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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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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4份证件有效期:无3.事项类型及法律效力日常管理。4.设定依据1、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2、《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建质安〔2015〕348号)。5.办理条件工程项目已按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约定范围完成的6.申请资料1、《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一份,内容可在网上下载)注:(申请的相关单位须在表上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人员必须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加盖注册章,上述签字和盖章必须和办理监督登记的信息相符);2、项目自评的结果和自评的重点内容材料(详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粤建质[2015]130号)第八条第二款);3、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安全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等)和整改情况等,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4、项目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5、以上每项材料应整理汇总,并附有一览表。涉及专业承包企业的资料应单独成册。6、提交申请前,施工企业须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http://aqpd.gdzjz.org/)上提交项目考评申请。7.受理机构及地点受理机构:市安监站;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79号受理收件:市住建局主楼一楼办事大厅安监站窗口办理部门:市安监站综合室8.决定机关9.程序1、市安监站办事窗口收验材料。2、市安监站综合室自收到申请表5个工作日组织查验,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3、申请单位在提交申请10个工作日后凭委托书到市安监站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10.办理时限提交《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11.收费无12.表格有。可在网上下载13.年审或年检无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受理咨询机构: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综合室电话:22982050、22981323受理投诉机构: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公室电话:2282130015.备注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