茅草等屋面,不包括檩、桷,应另行计算。
(二)“屋面板带桷子”项目的板厚,不包括桷子的厚度。(三)预制不带桷子屋面板按A.建筑工程平板项目执行,但人工应乘以系数1.4。(四)彩色压型钢板亭屋面按A.建筑工程相关项目计算。四、园林桌椅(一)木制飞来椅制安定额包括扶手、靠背及在坐凳平盘上凿卯眼,与柱拉结的铁件安装用工亦包括在定额内。(二)现浇混凝土飞来椅只包括扶手、靠背、平盘,预制靠背条另行计算。五、杂项(一)“树身和树根连塑”及“树头和树根连塑”应分别计算工程量。1.钢筋混凝土制作的树身芯,按现浇柱定额子目执行,钢筋混凝土制作的树桩芯,按零星构件定额执行;若是砖砌的,按砖砌园林小摆设定额子目执行。2.树身(头)塑树皮按展开面积计算,执行“塑树皮”定额子目。3.塑树根按延长米计算,执行“塑树根”定额子目。(二)石浮雕应按下表分类: 浮雕种类加 工 内 容阴线刻首先磨光磨平石料表面,然后以刻凹线(深度<3mm)勾画出人物、动植物或山水平浮雕首先扁光石料表面,然后凿出堂子(凿深≤60mm),凸出欲雕图案,图案凸出的平面应达到“扁光”,堂子达到“钉细麻”浅浮雕首先凿出石料初形,凿出堂子(60mm<凿深≤200mm),凸出欲雕图形,再加工雕饰图形,使其表面有起有伏,有立体感,图形表面应达到“二遍剁斧”,堂子达到“钉细麻”高浮雕首先凿出石料初形,然后凿掉欲雕图形多余部分(凿深>200mm),凸出欲雕图形,再细雕图形,使之有效强的立体感(有时高浮雕的个别部位与堂子之间漏空),图形表面达到“四遍剁斧”,堂子达到“钉细麻”或“扁光” (三)三飞砖砖檐按双层菱角檐、抽屉檐定额项目计算。(四)独立须弥座只适用于高度≤500mm,若高度>500mm,按台基须弥座定额项目计算。(五)阴包阳刻字,一般用于碑镌字,字体笔划四边阴刻,形成字体笔画凸出的效果。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原木、竹构件原木(带树皮)柱、梁、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包括榫长;原木椽按设计图尺寸以长度计算。二、亭廊屋面(一)树皮、草类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面积计算。(二)现浇混凝土斜屋面板及攒尖亭屋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混凝土屋脊并入屋面体积内。(三)预制混凝土屋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混凝土脊并入屋面体积内。(四)现浇和预制带桷子的屋面板,其板和桷子工程量合并以“立方米”计算。三、园林桌椅(一)木制飞来椅设计图示尺寸按座凳面中心线长度以“米”计算。(二)现浇混凝土飞来椅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三)现浇彩色水磨石飞来椅按座凳面中心线长度以“米”计算。四、杂项(一)塑树皮(竹)梁、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梁柱外表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二)塑树根或塑竹分不同直径按“米”计算;塑楠竹及金丝竹直径>150mm时,按展开面积计算,列入塑竹内。(三)花坛铁艺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四)预制花坛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米”计算。(五)石浮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雕刻部分外接矩形以“平方米”计算。(六)石镌字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七)砖石砌小摆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八)砖檐按其所在墙的中心线长度以“米”计算。(九)花瓦什锦窗按框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T.措施项目
册说明 一、措施项目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二、本措施项目定额综合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四川省目前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三、措施项目费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各专业通用项目内容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保护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保护环境所需要的各项费用。(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4.冬雨季施工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采取防寒保温或防雨措施所增加的费用。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6.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四、措施项目费计算:1.本定额各专业通用的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费用按规定费率计列,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用按措施项目定额计列。专业工程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等按定额说明、项目计列。2.措施项目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分别按A、B、C、D册的定额项目计列,A、B、C、D册定额中没有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计算或按投标施工方案报价。3.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其中,环境保护费按规定费率计取,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1)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2)在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时,对按规定应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承包人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未经现场评价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出现本条1款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做补充。五、措施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及费用计算方法见措施项目(一)、措施项目(二)。 措施项目(一)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说 明1.1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0.5 文明施工基本费建筑工程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5.0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2.