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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技术交底一、爆破事故的几种类型:1、炮位选择不当,最小抵抗线掌握不准,装药量过多,放炮时飞石超过警戒区,击中人身,建筑物和设备。2、违章处理瞎炮,用风钻、钢钎冲击药包和线药,拉动起爆体触响雷管,引起爆炸伤事故。3、起爆材料质量不符合标准,发生早爆或迟爆事故。4、人员、设备未按规定撒离危险区造成事故。5、爆破后人员过早进入爆破危险区。6、爆破时,点炮个数过多,或导火索太短,点炮人员来不及撤至安全地点便发生了爆炸而造成事故。7、力起爆时,附近有杂散电流或雷电干扰发生早爆事故。8、破时地震波,空气冲击波和飞石的安全距离估计不足,附近建筑物和设备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造成建筑物和设备的损坏。9、库位置选择不当,附近火灾引起爆竹事故。10、炸材料不按规定堆放或警戒,管理不严,造成爆炸事故。11、质的爆炸材料未及时处理,或违章操作造成爆炸事故。12、炸药库无避雷装置,发生雷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二、爆破工作的一般安全要求
1、爆破工作要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或爆破方案进行,每个爆破工地要有专人负责放炮指挥和组织安全警戒工作。2、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专门训练,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定。3、爆破材料必须符合工地使用条件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作有关性能的试验,不合格的爆破器材禁止使用。4、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5、装药只准使用木、竹制的及铝制成的炮棍6、装有雷管的起爆炸药包禁止冲击和猛力挤压,禁止从起炸药包中拔出或抖动导火索、电雷管脚线及导炸索。7、在浓雾、闪电、雷雨和黑夜时,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8、进行爆破时,应同时使用音响及视觉两种信号,并通告使附近有关人员均能准确识别。只有在完成警戒布置并确认安全无误后才可发布起爆信号。在一个地区同时有几个场地进行爆破作业时,应统一行动,并有统一指挥。9、
爆破后,必须及时检查爆破效果。采用火花起爆时应指定专人计算响炮数量,如点炮与响炮数量不一致时,应在最后一炮响后不少于15分钟,才允许进入爆破区内检查。采用电力或导爆索起爆时,炮响后即切断电源,待炮烟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内检查。1、一切爆炸材料,严禁接近烟火。2、炮眼爆破后,不论眼底有无线药,不得打线眼。二、制作起爆体安全要求:1、起炸药包应在专设的加工房内制作,临时性的起炸药包需在室外加工制作时,应选择僻静、荫蔽、干燥的安全处所。2、导火索的长度应根据点炮人员点炮后避到安全处所需要的时间来决定,但最短不得少于1.2m。3、在潮湿地点爆破起炸药要使用抗水性能良好的爆炸材料,对容易采潮的爆破材料应预先作防水处理。4、起炸药包应当班加工,当班使用。当班使用不完的起炸药包,应拆除雷管分库存放。5、采用电雷管制作的起炸药包,应将脚线接成短路,并用胶布包好。三、火花起爆法安全规定:1、一次点炮数目超过5炮时,应使用信号导火索和信号雷管,用控制点炮时间。信号雷利害的导火索应比炮眼中最短的导火索短80厘米,多人点炮应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并明确分工。
1、点炮人员应事先记好炮位,找好避炮地点,检查导火索切口,听到撤离信号,无论点完炮与否均应迅速撤离。2、深度起过4米的炮眼,应装两个起爆雷管,并同时点燃,深度起过10米的炮眼,禁止采用火花起爆法。二、电力起爆法安全规定:1、在同一串联电路上必须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电雷管,各雷管间的电阻差不得超过0.3欧姆。2、检查电雷管和电爆网路的仪表,只许使用输出电流不大于50毫安的专用爆破仪表。3、放炮所用导线在使用前应作导电、电阻检查。4、敷设电爆网路的区域内,所有电气装置及动力照明线路,从开始装炮起完全停止供电,若遇雷雨,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支线或雷管脚线短路,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5、放炮电源应设专用闸刀开关,并在爆破前的全部时间内指定专人负责保管。6、禁止用水或大地作电爆网路的总回路。7、起爆前,应检测电爆网路的电阻,如检测电阴值小于计算电阻值时,或大于计算的10%时,应找出原因,采取措施消除故障后才准起爆。8、
