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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平阳路雨水泵站地库桩基工程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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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合同编号建筑安装施工分包合同工程名称:太原平阳路雨水泵站地库桩基工程工程地点:太原市学府街130号发包人:山西华吉房地产开放有限公司承包人:签订日期:-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发包人(全称):山西华吉房地产开放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承包人承包施工发包人开发的太原平阳路雨水泵站地库项目的帷幕支护及工程桩施工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词语含义及语言文字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合同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1.2发包人: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承包人: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人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简称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1.5承包人驻工地代表(简称项目经理):承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1.6社会监理:发包人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1.7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1.8-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总包单位:发包人委托具有工程总承包资格的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安装总承包施工,并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1.9设计单位:发包人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1.1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12合同价款:双方约定的、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1.13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4费用:发包人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承包人应承担的开支。1.15工期:合同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停水、停电、一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1.16开工日期:合同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1.17竣工日期:合同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1.18交付使用日期: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将完全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工程交付发包人使用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9图纸: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1.21施工场地:由发包人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承包人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承包人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1.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1.23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指令、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1.24不可抗力:指因洪水、地震、战争、动乱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自然事件或社会事件,但不包括任何一方所应承担的商业风险。1.25甲供材设:指由发包人直接采购交付承包人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1.26甲指材设:指由发包人指定品牌(供应商)、规格型号、价格,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1合同;2.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2.3招标发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投标书;2.4工程量清单和图纸;2.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十三条约定的办法解决。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文本如使用两种以上语言,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意思表达为准。-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3.2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施工中必须使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4、图纸4.1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天之前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套,其中套做为竣工图使用。4.2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的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3所有图纸会审纪要经设计单位、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盖章后方可作为施工和结算的依据。4.4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泄漏给第三人。工程竣工10日内,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第二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太原平阳路雨水泵站地库桩基工程2、工程地点:太原市学府街130号3、承包范围:太原平阳路雨水泵站地库图纸范围内的帷幕支护及工程桩施工工程-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第三条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年月日,如有调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2、竣工日期:年月日,如有调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2.1工程关键节点完工日期: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本工程期限为绝对工期,含停水、停电、节假日、休息日等可能对施工产生的影响因素,无不可抗拒因素或发包人同意,本工程工期不延长)4、交付使用日期:为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之日起3日内。第四条质量及安全1、按照国家或行业的现行质量标准、规范及发包人的企业质量标准实施并验收,全部工程达到合格质量标准。2、全部工程一次性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取得合格备案。(若无则不适用本条款)3、工程装修材料必须满足国家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相关规定,并保证竣工验收空气质量检测一次性合格达标。(若无则不适用本条款)4、工程施工期间,无重伤、死亡、火灾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第五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整。实际工程价款以结算价款为准。2、本工程价款采用计价方式,具体如下:-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3、其它相关费用确定方式:3.1甲供材设保管费(含卸车、验收、倒运、保管等费用):3.2甲指材设采购保管费:3.3材设价格的确定:4、本合同价款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4.1综合单价合同:包含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4.2定额计价合同:包含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等费用。第六条工程款支付1、工程量的确认1.1以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审定的承包人实际完成该承包工程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及工程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1.2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提交自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期间已完工的进度会签单,并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结算书”。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接到进度会签单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于进度会签单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已完工程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1.3施工期间双方对各月已完工程量的确认仅只作为支付各月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而不作为最终工程量及工程结算总造价的依据。工程竣工后,双方均按约定进行结算。1.4工程量计算规则:2、工程款支付2.1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⑴预付款支付:⑵进度款支付:⑶竣工结算款支付:⑷质保金支付:⑸甲供材设保管费支付:在甲供材料(设备)施工或安装完毕后并入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支付。2.2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价款时扣除承包人发生的违约金和对承包人的处罚金以及代扣代交承包人发生的水电费(按合同约定计算)、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费用。2.3承包人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工程进展相应阶段各类工程资料以及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验收证明,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对不合格的工程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直至该不合格工程完全整改达到质量验收标准。