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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2018年棚改安置房工程预算编制单位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SHY2018-0705项目名称:庆城县2018年棚改安置房工程预算编制单位采购项目采购人: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机构: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八年七月61/61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重复现象、排版错误等问题的,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否则视同对招标文件的完整、齐全无异议。(本项目招标公告也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61/61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投标须知103.澄清和质疑20第三章采购需求23第四章开标评标原则及办法241.开标242.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27第五章中标39第六章附件42附件1庆城县2018年棚改安置房工程预算编制单位采购项目43附件2开标信封封面格式46附件3开标一览表47附件4投标函48附件5法人授权函50附件6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51附件7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52附件8项目质量保证与服务承诺函53附件9公司业绩一览表54附件10投标服务偏离表55附件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5661/61
第一章招标公告庆城县2018年棚改安置房工程预算编制单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庆城县2018年棚改安置房工程预算编制单位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采购文件编号:GSHY2018-0705二、采购需求:编制庆城县2018年棚改安置房工程预算(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预算金额:财政审定价的2.8‰,且不超过75万元。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项目模式:非PPP项目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b.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c.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d.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函原件;(3)供应商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原件及复印件);61/61
(4)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2018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供应商须提供自公告之日起由项目实施地或企业所在地市(区)、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三套(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装订成册备案)四、公告期限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方式:公告期限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8年7月17日08:30时至2018年7月23日下午18:00时截止;领取采购文件地点: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庆阳市西峰区雄越小区A1单元201室)。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领取。五、递交开标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8日09时30分开标时间:2018年8月8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宏瑞宾馆三楼会议室(庆阳市西峰区广场南路与安化西路交汇处)61/61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期限: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15000.00元于2018年8月6日17:00之前汇入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未按时缴纳及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或缴纳金额不足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其他结算方式(持电汇凭证换取收据)。账户名称: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峰开发区支行账户:2709130129000020157供应商须要求银行在转账时注明供应商名称和账号,以便查询。不得由供应商(投标单位)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齐恒祥联系电话:0934-3266006地址:庆城县西大街67号2.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杨舟联系电话:15213808714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雄越小区A1单元201室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7月16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1/61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本次招标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本表所做的要求为必须相应的条款。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及编号:1)项目名称:庆城县2018年棚改安置房工程预算编制单位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GSHY2018-07053)服务时间: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采购内容:编制庆城县2018年棚改安置房工程预算2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齐恒祥联系电话:0934-3266006地址:庆城县西大街67号3代理机构信息:1)单位名称: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联系人:杨舟3)联系电话:152138087144)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雄越小区A1单元201室4预算金额:财政审定价的2.8‰,且不超过75万元5报价范围及说明:(1)报价指本项目所牵扯的所有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服务费、税费等。(2)财政审定价的2.8‰,且不超过75万元。6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b.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c.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d.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函原件;(3)供应商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原件及复印件);61/61
(4)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2018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供应商须提供自公告之日起由项目实施地或企业所在地市(区)、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正副本)中所有内容必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和法人印章(红色鲜章),属原件复印而来的,复印件另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或加盖“与原件一致”条章。未按要求提供齐全上述资质证明等材料的或提供的资质证明等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相关印(条)章制作标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按要求加盖各种印(条)章的资质文件、函件等复印件是投标文件的必备内容,因此提供的备查原件不能取代投标文件中加盖齐全各种印(条)章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原件不包括任何打印件、扫描件及公证件]。7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15000.00元于2018年8月6日17:00之前汇入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未按时缴纳及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或缴纳金额不足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其他结算方式(持电汇凭证换取收据)。账户名称: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峰开发区支行账户:2709130129000020157供应商须要求银行在转账时注明供应商名称和账号,以便查询。不得由供应商(投标单位)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拒绝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5)中标后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6)拒绝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d、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8付款方式:财政预算审定后一次性付清。61/61
9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供应商资格由代理机构在报名时进行初审,采购人开标现场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10代理服务费收取:招标代理费根据2002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向中标企业收取。11投标语言:中文(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除外)12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注:投标企业各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和投标文件同时提交)14投标文件递送截止日期:2018年8月8日09时30分之前(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8月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宏瑞酒店三楼会议室(庆阳市西峰区广场南路与安化西路交汇处)开标地点:宏瑞酒店三楼会议室(庆阳市西峰区广场南路与安化西路交汇处)1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6甘肃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办理分支机构入甘备案。17注:时间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时间为准二、投标须知(一)定义61/61
1.采购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采购机构”是指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5)“采购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6)“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7)“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8)“货物”是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9)“安装”是指供应商中标后按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10)“服务”是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1)“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61/61
