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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简介第一部分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和作用一、铁路工程定额体系的构成(一)铁路工程专业定额包括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估算指标。预算定额和概算定额均划分为路基、桥涵、隧道、轨道、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屋建筑、给水排水、机械设备安装、站场建筑设备十二个专业工程,另外还有一册基本定额;概算指标有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屋建筑、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七个专业工程(简称“站后工程”),由预概算定额扩大、综合而成;估算指标包括各专业工程内容,由预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扩大、综合而成。(二)费用定额包括《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估算编制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和《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等。(三)建设工期定额-82-
该定额由建设项目、分项工程和专业工程三个层次组成。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单线、新建双线、增建第二线、既有线电气化和新建铁路枢纽;分项工程包括深水特大桥、隧道、站场改造、既有线顶进框架式桥、机务段和车辆段;专业工程包括路基、桥涵、站场、电气化、临时工程等。二、各类定额的作用(一)预算定额:是“站前工程”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站前”、“站后”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或投资检算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但有条件时,要求站后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也采用预算定额。(二)概算定额:可作为“站后工程”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站前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依据。是编制概算指标的基础。(三)基本定额包括了除房屋工程以外各专业的共性内容:各种周转性材料的摊销次数,模板的制安拆,钢筋制作及绑扎,混凝土拌制、浇筑,砂浆拌制、砌筑,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表,短途运输,采备砂石料,岩土分级,主要材料工地搬运及操作损耗率等。是编制各专业预算定额有关子目的基础。(四)概算指标:是“站后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依据,是编制估算指标的基础。(五)估算指标:是所有专业工程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投资预估算的依据。(六)费用定额根据不同设计阶段的要求,与预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估算指标配套使用,是计算定额直接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的依据。1.《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估算编制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估算、设计概预算费税取值规定》-82-
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预估算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估算的依据。费税取值规定适用于各设计阶段。2.《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概算和施工图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或投资检算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基础。3.《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是铁路更新改造工程编制设计概预算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基础。4.《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概算和施工图阶段编制投资检算的依据。5.《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和《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是确定基期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设备费的依据。(七)工期定额:是确定和评审建设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中建设工期的依据,对于建设工程进行投资包干、工程招标等工作中的工期管理具有指导作用,可与《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调查与设计办法》配合使用。三、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该指南的作用是为指导铁路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为建设各方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详见附表:现行铁路工程计价依据一览表-82-
第二部分现行预算定额的特点与使用要点新定额的共性规定一、钢筋混凝土主要构件一般按混凝土和钢筋分开编制定额,以方便使用。二、除另有说明外,工程数量均按设计净数量计算。如钢筋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重量,不得将搭接长度计入工程量;预应力筋按结构内长度计算,不得将为张拉预留的长度计入工程量;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桩身混凝土的体积按承台底至桩底的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断面积计算,不得将扩孔因素计入工程量。三、混凝土、水泥砂浆定额中水泥、骨料等的消耗量是按理论配合比确定的,只有当设计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不符时允许抽换,不得随意调整,也不得再另加添加剂。除非该添加剂是按设计要求为了提高混凝土的耐久性或适应特殊环境等,且掺入后总体成本增加。四、当设计采用的主材材质、型号与定额不符时,可抽换。五、跨册使用定额为避免过多的重复,各册定额之间通用子目可跨册使用。如挡土墙的基坑开挖,路基定额中没有编入,可套用桥涵定额中的基坑开挖子目。构筑物基底或背后填筑,可采用路基定额中填筑砂石的子目。跨册使用定额其人工费和有关费率标准应与该主体工程的标准对应。-82-
路基工程一、与原定额相比,新定额增加了以下内容:土工材料铺设(土工格室、土工格栅、土工网垫),软土地基加固(水泥搅拌桩、旋喷桩),新型支挡结构(加筋土挡土墙、锚杆挡土墙,桩板式、扶壁式、悬臂式挡土墙,土钉、预应力锚索等),既有电气化铁路增建第二线石方控制爆破定额等。二、岩土施工工程分级见表1表1岩土施工工程分级表等级ⅠⅡⅢⅣⅤⅥ分类松土普通土硬土软石次坚石坚石注:摘自《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1)三、土石方调配土石方施工要做好合理的调配,经过经济比选后,尽量做到移挖作填。土石方调配的几个公式:1.断面方=挖方+填方2.施工方=挖方+借方或=填方+弃方3.挖方=利用方+弃方4.填方=利用方+借方其实,上述公式2、3并不闭合,因为挖方为天然密实体积,而填方为压实体积,二者相差一个换算系数。四、定额使用说明(一)本定额适用于铁路路基工程、改移道路、平交道、改沟及其他土石方工程。-82-
(二)土石方工程定额单位,挖方为天然密实方,填方为压(夯)实方。对于路基填方,压实边坡宜采用专用压实机具;对未做压实的边坡,应按填料种类和压实机械的效能,超填0.3~0.5m宽。在做土石方调配时,应考虑天然密实方与压(夯)实方的换算系数,为了统一概算的编制,当以填方压实体积为工程量,采用以天然密实方为计量单位的定额时,所采用的定额应乘以表2中的系数:表2岩土类别铁路等级土方石方松土普通土硬土设计速度200km/h及以上铁路区间1.2581.1561.1150.941站场1.2301.1301.0900.920设计速度160km/h及以下Ⅰ级铁路区间1.2251.1331.0920.921站场1.1981.1081.0680.900Ⅱ级及以下铁路区间1.1251.0641.0230.859站场1.1001.0401.0000.8401.上表系数已包括路堤两侧超填的土石方数量。即路堤两侧超填帮宽的土石方数量在计算路基工程数量时不予考虑。采用上表系数后,原在计算路基土石方数量时考虑的松紧系数或涨余系数及路堤两侧超填帮宽因素等一律不得再考虑。2.采用表列系数后,不得再计边坡压实的费用。3.举例:例1:某设计速度160km/h的Ⅰ级铁路工程,区间路基挖方80000m3(普通土),全部利用,挖掘机挖装,自卸汽车运输2km。填方100000m3,除利用方外的缺口需借土,挖掘机挖装,自卸汽车运输5km。试套用定额。-82-
由于挖方80000m3全部移挖作填利用,挖方为天然密实体积,可按此数量直接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而填方为压实后的体积,80000m3普通土压实后的体积应换算为80000/1.133=70609m3,依此计算借土填方的数量为100000-70609=29391m3(压实体积),借土开挖数量实际为29391×1.133=33300m3,但在编制概算时,不体现在工程数量上,而是体现在套用定额时乘以换算系数。套用定额见表3。表3定额编号节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2区间路基土石方正线公里 Ⅰ.建筑工程费施工方/断面方109391/180000 一、土方施工方/断面方109391/180000 (一)挖土方立方米80000 1.挖土方(运距≤1km)立方米80000LY-35挖掘机装车≤2m3挖掘机普通土100m3800LY-142≤8t自卸汽车运土运距≤1km100m3800 2.增运土方(运距>1km的部分)立方米公里80000LY-143≤8t自卸汽车运土增运1km100m3800 (二)利用土填方立方米70609LY-430压路机压实100m3706.09 (三)借土填方立方米29391 1.挖填土方(运距≤1km)立方米29391LY-35×1.133挖掘机装车≤2m3挖掘机普通土100m3293.91LY-142×1.133≤8t自卸汽车运土运距≤1km100m3293.91LY-430压路机压实100m3293.91 2.增运土方(运距>1km的部分)立方米公里117564LY-143×4×1.133≤8t自卸汽车运土增运1km100m3293.91-82-
例2:某段设计速度160km/hⅠ级铁路区间路基工程,挖方5000m3,次坚石,浅孔爆破,全部利用,装载机配合自卸汽车运输2km。填方10000m3,除利用方外的缺口需外借,仍为石方,装载机配合自卸汽车运输5km。则:全部挖方作为填料压实后的数量为5000/0.921=5429m3,需外借石方10000-5429=4571m3(压实后断面方)。套用定额见表4。表4定额编号节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2区间路基土石方正线公里 Ⅰ.建筑工程费施工方/断面方9571/15000 二、石方施工方/断面方9571/15000 (一)挖石方立方米5000 1.爆破开挖石方立方米5000LY-158浅孔爆破机械钻眼次坚石100m3502.机械挖运(运距≤1km)立方米5000LY-226装载机装车≤3m3装载机次坚石坚石100m350LY-259≤8t自卸汽车运次坚石运距≤1km100m350 3.增运石方(运距>1km的部分)立方米公里5000LY-260≤8t自卸汽车运次坚石增运1km100m350 (二)利用石填方立方米5429LY-430压路机压实100m354.29 (三)借石填方立方米4571 1.爆破开挖石方立方米4571LY-158×0.921浅孔爆破机械钻眼次坚石100m345.712.机械挖运填筑(运距≤1km)立方米4571LY-226×0.921装载机装车≤3m3装载机次坚石坚石100m345.71LY-259×0.921≤8t自卸汽车运次坚石运距≤1km100m345.71LY-430压路机压实100m345.71 3.增运石方(运距>1km的部分)立方米公里18284-82-
LY-260×4×0.921≤8t自卸汽车运次坚石增运1km100m345.71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当采用借土(石)填方时,借方的开挖、运输在套用定额时均应乘以换算系数,但当移挖作填时,利用的挖方和弃方应通过换算确定。(三)土石方挖填工程,除工作内容说明以外,另包括:铲草皮、原地面挖台阶(既有线路基帮宽除外)、原地面压实、平整场地,施工准备工程及路堑修坡检底、取土坑整修等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四)土方工程和石方工程中汽车增运定额仅适用于运距10km及以内运输,超过10km部分乘以0.85系数。(五)控制爆破定额适用于既有电气化铁路增建二线需控制爆破的石方开挖工程。1.按施工条件不同分为A、B、C三类,分类如表5。表5A类B类C类线间距≤5m,开挖高度≥8m,开挖厚度≤4m,既有边坡坡度>1:0.5,岩石硬度为次坚石以上线间距≤10m,开挖厚度≤10m,既有边坡坡度≤1:0.5不满足A、B类条件,但距既有线路堑边坡顶50m之内无天然屏障的石方爆破注:上表中开挖高度为路肩至路堑边坡最高点的高度;开挖厚度为爆破体平均开挖厚度。2.定额中已经考虑了要点封锁线路引起的工效降低因素,使用时不再计列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3.爆破覆盖层分为4层、2层、1层三种,覆盖材料为钢筋网、橡胶炮被、土袋。4层为钢筋网、土袋各1层,橡胶炮被2层;2-82-
层为橡胶炮被、土袋各1层;1层为橡胶炮被。4.防护排架定额中已经包含临时锚杆数量。推荐使用:A类按4层覆盖层,双层防护排架;B类按2层覆盖层,单层防护排架;C类按1层覆盖层,没有防护排架。(六)土石方运输定额已考虑了道路系数(便道及交通干扰等因素)。(七)挖掘机、装载机自挖自卸定额适用于开挖后不需装车的情况,挖掘机、装载机装车定额适用于连挖带装车的情况。(八)当设计采用的土工合成材料和透水软管的规格型号与本定额不符时,可抽换。(九)旋喷桩定额中浆液系按纯水泥浆编制,当设计采用添加剂或水泥用量与定额不符时,可抽换。(十)钻孔压浆定额中浆液系按水泥砂浆编制,当设计采用其他类型浆液时,可抽换。(十一)挡土墙定额亦适用于护墙。(十二)挡土墙、护墙、护坡的基坑开挖、支护等,应采用桥涵预算定额相应子目。(十三)土钉定额中不含挂网和喷射混凝土,需要时应按有关定额另计。(十四)填筑砂石定额适用于构筑物基底、后背填筑,一般用于工点分散、数量较少、需用人力施工的情况,如:挡墙、护坡背后的反滤层、基础底垫层等。如果数量较大,可采用机械施工时,则不应套用此类定额,如路基地基处理等。-82-
