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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第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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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GF-1999-0201碧桂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桩基础工程】合同编号:碧施合字(2013)-第428号工程名称: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工程地点:高淳碧桂园内发包人:南京市高淳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江苏省江南建筑技术发展总公司签约时间:年月日第1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合同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第3页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0页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1页一、定义........................................第11页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第12页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19页四、质量与验收...................................第20页五、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第22页六、合同价款及支付...............................第23页七、材料设备供应.................................第24页八、工程变更.....................................第26页九、竣工验收与结算...............................第27页十、违约、索赔和争议.............................第31页十一、其他.......................................第33页第四部分:合同附件:.................................第39页第2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京市高淳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江苏省江南建筑技术发展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1.2.工程地点:高淳碧桂园内1.3.本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60,875.38平方。1.4.工程内容:桩基础工程二、工程承包方式2.1.承包方式:本工程的承包人承包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三、合同价款及支付3.1.合同价款暂定金额(大写)人民币肆佰壹拾伍万捌仟壹佰叁拾捌元叁角贰分(小写)¥4,158,138.32【具体合同价款组成详见本合同附件1】3.2.进度款支付:当期进度款应按当期实物量完成量的80%进行支付。【详见专用条款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格式详见附件5,《关于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详见附件5-1】。四、合同工期4.1.主楼总建筑面积序号工程分类工程内容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备注(m²)1桩基础工程人工挖孔桩160,875.382013.7.252013.8.15以上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内的开工日期为准。4.2.以上时间包括人员进场、临设搭设、施工准备至验收合格在内的所有工作所需的时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4.3.承包人需要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水、电供应情况,备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燃油发电设施及燃油供水设施(包括水池)保证工程在市政停电断水时正常施工,发包人不考虑因为市政停水、停电而给承包人经济补偿及顺延工期。五、质量标准第3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5.1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及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程质量一次达到当地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等级并备案完毕。六、承包方式说明、承包范围、结算方式6.1.承包方式说明: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人的承包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即在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各项税费、若不涉及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增减工作内容的,本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完成现场桩基础工程所需的运输便道及场地处理(满足设备进场、进桩、场内运桩、打桩、桩基检测等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地质情况、回填状况、交通情况、质量标准、工期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本合同价款及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材料检验试验(含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措施项目费(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冬、雨季保护措施费和成品保护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算包干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各项因素(除政府规定由发包人缴纳桩试验检测费外,若此项检测因承包人的原因需重新检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本合同已约定除外)等,并计算了全部费用。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承包人交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规费【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按项目所在地政府文件规定取舍)、排污费、环保噪音费等】、税金等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及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内,均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交纳相关费用。如部分项目可由发包人代扣代缴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民工保证金由发包人代扣代缴,根据各地政府部门规定由发包人报建前一次性交纳后在第一期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其余代扣代缴费用在发包人交纳后的下期进度款中予以一次性扣回)。因为承包人没有缴清规费,影响到发包人办理有关证照(特别是销售许可证),发包人可代缴此部分费用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按“专用条款35.2.2”中约定除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次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施工方案仅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技术上的肯定,不作为计价的依据。发包人不提供任何场内的施工道路,承包人已详细勘察本工程施工现场,自行处理第4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施工道路硬化。若承包人需要铺设用地规划红线内的施工道路,需与发包人共同商定施工道路的线路、宽度等,且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确认已详细勘察现场并已同意及接受现场的一切现状,发包人不就此项内容增加任何费用。其中:6.1.1.本工程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利润、行政事业收费、规费、税金、保险、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其中,管桩工程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综合考虑预应力管桩标准图集10G409相关规定及要求。6.1.2.钢筋计价时,承包人在报价中已综合考虑国家、地区、行业规范、施工图纸、各种施工技术要求及当地市场情况等各种因素。6.1.3.建筑材料除图纸及补充说明作了规定品牌和要求外,没有要求的,承包人应选择中等以上品牌厂家的优质产品【要求为省名牌产品(须为省名牌网站可查询)以上,承包人收集有关材料上报,报发包人项目管理部及监理工程师确定后方可采购,其中钢筋必须选用以下品牌(“马钢”牌、“沙钢”牌、“联峰”牌、“雨花”牌、“鹤塔”牌、“莱钢”牌)】。在施工前,承包人须将材料样板送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封板后方可使用。6.2.承包范围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现行国家规范确定的施工范围完成工程建设。因政策或市场原因造成发包人发展战略的调整,而使本合同工程不能持续发展或停止发展、或发包人变更工程规划类型、减少工程施工面积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风险共担,承包人已充分评估此类风险,承包人不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赔偿、补偿;如发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不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赔偿、补偿。若承包人对本工程部分分项工程拒绝施工时,则属于承包人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由承包人提供管理及配合,此部分的管理及配合费不予计取;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合同价款中扣除第三方进场施工的工程造价,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第三方进场施工工程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决定承包人标段承包范围内及承包范围红线外距离50米范围之内增加零星工程是否由承包人施工,如发包人决定将以上工程委托给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必须充分理解发包人对该委托的要求,予以配合并按时完成,价格按照合同内同类工程和合同约定条款计取。如承包人拒绝接受发包人指令,发包人将该项工程委托第三方(专业第5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提供管理及配合,此部分的管理及配合费不予计取;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第三方进场施工工程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6.2.1.桩基础工程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的施工范围: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图纸所反映的全部工作内容。6.3.结算方式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二、工程承包方式中的2.1、”相关条款执行,具体如下:6.3.1.桩基础工程的结算方式本工程的桩基础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乘以统一报价系数0.929后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2】,作为本合同工程结算包干单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工程量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及清单备注约定的条款计算。6.3.1.1.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桩长、土质与地质报告和设计要求差异较大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项目部根据公司规定进行下一步工作。6.3.1.2.如遇多次塌孔、成桩后塌陷或充盈系数异常等情况,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项目部根据公司规定进行下一步工作。6.3.1.3.在桩基础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资料的,则结算时一律按设计桩长和合同规定相关结算原则结算,对超出上述规定的签证,一律不予结算。6.3.2.价差调整原则(管桩不参与调差)6.3.2.1.本工程仅对分部分项中的材料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原则如下(除以下条款约定外的所有材料、人工费、机械费及措施项目费等所有费用均不予调整):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间内(超出此施工期间的价差不予调整,除合同约定顺延工期的情况外)钢筋、商品混凝土(人工挖孔桩、旋挖灌注桩及干成孔旋挖桩只调整桩芯混凝土,护壁混凝土不予调整)材料,调整价差,进行涨价补差、降价减差,价差只计取规费及税金,其费率按当地文件规定执行,不乘以报价系数。(材料的运输、采保费、检验费等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报价时的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结算时只调整约定信息价公布的材料价之间的差额)。6.3.2.1.1.