12)“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2.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3.合格的供应商1)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全部要求的供应商。2)供应商必须在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领取采购文件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未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3)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甘肃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办理分支机构入甘备案。①在甘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名(含技术负责人)、其它专职造价人员不少于5名的身份证、职称证、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在甘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80㎡)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二)投标须知1、招标1.1综合说明61/61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服务的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采购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采购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1.2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采购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采购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2、投标2.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1)供应商投标应按照采购人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且只能一个方案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1/61
2)供应商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软件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中;4)采购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的权力;5)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制作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下列编制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在封面右上角分别加盖“正本”或“副本”印样。目录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4)开标一览表5)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6)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7)产品质量保证与服务承诺函8)公司业绩一览表9)服务偏离表10)投标人的履约方案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及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务必按照以上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61/61
2.3投标报价(1)报价指本项目所牵扯的所有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服务费、税费等。(2)财政审定价的2.8‰,且不超过75万元。2.4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2.5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要求银行在转账时注明投标人名称和账号,以便查询。不得由投标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未按时缴纳及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或缴纳金额不足均视为无效投标。中标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2.6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费用招标代理费根据2002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向中标企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转账、电汇方式支付。2.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盖章投标人应编制正本(1份)、副本(2份)的投标文件,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除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须加盖公章,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等。61/61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投标人应必须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分开密封,“开标报价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复印件一起单独密封,所有资质原件单独一个密封包(注:所有副本应全部整体封包,投标资料共计4个封包,封包1:投标文件正本;封包2:投标文件所有副本;封包3,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封包4,资质原件;)2.8投标文件格式见采购文件的制作及后附表。采购文件未提供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文件用A4幅面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2.9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用标有“正本”和“副本”字样的专用信封独立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商名称”(盖章)、“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和“请勿于2018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盖骑缝章及密封章)的提示警句等。。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注标志,采购人有权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且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2.10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宏瑞宾馆三楼会议室(庆阳市西峰区广场南路与安化西路交汇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2.1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月日前(北京时间)。61/61
采购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2.1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2.13注意事项: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61/61
1、投标人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4、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5、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开标采购人将于“招标公告”61/61
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外,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开标后,将由代理机构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公开宣读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表所有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采购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4.合同的授予4.1中标通知书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在法定公示时间后且无质疑的情况下,该结果将做为是正式中标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4.2合同授予原则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4.3合同的签署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的内容,在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需方签订合同。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采购61/61
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采购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5、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2)中标后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6.1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若投标人按照工信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中小型、微型企业,,其投标报价扣减6%后再计入投标报价得分的评审(不累计扣减)。三、澄清和质疑1.综合说明61/6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投标人应尽早购买采购文件,若对采购文件中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7个工作日内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GSHY2018-项目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61/61
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于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GSHY2018-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采购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61/61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四)无确凿证据进行恶意质疑的;(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六)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七)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5.其他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三章采购需求1、服务内容:编制庆城县2018年棚改安置房工程预算2、服务要求:(1)成立专门服务团队,提供全程上门服务。(2)服务期限: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时间。61/61
