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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220千伏线路基础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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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施工承包人:专业分包人:签订日期:签订地点:-5- 使用说明1.对本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2.对本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改动。3.有关本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4.对于本合同文本中出现的要求合同对方遵照执行的企业规章制度,各单位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部分补充条款中明确。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进行专业工程分包,签署专业分包合同时使用,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5- 合同协议书施工承包人(全称):专业分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二、专业分包范围和施工内容专业分包范围:专业分包施工内容: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1- 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五、工程建设目标1.安全管理目标:基本目标: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基建信息安全事件;不发生对国家电网公司及建设管理单位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补充目标:2.工程质量目标:基本目标:满足总承包合同质量要求,保证贯彻和顺利实施工程设计技术原则,满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规程优良级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零缺陷”移交。全面应用“标准工艺”,实现工程建设必须满足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的考核条件。(与施工总承包合同一致)补充目标:3.进度目标:基本目标:-1- 满足总承包合同要求,专业分包人坚持以“工程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为原则,确保按照承包人规定的工期进行,按时完成总承包合同要求的阶段性里程碑进度计划和验收工作。补充目标:4.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基本目标:保护生态环境,不超标排放,废弃物处理符合规定,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和谐工程。补充目标:六、合同文件(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包含非招标采购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9)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1-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如承包人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的,专业分包人承诺除偏差表释明外已完全响应承包人招标文件,若发生投标文本与招标文本不一致的,则承包人有权选择以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为准。七、主要人员信息分包主要人员信息序号人员类别姓名民族年龄身份证号手机号工作年限1分包项目经理2队长(班组长)承包主要人员信息序号人员类别姓名民族年龄身份证号手机号工作年限1项目经理2安全员八、专业分包人承诺1.专业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分包工程建设实现“零缺陷”移交投产,满足达标投产的考核条件且达到工程质量、工艺及创优目标,不发生因施工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或造成批量返工的质量事件。3.分包工程进度确保按照承包人规定的工期进行,并确保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力、机具及合理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实现。4.在分包工程建设中文明施工,并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满足工程安全目标。5.-1- 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对工程项目施工分包、劳务分包的各项管理要求,确保相应的资源配置,确保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6.严格按照工程环评、水保报告以及批复文件、当地的环保要求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确保不因施工原因影响项目通过环评、水保验收。7.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及释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档案管理。将档案管理纳入整个现场管理程序,坚持工程档案资料与工程同步。专业分包人应当配合承包人完成总承包工程的竣工资料移交工作。8.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信息化的应用要求,保证信息化资源配置,实行基建信息化管理。9.专业分包人确认已阅读及理解合同附件所列国家电网公司通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与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规定。九、承包人承诺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专业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词语含义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十一、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1-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承包人执份,专业分包人执份。(以下无正文)-1- 签署页承包人:(盖章)专业分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联系人:EMAIL电话:电话:传真:传真:Email:Email: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基本账号:开户行联行号:开户行联行号: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1-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一般规定词语定义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专业分包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合同文件构成本专业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组成本专业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专业分包合同(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专业分包安全协议)必须为通过国家电网公司基建信息系统生成。合同协议书是由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用于输变电工程专业分包活动,明确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文件。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本专业分包工程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的具体约定、补充和修订。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承包范围、适用规范、技术等内容的文件。合同图纸-1- 指由承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清单内所列出的图纸、招标过程颁发的招标补遗或修改图纸、图纸质疑函回复文件和本专业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确认及补充修改的图纸组成。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指已由专业分包人填入价格并为承包人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为本专业分包工程中标人的函件。发包人指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指总承包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代表指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行使本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专业分包人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关建设工程专业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专业分包人代表指由专业分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专业分包人行使本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设计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整体工程设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整体工程监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总承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整体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合同。永久工程根据相关合同文件约定所需建设完成并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相关的工程设备。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和修补任何质量缺陷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工程设备。区段指根据整体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需要将本专业分包工程划分的若干个施工段。本专业分包工程区段划分说明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工程设备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1- 工程材料指合同文件约定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和物资,但工程设备除外。施工机械设备指为完成合同文件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但不包括工程设备。现场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本专业分包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文件中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及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工期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专业分包人完成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期限。