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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合同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甲方在拟建,该基础工程采用桩基,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次桩基工程的施工任务。3.承包范围:第二条工程造价与承包方式1.工程预算总值:2.承包方式:
第三条工期开工定于年月日竣工定于年月日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场地的平整、地基石的开挖、道路的疏畅造成的窝工;4.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第四条付款方式本工程合同签订生效或乙方设备人员进场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工程费元整。完成本程工作量的%,经验收合格后天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费元整。本工程竣工、提交竣工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天内,除留%的质量保证金,余款应一次性付清。第五条结算方式1.合同签定3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作为乙方进场及备料的费用款;2.工程完工,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到工程总造价的;3.桩基工程经检验合格,余款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第六条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种设计图件、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和施工场地地下管线等埋藏物的资料(含具体位置),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施工场地的平整、清除砼地面、开挖地基石及地下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3.甲方在乙方设备人员进场后,认真做好施工图技术交底,负责现场“三通一平工作。4.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按元∕天支付给乙方的停、窝工费。5.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本工程工程量的验收签证、中间性工作的验收签证和竣工验收签证。6.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7.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设计图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成孔成桩质量,并达到合格。2.沉桩机械、焊接设备、乙方自备,并确保完好。3.乙方应认真仔细地做好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场地整洁、道路通畅、材料与机械设备堆放整齐。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工程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可能影响桩基础质量时,应及时向甲方或监理汇报,以便甲方会同设计、监理研究和确定处理措施。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工程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可能影响桩基础质量时,应及时向甲方或监理汇报,以便甲方会同设计、监理研究和确定处理措施。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详细地记录与整理好各种原始资料和数据,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四份,甲方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若遇到地下障碍物、厂房等裂缝、噪音等应停止施工。提请甲方、监理及有关单位及时解决。8.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1.乙方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设计的规定进行施工,加强技术管理保证工程质量。2.为了共同把好质量关,甲、乙双方互派施工代表,随时检查施工进程,及时验收隐蔽工程有关质量。3.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4.在施工中乙方工程符合质量要求,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当天未在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已认可当天工程质量,乙方可继续进行施工。5.由于设计原因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施工。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施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6.在竣工验收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返工的部分工程分清甲、乙方责任,研究修补方案,由乙方施工。因返工而造成的一切费用,由造成责任方承担。7.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质量监督部门仲裁。8.工程验收标准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设计图纸进行验收。工程竣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验收签署验收证书后,工程移交甲方管理。
9.接受当地质量监督站的检查监督。第七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在特殊地段、环境施工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第八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在工程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正本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本合同副本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在约定付款时间内,未能及时清结工程款,甲方按每天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工,每超过一日,偿付给甲方每天1‰的违约金。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的变更、返工或窝工,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延长工程工期,具体完工日期双方另行议定。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工程拖延或工程损失,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损失。4.因故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未经双方同意,合同仍继续生效;未征得双方同意,单方终止合同的一方,须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第十一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第十三条其它事宜甲方名称:乙方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