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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XX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准备工程场内1#道路施工浆砌石施工安全交底记录SS水电第二总队XX工程项目部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会议签到单日期:编号:序号姓名职务备注
安全交底记录工程名称新疆XX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准备工程场内1#道路施工交底部位浆砌石工程参加单位交底日期交底内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确保XX水利枢纽工程施工用电的安全、有序,加强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项目部施工用电的管理机构及职能。除对施工用电作一般规定外,还规定了架空线路、电缆线路、配电箱、接地和防雷、电动机械与手持电动工具,以及照明用电的安全操作内容与要求。2、适用范围及编制依据本制度适用于SS水电第二总队新疆工程项目部承建的XX水利枢纽工程,参加本工程施工中(分)队均应遵守本制度。本规定引用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施工用电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3、施工用电一般规定(1)施工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即:TN-S系统,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局的有关规定。(2)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放使用。(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及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主管部门并有电气专业班组(人员)负责运行维修。(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理论知识及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5)施工用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制订运行维护、使用等管理制度。4、外电线路(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与线路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按JGJ56-88第3.1.2的要求如下:
安全交底记录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5-220KV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5681015(2)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线路交叉时路面与路线最低点的垂直最小距离,按JGJ56-88第3.1.3要求如下: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KV最小垂直距离(M)677(3)达不到以上规定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设置屏障、围栏、防护架或防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5、架空线路(1)架空线路敷设必须有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及电杆布置图、线路走向图。(2)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铝线,其截面铜线大于10mm2、铝线大于16mm2。(3)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小于0.3M。(4)电杆宜采用混凝土杆,混凝土不得露筋,环向不得裂缝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小于130mm。(5)电杆埋设深度应达杆长1/10加0.5M,但在松软土质应采用卡盘加固。(6)板线宜采用镀锌铁丝,其截面不得小于3mm2*4,板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30度至46度之间,板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绝缘子应放在板线离地面2.5M以上,尽可能设在上离电杆尽头1M处。(7)因受地形环境影响不能装设板线时可采用撑杆,自身板线其撑杆,埋深不小于0.8M,底部应设垫底盘木或石块,撑杆与电杆夹角宜30度,自身板线应有牢固的基础。(8)进户线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档距不得有接头,所有架空线对接塔接应符合电工工艺要求,大容量线路对接搭接宜采用导电胶。
安全交底记录(9)架空线路5年应整修,铜铝搭线超过10年的应全面检查,发现严重老化烧断应调换或降级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转。(10)架空线路不得随意拆除板线或重复接地装置,确因工程影响的板线、电线,应有电气技术人员编写拆除板线、接地装置的措施方案,并报经安全部门同意。(11)带电作业应办理作业票,做好防护措施,严格遵照工艺要求施工。(12)架空线末端零线应重复接地,防止中心点漂移或断线。6、电缆线路(1)电缆线使用前应对电缆进行绝缘测试,并且检查电缆否破损老化,严重老化电缆经电气技术人员确定后方可报废,破损和一般老化应加绝缘包扎,但不得采用黑包布包扎,对对接电缆不得受拉力。(2)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支线在转弯处和隐蔽处应有明显标志牌。(3)电缆埋设后施工作业点在电缆走向面施工时,电缆应及时移位或架空,不得永久埋设;电缆穿墙穿楼板,应有预留孔,不得封死。(4)电缆线不得用来作电焊线之用,不得超负荷运行,严禁使用金属线绑扎固定电缆。(5)电缆架空时应用沿墙电杆或毛竹三角架支起,两点间距离应保证电缆自重负荷承受力,最大弧度时距地不得小于2.5M,电缆接头不得受张力,严禁电缆带电搭接对接施工。(6)烟囱专用电缆垂直拖拉时,应有专用钢丝夹头夹住电缆使夹头受力。7、配电箱、拖线箱(1)总配电箱设置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放置,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地区,用电设备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宜大于5M。(2)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严禁放置在有积水低坑和开挖区中心地带。(3)配电箱、开关箱制作应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原则,不得采用木板配电箱。(4)施工范围内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合格证书、说明书和配线图。