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3.单独装饰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4.单独安装工程(含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5.市政工程(不含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单独装饰工程1.5单独安装工程(含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1.5市政工程(不含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2.5园林绿化工程1.5安全施工基本费建筑工程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7.5单独装饰工程2.5单独安装工程(含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2.5市政工程(不含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3.5园林绿化工程2.5 续前表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说 明 建筑工程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7.56.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园路、园桥、亭廊等与其配套的工程。
临时设施基本费7.土建维修改造工程按园林绿化工程费率标准执行,装饰、安装维修改造工程按单独装饰工程、单独安装工程费率标准执行。8.对按规定可以不进行现场评价且未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工程结算时,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按其基本费费率标准的120%收取。单独装饰工程55单独安装工程(含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市政工程(不含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7园林绿化工程51.2夜间施工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2.5 1.3二次搬运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1.5 续前表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说 明1.4冬雨季施工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2 1.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按措施项目定额计算1.6施工排水 按措施项目定额计算1.7施工降水 按措施项目定额计算1.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根据工程特点计算或按投标施工方案报价1.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按措施项目定额计算 措施项目(二)序号项目名称计算说明1 建筑工程2.1.1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按措施项目定额计算2.1.2脚手架按措施项目定额计算 续前表序号项目名称计算说明2.1.3垂直运输机械按措施项目定额计算2.1.4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按措施项目定额计算2 装饰装修工程2.2.1脚手架按措施项目定额计算2.2.2垂直运输机械按措施项目定额计算2.2.3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按措施项目定额计算
2.2.4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按措施项目定额计算3 安装工程2.3.1组装平台根据工程特点计算或按投标施工方案报价2.3.2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根据工程特点计算或按投标施工方案报价 续前表序 号项目名称计算说明2.3.3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根据工程特点计算或按投标施工方案报价2.3.4焦炉施工大棚根据工程特点计算或按投标施工方案报价2.3.5焦炉烘炉、热态工程根据工程特点计算或按投标施工方案报价2.3.6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根据工程特点计算或按投标施工方案报价2.3.7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根据工程特点计算或按投标施工方案报价2.3.8现场施工围栏根据工程特点计算或按投标施工方案报价2.3.9格架式抱杆根据工程特点计算或按投标施工方案报价4 市政工程2.4.1围堰按措施项目定额计算 续前表序号项目名称计算说明2.4.2筑岛按措施项目定额计算2.4.3施工围栏按措施项目定额计算2.4.4便道按D.B道路工程定额项目计算2.4.5便桥按措施项目定额计算2.4.6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按措施项目定额计算2.4.7脚手架按措施项目定额计算2.4.8驳岸块石清理根据工程特点计算或按投标施工方案报价2.4.9地下管线交叉处理根据工程特点计算或按投标施工方案报价2.4.10行车、行人干扰增加按措施项目市政工程定额说明规定计算2.4.11轨道交通工程路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检测、监控、保护根据工程特点计算或按投标施工方案报价T.A通用项目 说 明
一、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一)塔式起重机基础及施工电梯基础。1.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包括铺设和拆除的费用,轨道铺设以直线为准,如铺设为弧线时,弧线部分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2.固定式基础如需打桩时,其打桩费用按“A.建筑工程”桩基分部相应定额项目计算。3.本定额不包括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他型钢或钢板的轨道、自升塔式起重机行走轨道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不带配重的自升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施工电梯基础等。(二)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定额中已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三)大型机械进、出场费。1.大型机械进场费定额是按≤25km编制的,进场或返回全程≤25km者,按“大型机械进场费”的相应定额执行,全程超过25km者,大型机械进出场的台班数量按实计算,台班单价按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2.大型机械在施工完毕后,无后续工程使用,必须返回施工单位机械停放场(库)者,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可计算大型机械回程费;但在施工中途,施工机械需回库(场、站)修理者,不得计算大型机械进、出场费。3.进场费定额内未包括回程费用,实际发生时按相应进场费项目执行。4.进场费未包括架线费、过路费、过桥费、过渡费等,发生时按实计算。5.松土机、除荆机、除根机、湿地推土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计算。6.拖式铲运机的进场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乘以系数1.1。二、施工排水、降水(一)小孔径深井降水指孔径≤300mm、井管≤150mm的降水。(二)大孔径深井降水指孔径>300mm,井管(井笼)>150mm的降水。(三)轻型井点降水系指在被降水建筑物基坑的四周设置许多较细井点管(支管),打入地下蓄水层内,井点管的上端与总管相连接,利用抽水设备将地下水位降低至地坑底以下。
