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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供货及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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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供货及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桩基工程工程地点: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点: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以卜•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DX《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木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以下桩基工程供货及施工事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范围: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供货及施工,工程桩总数预计约300棵。桩规格型号见下表,具体桩数量以正式施工图或设计变更为准与桩基的试验检测。桩规格型号设计有效桩长预计棵数说明PHC500AB100-26b26米300桩实际长度以满足桩端进入持力层为准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包含材料的供应、装卸、运输、机械进退场(静压机)安装、桩位放样、吊装定位、压桩、送桩(3米以内)、焊接、切割、凿桩、水电费、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不包含场地平整及修路。1.5工程价款:桩规格型号综合单价(元/米)预计米数合计价款(万元)PHC500AB100-26b本合同暂定总价(万元):大写:桩的检测要求及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1.6质量等级:桩基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验收的合格标准。本工程质量责任期为国家规定的期限。1.7开工日期及总工期:具体时间以甲方(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报告上的时间为准,总工期为也日历天。乙方在总工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验收标准。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标准和法律2・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书写、解释和说明2.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山东省有关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三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3.1本合同条款; 3.2工程图纸及相关说明;3・3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指令等书面文件。第四条工程质量及工程价款的核实确认4・1桩基工程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需满足图纸要求。4・2桩基工程价款的确认: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变更的设计桩长X桩数量X每米的合同单价+送桩+设计变更、签证。第五条付款方式5.1本工程无预付款。5.2桩基施工每完成预估总工程量30%,支付已完成工程量屮工程款的60%(乙方向甲方书面中请,经甲方确认工程量完成后,甲方财务审核支付)。全部完成后甲方付总工程款的60%o5.3桩基检测合格、乙方提交该工程完整的桩基竣工资料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总工程款的80%o(该笔款项支付前,甲方需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税票,其中材料费开具增值税票,施工费用开具建安票)5.4主体封顶后达到沉降规范要求的情况下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0%(最长吋间为桩基检测合格之日起13个刀)。5.5剩余10%的工程款作为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最长时间不超过桩基检测合格之日起18个月),质保期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第六条材料的供应6.1乙方所采购的材料需经过甲方书面认可,否则认为不合格产品。进场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耍求,并附有合格证按规定复检,否则甲方代表及监理拒绝验收。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乙方应按甲方、监理要求时间清运出场外并重新采购,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以顺延。6.2乙方于材料到货后立即通知甲方、监理验收,甲方、监理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验收,若不能按时到场验收,乙方可口验后使用,事后经检查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更换,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第七条甲方驻工地代表7.1甲方委派U法军为甲方驻工地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甲方代表可委派具体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并重新委派。(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界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卬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拖延或拒绝执行甲方指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能顺延。(3)若甲方代表所发出的指令明显违背木合同条款,指令无效,以木合同条款为准。7.2监理单位:甲方委托负责施工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为o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甲方的授权范围,部分行使合同屮甲方的权力,履行甲方的职责,但 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另见甲方与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委托书。7・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前任的职责,履行而任的义务。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为乙方驻工地代表,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8.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并卩面确认后生效。8・3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监理方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8.4乙方工地代表应及吋、准确地将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批准及吋转告,同吋及时、准确的将乙方的建议、请求送交甲方。8.5乙方代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保整体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达到丙方在总包合同中向甲方承诺的目标。8.6乙方关于工程价款、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洽商等方面的事宜,由乙方代表以书面形式主送甲方代表。8・7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5天通知甲方,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甲方责任及义务9.1负责办理施工场地征地、拆迁、清除地上障碍物,在开工前处理好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协调好周边居民和村民关系,费用由甲方承担。9.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配电室及水表井安装到位;乙方所用水、电由乙方装表、乙方按表计实耗量由甲方在支付工程款吋予以扌II除。9.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9.4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而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甲方正式施放建筑红线后,由甲方负责及时请有关的管理部门进行验线。9.5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签发交底会议纪要。9.6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支付工程款项。甲方未按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乙方损失或工期延误,甲方承扌口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第十条乙方责任及义务10.1乙方应当具有桩基施工资质证和安全证10.2乙方最迟应在开工前7日,编制岀完整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工期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批,乙方因赶工而需要增加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0.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和关施工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冇关手续。如实做好单桩施工记录及各种交工验收资料并确保单桥设计承载力,如经检验不合格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负责因此而导致的经济责任。10.4尽量避免施工扰民,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承担因违反冇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0.5按现行质量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够相应专职管理人员,为施工人员办理相关人身保 险并按政府要求办理施工单位应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证件。10.6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随吋对现场危险源进行排查整改。需甲方协调处理的危险源及时通知甲方,在危险源未消除之前,乙方不得施工,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按合同及市政管网管理部门的耍求作好地卜•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保护工作。因施工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边坡及地下管线或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高架电缆的损坏,乙方应承担其经济和法律责任。10.7按合同及市政管网管理部门的要求作好地卜•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保护工作。因施工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边坡及地下管线或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高架电缆的损坏,乙方应承担其经济和法律责任。10.8乙方负责与甲方进行现场交验后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的保护,因乙方保护不力而造成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的破坏而造成的一切后杲均由乙方负责。