人工挖孔桩、旋挖灌注桩及干成孔旋挖桩钢筋、商品混凝土价差调整的施工期间的取定: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至本工程完工之日为止的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间;第6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6.3.2.1.2.具体价差调整原则如下:6.3.2.1.2.1.钢筋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按施工期间当地政府造价部门公布的材料信息价与南京市政府造价部门公布2013年第5月份《南京工程造价管理》(第196期)的信息价进行对比,调整价差=∑(结算时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该种材料价差)。该种材料价差调整时工程数量根据上述6.3.2.1.1条款约定的施工期间按月平均计算。6.3.2.1.2.2.商品混凝土主要材料按此施工期间当地政府造价部门公布的材料信息价与南京市政府造价部门公布2013年第5月份《南京工程造价管理》(第196期)的信息价进行对比,若差价在±3%以内(含±3%)的,均不予调整;超过±3%以外的那部分价差【即C=B-A-A*3%(当B大于A时)或C=B-A+A*3%(当B小于A时),其中C就是可以调整的那部分价差,B为施工期间的材料信息价,A为南京市政府造价部门公布2013年第5月份《南京工程造价管理》(第196期)的信息价】可调整,调整的原则如下:商品混凝土调整差价=∑(结算时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该种材料价差),该种材料价差调整时工程数量根据上述6.3.2.1.1条款约定的施工期间按月平均计算。6.3.2.1.3.以上6.3.2.1.2条款中约定的工程数量的“施工期间的按月平均计算”指的是算术平均。6.3.2.1.4.损耗量按定额相对应的损耗量进行计算。6.3.2.2.承包人的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外,在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如承包人漏报、错报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不作调整。6.3.3.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签证工程的(以下简称“此部分工程”)结算方式:6.3.3.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对此部分工程的造价进行结算。6.3.3.2.当合同中已有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即工程分部的工艺及耗用人工、辅材、机械都相同于已有的工程分部,只是主材变更的),按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调整后(仅调整主材价格差额部分,计取相应的规费及税金,其它费用均不调整)对此部分工程的造价进行计算。6.3.3.3.按上述计价原则计算的价款乘以报价系数作为此部分变更工程的结算造价。6.3.3.4.当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的,则按市场价水平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并在施工前先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才可施工,作为结算依据。6.3.4.发包人于签订合同后提供交场地形图,(含标高数据,比例1:500)至承包第7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人,承包人在发包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3日内完成复核、确认。若承包人在3天内未能予以复测及回复的,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已认可发包人交场地形的各标高数据作为结算依据。若因此造成差异而导致工期及造价增加的,发包人均不给予任何工期及经济补偿。若发包人交付承包人施工之施工现场(施工围墙内)土方标高超过设计室外标高的±30cm以外的,则由发包人项目管理部解决。项目红线内土(石)方属发包人资源,发包人有权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调配。承包人外运土(石)方时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承包人须按专用条款“35.2.2”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包括:7.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7.2、本合同协议书7.3、中标通知书7.4、本合同专用条款7.5、本合同通用条款7.6、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等)7.7、投标书及其附件7.8、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7.9、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7.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7.11、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八、用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用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及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生效第8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高淳碧桂园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页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2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电话:电话:025-83278576传真:传真:025-8327857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南京银行西康路支行账户名称:账户名称:江苏省江南建筑技术发展总公司(账户名称应与公章名称一致,否则无效)账号:账号:088350201032166049通讯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10008第9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执行。【本页以下空白】第10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定义1.词语定义1.1.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1.2.样板: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过发包人确认、满足承包人完成供货施工任务及发包人收货验收所需要的实物样板(包括外观、尺寸、颜色、重量等)。1.3.币种:本合同中的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1.4.承包人:承揽本桩基础工程的施工单位。1.5.总承包单位:承揽本桩基础所在范围内单体建筑物总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2.合同文本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包括:2.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2.本合同协议书2.3.中标通知书2.4..本合同专用条款2.5.本合同通用条款2.6.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等)2.7.投标报价书及其附件2.8.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2.9.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2.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11.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7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所有文件均使用汉字书写、解释和说明。第11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3.3.适用标准、规范3.3.1.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为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标准。3.3.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生产加工工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适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3.3.3.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对本工程所有图纸均要求保密,承包人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4.2.发包人向承包人于合同生效之后7天内提供图纸8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3套),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发包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查阅。4.3.如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7日之前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江苏宏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施工监理。监理单位依据国家对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及与发包人所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之约定,向本工程施工场地派驻监理机构及人员,履行监理职责。发包人应将本项目标段内的《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内容、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总监理工程师5.2.1.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其姓名、职务(职称)如下:姓名:姜莉第12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职务(职称):总监理工程师。5.2.2.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限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管。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职权不必事前征得发包人的批准,但下列情况须经监理单位盖章,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批准:5.2.2.1.同意本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5.2.2.2.工程款、材料款以及其他费用的支付;5.2.2.3.施工进度更改或对工程延期的决定;5.2.2.4.发布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指令及签发现场签证;5.2.2.5.确定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的单价、费率、价格;5.2.2.6.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改变原设计的基本功能或工期或投资等。5.3.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作发包人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如下:姓名:黄成洲。职务:发包人代表。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发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后递交承包人。5.4.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的工作往来程序:除发包人另有明确之外,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工作往来均先经过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发往发包人或承包人。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可依照《合同通用条款》第6.1款的约定可委派或者撤回委派总监代表,但这种委派和撤回必须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同意。6.2.工程师的指令因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代表的指令错误而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情形按专用条款12.3执行。7.项目经理姓名:李吉兵职权: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在建工程职务。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第13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主要部门人员如下: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序号姓名职称职务1付香睦工程师项目副经理2余俊工程师项目总工程师3罗志斌高级工程师安全员4曹佑荣工程师质检员5毛四吉工程师造价员6石继源工程师材料员7曹冉冉工程师资料员7.2.上述各部门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7.2.1.承包人委派的现场的上述各部门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7.2.2.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换合格的定岗人员,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同时承包人需按本合同的专用条款35.2.2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2.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承包人必须立即执行。