(四)轻型井点每天降水费用是24小时的降水费用。(五)成井用泥浆沉淀池、泥浆沟的挖砌以及泥浆运输费按“A.建筑工程”相应定额项目另行计算。(六)排水用沉砂池、砖砌排水沟、混凝土排水管,按“A.建筑工程”、“C.市政工程”相应分部的定额项目计算。(七)深井降水的潜水泵定额中仅包含机械费,不包含人工费和电费,每昼夜人工费用工按下表计算,其单价按定额技工单价计算每昼夜定额电费为:潜水泵额定功率×24小时×定额电价计算。 单个工地降水井数1~1011~2021~3031~4041~5051~60每昼夜用工工日369121518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一)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铺设按两轨中心线的实际铺设长度以“m”计算,固定式基础以“座”计算。(二)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大型机械进场费均以“台·次”计算。二、施工排水、降水(一)深井降水钻孔分不同地层按设计钻孔深度以“m”计算。(二)井管安装分混凝土井管、混凝土滤管以“m”计算。(三)排水管道安装、拆除及摊销分不同管径按布设延长米乘以使用天数计算。(四)深井降水抽水分不同出口口径按运转的降水井数乘以运转的天数计算。(五)轻型井点安装拆除按井点深度以“m”计算。(六)轻型井点降水按运转天数计算。T.B建筑工程 说 明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竹胶合板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综合考虑不作调整。(二)现浇混凝土梁、板,支模高度是按层高≤3.9m编制的,层高超过3.9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梁板支撑超高费项目计算。(三)坡屋面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四)清水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5,材料与定额不同时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调整。(五)别墅(独立别墅、连排别墅)各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2。(六)异形柱模板适用于圆形柱、多边形柱模板。(七)圈梁模板适用于叠合梁模板。(八)异形梁模板适用于圆形梁模板。(九)直形墙模板适用于电梯井壁模板。(十)墙模板中的“对拉螺栓”用量以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重量,地下室墙按一次摊销进入材料费,地面以上墙按12次摊销进入材料费。二、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一)预制构件的模板是分别按组合钢模、木模、混凝土地模综合编制的。(二)预制构件项目适用范围:1.预制梁模板适用于基础梁、楼梯斜梁、挑梁等。2.预制异形柱模板适用于工字形柱、双肢柱和圆柱。 3.预制槽形板模板适用于槽形楼板、墙板、天沟板。4.预制平板模板适用于不带肋的预制遮阳板、挑檐板、栏板。5.预制花格模板适用于花格和阳台花栏杆(空花、刀片形)。6.预制零星构件模板适用于烟囱、支撑、天窗侧板、上(下)档、垫头、压顶、扶手、窗台板、阳台隔板、壁龛、粪槽、池槽、雨水管、厨房壁柜、搁板、架空隔热板。
三、脚手架工程(一)一般说明:1.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不再另行计算。2.本定额是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中包括提升架、单双排架)进行编制的,若实际采用木制、竹制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下列表系数: 综合脚手架檐高≤24m的木制脚手架檐高≤24m的竹制脚手架0.740.72 单项脚手架单排高度≤15m木制外脚手架双排高度≤24m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木制满堂脚手架竹制满堂脚手架木制竹制木制竹制基本层增加层基本层增加层0.770.920.780.880.810.590.850.520.64 (二)综合脚手架:1.凡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均按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砌筑、浇筑、吊装、抹灰、油漆、涂料等脚手架费用。满堂基础(独立柱基或设备基础投影面积超过20m2)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费用乘以50%计取,当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则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以40%计取。3.本定额的檐口高度系指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凸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4.檐口高度>50m的综合脚手架中,外墙脚手架是按提升架综合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三)单项脚手架说明:1.凡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但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搭设脚手架时,均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高层提升架项目已考虑了垂直封闭工料,不另计算。
