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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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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总 说 明一、《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共分十章,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道路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第四章“隧道工程”;第五章“给水工程”;第六章“排水工程”;第七章“燃气工程”;第八章“钢筋工程”;第九章“拆除工程”;第十章“措施项目”。二、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也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三、适用范围:1.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工程)。2.市政大中修工程、背街小巷提质改造执行本标准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四、本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实际采用的机械规格和本标准不一致时,除章节说明中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做调整。五、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并适当参考了其他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标准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七、关于材料消耗量:1.本标准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项目内。4.组合钢模板的回库维修费应计入其预算价格内。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按单位工程材料费的比例另行计取:各单位工程计取比例如下表: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计算基础材料费材料费材料费材料费(不含主材)材料费材料费(不含主材)费率(%)1.51.51.50.751.50.756.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自来水、电考虑的,如现场无水、电时,可以调整。八、本标准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九、本标准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如需要再次搬运的,应在二次搬运费项下列支。十、本标准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内。十一、本标准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第一章说明通用项目一、本章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二、本章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GYD-301—1999);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年);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4.《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6.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7.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定额及有关资料。三、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 土石方工程说 明一、本节内容适用于各市政专业工程。二、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三、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坚土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四、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五、本章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另行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本章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软岩、较软岩(松、次坚石)20cm,较硬岩、坚硬岩(普坚石)15cm;沟、坑底部不计超挖量。三、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四、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土方量的2.5%计算,管沟回填土 应扣除管径在2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五、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计算:放坡系数土壤类别放坡起点深度(m)机械开挖人工开挖坑内作业坑上作业普通土1.201∶0.331∶0.751∶0.50坚土1.501∶0.251∶0.671∶0.33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单位:cm管道结构宽(cm)混凝土管道基础90°混凝土管道基础>90°金属管道塑料管道构筑物无防潮层有防潮层50以内404030203060100以内50504030250以内60504030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0cm。六、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项目推土机、铲运机人力及人力车坡度(%)5~1015以内20以内25以内15以上系数1.7522.252.55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3.拖式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七、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150m2以内执行基坑。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九、挖掘机挖装沟槽基坑土石方,深度大于4.5m时,乘以系数1.15。十、土壤及岩石分类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定义和《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整理后划分。 第二节 打拔工具桩说 明一、本节适用于市政各专业的打、拔工具桩。二、本节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十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执行。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项目中。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七、打拔桩架90°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八、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径D(检尺径)查原木材积计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二、钢板桩:以t为单位计算。三、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第三节 支撑工程说 明一、本节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的支撑。二、疏挡土板项目的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三、挡土板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0。四、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工日数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六、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以t为单位,按第二节打、拔工具桩相应项目执行。七、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1。工程量计算规则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m2计算。 第二章说明道路工程一、本章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挡墙、护坡及其他。二、本章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GYD-301—1999);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3.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4.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或消耗量标准及基础资料;6.已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已被检验确定成熟的资料。三、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按第六章“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四、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 路床(槽)整形说 明一、本节包括挖路槽土方、路床(槽)整形、路基盲沟、弹软土处理、铺筑垫层料。二、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三、滤管盲沟中不含滤管外滤层材料。四、粉喷桩直径取定50cm。工程量计算规则路床(槽)碾压宽度按设计宽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车行道每侧加15cm计算。 第二节 道路基层本 节 说 明一、本节包括各种级配的多合土基层及碎(砾)石、块石底层。二、多合土基层养生,养生期按7d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多合土养生项目内。三、各种材料的底基层材料消耗中已包括水的使用量。