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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预算定额桥涵工程工程说明和运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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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预算定额桥涵工程工程说明和运用示例 一、本定额系对原《铁路桥涵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5]15号)的修订,适用于铁路桥梁、涵洞工程。二、本定额按陆上、水上分别编制。水上定额适用于设计采用船舶施工的工程,水上如采用栈桥、栈桥加平台或筑堤等,则混凝土工程采用陆上定额,另列栈桥或筑堤等费用。河滩、水中筑岛施工采用陆上定额。水上定额已含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水上短途运输。 三、辅助结构及周转性材料原则上已按摊销计入定额,除另有说明外,不扣除回收料的残值。但每使用一个季度的子目及第五章第七节中钢结构制作、木结构制安拆子目,其摊销和使用费应根据施工组织确定的时间计算。四、现浇异形梁模板可按建设项目一次摊销,并扣除模板回收残值。五、施工机械种类、规格型号,系按一般情况综合选定。除另有说明外,不得抽换。六、除另有说明外,定额中已含脚手架、支架、扒杆等的搭拆及摊销。七、构筑物基地、后背填筑砂石等,采用《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八、本定额的混凝土工程除水上子目和定额单位非“10m3”子目外,定额单位为“10m3”的子目其混凝土拌制与浇筑是分开编制的,若施工组织设计按集中搅拌供应混凝土的,应分别套用搅拌站拌制、浇筑、搅拌运输车运输混凝土子目;若施工组织设计按分散搅拌供应混凝土的,应分别套用搅拌机拌制、浇筑子目。当根据规定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混凝土按当地含运费的市场价格计算,不再计算混凝土拌制与运输的费用。九、本定额的实体墩、现浇梁子目适用于墩高≤30m的情况,超过此高度时,扣除混凝土和钢筋子目中汽车起重机的台班数量,另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墩身与现浇梁的班制及工期,每工班(按8小时计)计列塔式起重机1个台班。塔式起重机地基加固处理的费用根据设计要求另计。 十、预应力筋定额中已含孔道压浆数量,但未含两端封锚后涂刷防水涂料的数量,应按相应防水层相应定额另计。十一、本定额中混凝土构件预制、钢筋制作是按工厂化生产考虑的,未含场外运输,场外运输按相关标准另计。 十二、工程量计算规则1.基坑开挖数量以天然气密实体积计算,填筑数量以压实体积计算。2.各类砌体的体积,按砌体设计尺寸以实体体积计算。3.混凝土的体积,按混凝土设计尺寸以实体体积计算,不扣除混凝土中钢筋(钢丝、钢绞线)、预埋件和预留压浆孔道所占的体积。4.钢筋的重量按钢筋设计长度(应含架立钢筋、定位钢筋和搭接钢筋)乘理论单位重量计算。不得将焊接、接头套筒、垫块等材料计入工程数量。5.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钢筋(钢丝、钢绞线)的重量按结构内设计长度或两端锚具之间的预应力筋长度计算。不得将张拉等施工所需的预留长度部分和锚具重量计入工程数量。6.各种桩基如需试桩,其数量由设计确定,纳入工程数量。 第一章下部工程 第一节挖基及抽水一、无水挖基指开挖地下水位以上部分,有水挖基指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开挖淤泥、流砂不分有水、无水均采用同一定额。二、开挖基坑定额不含坑壁支护,需要时应根据设计确定的支护方式采用相应定额。本定额仅编制了挡土板和钢筋混凝土围圈子目,当设计采用锚杆、喷射混凝土、土钉等支护方式时,可采用路基定额相应子目。三、在同一基坑内,不管开挖哪一深度均执行该基坑总深度定额。四、基坑开挖定额中弃方运距为20m,如需远运,按路基定额相应子目另计。五、挖井基础可采用《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的抗滑桩相关子目。 