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所载明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指专业分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实施及完成本专业分包工程至合同条款约定的实际完工标准的日期。天(日)指一个公历日,每连续的24小时按照一天计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内所说明的天数,均为日历天数。合同价款指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专业分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费用-1- 指为履行本专业分包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应当合理分摊的其他支出,但不包括利润。缺陷责任期指工程实际完工后,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完成本工程质量缺陷修补所需的时间。保修期指专业分包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保修期要求全面履行工程保修责任的期限。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解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语,均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专业分包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当考虑。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凡合同文件中对合同条款编号的引用,无论是否已指明是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均是指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包括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对其的补充和修订。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所述及的由任何人所发出或颁发的任何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当是书面形式。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当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并不应当被无故扣押或拖延。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送达地址等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语言和文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专业分包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的制订、解释和说明,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构成本专业分包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有);(9)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如承包人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的,专业分包人承诺除偏差表释明外已完全响应承包人招标文件,若发生投标文本与招标文本不一致的,则承包人有权选择以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为准。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双方应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专业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专业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图纸图纸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专业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7.1款的约定办理。专业分包人图纸套数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由专业分包人自行购买或复制,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图纸修改-1-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图纸错误专业分包人发现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图纸准备专业分包人应当在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图纸保密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专业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专业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人对总承包合同的了解当专业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当提供总承包合同(有关总承包工程的价格的内容除外)的相关条款供专业分包人查阅。专业分包人应当全面了解总承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整体工程的价格的内容除外)。专业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专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承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专业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完成的工作,如果与本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人应当及时督促发包人完成。专业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1- 除非本专业分包合同另有约定,未经承包人同意,专业分包人不应当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专业分包人不应当直接致函发包人,也不应当直接接受发包人的指令。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发包人发包人义务发包人应当按照总承包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理人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承包人承包人义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包括: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专业分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专业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1-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承包人应当在本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在发包人提供的基础上向专业分包人提供与本专业分包工程有关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及时办理与本专业分包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回复、审批或确认专业分包人提出的任何询问或申请。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专业分包人提供图纸并在开工日期前组织图纸会检和技术交底。在专业分包人按照合同实施完成本专业分包工程达到实际完工的标准,并办理本专业分包工程相关完工验收手续后,接收专业分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现场。在专业分包人请求协助并承担相应费用的前提下,承包人给专业分包人以协助,但不免除专业分包人的责任。负责总承包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工艺管控和达标评优管理。负责总承包工程合同文件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负责对分包施工过程实施管控,审查和报批专业分包人编制的施工方案。建立覆盖所有专业分包人的现场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如发生分包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事故调查规程处理,及时逐级上报。严格执行分包商入场检查流程,对实际进场的分包人员数量、业务能力、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信息进行审核,禁止未成年人、超龄人员进入现场。建立专业分包人员退场机制,对技能素质不满足要求、作业水平较低、多次违章或不服从管理的专业分包人员,及时清退出场。10.1.17分包合同必须经施工承包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会签后以施工承包人名义签署,禁止分公司、施工项目部单独与专业分包人或个人签订分包合同。10.1.18承包人应履行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1- 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本专业分包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当任命一名及以上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本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专业分包人提交给承包人代表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承包人。承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承包人所做出。承包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关于承包人代表的委派。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专业分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并在到达专业分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时生效。承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承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承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专业分包人时生效。承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同是承包人代表做出的。专业分包人专业分包人义务专业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专业分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其义务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实施、完工和修补质量缺陷。专业分包人应对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全面踏勘,验证相关资料的准确性。-1- 除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另有约定外,专业分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专业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修订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专业分包人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当对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但属于非专业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本专业分包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责任除外。