四、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本标准不符时,配比材料消耗量可以调整,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得调整。五、多合土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土为松方用量。六、本节中“每增减”子目中压路机台班,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压路机台班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路基宽度按设计车行道宽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每侧加15cm加宽值。二、石灰土、泥结层、石灰类基层养生面积按基层顶层面积计算,水稳类基层分层计算。三、道路基层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的面积。四、道路工程的侧缘(平)石、树池等项目以延米计算,包括各转弯处的弧形长度。 第三节 道路面层说 明一、本节包括简易路面、沥青表面处治、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二、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及有筋无筋等不同情况。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换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及其他类型路面工程量以设计长度乘以设计宽计算(包括转弯面积),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但带平石的面层应扣除平石面积。二、伸缩缝为缝的断面积,即设计缝长×设计路面厚(或锯缝深度),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第四节 人行道侧缘石说 明一、本节包括人行道板、侧平石、花砖安砌。二、本节所采用的人行道板、侧平石、花砖等砌料及垫层,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工程量计算规则一、人行道板、异型彩色花砖安砌面积按实铺面积计算,侧平石及树池石按延长米计算。二、标线以实际宽度乘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第五节 挡墙护岸工程说 明一、本节适用于市政道路的护坡和挡土墙工程。二、土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所需的人工。三、喷锚护坡执行土建工程相应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护底、护坡以不同厚度按m3计算。二、挡土墙按设计断面以m3计算。三、浆砌台阶以设计断面的实砌体积计算。四、砂石滤沟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五、勾缝按实际勾缝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三章说明桥涵工程一、本章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和装饰工程。二、本章适用范围: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涵洞工程。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三、本章编制依据:1.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GYD-303—1999); 3.《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5.《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6.其他省、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四、有关说明: 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2.本章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3m时,应另行计算。3.本章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十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执行。4.本章未包括的预制构件场内、场外运输,应另行计算。五、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 打桩工程说 明一、本节内容包括打木制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送桩、接桩等项目。二、本节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三、本节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第十章有关项目计算。四、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砾)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五、船上打桩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六、打板桩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七、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均未包括运桩。八、送桩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项目乘以下列调整系数:1.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2.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3.送桩7m以内乘以2.0系数;4.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九、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打桩:1.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乘以桩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体积计算;3.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吨计算。二、焊接桩型钢,以吨计算,可按实调整。三、送桩: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3.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第二节 钻孔灌注桩工程说 明一、本节包括埋设护筒,人工挖孔、回旋钻机、冲击钻机三种成孔方式以及灌注混凝土等项目。二、本节适用于桥涵工程钻孔灌注桩基础工程。三、钻孔土质划分:1.土类:包括砂土、粘土、砾石含量≤25%的土类。2.砾石:包括各种砂砾、卵石、砾石含量>25%的土类。3.岩体质量等级:说明见第一章第一节。四、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调整消耗量。桩径(mm)8001000120015002000每米护筒重量(kg/m)155.06184.87285.93345.09554.6五、灌注桩混凝土均考虑混凝土水下施工,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标准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六、本节项目中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其费用可另行计算。七、本节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八、泥浆制作按普通泥浆考虑,若需采用膨润土,可作相应调整。 九、本节未包括泥浆池制作、拆除,发生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乘以设计断面积以m3计算。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按总孔深执行。二、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三、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以设计横断面面积计算。四、灌注桩工作平台按本册第十章有关项目计算。五、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计算,套用第八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六、钻孔灌注桩需使用预埋铁件时,套用第八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七、泥浆外运工程量按钻孔桩体积计算。 第三节 砌筑工程说 明一、本节包括浆砌块石、料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等项目。二、本节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三、砌筑项目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另行计算。四、拱圈底模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可按第十章相应项目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立方米体积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二、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 第四节 现浇混凝土工程说 明一、本节包括基础、墩、台、柱、梁、桥面、接缝等项目,适用于桥涵工程现浇各种混凝土构筑物。二、本节嵌石混凝土的块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可以换算,但人工及机械不得调整。三、本节均未包括钢筋和预埋铁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第八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四、踏步未包括底板、垫层。工程量计算规则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埋件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第五节 预制混凝土工程说 明一、本节包括预制桩、柱、板、梁及小型构件等项目,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的预制构件。二、本节均未包括钢筋和预埋铁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第八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三、本节不包括模板费用,需要时可按第十章有关项目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1.