安全交底记录(5)使用单位应对配电箱、开关箱实行统一管理,制定借用、使用、赔偿管理制度。(6)配电箱不得随意变动,电器规格、接线形式,熔断器熔体应与负荷相匹,漏电开关、配电箱每周二次进行检查和试验。8、接地和防雷(1)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①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②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③同一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④一次侧由接零保护系统供电的降压变压器如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金属屏蔽层,此时二次侧不得接地。⑤支线保护接零不得通过工作电流干线接零,必须重复接地。⑥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接零应为2.5M以上的绝缘多股铜线。⑦重复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其导线截面大于16m2。⑧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拉地体。⑨每一接地体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作电气连接,不能用铝导体做接地体,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锣纹钢材。(2)防雷接地与大中型吊车接地。①防雷接地装置高度范围应通过计算方可施工。②被保护物对象应该是危险品仓库、油库、高层建筑物、开阔的房及露天仓库等。③防雷装置每一年应测试一次,其数据应报项目部质安科。不合格应重打接地装置。④防雷接地不得用作保护接地。⑤吊车最高点应设避雷针,针尖采用铜体。9、电动机械(手持电动工具)
安全交底记录(1)选购电动机械、手持电动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2)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与机械设备应统一编号,并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3)借用电动工具必须完好无损,I类电动工具应配有绝缘手套。(4)每台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随机开头和漏电开头。(5)电动机械修理必须是有证电工,修理完毕绝缘进行一次测试和检查。(6)电动工具负荷线必须选用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其中绿/黄双色线只能作保护接零或重复接地,插头必须完整,接线必须正确。(7)中心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供电,电动机外壳必须接零,而且机具必须接地,对振动较大机具需二点接地。(8)每台机具随机开关必须有防雨措施和箱子。(9)机具和机具的接地不得串连连接,且相互应作电气联接。(10)塔式电动机械与外电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11)每日工作前必须对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制动器进行空载检查。(12)井架或吊装独脚扒杆,必须装设限位开关和上下联络信号,操作箱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制作。(13)每次施工前应对漏电开关作一次和试验,发现失灵漏电开关必须立即更换,无漏电开关或漏电开关失灵不得使用电动工具。(14)电焊机一次侧电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必须加装防护罩。(15)二次侧电线必须按电工工艺要求接线,严禁二次侧电线碰外壳,桩头螺栓必须拧紧防止发热燃烧。(16)焊机、机械放置在防雨通风良好地方,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品,集控焊机应于开关对应编号(三台以上)。
安全交底记录(17)潜水泵电源线中间不得有接头,每台潜水泵必须有二级漏电保护并且有专人看管,使用前应对漏电保护开关作一次试验。(18)潜水泵电源线不得承受拉力,应采用绳子来拖拉。10、室内照明(1)宿舍临建、木工棚、钢筋场等正常温度就选用开启式照明器,浴室、蒸饭间等温度较高应选用防水防尘型灯具,油库危险品仓库灰尘车间应根据危险等级选择防爆型灯具。(2)灯具设置位置应离地2.5M以上,2.5M以下应有隔离措施。(3)每一单相回路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应超过25只,并且应装熔断器保护。(4)防水型、防爆型灯具电线应穿电线管,电线管应接地。(5)车间及大面积照明灯应固定,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品,灯罩壳搭保护。(6)室内照明严禁长明灯,开关插座保持完好无缺,不得乱拉乱接电源。11、室外照明(1)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2)采用照明灯塔的其平台四边有栏杆,并能容二人操作的作业面,修理塔照明灯具应二人,其中一人监护,一人维修,防止误送电。(3)现场照明灯具、开关应有防雨措施,开关箱应有熔断器及隔离开关。12、电气工作人员工作禁令(1)严禁酒后作业;(2)严禁无证作业;(3)严禁无令操作;(4)未经许可,严禁工作;(5)在电气设备上,严禁无监护人进行工作;(6)在停电的10KV线路及设备上,严禁不验电而直接挂接地线;(7)在停电的10KV线路及设备上,严禁无接地线保护进行工作;(8)杆上工作或进入高空作业区,未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严禁工作;