2.4-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承包人必须与施工进度同步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工程更改、现场发生的实际变化情况,全部绘制反映在拟作为竣工图的图纸中(如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重新绘制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要求完成),定期由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检查确认该拟作为竣工图的图纸已经完成相应的变更修改后方可支付工程进度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暂缓付款。2.5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核实完毕并确认价款后在次月25日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2.6工程款支付可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为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工程款直接转入在发包人指定银行开设的账户和账号(承包人在合同生效后在发包人指定银行开立账户、账号)。每次付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付款申请、工程量报告、进度或竣工结算书、等额正式发票(需加盖承包人发票专用章)及其他发包人财务要求的付款证明资料,承包人提供资料不全,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的代表为孙鹏,发包人可以更换合同中约定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1.1发包人代表虽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但无权减轻本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义务。1.2发包人代表的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并加盖发包人本工程项目部印章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需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签收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应于发包人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承包人可在24-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小时内通知发包人总经理。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1.3发包人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书面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人可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总经理。1.4发包人项目部(含项目工程部、技术部)发出的所有文件必须经发包人项目部盖章且发包人代表签署后方为有效。1.5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项目部的任何人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7天内自费完成人员的更换,同时新更换的人员须报发包人批准;由于人员更换产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在本工程中雇用已被更换的人员。1.6如承包人不按本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项目经理承包人任命为项目经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1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本工程项目部印章后送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视为收到。项目经理须常驻工地现场,其全部时间须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2.2项目经理-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按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且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工期不顺延。2.3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署后2日内,组建本合同工程项目部,委派项目经理(同时至少提出一名候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候补项目经理)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持有与本合同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格证书,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被任命为本工程项目经理(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的候补项目经理应可以随时调任本合同工程项目经理)。并在组建本合同工程项目部3天内,将本工程项目部印章印模书面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承包人与监理单位、发包人的联络函件均应由项目经理签字和加盖项目部印章。2.4项目经理发出的通知、指令、变更等文件的行为,视为承包人的行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2.5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发包人已确认的项目经理;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申请,在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并交接完毕工作后,原项目经理方可离任,且不得影响工程施工,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否则,承包人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令,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2.6-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其工作,或其工作不能使发包人满意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要求之日起7天内更换能使发包人满意的项目经理,同时提供至少一名候补项目经理。承包人未按本款约定更换项目经理时,承包人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令。承包人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要求之日起14天内仍未更换能使发包人满意的项目经理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3、委托监理3.1本工程发包人委托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刘恩保)对工程质量、工期及施工管理进行监理。监理单位的职责,由发包人授权,并将授权内容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行使职责。3.2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决定等,如有可能或已经影响工程质量、造价、工期顺延等事项的,承包人应就总监理工程师该项指令、决定等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请求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在此之前,承包人可暂时不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决定等,否则,由于承包人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决定、决定所产生的质量、造价、工期延误等后果,发包人有权不予确认。3.3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本工程的《监理规划》的规定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指令和工作安排。但未经发包人同意,监理单位或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免除或减轻本合同中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义务。涉及到工程价款的变更必须经发包人认可。3.4工程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就施工中的事项所做出的记载、说明等文件,必须同时有发包人代表的签字才具有对相关争议解决的证据证明效力。3.5总监理工程师需更换时,发包人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24小时内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4、发包人工作发包人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4.1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付款项。-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4.2负责确认工程所用主要建筑材料的供货厂商、品种、规格、质量标准和参加(由承包人组织的)到场主要材料的验收。4.3负责对施工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以及其它必要的现场签证。组织由监理单位、承包人、设计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施工图会审、并负责会审纪要的整理及发放。4.4配合承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政府部门的申请报批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5根据施工实际需要,书面形式对施工现场布置、设计图纸、工期和工序等进行变更或调整。如情况紧急时,可先由发包人代表发出口头通知,而后办理书面通知。5、承包人工作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1承包人服从总包单位关于质量、安全、进度、成品保护、验收、资料管理、工程移交等各方面的管理,按总包要求签订相关现场管理协议。与总包确定施工所需场地、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及地下构筑的资料、水电等管道线路的接口位置、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的定位依据。承包人配合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工序交接,经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等相关单位验收确认后办理书面交接手续。5.2按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的材设采购、施工、维护、调试、竣工验收、修补、保修、工程保险、工程服务等工作。