四、垂直运输机械费(一)建筑物垂直运输:1.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费。除本定额有特殊规定外,其他垂直运输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费用已包括在台班单价中。2.同一建筑物带有裙房者或檐高不同者,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分别套用不同檐高的定额项目。3.同一檐高建筑物多种结构类型,按不同结构类型分别计算,分别计算后的建筑物檐高均以该建筑物总檐高为准。4.檐高≤3.6m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5.建筑物垂直运输项目,檐高≤20m和6层(包括地面以上层高>2.2m的技术层)的建筑,不分檐高和层数;超过6层的建筑物均以檐高为准。6.砖混结构檐高≤25m垂直运输机械费项目是按卷扬机施工考虑的,若采用塔式起重机施工时,乘以系数2.1,但“每增10m”子目不能再乘以系数2.1。7.建筑物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出口间、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不计檐高和层数,但要计算面积;平顶屋面有天沟的算至天沟板底,无天沟的算至屋面板底,多跨厂房或仓库按主跨划分。屋顶上的特殊构筑物(如葡萄架等)、女儿墙不计算面积和高度。8.龙门吊应按卷扬机定额项目计算。9.如果一个单位工程先后使用卷扬机和塔吊,应分别按使用卷扬机和塔吊的工期,采用加权平均方法,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10.如果一个单位工程卷扬机和塔吊同时使用,按使用塔吊定额项目执行,不能套用两个定额项目。(二)构筑物垂直运输: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五、吊装机械费(一)金属结构工程及预制混凝土工程的吊装机械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结合四川省现有的施工机械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的。
(二)吊装机械费项目中未包括修路及其发生的道木、钢板、钢轨等铺设和维修工料,发生时另行计算。(三)单层房屋盖系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的构件安装定额的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8,用塔式起重机、卷扬机时,不乘此系数。(四)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机械乘以系数1.43。(五)高层建筑吊装费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65。六、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一)单层建筑物檐高>20m、高层建筑物大于6层,均应按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二)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是指单层建筑物檐高>20m、多层建筑物大于6层的人工、机械降效、施工电梯使用费、安全措施增加费、通讯联络、建筑垃圾清理及排污费、高层加压水泵的台班费。(三)超高施工增加费的垂直运输机械的机型已综合考虑,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机械均不得换算。(四)同一建筑物的不同檐高,应按不同高度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m2”计算。(二)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的分界规则与现浇混凝土构件工程量分界规则一致。(三)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四)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与砖接触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五)构造柱外露面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六)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挑檐、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七)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八)现浇混凝土台阶,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二、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1.预制构件模板工程量均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m2”计算,地模综合考虑,不另计算。2.预制板、水磨石构件模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三、脚手架工程(一)综合脚手架计算规则:1.综合脚手架应分单层、多层和不同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2.满堂基础脚手架工程量按其底板面积计算。(二)单项脚手架计算规则:1.外脚手架、里脚手架均按所服务对象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2.砌砖工程高度≤1.35~3.6m者,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3.6m者按外脚手架计算。独立砖柱高度≤3.6m者,按柱外围周长乘以实砌高度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3.6m者,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以实砌高度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独立混凝土柱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浇筑高度按外脚手架计算。3.砌石工程(包括砌块)高度超过1m时,按外脚手架计算。独立石柱高度≤3.6m者,按柱外围周长乘以实砌高度计算工程量;高度>3.6m者,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以实砌高度计算工程量。4.围墙高度从自然地坪至围墙顶计算,长度按墙中心线计算,不扣除门所占的面积,但门柱和独立门柱的砌筑脚手架不增加。5.凡高度超过1.2m的室内外混凝土贮水(油)池、贮仓、设备基础以构筑物的外围周长乘以高度按外脚手架计算。池底按满堂基础脚手架计算。6.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乘以搭设层数以“延长米”计算。7.悬空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垛、柱所占的面积。满堂脚手架高度从设计地坪至施工顶面计算,高度在4.5~5.2m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m时,每增加0.6~1.2m,按增加一层计算,增加层的高度若在0.6m内时,舍去不计。例如:设计地坪到施工顶面为9.2m,其增加层数为:(9.2-5.2)/1.2=3(层),余0.4m舍去不计。四、垂直运输机械费(一)建筑物垂直运输的面积均按本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二)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加1m项目计算,其增加不足1m时,亦按1m计算。五、吊装机械费(一)金属结构:1.钢屋架、钢网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柱、钢梁、钢构件等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2.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钢柱工程量内。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3.钢吊车梁上的制动梁、制动板、制动桁架、车档并入钢吊车梁工程量内。(二)预制、预应力构件1.预制柱、梁、屋架、檩、枋、椽、沟盖板、井盖板等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2.预制平板、槽形板、网架板、折线板、F形板、T形板、大型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尺寸300mm×300m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3.预制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但应扣除空心踏步板空洞体积。六、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的面积均按本定额“A.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T.C装饰装修工程