六、使用基坑开挖定额,一般情况应采用机械开挖子目,当工点零星、工作面狭窄,不适合采用机械开挖时,可采用人工开挖子目。七、井点降水定额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井点管安拆子目中已包括井点管、总管及附件的摊销。八、采用井点降水后的基坑开挖按无水计。九、采用无砂混凝土管井水降水时,水泵的抽水费用另计。每座无砂混凝土管井需配置1台水泵,水泵的选型应根据工点的设计涌水量确定。 十、工程量计算规则1.基坑开挖的工程量按基坑设计容积计算。2.挡土板支护的工程量按所支挡的基坑开挖数量计算。3.基坑回填数量=基坑开挖数量—基坑(承台)圬工数量。4.基坑深度一般按坑的原地面中心标高,路堑地段按路基成形断面路肩设计标高至坑底的标高计算。5.井点降水使用费的计算,以50根井点管为一套,不足50根的按一套计。使用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日历天数计算,24小时为一天。6.与无砂混凝土管井配套的水泵台班数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日历天数计算,24小时为一天,每天每台水泵计3个台班。7.基坑抽水工程量为地下水位以下的湿处开挖数量。已含开挖、基础浇(砌)筑及至混凝土终凝期间的抽水。8.抽静水定额仅适用于排除水塘、水坑等的积水。工程量按设计抽水量计算。 第二节围堰及筑岛一、土坝、草袋、塑料编织袋围堰及筑岛定额中已包括20m以内的运输,当运距超过20m时,按增运10m定额另计。二、打钢板桩定额系按正常摊销次数编制,当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不再拔出钢板桩时,按一次摊销计算。三、双壁钢围堰在水中下沉定额中,按摊销量计入了定位船至双壁钢围堰上、下兜揽,兜揽数量不得另计。四、钢围堰定额系按使用导向船、定位船的施工方法编制,如施工组织设计为其他施工方案,应调整后使用。五、定额中的定位船系按一前一后两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每增减一艘定位船,有关定额中工程驳船(≤400t,三班制)的台班应增减的数量见下表。六、双壁钢围堰下沉定额中未含井壁填充混凝土,需要时按填充混凝土定额另计。 第三节定位船、导向船及锚碇设备一、定位船舱面设备定额中已含定位船至导向船的拉缆摊销量。二、锚碇系统定额中均已含抛锚、起锚、锚绳、锚链安拆及摊销等全部内容。三、主锚及边锚定额,分为铁锚及混凝土锚两类、无覆盖层河段可以使用混凝土锚,其他河段采用铁锚。四、工程量计算规则锚碇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数量计算。 项目名称单位增减数量双壁钢围堰、钢沉井底节、钢围笼浮运、定位、下水台班/t0.17吊箱围堰浮运、定位、下水台班/t0.195双壁钢围堰在水中下沉台班/100m31.18双壁钢围堰在覆盖层中下沉台班/100m32.63钢沉井在水中下沉台班/100m31.86钢沉井在覆盖层中下沉台班/100m34.35双壁钢围堰内钢护筒安拆及固定架制安拆台班/t1.31双壁钢围堰基底清理台班/10㎡0.72钢沉井基底清理(覆盖层)台班/10㎡1.1钢沉井基底清理(风化层)台班/10㎡2.76按施工组织设计增减工程驳船(≤400t,三班制)数量表 地层分类代表性岩土类土黏土、粉质黏土、粉土、粉砂、细砂、中砂、黄土、包括土状风化岩层。残积土、有机土(淤泥、泥炭、耕土),含硬杂志(建筑垃圾等)在25%以下的人工填土砂砾石粗砂、砾砂、轻微胶结的砂土,石膏、褐煤、软烟煤、软白垩、礓石及粒状风化岩层,细圆(角)砾土,粒径40mm以下的粗圆(角)砾土,含硬杂质(建筑垃圾等)在25%以下的人工填土软石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小于30MPa的各类软质岩。如泥质页岩、砂质页岩、油页岩、灰质页岩、钙质页岩、泥质砂岩、泥质胶结的砂岩和砾岩,砂页岩互层,泥质板岩,滑石绿泥石片岩,云母片岩,凝灰岩,泥灰岩,泥灰质白云岩,钻孔遇洞率30%及以下或蜂窝状或溶洞内充填物较多的岩溶化石灰岩及大理岩,盐岩,结晶石膏,断层泥,无烟煤,硬烟煤,火山凝灰岩,强风化的岩浆岩及花岗片麻岩,冻土,冻结砾层,金属矿渣,粒径40~100mm含量大于50%的粗圆(角)砾土、卵(碎)石土卵石粒径100~200mm含量大于50%的卵(碎)石土次坚石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30~60MPa的各类硬岩。