抛填片石定额适用于人工配合抛石挤淤。(十五)人力挖沟定额如发生运输时,可按土方工程中普通土或石方工程中次坚石的有关定额计算。(十六)在斜坡上挖台阶定额,仅供既有线路基帮宽时使用。(十七)“土质路面(拱)、边坡修整”、“石质路堑(渠)底面或边坡修整”、“场地平整”及“原地面压实”定额的工作内容已经包含在土石方有关定额中,使用土石方定额时,不得重复计算,该定额仅供单一工作项目使用。(十八)挖除树根定额,其直径系地面以上20cm处直径。(十九)工程量计算规则1.开挖与运输的数量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筑数量以压(夯)实体积计算(含台后路桥过渡段填方)。2.圬工体积按设计尺寸以实体体积计算,不扣除圬工中钢筋、钢绞线、预埋件和预留压浆孔道所占体积。3.路堑开挖按照设计开挖线计算土石方数量,侧沟的土石方数量计入挖方数量,不再单独计算。4.路堤填筑按照设计填筑线(设计净断面)计算土石方数量,护道土石方、需要预留的沉降数量计入填方数量。5.清除表土及原地面压实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所需的土、石方数量按设计确定的数量计算,并纳入到路基填方数量内。6.全坡面护坡、护墙其挖基数量仅计算原地面(或路基面)线以下部分;骨架护坡挖基需另计在坡面开挖沟槽的数量。-82-
7.铺设土工织物、土工格栅按照设计铺设面积计算,但特殊设计需要回折的,回折部分另行计算并纳入工程数量中。8.路基边坡斜铺土工网垫按照设计铺设面积计算,定额中已经包括了撒播草籽。9.锚杆挡土墙中锚杆制安以及锚索制安按照所需主材(钢筋或钢绞线)重量计算,附件重量不得计入。10.石灰桩、碎石桩、水泥搅拌桩、旋喷桩按照设计桩长×设计桩截面积计算,如需试桩,按设计文件计入工程数量。五、定额使用要点1.一般情况下,土石方开挖及运输应套用机械施工的定额。人力施工的定额仅适用于零星、少量的土石方,或由于受施工场地的限制,机械无法作业的情况。2.填土压实需要洒水时,洒水量由设计确定。3.压实定额中已含修整路堤边坡及路面的内容。4.非设计要求的利用或借用石方填筑的路堤,其碾压采用填土路堤定额。5.不同运输方法的经济运距见表6。表6运输方法经济运距(m)适用范围人力挑抬运20~50零星、少量的土方和爆破后的石方双轮车运输50~200场地狭小,数量较少的土方和爆破后的石方机动翻斗车≤1000场地狭小,数量较少的土方工程-82-
推土机推运20~80一般土方和爆破后的石方铲运机铲运拖式:100~700,纵向移挖作填时1000;自行式:700~1500一般土方自卸汽车运输≥1000一般土方和爆破后的石方装载机配合装车≤20松土、普通土和爆破后的石方火车运输在运距远、运量大、运行可靠、装卸方便的条件使用,应与汽车运输方案作经济比较6.定额使用的推荐意见(1)石方爆破。零星、分散的石方采用人力打眼浅孔爆破,一般石方采用机械钻孔浅孔爆破,集中及数量巨大的石方地段采用深孔爆破。(2)自卸汽车运输土方。一般地段,采用≤2m3挖掘机挖装,≤8t自卸汽车运输;土方集中及数量巨大的地段,且场地较开阔时,采用≤2.5m3挖掘机挖装,≤20t自卸汽车运输。自卸汽车运输石方。一般地段,采用≤3m3装载机挖装,≤8t自卸汽车运输;石方集中及数量巨大的地段,且场地较开阔时,采用≤3m3装载机挖装,≤20t自卸汽车运输。(3)推土机推运土石方,采用≤135kW推土机。(4)铲运机。单线铁路区间路基土方采用≤10m3自行式铲运机,站场与双线铁路路基采用≤16m3自行式铲运机;单线铁路区间路基土方采用≤8m3拖式铲运机,站场与双线铁路路基采用≤12m3自行式铲运机。(5)挖运施工堆积土,采用松土挖运定额。桥涵工程-82-
第一部分综合说明一、本定额适用于铁路桥梁、涵洞工程。二、本定额按陆上、水上分别编制。水上定额适用于设计采用船舶施工的工程,水上如采用栈桥、栈桥加平台或筑堤等,则混凝土工程采用陆上定额,其他水上工程采用相应定额,但应取消定额中的船舶,另列栈桥或筑堤等费用。河滩、水中筑岛施工采用陆上定额。水上定额已含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水上短途运输。三、辅助结构及周转性材料原则上已按摊销计入定额,但每使用一个季度的子目及第五章第七节中钢结构制作、木结构制安拆子目,其摊销和使用费应根据施工组织确定的时间计算。四、施工机械种类、规格型号,系按一般情况综合选定。除另有说明外,不得抽换。五、除另有说明外,定额中已含脚手架、支架、扒杆、安全围护等的搭拆及摊销。六、工程量计算规则1.基坑开挖数量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筑数量以压实体积计算。2.各类砌体的体积,按砌体设计尺寸以实体体积计算。3.混凝土的体积,按混凝土设计尺寸以实体体积计算,不扣除混凝土中钢筋(钢丝、钢绞线)、预埋件和预留压浆孔道所占的体积。4.钢筋的重量按钢筋设计长度计算。不得将搭接长度等计入工程数量。5-82-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钢筋(钢丝、钢绞线)的重量按结构内设计长度部分计算。不得将张拉等施工所需的预留长度部分和锚具重量计入工程数量。6.各种桩基如需试桩,其数量由设计确定。第二部分分章说明第一章下部工程第一节挖基及抽水1.无水挖基指开挖地下水位以上部分,有水挖基指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开挖淤泥、流砂不分有水、无水均采用同一定额。2.开挖基坑定额不含坑壁支护,需要时应根据设计确定的支护方式采用相应定额。本定额仅编制了挡土板和钢筋混凝土围圈子目,当设计采用锚杆、喷射混凝土、土钉等支护方式时,可采用路基定额相应子目。3.在同一基坑内,不管开挖哪一深度均执行该基坑总深度定额。例如某基坑总深度6m,其中地下水位以上4m,地下水位以下2m,则地下水位以上4m部分采用基坑深6m无水定额,地下水位以下2m部分采用基坑深6m有水定额。4.基坑开挖定额中弃方运距为20m,如需远运,按路基定额相应子目另计。5.使用基坑开挖定额,一般情况应采用机械开挖子目,当工点零星、工作面狭窄,不适合采用机械开挖时,可采用人工开挖子目。6.井点降水井管安拆定额中已含井管和总管的摊销。7.采用井点降水后的基坑开挖按无水计。-82-
8.工程量计算规则(1)基坑开挖的工程量按基坑设计容积计算。(2)挡土板支护的工程量按所支挡的基坑开挖数量计算。(3)基坑回填数量=基坑开挖数量–基础(承台)圬工数量。(4)基坑深度一般按坑的原地面中心标高、路堑地段按路基成形断面路肩设计标高至坑底的标高计算。(5)井点降水定额的井点降水设备,一级井点降水所需的设备为一套,当需要采用多级井点降水时,每增加一级井点降水,增加一套井点降水设备。使用24小时为一天。(6)基坑抽水工程量为地下水位以下的湿处开挖数量。已含开挖、基础浇(砌)筑及至混凝土终凝期间的抽水。(7)抽静水定额仅适用于排除水塘、水坑等的积水。工程量按设计抽水量计算。第二节围堰及筑岛1.土围堰:适用于水深在2m以内,流速小于0.3m/s,冲刷作用很小,且河床为渗水性较小的土。土围堰宜用粘性土填筑,因用量大,占用面积大,不适用就近无粘性土及通航的河段上。定额中考虑就地取土,因此土的数量不计价,若购土填筑应另列购土费。定额中已包括20m以内的运输,当运距超过20m时,按增运10m定额。如需远运,按路基定额相应子目另计。2.草袋围堰、塑料编织袋围堰:适用于水深在3m以内,水的流速不大于1.5m/s-82-
,河床为渗水性较小的土。围堰应用粘土填心,填心可采用筑岛填心定额。袋内装土及填心用土均按就地取土,定额中土的数量不计价。若购土填筑,应另列购土费。因塑料编织袋易于采购及运输,装土体积大,工效较草袋高,在编制概算时,原则上采用塑料编织袋定额。定额中已包括20m以内的运输,当运距超过20m时,按增运10m定额。如需远运,按路基定额相应子目另计。3.钢板桩围堰:适用于深水基坑,河床为砂类土、粘性土、碎石土及风化岩等地层。沉井襟边以上钢板桩围堰适用于为了减少沉井高度,在沉井顶拼装的防水围堰。4.钢围笼:以万能杆件为主,辅部分新制杆件组合的钢围堰。适用于管柱、管桩下沉及钢板桩围堰的导向、管柱内钻孔的工作平台。其内容包括:新制杆件制安拆、万能杆件安拆、拼装船组拼拆除、下沉设备制安拆、浮运定位下水。定额中的万能杆件已计入了一年的折旧费,设计如无特殊要求,原则上不得调整。5.双壁钢围堰:适用于深水特大桥低桩承台基础施工,凡围堰底节刃脚需在覆盖层中下沉执行此定额。其内容包括:钢围堰拼装、拼装船拼拆、下沉设备制安拆、浮运定位下水、围堰在水中下沉、在覆盖层中下沉、基底清理、壁内填充混凝土、封底混凝土、围堰拆除及抽水等子目。定额中双壁钢围堰作为半成品按摊销量计入拼装定额内。双壁钢围堰在水中下沉定额中,按摊销量计入了定位船至双壁钢围堰上、下兜缆,兜缆数量不再另计。6.吊箱围堰:适用于深水特大桥高桩承台基础施工,凡底节没有刃脚,不需在覆-82-
盖层中下沉的围堰,不管是单壁或双壁,均执行此定额。其内容包括:吊箱围堰拼装、拼装船拼拆、下沉设备制安拆、浮运定位下水、封底混凝土、围堰拆除等子目。定额中吊箱围堰作为半成品按摊销量计入拼装定额内,单壁围堰与双壁围堰制造费差别较大,定额内为单壁围堰参考价,双壁围堰可参考双壁钢围堰单价。7.浮箱组拼、拆除:适用于用组拼的浮箱代替拼装船等工作船。8.钢围堰定额系按使用导向船、定位船的施工方法编制,如施工组织设计为其他施工方案,应调整后使用。9.定额中的定位船系按一前一后两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每增减一艘定位船,有关定额中工程驳船(≤400t,三班制)的台班应增减的数量见表7。表7项目名称单位增减数量(台班)双壁钢围堰、钢沉井底节、钢围笼浮运、定位、下水t0.17吊箱围堰浮运、定位、下水t0.195双壁钢围堰在水中下沉100m31.18双壁钢围堰在覆盖层中下沉100m32.63钢沉井在水中下沉100m31.86钢沉井在覆盖层中下沉100m34.35双壁钢围堰内钢护筒安拆及固定价制安拆t1.31双壁钢围堰基底清理10m20.72钢沉井基底清理(覆盖层)10m21.10钢沉井基底清理(风化岩)10m22.7610.双壁钢围堰下沉定额中未含井壁填充混凝土,需要时按填充混凝土定额另计。11.工程量计算规则-82-
(1)土坝、草袋及塑料编织袋围堰的工程量,长度按围堰中心长度,高度按设计的施工水位加0.5m计算,不包括围堰内填心数量,需填心时,按筑岛填心定额另计。(2)钢围堰浮运的工程量按设计确定所需的浮运重量计算。(3)钢围堰拼装的工程量按设计的围堰身重量计算,不包括工作平台的重量。(4)双壁钢围堰在水中下沉的工程量按围堰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施工设计水位至原河床面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5)双壁钢围堰在覆盖层下沉的工程量按围堰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河床面中心标高至围堰刃脚基底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6)钢围堰拆除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拆除数量计算。(7)双壁钢围堰基底清理的工程量按围堰刃脚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计算。(8)拼装船组拼拆除的工程量按设计使用次数计算。(9)双壁钢围堰下沉设备制安拆的工程量按设计使用墩数计算。第三节定位船、导向船及锚碇设备1.定位船舱面设备定额中已含定位船至导向船的拉缆摊销量。2.锚碇系统定额中均已含抛锚、起锚,锚绳、锚链安拆及摊销等全部内容。3.主锚及边锚定额,分铁锚及混凝土锚两类,无覆盖层河段可以使用混凝土锚,其他河段采用铁锚。定额中主锚的铁锚有定位船的按5t,无定位船的按2.5t,边锚有定位船的按2.5t,无定位船的按2t编制,-82-
4.锚碇数量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锚碇参考数量见表8。表8锚碇数量参考表项目名称单位主锚边锚前定位船(一艘)前锚个4~64后定位船尾锚个44无定位船前锚个2~4-无定位船尾锚个2~4-无定位船的导向船边锚个-4~8导向船边锚(有定位船)个-85.工程量计算规则锚碇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数量计算。第四节钻孔桩及挖孔桩1.本定额钻孔地层分类。现行定额钻孔地层分类执行《铁路工程地质钻探规程》(TB10014-98)中表B.0.1岩石可钻性分类。2.钻孔定额适用于孔深50m以内,若钻孔深度大于50m时,超过部分每增加10m(含不足10m部分),定额中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以50m为基数按表9系数调整。表9地层分类系数软塑的黏性土、可塑的黏性土1.05硬塑、坚硬的黏性土1.08软石、次坚石、坚石1.10为方便使用,可按钻孔总深度采用表10综合系数调整定额中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表10-82-
地层分类钻孔深度(m)≤60≤70≤80≤90≤100软塑的黏性土、可塑的黏性土1.0081.0221.0391.0581.080硬塑、坚硬的黏性土1.0131.0351.0631.0961.134软石、次坚石、坚石1.0171.0441.0801.1231.1723.水上钢护筒按一次摊销计,不另计拆除及整修的费用,也不扣除回收料的费用。4.双壁钢围堰内清水钻孔定额亦适用于浮运钢沉井及管柱内清水钻孔。5.钢筒内钻岩定额,仅适用于管柱内钻岩。6.双壁钢围堰内钻孔护筒定额,已含护筒固定架的摊销量。7.钢护筒和双壁钢围堰内导向护筒定额中已含护筒的摊销量。8.挖孔桩定额按不同桩长及不同岩土分级编制,在同一根桩内不论挖何种地层,均执行总孔深定额。9.挖孔桩桩身混凝土定额按普通混凝土编制,当自孔底及孔壁渗入的地下水,其上升速度>6mm/mim时,应抽换为水下混凝土。10.混凝土灌注桩身内探测管制安,设计需要时可参照钢筋笼制安定额计算。11.钻孔用泥浆和钻砟外运定额,原则上适用于当地政府有明文规定的区域内的工程。12.工程量计算规则(1)钻孔桩钻孔深度,陆上以地面标高、水上以河床面标高、筑岛施工以筑岛平面标高、路堑地段以路基设计成形断面路肩标高至桩尖设计标高计算。当采用管柱作为钻孔护筒时,钻孔深度应扣除管柱入土深度。-82-
(2)钻孔桩桩身混凝土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底的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断面积计算,不得将扩孔因素计入工程量。(3)水中钻孔工作平台的工程量,一般钻孔工作平台按承台面尺寸每边各加2.5m计算面积,钢围堰钻孔工作平台按围堰外缘尺寸每边加1m计算面积。(4)钢护筒和钢导向护筒的工程量按设计重量计算,包括加劲肋及连接部件的重量,不包括固定架的重量。当设计确定有困难时,可参考表11所列计算。当设计桩径介于表列桩径之间时,采用内插法计算。表11桩径(m)0.60.81.01.21.52.02.5钢护筒重量(kg/m)109.90140.35175.94258.62312.62513.70630.50(5)钻孔用泥浆和钻砟外运工程量按钻孔体积计算,计算公式为:V=0.25πD2H(m3)式中:D—设计桩径(m);H-钻孔深度(m)。(6)挖孔桩开挖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断面积乘以设计孔深计算。(7)挖孔桩桩身混凝土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底的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断面积计算,不包括护壁混凝土的数量。护壁混凝土按相应定额另计。第五节钢筋混凝土方桩与管桩(1)打桩定额系按打直桩编制。如打斜桩,人工和机械台班数量应分别乘以1.15和1.21的系数。2-82-
.钢筋混凝土方桩与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定额中已含嵌入承台内的桩长、导桩、送桩的摊销量及凿除桩头的损耗。3.工程量计算规则(1)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制与沉入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尖的长度乘以桩断面积计算。(2)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尖的长度计算。(3)钢管桩制作的工程量按设计重量计算。(4)钢管桩沉入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尖的长度计算。第六节管柱1.管柱下沉定额未含射水吸泥管路的数量,需要时按沉井外管路中的射水吸泥管路定额另计。2.管柱钻岩定额中已含封端。3.管柱内浇筑混凝土。管柱内部分采用管柱内浇筑水下混凝土定额,管柱内钻孔桩部分采用水上钻孔浇筑水下混凝土定额。4.工程量计算规则(1)管柱下沉定额中未含管柱的数量。预制管柱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柱底的长度计算。(2)管柱下沉的工程量按设计的入土深度计算。第七节沉井1.定额中的薄壁轻型沉井,适用于利用泥浆套和空气幕下沉的沉井工程。2.浮运钢沉井下沉设备及浮运、定位、下水可采用双壁钢围堰定额。-82-