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2.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3.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4.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5.预制构件中的钢筋混凝土桩、梁及小型构件,可按混凝土量2%计算其运输、堆放、安装损耗。 第六节 立交箱涵工程说 明一、本节包括箱涵制作、顶进、箱涵内挖土等项目。二、本节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三、本节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发生费用另行计算。四、本节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的工作内容,可套用有关项目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下的预留孔洞体积。二、顶柱、中断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中已按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三、箱涵顶进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断间实土顶三类,其工程量计算如下: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四、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在套用顶进项目时应乘以0.7系数。 第七节 安装工程说 明一、本节包括安装排架立柱、墩台管节、板、梁、小型构件、栏杆扶手、支座、伸缩缝等项目,适用于桥涵工程混凝土构件的安装等项目。二、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其他构件均未包括场内运输。三、安装预制构件项目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如需要用脚手架时,可套用第十章相应项目。四、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项目。五、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增计船只费用。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安装预制构件以m3为计量单位的,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计算。二、驳船不包括进出场费,其费用另行计算。 第八节 钢结构工程说 明一、本节包括钢管柱、钢梁和不锈钢栏杆等项目,适用于钢结构的人行天桥工程。二、钢材及焊条品种与子目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三、本节钢结构仅考虑涂刷防锈底漆,面漆可套用装饰工程相关子目。四、本节未包括金属构件的焊缝无损探伤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五、金属结构的场外运输费套用土建工程相应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钢构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主材(钢板、型钢、方钢、圆钢等)的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不扣除孔眼、缺角、切肢、切边的重量,但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也不另增加。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计算。二、钢立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立柱工程量内。 第四章说明隧道工程本章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不适应于城市轨道交通。一、本章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隧道工程(GYD-304—1999);2.《市政工程劳动定额》;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4.其他省、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5.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二、本章岩石分类标准是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定义范围,把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岩体,执行相应子目。三、隧道掘进下井津贴,可根据用工数量和劳动保护标准,计算下井特殊津贴费。四、岩石隧道硐内其他工程,采用其他章或建筑工程消耗量相应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五、隧道内装饰工程套用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六、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 隧道开挖与出渣说 明一、本节的岩石分类,详见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二、平硐全断面开挖10m2以内最小断面积不得小于6m2,斜井、竖井全断面开挖10m2以内的最小断面不得小于5m2;如果实际施工中,小于上述规定时应另外处理;平洞全断面开挖>150m2,斜井全断面开挖的断面>20m2,竖井全断面开挖断面>25m2时,另行计算。三、平硐全断面开挖的坡度在5°以内;斜井全断面开挖的坡度在15°~30°范围内。平硐开挖与出渣,适用于独头开挖和出渣长度在800m内的隧道。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渣,适用于长度50m内的隧道。硐内地沟开挖,只适用于硐内独立开挖的地沟,非独立开挖地沟不得执行本节项目。四、开挖均按光面爆破制定,如采用一般爆破开挖时,应乘以系数0.935。五、平硐各断面开挖的施工方法,斜井的上行和下行开挖,竖井的正井和反井开挖,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不同时,不得换算。六、出渣项目,岩石类别已综合取定,石质不同时不予调整。七、平硐出渣“人力、机械装渣,轻轨斗车运输”子目中,重车上坡,坡度在2.5%以内的工效降低因素已综合在内,实际在2.5%以内的不同坡度,不得换算。八、斜井出渣是按向上出渣制定的,若采用向下出渣时,可执行本节项目,若从斜井底通过平硐出渣时,其平硐段的运输应执行相应的平硐出渣项目。 九、斜井和竖井出渣,均包括硐口外50m内的人工推斗车运输,若出硐口后运距超过50m,运输方式也与本运输方式相同时,超过部分可执行平硐出渣、轻轨斗车运输,每增加50m运距的项目;若出硐后,改变了运输方式,应执行相应的运输项目。十、本节是按无地下水制定的(不含施工湿式作业积水),如果施工出现地下水时,积水的排水费和施工的防水措施费,另行计算。十一、隧道施工出现塌方和溶洞时,由于塌方和溶洞造成的损失(含停工、窝工)及处理塌方和溶洞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十二、隧道工程硐口的明槽开挖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相应开挖项目。十三、各开挖子目,是按电力起爆编制的,若采用火雷管导火索起爆时,可按如下规定换算:电雷管换为火雷管,数量不变,将子目中的两种胶质线扣除,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隧道的平硐、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渣工程量,按设计图开挖断面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本标准光面爆破允许超挖量:拱部为15cm,边墙为10cm,若采用一般爆破,其允许超挖量:拱部为20cm,边墙为15cm。暗挖土方不计超挖量。二、隧道内地沟的开挖和出渣工程量,按设计断面尺寸,以m3计算,不得另行计算允许超挖量。三、平硐出渣的运距,按装渣重心至卸渣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若平硐的轴线为曲线时,硐内段的运距按相应的曲线长度计算。四、斜井出渣的运距,按装渣重心至斜井口摘钩点的斜距离计算。五、竖井的提升运距,按装渣重心至井口吊斗摘钩点的垂直距离计算。 第二节 支护说 明一、小导管、大管棚的钢管和锚杆钢筋规格和实际不一致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二、注浆浆体材料配合比和实际不一致,可以换算。三、格栅钢架和型钢钢架是按永久性支护编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小导管、管棚、地表注浆孔按设计长度的延长米计算,注浆量按设计用量计算。二、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量计算,不另增加超挖、填平补齐量;初喷5cm为基本层,不足5cm按5cm计算。每增5cm,如和实际厚度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调整。若作为临时支护,按一个基本层计算。三、各种锚杆均按设计长度以米计算,锚杆附件按铁件另行计算,喷射平台按实际搭作平台的最外主杆(或最外平杆)之间的水面投影面积计算。 第三节 隧道内衬说 明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均考虑了施工操作平台,竖井采用的脚手架,已综合考虑在内,不另计算。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衬砌,已综合了先拱后墙、先墙后拱的衬砌比例,因素不同时,不另计算。边墙如为弧形时,其弧形段每10m3衬砌体积按相应项目增加人工1.3工日。三、料石砌拱部,不分拱跨大小和拱体厚度均执行本标准。四、隧道内衬施工中,凡处理地震、涌水、流砂、坍塌等特殊情况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必须做好签证和隐蔽验收手续,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另行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隧道内衬现浇混凝土和石料衬砌工程量,按施工图所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混凝土部分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二、隧道衬砌边墙与拱部连接时,以拱部起点的连线为分界线,以下为边墙,以上为拱部。边墙底部的扩大部分工程量(含附壁水沟),应并入相应厚度边墙体积内计算。拱部两端支座,先拱后墙的扩大部分工程量,应并入拱部体积内计算。 第四节 防水与排水说 明一、横向排水管每处为两侧的工程量,纵向排水管按隧道纵向长度之和计算,环向排水管、塑料盲沟按隧道横断面敷设长度计算。二、防水板、止水带(条)按设计量计算。三、混凝土排水沟、电缆沟及盖板按设计图纸量计算。 第五节 地基监测说 明监测是地下构筑物建造时,反映施工对周围建筑群影响程序的测试手段。