如长石砂岩,钙质胶结的长石石英砂岩,钙质胶结的砂岩或砾岩,灰岩及轻微硅化灰岩,钻孔遇洞率30%~60%的岩溶化石灰岩,熔结凝灰岩,大理岩,白云岩,橄榄岩,蛇纹岩,板岩,千枚岩,片岩,凝灰质砂岩,集块岩,弱风化的岩浆岩及花岗片麻岩,冻结粗圆(角)砾土,混凝土构件、砌块,粒径200~800mm含量大于50%的漂(块)石土坚石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各类极硬岩。如花岗岩,闪长岩,花岗闪长岩,正长岩,辉长岩,花岗片麻岩,粗面岩,石英粗面岩,安山岩,辉绿岩,玄武岩,伟晶岩,辉石岩,硅化板岩,千枚岩,流纹岩,角闪岩,碧玉岩,刚玉岩,碧玉质硅化板岩,角页岩,石英岩,燧石岩,硅质灰岩,硅质胶结的砂岩或砾岩,硅化或角页化的凝灰岩,钻孔遇洞率60%以上的盐溶化石灰岩,粒径大于800mm含量大于50%的漂(块)石土,钙质或硅质胶结的卵石土第四节钻孔桩及挖孔桩 一、本定额钻孔地层分类见下表。 地层分类系数土1.05砂砾石1.08卵石、软石、次坚石、坚石1.10二、在滩涂、水田等浅水、淤泥地带钻孔,其工作平台的费用可采用筑岛填心定额计算。三、钻孔定额适用于孔深50m以内,若钻孔深度大于50m时,超过部分每增加10m(含不足10m部分),定额中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以50m为基数按下表系数调整。 地层分类钻孔深度≤60≤70≤80≤90≤100土1.0081.0221.0391.0581.08砂砾石1.0131.0351.0631.0961.134卵石、软石、次坚石、坚石1.0171.0441.081.1231.172为方便使用,可按钻孔总深度采用下表综合系数调整定额中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 四、水上钢护筒按一次摊销计,不另计拆除及整修的费用,也不扣除回收料的残值。五、双壁钢围堰内清水钻孔定额亦适用于浮运钢沉井及管柱内清水钻孔。六、钢筒内钻岩定额,仅适用于管柱内钻岩。七、双壁钢围堰内钻孔护筒定额,已含护筒固定架的摊销量。八、钢护筒和双壁钢围堰内导向护筒定额中已含护筒的摊销量。九、挖孔桩定额按不同桩长及不同岩土分级编制,在同一根桩内不论挖何种地层,均执行总孔深定额。十、挖孔桩桩身混凝土定额按普通混凝土编制,当自孔底及孔壁渗入的地下水的上升速度大于6mm/min时,应抽换为水下混凝土。十一、钻孔用泥浆和钻渣外运定额,原则上适用于当地政府有明文规定的区域内的工程。 十二、工程量计算规则1.钻孔桩钻孔深度,陆上以地面标高、水上以河床面标高、筑岛施工以筑岛平面标高、路堑地段以路基设计成形断面路肩标高至桩尖设计标高计算。当采用管柱作为钻孔护筒时,钻孔深度应扣除管柱入土深度。2.钻孔桩桩身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桩顶至桩底的长度)加1m乘以设计桩径断面积计算,不得将扩孔因素计入工程量。3.水中钻孔工作平台的工程量,一般钻孔工作平台按承台面尺寸每边各加2.5m计算面积,钢围堰钻孔工作平台按围堰外缘尺寸每边加1m计算面积。4.钢护筒和钢导向护筒的工程量按设计重量计算,包括加劲肋及连接部件的重量,不包括固定架的重量。 5.钻孔用泥浆和钻渣外运工程量按钻孔体积计算,计算公式为:V=0.25πD2H(m3)式中:D-设计桩径(m);H-钻孔深度(m)。6.声测管的数量按设计钢管重量计算。7.挖孔桩开挖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断面积乘以设计孔深计算。8.挖孔桩桩身混凝土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底的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断面积计算,不包括护壁混凝土的数量。护壁混凝土按相应定额另计。 第五节钢筋混凝土方桩与管桩一、打桩定额系按打直桩编制。如打斜桩,人工和机械台班数量应分别乘以1.15和1.21的系数。二、钢筋混凝土方桩与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定额中已含嵌入承台内的桩长、导桩、送桩的摊销量及凿除桩头的损耗。三、工程量计算规则1.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制与沉入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尖的长度乘以桩断面积计算。