-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5.3承包人承诺在其技术标和中标价中已充分考虑了以下所有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各种影响,并不会就此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当前的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所处的阶段、发包人目前的项目准备情况、图纸、技术说明、设计及工程变更、承包范围、工地周边环境、交通道路、地上和地下情况、通讯设施、现场条件、生活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安全施工、扰民及民扰、雨季施工、夜间施工、农忙及节假日施工、外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清理、施工期间的气候影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服从总包和监理单位管理、发包人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发包人对现场工地及施工的特殊要求、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工程管理、工程服务、与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与协调、当地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状况、环境治理等政府行为对工期及施工的影响、与周边住户及单位协调、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国家和地方政府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5.4承包人按时开工,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施工方案及详细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要求按时向发包人代表提供周、月、季、年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配合其他的施工单位交叉施工。5.5承包人进场后应单独设立水、电表,承包人承担由总包单位指定接口到使用端的土建、管线及计量表具等施工费用(包括材料)和按总包单位现场管理协议承担本合同所耗用的生产、生活用水、电等费用。同时承包人自行承担因供水供电系统故障或供水供电质量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5.6安全文明施工⑴必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国家与地方安全文明工地考评要求。同时承包人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最新、最高标准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经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⑵-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在承包人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发包人及施工安全需要负责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员伤害,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一切责任,同时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⑶承包人应保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用的全部工程器具,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及现场设施等的安全、性能状态完好,满足发包人和工程施工的要求。大中型施工机械、现场变配电设备以及重要施工器具等的检验合格等手续与检修、维护计划必须提前7天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备案。不论发包人是否发出指示,承包人均应自费为其人员提供防护穿戴,包括但不限于护目镜、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鞋袜等。⑷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指定现场主要安全负责人参加发包人(或总包单位)召开的安全会议,并按发包人(或总包单位)的要求提交安全报告和建议。本工程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承包人必须保持经常性的例行自检。承包人现场主要安全负责人的指定与人员更换须提前报发包人批准、备案。⑸承包人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按规范要求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综合管网施工时,应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措施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管沟土方开挖应避免重复开挖和重叠开挖,降低工程成本。⑹-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承包人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害事故,如发包人对上述事宜已赔偿或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在支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等款项时扣除发包人因此所支出的赔偿金、补偿金、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款项。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影响,发包人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5.7必须服从发包人、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严格遵守发包人、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对市容环境卫生及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必须文明作业,材料机具应堆放整齐,如需外运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建筑垃圾清运,承包人应按总包单位现场管理协议执行。承包人应自费拆除并清理临建垃圾(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双方另行协商),竣工时应做到工完场清、场地平整,否则承包人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将场地恢复平整,否则有关的清理费用,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支付,承包人予以确认。5.8按时按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以及工程有关的各种会议,并整理图纸会审和交底纪要。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在拿到施工图15天内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5.9遵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治安管理、施工运输交通、施工噪音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5.10采取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11自行解决工人的食宿问题。-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5.12负责本合同工程所用建筑材料的采购、定货、催货,保证材料的质量,并承担因材料质量、采购、定货、催货等环节而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组织并参加材料的到场验收。5.13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管理与协调,发包人安排零星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承包人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非承包人承包工程等,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合同约定计价的有关规定执行。5.14负责对现场所有未竣工工程及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的成品保护工作,负责本施工区域内室外绿化、景观、道路等的成品保护工作,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修复工作及其费用。5.15为了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维护,承包人应向现场提供和雇佣以下人员:⑴对本行业精通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胜任管理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工长等;⑵为正确并及时地进行工程施工和维护所必须的技工、半熟练技工和非技术工人;⑶岗位有资质要求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所有相关人员的上岗资格证。5.16发包人签发的各种管理文件均视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承包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文件三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承包人已接受。5.17负责甲供材料的分批、分次送检,相关费用由发包人确认并承担。-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5.18承包人在本合同工程的履约期间内,不得对发包人所有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进行请客吃喝、玩乐、行贿等行为。否则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100000元。5.19工程照管⑴承包人对其承担的工程(含从其他承包人、总包单位书面接管的工程)及用于工程的材料、施工机具等所有现场物资负责照管。⑵承包人应对可能因雨雪、高温或恶劣气候产生不利影响的永久或临时性工程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使其免受损害。⑶发包人视现场需要,有权要求承包人修建或拆除隔离围护设施。⑷承包人因完成上述⑴~⑶项工程照管工作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再另行计取。5.20场地使用:⑴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须提交施工现场的场地需求报总包单位审批,经总包单位批准或按总包单位对现场整体规划方案实施。⑵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场地使用范围,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安排。5.21由于承包人不履行以上5.1~5.20款约定的工作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及工期1、进度计划1.1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代表,并根据图纸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和分段工期计划。进度计划应针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发包人代表应在收到后10-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执行。1.2承包人所报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当详细、完整并符合发包人的工程总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应包括非承包人承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预留预埋时间、配合时间、竣工时间、各分项工程的开始、完(竣)工和验收时间及招标周期等问题。1.3发包人对进度计划及整改措施的批准不影响与改变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仅为对方案可行性的确认,不涉及费用的确认。