如果发包人的撤换通知下达7天后,承包人仍拒不执行,则视为承包人无足够人员,承包人需按本合同的专用条款35.2.1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3.《合同通用条款》第7.3款所提及的工期顺延情形只适用于一般节点工期。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使施工现场具备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条件。8.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8.1.2.1.临时施工道路标准:如在规划红线外道路不能满足施工车辆出入的使用要求,发包人负责修建一条临时施工道路,该施工临时道路修建至承包人承包区域范围外边线,以方便承包人车辆出入。原则上路宽不超过8米。道路的日常保养、维修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范围内的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修建(包括暗沟、淤泥、地下障碍物等特殊情况),道路修建费用、日常保养、维修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14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8.1.2.2.场地平整的标准:由承包人负责平整。8.1.2.3.施工场地平整面积达到该承包人施工区域占地面积1/3以上,承包人必须进场施工,并按该施工区域接受开工令。8.1.2.4.临时施工用电配置标准:发包人协调总承包单位提供现场临时施工用电的变压器或电源接驳点,承包人如需要在施工区域外接驳电源,则由总承包单位提供协助。8.1.2.5.临时施工用水配置标准:进场后由总承包单位向承包人提供生活水源及施工用水水源的接驳口,并在生活水源水表前加装止回阀以确保生活水源的洁净。8.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8.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8.1.5.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承包人协助办理。承包人必须在中标后七天内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资料给发包人,否则拖延办理时间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8.1.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负责在施工现场将已施测的水准点高程与平面控制点坐标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做好交验记录。移交后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8.1.7.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督促监理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承包人。8.1.8.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1.9.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标准要求为原则,精心按规范要求施工。以发包人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工程师已审批为由提出的补偿,发包人均不予考虑。8.1.10.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8.1.11.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应办理的工作:如有需要,则双方另行协商。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第15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9.1.1.承包人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须编制详细的可供监理检查的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测量控制、施工人员安排及管理架构(有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上岗证、资格证)、施工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含分包及发包人供材料)、承包人与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现场配合事项、成品保护措施等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未按时提交上述内容,承包人按本合同的专用条款35.2.1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发包人、监理单位指定要求提交上述内容及整改措施。9.1.2.承包人根据合同的要求编写详细的《总施工进度计划》(此计划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各单栋及公共部分的各部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精确到以“日”为单位的施工进度时间段)以及相应的《资金投入计划》,并在开工之日起15天内向发包人报送,经发包人的审核确认后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及《资金投入计划》作为日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之一。承包人编制的月计划应在每月公历20日前提交,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编制月进度,逾期不上报月计划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当月进度款。9.1.3.承包人的临设搭建需向发包人提供临设搭建计划及临设平面布置图,在发包人指定位置或指定范围内搭建;若需在规划红线范围外租赁场地搭设的,在本合同约定工期内(含竣工验收之日起10天内)的租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超过本合同约定工期的租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1.4.自承包人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完毕交付使用之日为止,承包人负责施工用地范围内道路、通道的维护及保洁工作。9.1.5.承包人负责施工范围内临时道路的硬地化及拆除,费用自理。9.1.6.承包人临时设施应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环保要求,并设有专人管理,临时厕所及垃圾站等须于承包人离场前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包括埋于地下的基础。9.1.7.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在施工前对施工图纸提出的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及质监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视承包人为违约,承包人按“35.2.1”条款承担违约责任。9.1.8.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电缆埋地),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规划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第16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9.1.9.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监理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9.1.10.每周例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汇报工程情况的内容: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承包人负责组织和主持与指定分包有关的协调会议,并在会议后一天之内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会议纪要。9.1.1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人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预备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如需增加工程的造价计算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9.1.12.按合同约定内容,承包人承担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责任;承包人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并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分包单位的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本条款不适用于本工程合同】9.1.13.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责。9.1.1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如在交付发包人前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负责维修。若由于承包人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不能满足现场实际需要,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后,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按要求完成并满足现场实际需要而发生损坏的,承包人除了按上述约定自费修复外,承包人还须按专用条款“35.2.1”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9.1.15.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补充协议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发包人因此支付的全部费用及工期延误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按本专用条款第35.2.6.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1.16.由于总承包单位、第三方施工单位责任导致承包人的成品破坏的,修补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修补费用在有证据的情况下由责任单位承担,由承包人计算修补费用及其证明资料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在责任单位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并转付给承包人。9.1.17.如果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导致本合同包含的第17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部分工程项目须另外发包的,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队伍进场,并直接从本合同中划除相应工程范围并从本合同中扣除相应的工程价款。同时书面知会承包人,但并不需要经过承包人同意,承包人必须无偿负责管理和配合。9.1.18.为保证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及顺利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完成进场前已完成的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报批工作。若工程竣工资料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时,承包人须按专用条款“35.2.1.”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9.1.19.承包人须无条件确保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并采取发包人认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无劳资纠纷事件发生,否则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向民工支付工资,发包人代支的工资除了从当期工程款内直接扣除外,承包人须按专用条款“35.2.2.”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9.1.20.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规划红线内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临时设施占地具有一次(期)性,若后期工程继续由承包人中标承包的,临时设施须重新申请占地,若需搬迁的,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负责其费用,不再计取;若后期工程由第三方中标承包的,若需承包人搬迁的,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费用另行计取。9.1.21.承包人须全力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承包人须积极响应政府相关部门及发包人提出的要求,负责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自承担应付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按损失金额的双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任何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9.1.22.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在施工过程中与周边社区、居民、建筑物等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并解决。9.1.23.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保护。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采取特殊保护处理的,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招投标内容中的额外保护费用。9.1.24.