2.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尖的长度计算。3.钢管桩制作的工程量按设计重量计算。4.钢管桩沉入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尖的长度计算 第六节管柱一、管柱下沉定额未含射水吸泥管路的数量,需要时按沉井外管路中的射水吸泥管路定额另计。二、管柱钻岩定额中已含封端。三、管柱内浇筑混凝土。管柱内部分采用管柱内浇筑水下混凝土定额,管柱内钻孔桩部分采用水上钻孔浇筑水下混凝土定额。四、工程量计算规则1.管柱下沉定额中未含管柱的数量。预制管柱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柱底的长度计算。2.管柱下沉的工程量按设计的入土深度计算。 第七节沉井一、定额中的薄壁轻型沉井,适用于利用泥浆套和空气幕下沉的沉井工程。二、浮运钢沉井下沉设备及浮运、定位、下水可采用双壁钢围堰定额。三、沉井吸泥下沉定额中未含射水吸泥等所用的各种管路。使用时按沉井内外管路制安拆定额另计。四、射水吸泥管路定额适用于管柱、沉井、双壁钢围堰等工程射水吸泥用。 五、工程量计算规则1.沉井陆上下沉的工程量按沉井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原地面或筑岛平面中心标高至沉井刃脚基底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2.浮运钢沉井在水中下沉的工程量按钢沉井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设计施工水位至原河床面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3.浮运钢沉井在覆盖层下沉的工程量按钢沉井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河床面至沉井刃脚基底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4.沉井基底清理的工程量按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计算。 第八节墩台一、墩台高度为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至墩台帽、盖梁顶或0号块底的高度。二、墩顶支撑垫石和防震落梁混凝土挡块可采用顶帽混凝土子目。三、斜拉桥索塔定额分为下塔柱、斜腿、上塔柱、锚固区及横梁。下塔柱为塔座顶至下斜腿底;斜腿为下塔柱顶至下横梁底;上塔柱为下横梁底至锚固区底。四、索塔定额按水上施工布置,若塔墩在岸边或陆上,则取消定额中的船舶数量,混凝土按陆上浇筑调整。五、工程量计算规则劲性钢骨架的工程量按设计钢结构重量计算,不包括钢筋的重量。 第二章上部工程第一节钢筋混凝土拱桥拱上墙柱、桥面板及墩上结构定额亦适用于钢管拱。第二节石拱桥拱圈安砌定额中未包含拱架,需要时按拱架安拆定额另计。 第三节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一、梁体钢筋制安定额未含梁体预埋钢件,其费用以预埋钢件设计数量按相应定额另计。二、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梁现浇定额中未含梁下支架及地基处理,需要时应根据设计采用的施工方法按有关定额另计。三、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梁架设定额中未含梁和支座的数量及支座的安装,梁和支座的费用应按有关规定或定额另计。四、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后张法纵向预应力筋制安定额是按橡胶棒制孔编制的,当设计采用波纹管制孔时,波纹管的费用按设计数量另计。五、门式起重机架梁定额适用于单独铺架且墩台附近场地平坦,场地最小宽度能满足运梁车与吊机能同时运行的工程六、桥头线路加固定额仅适用于没有做路桥过渡段设计的架桥机架设成品梁的桥梁。 第四节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一、梁体钢筋制安定额未含梁体预埋钢件,其费用以预埋钢件设计数量按相应定额另计。二、预应力筋制安定额已含波纹管制安。