(3)服务响应时间:自接到甲方通知,5分钟内进行响应,2小时内到达服务单位。3、(1)报价指本项目所牵扯的所有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服务费、税费等。(2)财政审定价的2.8‰,且不超过75万元。4、文件技术条款:(1)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甘建价【2010】515号)有关规定等。(2)计取方式:参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服务【2014】1140号文计取。第四章开标评标原则及办法一、开标1、开标时间、地点:61/61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及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供应商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1、投标截止时间:2.1投标截止时间为公开招标公告及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对于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予以拒收。3、开标现场在财政局采购办及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大会进行组织及主持,并检查供应商身份和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对于不符合采购文件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当场退还。4、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7、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61/61
(二)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8、资格审查:8.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参加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8.2资格审查方式:由采购人代表2人和采购代理机构1人组成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环节;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性审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A供应商B…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函原件供应商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2018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须提供自公告之日起由项目实施地或企业所在地市(区)、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资格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不能进入评审环节,通过的打“√”,不通过“×”。61/61
9、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采购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二、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61/61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3、评标委员会: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2)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3)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61/61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符合性审查: 由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环节。符合性审查表投标文件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格式编写供应商A供应商B…投标内容是否有重大缺漏项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投标文件的签署、密封是否合格有效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是否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且提供了支持文件,没有重大偏离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是否符合甘发改服务2014【1140】文件规定供应商是否按时缴纳足额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注: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不能进入评审环节,通过打“√”,不通过打“×”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1/61
8、评标办法:(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规定。(3)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9、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评标办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企业进行评标:类别评分要素分值评分标准报价部分(20分)投标报价20分1.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100。1.2为了控制采购预算,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投标。1.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若投标人按照工信委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中小型和微型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1.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1/61
商务部分(30)企业信誉11①投标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得3分(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②财务管理规范,资金运作良好,上年度无亏损,资产负债率小于50%的得3分,小于 100%大于50% 的得 1分(提供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者不得分)③投标企业获得2018年6月份(不含6月份)之前业主好评,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高得5分(好评证明或证书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企业规模及经营状况15根据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人员配置、办公场地、办公设施、企业制度、咨询资料保存、企业业绩综合对比,人员配置齐全,办公场所及设施完整,企业制度完善,企业业绩优秀者得10-15分;人员配置基本齐全,办公场所及设施基本完整,企业制度基本完善,企业业绩良好者得5-9分;人员配置不齐全,办公场所及设施不完整,企业制度不完善,企业业绩一般者得1-4分;未提供者不得分。售后服务4分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有合法的常规售后服务机构,接到采购人需求,5分钟响应,1小时到达得4分;2小时到达得2分;3小时到达得1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租用证明或主管单位出具的场地证明等)技术部分(50)预算编制方案10①预算编制方案详细,针对性强,内容具体,能充分体现本项目特点,得5-10分;②能提供预算编制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得1-4分;③预算编制方案内容不完整或未提供者,得0分。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10①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充实详细、完整,同时承诺承担预算编制人员与投标书中人员完全一致得5-10分;②内容比较详细、比较完整的同时承诺承担预算编制人员与投标书中人员完全一致,得1-4分;③无承诺服务保障措施内容,或承诺承担预算编制人员占投标书中人员比例50%以下,得0分;重点与难点分析5①重点与难点分析全面到位;得3-5分;②内容基本完整,得1-2分;③内容不完整,得0分。工作质量控制10①有完整的质量控制方案,得5-10分;②有较完整的质量控制方案得1-4分;③方案不完整或没有方案,得0分。合理化建议5每有一项可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加1分,最多得5分设备及后勤保障10投标人配备了3组后勤保障组(人员、交通工具、通讯电话)得10分;投标人配备了2组后勤保障组(人员、交通工具、通讯电话)得6分;投标人配备了1组后勤保障组(人员、交通工具、通讯电话)得3分;61/61
备注:1、本评标办法中涉及到的各类有效证明(如合同书、好评、中标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在评标过程中若抽查原件与复印件不符,不予评分。2、各单项扣分最多扣完该单项分配的分值,各单项评分均不出现负分值,各单项得分之和即相应部分的总分。3、对于投标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扰乱采购活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处理。10、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1)评标委员会的职责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中标供应商的确定61/61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依法享有经授权的中标供应商确定权。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在确定评标最高总得分的前提下,确定拟中标供应商。当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评标总得分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拟中标供应商。拟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向拟中标供应商以及其他采购当事人发出拟中标通知书,拟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按实际供货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并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示;中标通知书发出三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由招标代理机构鉴证。2)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将按得分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依次类推。1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61/61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2、评标结果汇总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3、评标工作的保密措施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61/61
