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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算定额与施工定额的区别和关系(简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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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算定额与施工定额的区别和关系预算定额不同于施工定额,它不是企业内部使用的定额,不具有企业定额的性质。预算定额是一种具有广泛用途的计价定额。因此,须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预算定额的定额水平。即以本地区、现阶段、社会正常生产条件及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程度,来确定预算定额水平。这样的定额水平,才能使大多数施工企业经过努力,能够用产品的价格收入来补偿生产中的消费,并取得合理的利润。预算定额是以施工定额为基础编制的。施工定额给出的是定额的平均先进水平,所以确定预算定额时,水平相对要降低一些。预算定额考虑的是施工中的一般情况,而施工定额考虑的是施工的特殊情况。预算定额实际考虑的因素比施工定额多,要考虑一个幅度差,幅度差是预算定额与施工定额的重要区别。所谓幅度差,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定额未包括,而在施工过程中又可能发生而增加的附加额。2.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一、计价依据存在的区别: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是定额加费用的指令性计价模式,它是依据政府统一发布的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确定人工、材料、机械费,再以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对材料价格补差,最后按统一发布的收费标准计算各种费用,最后形成工程造价。这种计价模式的价格都是指令性价格,不能真实反映投标企业的实际消耗量和单价和费用发生的真实情况。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是市场计价模式,由企业自主定价,实行市场调节的“量价分离”的计价模式。它是根据招标文件统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将实体项目与非实体项目分开计价。实体性项目采用相同的工程量,由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及综合实力自主填报单价。而非实体项目则由施工企业自行确定。采用的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能够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二、单价构成的区别:定额计价采用的单价为定额基价,它只包含完成定额子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不包括间接费、计划利润、独立费及风险,其单价构成是不完整的,不能真实反映建筑产品的真实价格,与市场价格缺乏可比性。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它包含了完成规定的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计划利润,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及一般风险,其价格构成完整,与市场价格十分接近,具有可比性,而且直观,简单明了。三、费用划分存在区别定额计价将工程费用划分为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独立费用税金。而清单计价则将工程费用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规费、税金。两种计价模式的费用表现形式不同,但反映的工程造价内涵是一致的。四、子目的设置的区别: 定额计价的子目一般按施工工序进行设置,所包含的工程内容较为单一,细化。而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划分则是按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一般包括多项工作内容,它将计量单位子目相近、施工工序相关联的若干定额子目,组成一个工程量清单子目,也就是全国统一的预算定额子目的基础上加以扩大和综合。五、计价规则的区别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一般指净用量,它是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计算规则,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得出的工程净用量。它不包含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损耗量和采取技术措施的增加量,其目的在于将投标价格中的工程量部分固定不变,由投标单位自报单价,这样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均可在同一条起跑线和同一目标下开展工作,可减少工程量计算失误,节约投标时间。定额计价的工程量不仅包含净用量,还包含施工操作的损耗量和采取技术措施的增加量,计算工程量时,要根据不同的损耗系数和各种施工措施分别计量,的出的工程量都不一样,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议。而清单工作量计算就简单的多,只计算净用量,不必要考虑损耗量和措施增加用量,计算结果是一致的。此外定额计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全国各地都不相同,差别较大。而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是全国统一的,确定工程量时不存在地域上的差别,给招投标工作带来很大便利。六、计算程序存在区别:定额计价法是首先按施工图计算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并乘以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再汇总相加得到单位工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使用费之和,然后在此和的基础上按规定的计费程序和指导费率计算其它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独立费和税金,最终形成单位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的计算程序是:首先计算工程量清单,其次是编制综合单价,再将清单各分项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相乘,得到个分项工程造价,最后汇总分项造价,形成单位工程造价。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的计算程序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招标采用,特别便于评标时对报价的拆分及对比。七、招标评标办法存在区别采用定额计价招标,标底的计算与投标报价的计算是按同一定额,同一工程量,同一计算程序进行计价,因而评标时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和价格的比较是静态的,是工程造价计算准确度的比较,而非投标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企业优势等综合实力的比较。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的是市场计价模式,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统一给出的工程量清单,按国家统一发布的实物消耗量定额,结合企业本身的实际消耗定额进行调整,以市场价格进行计价,完全由施工单位自行定价,充分实现投标报价与工程实际和市场价格相吻合,作到科学、合理的反映工程造价。评标时对报价的评定,不在以接近标底为最优,而是以“合理低价标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的标准进行评定。评标的重点是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判断,找出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合理低标价,将合同授予合理低标者。这样一来,可促使投标单位把投标的重点转移到如何合理的确定企业的标价上来,有利于招投标的公平竟争、优胜劣汰。 工程造价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工程泛指一切建设工程,它的范围和内涵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工程造价有如下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显然,这一含义是从投资者——业主的角度来定义的。投资者选定一个投资项目,为了获得预期的效益,就要通过项目评估进行决策,然后进行设计招标、工程招标,直至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投资管理活动。