3.沉井吸泥下沉定额中未含射水吸泥等所用的各种管路。使用时按沉井内外管路制安拆定额另计。4.射水吸泥管路定额适用于管柱、沉井、双壁钢围堰等工程射水吸泥用。5.工程量计算规则(1)沉井陆上下沉的工程量按沉井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原地面或筑岛平面中心标高至沉井刃脚基底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2)浮运钢沉井在水中下沉的工程量按钢沉井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设计施工水位至原河床面中心标高的深度计算。(3)浮运钢沉井在覆盖层下沉的工程量按钢沉井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河床面至沉井刃脚基底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4)沉井基底清理的工程量按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计算。第八节墩台1.墩台高度为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至墩台帽、盖梁顶或0号块底的高度。2.斜拉桥索塔定额分为下塔柱、斜腿、上塔柱、锚固区及横梁。下塔柱为塔座顶至下斜腿底;斜腿为下塔柱顶至下横梁底;上塔柱为下横梁顶至锚固区底。3.索塔定额按水上施工编制,若塔墩在岸边或陆上,则取消定额中的船舶数量,混凝土按陆上浇筑调整。4.工程量计算规则-82-
劲性钢骨架的工程量按设计钢结构重量计算,不包括钢筋的重量。第二章上部工程第一节钢筋混凝土拱桥拱上墙柱、桥面板及墩上结构定额亦适用于上承式钢管拱。第二节石拱桥拱圈安砌定额中未含拱架,需要时按拱架安拆定额另计。第三节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梁1.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梁现浇定额中未含梁下支架及地基处理,需要时应根据设计采用的施工方法按有关定额另计。2.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梁架设定额中未含梁和支座的数量及支座的安装,梁和支座的费用应按有关规定或定额另计。与老定额相比,支座安装、T梁间横向联结(横隔板、湿接缝和横向预应力筋制安、张拉)及盖板单独编制了子目,因为不同图号系列的T形梁横向联结方式有所不同,支座也不是对应不变的,分开编制方便、灵活。架设T梁的定额适用于图号为专桥(01)2051、2001系列的梁型。如果设计采用图号为通桥(2005)2101、2201系列的梁型,应采用165t的架桥机,根据现场资料补充单价分析。支座安装也应按新的图号补充单价分析。3.门式起重机架梁定额适用于单独铺架且墩台附近场地平坦,场地最小宽度能满足运梁车与吊机能同时运行的工程。4.架桥机安拆及调试,每个建设项目每台架桥机械只能计算一次。5.-82-
桥头线路加固定额仅适用于没有做路桥过渡段设计的架桥机架设成品梁的桥梁。第四节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1.连续箱梁混凝土浇筑定额中未含墩旁托架、边跨膺架、合拢段吊梁及临时支座等项目,需要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计。2.预应力连续箱梁拼接顶推定额中已含顶推用千斤顶、托架、制动架、导向架、顶推锚栓、千斤顶顶座、墩顶临时支座、导梁上拉杆、锚梁、滑板等的摊销量。但未含顶推用的导梁制安拆,顶推用的导梁需按导梁定额另计。第五节钢梁1.钢梁架设定额中未含钢梁和支座的数量及支座的安装。钢梁的费用按成品价格另计,支座按有关定额另计。2.钢桁梁连接拖拉架设法的连接及加固定额中未含枕木垛,需要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有关定额另计。3.钢桁梁悬臂架设定额中未含施工临时加固杆件。4.钢梁定额中的高强度螺栓带帽是按平均0.5kg/套编制的,当设计采用的高强度螺栓带帽规格与此不符时,可调整。5.工程量计算规则钢梁的工程量按设计杆件和节点板的重量计算,不包括附属钢结构、检修设备走行轨和支座、高强度螺栓的重量。第六节钢管拱1.钢管拱架设定额系按悬臂扣挂的施工工艺编制。2-82-
.钢管拱架设定额中未含钢管拱的数量,钢管拱的费用按成品价格另计。3.钢管拱架设定额中未含缆索吊装设备,需要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缆索吊定额另计。4.工程量计算规则(1)钢管拱的工程量按设计重量计算,不包括支座和钢管拱内混凝土的重量。(2)系杆的工程量按设计重量计算,不包括锚具、保护层(套)的重量。第七节钢斜拉桥1.钢桁梁悬臂架设定额中未含钢梁和支座的数量及支座的安装。钢梁的费用按成品价格另计,支座按有关定额另计。2.斜拉索挂索定额中未含索的数量。斜拉索的费用按成品价格另计。3.钢梁定额中的高强度螺栓带帽是按0.5kg/套编制的,当设计采用的高强度螺栓带帽规格与此不符时,可调整。4.工程量计算规则(1)斜拉索的工程量按设计斜拉索重量计算。不包括锚具、锚板、锚箱、防腐料、缠包带的重量。(2)斜拉索张拉的工程量按设计数量计算,每根索为一根次。(3)斜拉索调索的工程量按设计要求计算,每根调整一次算一次。(4)斜拉桥钢梁的工程量按设计杆件和节点板的重量计算,包括锚箱重量,不包括附属钢结构、检修设备走行轨和支座、高强度螺栓的重量。-82-
第八节支座支座以孔、个为单位的定额中已含支座,以10t为单位的钢桁梁支座安装定额中未含支座。未含的支座按成品价格另计。第九节桥面1.桥面结合板预制、安装及湿接缝混凝土定额,仅适用于公路桥面板与钢梁结合的工程。结合板的钢筋可采用预制梁钢筋定额。2.道砟桥面人行道板及栏杆定额中未含避车台,避车台按相应定额另计。钢梁桥面人行道板及栏杆定额中已含避车台(防火台)。3.公路桥面排水管路安装定额,仅适用于公路在上、铁路在下的双层公铁两用桥。4.工程量计算规则(1)公路桥面排水管路的工程量按自公路面至钢梁底的直线长度计算。(2)人行道板及栏杆的工程量按设计的人行道板铺设长度计算。(3)护轮轨的工程量按设计铺设长度计算,不包括弯轨和梭头的长度。弯轨和梭头按相应定额另计。(注意:护轮轨铺设定额中不含轨枕,轨枕含在桥上铺轨定额中)。(4)梳形板的工程量按设计的铸钢梳形板及与之连接的钢料重量之和计算。第三章涵洞工程1.基础和涵身及出入口定额,适用于各类涵洞。2-82-
.钢筋混凝土倒虹吸管管身定额中已含钢筋混凝土圆管的制安和钢筋混凝土套梁的制作。第四章既有线顶进桥涵工程1.顶进作业的接缝处隔板与钢插销制安定额,适用于顶拉法及中继间法。2.框架身外沿底宽是指框架顺线路方向外侧间的长度。3.工程量计算规则(1)顶进框架式桥涵身重量包括钢筋混凝土桥涵身和钢刃脚的重量。顶进的工程量按设计顶程计算。(2)顶进的工程量按设计顶程计算,即为被顶进的结构重心移动的距离。(3)接缝处隔板与钢插销的工程量按桥身外沿周长计算。第五章其他工程1.吊轨梁、扣轨梁安拆定额,其钢轨重量按50kg轨编制,当设计采用的轨型与定额不符时,可抽换。2.枕木垛搭拆在5m以上高空构筑物或平台上时,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1.5的系数。3.军用梁安拆定额中未含钢梁下搭拆的枕木垛,需要时可按相应定额另计。4.拼装及架设钢梁用的木支架定额中未含枕木垛,需要时可按相应定额另计。如支架下需铺垫木时,每10m3垫木需增加:人工1.4工日,垫木0.601m3。-82-
5.水中凿除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拆除石笼、砌石定额,仅适用于水深0.5m以内,超过0.5m需筑围堰及抽水时,按有关定额另计。6.拆除钢板梁定额中未含铺拆滑道及搭拆枕木垛,需要时可按上、下滑道及枕木垛定额另计。7.玻璃钢电缆槽定额中未含玻璃钢电缆槽和支架,需要时按支架制安定额另计,玻璃钢电缆槽按成品价格另计。8.构筑物基底、后背需填筑砂石等垫层或反滤层时,套用路基定额中填筑砂石有关子目。8.工程量计算规则(1)防水层、防护层(玻璃纤维混凝土除外)和伸缩缝的工程量按设计敷设面积计算。(2)使用满堂式支架搭拆定额时,满堂支架的工程量按以下公式计算:满堂支架空间体积=梁底至地面的平均高度×[梁的跨度(Lp)-1.2m]×(桥面宽+1.5m)第六章商品混凝土1.本章定额适用于明文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区域内的工程。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二、北京等124个城市城区(见下表)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表12限期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城市名单(共计124个)-82-
序号省、直辖市、自治区名称省(自治区)辖市及大中城市名称1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2河北省石家庄市、廊坊市、唐山市、承德市、秦皇岛市3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4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盘锦市、营口市、葫芦岛市5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大庆市7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徐州市、泰州市、宿迁市8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绍兴市、台州市、丽水市、舟山市9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莆田市、三明市10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黄山市、安庆市、滁州市、蚌埠市、马鞍山市11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12山东省青岛市、济南市、泰安市、威海市、烟台市13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安阳市、开封市、漯河市14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常德市15湖北省武汉市16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江门市、惠州市、佛山市、清远市、韶关市、湛江市、肇庆市、南海市、中山市、汕头市、梅州市、阳江市、顺德市、潮州市、揭阳市、汕尾市、东莞市、河源市、云浮市、茂名市17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18云南省昆明市、大理市、丽江市、景洪市19贵州省贵阳市20四川省成都市、乐山市、绵阳市21陕西省西安市22甘肃省兰州市23青海省西宁市24宁夏自治区银川市25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2.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按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混凝土的消耗量乘以商品混凝土的价格计入材料费。隧道工程一、新定额的特点和有关参数的取定(一)定额项目划分-82-
1.将“138定额”中的开挖定额,拆分成开挖、出砟、通风及管线路3项。2.将“138定额”中的衬砌定额,拆分成模板、混凝土运输、混凝土浇筑3项。3.隧道(平行导坑)按1000m长度档距递增,隧长(平导长度)≥4000m时,按增加定额的形式予以调整。(二)定额施工方法1.Ⅰ、Ⅱ、Ⅲ级围岩:全断面开挖,简易台架与凿岩机结合。2.Ⅳ、Ⅴ、Ⅵ级围岩:台阶法开挖,简易台架与凿岩机结合。3.单线隧道≤1000m,采用无轨运输方式,>1000m采用有轨运输方式。4.双线隧道均采用无轨运输方式。(三)有关参数的取定1.隧道直曲线综合加宽值根据统计资料,确定单线隧道的直线曲线综合加宽值W=20cm;双线直线综合加宽值W=30cm。2.隧道允许超挖值,见表13。表13单位:cm围岩等级部位III~IVV~VI拱部平均10平均15平均10边墙脚拱隧底平均10平均10平均10注:按《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1)规定的平均值取定。3.锚喷支护预留变形量,见表14。-82-
表14单位:mm围岩级别单线双线II—10~30III10~3030~50IV30~5050~70V50~7070~100注:深埋、软岩隧道取大值;浅埋,硬岩隧道取小值。4.喷射混凝土回弹率根据《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拱部不应大于25%,墙部不应大于15%。喷素混凝土综合取定为20%,喷纤维混凝土综合取定为15%。二、使用说明(一)本定额适用于使用小型机具钻爆法施工的新建和改(扩)建隧道工程。(二)当路基、桥涵等专业定额用于洞内工程时,人工乘以1.257的系数。(三)正洞洞身1.洞身开挖定额,按围岩开挖、出砟运输分别编制。不分工程部位(即拱部、边墙、仰拱、底板、沟槽、洞室)均使用本定额。开挖定额,系按光面爆破编制,定额消耗中已考虑超挖及预留变形因素。洞内出砟,有轨运输已含洞门外运距200m,无轨运输含洞门外运距500m。当洞门外运距超过此运距时,超过部分,有轨运输采用本定额有轨洞外增运子目;无轨运输应视具体情况采用本定额无轨倒运及(或)增运子目。-82-
明洞暗挖定额,未考虑出砟运输,使用时采用相应单、双线出砟定额。明洞明挖及洞门土石方挖运,应采用路基定额相应子目。2.洞身衬砌定额,按模板,混凝土拌制、浇筑及运输分别编制。不分工程部位(即拱部、边墙、仰拱、底板、沟槽、洞室)均使用本定额。定额消耗中已考虑超挖回填因素;当设计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与本定额不符或采用特殊混凝土时,可以抽换。衬砌沟槽模板定额,系按双侧沟槽编制,如设计采用单侧沟槽,定额消耗量应乘以0.7的系数。当设计采用的防水板、止水带、透水管材料规格与防排水定额中采用的规格不符时,可以抽换。3.支护定额,按喷射混凝土、锚杆、钢筋网及格栅钢架、型钢钢架、超前支护分别编制。其中喷射混凝土定额消耗中已计入混凝土的回弹量;喷射钢纤维混凝土定额,钢纤维掺入量按喷射混凝土重量的3%计入,当设计采用的钢纤维比例与本定额不符或采用其他纤维时,可以抽换。4.本定额洞内有轨运输子目,均系按洞内坡度≤13‰编制,当洞内坡度>13‰时,电瓶车及充电机台班消耗量应乘以1.5的系数。5.正洞内开挖、出砟运输、混凝土运输、通风、管线路等与隧长相关项目,系按隧长≤1000m、≤2000m、≤3000m、≤4000m编制。当隧长超过4000m时:(1)正洞开挖,以隧长≤4000m定额为基础,与隧长>4000m增加定额叠加使用。-82-
(2)混凝土运输,以隧长≤4000m定额为基础,与隧长>4000m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3)正洞出砟运输1)单线隧道①通过隧道进出口和平行导坑开挖正洞,以换算隧长套用相应的出砟定额。换算隧长计算公式为:换算隧长=全隧长度-通过斜井或横洞开挖正洞的长度当换算隧长超过4000m时,以隧长≤4000m定额为基础,与隧长>4000m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②通过斜井开挖正洞,出砟运输按正洞和斜井两段分别计算,二者叠加使用。正洞内运输,当开挖长度≤1000m时,套用隧长≤1000m的出砟运输定额,当开挖长度>1000m时,按换算隧长套用相应的出砟定额,斜井运输按斜井长度套用由斜井出砟运输定额。换算隧长计算公式为:换算隧长=2×通过斜井开挖正洞的长度③通过横洞开挖正洞,按换算隧长套用相应的出砟定额。换算隧长计算公式为:换算隧长=4×横洞长度+2×通过横洞开挖正洞的长度当换算隧长超过4000m时,以隧长≤4000m定额为基础,与隧长>4000m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2)双线隧道①通过隧道进出口开挖正洞,以换算隧长套用相应的出砟-82-