1.4承包人应于每周星期日前向发包人提交本周实际工程进度、下周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该期限内提交所要求的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按人民币1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承包人的总体施工进度由承包人协调平衡,但须满足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整个施工过程中阶段性工期的控制要求。承包人在编制所有工程施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非承包人承包工程的工期安排。1.6工程实际进度与承包人提出且经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否则,发包人代表有权发出停工令。工程实际进度连续或累计7天与承包人提出且经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的,自第八日起,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代表并有权发出停工令;连续或累计超过28天时,发包人有权单方减少承包人承包范围并直接安排其它施工单位参与本合同范围内任何承包内容的施工,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7-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承包人在合同生效后14天内,应提交自身的现场管理规定(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等)报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审查备案。同时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及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的要求,定期对其现场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并报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审查、备案。2、开工及延期开工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不包括施工准备)。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代表在2天内未答复承包人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总经理。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的,工期不予顺延。3、暂停施工3.1发包人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3.2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停工责任在发包人且连续停工时间超过2个月,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相应顺延工期的申请,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工期顺延。3.3承包人延期超过10日仍未执行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停工或复工的指令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第九条质量与检验1、质量标准及验收1.1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发包人要求、施工验收规范等标准组织施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标准,工程验收最终以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相关单位书面认可为准,如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返工及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1.2若本合同规定的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规范、材料检验标准等规范和标准与国家、行业、地方要求的程度不同,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确认,并按发包人最终确认的标准、规范和规定执行。除发包人另有规定外,实际执行的标准和规范应该按本合同、国家、地方、行业中最高和最严的标准执行。1.3承包人应建立包括整个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保证大纲和手册,并予以有效实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1.4承包人须有完善的交接检验制度且签认手续齐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有明确的技术质量交底且签认手续齐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5承、发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发包人同意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2、检查和返工2.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要求以及发包人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书面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尽可能的便利条件,并按发包人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书面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2-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无法修复或返工后仍未达到约定条件,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施工单位拆除并重新施工,承包人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及违约责任且发包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2.3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12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单位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12小时后,发包人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总经理。3.2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按照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有关要求及时向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书面移交手续。3.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本合同条款约定以及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4、重新检验无论发包人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1、甲供材料设备1.1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数量,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图纸设计的使用数量提出供应计划。-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1.2针对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承包人须至少提前天(对产品生产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累加提前天数)向发包人报送《甲供材料设备需求及进场计划》(包括明细表、批次及进场时间),发包人据此组织招标及采购供货。因承包人未能及时上报而造成的供货延误、工期拖延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因计划数量及进场时间的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3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货物运到现场后,承包人应立即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组织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供货单位共同就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资料等方面进行验收并办理货物接收手续。办理验收及接收手续后,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1.4发包人有权调整甲供材料设备范围,若有调整,发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并相应调整自身采购计划。2、承包人供应材料2.1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与厂商签订供货合同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对其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到货时间负责。2.2发包人指定的甲指材料、设备由承包人履行采购义务并对材设质量负责,承包人须在使用前按发包人指定签订供货合同,并向发包人提交《供应商承诺书》备案。承包人违反约定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由此而导致的全部违约及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供货错误、供货延误、工期拖延等。2.3发包人有权调整甲指材料设备供应范围,若有调整,发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并相应调整自身采购计划。2.4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甲指材设下价单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时,视为承包人认可;承包人提出异议且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共识时,视为承包人拒绝。-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2.5承包人拒绝对公开招标的甲指材料设备实施采购时,发包人有权将该项材料设备改为甲供,承包人须承担违背公开招标结果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承担由此给工程及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2.6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经征得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承包人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并且不免除承包人对上述材料设备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减少的费用归发包人所有。2.7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提供所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供应商联系方法等资料,并对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2.8所有材料、设备使用前均需再向监理公司报验,报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否则发包人、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2.9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承包人不得使用,一旦发现,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供材料设备及甲指材料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3、材料试验3.1所有材料进入现场后,按规定抽样检验。