说 明 一、垂直运输机械费:(一)垂直运输机械费不包括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及安拆费。(二)垂直运输高度:设计室外地坪以上部分指室外地坪至相应楼层、楼面高度,设计室外地坪以下部分指室外地坪至以下部分楼层、楼(地)面高度。(三)檐高≤3.6m的单层建筑不计垂直运输费。(四)带一层地下室的建筑物,若地下室垂直运输高度≤3.6m,则该地下室不计垂直运输机械费。(五)连同土建一起施工的装饰工程,其垂直运输机械费不再单独计算。二、凡多层建筑物层数超过六层,单层建筑物檐高(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高度)超过20m者,按超高部分的定额人工费乘以下列表系数,分别计取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超高费内容包括:工人上下班降低工效及其引起的机械降效。 (一)多层建筑:垂直运输高度(≤m)406080100120150系数(%)7.0315.7324.0629.1432.8639.10 (二)单层建筑物:檐高(≤m)304050系数(%)3.775.678.23 三、成品保护费含成品保护的人工和材料。四、脚手架按建筑工程脚手架相应定额项目:外脚手架乘以系数0.4,其余脚手架不变。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多层建筑垂直运输费分别以不同的垂直运输高度按定额人工费计算。二、单层建筑垂直运输费分别以不同的檐高按定额人工费计算。三、成品保护费工程量按被保护工程的保护面积以“m2”计算T.D市政工程 说 明 一、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按下表计算。 工程类别计算基础系 数1.城区内新建的城市道路工程定额人工费+机械费0.032.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工程,在已通车的干道上修建的人行天桥工程定额人工费+机械费0.103.与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工程一起施工的给排水、燃气工程、路灯工程定额人工费+机械费0.054.在已通车的干道上修建的立交桥工程定额人工费+机械费0.05 注:1.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包括因干扰造成的降效及专设的指挥交通的人员等增加的费用。 2.封闭施工的工程不收取干扰费。 3.厂区、生活区、专用道路不收取干扰费。二、道路工程模板(一)现浇及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按工具式钢模板、木模综合编制,包干使用不作调整。(二)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按纵缝为平缝考虑,如设计为企口缝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01,锯材及铁件消耗量乘以系数1.05。三、桥涵护岸工程模板(一)现浇及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按组合钢模、木模综合编制,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二)现浇弧形墙按直墙定额计算,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4。(三)现浇弧形梁、板按相应的梁和板定额项目计算,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4。(四)当空心板梁、箱梁的芯模无法拆除时,按无法拆除模板的构件工程量,每10m2增加锯材0.3m3。四、市政管网工程模板(一)现浇及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按组合钢模、木模等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包干使用不作调整。(二)现浇混凝土沟盖板定额中已包括支架,不另计算。(三)现浇混凝土沟、涵、渠道弧形墙按侧墙定额计算,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4。(四)现浇封闭式电缆隧道,其墙、盖按现浇混凝土沟模板相应定额材料乘以系数1.25。(五)在构筑物工程中,现浇混凝土梁、板、墙的模板,支模高度是按3.6m考虑的,超过3.6m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另按“支模高度>3.6m,每增1m”的项目计算。五、搭拆木垛、支架、万能杆件及单导梁、双导梁、跨墩门架(一)现浇混凝土桥板、梁、拱涵未包括底模支架,支架的搭拆另按相应定额计算。(二)支架定额中未包括支架基脚的地基处理,另按相应定额计算。(三)满堂式钢支架、组拆万能杆件定额中只包括搭拆的费用,支架的使用费另行计算。(四)单导梁、双导梁、跨墩门架安装构件工作内容还应包括:地箍埋设、拆除,扒杆、导梁、跨墩门架纵移、过墩,安全防护的装拆和移动、过墩。(五)单导梁、双导梁、跨墩门架设备摊销费是按每吨每月90元并使用四个月编制的,如使用时间与使用摊销费不同时,允许调整。(六)悬浇箱梁用的墩顶拐角门架执行高度≤9m的跨墩门架定额。六、脚手架(一)凡砖砌体高>1.35m,石砌体及混凝土工程高>1m均应计算脚手架。(二)脚手架定额系综合考虑,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三)本措施项目是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进行编制的,若实际采用木制、竹制的,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下表系数。
单项脚手架单排≤15m木制外脚手架双排≤24m外手架简易脚手架木制满堂脚手架竹制满堂脚手架木制竹制木制竹制基本层增加层基本层增加层0.770.920.780.680.610.590.850.520.64 七、围堰及筑岛(一)围堰工程未包括施工期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发生时另行处理。(二)围堰工程如超过50m范围以外的土方运输时,按土方工程定额中的相应增运距项目执行。(三)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堰时,允许按麻袋、尼龙袋的规格换算每100m3用量后,调整总的材料价差,但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仍按定额执行。(四)深度≥3m时的竹笼围堰,需要打桩固定竹笼时,所发生的费用按签证处理。八、现场施工围栏施工围栏项目适用于封闭施工需要且实际搭设的临时围栏。当围栏需设基础时,另套用相应定额项目。九、便桥(一)便桥分汽车便桥、人行便桥及钢板便桥,按批准的施工方案选用。(二)钢板便桥仅供上口≤2m的直槽上使用。(三)轨道铺设按批准的施工方案选用。十、临时输电、输水管线临时输电、输水管线定额,适用于施工组织设计需要且实际架设的临时输电线路和临时输水管线的城市干道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模板现浇混凝土道路模板按设计道路混凝土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面积>0.3m2