利用照明线或动力线进行爆破时,不得把主线直接挂到线路上,电爆网路必须有专用闸刀开关,直至工点的网路联接完毕后,才能将主线与闸刀开关器接通。一、导爆索起爆安全规定:1、导爆索应用锋利的刀子切割,当用搭接法连接时,接头搭长度不得少于10厘米,并用胶布包扎牢实。2、分支与干线连接时,必须使支线的接头方向迎着干线爆炸波的传播方向。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捆扎在距导爆索的端头10—15厘米处,用胶布扎紧。雷管的底部应指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3、敷设导爆索时,导爆索上不得有线扣或死弯,线路交叉部分应用厚度不小于10厘米衬垫物隔开。4、在一个导爆索网路上有两组导爆索时,应同时起爆。二、一般爆破安全规定:1、炮眼装药应严格按规定的装药量填塞。填塞时应注意保持导火索、导爆索及电雷管脚线的完整。2、裸露药包一般不宜采用,必须采用时,应严格控制药量,并遵守以下规定:①、一次爆炸几个裸露药包,若用火花起爆时,则应保证一个药包爆炸后,不致将其它药包抛散出去。否则应采用电力或导爆索同时起爆。②、不得用石块或其它沉重物件压在药包及导爆索上。
1、扩大药壶时,不得将起爆药卷的导火索点燃后丢进炮眼去,扩大眼深超过4米的药壶,宜采用电雷管或导爆索起爆。在两次扩大爆破之间要留有炮眼冷却需要的时间:当眼深5米以内,使用硝铵炸药或梯恩梯炸药时,其间隔时间不少于15分钟;使用硝化甘油炸药时间不少于30分钟。二、隧道爆破安全规定:1、爆破前应注意防护危险区内的高压风管、通风管、水管、电线、钢轨等设备。重要的机具及车辆应撤至安全地点。2、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浸入及爆药不影响的安全地点,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道路上均应设置警戒。安全地点至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应为:独立的道坑内不少于200米。相邻的上下道坑间不少于100米。相邻的平行道坑及横洞或横通道间不少于50米。3、当两个对穿工作面间的厚度硬岩小于15米,软岩小于20米时,两端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联系,一端装药放炮,另一端人员应撤至安全距离;小于7米时,应由一端打通。4、
导坑已经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加强联系和警戒,切实防止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1、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才能进入工作面检查,但不得早于15分钟。认真进行敲帮问顶,危石处理以后方可继续其他作业。2、采用电力起爆时,必须清除产生杂散电流,感应及高压静电等不利条件,加强对洞内电气设备和电线的管理,经常检查维修,避免引起早爆事故。3、电力起爆主线的不置方式应采用临时敷设方式。接线时应由内到外(即由工作面到起爆站的顺序进行)。装药前电灯及其线路应撤离工作面,装药时可用绝缘手电筒、投光灯、矿灯、风灯照明。4、对於有瓦斯爆炸危险的隧道,在进行爆破时,其有关安全施工要求,应根据工点的地质情况,设备条件参照《煤矿安全生产规定》拟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准进行施工。二、产生瞎炮的原防止措施及处理方法在爆破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起爆药包中雷管、导爆索瞎大和炸药的部分或全部未爆的现象叫做瞎炮,爆破工程中发生瞎炮,爆破中发生瞎炮,不仅影响爆破效果,而且在处理瞎炮时有着较大的危险性,如果未能及时发现或处理不当,将会造成事故。因此,必须掌握发生瞎炮的原因及规律,以便采取有效的防止措施和安全处理方法。
工程结算单
发包单位:衢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丽线第六项目部承包单位:工程项目:结算金额:现场负责:工程部:经理:结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