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单位确认需要监测的工程项目,包括监测点布置和监测二部分,监测单位需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靠的测试数据,工程结束后监测数据立案成册。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监测点布置分为地表和地下二部分,其中地表测孔深度不同时可内插计算。工程量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二、监控测试以一个施工区域内监控三项或六项测定内容步距,以组日为计量单位,监测时间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第五章说明给水工程一、本章包括管道安装、管道内防腐、管件安装、管道附属构筑物、取水工程。二、本章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给水工程。三、本章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五册“给水工程”(GYD-305—1999);2.《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7MS202《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4.《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5.《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0);6.《全国统一市政劳动定额》;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四、本章管道、管件安装均按沟深3m内考虑,如超过3m时,另计。五、本章均按无地下水考虑。六、以下与给水相关工程项目,执行相应章的有关内容:1.给水管道沟槽和给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井点降水、临时便桥等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和第十章措施项目中的相应项目。 2.取水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等执行第三章“桥涵工程”相关项目。3.给水工程中的沉井工程、构筑物工程、顶管工程、给水专用机械设备安装,均执行第六章“排水工程”有关项目。4.钢板卷管安装、钢管件制作安装、法兰安装、阀门安装,均执行第七章“燃气工程”有关项目。5.管道除锈、外防腐执行《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的有关项目。七、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 管道安装说 明一、本节内容包括铸铁管、混凝土管、塑料管安装,铸铁管及钢管新旧管连接、管道试压、消毒冲洗。二、本节管节长度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三、套管内的管道铺设按相应的管道安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四、本节给定的消毒冲洗水量,如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水量不足时,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五、新旧管线连接项目所指的管径是指新旧管中最大的管径。六、本节不包括以下内容:1.管道试压、消毒冲洗、新旧管道连接的排水工作内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2.新旧管连接所需的工作坑及工作坑垫层、抹灰,执行第六章“排水工程”有关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管道安装均按施工图中心线的长度计算(支管长度从主管中心开始计算到支管末端交接处的中心),管件、阀门所占长度已在管道施工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二、管道安装均不包括管件(指三通、弯头、异径管)、阀门的安装,管件安装执行本章有关项目。三、遇有新旧管连接时,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到碰头的阀门处,但阀门及与阀门相连的承(插)盘短管、法兰盘的安装均包括在新旧管连接项目内,不再另计。 第二节 管道内防腐说 明一、本节包括铸铁管、钢管的地面离心机械内涂防腐、人工内涂防腐。二、地面防腐综合考虑了现场和厂内集中防腐两种施工方法。三、管道的外防腐执行安装工程的有关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管道内防腐按施工图中心线长度计算,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管件、阀门所占的长度,但管件、阀门的内防腐也不另行计算。 第三节 管件安装说 明一、本节包括铸铁管件、承插式预应力混凝土转换件、塑料管件、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铸铁穿墙管、水表安装。二、铸铁管件安装适用于铸铁三通、弯头、套管、乙字管、渐缩管、短管的安装。并综合考虑了承口、插口、带盘的接口,与盘连接的阀门或法兰应另计。三、铸铁管件安装(胶圈接口)也适用于球墨铸铁管件的安装。四、马鞍卡子安装所列直径是指主管直径。五、法兰式水表组成与安装无缝钢管、焊接弯头所采用壁厚与设计不同时,允许调整其材料预算价格,其他不变。六、本节不包括以下内容:1.与马鞍卡子相连的阀门安装,执行第七章“燃气工程”有关项目。2.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安装的排水内容,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工程量计算规则管件、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水表的安装按施工图数量以“个”或“组”为单位计算。 第四节管道附属构筑物说 明一、本节包括砖砌圆形立式闸阀井、砖砌圆形立式蝶阀井、砖砌圆形卧式蝶阀井、消火栓井、砖砌矩形水表井、砌筑井筒、管道支墩。二、各种阀门井是按《给水排水标准图集》07MS201编制的,且全部按无地下水考虑。三、井深是指垫层顶面至铸铁井盖顶面的距离。子目中的井深未含井筒高度,井筒砌筑另行计算。井深大于1.5m时,应按第十章有关项目计取脚手架搭拆费。四、排气阀井,可套用阀门井的相应项目。五、浅型消火栓井是指埋深≤1m的消火栓井,≥1m的消火栓井执行砖砌圆形立式闸阀井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各种井均按施工图数量,以“座”为单位。二、管道支墩按施工图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所占体积。三、井筒砌筑高度等于设计井深减子目中的井深。以米为单位计算。 第五节 取水工程说 明一、本节内容包括大口井内套管安装、辐射井管安装、钢筋混凝土渗渠管制作安装、渗渠滤料填充。二、大口井内套管安装:1.大口井套管为井底封闭套管,按法兰套管全封闭接口考虑。2.大口井底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按第六章“排水工程”模板执行,其中渗渠制作的模板安装拆除人工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3.土石方开挖、回填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4.船上打桩及桩的制作,执行第三章“桥涵工程”有关项目。5.水下管线铺设,执行第七章“燃气工程”有关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大口井内套管、辐射井管安装按设计图中心线长度计算。 第六章说明排水工程一、本章包括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井、非定型井、渠基础及砌筑,顶管,给排水构筑物,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二、本章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三、本章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GYD-306—1999);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3.《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4.《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图集》06MS201,《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5.《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6.《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四、本章与建筑、安装的界限划分及执行范围:1.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以及本章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项目,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执行。2.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中的通用机械,执行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 3.市政排水管道与厂、区室外排水管道以接入市政管道的检查井、接户井为界:凡市政设计图纸中的管道和检查井,均执行本章。4.管道接口、检查井、给排水构筑物需做防腐处理的,分别执行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5.土、石方挖、填、运输,除各节另有说明外,按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执行。6.本章所称管径均指内径。五、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 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说 明一、本节包括混凝土管道基础、管道铺设、管道接口、闭水试验、管道出水口,是依(2006)《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6MS201《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计算的。适用于市政工程雨水、污水及合流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二、如在无基础的槽内铺设管道,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三、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支撑下串管铺设,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3。四、自(预)应力混凝土管胶圈接口采用第五章给水工程的相应项目。五、实际管座角度与子目不同时,采用第三节非定型管座项目。企口管的膨胀水泥砂浆接口和石棉水泥接口适于360°,其他接口均是按管座120°和180°列项的。