在投资活动中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形成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有这些开支就构成了工程造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工程造价就是工程投资费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就是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第二种含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显然,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为前提的。它以工程这种特定的商品形式作为交易对象,通过招投标或其他交易方式,在进行多次预估的基础上,最终由市场形成的价格。在这里,工程的范围和内涵既可以是涵盖范围很大的一个建设项目,也可以是一个单项工程,甚至可以是整个建设工程中的某个阶段,如土地开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或者其中的某个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发展中技术的进步、分工的细化和市场的完善,工程建设中的中间产品也会越来越多,商品交换会更加频繁,工程价格的种类和形式也会更为丰富。尤其应该了解的是,投资体制改革,投资主体的多元格局,资金来源的多种渠道,使相当一部分建设工程的最终产品作为商品进入了流通。如新技术开发区和住宅开发区的普通工业厂房、仓库、写字楼、公寓、商业设施和大批住宅,都是投资者为销售而建造的工程,它们的价格是商品交易中现实存在的,是一种有加价的工程价格(通常被称为商品房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品的普遍性,即使投资者是为了追求工程的使用功能,如用于生产产品或商业经营,但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同样也赋予它以价格,一旦投资者不再需要它的使用功能,它就会立即进入流通,成为真实的商品。无论是采取抵押、拍卖、租赁,还是企业兼并,其性质都是相同的。通常,人们将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认定为工程承发包价格。应该肯定,承发包价格是工程造价中一种重要的,也是最典型的价格形式。它是在建筑市场通过招投标,由需求主体——投资者和供给主体——承包商共同认可的价格。鉴于建筑安装工程价格在项目固定资产中占有50%~60%的份额,又是工程建设中最活跃的部分;鉴于建筑企业是建设工程的实施者和重要的市场主体地位,工程承发包价格被界定为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很有现实意义。但是,如上所述,这样界定对工程造价的含义理解较狭窄。所谓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是以不同角度把握同一事物的本质。对建设工程的投资者来说,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造价就是项目投资,是“购买”项目要付出的价格;同时也是投资者在作为市场供给主体时“出售”项目时定价的基础。对于承包商,供应商和规划、设计等机构来说,工程造价是他们作为市场供给主体出售商品和劳务的价格的总和,或是特指范围的工程造价,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是对客观存在的概括。它们既共生于一个统一体,又相互区别。最主要的区别在于需求主体和供给主体在市场追求的经济利益不同,因而管理的性质和管理目标不同。从管理性质看,前者属于投资管理范畴,后者属于价格管理范畴。但二者又互相交叉。从管理目标看,作为项目投资或投资费用,投资者在进行项目决策和项目实施中,首先追求的是决策的正确性。投资是一种为实现预期收益而垫付资金的经济行为,项目决策是重要一环。项目决策中投资数额的大小、功能和价格(成本)比是投资决策的最重要的依据。其次,在项目实施中完善项目功能,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投资费用,按期或提前交付使用,是投资者始终关注的问题。因此,降低工程造价是投资者始终如一的追求。作为工程价格,承包商所关注的是利润和高额利润,为此,他追求的是较高的工程造价。不同的管理目标,反映他们不同的经济利益,但他们都要受那些支配价格运动的经济规律的影响和调节。他们之间的矛盾是市场的竞争机制和利益风险机制的必然反映。区别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其理论意义在于为投资者和以承包商为代表的供应商的市场行为提供理论依据。当政府提出降低工程造价时,是站在投资者的角度充当着市场需求主体的角色;当承包商提出要提高工程造价、提高利润率,并获得更多的实际利润时,他是要实现一个市场供给主体的管理目标。这是市场运行机制的必然。不同的利益主体绝不能混为一谈。同时,两种含义也是对单一计划经济理论的一个否定和反思。区别二重含义的现实意义在于,为实现不同的管理目标,不断充实工程造价的管理内容,完善管理方法,更好地为实现各自的目标服务,从而有利于推动全面的经济增长。 1为定额,2为清单项目设置1、现行预算基础定额的项目一般是按施工工序、工艺进行设置的,定额项目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是单一的。2、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是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综合项目”一般包括多个子目工程内容。定价原则1、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定额中的基价定价。2、按照清单的要求,企业自主报价,反映的是市场决定价格。计价价款构成1、定额计价价款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子目基价是指为完成《综合定额》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子目基价是综合定额价,它没有反映企业的真正水平和没有考虑风险的因素。2、工程量清单计价款时指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即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规费、税金除外),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单价的构成1、定额计价采用定额子目基价、定额子目基价只包括定额编制时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并不包括利润和各种风险因素带来的影响。2、工程清单采用综合单价,它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且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行编制。价差调整1、按工程承发包双方约定的价格与定额价对比,调整价差。2、按工程承发包双方约定的价格直接计算,除招标文件规定外,不存在价差调整问题。计价过程1、招标方只负责编写招标文件,不设置工程项目内容,也不计算工程量。工程计价的子目和相应的工程量是由投标方根据文件确定。项目设置、工程量计算、工程计价等工作在一个阶段内完成。2、招标方必须设置清单项目并计算清单工程量,同时在清单中对清单项目的特征和包括的工程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地告诉投标人,以便投标人报价,清单计价模式有两个阶段组成:①由招标方编制工程量清单。 ②投标方拿到工程量清单后根据清单报价。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1、定额计价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按《综合定额》标准计算,《综合定额》标准按社会平均水平编制。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或《企业定额》自定,它真正反映企业的自身水平。工程量计算规则1、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按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方法1、根据施工工序计价,即将相同施工工序的工程量相加汇总,选套定额,计算出一个子项的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每个项目独立计价。2、按一个综合实体计价,即子项目随主体项目计价,由于主体项目与组合项目是不同的施工工序,所以往往要计算多个子项才能完成一个清单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每一个项目组合计价。价格表现形式1、只表现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具有单独存在的意义。2、主要为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使投标、评标、结算的依据,单价一般不调整。使用范围1、编审标底,设计概算、工程造价鉴定。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和需招标的小型工程。工程风险1、工程量由投标人计算和确定,差价一般可调整,故投标人一般只承担工程量计算风险,不承担材料价格风险。2、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量,数量不准会被投标人发现并利用,投标人要承担差量的风险,投标人报价应考虑多种因素,由于单价通常不调整,故投标人要承担组成价格的全部因素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