定额。换算隧长计算公式为:换算隧长=全隧长度-通过辅助坑道开挖正洞的长度当换算隧长超过4000m时,以隧长≤4000m定额为基础,与隧长>4000m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②通过斜井开挖正洞,出砟运输按正洞和斜井两段分别计算,二者叠加使用。正洞内运输,当开挖长度≤1000m时,套用隧长≤1000m的出砟运输定额,当开挖长度>1000m时,按换算隧长套用相应的出砟定额,斜井运输按斜井长度套用由斜井出砟运输定额。换算隧长计算公式为:换算隧长=2×通过斜井开挖正洞的长度③通过平行导坑或横洞开挖正洞,可采用单线隧道有轨运输定额,按换算隧长分别套用相应的出砟定额。换算隧长计算公式为:换算隧长=4×平行导坑入口至第一个横通道的平导长度或横洞的长度+2×通过平行导坑或横洞开挖正洞的长度当换算隧长超过4000m时,以隧长≤4000m定额为基础,与隧长>4000m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4)通风、管线路定额,均系按正洞全隧长综合编制,当隧长>4000m时,以隧长≤4000m为基础,与隧长>4000m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四)洞门及附属工程1.隧道和明洞的洞门,均采用洞门定额。2.洞门土石方工程,采用路基定额相应子目。(五)辅助坑道-82-
1.平行导坑定额的平导长度,系指平行导坑单口掘进长度。2.平行导坑定额也适用于横洞、通风洞。3.斜井定额,适用于斜井长≤800m、斜角≤35°,采用有轨运输的斜井工程。4.平行导坑的开挖、出砟运输、通风及管线路定额,系按平行导坑单口掘进长度综合编制。已含平行导坑建成后,通过平行导坑进行正洞作业时,平行导坑内轨道及管线路摊销部分。当平导长度>4000m时,以平导长度≤4000m为基础,与平导长度>4000m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5.斜井的开挖、出砟运输、通风及管线路定额,按斜井长≤800m综合编制。已含斜井建成后,通过斜井进行正洞作业时,斜井内轨道及管线路摊销部分。(六)无砟道床1.支撑块安装定额,系按单线1000m编制。当隧长超过1000m时,与隧长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支撑块安装定额,其直线按每公里轨下设置支撑块1760对考虑。当曲线及支撑块数量不同时,可按块数比例予以调整。2.道床浇筑定额,系按全隧长综合编制。当隧长超过1000m时,与隧长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七)材料运输及洞内排水1.-82-
材料运输定额,适用于支护材料、衬砌工程中除模板和混凝土运输以外的钢筋、钢筋混凝土盖板、防水板、止水带、盲沟、透水管等材料的洞内运输。正洞材料运输系按全隧长综合编制。当隧长超过1000m时,与隧长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平导材料运输系按平导长度综合编制。当平导长度超过1000m时,与平导长度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斜井材料运输系按不同斜井长度编制。2.洞内排水定额仅适用于反坡排水,排水量系按≤10m3/h编制,超过此排水量时,抽水机台班量按表15中的系数调整。表15涌水量(m3/h)≤10≤15≤20调整系数1.001.201.35当排水量超过20m3/h时,根据采取治水措施后的排水量采用上述系数调整。意思是说,排水量超过20m3/h时,作业面不宜施工,应采取治水措施使水量降下来。如果计列了治水费不采取措施控制水量,反过来又要求增加排水费是不允许的。正洞内排水系按全隧长综合编制。当隧长超过4000m时,与隧长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斜井内排水系按斜井长度编制。(八)套用定额时,隧长和平导长度不足1000m部分,按1000m计。(九)改(扩)建1.本定额系按封锁线路施工编制,封锁时间按每工作天给点两次、每次两小时计。如遇其他给点情况及断线改造,人工和机械台班按表16中的系数调整。表16-82-
给点方案每次封锁时间(h)断线改造11.522.53每工作天给点两次1.51.310.780.640.47每工作天给点一次2.521.751.371.122.洞身开挖与衬砌定额,系按拱上、拱下综合编制,使用时不分工程部位均使用本定额;未含出砟、进料、管线路使用及照明用电等内容,使用时按相应定额计算。3.使用本定额,不得再计列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十)工程量计算规则1.本定额所指隧长,均系指隧道进出口(含与隧道相连的明洞)洞门端墙墙面之间的距离,以端墙面与内轨顶面的交线同线路中线的交点计算。双线隧道按下行线长度计算;位于车站上的隧道以正线长度计算。对于全隧长超过4000m的隧道,套用出砟定额应按换算隧长执行。平行导坑与横洞的长度系指洞口至隧道边墙内轮廓线的中心线长度。斜井长度系指斜井井口至斜井井身与井底车场中心线相交点的斜长加井底车场到隧道边墙内轮廓线的长度计算。2.正洞洞身、平导、斜井的开挖、出砟及洞内反坡排水的工程数量,均按设计断面数量计算,包含洞身及所有附属洞室的数量;其中反坡排水的工程数量从反坡点起算。不得将超挖和预留变形量计入开挖数量。3.正洞洞身、平导、斜井的衬砌混凝土拌制、浇筑及运输的工程数量,均按设计断面衬砌数量计算,包含洞身及所有附属洞室衬砌数量。不得将超挖回填量计入衬砌数量。-82-
4.防水板、明洞防水层工程数量,按设计敷设面积计算。5.止水带、盲沟、透水软管工程数量,均按设计长度计算。6.拱顶压浆工程数量,设计时可按每延长米隧道0.25m3综合考虑。明洞和棚洞不计。7.喷射混凝土的工程数量,按喷射面积乘以设计厚度计算。喷射面积按设计外轮廓线计算。8.锚杆定额工程数量,均以100m作为计算单位。砂浆锚杆按每根长3m、直径22mm考虑,中空锚杆、自钻式锚杆按每根长3m考虑,当杆径变化时,可调整其钢筋及锚杆体规格。9.格栅钢架、型钢钢架工程数量,按设计工程数量计算,定额中已含联接钢筋数量。10.洞门砌筑及附属工程,均按设计工程数量计算。11.斜井的开挖、衬砌工程数量,应包含井身、井底车场、砟仓、水仓与配电室等的综合开挖、衬砌数量。12.材料运输,按正洞和辅助坑道分别计算,其材料重量的计算范围仅为第二章全部子目,第三章中第四节、第五节全部子目。13.通风及管线路的工程数量分别按隧长、平导长度和斜井长度计算。(十一)隧道定额有关子目使用要点和重点说明1.隧长或平导长度增加定额与基本长度定额使用,见表17。表17序号使用方法1 开挖(10m3) -82-
设计断面开挖数量×隧长≤4000m定额4000m以上增加定额2 洞内排水(10m3) 反坡段设计断面开挖数量×隧长≤4000m定额N1×隧长4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额3 洞内出砟运输(10m3) 设计断面开挖数量×隧长或平导长度≤4000m定额N1×隧长或平导长度4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额4 正洞混凝土运输(10m3) 设计断面衬砌数量×隧长≤4000m定额N1×隧长或平导长度4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额5 平行导坑衬砌(10m3) 设计断面衬砌数量×隧长≤4000m定额N1×隧长或平导长度4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额6 通风及管线路(延米) 隧道或平行导坑长度×隧长或平导长度≤4000m定额N1×隧长或平导长度4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额7 洞内材料运输(10t) 按规定计算的材料重量×隧长≤1000m定额N2×隧长每增加1000m定额8 无砟道床支承块安装(单线1000m) N3×单线铺设长度×隧长≤1000m定额N2×隧长每增加1000m定额9 道床混凝土浇筑(10m3) 混凝土数量×隧长≤1000m定额N2×隧长每增加1000m定额注:1.N1=(L-4000)/1000,L为全隧长度或换算隧长或平导单口掘进长度,按1000m进级。2.N2=(L-1000)/1000,L为全隧长度,按1000m进级。3.N3为股道数。2.隧道进出口两端的喇叭口由于条件所限,有时车站的一部分只能设在隧道内,这样一座隧道会同时出现单线、双线或多线的情况,此时应分段按换算隧长套用相应的定额。举例:设某隧道全长为L,进出口两端的喇叭口为双线隧道,长度分别为a和b,中间为单线隧道,长度为(L-a-b)。-82-
当a段或b段≤1000m时,分别套用隧长≤1000m的开挖、出砟定额,当a段或b段>1000m时,分别按换算隧长套用对应隧长档次的双线隧道开挖、出砟定额。a段的换算隧长为2a,b段的换算隧长为2b;中间段按换算隧长(L+a+b)套用对应隧长档次的单线隧道开挖、出砟定额。混凝土运输,通风、高压风水管、照明、电线路,排水、材料运输等项目,均按全隧长套用所在隧长档距的单线隧道相应定额。3.隧道排水(1)凡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处于反坡段的工程数量均应计算排水。(2)通过斜井开挖的正洞段,如只能通过斜井排水,正洞段的排水按(1)执行,从斜井底至斜井口施工期间的排水,定额中未考虑。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由斜井承担开挖正洞的长度和工期,另行分析计算。(3)“排水定额按全隧长综合编制”系指应按全隧长套用相应的排水定额。4.关于洞内坡度>13‰时有轨运输定额中电瓶车及充电机台班消耗量调整的问题有轨运输定额,均系按洞内坡度≤13‰编制,当洞内坡度>13‰时,电瓶车及充电机台班消耗量应乘以1.5的系数。应理解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排,当承担洞内有轨运输的区段内出现坡度>13‰的地段时,本区段内从出现坡度>13‰的变坡点起至该区段的终点止的全部有轨运输的电瓶车及充电机台班消耗量增加50%。而不应理解为全隧中只要出现坡度>13‰的地段,全隧的有轨运输的电瓶车及充电机台班消耗量都要增加。-82-
轨道工程一、有关参数的取定(一)轨节拼装施工进度木枕、Ⅱ型混凝土枕按1km/工日;Ⅲ型混凝土枕0.75km/工日;混凝土桥枕0.9km/工日;Ⅲ型混凝土桥枕0.7km/工日;混凝土宽枕0.7km/工日。(二)轨排铺设施工进度木枕1.3km/日、Ⅱ型混凝土枕1.2km/日、Ⅲ型混凝土枕0.9km/日、混凝土桥枕0.85km/日、混凝土宽枕0.8km/日。(三)铺底砟材料消耗量的确定见表18。表18名称材料堆容重(kg/m3)道床密度(kg/m3)损耗率消耗量砂143016501.051212混砟150016501.011111石屑150016501.051155碎石150016501.011111材料堆容重取自《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5.2.3规定:底砟铺设压实密度不低于1.6g/cm3。因此本次道床密度定为1.65g/cm3。损耗率执行《基本定额》。(四)铺面砟砟材料消耗量的确定见表19。表19开通速度(km/h)材料堆容重(kg/m3)道床密度(kg/m3)损耗系数消耗量60150016501.011111-82-
80150016701.011125120150017001.011145160150017501.011178200150018001.011212二、使用说明(一)本定额适用于铁路新建和改(扩)建的轨道工程。(二)第一章第一节人工铺轨、第二节机械铺轨、第四节铺设长钢轨定额,均未含钢轨、轨枕、扣配件和接头夹板等轨料,第二章第一节人工铺道岔、第二节机械铺道岔定额,未含道岔、岔枕轨料,使用时应与相应标准的轨料定额配套使用。(三)轨料定额中的钢轨,其工地搬运及操作损耗率,系按0.1%编制,仅适用于正线。当用于站线及新建枢纽编组站时,需采用站线增加钢轨损耗定额分别增列0.1%和0.2%的损耗。(四)标准轨轨料定额包括因铺设短轨而引起接头增加所需接头夹板和螺栓的数量。其中木枕部分定额的钢轨接头道钉系全部按5个考虑。(五)混凝土轨枕Ⅲ型A(有挡肩),与其配套的扣件为弹条II型扣件;混凝土轨枕Ⅲ型B(无挡肩),与其配套的扣件为弹条Ⅲ型扣件。(六)铺设混凝土桥枕轨道,当线路每公里轨枕为1760根和1680根标准时,每座桥需分别增加1根和2根混凝土桥枕,采用“增加混凝土桥枕”的定额。(七)新铺线路换铺法铺设长钢轨定额应与铺设轨节定额配套使用。倒用轨的回收运输已含在铺设定额中。-82-
(八)无缝线路接头定额未含钢轨,接头钢轨列入铺轨数量。(九)为简化定额内容,对混凝土枕线路不同类型的扣配件按一根轨枕所需的含量整合。即将混凝土轨枕的扣配件整合成一个材料号,单位为组,每根轨枕一组。详见表20。表20混凝土轨枕扣配件组成表电算号名称50kg钢轨60kg钢轨弹条Ⅰ型扣件弹条Ⅰ型调高扣件弹片Ⅰ型调高扣件弹条Ⅰ型扣件弹条Ⅱ型扣件弹条Ⅲ型扣件弹条Ⅰ型调高扣件3715A型弹条4 43716B型弹条 4 3717弹条Ⅲ型扣件 4 3725平垫圈25×50×644444 43749螺旋道钉带螺帽M24×19544444 43758绝缘缓冲垫板60kg10×151×185橡胶 22 23759橡胶垫板Ⅲ 2 3760绝缘轨距块 4 3768轨底衬垫50kg3×130×165塑料2 3806弹条Ⅰ型调高扣件调高垫板 2 23828轨距挡板(中间)50kg4 3829轨距挡板60kg 44 3830挡板座50kg4 3831挡板座60kg 44 3832弹条Ⅰ型调高扣件挡板座60kg 43833弹条Ⅰ型调高扣件轨距挡板60kg 43838绝缘缓冲垫板50kg222 3848弹条调高扣件轨距挡板50kg 44 3853弹条调高扣件挡板座50kg 44 3854D型弹条50kg 4 48083弹条Ⅱ型 4 -82-
48087补强弹片448088中间弹片4(十)铺道岔定额不包括扳道设备。当系非联锁道岔时,尚需与扳道器定额配套使用。扳道器定额包括转辙器闸座枕木及配件。(十一)正线铺道砟定额已含满足不同开通速度的全部内容。(十二)当第三章铺道床中粒料道床有关定额用于土质基床地段(即石质、级配碎石、级配砾石基床和桥梁、隧道地段除外)时,考虑粒料的压实陷入基床的因素,定额中工料机消耗量应乘以1.05的系数。(十三)本册定额道砟按一级道砟编制,如设计采用特级道砟或二级道砟,可对相应定额中的道砟进行抽换。(十四)对于开通速度<45km/h的正线,铺面砟宜采用站线铺面砟定额。(十五)正线铺面砟、站线铺面砟定额已含沉落整修内容,沉落整修定额仅供单一工程项目使用,二者不得同时使用。(十六)强化基床定额,仅适用于铺设沥青道床地段的路基基床表层加固。其中过渡段定额为固结道床与碎石道床之间所设过渡段。(十七)铺设护轮轨定额,系按双侧编制,单侧时可折半使用。(十八)单线道口,采用混凝土、钢筋、道口卧轨定额子目组合使用;股道间道口,采用钢筋混凝土及道口栏目定额子目组合使用。(十九)起、落、拨、移线路、道岔定额、清筛道床定额和线路沉落整修定额均未含补充料,实际发生时可按设计确定的数量另计。-82-
(二十)抽换轨枕定额未含扣配件材料,使用时应按设计确定的旧料利用率另计补充材料的费用。(二十一)第七章封锁线路作业工程定额仅适用于营业线,其中清筛道床未含需补充的道砟,换铺长钢轨未含长钢轨、需更换的扣配件,仅含扣配件的操作损耗,更换提速道岔定额未含道岔及岔枕,以上材料按设计确定的材料类型和数量另计。(二十二)大型机械清筛定额,如在无缝线路地段施工时,应与应力放散、锁定子目配套使用。当用于电气化营业线铁路时,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1.08的调整系数。(二十三)工程量计算规则1.铺轨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每股道的中心线长度(不含道岔)计算。2.铺道岔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3.铺道砟的工程量按设计断面尺寸计算。4.使用股道间道口拦木定额时,单位为10平方米,道口面积计算公式为:道口面积=道口宽度(道口铺面宽)×道口长度(相邻两股道枕木头之间的距离)5.其余项目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电力牵引供电工程一、本定额的特点-82-