如管座角度不同,按相应材质的接口做法,以管道接口调整表进行调整(见下表)管道接口调整表序号项目名称实做角度调整基数或材料调整系数1水泥砂浆抹带接口90°120°人、材、机1.3302水泥砂浆抹带接口135°120°人、材、机0.8903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90°120°人、材、机1.3304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135°120°人、材、机0.890 注:现浇混凝土外套环、变形缝接口,适用于平口、企口管。六、本节项目中的水泥砂浆抹带、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均不包括内抹口,如设计要求内抹口时,按抹口周长每100延长米增加水泥砂浆0.042m3、人工9.22工日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各种角度的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管、塑料管铺设,井中至井中的中心长度扣除检查井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工程量。每座检查井扣除长度按下表计算。检查井规格(mm)扣除长度(m)检查井规格扣除长度(m)7000.4各种矩形井1.010000.7各种交汇井1.2012500.95各种扇形井1.015001.20圆形跌水井1.6020001.70矩形跌水井1.7025002.20阶梯式跌水井按实扣二、管道接口区分管径和作法,以实际按口个数计算工程量。三、管道闭水试验,以实际闭水长度计算,不扣各种井所占长度。 第二节 定型井说 明一、本节包括各种定型的砖砌检查井、收水井,适用于D700~D2400mm混凝土雨水、污水及合流管道所设的检查井和收水井。二、各类井是按2006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6MS201编制的,实际设计与本标准不同时,执行第三节相应项目。三、各类井只计列了内抹灰,如设计要求外抹灰时,执行第三节的相应项目。四、各类井盖、井座、井箅均系按铸铁件计列的,如采用钢混凝土预制件,除扣除项目中铸铁件外应按下列规定调整:1.现场预制,执行第三节相应定额;2.厂集中预制,除按第三节相应定额执行外,其运至施工地点的运费可按第十章相应项目另行计算。六、混凝土过梁的制、安,当小于0.04m3/件时,执行第三节小型构件项目;当大于0.04m3/件时,执行第三节过梁相应项目。七、各类检查井,当井深大于1.5m,可视井深、井字架材质执行第十章的相应项目。八、本节项目内均包括了模板、钢筋的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井按不同井深、井径以“座”为单位计算。二、各类井的井深按井底基础表面以上至井盖顶计算。三、井筒增减按设计井深增减子目井深以m计算。 第三节 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说 明一、本节包括非定型井、渠、管道及构筑物垫层、基础,砌筑,抹灰,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等。二、本节各项目均不包括脚手架,当井深超过1.5m,执行第十章中井字脚手架项目;砌墙高度超过1.2m,抹灰高度超过1.5m所需脚手执行第十章相应项目。三、本节所列各项目所需钢筋(铁件)的加工,均执行第八章相应项目。模板执行第十章相应项目。四、跌水井跌水部位的抹灰,按流槽抹面项目执行。五、混凝土枕基和管座不分角度均按相应项目执行。六、干砌、浆砌出水口的平坡、锥坡、翼墙,执行第二章“道路工程”相应项目。七、本节小型构件是指单位体积在0.04m3以内的构件。凡大于0.04m3的检查井过梁,执行混凝土过梁制作安装项目。八、拱(弧)型混凝土盖板的安装,按相应体积的矩形板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执行。九、本节列有井内抹灰的子目,如井外壁需要抹灰,砖、石井均按井内侧抹灰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8,其他不变。十、给排水构筑物的垫层执行本节相应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87,其他不变;如构筑物池底混凝土垫层需要找坡时,其中人工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本节所列各项目的工程量均以施工图为准计算,其中:1.砌筑按计算体积,以“10m3”为单位计算。2.抹灰、勾缝以“100m2”为单位计算。3.各种井的预制构件以实体积“m3”计算,井盖、井座安装以“套”为单位计算。4.井、渠垫层、基础按实体积以“10m3”计算。5.沉降缝应区分材质按沉降缝的断面积或铺设长度分别以“100m2”计算和“100m”计算。6.各类混凝土盖板的制作按实体积以“m3”计算,安装应区分单件(块)体积,以“10m3”计算。 第四节 顶管工程说 明一、本节包括工作坑土方、人工挖土顶管、挤压顶管,适用于雨、污水管以及外套管的不开槽顶管工程项目。二、工作坑垫层、基础执行第三节的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三、工作坑挖土方是按土壤类别综合计算的,土壤类别不同,不允许调整。工作坑回填土,视其回填实际做法,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相应项目。四、工作坑内管明敷,应根据管径、接口做法执行第一节的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五、本节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遇地下水时,排(降)水费用按相关项目另行计算。六、钢板内、外套环接口项目,只适用于设计所要求的永久性管口,顶进中为防止错口,在管内接口处所设置的工具式临时性钢胀圈不得套用。七、管道顶进项目中的顶镐均为液压自退式,如采用人力顶镐,人工乘以系数1.43;如系人力退顶(回镐)人工乘以系数1.20,其他不变。八、人工挖土顶管设备、千斤顶,高压油泵台班单价中已包括了安拆及场外运费,执行中不得重复计算。九、工作坑如设沉井,其制作、下沉套用给排水构筑物节的相应项目。十、顶管采用中继间顶进时,顶进项目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乘以下列系数分级计算: 中继间顶进分级一级顶进二级顶进三级顶进四级顶进超过四级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1.361.642.152.80另计十一、钢套环制作项目以“t”为单位,适用于永久性接口内、外套环,中继间套环、触变泥浆密封套环的制作。十二、顶管工程中的材料是按50m水平运距、坑边取料考虑的,如因场地等情况材料水平运距超过50m时,根据超过距离和相应项目另行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工作坑土方区分挖土深度,以挖方体积计算。二、各种材质管道的顶管工程量,按实际顶进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三、顶管接口应区分操作方法、接口材质分别以口的个数和管口断面积计算工程量。四、钢板内、外套环的制作,按套环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第五节 给排水构筑物说 明本节包括沉井、现浇钢筋混凝土池、预制混凝土构件、折(壁)板、滤料铺设、防水工程、施工缝、井池渗漏试验等项目。一、沉井:1.沉井下沉项目中已考虑了沉井下沉的纠偏因素,但不包括压重助沉措施,若发生可另行计算。2.沉井制作不包括外渗剂,另行计算。二、现浇钢筋混凝土池类:1.池壁遇有附壁柱时,按相应柱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05,其他不变。2.池壁挑檐是指在池壁上向外出檐作走道板用;池壁牛腿是指池壁上向内出檐以承托池盖用。3.无梁盖柱包括柱帽及柱座。4.井字梁、框架梁均执行连续梁项目。5.混凝土池壁、柱(梁)、池盖是按在地面以上3.6m以内施工考虑的,如超过3.6m时,按下列规定调整:采用卷扬机施工的,每10m3现场拌制混凝土增加卷扬机(带塔)和人工见下表。序号项目名称增加人工工日增加卷扬机(带塔)台班 1池壁、隔墙8.70.592柱、梁6.10.393池盖6.10.396.池盖项目中不包括进人孔,可按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执行。7.格型池池壁执行直型池壁相应项目(指厚度)人工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8.悬空落泥斗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其他不变。三、预制混凝土构件:1.预制混凝土滤板中已包括了所设置预埋件ABS塑料滤头的套管用工,不得另计。2.集水槽若需留孔时,按每10个孔增加0.5个工日计。3.除混凝土滤板、铸铁滤板、支墩安装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执行异型构件安装项目。四、施工缝:1.各种材质填缝的断面取定如下表:序号项目名称断面尺寸1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3cm×2cm2油浸木丝板2.5cm×15cm3紫铜板止水带展开宽45cm4氯丁橡胶止水带展开宽30cm5其余均为15cm×3cm2.如实际设计的施工缝断面与上表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3.各项目的工作内容为: (1)油浸麻丝:熬制沥青、调配沥青麻丝、填塞。(2)油浸木丝板:熬制沥青、浸木丝板、嵌缝。(3)玛蹄脂:熬制玛蹄脂、灌缝。(4)建筑油膏、沥青砂浆:熬制油膏沥青,拌和沥青砂浆,嵌缝。(5)贴氯丁橡胶片:清理,用乙酸乙酯洗缝;隔纸,用氯丁胶粘剂贴氯丁橡胶片,最后在氯丁橡胶片上涂胶铺砂。(6)紫铜板止水带:铜板剪裁、焊接成型,铺设。(7)聚氯乙烯胶泥:清缝、水泥砂浆勾缝,垫牛皮纸,熬灌取聚氯乙烯胶泥。(8)预埋止水带:止水带制作、接头及安装。(9)铁皮盖板:平面埋木砖、钉木条、木条上钉铁皮;立面埋木砖、木砖上钉铁皮。五、井、池渗漏试验:1.井池渗漏试验容量在500m3是指井或小型池槽。2.井、池渗漏试验注水采用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项目中已包括了泵的安装与拆除用工,不得再另计。3.如构筑物池容量较大,需从一个池子向另一个池注水作渗漏试验采用潜水泵时,其台班单价可以换算,其他均不变。六、执行其他章节的项目:1.构筑物的垫层执行本章第三节非定型井、渠砌筑相应项目。2.构筑物混凝土项目中的钢筋,执行本章第八节相应项目,模板执行第十章相应项目。3.需要搭拆脚手架者,执行第十章相应项目。4.泵站上部工程以及本节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 5.构筑物中的金属构件制作安装,执行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6.构筑物的防腐、内衬工程金属面,执行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非金属面应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沉井:1.沉井垫木按刃脚中心线以“100延长米”为单位。2.沉井井壁及隔墙的厚度不同如上薄下厚时,可按平均厚度执行相应项目。二、钢筋混凝土池:1.钢筋混凝土各类构件均按图示尺寸,以混凝土实体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2.各类池盖中的进人孔、透气孔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结构,工程量合并在池盖中计算。3.平底池的池底体积,应包括池壁下的扩大部分;池底带有斜坡时,斜坡部分应按坡底计算;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者算至锥底坡的上口。