专业分包人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时,如果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而判断将会产生质量缺陷,则有义务将情况及时向承包人报告。应当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或者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班组长,具体约定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除非与承包人书面协商一致并获得发包人同意,专业分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分包人选派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分包人员入场前,由专业分包人提供包括人员基本信息、职业资格、健康状况等内容的花名册。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所发出的指令,专业分包人应当予以执行。专业分包人应当遵循承包人的指令派代表出席由发包人、监理人或承包人主持的现场工程协调会或工作会议,并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以协助解决问题。合同文件约定需发包人、监理人或承包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提交承包人。承包人审批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未以书面形式发出审批意见或超过合同文件约定时间的,以专业分包人发出的文件为准。发包人、监理人或承包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专业分包人按照合同文件而承担的责任。-1-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手续费用,因专业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专业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专业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进行检查督促和管理并提供可能的条件在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前,专业分包人应当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给承包人为止。已完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因专业分包人成品保护不到位发生损坏,专业分包人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要求专业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专业分包人不得将本专业分包工程转包。专业分包人不得将承包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次专业分包,如需要将部分劳务作业进行劳务分包时,应取得承包人、监理人或发包人批准同意,且所选择的劳务分包人应为《国家电网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专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11.1.19分包合同必须以专业分包人名义签署,禁止分公司、项目部、个人单独与施工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11.1.20专业分包人应履行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专业分包人代表专业分包人代表专业分包人进行的相关授权必须与专业分包合同配套,做到“一事一授权”,不得进行定期授权、转授权,专业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授权委托书必须附有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证明,不得对非分包商人员进行授权。-1- 在本专业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专业分包人应当任命一名及以上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专业分包人行使和履行本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专业分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承包人提交给专业分包人代表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专业分包人。专业分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专业分包人所做出。专业分包人更换专业分包人代表的,应当经承包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书面变更协议中应当明确新任专业分包人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详细资料、新任代表的任职开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职截止期。专业分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专业分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专业分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承包人时生效,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专业分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同是专业分包人代表做出的。现场现场踏勘专业分包人应对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全面踏勘,验证与本专业分包工程有关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核实其准确性、真实性,不因承包人提供的本专业分包工程的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存在偏差而免除责任。接收现场承包人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专业分包人接收现场。专业分包人应当按时接收现场。-1- 应当根据承包人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定位和放线工作完成后,专业分包人应当通知承包人要求承包人及时进行复验并确认。如果复验发现专业分包人的定位或放线有误,专业分包人应当立即予以矫正并承担矫正的费用。一旦复验确认,则视为解除了专业分包人在工程定位和放线方面的责任。复验有关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方案专业分包人应当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质量工艺策划等),包含施工现场临时用水及用电方案。专业分包人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符合承包人编制的本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等策划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专业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适用于整个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方案,经承包人审查,按照相关规定经批准后,专业分包人方可执行。在施工过程中,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的要求提交承包人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专业分包人按照承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承包人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专业分包人的责任。进度计划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专业分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按照承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进度计划,承包人将其审批后的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该进度计划不得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应内容做出实质性变动,分包工程进度必须满足总承包工程进度要求。-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专业分包人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承包人要求的时间间隔和内容,及时提交工程的进度报告与进度图片,记录工程的每日进展或阶段进展。当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存在偏差时,或当专业分包人发现其本身或其工程材料供应存在延误可能时,专业分包人应当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报承包人,承包人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专业分包人的责任。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包括修订)进行施工,并承担实施所述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所需的费用。开工、延期开工及完工承包人应当将经发包人确定的开工日期通知专业分包人,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开工,并将实际开工日期报告承包人。专业分包人不能按照承包人通知的时间开工时,应当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时间72小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专业分包人。承包人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专业分包人要求,合同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专业分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的,合同工期不予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专业分包人不能按照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专业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合同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当赔偿专业分包人由此受到的相应损失。专业分包人应当在合同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文件约定承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专业分包工程,实际完工日期为合同文件约定的完工验收文件上所写明的完工验收合格的日期。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暂停-1- 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专业分包人下达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指令。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指令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的指令负责保护、照管该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以免遭受损失或损害。