的各种占位面积。其他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m2”计算,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面积并入模板工程量内计算。二、桥涵护岸工程模板楼梯模板按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其他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m2”计算,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三、市政管网工程模板(一)混凝土模板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m2”计算,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二)设备基础螺栓套孔、踏步以“个”计算。四、搭拆木垛、支架、万能杆件及单导梁、双导梁、跨墩门架(一)桥梁支架按桥梁立面面积乘以(桥宽+2m)的空间体积计算,桥梁立面面积为桥梁净跨径乘以平均高度计算。(二)满堂钢支架、万能杆件的使用费按使用工程量乘以使用费单价(t·天)计算,其中桥梁支架的使用工程量按每m3空间体积40kg计算(含扣件),万能杆件的使用工程量按每m3空间体积96kg计算,使用费单价(t·天)按《四川工程造价信息》执行,信息中没有的,由发、承包双方签证计算。(三)拱盔按起拱线上弓形立面积乘以(桥宽+2m)的空间体积计算。(四)单导梁、双导梁、跨墩门架按搭拆的设备重量以“t”计算,但设备重量不包括列入材料部分的铁丝、钢丝绳、道钉、铁件等。五、脚手架(一)脚手架按构筑物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穿过构筑物的孔洞、过道等面积均不扣除,高度由构筑物基础顶算至构筑物顶。(二)非独立构筑物(如堡坎、护坡、沟墙等),按实砌长度乘以实砌高度以“m2”计算。高度>3.50m者,执行单排脚手架项目;高度≤3.50m者,执行简易脚手架项目。
(三)独立构筑物(如桥墩、现浇混凝土检查井、沉井及给排水构筑物中的混凝土井、池等)执行双排脚手架项目。高度≤3.60m者,按构筑物底面外周长乘以实砌高度以“m2”计算;高度>3.60m者,按构筑物底面外周长加3.60m乘以实砌高度以“m2”计算。(四)给排水构筑物中有隔墙需搭设脚手架的,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并执行相应的措施项目。(五)砖砌窨井深度>1.50m者,按简易脚手架项目的二分之一计算脚手架费用,其工程量按窨井外周长乘以井深以“m2”计算,井深从井底计算至井盖顶。(六)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七)浇筑大面积的钢筋混凝土池底需搭设脚手架时,按满堂脚手架的三分之一计算。(八)人行天桥、立交桥、地下通道的顶面装修高度>4.50m时,按满堂脚手架的二分之一计算。六、围堰及筑岛(一)土、石、草袋围堰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长度以“m3”计算。(二)竹笼围堰按不同的高度分别按围堰的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高度按施工期内最高临水面加0.50m计算。七、现场施工围栏施工围栏按实搭栏板面积以“m2”计算。八、便桥(一)施工便桥按“座”计算。(二)轨道铺设按铺设长度以“m”计算。九、临时输电、输水管线临时输电、输水管线长度,按主干线的长度计算。道路、排水工程不得重复计算。U.其他项目 说明 一、其他项目是指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其他项目的具体内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三、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四、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五、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费用计算 一、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1.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暂列金额可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费的10%计列。2.编制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二、暂估价。1.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2.编制投标报价时,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3.编制竣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三、计日工。
1.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计日工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2.编制投标报价时,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3.编制竣工结算时,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四、总承包服务费。1.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下列规定计算。(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2.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3.编制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V.规费 说明 一、规费是指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二、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四、工伤保险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和按照建筑法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五、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规费标准序号规费名称计算基础规费费率1社会保障费 1.1养老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6.0%~11.0%1.2失业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0.6%~1.1%1.3医疗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3.0%~4.5%2住房公积金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2.0%~5.0%3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0.8%~1.3%4工程排污费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定按实计算 注:1.规费标准中包括企业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缴纳的综合保险。 2.《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费基础为“定额人工费”。规费计算 一、规费应按规定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标准有幅度的,按上限计列。三、编制投标报价时,规费按投标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标准计取,不得纳入投标竞争的范围。