其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负责。经过检验的材料,如有一方提出异议时,应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负责承担。对于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均应由承包人进行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检验、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己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等损失,由采购方按双倍金额承担。4、撤场4.1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运抵现场的所有施工机械、材料设备,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撤离现场。4.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剩余材料设备(除收尾工程所需且经发包人同意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4.3承包人如未按合同条款的要求撤场,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滞留在现场的所有财产予以出售,并将其人员强制驱逐出现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所有的影响、损失、伤害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将从承包人财产的销售收入中扣除上述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费用和所有的影响、损失、伤害后,如果还有剩余的话,发包人将剩余的差额支付给承包人,如果不足,由承包人负责补偿给发包人。第十一条设计变更1、发包人变更设计,必须有发包人代表签字方可有效,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并按照新的设计进行。2、发生设计变更后,承包人按发包人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2.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2.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2.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2.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2.6其他应做出的变更。3、发生设计变更后,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出变更价格,送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出变更工期,送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工期。4、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二条竣工验收与结算1、竣工验收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1.2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项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1.3竣工验收日期以部门签发签发日期为准。1.4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总包单位、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承包人不得因经济纠纷等任何原因延迟或拒绝交付工程,承包人逾期未向发包人移交,造成发包人向购房者、客户交楼时间延误,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承包人一并承担。1.5-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承包人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及总包单位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各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含每户水电竣工图、竣工资料及准确真实反映实际施工情况的竣工图纸)。另外,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总包单位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承包人未按规定向发包人和总包单位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提供的文件2.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后7日内提供完整的符合实际竣工工程的装订成册的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设计变更文件和工程洽商记录;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记录,工程施工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工程竣工图;其他相关资料)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套,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2.2其它文件:⑴材料资料:产品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供应商等信息;⑵承包人联系人及相关资料、与发包人的工程交接表。2.3承包人如未按时提交以上文件,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5%的工程款;如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提交的,发包人有权采取委托其他单位等任何尽可能的措施,不仅暂扣的工程款不再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仍由承包人继续承担。2.4承包人必须确保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与实际相吻合,确保竣工资料的合法性,所有竣工资料必须按发包人、总包单位和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装订,不得给发包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和损失,否则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竣工结算3.1在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符合约定要求后30-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的3个月内按合同约定进行审价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审价工作分初审、复审两个阶段进行),并于其后6个月内由发包人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审定资格的审价机构进行审价,双方根据发包人确认的该审价机构审定的工程最终造价进行结算。3.2甲供材料设备竣工结算时按照完成且合格的实体工程量及相关定额消耗量为计量依据考核,若实际供应数量超出相关定额消耗量时,超出部分的材料设备采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竣工结算中直接扣除。3.3发包人就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提出修改意见或双方就工程竣工结算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不得影响承包人按约定的交付日期交付全部工程的义务。4、质量保修4.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项目、内容、范围为:本合同的承包范围及内容。4.2保修期自发包人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且部门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并双方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计,保修期按双方约定执行,若无约定按国家规定执行。保修金为本工程双方合同结算价款的%,质量保修期满,如无异议,发包人须返还承包人保修金。4.3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修理通知之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发生的费用除外)。如承包人未履行保修义务或履行的保修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发包人可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且无需另行告知承包人,由此产生的费用,发包人在应支付承包人的保修金内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4.4-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保修期内或即使保修期满后,因承包人原施工工艺、采购的材料设备本身不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规范标准及要求而产生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承担维修责任及全部费用,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双方确认,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就合同履行所作出的记载、说明及发包人向承包人或第三方发出的通知、要求、声明、函件等全部文件,必须有发包人代表的签字才具有对相关争议解决的证据证明效力。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3.1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的;3.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承包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其他任何一项责任、义务或发包人发出的工作指令与现场管理制度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就不足部分,承包人仍应赔偿。2、监理单位发出经发包人认可的监理通知单、整改单及发包人发出的涉及现场整改的工作联系单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回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承包人应按1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3、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包括分段分部工程)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维修,直至符合约定要求为止,在此之前,发包人暂不支付承包人工程款;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承包人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3%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就不足部分,承包人仍应赔偿。4、工程全部完工后,如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包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返工、维修,直至符合约定要求为止,在此之前,发包人暂不支付承包人工程款;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承包人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5%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就不足部分,承包人仍应赔偿。