1.新定额按照新建电气化工程进行编制,可同时满足既有线增建接触网和既有线接触网改造的情况“138定额”按照既有线电气化改造进行编制。该定额规定:“凡在新线和无行车干扰的线路施工时,定额中除占用线路机械作业编制的项目外,人工工日均乘以0.75”。“立杆、桥隧打孔浇筑、支柱接触悬挂安装、隧道内安装、架线、悬挂调整、冷滑试验,在既有线上为封闭线路作业项目,其封闭点按每天出车两次考虑。如果每天只允许出车一次,则人工及机械台班各乘以系数1.75”。新定额按照新建电气化铁路工程进行编制。当既有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包括既有线增建、改造接触网)时,新定额用于除按照概(预)算编制办法有关规定计列行车干扰费以外,还应按照本定额所使用的建设项目特点,对需占用线路机械作业(即封锁线路作业)的子目中的工天、机械台班定额进行调整2.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材料、工艺。(1)新增预应力混凝土接触网软横跨支柱(大容量)有关定额子目,包括基础浇制、立杆、支柱整正等子目。(2)完善全补偿简单链形悬挂有关定额子目,取消补偿简单悬挂及简链衔接相关定额子目。(3)接触导线采用铜或铜合金电车线,取消钢铝电车线(仅保留材料,以便特殊情况下定额抽换)。-82-
(4)采用“重污区”的绝缘水平,取消“轻污区”有关子目。(5)接触网支持装置等安装采用安装作业车施工,新增平腕臂、保留斜腕臂(以利既有线改造的困难情况下使用)。(6)接触网标志牌采用夜间反光标志牌。(7)增加了220kV牵引变电所主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的设备安装定额子目。(8)增加牵引供电远动系统建、安工程定额子目二、使用说明1.控制电缆、电力电缆敷设采用《铁路电力工程预算定额》。2.机械设备安装除采用本定额外,其余部分采用《铁路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3.新定额中按占用线路机械作业编制的立杆、桥隧打孔浇注、支柱接触悬挂安装、软横跨硬横跨节点安装、下锚安装、隧道内安装、架线、悬挂调整及冷(热)滑试验(系统检测)等施工项目,按照封锁线路作业考虑。当封锁线路作业的项目(即人工电算代号为10的子目)用于营业线接触网工程时,工天、机械台班消耗量乘表21所列系数。表21接触网封闭线路施工工天、机械台班调整系数表序号工程项目出车2次/日出车1次/日附注1既有线增建接触网(不含架线)1.2402.1702既有线接触网改造(不含架线)1.9003.3253导线架设1.5003.000既有线4.当营业线封锁线路作业时,有轨道车的子目,其轨道车台班另增-82-
45%,没有轨道车的子目,按电气化作业车台班数量的45%另计210kW轨道车台班数量。5.拆除工程(1)接触网、牵引变电工程中拆除既有设备、建筑物,按相应定额子目的工天、机械台班消耗量分别乘以下列系数,不计材料费。拆除的设备、材料应充分利用。①拆除设备、器材为0.4。②拆除接触网支柱及基础:A.拆除基础执行本定额有关子目。B.拆除接触网混凝土支柱系数为1.25,拆除钢柱系数为0.90。③拆除接触悬挂及附加导线为0.8。④拆除架空电缆及电力线路为0.6。⑤拆除地下电缆线路为0.7。6.开挖基坑的余土、凿除基础的废料如需远运,采用相应定额另计。7.基坑开挖定额不适用于连续机械排水的涌水基坑。当遇到水坑时,按下列规定计算。(1)人工一次将水淘干后,当天不需要再淘水即可正常施工的弱水流坑,人工乘以系数1.10。(2)用水泵抽水及人工将水淘干后,施工中仍需继续淘水的中水流坑,人工乘以系数1.10,抽水机械选用单级离心清水泵≤12.5m3/h20m(新的电算代号9105301),按每坑0.20台班计算。-82-
(3)必须用水泵不间断抽水才能保证施工的强水流坑,人工乘以系数1.20,抽水机械单级离心清水泵(新的电算代号9105301)按每坑0.35台班计算。第三部分铁路工程概预算费用组成1.人工费由于铁路施工企业都已脱钩改制,执行企业工资制,生产工人的工资标准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效益情况确定,与“115号文”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有很大差别。本次对人工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订:(1)人工费的组成。综合工费由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不再含115号文的医药费基金,医药费基金属基本医疗保险费范围)、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组成。(2)综合工费标准分档。结合当前的用工制度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不同工程类别的技术含量进行分析,将不同工程类别的工资标准分为四档,见表22。表22综合工费标准综合工费类别工程类别综合工费标准(元/工日)Ⅰ类工路基,小桥涵,房屋、给排水、站场(不包括旅客地道、天桥)等的建筑工程,取弃土(石)场处理,临时工程20.35Ⅱ类工特大桥、大桥、中桥(包括旅客地道、天桥),轨道,机务、车辆、动车等的建筑工程24.00Ⅲ类工隧道、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设备安装工程25.82-82-
Ⅳ类工计算机设备安装调试43.08注:①本表中的综合工费标准为基期综合工费标准,不包含特殊地区津贴、补贴。特殊地区津贴、补贴按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计算,按人工费价差计列。②独立建设项目的大型旅客站房及地方铁路中的房屋工程,采用工程所在地地区统一定额的,应采用工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综合工费标准。③隧道外一般工程短途接运运输的综合工费采用Ⅰ类工标准。隧道外一般工程短途接运是指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需短途接运的特殊情况(如既有线施工沿线路运输或跨越股道运输以及受地形条件限制汽车进不去的情况等),需要采用单轮车、双轮车、单轨车、大平车、轨道平车等运输工具在有效的运输距离(经济运距)内发生的接运,通常这部分运输费用要按照《铁路工程基本定额》的有关内容计算,当套用《铁路工程基本定额》的隧道外一般工程运输定额时,其工费采用Ⅰ类工标准。说明:站台雨棚、工务(其中石砟场的路基、轨道、站场等分别执行对应的工费标准)、其他建筑综合工费采用Ⅱ类工标准。Ⅳ类工仅与《铁路运营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工程预算定额》(铁建设[2002]44号)第一章(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安装调试)、第二章(网络设备安装调试)中的定额配套使用,即电算代号为11的定额人工可采用Ⅳ类工标准。(3)综合工费标准。在全面收集有关政策文件、调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调查生活消费指数、调查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和调查施工企业现状的基础上,对综合工费各项组成内容的标准进行逐一统计、分析、测算,但只公布不同工程类别的综合工费标准,此综合工费标准仅作为编制概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82-
2.材料费“115号文”中依据材料供应方式对材料进行的分类和对材料费计取的规定,不适应当前的市场经济形势。因此,本次对材料费作了如下几方面的修订:(1)材料的分类。取消按不同供应方式将材料分为外来料与当地料的规定。(2)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根据此计算公式,对于价格放开的主材(汽油、柴油除外),采购及保管费分两部分计算,一部分以材料原价为计算基数,计入编制期材料单价,另一部分以运输装卸费为计算基数,计入运杂费。但定额所公布的信息价格中已包括前一部分的采购及保管费。①材料原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或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对同一种材料,因产地、供应渠道不同而出现几种原价时,其综合原价可按其供应量的比例加权平均确定。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生产厂或指定交货地点)运至工地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等(如火车运输的取送车费等)。其中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粉煤灰、花草苗木、土工材料、隧道防水板、钢轨、道岔、轨枕、钢轨扣件(混凝土枕)、-82-
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电算代号见新办法表4)的运杂费不计入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单项概算时需单独计列(见新办法“3.4运杂费”)。其余材料不再另计运杂费。③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是指材料在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运输损耗费、仓储损耗费,以及办理托运所发生的费用(如按规定由托运单位负担的包装、捆扎、支垫等的料具耗损费,转向架租用费和托运签条)等。采购及保管费率见表23。表23采购及保管费率序号材料名称费率(%)其中运输损耗费率(%)1水泥、粉煤灰3.531.002碎石(包括道砟、卵石)3.531.003砂4.552.004砖、瓦、石灰5.062.505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电杆、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接触网支柱、机柱1.00—6其他材料2.50—(3)材料基期价格与编制期价格(1)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粉煤灰、花草苗木、土工材料、隧道防水板、钢轨、道岔、轨枕、钢轨扣件(混凝土枕)、-82-
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的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编制期价格根据设计单位实地调查分析采用,以上均为不含来源地至工地的运杂费,来源地至工地的运杂费与所对应的采购及保管费应单独计列。若调查价格中未含采购及保管费,要计算其按材料原价计取的采购及保管费。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差额按价差计列。以上材料的编制期价格应随设计文件一并送审。(2)施工机械用汽油、柴油,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编制期价格根据设计单位实地调查分析采用,以上均为含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的价格。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差额按价差计列(计入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中)。编制期价格应随设计文件一并送审。(3)除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其编制期与基期的价差按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调整。此类材料的基期价格均已包含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部颁材料价差系数也已考虑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因素,编制概算时不应另计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为了配合新编制办法实施,铁道部发布了《关于建立铁路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机制的通知》(铁建设[2006]131号)。通知中规定,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作为设计概预算编制及审查时分析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重要参考;价格信息的发布周期为一个季度;价格信息原则上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发布地域单元,部分材料的价格信息可选择若干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生产厂家)进行发布;各主要材料的价格信息原则上按类别发布,当各类主要材料不同规格型号的价格差别较大时应分规格型号发布。-82-
砖、瓦、砂、石、石灰、黏土等地方材料以及花草苗木不发布价格信息,其价格信息可参考地方造价信息并经实地调查后分析确定。价格信息由铁路工程定额所收集、整理、分析,经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审查,报铁道部计划、财务、建设司备案,以铁路工程定额所的名义发布。铁路工程各建设单位应向铁路工程定额所提供主要材料招标价格及相关信息。由铁路工程定额所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是设计、审查单位的参考,设计单位调查分析的材料预算价格与定额所发布的信息价格要进行比较,价格差异超过5%的,要分析原因,与定额所进行核实,综合取定材料的预算价格。设计单位应按上报文件时定额所发布的最新一期的信息价格和各自调查的价格分析取定编制期主要材料预算价。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附编制办法中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表,必要时附主要材料的出厂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的费用分析。(4)再用轨料价格的计算规定修建正式工程使用的再用轨料(不包括定额规定使用的废轨、旧轨,如桥梁和平交道的护轮轨,车挡弯轨等)分三种情况,一是无偿调拨使用,二是有偿调拨使用,三是本工程范围内拆除后利用。无偿调拨使用的,设计单位应调查其是否需整修,若需整修,则其价格为整修价格;有偿调拨使用的,设计单位应调查其材料价格及整修费用;本工程范围内拆除后利用的,一般只计运杂费,需整修的,按相同规格型号新料价格的10%计算整修管理费。3.施工机械使用费-82-
有关规定执行《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年度)》(铁建设〔2006〕129号,简称“129号文”)。取消了“115号文”中机车台班费的内容,将这一部分内容纳入“129号文”。注意:根据国家新的规定,养路费不再单独收取,而是按燃油税计入油价。4.工程用水、电综合单价(1)工程用水综合单价工程用水基期单价为0.38元/吨。特殊缺水地区或取水困难的工程,可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水方案,另行分析工程用水单价,分析水价与基期水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本次修订增加了关于城市施工中使用自来水的规定:在大、中城市中施工时,必须使用城市自来水的,可按当地规定的自来水价格分析工程用水单价,与基期水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2)工程用电综合单价工程用电基期单价为0.55元/kWh。编制概算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供电方案,按选用的不同电源及发电机机型,以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工费、料价标准,按规定的电价分析办法综合确定。分析电价与基期电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5.运杂费是指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粉煤灰、花草苗木、土工材料、隧道防水板、钢轨、道岔、轨枕、钢轨扣件(混凝土枕)、-82-