如现场交验后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妨碍乙方的正常施工时而需转移时,乙方应及吋通知甲方与监理。10.9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直接用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同时加收人工工资20%管理费。10.10桩基检测合格后,乙方桩基设备及时撤离现场,不能影响甲方下一道工序的正常施工,否则甲方有权门行处理(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除外)。10.11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杜绝违章指挥,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应按规定范围内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10.12乙方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技术参数施工,如有违反,甲方、监理有权处罚,罚金从工程款直接扣除。10.13乙方夜间施工相关手续由甲方办理,乙方配合协助。10.14乙方对自己进场的材料及设备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因乙方原因,工程出现安全、防火、质量事故、工程形象进度延误五天以上,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两天内仍未采取措施,罚款乙方每天2000元。10.15乙方负责协调并接受质监、安监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10.16如在施工小因乙方责任而发生的人身伤亡机械设备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尽力提供方便。第十一条施工进度11.1乙方应在收到桩基施工图5个工作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1L2相关单位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个工作FI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11.3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收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提出积极有效的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工期。11.4乙方应根据设计图纸和本工程周界护坡,市政管线及其它设施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打桩顺序,在确保管线及其它设施安全的前提卞,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施工中其它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11.5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总工期或甲方代表同意的顺延工期完工;否则,乙方承 担违约责任,并按延误时间计算超期完工罚金。每拖延一天,甲方处罚乙方的计算标准为:10000元/每日(经甲方同意乙方工期超期在5天内,甲方不做处罚);工期提前不奖。第十二条工期延误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使得延长工期成为唯一的解决办法;(2)不可抗力的发生,施工进度按原计划必需推迟;(3)合同屮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丄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乙方没有提出即可认为该情况没有对工期造成影响。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丄犬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第十三条工程质量验收13.1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纸、施工说明、经甲方确认的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的要求为依据。如该等标准、规范、规程冲突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13.2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有问题吋,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达标后交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下停工令,甚至终止合同,更换承包单位,整改费用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13.3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时,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13.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需中间验收的,应通知监理人员及甲方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签字后方能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不到场验收,相关部位施工工期rfl甲方签证后顺延。未经甲方检验,乙方不得私自隐蔽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剥离或开孔,以便甲方进行检验。乙方在检验后应重新覆盖或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5不论何时,当甲方对已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验时,乙方应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并顺延相关部位工程工期,否则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得顺延。13.6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按国家冇关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及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至甲方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在确认工程己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由甲方在十天内统一安排通知政府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监理单位及参与验收的单位或部门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之FI为本工程的竣工之Flo若工程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政府部门的竣工验收,则乙方应无偿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述应赔偿甲方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13.7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七天内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盖章ZE1为木工程的止式移交ZS,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的,应按逾期完工计取违约金的标准处理,并承担工程成品的保管责任。13.8除本合同另冇约定外,渠和下水道,按甲方指示拆除临时设施,将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余泥垃圾运往垃圾填埋点。若逾期仍未清场的,按木合同的约定执行。乙方还须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约定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进行解决。发生争议后,除出现卜•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十五条违约15.1甲方没有及时给出必耍指令、确认、批准,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15・2甲方在工程中途,由于甲方原因停建、缓建的同时赔偿乙方为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损失,停工、窝工等人工费每工日按200元计算,停止机械台班费用按照每台每天3000元支付给乙方。15.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逾期最氏不超过3天,3天后如甲方仍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应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提出停工报告并停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甲方承担。15.4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应按合同约定付清工程款,逾期最长不超过五天。五天后如甲方仍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应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15・5甲方在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要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质量或其他问题的经济损失。15・6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内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则视为认可乙方提交的结算值。15・7乙方没有按合同工期竣工,遹工质量没有达到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文明安全施工没有达到合同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或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承担的责任,应承担违约责任,工期逾期每天应承担甲方每天5000丿o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曲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中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在施工过程屮乙方应随时观察基坑边坡安全情况。发生隐患后应及时釆取应对措施并将情况上报给甲方和丙方;因乙方疏忽或处理方式不当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口行 承担。乙方因对施工现场提前实地考擦,如有施工难度及会影响工期完成其他因素的需要增加费用,以及施工单位在其他工程常见的可能出现的问题,必须在签订合同前说明清楚,合同签订后不再增加其他费用,第十七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6级以上地震;7级以上(含7级)的日主导大风;其他100年來未遇的自然灾害;I大I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并请甲方及时核实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3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朿,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第十八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完成、合同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后,即告终止。第二十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畚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价格明细表附件厶施工图(施工图由甲方提供,由双方盖章后做为合同附件)甲方:乙方:名称:四川点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天府国际金融地址中心4号楼7层邮编:610031邮编电话:028-86263678电话传真:028-86263678传真开户银行:工行青龙石灰街支行开户银行帐号:4402087709000000830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