四、编制竣工结算时,规费按承包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费率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没有规费标准的项目以及没有的规费项目,依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及实际缴纳的金额结算。W.税金 说 明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税金计算表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措施项目清单合价+其他项目清单合价+规费1.工程在市区时为3.43%;2.工程在县城、镇时为3.37%;3.工程不在城市、县城、镇时为3.25%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说 明 一、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96号文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和现行价格进行编制的。二、本定额由下列费用组成:(一)折旧费:指机械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二)大修理费:指机械设备按规定的大修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机械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三)经常修理费:指机械设备除大修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设备正常运转所需替换的设备、随机配备的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四)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25km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工地间移动较为频繁的小型机械及部分中型机械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已计入台班单价。移动有一定难度的特、大型(包括少数中型)机械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单独计算,具体计算范围及办法见本说明第三条。单独计算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未包括辅助设施摊销费。辅助设施摊销费包括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费用,其费用按相关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不需安装、拆卸且自身又能开行的机械,其场外运费按其开行时间乘以其台班单价计算。(五)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所发生的费用。(六)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施工作业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材)、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七)其他费用:包括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是车辆按四川省有关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是指车辆按规定缴纳的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凡机械台班定额中未包括有其他费用的,发生时按实计算。三、凡本定额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注有“△”符号的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按措施项目清单有关规定计算。凡定额中未列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又无“△”符号的机械,如发生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时,按实计算。四、本台班单价的盾构掘进机械台班单价中未包括安拆费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和人工费。顶管设备台班单价中未包括人工费。五、燃料动力用量中已包括油料损耗和电力损失。油料损耗包括加油及油料过滤损耗。电力损失包括由变电所或配电车间至机械之间的线路损失。六、燃料动力单价见下表: 柴油6.00元/kg电1.00元/kW·h汽油6.00元/kg水1.50元/m3煤0.30元/kg木柴0.20元/kg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说明 一、本表混凝土配合比是根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等规范、标准编制的。二、本表配合比仅供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结算,估算材料时参考使用。三、本表配合比中已包括了各种材料的施工操作损耗。四、本表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中水泥用量分不同的水泥强度等级,以带括号和不带括号表示,不带括号的是定额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及其用量,带括号的仅供换算使用。五、本表配合比各种砂的规格按以下标准划分:中砂平均粒径0.36~0.42mm,细砂平均粒径0.26~0.36mm,特细砂平均粒径0.15~0.25mm。六、混凝土配合比用量已综合考虑了密实和温度差等因素,砂浆配合比用量中已考虑了砂的膨胀因素,不另计算。七、本配合比所使用的材料容重(供参考): 材料名称容重(kg/m3)材料名称容重(kg/m3)水泥1300生石灰720石灰膏1350中砂1420细砂1350特细砂1250砾石1615碎石1450 续前表材料名称容重(kg/m3)材料名称容重(kg/m3)炉渣850矿渣1050蛭石350珍珠岩150石膏粉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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