5、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每项人民币5000元支付违约金。监理单位、发包人在当月的质检中发现承包人同一类质量问题重复出现三次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承担本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基础上另行支付每项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6、承包人须有完善的交接检验制度且签认手续齐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有明确的技术质量交底且签认手续齐全,否则,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7、承包人违反本合同规定,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撤离现场,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15%的违约金。8、承包人自接到发包人进场通知10-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日内未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主要技术人员名单、主要机械设备表等合同附件,或未按期派员进场施工,或未经发包人同意就将主要设备和规定人员调离现场时,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5%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9、因承包人原因未按原合同约定开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延期开工超过7天,发包人另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双倍退还预付款及承担发包人的一切损失。10、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承包人逾期完成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或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发包人同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就不足部分,承包人仍应赔偿。11、承包人上报的结算额(包括但不限于进度结算,以下相同)要求准确,严禁高估冒算,承包人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发包人初审确认额的15%,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一个月支付当月应付工程款;如承包人上报的结算额高出发包人初审确认额的的30%,发包人有权延期两个月支付当月应付工程款,以此类推。12、承包人违反现场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规定,除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外,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承包人按人民币500~100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13、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应按人民币5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发包人已确认的项目经理,否则承包人应按人民币10000-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令,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5、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调换项目部人员(含项目经理),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逾期超过7天,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令;逾期超过14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6、承包人项目部人员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总包配合等责任原因被发包人要求调离时,承包人应按以下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6.1项目正、副经理被要求调离的,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人次;16.2项目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现场工程师、质量员被要求调离的,违约金为人民币3000元/人次。17、承包人项目部人员因以下原因被发包人要求调离时,承包人应按人民币20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7.1需持证上岗的岗位,无证上岗者;17.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17.3现场实际人员与施工组织设计或与发包人批准的不符者;17.4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发包人正常工作及各分包人人员工作者;17.5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分部分项工程经两次验收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主要责任者。1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材料设备的采购或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品牌、型号等不合符本合同的约定时,应按采购总金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⑴解除本合同;⑵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更换材料,工期不予顺延,更换费用承包人承担;⑶保留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19、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任何违约金和违约金的扣除等并不意味着承包人可以不履行完成工程的责任,也不免除承包人履行本合同-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20、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及违约金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承包人接受。21、分包人如发生以上1~20款违约行为,承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五条其他1、合同的解除1.1发包人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有关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72小时内将施工机械、材料、设备及全部人员撤出施工现场,承包人未按时撤出,发包人及新的施工单位有权继续使用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已进场的施工机械、材料、设备等。承包人、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共同对现场属于承包人的施工机械及材料、设备进行清点,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通知时间参与清点的,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清点的记录为准。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对使用的承包人的施工机械及材料、设备可支付一定的费用,支付价为不超过定额价的50%。因合同解除引起的工期延误等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并且承担因解除合同而更换施工单位所增加的全部费用,同时承包人应按该费用额的2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2发包人解除本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的通知一经送达承包人,本合同既自行解除。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何一方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的承担。1.3-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本合同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时,承包人收到合同解除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合同解除的所有相关手续,合同解除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结算及款项支付手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相关手续办理发生延误时,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工程的分包与转包2.1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肢解后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2.2不论是否因为破产、接到接管指令、债务调整和履行、财产和权益转移、资产清理还是公司重组等各种原因,承包人均不得在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2.3承包人如需分包,应提前30天报发包人书面批准,并向发包人提供该分包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同时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且所有承包人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承包人自行负责与工程分包单位的结算,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分包单位不发生直接经济往来。2.4承包人应对由其分包的工程负全部的责任。承包人的分包申请即使获得发包人的批准,也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承包人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风险的承担同样适用于与承包人签定分包合同的分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不可抗力3.1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3-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3.2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⑴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⑵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⑶造成承包人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已完工程进行结算,但因此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劳保基金劳保基金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如政府要求发包人缴纳时,发包人有权随时按政府规定比例或金额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一次性全额扣除。