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包括无线通信铁塔、灯塔、电力铁塔、灯桥等)、机柱、接触网支柱(包括混凝土方形支柱、圆形支柱、钢支柱、硬横梁等)、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运杂费的各种计算规定:(1)火车运价营业线火车按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材料分类由“115号文”的4类调整为8类,增加了道砟,100m长定尺钢轨,接触网方形支柱、铁塔、硬横梁,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4个材料类别。根据统计资料和装车方案重新测算、核定了综合系数K1、K2。详见表24。表24铁路运价号、综合系数序号项目分类名称运价号(整车)综合系数K1综合系数K21砖、瓦、石灰、砂石料21.001.002道砟21.201.203钢轨(≤25m)、道岔、轨枕、钢梁、电杆、机柱、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接触网圆形支柱51.081.084100m长定尺钢轨51.801.805钢筋混凝土梁53.481.646接触网方形支柱、铁塔、硬横梁52.352.357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52.002.008其他材料51.051.05注:①K1包含了游车、超限、限速和不满载等因素;K2只包含不满载及游车因素。②火车运土的运价号和综合系数K1、K2,比照“砖、瓦、石灰、砂石料”确定。③爆炸品、一级易燃液体除K1、K2外的其他加成,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82-
营业火车运价(元/吨)=K1×(基价1+基价2×运价里程)+附加费运价其中:附加费运价=K2×(电气化附加费费率×电气化里程+新路新价均摊运价率×运价里程+铁路建设基金费率×运价里程)。工程列车运价=1.4×K2×(基价1+基价2×运价里程)其他铁路运费计算仍同“115号文”。(2)汽车运价汽车运价(元/吨)=吨次费+公路综合运价率×公路运距+汽车运输便道综合运价率×汽车运输便道运距即使发生了多次公路、运输便道交替运输,材料只要不落地,吨次费只能计列一次。也可按公路与运输便道的比例加权分析综合运价率后计算。新办法取消了汽车运价分析指标,对运价的计算作如下规定:①材料运输道路为公路时,参照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或直辖市)规定的汽车运价及有关规定,结合道路有偿使用及过路过桥等因素,按当地汽车运输单价乘以1.05的系数计算。②材料运输道路为施工便道时,结合地形、道路状况等因素,按当地汽车运输单价(未乘1.05的)乘以1.2的系数计算。新办法取消了计算运距进级的规定。(3)船舶等其他运输工具的运价按当地标准或有关定额分析确定。(4)火车、汽车的装卸费单价根据钢轨、道岔、接触网支柱的特殊性,单独制订了装卸费标准。见表-82-
25。表25火车、汽车装卸费单价单位:元/吨一般材料钢轨、道岔、接触网支柱其他1t以上的构件3.412.58.4注:其中装占60%,卸占40%。(5)取消了“过轨费”的规定。过轨费相当于公路的养路费,在计算过轨费的同时还要计算机车、货车车辆的使用费等。“115号文”只给出了过轨费的标准,没有给出机车、车辆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而计算机车、车辆使用费在编制概算阶段是很难操作的,因此,本次修订取消“过轨费”,在计算运杂费时,一律按营业线铁路的运价计算。(6)“材料管理费”、“运输损耗费”纳入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范围。说明:A.关于材料的来源地(计算运杂费的起运点):A1.发布价格信息的主要材料(不含当地料、粉煤灰和花草苗木),其来源地(生产厂或指定交货地点,即运杂费的起运点):(a)汽油、柴油为至工地的价格,不再另计运杂费。(b)水泥、木材、钢材、钢轨扣件(混凝土枕)、给排水管材、土工材料、隧道防水板、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以最经济合理的,并且符合工程要求的交货地点作为计算运杂费的起运点,如距离该建设项目最近的能办理货运业务的铁路营业站或水运码头或生产厂家等。新疆、西藏等边远地区,其运杂费的起运点可根据现场调查另行分析。-82-
(c)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接触网支柱,其起运点为距该铁路建设项目运距最近的生产厂家。A2.砖、瓦、石灰、砂石料、粉煤灰和花草苗木等,其起运点为距该铁路建设项目运距最近的生产厂家或交货地点。如直接采用到达工地的价格,则不再另计运杂费。B.关于材料运输的终点:B1.桥梁工程:陆地旱桥一般算至其中心点,水上桥梁一般算至两岸临时码头(水上运输部分已含在定额中)。B2.隧道工程:一般算至洞口(洞内运输已含在定额中或按有关定额计算),对于设置横洞、斜井、竖井等辅助坑道的应分别按各自所承担的工程量加权计算。B3.其他连续的工点:一般算至其中心点。B4.其他分散的工点:按各工点的工程数量加权计算。C.由集中拌合站供应的半成品(混凝土、级配碎石等)分两部分计算C1.各分项材料自料源点运至集中拌合站。C2.从集中拌合站运至工地。6.填料费指购买不作为材料对待的土方、石方、渗水料、矿物料等填筑用料所支出的费用。以前没有规定应计列在什么位置,有的计入本章单项概算,有的计入十一章。具体操作分两种情况:-82-
(1)填料的挖运由施工单位承担,套用相应的定额计算,填料费仅计列支付给土源所有者的资源费。(2)填料由地方直接运送到工地,填料费按送达工地的价格计算。以上两种价格虽然内涵不同,但均可直接计入填料费。7.施工措施费将“115号文”中的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小型临时设施费,生产用工具、用具及仪器、仪表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统称为“施工措施费”。同时在施工措施费中突出了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根据“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取消“113号文”施工措施费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核减费率,在第十一章增加一项“安全生产费”,按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计列)、文明施工及施工环境保护费和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内容。在对各项费用进行分析、修订的过程中,对冬季施工增加费的费率进行了调整,主要是考虑到个别温度区的土方及圬工工程在冬季期的某些月份中,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施工的,调整了冬季施工增加费率。在此基础上,按不同地区和工程类别,制订以上费用的综合费率,取费基数为定额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对于设计速度≤120km/h的铁路,其机械施工土石方、铺轨、铺岔,架设混凝土梁,由于其检验试验的内容有所不同,单独制定了施工措施费费率。施工措施费费率的制定,将全国划分为8个区域,按15个不同的工程类别分别确定其费率。-82-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由于不计小临费用,按表列同类正式工程费率乘以0.45的系数计列。8.特殊施工增加费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原始森林地区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和营业线施工配合费等由于其特殊性,不能综合,发生时需单独计列,统称为特殊施工增加费。(1)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115号文”规定按“每年3~5月份”计取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本次修订改按全年均衡施工考虑,将其费率进行了调整。计算公式为:室外建筑安装工程的定额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3%(2)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对海拔高度4001~5000m范围的高原地区施工定额增加幅度进行修订,将其海拔高度范围划分为4001~4500m和4501~5000m两部分,另增加5000m以上部分。计算公式为:定额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高原地区工天定额增加幅度+定额机械台班量×编制期机械台班单价×高原地区机械台班定额增加幅度(3)原始森林地区施工增加费,增加了本项费用计取的条件“在原始森林地区进行新建或增建二线铁路施工”。计算公式为:(路基土方工程的定额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路基土方工程的定额机械台班量×编制期机械台班单价)×30%(4)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82-
新办法按每次列车通过对施工造成的影响来确定费率,改进了“115号文”行车对数档距划分较大所引起的偏差。对行车对数及定额增加幅度的确定进行修订,将“115号文”中按每昼夜行车对数确定定额增加幅度的做法改为按每昼夜对工程造成干扰的行车次数以及每次行车的定额增加幅度来确定总的行车干扰施工定额增加幅度:每次行车影响的施工定额增加幅度为0.31%(接触网工程为0.40%)。综合考虑每次列车通过对工作的影响时间为3.8min,工人日有效工作时间为480×0.85=408min,则每次行车干扰施工增加幅度为3.8min/(3×408min)=0.31%,接触网施工另需考虑上下杆和进出基坑的时间。受行车干扰的范围增加了信号工程的室内安装。根据信号工程的特点,虽然信号室内安装地点离行车线较远,但与行车的关系密切,同样要受到行车的干扰。明确了框架桥、涵管的挖土、顶进,框架桥内、涵洞内的路面、排水等工程不另计行车干扰费。改进了土石方施工及运输的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计算方法,直接给出受行车干扰每100m3天然密实体积土石方应计行车干扰的工天,简化了概算的编制工作。计算公式:①接触网工程的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按下列算法计列:受行车干扰范围内的工程数量×(所对应定额的应计行车干扰的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所对应定额的应计行车干扰的机械台班量×编制期机械台班单价)×每昼夜行车次数×0.40%-82-
非封锁行车线路施工的人工和机械台班才可计算行车干扰费,封锁行车线路施工的人工和机械台班按定额说明中的规定根据每天出车次数采用系数调整。但如果本线封锁而邻线不封锁,除按定额的规定考虑封锁施工调整系数外,仍需计算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②其他工程的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按下列算法计列:受行车干扰范围内的工程数量×(所对应定额的应计行车干扰的工天×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所对应定额的应计行车干扰的机械台班量×编制期机械台班单价)×每昼夜行车次数×0.31%行车次数的确定:理论上应按影响施工的实际行车次数为准,区间比较好确定,但在车站内各股道间施工,有时要对每股道的行车次数一一加以落实有难度,建议可根据上下行来车的次数,平均分摊到各股道上来计算。以上特殊施工增加费由一个共同点是:计算基数中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均为编制期标准。9.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本项费用的内容与计算基本维持“115号文”的规定,大临工程中增加了“运梁便道、混凝土集中拌和站、填料集中拌和站、大型道砟存储场、缆索吊、栈桥等”;规定将场地土石方、圬工及地基处理的费用分别计入各大型临时设施内;对施工便线、便桥和岔线给予了明确的定义。铁路岔线、便桥与铁路便线、便桥“115号文”中铁路便线、便桥是指为施工运料所需修建的便线、便桥;铁路岔线是指通往成品厂、材料厂、道砟-82-
场、轨节拼装场、钢梁拼装场、存梁场的岔线,机车转向用的三角线和架梁岔线,以及重点桥隧等工程专设的运料岔线等。从“115号文”的定义中,无法明确区分什么是岔线,什么是便线。“113号文”作了如下的定义:铁路岔线、便桥是指通往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道砟场(包括砂、石场)、轨节拼装场、长钢轨焊接基地、钢梁拼装场、制(存)梁场的岔线,机车转向用的三角线和架梁岔线,独立特大桥的吊机走行线,以及重点桥隧等工程专设的运料岔线等;铁路便线、便桥是指混凝土成品预制厂、材料厂、道砟场(包括砂、石场)、轨节拼装场、长钢轨焊接基地、钢梁拼装场、制(存)梁场等场(厂)内为施工运料所需修建的便线、便桥。在综合概算章节表的附注中又进一步明确了岔线与便线的分界点:铁路岔线是指设计接轨点道岔基本轨接缝至场(厂)内第一组道岔的基本轨接缝之间的部分(不含道岔长度);铁路便线是指场(厂)内第一组道岔的基本轨接缝以后的部分。对粒料路面的便道养护费计算,按干道和引入线分别制订了标准。10.间接费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规费和利润。按照新的费用划分原则,将“115号文”中的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和劳动保险费中属规费的内容(职工养老保险及待业保险费、工程排污费等)剔除后与财务费用、施工机构调遣费统归入企业管理费中;将社会保障费(五险)、住房公积金和工程排污费列入规费;将计划利润更名为“利润”。-82-
按不同工程类别,修订以上各项费用标准后,制订间接费的综合费率。间接费的制定采用调查基础资料结合模拟计算分析的方法确定,即模拟分析的基础数据均来源于调查资料。注意:(1)劳动保险费的含义,“113号文”与“115号文”是不同的。(2)五险一金费率按有关规定,各项费用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费20%、基本医疗保险费8%、失业保险费2%,工伤保险费1%,生育保险费0.8%,住房公积金10%,合计41.8%。(3)工程类别为统一铁路建设工程取费的各项工程类别,为简化概算编制,通过对几个铁路建设项目的测算(主要是测算不同工程类别的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的比例),制定了工程类别的划分,作为制定各项费率的基础,见表26。表26工程类别一览表类别代号工程类别附注1人力施工土石方包括人力拆除工程,绿色防护、绿化,各类工程中单独挖填的土石方,爆破工程2机械施工土石方包括机械拆除工程,填级配碎石、砂砾石、渗水土,公路路面,各类工程中单独挖填的土石方3汽车运输土石方采用定额“增运”部分包括隧道出砟洞外运输4特大桥、大桥不包括梁部及桥面系5预制混凝土梁包括桥面系6现浇混凝土梁包括梁的横向联结和湿接缝,包括分段预制后拼接的混凝土梁7运架混凝土简支箱梁8隧道、明洞、棚洞,自采砂石9路基加固防护工程包括各类挡土墙及抗滑桩-82-
10框架桥、中桥、小桥,涵洞、轮渡、码头,房屋,给排水、工务、站场、其他建筑物等建筑工程不包括梁式中、小桥梁部及桥面系11铺轨、铺岔,架设混凝土梁(简支箱梁除外)、钢梁、钢管拱包括支座安装,轨道附属工程,线路备料12铺砟包括线路沉落整修、道床清筛13无砟道床包括道床过渡段14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牵引变电、供电段、机务、车辆、动车,所有安装工程15接触网建筑工程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按表列同类正式工程的费率乘以0.8的系数计列。注意:①土石方并非专指路基工程的土石方,只要符合综合概算章节表附注③所描述的特征均应采用相应工程类别的费率。与砌筑等工程有关的土石方开挖,套用主体工程的费率。如挡墙的基坑开挖及回填套用挡墙费率(表中的9.路基加固防护工程),桥涵明挖基础的基坑开挖及回填套用桥涵基础费率(表中4.特大桥、大桥,10.框架桥、中桥、涵洞)。②虽然单项概算结尾取费简化了,但对于有些工程,小计却细化了。如机械施工石方,应按爆破(套用人力施工土石方的费率)、挖运(汽车运距≤1km套用机械施工土石方的费率)、汽车增运3个小计编制,分别按类别代号1、2、3取费。③-82-