4.池壁分别不同厚度计算体积,如上薄下厚的壁,以平均厚度计算。池壁高度应自池底板面算至池盖下面。池底和池盖上部和下部的池壁有扩大部分时,池壁高度应自池底扩大面顶至池盖扩大部的底口。5.无梁盖柱的柱高,应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并包括柱座、柱帽的体积。6.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部分的体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在内。7.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可执行梁的相应项目。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1.预制钢筋混凝土滤板按图示尺寸区分厚度以“10m3”计算,不扣除滤头套管所占体积。2.除钢筋混凝土滤板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均按图示尺寸“m2”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四、折板、壁板制作安装:1.折板安装区分材质均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2.稳流板安装区分材质不分断面均按图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五、滤料铺设:各种滤料铺设均按设计要求的铺设平面乘以铺设厚度以“m3”计算,锰砂、铁矿石滤料以“10t”计算。六、防水工程:1.各种防水层按实铺面积,以“100m2”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2.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七、施工缝:各种材质的施工缝填缝及盖缝均不分断面按设计缝长以“延长米”计算。八、井、池渗漏试验:井、池的渗漏试验区分井、池的容量范围,以“1000m3”水容量计算。 第六节 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说 明一、本节适用于给水厂、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专用设备安装。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应套用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中有关相应项目。二、本节设备、机具和材料的搬运: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到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2.机具和材料;包括施工单位现场仓库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3.垂直运输基准面:在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在室外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三、工作内容:1.设备、材料及机具的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起重机具的领用、搬运、装拆、清洗、退库。2.划线定位,铲麻面、吊装、组装、连接、放置垫铁及地脚螺栓,找正、找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4.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工作。5.设备本体带有的物体、机件等附件的安装。四、本节除另有说明外,均未包括下列内容:1.设备、成品、半成品、构件等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点外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搬运、装拆工作。3.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孔、预埋件的修整及调整所增加的工作。4.供货设备整机、机件、零件、附件的处理、修补、修改、检修、加工、制作、研磨以及测量等工作。5.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构件等的安装、制作、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和脚手架搭拆工作。6.设备变速箱、齿轮箱的用油,以及试运转所用的油、水、电等。7.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地脚螺栓和产品图纸注明的标准件、紧固件。8.负荷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工作。五、本节设备的安装是按无外围护条件下施工考虑的,如在有外围护的施工条件下施工,人工及机械应乘以1.15的系数,其他不变。六、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执行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的有关规定。七、有关说明:(一)拦污及提水设备:1.格栅组对的胎具制作,另行计算。2.格栅制作是按现场加工制作考虑的。(二)投药、消毒设备:1.管式药液混合器,以两节为准,如为三节,乘以系数1.3。2.水射器安装以法兰式连接为准,不包括法兰及短管的焊接安装。3.加氯机为膨胀螺栓固定安装。4.溶药搅拌设备以混凝土基础为准考虑。(三)水处理设备: 1.曝气机以带有公共底座考虑。如无公共底座时,乘以系数1.3。如需制作安装钢制支承平台时,应另行计算。2.曝气管的分管以闸阀划分为界,包括钻孔。塑料管为成品件,如需粘接和焊接时,可按相应规格项目分别乘以系数1.2和1.3。3.卧式表曝机包括泵(E)型、平板型、倒伞型和K型叶轮。(四)排泥、撇渣及除砂机械:1.排泥设备的池底找平由土建负责,如需钳工配合,另行计算。2.吸泥机以虹吸式为准,如采用泵吸式,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3。(五)污泥脱水机械:设备安装就位的上排、拐弯、下排,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不同时,不得调整。(六)闸门及驱动装置:1.铸铁圆闸门包括升杆式和暗杆式,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2.铸铁方闸门以带门框座为准,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3.铸铁堰门安装深度按3m以内考虑。4.螺杆启闭机安装深度按手轮式为3m、手摇式为4.5m、电动为6m、汽动为3m以内考虑。(七)集水槽、堰板制作安装及其他:1.集水槽制安装:(1)集水槽制作项目中已包括了钻孔或铣孔的用工和机械,执行时,不得再另计。(2)碳钢集水槽制作和安装中已包括了除锈和刷一遍防锈漆、二遍调合漆的人工和材料,不得再另计除锈刷油费用。但如果油漆种类不同,油漆的单价可以换算,其他不变。2.堰板制作安装: (1)碳钢、不锈钢矩型堰执行齿型堰相应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6,其他不变。(2)金属齿型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有连接板考虑的,非金属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无连接板考虑的,如实际安装方法不同,不作调整。(3)金属堰板安装项目,是按碳钢考虑的,不锈钢堰板按金属板安装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2,主材另计,其他不变。(4)非金属堰板安装项目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堰板。3.穿孔管、穿孔板钻孔(1)穿孔管钻孔项目适用于水厂的穿孔配水管、穿孔排泥管等各种材质管的钻孔。(2)其工作内容包括:切管、划线、钻孔、场内材料运输。穿孔管的对接、安装应另按有关项目计算。4.斜板、斜管安装:(1)斜板安装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固定、螺栓连接等,不包括斜板的加工制作费用。(2)聚丙烯斜管安装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铺装、固定、安装等。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机械设备类:1.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搅拌机械、曝气机、生物转盘、带式压滤机均区分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均包括设备带有的电动机的重量在内。2.螺旋泵、水射器、管式混合器、辊压转鼓式污泥脱水机、污泥造粒脱水机均区分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3.排泥、撇渣和除砂机械均区分跨度或池径按“台”为计量单位。 4.闸门及驱动装置,均区分直径或长×宽以“座”为计量单位。5.曝气管不分曝气池和曝气沉砂池,均区分管径和材质按“延长米”为计量单位。二、其他项目:1.集水槽制作安装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按“10m2”为计量单位。2.集水槽制作、安装以设计断面尺寸乘以相应长度以“m2”计算,断面尺寸应包括需要折边的长度,不扣除出水孔所占面积。3.堰板制作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按“10m2”为计量单位。4.堰板安装分别按金属和非金属区分厚度按“10m2”计量。金属堰板适用于碳钢、不锈钢,非金属堰板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5.齿型堰板制作安装按堰板的设计宽度乘以长度以“m2”计算,不扣除齿型间隔空隙所占面积。6.穿孔管钻孔项目,区分材质按管径以“100个孔”为计量单位。钻孔直径是综合考虑取定的,不论孔径大与小均不作调整。7.斜板安装按“10m2”为计量单位,斜管安装按“10m”为计量单位。8.格栅制作安装区分材质按格栅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制作所需的主材应区分规格、型号分别按项目规定的使用量计算。 第七章说 明燃气工程一、本章包括燃气管道安装,管件制作、安装,法兰、阀门安装,燃气用设备安装及管道试压、吹扫等。二、本章适用于市政工程新建和扩建的城镇燃气工程。三、本章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七册(GYD-307-1999);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劳动定额》;4.《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6.《城镇燃气输配配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7.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9.国家和有关专业部的现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四、有关规定:1.管道沟槽土、石方工程按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执行。