三、连续箱梁混凝土浇筑定额中未含墩旁托架、边跨膺架、合拢段吊梁及临时支座等项目,需要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计。四、预应力连续箱梁拼接顶推定额中已含顶推用千斤顶、托架、制动架、导向架、顶推锚栓、千斤顶顶座、墩顶临时支座、导梁上拉杆、锚梁、滑板等的摊销量。但未含顶推用的导梁制安拆,顶推用的导梁需按导梁定额另计。 第五节钢梁一、钢梁架设定额中未含钢梁和支座的数量及支座的安装。钢梁的费用按成品价格另计,支座按有关定额另计。二、钢桁梁连接拖拉架设法的连接及加固定额中未含枕木垛,需要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有关定额另计。三、钢桁梁悬臂架设定额中未含施工临时加固杆件。四、钢桁梁架设定额中的高强度螺栓带帽是按平均0.5kg/套编制的,当设计采用的高强度螺栓带帽规格与此不符时,可调整。五、工程量计算规则钢梁的工程量按设计杆件和节点板的重量计算,不包括附属钢结构、检修设备走行轨和支座、高强度螺栓的重量。 第六节钢管拱一、钢管拱架设定额系按悬臂扣挂的施工工艺编制。二、钢管拱架设定额中未含钢管拱的数量,钢管拱的费用按成品价格另计。三、钢管拱架设定额中未含缆索吊装设备,需要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缆索吊定额另计。四、钢管拱系杆安装定额系按高强度钢丝束编制,设计采用的材质与定额不同时可抽换。五、工程量计算规则1.钢管拱的工程量按设计重量计算,不包括支座和钢管拱内混凝土的重量。2.系杆的工程量按设计重量计算,不包括锚具、保护层(套)的重量。 第七节钢斜拉桥一、钢桁梁悬臂架设定额中未含钢梁和支座的数量及支座的安装。钢梁的费用按成品价格另计,支座按有关定额另计。二、斜拉索挂索定额中未含索的数量。斜拉索的费用按成品价格另计。三、钢桁梁架设定额中的高强度螺栓带帽是按0.5kg/套编制的,当设计采用的高强度螺栓带帽规格与此不符时,可调整。四、工程量计算规则1.斜拉索的工程量按设计斜拉索重量计算。不包括锚具、锚板、锚箱、防腐料、缠包带的重量。2.斜拉索张拉的工程量按设计数量计算,每根索为一根次。3.斜拉索调索的工程量按设计要求计算,每根调整一次算一次。4.斜拉索钢梁的工程量按设计杆件和节点板的重量计算,包括锚箱重量,不包括附属钢结构、检修设备走行轨和支座、高强度螺栓的重量。第八节支座支座安装定额中未含支座。未含的支座按成品价格另计。 第九节桥面一、桥面结合板预制、安装及湿接缝混凝土定额,仅适用于公路桥面板与钢梁结合的工程。结合板的钢筋可采用预制梁钢筋定额。二、钢筋混凝土栏杆安装定额中已含套筒,但未含预埋钢件,应按相关子目另计。三、公路桥面排水管路安装定额,仅适用于公路在上、铁路在下的双层公铁两用桥。四、铁路桥面金属结构油漆是按《铁路钢桥保护涂装》(TB/T1527-2004)涂装体系-1编制的,当设计采用其他涂装体系时,可按设计要求调整。 五、工程量计算规则1.公路桥面排水管路的工程量按自公路面至钢梁底的直线长度计算。2.钢筋混凝土栏杆的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以“双侧米”计算。3.公路桥面栏杆的工程量按设计栏杆长度以“单侧米”计算。4.护轮轨的工程量按设计铺设长度计算,不包括弯轨和梭头的长度。弯轨和梭头按相应定额另计。5.梳形板的工程量按设计的铸钢梳形板及与之连接的钢料重量之和计算。第十节桥上设施防震落梁挡块内钢筋及旧钢轨数量按设计钢材重量计算。 第三章涵洞工程一、基础和涵身及出入口定额,适用于各类涵洞。二、钢筋混凝土倒虹吸管管身定额中已含钢筋混凝土圆管的制安和钢筋混凝土套梁的制作。 第四章既有线顶进桥涵工程一、顶进作业的接缝处隔板与钢插销制安定额,适用于顶拉法及中继间法。二、框架身外沿底宽是指框架顺线路方向外侧间的长度。三、现浇框架式桥身采用现浇框架涵定额。四、工程量计算规则1.顶进框架式桥涵身重量包括钢筋混凝土桥涵身和钢刃脚的重量。2.顶进的工程量按设计顶程计算,即为被顶进的结构重心移动的距离。3.按缝处隔板与钢插销的工程量按桥身外沿周长计算。 第五章其他工程一、吊轨梁、扣轨梁安拆定额,其钢轨重量按50kg/m轨编制,当设计采用的轨型与定额不符时,可抽换。二、枕木垛搭拆在5m以上高空构筑物或平台上时,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1.5的系数。三、军用梁安拆定额中未含钢梁下搭拆的枕木垛,需要时可按相应定额另计。四、拆装及架设桥梁用的木支架定额中未含枕木垛,需要时可按相应定额另计。如支架下需铺垫木时,每10m3垫木需增加:人工1.4工日,垫木0.601m3。