承包人应对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第18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按本专用条款“9.1.1及9.1.2”要求.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具体工期详见本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工期11.2.开工及延期开工11.2.1.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或开工令规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申请并注明延期开工理由,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开工日期顺延;发包人不同意的,开工日期不顺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开工令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工。11.2.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12.暂停施工12.1.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发包人进一步的指令。12.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而影响工程进度时,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场,并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按合同暂定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至实际损失。12.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若全面停工(单位以“天”为单位)时间累计在7天内的(含7天),总工期不予顺延;若全面停工时间超过7天的,按停工的第8天起计算相应的顺延工期,停工费用损失由双方另行协商。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承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上造成延期,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3.1.1.发包人、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3.1.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的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第19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换的;13.1.3.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累计超过工程总价的15%;13.1.4.不可抗力;13.1.5.未事先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连续全面停工30天以上的。13.1.6.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承包人在13.1条款情况发生后2天内,应就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工期不受影响。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四款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按本专用条款的约定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次验收质量达到合格等级。15.2.如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未达到本专用条款第15.1款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若承包人未在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仅根据合同与承包人就经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退场指令后10天内完成退场,而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按本合同条款35.2.2承担违约责任。16.检查和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承包人拒绝检查或者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每次应按照专用条款“35.2.1”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承包人擅自不按施工图施工造成返工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承包人除了承担返工或拆第20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外,承包人还须按专用条款“35.2.1”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直至符合约定标准后方可继续施工,且工期不予顺延。17.2.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并通知发包人),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发包人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17.3.中间验收17.3.1.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要求并达到发包人验收要求,每分项分部工程检验流程为:承包人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全面检查、发包人抽查→承包人整改→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验收。17.3.2.承包人每分项分部工程工期是指从承包人计划施工开始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验收为止。17.3.3.承包人应提前4小时(工作时间段)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检验,再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发包人参与检验。通知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总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承包人整改完成后经过承包人自检达到验收要求的,由承包人在整改达到验收要求前4小时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再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发包人参与验收。17.3.4.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4小时(工作时间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段)。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5.承包人应在中间验收前完成自检并确保达到检验要求,如同一部位两次以上中间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质量违约责任。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视情况要求停工第21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整改,工期不予顺延。17.4.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做施工样板,样板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所有施工样板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中包括,不再另外计价。17.5.为维修方便,承包人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发包人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竣工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用红黑油漆标注。17.6.设备调试:17.6.1.双方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7.6.2.设备调试的管理按上述质量管理规定执行,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17.7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引起的渗漏、开裂或其它质量问题,导致第三方(包括总承包单位、第三方单位和购房业主)损失及索赔的,以及因承包人未按工程图纸施工导致第三方索赔的(包括总承包单位、第三方单位和购房业主),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修复并按专用条款“35.2.2”约定支付发包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至实际损失。17.8.重新检验:当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五、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区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并达到工程所在地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8.1.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18.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有关规定的责任是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则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18.4.承包人用电用水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安装水表、电表,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安装费及水电费。第22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18.5.现场临时用电:详见本专用条款8.1.2.4款。18.6.现场临时用水:详见本专用条款8.1.2.5款。如供水压力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的,则由承包人自行增设加压系统,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2.3.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方第一时间及时、快速处理,妥善安排有关人员、把安全事故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六、合同价款及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见协议书部分)24.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应每次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六份已完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表)。25.2.除另有特别说明外,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的规定和批准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通过计量来核实并确认已完工程的价值。当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任一部分或几部分进行计量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通知要求立即前往协助监理单位人员从事上述计量工作,并提供此计量所需的一切详实资料。承包人未能按要求时间前往参加计量并提供详实资料,则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直接被认为是对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按每半月进度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应在每月2日、17日上报完成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请表(进度款申请表必须按照发包人统一发放格式),发包人应在28天审定并支付完毕。款项自发包人账户汇往承包人指定账户即为支付完毕。若承包人虚报金额超过10%时,发包方有权利要求承包人再次申报,因此而搁误的时间由承包人负责。26.2.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每期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的施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包含专用条款32.1、32.2中约定的结算资料);若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发包人有权不予当期付款,待承包人将资料提供完整后才支付。26.3.每期进度款按合同“9.1.2”要求的《总施工进度计划》(以下简称“进度计划”)以及相应的《资金投入计划》(以下简称“资金计划”)作为支付的依据,具体支付方法如下:26.3.1.每期的工程进度按合同“26.3.”中的进度计划及资金计划实施并完成计划指标100%的,则当期进度款应按当期实物量完成量的80%进行支付。第23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26.3.2.如果连续两次出现因实施工程进度完成指标达不到计划指标时,从第三次起承包人按本专用条款第35.2.2.款承担违约责任。26.3.3.连续三次或累计四次出现因实施工程进度完成指标低于计划指标60%时暂停支付进度款情况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仅根据本合同与承包人就经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退场指令后10天内完成退场,而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并赔偿损失及按本专用条款第35.2.2.款承担违约责任。26.4.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及已审定的补充预算(合同价款)总额的80%时,则停止支付进度款。26.5.