2.过街管沟的砌筑、顶管、管道基础及井室,按第六章“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3.煤气的容器具、设备安装缺项部分,刷油、防腐、焊缝探伤按《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执行。4.铸铁管安装除机械接口外其他接口形式按第五章“给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5.异径管、三通制作,刚性套管和柔性套管制作、安装及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按《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执行。6.本章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Dɡ≤1800mm是按沟深3m以内考虑的,Dɡ>1800mm是按沟深5m以内考虑的。超过时另行计算。7.本章中各种燃气管道的输送压力(P)按中压B级及低压考虑。如安装中压A级煤气管道和高压煤气管道,人工乘以系数1.3,碳钢管道管件安装均不再做调整。燃气工程压力P(MPa)划分范围为:高压A级0.8MPa<P≤1.6MPa。B级0.4MPa<P≤0.8MPa。中压A级0.2MPa<P≤0.4MPa。B级0.005MPa<P≤0.2MPa。低压P≤0.005MPa。五、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 管道安装说 明一、本节包括碳钢管、碳素钢板卷管、铸铁管(机械接口)、塑料管以及套管内铺设钢板卷管和铸铁管(机械接口)等各种管道安装。二、本节工作内容除节中另有说明外,均包括沿沟排管、50mm以内的清沟底、外观检查及清扫管材。三、新旧管道带气接头未列项目,可按煤气管理条例和施工组织设计以实际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耗用量和煤气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进行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1.本节各种管道的工程量均按延米长米计算,管件、阀门、法兰所占长度已在管道施工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2.埋地钢管使用套管时(不包括顶进的套管),按套管管径执行同一安装项目。套管封堵的材料费可按实际耗用量调整。3.铸铁管安装按N1和X型接口计算,如采用N型和SMJ型人工乘以系数1.05。 第二节 管件制作、安装说 明一、本节包括碳钢管件制作、安装,铸铁管件安装、盲(堵)板安装、钢塑过渡接头安装,防雨环帽制作与安装等。二、异径管安装以大头口径为准,长度综合取定。三、中频煨弯不包括煨制时胎具更换。四、挖眼接管加强筋已综合考虑。 第三节 地下定向水平钻孔敷管说 明1.本节内容适用于小型给水、排水、燃气、地下定向钻孔敷设塑料管。如敷设钢管,人工和机械乘以1.15系数。单次穿越长度超过300m或管径>500mm时,按市场价另行协商。2.土类综合考虑,若为石方时,人工和机械乘以1.5。3.水平定向钻孔机台班单价已包含水平钻进导向仪费用。4.已包含钻机进退场费。5.已综合考虑泥浆的收集弃运。6.高压水泵、泥浆泵等机械使用费已综合为其他机械费,泥浆外运所需麻袋已含在其他材料费中。7.管道组对焊接工作,应按相应的管道安装子目另行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1.地下钻孔敷管按钻孔长度以“处”计算。2.每处钻孔长度(即两个工作井间距)30m为基本长度,如实际每处钻孔长度不足30m也按30m套用;每处超过30m时,除套用“30m内”外,还应套用“每增加10m”计算,不足10m时按10m套用。3.钻孔敷管本节内容包含工作坑土方的开挖及回填。原有道路结构层开凿以及恢复工作另行计算。 第四节 法兰阀门安装说 明一、本节包括法兰安装,阀门安装,阀门解体、检查、清洗、研磨,阀门水压试验、操纵装置安装等。二、电动阀门安装不包括电动机的安装。三、阀门解体、检查和研磨,已包括一次试压,均按实际发生的数量,按相应项目执行。四、阀门压力试验介质是按水考虑的,如设计要求其他介质,可按实调整。五、子目内垫片均按橡胶石棉板考虑,如垫片材质与实际不符时,可按实调整。六、各种法兰、阀门安装,只包括一个垫片,不包括螺栓使用量,螺栓用量参考下表。七、中压(A)级和高压法兰、阀门安装执行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2。法兰安装用螺栓用量表种类外径×壁厚(mm)规格重量(kg)外径×壁厚(mm)规格重量(kg)平焊法兰57×4.0M12×500.319377×10.0M20×753.90676×4.0M12×500.319426×10.0M20×805.4289×4.0M16×550.635478×10.0M20×805.42108×5.0M16×550.635529×10.0M20×855.84附表 平焊法兰133×5.0M16×601.338630×8.0M22×858.89159×6.0M10×601.338720×10.0M22×9010.668219×6.0M16×651.404820×10.0M27×9519.962273×8.0M16×702.208920×10.0M27×10019.962325×8.0M20×703.7471020×10.0M27×10524.633对焊法兰57×3.5M12×500.319325×8.0M20×753.90676×4.0M12×500.319377×9.0M20×753.90689×4.0M16×600.669426×9.0M20×755.208108×4.0M16×600.669478×9.0M20×755.208133×4.5M16×651.404529×9.0M20×805.42159×5.0M16×651.404630×9.0M22×808.25219×6.0M16×701.472720×9.0M22×809.9273×8.0M16×752.31820×10.0M27×8518.804 第五节 燃气用设备安装说 明一、本节包括凝水缸制作、安装,调压器安装,过滤器、萘油分离器安装,安全水封、检漏管安装,煤气调长器安装。二、凝水缸安装:1.碳钢、铸铁凝水缸安装如使用成品头部装置时,只允许调整材料费,其他不变。2.碳钢凝水缸安装未包括缸体、套管、抽水管的刷油、防腐,应按不同设计要求另行套用相应项目计算。三、各种调压器安装:1.柜式调压器安装是指调压器本体安装,调压站内组装的各种管道、管件、各种阀门根据不同设计要求,执行本节的相应项目另行计算。2.各类型调压器安装均不包括过滤器、萘油分离器(脱萘筒)、安全放散装置(包括水封)安装,发生时,可执行本节相应项目另行计算。3.本节过滤器、萘油分离器均按成品件考虑。四、检漏管安装是按在套管上钻眼攻丝安装考虑的,已包括小井砌筑。五、煤气调长器是按焊接法兰考虑的,如采用直接对焊时,应减去法兰安装用材料,其他不变。六、煤气调长器是按三波考虑的,如安装三波以上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33,其他不变。 第六节 管道试压、吹扫说 明一、本节包括管道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管道吹扫、管道总试压、牺牲阳极和测试桩安装等。二、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管道总试压:1.管道压力试验,不分材质和作业环境均执行本节项目。2.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包括了一次试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耗用量。3.液压试验是按普通水考虑的,如试验压介质有特殊要求,介质可按实调整。工程量计算规则1.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项目,分段试验合格后,如需总体试压和发生二次或二次以上试压时,应再套用本节相应项目计算试压费用。2.管道长度未满10m者,以10m计,超过10m者按实际长度计。3.管道总试压按每千米为一个打压次数,执行本节一次项目,不足0.5km按实际计算,超过0.5km计算一次。 第八章说明钢筋工程一、本章包括道路、桥涵、排水、隧道工程各种钢筋、高强钢丝、钢绞线、预埋铁件制作安装等项目。二、钢筋按10以内、和10以外二种分列,因设计要求采用钢材与标准不符时,可予调整。三、因束道长度不等,标准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的人工费。四、先张法预应力筋制作、安装项目,未包括张拉台座,另行计算。五、压浆管道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费用,但未包括三通管费用,可另行计算。六、钢绞线按15.24mm、束长在40m以内考虑,如规格不同或束长超过40m时,应另行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钢筋按设计数量套用相应项目计算(损耗已包括内)。施工用构造钢筋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另计。二、T型梁连接钢板项目按设计图纸,以t为单位计算。三、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锥形锚:1.05;OVM锚:1.05;墩头锚:1.00。四、管道压浆不扣除钢筋体积。 第九章说明拆除旧路一、本章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装车及外运,挖土方按第一章有关子目执行。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三、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或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路面铣刨已包括装车,外运应另行计算。四、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五、拆除工程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六、伐树执行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m2计算。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m计算。三、拆除构筑物按体积以m3计算。四、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m2计算。铣刨路面厚度>5cm须分层铣刨。 第十章说明模板工程本章包括模板、桥涵支架、平台;隧道内临时通风照明、围堰、交通便道便桥、脚手架、施工围挡、井点降水、材料运输等。一、本章适用范围:本章内容和本标准其他章配套使用。二、本章编制依据:《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GYD-301—1999第二册:道路工程GYD-302—1999第三册:桥涵工程GYD-303—1999第四册:隧道工程GYD-304—1999第五册:给水工程GYD-305—1999第六册:排水工程GYD-306—1999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GYD—307—1999三、本章措施项目未列的项目可以参照本标准其他章节内容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第一节 模板工程说 明一、本节内容适用于道路挡墙、桥涵、隧道、给排水工程的模板制作安装。二、给水排水和隧道工程模板是按钢模钢撑、复合木模木撑、木模木撑分别列项,其中钢模模数差已考虑用木模。道路挡墙、桥涵模板以木模,工具式钢模为主编制(桥涵防撞护栏采用定型钢模除外)。三、桥梁现浇梁、板模板均已包括底模,但未包括支架,支架应另行计算。