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需要暂停施工,且承包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的,专业分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承包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承包人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专业分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工程暂停的责任如果因下列原因引起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暂停,专业分包人应当承担所有相应费用,合同工期不予顺延:(1)专业分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专业分包人为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专业分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专业分包人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果是除第16.2.1项约定的专业分包人原因及第34.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原因引起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暂停,且专业分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专业分包人的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或给专业分包人造成了无法避免的损失,合同工期顺延,承包人应当赔偿专业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暂停施工后的复工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当在复工日48小时前向专业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专业分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当在承包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因专业分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复工后,专业分包人应当和承包人共同检查受到暂停影响的工程和材料;工程暂停期间,已完工程和工程材料如果发生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失,专业分包人应当负责修复,修复结果应当得到承包人的同意。-1- 工期延误非专业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下述原因导致属于可证明的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时,应当延长合同工期,完工日期应当随此延长的合同工期做相应的调整,但专业分包人应当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尽量减少损失。(1)本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变更事项;(2)不可抗力;(3)无法合理事先预见的现场自然条件或环境;(4)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干扰或阻碍;(5)在事前无法合理预见,并且按照合同约定不应当由专业分包人代其承担责任的第三方造成的延误、干扰或阻碍;(6)其他允许延长工期的情况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专业分包人为了获准上述延长的合同工期,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应当在此类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提交延期的详情报告,否则承包人可不必就延长合同工期事宜做出任何决定,承包人应当在收到专业分包人提交的延长工期的详细报告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专业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专业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均由专业分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合同工期不予顺延。工期延误的违约处理-1- 如果专业分包人未能在合同工期内或按照合同约定延长了的时间内完成本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误期违约金,误期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或者合同文件约定的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本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误期违约金及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误期违约金将从按照合同应当支付或将会支付给专业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偿还。由于出现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专业分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工期。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工程的实施、完工和修补质量缺陷。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专业分包人应确保本专业分包工程达到总承包工程质量等级的要求,并有义务配合承包人实现总承包工程质量等级。专业分包人应确保本专业分包工程能够满足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的要求。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本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了专业分包人所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达到质量创优目标相关要求并配合承包人实现该质量创优目标而需发生的相关费用。质量检查与验收专业分包人应参加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组织的施工图会检、设计交底、工地例会、工程质量竞赛、工程创优等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艺应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质量通病防治等活动。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专业分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检查机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专业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工程材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当承包人需要时可以提供查阅。-1- 承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对分包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工程材料进行检查和检验,专业分包人应为承包人或监理人的检查、检验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提供方便。专业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在监理人的见证下进行施工现场取样、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经专业分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专业分包人应通知承包人及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检查,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专业分包人方可进行覆盖。承包人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专业分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返工,并由承包人及监理人重新检查。专业分包人未及时通知承包人及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承包人或监理人有权指示专业分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分包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组织完成三级验收,并通知监理人组织初检,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缺陷由专业分包人整改,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复验闭环。因专业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承包人有权要求专业分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工程材料采购及供应应专业分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由专业分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并将各项材料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承包人及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或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向承包人提交应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供货计划,包含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由承包人负责供应的工程材料应按照专业分包人书面通知的时间提前3天通知专业分包人,并运送到双方确定的地点完成验收、交接、卸货。-1- 专业分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承包人批准,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专业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专业分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并可要求承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专业分包人应当就其采购的材料的质量问题向承包人负责,若专业分包人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合同文件约定,应将工程材料撤离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工程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有权向专业分包人主张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因专业分包人施工不当导致超出承包人应提供数量的材料,其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检验专业分包人应提交其负责采购的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并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需要第三方检测的工程材料应由专业分包人提供检测机构的资质或资格,送检时应提前3天通知承包人及监理人见证取样,相应的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所有工程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专业分包人方可用于永久工程。具体检测机构约定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当承包人要求对工程材料的检验属于合同文件未曾指明或约定的,或在合同文件虽已指明或约定,但承包人所要求的检验是在合同文件约定的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时,如果检验结果表明工程材料不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则其检验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如果检验结果属于任何其他情况,则其检验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并应当决定是否延长工期或为专业分包人追加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保管专业分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由专业分包人负责保管。