各种对承包人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或应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中扣除。26.6.承包人应凭合法有效的建筑安装发票向发包人收取工程进度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承包人收取竣工结算价款时,应提供全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如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代付三方材料款、垫付农民工工资、执行法院裁决和政府决定的款项)发包人先行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开具相应数额的发票,承包人不履行开票义务的,应每日按所应开发票额度0.3%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6.7.在发包人按月进度或按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项目部提供发放农民工工资台账和承诺书(见合同附件5-1),并经发包人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核实无拖欠民工工资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承包人提供发放民工工资的台账和承诺书虚假不实,发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承包人须按合同附件5-1《关于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27.1.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27.1.1.施工用由承包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均需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承包人均需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报送至少三家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若有未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所采购材料无条件拆除及撤场。第24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27.1.2.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使用代用材料、设备的,须经征得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同意,因而导致的费用增减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27.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27.2.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是指由发包人直接和厂家或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支付合同货款,其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安装;材料设备运到现场后,承包人应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到货后的2小时内组织验收。承包人应建立完备的验收接收材料手续制度并严格执行。供货商材料运到施工现场而承包人逾时未验收,视为承包人已验收、接收发包人供材并承担该材料费。对接收后的材料设备承包人负责保管,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按有关规定承担保管费用)27.2.2.承包人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图纸)后7天内编制发包人供材料、设备的计划,包括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到货地点,并报发包人审核,承包人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规格有误,由承包人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发包人供应或三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7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27.2.3.材料设备量由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此后设计变更引起的调整工程量套用当地定额规定或招标文件有关发包人供材料设备损耗率说明计算包干使用,损耗率没有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属承包人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承包人承担。27.3.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材料设备:【本条款不适用于本工程合同】27.3.1.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材料设备是指由发包人根据选定的样板、品牌及市场情况,并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及保管(暂定材料表材料的价格为材料供应商供至工地现场的价格,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及保管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并包含在安装工程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中)。为确保发包人指定品牌供应商收到材料款,承包人应按买卖合同约定将上月“材料月度供应汇总表”与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同时提交发包人审核,之后,由发包人代付甲指材料款至相应的供应商,具体详见“买卖合同”。承包人负责审核确认材料供应商提供的供货验收、接收手续单据。如因承包人审核不严或者放弃审核,而导致发包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单据支付发包人指定材料款给供应商的,责任概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3.2.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指定品牌材料进场计划表和“材料采购买卖合同”各一式三份,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详见后附件“甲方指定品牌材第25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料采购工作流程”。27.3.3.承包人编制指定品牌材料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保修期内块料用量,若由于承包人编制的指定品牌材料计划用量不足,造成不同批次生产的材料出现色差,使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受到影响,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27.3.4.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材料设备采购及验收详见“买卖合同”及“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采购工作流程”。27.3.5发包人指定品牌及材料单价的材料设备采购需承包人及时快速的签订三方“买卖合同”,若承包人不积极响应,造成的经济责任及工期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同时,发包人有权延缓支付当期的工程进度款,直至签订三方“买卖合同为止”。27.3.6如发生材料供应商提起对承包人追索欠付材料款的诉讼案件,承包人应自行处理,不得牵涉发包人所在工程。如法院判决承包人应当支付欠付的材料款,而承包人向法院提出在发包人或发包人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隶属于发包人母公司碧桂园集团的各关联企业)处尚有未付工程款,导致法院来发包人或发包人关联企业所在工程查封、冻结账户或先予执行扣划款项等,一切后果概由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凡有法院查封、冻结发包人或发包人关联企业账户或先予执行财产的事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发包人关联企业被查封、冻结或被先予执行金额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承包人一切款项中扣除。如承包人剩余款项不足抵扣的,由发包人按照法律途径向承包人追索。28.材料的检验28.1.发包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出厂证明。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在场监督,三方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承包人负担。28.2.承包人收集所有材料的相关资料后需经发包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核对样板后方可进行施工及安装,否则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重新检验后再使用。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1.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程量进行调增、调减,这均属于合同范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及索赔。如果承包人不接受而产生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按情况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测算后,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另向发包人支付损失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第26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承包人才能按变更图进行施工。29.2.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承包人应无条件将工程恢复至原设计图纸的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导致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9.3.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9.4.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29.5.关于变更、签证的申报程序:29.5.1.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指令单、设计变更单15天内或者签证事件发生15天内、并在隐蔽前(变更工程被隐蔽无法计量的,发包人、监理单位有权拒绝签证)提交补充预算或报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工程量(承包人提交签证单的同时附图纸或图片或现场照片及其说明)。自签证事件发生之日起超过15天承包人仍未按约定办理的,则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证。承包人超过约定时间后提交的签证申请者签证日期在发生签证事件15天后的,属无效文件,不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或者竣工结算的根据。29.5.2.承包人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上月已审批并且完工经检验合格部分的补充预算一起上报,补充预算价款随进度款一并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29.5.3.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此单由承包人填写,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并加盖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的公章。29.5.4.办理签证时,承包人应提供经发包人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五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两份,监理单位一份。所有在施工过程中签发的签证单,承包人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一律为无效文件,不能作为付款和结算的根据。31.确定变更价款所有变更工程(包含设计变更工程、新增工程、现场签证)的计价原则,均按本协议书的6.3.7相关条款执行。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结算资料提交及竣工验收32.1.桩基础工程完成并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检测合格之日起30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格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一次性提交齐全,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第27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求提交或未提交齐全的,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催交之日起28天内仍未提交或补齐的,则发包人有权不再接收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承包人对此不提异议,自行承担未能结算的法律后果。承包人并同意按发包人现有的结算资料进行结算。32.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验收要求,提前15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发包人、监理单位初步验收。32.3.初验合格后,发包人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参加的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5天内对工程瑕疵及其他遗留问题等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应立即按发包人意见整改。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整改的,则不予竣工结算。