安全交底记录(9)严格执行停服役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10)新工人未经专业培训和“安规”考试合格,严禁上岗独立工作。13、各施工分队的管理(1)各施工分队申请用电必须与本项目部有书面的施工合同。(2)各施工分队的施工用电方案应经项目部审查并批准。(3)各施工分队的用电设施应满足《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范》中相关规定。(4)各施工分队均应制定本单位的施工、生活和办公用电的管理制度,在第一次申请用电时,必须上报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包括机构、人员及相应的措施、工作程序)。(5)建立用电管理机制,指定有上岗证的电工负责本单位的用电管理工作。(6)施工分队要求施工线路停电操作时,须提前一天将停役申请送到项目部工程技术科。(7)如遇自己工作范围内运行的电气设备故障或人为事故引起开关跳闸时,应立即进行事故处理并向项目部工程技术科报告。(8)故障原因查明并消除后,再向项目部工程技术科申请送电。严禁事故原因不明时自行送电。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保证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以及施工协作单位(简称施工分队)。2、项目部工程技术科以及施工分队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气体、污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单独编制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3、项目部建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领导小组,成立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考核小组,项目部和施工分队设文明及环境监督员(由专职安全员兼),对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进行检查督促,对违反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
安全交底记录4、为加强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牢固树立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意识,使之自觉执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在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应针对本工程的实际,将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法规、法律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全体人员进行培训教育。5、划分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责任区,在施工区内,施工中(分)队的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责任区就是本单位所承担项目的施工范围,要求明确责任人。制定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奖罚措施,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时通报检查中所存在的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6、文明施工制度6.1要求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摆放有序,并标识准确,严禁随意堆放,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6.2工地入口处设立门岗,实行较为封闭的施工环境。全体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统一着装,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有上岗证,不得打赤膊和穿拖鞋。各施工路口及生活区、施工区设立显眼的宣传牌和横幅。6.3施工中要求工完料清。工作完成后,作业面上多余的材料要求带回或按规定退库和集中堆放。6.4按XX项目部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布置施工辅助建筑,施工区和生活区道路尽量整平,排水通畅,各种用电线路布置整齐。6.5施工分队宿舍必须具备防潮、通风、采光性能好,每6~8人一间宿舍,人均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并有适当分隔。宿舍内部严格按部队内务条令布置,保持整齐清洁。7环境保护管理制度7.1工程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现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废料、垃圾筒和水冲式厕所,并有专人清扫,保持现场施工环境的卫生。
安全交底记录7.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施工及生活用水,应按清、污分流方式,合理组织排放,污水应经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7.3工程施工期间挖、填、平整场地以及土石方的堆放,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案和施工时间段,严格管理,防止局部水土流失。施工弃渣、垃圾严禁倒入水库,防止造成淤积妨碍行洪及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8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拆除各类临时设施,并尽可能采取措施。9对违反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措施,以致造成环境破坏或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由项目部组织有关科室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对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事故处理、奖励按《安全施工奖惩制度》执行。