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到场验收合格后由专业分包人妥善保管,相应的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生丢失损坏,由专业分包人负责赔偿。-1- 替代品合同文件约定的工程材料在承包人要求下,专业分包人可以以承包人的书面指令使用替代品。合同文件约定的工程材料因其他原因使得使用替代品成为必要时,专业分包人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内容包括被替代和替代品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使用的工程部位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承包人收到申请后7天内给予答复。如果7天内承包人未给出书面指令,应当视为承包人已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专业分包人可据此使用替代品。所有工程材料替代品均须得到设计人、发包人、监理人书面确认。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安全措施与责任在工程实施、完工及修补质量缺陷的过程中,专业分包人应当遵守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并且:(1)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国家、行业等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并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方案及措施报送承包人审查。(2)应当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3)为了保护工程、公众的安全和方便以及其他原因,提供并保证照明、防护、警告信号和看守。(4)-1- 专业分包人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施工过程的控制。对施工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5)专业分包人在作业前,应查明作业区域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供水、电缆、燃气及热力等地下管线情况,并采取措施保护其使用安全。(6)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专业分包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7)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专业分包人还应当按照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8)专业分包人人员上岗前,专业分包人应组织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在施工过程中,专业分包人人员应自觉执行规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不发生违章、违规、违纪事件,服从承包人及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管理,如有违反规定的,具体约定按照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进行处罚。(9)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分包安全协议,并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作为专业分包合同的附件具有与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专业分包合同存在。(10)专业分包人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在有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现场的临边、沟、坑、孔洞等场所设置围栏、盖板和警示标志。在分包工程实施、完工及修补质量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督促专业分包人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需要承包人采取的安全措施与承担的责任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承包人应将分包作业全面纳入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在分包工程作业前,组织对专业分包人员进行施工安全风险培训交底。专业分包人应组织开展项目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作,实施分级管控,落实人员到岗到位。具体要求详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1- 现场保卫除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专业分包人应当为现场保卫提供足够的保安人员及相应的设施,并采取如下措施:(1)负责阻止与本专业分包工程无关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2)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现场内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保护工程周围公众和其他人员及其财产不受现场内上述行为的危害。文明施工专业分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按照承包人要求,做到: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现场材料、设备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定置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施工场所保持整洁,垃圾或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临时建筑设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做到按图用地,布置得当,搭设合理,环境整洁。办公区、人员住所和材料站应远离河道、易滑坡、易塌方等存在灾害影响的不安全区域。施工作业场地应进行围护、隔离、封闭,实行区域化管理。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合理,环境整洁;办公室、材料站布置整齐,材料标识清楚,排放有序;场区安全文明施工图牌、各类警示标志等醒目、齐全。施工现场应有卫生、急救、保健设施,满足现场应急需要,符合有关规定。现场的机械、设备完好、整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性能和作业条件。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应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在本专业分包工程移交之前,专业分包人应当从本专业分包工程现场清除并运出专业分包人的全部施工机械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该部分现场清洁整齐。-1- 环境保护专业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绿色施工标准,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专业分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但产生后果时本款的约定并不解除专业分包人依据合同文件约定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任何情况下,专业分包人应当保证在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中不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材料或物品。交通运输专业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禁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载人,严禁人货混载。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支付给专业分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专业分包人应制定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专款专用,按实结算,并配合承包人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台账,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的约定部分。专业分包人对本专业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负责。安全保证金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价款,预留2%(不超过50万元)作为专业分包人的安全保证金。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保证金的额度和支付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事故处理-1- 专业分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特点和范围,对重大事故易发部位和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安全事故后,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承包人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生安全事故后,专业分包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的运用对于本专业分包合同履行过程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合同文件内可能仅对其施工技术或验收标准做出了有关约定,或对某类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并未约定具体的制造标准或实施方法。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的指令提供施工工艺及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并在取得承包人的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于本专业分包工程。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时,专业分包人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行技术交底与现场督导。施工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专业分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专业分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和操作人员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需要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专业分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机械设备和搭设临时设施。专业分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在入场前必须自检合格,并向承包人提交检验合格证明和自检材料,经承包人核查后方可投入使用;专业分包人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确保施工设备整洁、完好、满足施工要求。专业分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专业分包人设备的,应报承包人批准。-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专业分包人应自行承担搭设临时设施的费用。