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4、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2)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15、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16、无效投标(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61/61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其他无效投标情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7)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的;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9)超出投标商经营范围投标的;10)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资质证明文件、合同需要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或授权代理人印章、投标文件骑缝章与原件一致条形章);11)投标函、法人授权函、生产厂家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规定格式填报的;12)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13)61/6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14)投标文件中每包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5)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参数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1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1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8)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认为生产制造企业通过控制授权函等方式,恶意抬高其产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价格明显高于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任何政府采购价格的;19)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投标有效期不足60天的;21)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2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23)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2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2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61/61
26)同一集团或总公司等组织,连同其下属的绝对控股单位(如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只能由一家参加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将对该一集团或总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单位一并拒绝投标;27)凡两家或以上公司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对此两家或以上公司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8)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章 中标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1/61
(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招标人原则上在确定评标最高总得分的前提下,确定拟中标供应商。当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评标总得分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拟中标供应商。2、中标结果的公示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合同的签订及履约(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61/61
(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4)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项目后期验收(1)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附件2:开标信封封面格式附件3:开标一览表附件4:投标函格式附件5:法人授权函格式61/61
附件6: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附件7: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附件8:项目质量保证与服务承诺函附件9:公司业绩一览表附件10:投标服务偏离表附件11:投标人觉得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格式)庆城县2018年棚改安置房工程预算编制单位采购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章):(以下称甲方)供应商(签章):(以下称乙方)61/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一、供方所提供的预算编制服务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二、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三、1)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甘建价〔2010〕515号);2)计取方式:参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服务[2014]1140号文计取。3)付款方式:财政预算审定后一次性付清。四、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有专人负责,接到采购人要求时,尽快到达现场提供服务。五、乙方的义务:1、向甲方提供所需资料清单。2、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守机密。3、乙方需提供预算编制报告。4、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审核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工作。5、对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进展情况及时同甲方沟通汇报。六、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甲方撤销合同的,乙方按工作进度收取各项费用;2、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完成所有工作,如不能按计划时间完成工作,每逾期一天支付人民币元罚金给甲方,逾期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予结算(除不可抗力因素);61/61
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需对合同内容作大的调整或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另行协商工作时间和费用。八、乙方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保证供货质量。九、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服务,如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十、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在合同签定地解决。十一、服务约定按投标商资格中的服务承诺执行。十二、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如发生违约,赔偿对方损失或没收履约保证金,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并取消其参加庆城县2018年棚改安置房工程预算编制单位采购项目入围资格。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办备案一份,代理机构留档一份。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进行解释。十五: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以下无正文甲方:(章)地址:电话:邮编:乙方:(章)地址: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61/61
经办人:签字日期:经办人:签字日期: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账号:鉴证方:(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日期:附件2、开标信封封面格式请按以下内容填写开标信封抬头,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不要更改信封格式:61/61
致: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人:(盖章)注:此开标信封内封装: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和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一份(word格式),单独提交。61/61
附件3、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序号服务项目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备注1预算编制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61/61
附件4:投标函致: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的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庆城县2018年棚改安置房工程预算编制单位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第包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60日历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6、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开户行:户名:账号:61/61
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61/61
附件5:法人授权函致:甘肃恒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授权函声明:(投标人全称)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包号:的庆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庆城县2018年棚改安置房工程预算编制单位采购项目”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协商、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信息: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注:须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另提交一份,与投标函、投标保证金交纳和退付证明装入同一单独密封袋,于开标前接受检查。授权日期:年月日61/61
附件6: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61/61
附件7: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证件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61/61
附件8:项目质量保证与服务承诺函致:(采购单位名称)关于贵方2018年月日就×××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编号:)事宜,我公司作为投标人,作如下保证:1.交货期:按采购人需求时间。2.项目质量承诺:3.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61/61
附件9、公司业绩一览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业主单位电话合同金额签订日期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年月日61/61
附件10、投标服务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参数投标文件实际服务参数偏离情况说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年月日61/61
附件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61/6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61/61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第八条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第十条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61/61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61/61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1/61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1/61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61/61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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