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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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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检查表制表: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时间:年月日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手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手机)序号整治要求存在问题整治措施1.建设单位具体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建筑工程施工扬尘、噪声控制实施方案制定和报批工作,并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定期实施检查、考核。 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施工扬尘、噪声控制实施方案,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施工扬尘控制方案进行监督管理。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口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牌)。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制作公益广告;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外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竹片等。 1.建筑工程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使用空气压缩机式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确保净车出场。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应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告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1.脚手架应按规范进行搭设,脚手架外侧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逸;现场防护应封闭严密、牢固整治,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m。2.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禁止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清运或用其它密闭容器清运,并采用垂直机械清运或管道清运方式,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3.当连续晴天5天以上,且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应当暂停扬尘点的土方开挖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市政道路和拆除工程禁止作业,房建项目严禁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内建筑垃圾清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照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1.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建设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工地现场禁止焚烧垃圾。2.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施工。建设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施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监理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注:此表务必在2015年4月30日上报市质安处,由各监督科室汇总后报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