路基附属工程中,除土石方、绿色防护外,其余各项目如混凝土及砌体、喷水泥砂浆、喷射混凝土、风沙路基防护、金属防护网、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地基处理、地下洞穴处理、取弃土(石)场处理、地下排水设施、降噪声工程、线路防护栅栏、铺设路基护轮轨、铺设路基地段电缆槽、埋设路基地段接触网支柱基础、铺设基床表层隔水层、综合接地引入及挡土墙等支挡结构的费率均套用9.路基加固防护工程。④各类桥梁的桥面系费率均套用5.预制混凝土梁的费率。⑤所有梁部的工地混凝土(横向连接、湿接缝等混凝土及钢筋绑扎、钢绞线张拉)以及分段预制后拼接的混凝土箱梁均套用6.现浇混凝土梁的费率。⑥隧道洞外出砟运输费率套用3.汽车运输土石方采用定额“增运”部分。⑦所有桥梁支座的安装及各种线路、信号标志等轨道附属工程均套用11.铺架工程的费率。⑧各种道床的过渡段,包括有砟和无砟的过渡、各种类型无砟道床的过渡等,均套用13.无砟道床的费率。⑨表中所列的工程类别,在综合概预算章节表中,可能会下设很多个细目,不论分成多少个细目,在费率表中没有作特殊说明的,不得分细目套用。比如钢管拱,分为钢管、钢管内混凝土、系杆、吊杆、横梁及桥面板五个细目,在套用费率的工程类别时,这五个细目都要套用钢管拱的费率。⑩除有明确的说明外,附属工程随主体工程的费率计取。11.税金根据规定,税金随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其税率也有所不同,本办法规定统一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税金)的3.35%计列。税率计算公式:税率=1/[1-营业税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附加税率)]-112.设备购置费-82-
取消“115号文”中综合业务费提成的概念,将设备购置费分为设备原价和设备运杂费两部分。(1)设备原价。指设计单位根据生产厂家的出厂价及国家机电产品市场价格目录和设备信息价等资料综合确定的设备原价。内容包括按专业标准规定的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失的一般包装费,及按产品设计规定配带的工具、附件和易损件的费用。非标准设备的原价(包括材料费、加工费及加工厂的管理费等),可按厂家加工订货等价格资料,并结合设备信息价格,经分析论证后确定。(2)设备运杂费。指设备自生产厂家(来源地)运至施工工地料库(或安装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供销部门手续费、采购及保管费等统称为设备运杂费。为简化概(预)算编制工作,设备运杂费以基期设备原价为计算基数,一般地区按6.1%计列,新疆、西藏按7.8%计列。13.其他费(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①土地征用补偿费。②拆迁补偿费。③土地征用、拆迁建筑物手续费。④用地勘界费。将原建设管理费项下的“土地征用、拆迁建筑物手续费”列入。增列用地勘界费。-82-
(2)建设项目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管理其他费、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购建费、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费、工程质量检测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根据“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有关费用计列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8﹞259号),已取消此项费用)、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259号文”,已取消此项费用)、施工图审查费、环境保护专项监理费、营业线施工配合费。①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精神进行了修订。根据“394号文”的定义,该项费用是指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开支。②建设管理其他费“394号文”中未包括的内容:建设期交通工具购置费,建设单位前期工作费,招标工作费,审计(查)费,合同公证费,经济合同仲裁费,法律顾问费,工程总结费,宣传费,按规定应缴纳的税费,要求施工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和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及建设单位其他工作经费等。对于上述未包括的内容单独制定了费率。(“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7〕77号),调整了计算基数,并强调一个建设项目只能算一套)由于铁路工程点多线长、工期较长等特点,单独制订了交通工具购置费标准。根据“-82-
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中建设管理其他费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9〕81号),建设管理其他费费率由“113号文”的0.05%调整为0.12%。调整了建设单位建设期交通工具购置费标准。③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购建费指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需购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有关设备购置与安装、软件购置与开发等。④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费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安排,制定分阶段的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费计费标准:招投标咨询服务费、勘察监理与咨询费、设计咨询服务费、施工监理与咨询费、设备采购监造监理与咨询费。由于制定标准及发布需要一些时间,在正式文件发布以前,施工监理费费率采用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工程施工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的标准,纳入本办法。“关于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费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07〕137号),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费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2007年5月1日实行。⑤工程质量检测费指为保证工程质量,根据铁道部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工程进行检测所需的费用。如桩基的无损检测。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已取消)-82-
将“115号文”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费单独计列,名称略有修改。⑦工程定额测定费(已取消)。⑧施工图审查费。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所发生的费用。与按照《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暂行办法》(铁建设〔2004〕81号)的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核或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核”相比,二者的工作内容、侧重点不同,发生的费用计列的位置也不同,施工图审核费应列入设计咨询服务费。⑦环境保护专项监理费。⑧营业线施工配合费是指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需要运营单位在施工期间参加配合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含安全监督检查费用)。本项费用的计费标准基本执行《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铁建设函[2002]52号),但根据调查以及反馈回来的信息,对通信信号的费率进行了调整,取消了通信与信号采用综合费率的做法,而是将通信与信号分开计列。(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包括项目筹融资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报告编制与评估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与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地震安全性评估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压覆矿藏评估费、文物保护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勘察设计费。-82-
以上费用只有名称和含义,没有给定费率,主要是因为这些费用因不同项目和不同地区的特点而异,不宜定出统一的标准。(4)研究试验费。(5)计算机软件开发与购置费。(6)配合辅助工程费目前只在综合概(预)算章节表中列出了“立交桥(涵)两端引道”和“立交桥综合排水工程”两项,建议电气化防干扰费用列入该项下。(7)联合试运转及工程动态检测费将“115号文”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联合试运转费单独计列,并增加了工程动态检测费的内容。客运专线不需计列工程动态检测费。(8)生产准备费将“115号文”中按设计定员计算的“生产职工培训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由“设备工器具”改为“其他费”)”归入“生产准备费”项下,按不同线路类别制定了每正线公里指标。(9)其他有些费用项目目前不可预见或不宜明确,由设计单位在编制概算时针对具体情况计列。如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城市配套费、产权办理手续费等,各地有各自的规定和收费标准,编制概算时按规定计列即可。取消的费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供电贴费。其他费是开放的,只要按规定必须计列的费用,都应计列,但对于某个建设项目来说以上费用不一定全部发生,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按规定计列。-82-
根据“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2007年1月1日实行))取消了“113号文”施工措施费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核减了费率,在第十一章增加一项“安全生产费”,按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计列。14.基本预备费本项费用以第一~第十一章费用总额为基数,初步设计概算按5%计列,施工图预算、投资检算按3%计列。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的量差等可允许有2%的空间。15.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16.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年初付息贷款本金累计+本年度付息贷款额÷2)×年利率,也可演化成以下公式:1NS=—∑[2(N-n)+1]×Fn×bn×i2n=1算例:假设某建设项目工期5年,总投资100亿元,贷款比例为50%,年贷款利率为6.39%;分年度投资比例为:15%、20%、30%、20%、15%。试按2种方法计算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第一种方法:分年度投资额分别为:150000、200000、300000、200000、150000万元。第一年S1=(0+0.5×150000)×50%×6.39%=2396.25万元;第二年S2=(150000+0.5×200000)×50%×6.39%=7987.50万元;第三年S3=(350000+0.5×300000)×50%×6.39%=15975.00万元;-82-
第四年S4=(650000+0.5×200000)×50%×6.39%=23962.50万元;第五年S5=(850000+0.5×150000)×50%×6.39%=29553.75万元;以上五年合计贷款利息S=S1+S2+S3+S4+S5=79875万元。第二种方法:S=0.5×(9×150000+7×200000+5×300000+3×200000+1×150000)×50%×6.39%=79875万元。17.机车车辆购置费18.铺底流动资金-82-
附录: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改革与发展需要,加强和规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行业工程造价标准的管理。铁道部鼓励铁路工程施工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行业工程造价标准及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企业工程造价(或成本控制等)管理办法和定额,用于企业内部管理。第三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是行业性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预)估算和设计概(预)算的重要依据,是国家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宏观决策和投资控制的重要基础,也是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及投资人投资决策、投资控制以及铁路建设市场公平交易的重要参考。第四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体系的建立,应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市场经济发展和铁路技术进步相适应,体现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按照编制办法相对稳定、工程定额动态管理、价格信息及时发布、前期后期有机衔接的原则开展工作。第五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主要包括:工程投资(预)估算、设计概(预)算等编制办法及相关计算机软件,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等工程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办法与工期指南,材料设备基期价格及主要材料设备相关价格信息、材料价差系数,以及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规定。第六条铁路工程建设中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工程项目应编制单项工程定额;有待在工程实践中进一步检验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等可编制补充工程定额;未经工程实践验证、单项工程定额或补充工程定额缺项而工程建设急需的项目应做补充单价分析,编制补充单价。-82-