6、履约担保为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本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向发包人缴纳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的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为:;或按照合同附件之履约银行保函格式向发包人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的银行履约保函,并按照保函中的内容执行和终止。履约保函的内容需明确无条件支付的情形、保函的期限等内容,履约保函内容承包人须提供给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正式盖章提交给发包人。第十六条特别约定-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1、本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履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活动的相关程序,不得违反。2、该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程序的履行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可给予协助,其招投标活动程序中按规定应交的规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承包人在办理该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程序中所产生的法律事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发包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对工程及劳务分包支付3.1、承包人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3.2、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3.3、承包人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发包人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承包人并应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⑴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所属工人。⑵解除本合同。3.4承包人在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将工程分包的,承包人对分包单位向其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凡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并补付分包单位已经拖欠所属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自行向分包单位进行追诉。承包人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4、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递交另一方的通知、要求、声明等法律文件,可以选择以直接送达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其中,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寄往另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址。邮寄回执上的邮戳日期之后的第3日即视为已送达。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发生变动时,应自发生变动之日起3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以本合同约定的地址邮寄的通知等文件视为已合法送达。5、尽管本合同中有其他的规定,但承包人承诺发生下列情况时不向发包人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索赔要求: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停、窝工;5.2承包人充分理解发包人的设计图纸滞后、设计变更及各项施工手续的办理等有可能影响工程施工的因素,或有可能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情况;5.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款项不能及时支付或暂时不能全额支付时。注:地管部意见,5.1、5.3条款根据项目情况及谈判情况具体掌握,不进入格式合同。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及份数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承包人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2、工程竣工验收完、承包人将工程交付发包人且发包人支付完毕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质量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3、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本合同全部条款系由双方认真商洽后确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知悉本合同全部内容且不存在任何理解上的偏差、分歧,双方均承诺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全部责任、义务。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名单》附件二《承包人进场施工机械设备表》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甲供、甲指材料设备明细表》附件四《泵站车库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签订地点:-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山西华吉房地产开放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双方就承包人承包施工发包人开发的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等本合同约定全部项目。保修质量依国家的相关规范或规程为准。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发包人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且部门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并双方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计。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一般-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工程质保期为年;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修理通知之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如承包人未履行保修义务或履行的保修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发包人可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且无需另行告知承包人,由此产生的费用,发包人在应支付承包人的保修金内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双方合同结算价款的%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满1年,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维修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保修满2年,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维修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保修满5年,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维修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必须按照职责进行保修。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经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订日期:附件四:泵站车库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综合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Φ850三轴水泥搅拌桩根据勘察设计文件要求制作、安装(按照32.5矿渣水泥、桩径850mm,1200mm/幅,桩长17.5m)3000m³体积=桩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有效桩长计算)×1.0312m2/幅*N幅;N幅=围护延长米÷1.2米   2Φ850三轴水泥搅拌桩根据勘察设计文件要求制作、安装(按照32.5矿渣水泥、桩径850mm,1200mm/幅,桩长8.5m)200m³体积=桩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有效桩长计算)×1.0312m2/幅*N幅;N幅=围护延长米÷1.2米   3Φ800高压旋喷桩根据勘察设计文件要求制作、安装425m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有效桩长计算  4Φ700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根据勘察设计文件要求制作、安装(混凝土标号暂按C25考虑)2200m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有效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5钢筋笼根据勘察设计文件要求制作、安装、运输、焊接(钢筋价格以2014年第四期《太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为基价)100t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6降水井(回灌井)成孔孔径≥600mm,管井采用无砂砼管,管径300mm(内径),井深9.3m102.3m    7降水井升井及封井费用筏板内的钢护筒升井及降水工程完工后的封井工作11口    8降水费用 660套/天/口    -42-/42 项目名称:太原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9喷射C20砼护坡铁丝网Φ3、50mm*50mm、砼厚度为40mm1200㎡总价(元) 付款方式:(投标单位根据情况自行填写)说明:1、以上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承包人完成相应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包括采购、运输、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机械费、各种检测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冬雨季施工等各种组织技术措施费、垃圾清运费、实际发生的水电费、企业管理费、政策允许收取的各项规费、利润、税金以及地下障碍物影响和无法连续施工需二次补桩等各种风险费用,另外还包含空桩及保护桩长的费用,此价格为合格产品一次性包死价,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工程桩Φ700凿桩头大于1000mm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2、以上工程量为清单工程量,范围以图纸为准,工程量数据为暂估量,结算以实际工程量结算。-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