32.4.承包人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二套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另外,承包人应大力配合发包人及时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后,交由发包人移交档案馆。承包人未按规定向发包人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5.工程移交32.5.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承包人办理工序移交手续。32.5.2.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原施工现场所有遗留物均视为建筑垃圾,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承包人须承担发包人由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处理费用)。32.5.3.工程竣工,承包人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公司三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因承包人责任逾期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导致发包人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向业主支付因延误交楼的赔偿金、为业主代付的物业管理费、与业主和解的赔偿费、为业主支付房费、代付生活费、延误交楼导致发包人名誉损失、相应的法律责任等)。32.5.4.工程在未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维护;如发包人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2.5.5.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承包人不得因自身的经济纠纷或其它原因而拒绝交付工程。如承包人拒绝移交工程的,承包人每日需向发包人按照工程合同第28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暂定造价0.5‰承担违约责任。33.工程竣工结算33.1.双方一致同意:本工程不适用通用条款第33.3、第33.4款的约定。33.2.在通过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和配合发包人全面工程验收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含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60天内完成初审,通过对数确认结算造价后,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终审结算书,办理结算手续。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发出的终审结算书15天内不答复或者未提出异议的,即按照发包人提出的终审结算书结算。33.3.工程结算总价为合同确定的合同价款及其调整、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的总和。33.4.在工程各阶段完(竣)工检测或验收通过、完(竣)工资料完成移交之日起30天内支付至该部分工程总价的85%;并在初审完毕之日起15天内支付经发包人确认的该部分工程初审造价的90%。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5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33.5.承包人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双方确认结算总价的10%,否则,发包人收取超出部分造价的1%的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承包人提交完整的预(结)算书,且每页预(结)算书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预(结)算书进行审核后,双方仅就发包人提出疑问的部分进行核对,其余工程项目及数量不再核对。33.6.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办理预、结算(含双方对数)地点:广东省顺德碧桂园设计大楼工程造价管理部。34.质量保修34.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政府修改相关规定,承包人应按新规定无条件执行。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缺陷的,或因承包人进行保修作业时造成其它额外损失的,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属于承包人保修范围的,应由承包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4.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后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且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第29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34.3.质量保修责任34.3.1.保修期的头六个月内,承包人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确保维修质量。如因工程质量问题严重、范围大而承包人留驻维修的施工人员不足,经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应保证提供足够维修力量。如因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及维修人员不足而导致发包人承受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本合同“35.2.2”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保修期头六个月过后,如承包人认为工程遗留质量问题不多,可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撤出驻现场维修队伍,但承包人应保证在发包人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34.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4.3.3.凡因工程质量问题需进行维修的,同一部位同类型问题只允许承包人进场维修一次,承包人应做到一次性修好,并在维修后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验收签字;若维修后仍然存在同一部位同类型问题的,则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按时到场验证,并由发包人直接委托第三方(工程维修专业施工队伍)进场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修复费用、向业主支付的赔偿费用和发包人代业主承担的物业管理费、并处以该部分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可以从发包人未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或保修金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如承包人的剩余款项或保修金不足扣除的,由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到场验证未修好的质量问题,而承包人不到场验证,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如承包人在验证时对未修好的质量问题有争议,应当在现场验证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意见,作为双方日后协商依据,同时发包人仍应按照本条约定直接委托第三方及时维修,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仍应由承包人按照本条约定处理。如承包人未对质量维修问题提书面验证意见,视为承包人认可此前维修未能修好质量问题的事实,并按照本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承包人超过7日提出的书面验证意见,不作为双方处理质量争议的依据,按照未提出书面意见的性质处理。34.3.4.承包人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的,则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工程维修专业施工队伍)进场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修复费用、向业主支付的赔偿费用、并处以该部分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可以从发包人未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如承包人的剩余款项或保修金不足第30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扣除的,由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34.3.5.因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或不按图施工,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发包人向业主支付的和解金、为业主支付房费、代交物业费、代付生活费等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就房屋质量造成业主损失的问题进行谈判,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按发包人通知的指定方式支付有关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就此费用直接从承包人的剩余款项或保修金中扣除(尚未支付完保修金的),若款项不足或保修金已支付完毕的,则由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直接支付给发包人。如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发包人通知要求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但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商施工的部分应由指定分包商负责维修。34.3.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本条款不适用于本工程】34.3.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4.4.质量保修金的返还34.4.1.自工程竣工验收满1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质量保修金的50%(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免息返还承包人。34.4.2.自工程竣工验收满2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质量保修金的50%(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免息返还承包人。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1.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则发包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本期应付款利息作为违约金。35.1.1.发包人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35.1.2.发包人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5.2.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5.2.1.在专用条款“7.2.3”、“9.1.1”、“9.1.7”、“9.1.14”、“9.1.18”、“16.3”、“38.2.2”中约定,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的执行或拒绝执第31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行,均视为承包人一般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伍仟元/次的违约金。35.2.2.在协议书“6.1.”“6.3.4.”及专用条款“7.2.2.”“9.1.19”“15.2”、“26.3.2”、“26.3.3”、“38.2.3.7.”中约定除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次的违约金。35.2.3.如果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35.2.4.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同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在的分项工程造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保修期从所在分项工程返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35.2.5.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相应工程节点的(具体节点详见附件6),则各节点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0.5‰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逾期超过30天的,承包人除必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的合同。35.2.6.出现专用条款第“9.1.15、38.1”款的约定情形的,承包人除按该条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该分部分项工程总价10%的违约金。35.2.7.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36.索赔36.1发包人、承包人均具有向对方索赔的权利。36.2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的程序:36.2.1当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7天内,承包人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并呈交发包人一本副本。若索赔事件发生后的7天时间内,承包人未提出索赔意向书,则视为该事件不构成索赔。超出约定期限后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均不构成索赔。