箱涵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现浇梁、板已含支撑,不得另计支架。四、预制构件模板未包括地胎模,应另行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混凝土墙、柱、板、沉井壁及池壁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二、预制混凝土模板:1.桥涵工程:(1)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T形梁、I形梁、双曲拱、桁架拱等构件均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以平方米计算。 (2)灯柱、端柱、栏杆等小型构件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3)预制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不包括胎、地模。(4)空心板中空心部分,可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工程量。但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子目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2.给排水及构筑物: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的实体积以“m3”计算。应扣除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预制构件模板,不包括地胎模。混凝土及砖地模执行本节相应项目。3.各种构件的地模胎膜,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量,并应包括操作等必要的宽度以“m2”计算。 第二节 桥涵支架工程说 明一、本节内容包括桩基础支架平台、木垛、支架的搭拆,打桩机械、船排、吊装、机械设备万能杆件的组拆。二、支架平台适用于打桩及钻孔灌注桩。支架平台分陆上平台与水上平台二类。三、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四、组装、拆卸船排项目中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150m的二次运输费)。五、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如下表:桩类别桩长度桩截面积S(m2)或管径(mm)柴油桩机锤重(kg)钢筋混凝土方桩及板桩L≤8.00S≤0.05600L≤8.000.05<S≤0.10512008.00<L≤16.000.105<S≤0.125180016.00<L≤24.000.125<S≤0.160250024.00<L≤28.000.160<S≤0.225400028.00<L≤32.000.225<S≤0.250500032.00<L≤40.000.250<S≤0.3007000桩类别桩长度桩截面积S(m2)或管径(mm)柴油桩机锤重(kg) 钢筋混凝土管桩L≤28.004002500L≤25.005504000L≤25.006005000L≤50.006007000L≤25.008005000L≤50.008007000L≤25.0010007000L≤50.0010008000注: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1000,套用锤重1800kg打桩工作平台;>1000,套用锤重2500kg打桩工作平台。六、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1.桥梁打桩:F=N1F1+N2F2每座桥台(桥墩):F1=(5.5+A+2.5)×(6.5+D)每条通道:F2=(6.5×[L-(6.5+D)]2.钻孔灌注桩:F=N1F1+N2F2每座桥台(桥墩):F1=(A+6.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式中:F—工作平台总面积;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N2—通道总数量;D—二排桩之间距离(m);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二、凡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三、桥涵拱盔、支架空间体积计算:1.桥函拱盔体积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m)计算;2.桥涵支架体积为结构底至原地面(地面硬化后按硬化后的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计算。工作平台面积计算示意图 注:图中尺寸均为m,柱中心距为D,通道宽为6.5。 第三节 隧道内临时通风照明工程说 明一、本节适用于隧道硐内施工所用的通风、供水、送风、照明、动力管线以及轻便轨道线路的临时性工程。二、本节按年摊销量计算,一年内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超过一年每增一季增加,不足一季(3个月)按一季计算(不分月)。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粘胶布通风筒及铁风筒按每一硐口施工长度减30m计算。二、风、水钢管按硐长加100m计算。三、照明线路按硐长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要安双排照明时,应按比例实际双线部分增加。四、动力线路按硐长加50m计算。五、轻便轨道以施工组织设计所布置的起、止点为准,如实际为双线应加倍计算,对所设置的道岔,每处按相应轨道折合30m计算。六、硐长=主硐+支硐(均以硐口断面为起止点,不含明槽)。 第四节 围堰工程说 明一、本节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二、本节围堰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据实际量按实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三、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55.5工日/100m3黏土。本标准括号中所列黏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四、本节围堰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第一章水上打拔工具桩执行,数量按实计算。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五、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子目中驳船费用而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六、筑土围堰项目是以人力施工考虑的。如实际是机械施工的筑土围堰,其工程量的30%按筑土围堰计算,工程量的70%按机械土方工程相应的项目执行。七、围堰尺寸的取定: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6.竹笼围堰竹笼间黏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5m以内。八、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九、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黏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十、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围堰工程分别采用立方米和延米计量。二、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三、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五、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时应乘以调整系数:装1m3土需用麻袋或尼龙袋数除以17.86。 第五节 脚手架、井点降水及其他工程说 明一、本节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砌筑物高度超过1.2m可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基础浇注脚手不包括斜道,若发生时另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中脚手架斜道计算;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转运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对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不计算脚手架。二、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的超出150m的运输。三、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黏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其他降水方法如深井降水、集水井排水等,另行补充。四、井点降水: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下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喷射井点项目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5m,大口轻井点管间距为10m。轻型井点井管(含滤水管)的成品价可按所需钢管的材料价乘以系数2.40计算。五、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六、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七、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m2计算。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m2计算。浇混凝土基础浇注脚手按搭设的面积以m2计算。给排水检查井井字架按搭设高度以座为单位计算,每座井计算一次。二、满堂脚手架按实际搭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高度在3.6m内不计;高度在3.6m~5.2m内计算基本层;高度超过5.2m以上时,每超过1.2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1.2m时,在0.6m及以上,计算一个增加层小于0.6m不计算增加层。三、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井点使用费用项目单位为套天,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作一套计算,一天系按24h计算。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四、施工围挡按搭设长度乘以搭设高度计算。五、施工便道、便桥: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和长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