专业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安全、质量要求时,承包人有权要求专业分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专业分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专业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和操作人员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在入场前必须自检合格,并向专业分包人提交检验合格证明和自检材料,经专业分包人与监理人验证并试用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专业分包人按规定对在用的机械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及时向承包人提出维修申请,以确保施工设备整洁、完好、满足施工要求。合同价款及调整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双方协商确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总价方式。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固定综合单价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3)可调价格方式。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 专业分包人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可调因素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21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具体可调因素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分包合同价款与总承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工程量的确认专业分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按照“量价分离”原则,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等资料计量,由施工项目部核定工程量并提供佐证资料,承包人职能部门统一结算。承包人在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专业分包人,专业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专业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专业分包人,致使专业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承包人在收到专业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的,从第8天起,专业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专业分包人未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的增加,需经承包人或监理人签字确认,方可进行计量,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对专业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范围和因专业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工程返工维修质量满足要求后,承包人才给与计量。合同价款的支付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约定承包人向专业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1- 专业分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时间上报已完工程量,承包人7天内确认计量结果,确认后30天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方式,向专业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支付。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专业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30天内付款的通知。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专业分包人可暂停、减缓或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6.6承包人必须向专业分包人的银行基本账户支付分包工程款,严禁超出分包合同约定的价款付款、严禁向个人账户付款、严禁施工项目部直接对专业分包人付款、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分包工程款。工程变更所有工程变更指令必须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专业分包人,专业分包人根据承包人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专业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专业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1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工程完工验收及移交完工验收的条件-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只有当分包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专业分包人方可按照本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申请完工验收:(1)本专业分包工程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实施完毕;(2)申请完工验收的资料齐备完整;(3)专业分包人自检合格。完工验收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第28.1款约定的完工验收条件时,7天内组织专业分包人及相关人员,按照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工程进行完工验收。未能通过完工验收如果本专业分包工程未能通过完工验收,则专业分包人应当根据验收结果对本专业分包工程进行整改或修复。整改修复完毕之后,重新办理验收。通过完工验收如果本专业分包工程通过了第28.2款所述的完工验收或第28.3款所述的重新验收,则承包人及相关人员签署完工验收文件,完工验收文件上应当写明完工验收合格的日期,该日期即为本专业分包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完工资料本专业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后,专业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交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全部完工资料以及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资料。合同文件约定的专业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相关资料的时间及其他资料和完工资料份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对总承包工程竣工的配合专业分包人应当配合承包人完成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整体工程的竣工资料移交工作。工程移交总承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分包工程资料全部移交完毕,分包工程移交结束。-1- 因分包工程资料未按合同文件约定移交给承包人,影响承包人移交竣工资料,专业分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工程结算分包工程通过承包人完工验收后30天内,专业分包人向承包人送报分包工程结算书(结算书中附签证手续),并完成与承包人财务、材料的对账工作。承包人在30天内完成对专业分包人结算书的审核,最终以承包人审定的金额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在专业分包人书面形式确认了承包人审定的结算书后的14天内,承包人将扣除合同约定的尾款(含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专业分包人。尾款除质量保证金外的额度和支付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对工程完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双方按照第35条的约定解决争议。质量保证金本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保证金的额度和支付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质量保修保修的范围质量保修的范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保修期保修期按照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颁布的关于保修期规定执行,如总承包合同另有约定,按照总承包合同有关条款执行。保修期应当从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1- 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缺陷或其他过失如果属于因专业分包人的材料或施工技术等不符合本专业分包合同约定而导致,专业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修补的指令后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合理时间内自费进行修补,按照指令上明确的期限完成修补工作。专业分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专业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修补的指令后,未安排进行缺陷修复,承包人可委托他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可从专业分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由专业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包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这种情况通知专业分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专业分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第26条约定向专业分包人支付按照本专业分包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专业分包人有权暂停或减缓施工,由此造成的合同工期也相应顺延。专业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如果承包人未能向专业分包人支付本专业分包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款项,专业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拟解除合同的书面形式通知。如果承包人在收到专业分包人发出的上述通知后60天内仍然持续该过失,则专业分包人有权解除本专业分包合同;(2)如果因为发包人违约或承包人自身违约造成总承包合同解除,承包人应当立即通知专业分包人解除本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人违约如果专业分包人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承包人可向专业分包人发出拟解除合同的书面形式通知。