36.2.2承包人应保持索赔事件同期记录,以便合理地证明承包人后来要申请的索赔。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时,应先检查这些同期记录,并指定承包人进一步做好同期记录,承包人应容许监理单位检查全部记录,并在监理单位发出指令时提供记录的副本。未经监理单位检查确认的,不能作为索赔的证据使用。36.2.3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7天时间内,向监理单位报送一份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和索赔款项的具体细节账目的索赔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尚未结束,承包人在索第32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赔事件结束后的7天内,再报一份最终索赔报告给监理单位。36.2.4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人索赔报告或最终索赔报告后的14天时间内,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若双方接受,此索赔事件结束;若任何一方不接受,经再次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时,则按专用条款第37条办法处理。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参照36.2条款约定的程序执行。36.4在任何索赔和争议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承包人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的履行,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损失。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7天时间内,承包人未提出索赔意向书,则从第8天起,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37.争议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以进行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37.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7.2.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7.2.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7.2.4.凡因发生争议但不属于上述约定情况而承包人停工的,均属于承包人违约,由承包人按照每停工一日以合同造价0.5‰的标准对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承包人停工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转让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让给他人。承包人如存在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收回工程,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且承包人应按本专用条款第35.2.6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8.1.1.承包人以大包干形式(即采取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的形式)将其中的若干栋建筑或全部直接转包给第三方的;第33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38.1.2.个人单独或联合以承包人名义承包工程的,包括承包人本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38.1.3.未经发包人同意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包括任何具备相应资质或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个体户、个人)的;38.1.4.自合同约定或开工通知书规定的开工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承包人无法组织合同规定的人员、机械进场的,或进场人员、机械与合同严重不符的。38.2.承包人分包38.2.1.分包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并向发包人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如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发包人有权中止该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38.2.2.承包人分包合同不解除承包人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承包人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本专用条款第35.2.1款的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8.2.3.承包人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承包人存在违法分包的行为,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8.2.3.1.承包人收取各项目经理、各分工区负责人、各分区域负责人管理费,由项目部或各分工区负责人、各分区域负责人垫资施工的;38.2.3.2.承包人未配备各项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财务、保安等现场管理人员,或承包人配备的各种管理人员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和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38.2.3.3.承包人不委派代表承包人人员参加发包人、监理单位组织的各项会议,经发包人指出后仍不按发包人要求纠正的;38.2.3.4.各项目部经理、各分工区负责人、各分区域负责人声称自己所做工程亏本,或称自己为“实际施工人”,或以“实际施工人”名义进行诉讼的;38.2.3.5.承包人不与发包人进行谈判、办理结算、向发包人索赔,而各项目部经理、各分区施工人、各分区域施工人以自己名义与发包人进行谈判、办理结算、向发包人索赔的;38.2.3.6.其他可视为承包人违法分包的行为。38.2.3.7.承包人第一次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发包人给予书面警告,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纠正,并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出具书面保证所承包工程不存在分包;第二次出现上述情况或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纠正的,或者不能出具保证不存在分包情况的,发包人按人民币贰万元/次进行处罚;发包人下达处罚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纠第34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正的,则按人民币拾万元/次进行处罚。发包人下达处罚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并按专用条款35.2.2款对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之后续事项的处理,按专用条款第44款执行。38.2.3.8.凡发生有个人或单位以承包人总包工程实际施工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要求发包人在未付工程款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承包人还需按照每日五千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承担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日期,自实际施工人提起诉讼之日起,至原告撤诉或者案件终审之日止。承包人并承诺发生上述情况的,由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的一切权利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否则承包人应按法院裁决发包人承担责任金额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上述该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承包人剩余工程款或结算款与质保金中扣除。如承包人的上述款项不足扣除,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并计取不足扣除部分的欠付利息。38.2.3.9.在实际施工人提起的诉讼案件中,如法院委托鉴定实际施工人的工程造价,该造价鉴定结论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结算无任何约束力,承包人不得以该鉴定作为任何结算的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结算,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38.2.3.10.本合同及所有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均为商业秘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施工单位或个人泄露本合同造价及结算等方面的内容,也不得以本合同内容及清单作为与任何第三方施工单位或个人结算的根据。如承包人违反本条约定,由承包人按合同暂定总价的百分之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8.3.与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简称指定分包)的配合【本条款不适用于本工程合同】39.不可抗力39.1.双方约定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政策的颁布及改变、行政干预等政府行为及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39.1.1、5级以上的地震;39.1.2、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39.1.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mm以上;39.1.4、日最高温度40℃及以上;39.1.5、日最低温度-5℃及以下【在东北地区(不含天津地区)属冬季停工施工除外)。39.1.6、6小时内降雪量达15mm以上且降雪持续。(暴雪红色预警信号)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第35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并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的,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39.3.1.工程本身(指工程实体部分。但是,承包人施工质量及安全措施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9.3.2.承包人项目部建筑物及其办公设备、居住场所和个人财物及生活设施、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包括施工脚手架、外挂安全网等)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9.3.3.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场地内人员伤亡和除专用条款39.3.1、39.3.2约定以外的财产损失及相关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各自承担;39.3.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9.3.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若非迟延履行则可避免的损失,由迟延履行方的承担相应责任。40.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现场发包人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及第三者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工程承保项目的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承包人负责办理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1.担保(本工程无履约担保)44.合同解除44.1.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44.1.1.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开工期限内开工,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催告后的15天内仍未开工的。44.1.2.进度计划未表明停工而且发包人也未授权停工,但承包人停止施工时间持续达15天或累计停止施工时间达30天的。第36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44.1.3.因承包人的原因,在任一施工节点上的进度滞后施工进度计划或合同约定的相应节点完工日期达20天的;或者在任一施工节点上(所指内容同上)于施工进度计划或合同约定的相应节点完工日期到来之日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量低于计划指标30%的,或者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低于计划指标80%的。44.1.4.承包人总工期逾期竣工达30天的。44.1.5.因承包人原因,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有拒不整改、拖延整改、整改进度缓慢任一情形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或整改后工程质量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合格等级的。44.1.6.承包人未遵守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书面指出后仍未按要求改正的。44.1.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撤场的。44.1.8.承包人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的。