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各单位车辆运输的安全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各单位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做到安全文明行车,预防车辆事故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柳树沟工程的实际,制定本规定。各运输单位应当把预防车辆事故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坚持依法管理,实行综合治理,力争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严重事故,把一般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保证所下达任务的圆满完成。一、车辆进场1、协作单位严格按签订的合同要求提供进场设备清单,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交项目部质量安全科备案。项目部质量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对车辆进行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交底记录2、所有协作单位车辆应将地方牌照摘除,自行保存,由项目部调度室进行统一编号,以便于管理。二、车辆运行1、车辆每班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特别是制动、转向、灯光等有关行车安全的重要部位,其技术状况必须完好,严禁带故障出车;要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清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和车容车貌。行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证、行驶证必须随车携带。驾驶员要文明驾驶,礼貌行车,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停放车辆。2、严格按照限速标志行车,严禁超速行驶和强行超车;严禁开赌气车和霸王车;严禁长时间疲劳驾驶、严禁下坡空档滑行和熄火,严禁穿拖鞋开车,严禁开车时聊天、吸烟、吃东西、嘻笑打闹和打电话;严禁酒后开车;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3、严格执行乘载规定,不准超载、超量、超宽、超高、超长,严禁客货混载,遇有特殊情况,车辆必须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行车。4、自卸车应严格遵守现场管理规定,车辆装卸料时按先后顺序装卸,严禁抢道和不按规定倒车。采用后挡板的自卸车要注意将车厢后栏板关好,防止洒落,开合机构确保可靠无误。卸料时要注意车厢后栏板是否打开,举升车厢卸料必须在在坚固平坦的地面进行,防止车辆侧翻,卸料完毕下降车厢时一定要将车厢下降到位平稳后才能行驶,不允许边走边放车厢,或者未降车厢行驶,不允许在取力器“接通”的情况下行驶。在车厢举升和降落的整个过程中,操作者不要离开操纵装置;举起车厢进行车辆维修和保养时,除支撑好副车架上的车厢安全撑杆外,还须在地面上竖起至少一跟辅助支撑杆来支撑住车厢。三、故障和事故处理1、在施工区域发生车辆事故后,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安全交底记录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向项目部汇报,由项目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协调。对项目部的处理和协调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协作单位施工运输过程中,如果突然出现车辆故障,必须立即通知本单位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时联系值班调度,然后由值班调度安排处理,严禁故障车辆私自在施工道路上倒料。3、协作单位车辆如需外出修理时,必须经物资科确认同意后方可外出修理,外出时必须登记,检查核实后,方准开出施工区。严禁私自将工地材料带出施工区。四、处罚凡属本工程并在本工程施工区域内作业的车辆均应自觉接受项目部质安科的检查。对检查出现的不符合本规定的,项目部质安科有权对违规车辆作出如下处罚:⑴、经检查酒后或醉酒驾驶的,对所属单位罚款10000元,并对项目部作出书面检查,该驾驶员无条件清退。⑵、经检查无证驾驶的,对所属单位罚款10000元,并将无证人员调离其驾驶岗位。⑶、经检查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允许私自将工地物资、设备、材料拉出工区的,对所属单位罚款10000元。⑷、对投入施工作业的车辆及驾驶员未到项目部质安科备案的,经发现对所属单位罚款1000元,并停止作业至到质安科备案方可投入施工。⑸、对不配合项目部安检人员检查,态度恶劣的,所属单位罚款1000元。⑹、对未按限速标志行驶,超速所限50%以上、驾驶与证件不符车辆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⑺、对开霸王车、抢道行驶和争抢倒车、自卸车车厢未放下或放稳行驶、边行驶边举升车厢,下坡空档滑行和熄火的经发现每次罚款500元。
安全交底记录⑻、对发现驾驶员因长时间疲劳驾驶而打瞌睡驾驶的,检查人员应强行劝其将车辆停至安全地带就地休息半小时以上,对不听劝告强行驾驶的,每次罚款500元。⑼、对检查未携带驾驶证、穿拖鞋开车的每次罚款100元。⑽、对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有接电话、与无关人员聊天、打闹等影响安全行车的行为经安检人员警告无效的罚款100元。⑾、对车辆灯光不全,车容车貌特差(车牌或编号看不清楚的)、带故障出车经检查仍没改正的,处以罚款100元。结合本工程现场实际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特强调以下几点规定:1、严禁在高边坡及危岩体下逗留,以防山体塌方造成人员伤亡事故。2、严禁下河游泳、洗澡、抓鱼,避免淹亡事故发生。3、严禁装载机、挖掘机等一切重机违规载人。4、严禁客货两用车货斗内载人。5、严禁上班时间穿拖鞋,短裤。6、浆砌石施工时注意做好边坡防护措施,预防施工人员失足滚落及石块砸伤。
安全交底记录技术负责人:交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