如果在专业分包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上述通知后21天内仍然持续该等过失,则承包人有权解除本专业分包合同:(1)专业分包人出现挂靠、资质借用等获得本分包工程情形;(2)将承包的工程转包、专业分包的;-1- (3)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又不遵照承包人的要求,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4)无正当理由而未能进场开工,又不能遵照承包人的要求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5)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如果专业分包人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发生非重组重建或合并时、失去政府所颁发的实施本专业分包合同工作所必须的资质或资格,则承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人停止工作及撤离根据第31.1.2和31.2项解除合同后,专业分包人应当继续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承包人的指令,完成为保护已完工程的安全而应当进行的工作及为保持现场整洁、安全所要求的工作后,停止一切进一步的工作;(2)向承包人移交专业分包人已得到相应付款的所有施工文件与材料;(3)向承包人移交至终止日期为止专业分包人已实施的并已得到其付款的部分工程;(4)从现场撤离所有专业分包人的设备及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合同解除后的支付根据第31.1.2项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当支付给专业分包人按照第26条应当支付的所有款项。根据第31.2项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当尽快与各方协商后,确定和决定:(1)在接收现场与解除合同之时,专业分包人就其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实际完成的工程价值,已合理得到或理应得到的款额;(2)因31.2中第(1)、(2)、(6)条解除合同,承包人可以中止支付实际完成的工程款。-1- 索赔专业分包人索赔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或如果承包人履行的义务存在错误给专业分包人造成损失,专业分包人可按照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专业分包人索赔的提出:专业分包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承包人提交索赔报告,并说明提出索赔的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专业分包人索赔的处理:(1)承包人收到专业分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专业分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承包人可要求专业分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复印件。(2)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对专业分包人提出的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35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专业分包人。(3)如果承包人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35天内未答复专业分包人处理结果的,则视同承包人接受了专业分包人的索赔要求。(4)专业分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32.1.5项完成赔付。专业分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35条的约定解决争议。专业分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1)如果专业分包人未按照第32.1.2项的时间要求提出索赔,视为专业分包人已放弃了对相关事件的索赔。(2)如果专业分包人以书面形式确认了承包人审定的工程结算书后,应当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完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专业分包人的索赔要求被批准后,其应当获得的索赔款由承包人随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1- 承包人的索赔如果专业分包人未能按照本专业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专业分包人所履行的义务存在错误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可按照以下约定向专业分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承包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专业分包人提交索赔报告,并说明提出索赔的理由以及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专业分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专业分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如果专业分包人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未答复承包人处理结果的,则视同专业分包人接受了承包人的索赔要求。(4)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32.2.5项的约定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35条的约定解决争议。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1)如果承包人未按照第32.2.2项的时间要求提出索赔,视为承包人已放弃了对相关事件的索赔。(2)当承包人开具了第29.1款所约定的工程结算书后,应当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完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1- 专业分包人应当付给承包人的索赔金额可从承包人拟支付给专业分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专业分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承包人。当拟支付给专业分包人的合同价款已不足以满足索赔金额时,专业分包人应当在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14天内,将其差额赔偿给承包人。保险专业分包人应当负责其供应的材料及设备在运输途中直至运抵现场的安全,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自行购买有关保险。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专业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专业分包人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为了分散或降低风险,专业分包人可办理其他商业保险,其费用由专业分包人自行负担。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确认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其他情形。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义务的履行,在该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均不应当被认为违约或毁约。但如果承包人或专业分包人延迟履行其合同义务以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的义务-1- 如果承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专业分包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承包人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专业分包人,目的在于完成工程以及减少专业分包人的任何损失。如果专业分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专业分包人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承包人,包括任何合理的履约替代方法。但未经承包人的同意,专业分包人不得实施此类建议。不可抗力发生情况下的付款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造成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损失和损害,专业分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该事件发生前按照合同所完成的工程款项及时支付给专业分包人。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划分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照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专业分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由专业分包人承担;(3)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专业分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当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要求赶工的,专业分包人应当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均应当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1-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持续超过182天,则尽管批准了工期延长,合同双方仍均可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在该通知送达对方时,本专业分包合同自动解除。争议争议解决方式如果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由于本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解决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发生争议时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都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本专业分包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不可抗力导致本专业分包合同无法履行;(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4)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地下文物-1- 专业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发现文物或古树名木,需及时通知承包人并采取保护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未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专业分包人不得对此等发现物进行任何移动或破坏。如专业分包人未征得承包人同意前移动或破坏了上述发现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赔偿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保密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对本专业分包合同的保密义务,未征得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任何经营活动中、技术文献或其他地方发表或披露本专业分包合同或其任何细节。更不得把全部或部分的与本专业分包合同有关的资料翻印外传。考核评价38.1分包工程结束后,由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专业分包商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实体质量及标准工艺应用、分包人员配置、工程进度、施工机械(机具)配置、分包合同履约、服从管理等七个方面。38.2考核评价分为优良、一般、较差三个等级,并作为确定列入合格分包商名录的重要依据。38.3当考核评价为“一般”、“较差”时,承包人将按照业主项目部出具的考核结果在分包工程结算时按一定的比例给予处罚,扣罚比例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