第一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简明适用的原则,深入现场开展调查研究与分析测定,保证基础资料翔实可靠、调查测定实事求是、征求意见广泛深入、分析整理科学严密,确保工程造价标准的客观性、公正性、时效性、适用性。第二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是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对铁路工程现场进行测算测定、与相关相近行业及全社会平均水平对比分析的结果,反映的是国家相关政策、社会平均劳动力水平和一定时期内的价格水平。工程投资(预)估算、设计概(预)算只能作为宏观决策和投资控制的基础,不能作为工程交易、招标投标、验工计价等实施阶段的依据。工程实施阶段,招标投标双方均应进行广泛深入的市场调查,结合项目特点、市场竞争和市场价格水平等编制招标投标文件,特别是投标人要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和能力,实事求是、自主报价;招标人应以确保安全、质量、工期、投资、环境有效控制为前提,择优选定中标人。第一章管理第三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是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主管部门。第四条从事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及编制的单位和人员,应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根据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调查、收集、分析基础资料,编制、审核造价标准,不得弄虚作假或附合不合理条件。管理机构人员必须直接参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调查、测定、分析及编制工作并实行项目负责制。第五条主管部门委托铁路工程定额管理机构(以下称管理机构)承担以下具体管理工作:1.开展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及体系的研究,提出铁路工程造价标准近期编制规划和年度编制计划建议;2.按照铁道部批准的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年度编制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择优选定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编制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与编制单位签订编制合同并报主管部门核备;3.指定管理机构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编制项目负责人,落实编制计划及编制合同,协调解决编制过程中的有关问题;4.负责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的审查工作,审查结果及时报主管部门;5.-82-
协助主管部门对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实施动态管理,跟踪了解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调研测定工作,及时提出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修订、补充建议;1.建立并维护铁路工程造价计算机管理系统、铁路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和铁路工程造价基础资料数据库,编制、发布、维护铁道行业统一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预)估算、设计概(预)算计算机软件;2.收集发布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信息,测算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材料的价差调整系数或价格指数;3.建立并管理铁路工程造价技术档案,组织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发行和宣传贯彻工作;4.指导全路各基层造价标准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5.按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条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等单位应成立铁路工程定额站或指定部门,作为基层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部门。基层工程造价标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2.调查收集本单位范围内的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报送管理机构;3.协助管理机构或造价标准编制单位对本单位范围内的铁路工程项目进行相关调查或测定;4.定期向管理机构报送铁路工程单价分析资料、材料设备招标采购价格及其他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资料。第一章立项第三条管理机构在充分调研和专家论证基础上,根据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体系要求,提出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年度编制计划建议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拟定年度编制计划,经铁道部批准后作为项目立项依据。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编制等相关费用纳入预算管理。第四条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变化对年度编制计划进行局部调整。第二章编制第五条-82-
铁路工程投资(预)估算、设计概(预)算等编制办法应保持相对稳定。按照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的要求,单项工程定额、材料设备基期价格等一般5年左右全面修订一次,补充工程定额一般每年补充制订或修订一次,补充单价根据需要随时编制。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等每季度发布一次。人工费标准及其他工程造价标准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铁路工程实际情况适时制订或修订。第一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编制单位应根据具体标准的内容、特点和要求,以及编制单位所具备的对应条件择优选定。第二条管理机构与编制单位应签订工程造价标准编制合同。编制合同应包括编制依据、编制内容、编制原则、编制质量、编制进度、编制组人员要求、资料移交存档要求、双方权利和义务、经费及支付方式等。第三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编制合同签订后,编制单位应及时成立项目编制组,制定详细的编制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按时保质完成编制工作。第四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编制完成时限一般为1~2年(以铁道部下达的计划为准)。编制工作一般按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四个阶段进行。第五条编制大纲由编制单位在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编写,经管理机构审查后由管理机构报主管部门核备。其主要内容包括:任务依据、编制目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主要内容、质量和水平控制措施、编制组人员组成、现场测定拟选项目或工点、现场测定方法、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工程定额的编制大纲还应包括定额项目划分原则及划分表、劳材机消耗量确定原则等。第六条征求意见稿由编制单位根据编制大纲,在充分进行现场调查、测定、对比、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其主要内容包括标准文本、编制报告、测算分析及原始资料等。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由管理机构组织征求意见,必要时召开征求意见会或征求意见稿审查会。第七条送审稿由编制单位在对所征求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后,提出修改意见,报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修改完成。其主要内容包括标准文本、送审报告、必要的专题报告或编制说明等。送审稿经管理机构初审合格后由管理机构报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第八条报批稿由编制单位根据送审稿的审查意见修改完成,经管理机构初审合格后由管理机构报主管部门。其主要内容包括报批报告、报批稿、必要的专题报告等。报批稿由主管部门组织会签后报主管部领导审批。第九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编制完成后,编制单位应将原始资料移交管理机构统一管理。-82-
第一章发布第一条编制办法、单项工程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办法与工期指南、材料设备基期价格、材料价差系数等标准以铁道部文件或铁道部函的形式发布实施。第二条补充工程定额等以铁道部函和铁道部批准的建设管理司函形式发布试行。第三条补充单价由建设项目投资(预)估算、设计概(预)算编制单位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随建设项目投资(预)估算、设计概(预)算文件一并报送,并抄送管理机构。第四条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信息等由管理机构定期收集、分析、整理与发布,并抄送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备案。具体实施细则由管理机构另行制定。第五条铁道行业统一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预)估算、设计概(预)算编制计算机软件及局部修订、版本更新等由管理机构适时发布。第六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出版发行应符合国家和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统一规定。发布新编、修订或废止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后,管理机构应在有关媒体上及时公布信息。第二章执行第七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八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预)估算、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及各项工程定额、补充定额等规范性标准,编制及审查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预)估算、设计概(预)算时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第九条补充单价是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定额及补充工程定额的补充,编制单位可直接在建设项目投资(预)估算、设计概(预)算中使用并与建设项目投资(预)估算、设计概(预)算文件一并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核。第十条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只作为编制及审查建设项目投资(预)估算、设计概(预)算时分析主要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的参考,建设项目投资(预)估算、设计概(预)算编制单位以及招标投标双方等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进行调查,真实反映市场价格水平,并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使用结果负责。使用价格信息不免除使用主体的责任。第十一条-82-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发布后,管理机构应及时开展造价标准的宣传培训、贯彻实施工作,及时了解标准的执行情况,收集标准执行中的问题。第一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预)估算、设计概(预)算编制单位报送的投资(预)估算、设计概(预)算文件应按相关规定附电子文档。第二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预)估算、设计概(预)算编制单位完成工程设计后应及时建立工程造价信息库,并将成果移交管理机构。造价信息库的内容及格式等由管理机构统一制订。第三条参与铁路工程建设的各方应及时向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反馈在使用标准时的意见或建议。第一章经费第四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测定、编制和日常管理经费源于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有关规定收取和使用,纳入国家和铁道部统一预算管理。第五条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铁道部有关管理办法制定铁路工程定额测定费的收取和使用实施细则。第六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编制单位应加强编制经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第七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编制费用应与项目完成的质量和进度等挂钩,具体款额、挂钩方式及付款方式等在编制合同中明确。第二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凡与本办法相悖者,以本办法为准。-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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