五、水中凿除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拆除石笼、砌石定额,仅适用于水深0.5m以内,超过0.5m需筑围堰及抽水时,按有关定额另计。六、拆除钢板梁定额中未含铺拆滑道及搭拆枕木垛,需要时可按上、下滑道及枕木垛定额另计。 七、玻璃钢电缆槽定额中未含支架,需要时按支架制安定额另计。八、满堂支架搭拆定额已考虑了在正常施工期间杆件的使用折旧因素;门式支架万能杆的使用费,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使用时间,按每使用1季度的子目另计。九、限高架定额未含支柱基础,其基坑挖填与基础浇筑的费用应按相关定额另计。十、钢件防腐处理定额适用于设计要求做防腐、耐久处理的零小构件(如支座板上下连接螺栓、人行道预埋U形螺栓等),定额仅含需要做防腐处理所增加的工作,不含钢件本身。 十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防水层、防护层(玻璃纤维和聚丙烯网状纤维混凝土除外)和伸缩缝的工程量按设计敷设面积计算。2.使用满堂式支架搭拆定额时,满堂支架的工程量按以下公式计算:满堂支架空间体积=梁底至地面的平均高度×[梁的跨度(Lp)—1.2m]×(桥面宽+1.5m)现浇梁支架堆载预压重量按设计梁重乘1.2系数计算。 第六章混凝土拌制、运输、蒸汽养护一、本章定额的单位“10m3”是指构成实体的设计数量,不含损耗及扩孔等因素。与其他章节中定额单位为“10m3”的非水上混凝土子目配套使用,应根据该子目所对应的设计实体体积,乘以消耗量体积与设计实体体积的换算系数。二、一般情况下,制梁及与制梁场有关的混凝土采用120m3/h的搅拌站拌制子目,否则采用60m3/h的搅拌站拌制子目。 第三部分本定额基价中采用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计费标准一、人工费:执行部《铁路工程基础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综合工费标准,其中:I类工为20.35元/工日,II类工为24.00元/工日。二、材料费:执行部《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2005年度)》(铁建设[2006]129号)。三、机械使用费:执行部《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05年度)》(铁建设[2006]129号),其中柴油3.67元/kg,汽油3.98元/kg。四、水、电单价:执行“113号文”,水0.38元/t,电0.55元/kWh。 例3、某桥梁基坑开挖工程,机械施工,挖运至基坑外60m,地面中心标高99.5m,地下水位98m,基底标高95m。基坑挖基总量600m3,其中干处开挖250m3,湿处开挖350m3,弱水流,湿处开挖需挡土板支护并抽水。试确定基坑施工所需的人工、机械台班数量。 解、(1)基坑挖土基坑深度4.5m,查定额QY-1、QY-2,定额单位10m3无水挖土:人工0.23工日,履带式液压单斗挖掘机≤0.6m30.05台班,履带式推土机≤75KW0.01台班有水挖土:人工0.25工日,履带式液压单斗挖掘机≤0.6m30.05台班,履带式推土机≤75KW0.01台班人工数=0.23×250÷10+0.25×350÷10=14.50工日履带式液压单斗挖掘机≤0.6m3=0.05×250÷10+0.05×350÷10=3.00台班履带式推土机≤75KW=0.01×250÷10+0.01×350÷10=0.50台班(2)基坑支护根据说明,挡土板支护的工程量按所支护的基坑开挖数量计算,即350m3查定额QY-36定额单位10m3人工:1.62工日人工数=1.62×350÷10=56.7工日 (3)基坑抽水查定额QY-43定额单位10m3湿土人工:0.50工日,单级离心清水泵≤25m3h-32m1.48台班人工数=0.50×350÷10=17.5工日单级离心清水泵≤25m3h-32m台班数=1.48×350÷10=51.8台班(4)土方远运根据说明,基坑开挖定额中弃方运距为20m,如需远运,按路基定额相应子目另计。本例中,运至基坑外60m,超出40m范围,需要查路基定额子目计算。按普通土,查路基工程预算定额LY-138??,定额单位100m3人工:24.48=24.48工日人工数=24.48×600÷100=146.88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