44.2.发包人依据专用条款44.1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实施、完成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为发包人的财产,按规定进行结算,措施项目费按工程形象进度比例(或按工期比例)进行分摊计取;合同解除后,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由发包人继续留用(发包人表示不需要的除外),直到本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完成为止。44.3.发包人依据专用条款44.1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并于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发包人表示需要的不得撤离)和人员撤离施工场地,并将所有施工资料原件移交给发包人。承包人已订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退货(在现场的材料不须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或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合同解除承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4.4.若承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44.3款撤离施工场地,承包人每逾期一天撤离施工场地的,则按合同价款1‰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直接进入施工场地施工,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4.5.发包人依据专用条款44.1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双方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核实已完工程造价以及已运至现场的材料设备的价款。承包人已完工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部分的工程款,待双方结算完成、发包人工程全部完工并扣除造成的全部损失90天后再予以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造价中应扣除承包人违约、赔偿费用(如有)及发包人已支付给承第37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包人的各项款项。如果应扣除的款项超过了应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90日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逾期不退还的,须每日按应退金额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4.6.发包人依据专用条款44.1款(该款中第44.1.3、44.1.4、44.1.7.按照第35.2.5条承担违约责任)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预算)的20%的金额支付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并在结算价款中扣除。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的效力。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46.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46.3.由发包人制作肆份正本寄给承包人,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制作装订拾份副本并盖章签字后寄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文本合同核实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按46.1、46.2约定数量寄给承包人。47.补充条款:47.1.销售配合因销售需要,承包人需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有关工作由发包人另行通知。47.1.1.发包人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承包人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47.1.2.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47.2.有效证据的范围:(其中有视频、照片)47.3.通讯联络47.3.1.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方能生效。47.3.2.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的通讯文件的,另一方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方式将文件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47.4.特别约定承包人已经清楚明白,目前发包人对工程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施工有其特殊的要求,并且有其制度,承包人愿意接受其监督管理、配合巡查;按附件6《现场管理实第38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施细则》执行,并且接受日后发包人所制定的新的管理制度,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予计取。48.合同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包范围及合同价款一览表》附件2:《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附件3:廉洁合作协议书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5: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及其附表附件6: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第39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附件1: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暂定价款计取表承包人承包范围及合同价款一览表序号工程名称主楼总建筑面积(m²)合同暂定价款(元)1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160,875.384,158,138.32附件2:《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发包人提供的全费用承包人统一承包人的全费用综计量序号项目特征综合包干单价(元)报价系数合包干单价(元)单位①②③=①×②打预应力混凝土管桩(300*70A)1、土质、桩深度、桩倾斜度综合考虑2、桩入岩按设计要求3、预应力管桩制作、运输14、打试验桩m121.360.929112.745、桩底采用C30商品细石混凝土封堵1.5米6、接桩、驳桩7、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综合考虑8、桩身混凝土等级PHC-C80打预应力混凝土管桩(300*70AB)1、土质、桩深度、桩倾斜度综合考虑2、桩入岩按设计要求3、预应力管桩制作、运输24、打试验桩m130.450.929121.195、桩底采用C30商品细石混凝土封堵1.5米6、接桩、驳桩7、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综合考虑8、桩身混凝土等级PHC-C80打预应力混凝土管桩(300*70B)1、土质、桩深度、桩倾斜度综合考虑2、桩入岩按设计要求3、预应力管桩制作、运输34、打试验桩m194.080.929180.305、桩底采用C30商品细石混凝土封堵1.5米6、接桩、驳桩7、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综合考虑8、桩身混凝土等级PHC-C80打预应力混凝土管桩(400*95A)1、土质、桩深度、桩倾斜度综合考虑2、桩入岩按设计要求3、预应力管桩制作、运输44、打试验桩m162.720.929151.175、桩底采用C30商品细石混凝土封堵1.5米6、接桩、驳桩7、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综合考虑8、桩身混凝土等级PHC-C80打预应力混凝土管桩(400*95AB)1、土质、桩深度、桩倾斜度综合考虑2、桩入岩按设计要求3、预应力管桩制作、运输54、打试验桩m171.810.929159.615、桩底采用C30商品细石混凝土封堵1.5米6、接桩、驳桩7、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综合考虑8、桩身混凝土等级PHC-C80第40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附件2:《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发包人提供的全费用承包人统一承包人的全费用综计量序号项目特征综合包干单价(元)报价系数合包干单价(元)单位①②③=①×②打预应力混凝土管桩(400*95B)1、土质、桩深度、桩倾斜度综合考虑2、桩入岩按设计要求3、预应力管桩制作、运输64、打试验桩m235.440.929218.725、桩底采用C30商品细石混凝土封堵1.5米6、接桩、驳桩7、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综合考虑8、桩身混凝土等级PHC-C80打预应力混凝土管桩(500*100A)1、土质、桩深度、桩倾斜度综合考虑2、桩入岩按设计要求3、预应力管桩制作、运输74、打试验桩m227.260.929211.125、桩底采用C30商品细石混凝土封堵1.5米6、接桩、驳桩7、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综合考虑8、桩身混凝土等级PHC-C80打预应力混凝土管桩(500*100AB)1、土质、桩深度、桩倾斜度综合考虑2、桩入岩按设计要求3、预应力管桩制作、运输84、打试验桩m236.350.929219.575、桩底采用C30商品细石混凝土封堵1.5米6、接桩、驳桩7、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综合考虑8、桩身混凝土等级PHC-C80打预应力混凝土管桩(500*100B)1、土质、桩深度、桩倾斜度综合考虑2、桩入岩按设计要求3、预应力管桩制作、运输94、打试验桩m295.430.929274.455、桩底采用C30商品细石混凝土封堵1.5米6、接桩、驳桩7、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综合考虑8、桩身混凝土等级PHC-C80打预应力混凝土管桩(500*125A)1、土质、单桩深度、桩倾斜度综合考虑2、桩入岩按设计要求3、预应力管桩制作、运输104、打试验桩m236.350.929219.575、桩底采用C30商品细石混凝土封堵1.5米6、接桩、驳桩7、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综合考虑8、桩身混凝土等级PHC-C80打预应力混凝土管桩(500*125AB)1、土质、桩深度、桩倾斜度综合考虑2、桩入岩按设计要求3、预应力管桩制作、运输114、打试验桩m249.980.929232.235、桩底采用C30商品细石混凝土封堵1.5米6、接桩、驳桩7、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综合考虑8、桩身混凝土等级PHC-C80第41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附件2:《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发包人提供的全费用承包人统一承包人的全费用综计量序号项目特征综合包干单价(元)报价系数合包干单价(元)单位①②③=①×②打预应力混凝土管桩(500*125B)1、土质、桩深度、桩倾斜度综合考虑2、桩入岩按设计要求3、预应力管桩制作、运输124、打试验桩m331.790.929308.235、桩底采用C30商品细石混凝土封堵1.5米6、接桩、驳桩7、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综合考虑8、桩身混凝土等级PHC-C80打预应力混凝土管桩(600*110A)1.土质、桩深度、桩倾斜度综合考虑2.桩入岩按设计要求3.预应力管桩制作、运输134.打试验桩m292.250.929271.505.桩底采用C30商品细石混凝土封堵1.5米6.接桩、驳桩7.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综合考虑8.桩身混凝土等级PHC-C80打预应力混凝土管桩(600*110AB)1、土质、桩深度、桩倾斜度综合考虑2、桩入岩按设计要求3、预应力管桩制作、运输144、打试验桩m305.890.929284.175、桩底采用C30商品细石混凝土封堵1.5米6、接桩、驳桩7、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综合考虑8、桩身混凝土等级PHC-C80打预应力混凝土管桩(600*110B)1、土质、桩深度、桩倾斜度综合考虑2、桩入岩按设计要求3、预应力管桩制作、运输154、打试验桩m369.520.929343.285、桩底采用C30商品细石混凝土封堵1.5米6、接桩、驳桩7、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综合考虑8、桩身混凝土等级PHC-C80打预应力混凝土管桩(600*130A)1、土质、桩深度、桩倾斜度综合考虑2、桩入岩按设计要求3、预应力管桩制作、运输164、打试验桩m324.070.929301.065、桩底采用C30商品细石混凝土封堵1.5米6、接桩、驳桩7、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综合考虑8、桩身混凝土等级PHC-C80打预应力混凝土管桩(600*130AB)1、土质、桩深度、桩倾斜度综合考虑2、桩入岩按设计要求3、预应力管桩制作、运输174、打试验桩m337.700.929313.725、桩底采用C30商品细石混凝土封堵1.5米6、接桩、驳桩7、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综合考虑8、桩身混凝土等级PHC-C80第42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附件2:《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发包人提供的全费用承包人统一承包人的全费用综计量序号项目特征综合包干单价(元)报价系数合包干单价(元)单位①②③=①×②打预应力混凝土管桩(600*130B)1、土质、桩深度、桩倾斜度综合考虑2、桩入岩按设计要求3、预应力管桩制作、运输184、打试验桩m405.880.929377.065、桩底采用C30商品细石混凝土封堵1.5米6、接桩、驳桩7、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综合考虑8、桩身混凝土等级PHC-C80为φ300桩引孔,综合考虑引孔直径及引孔方19m200.92918.58式为φ400桩引孔,综合考虑引孔直径及引孔方20m250.92923.23式为φ500桩引孔,综合考虑引孔直径及引孔方21m300.92927.87式为φ600桩引孔,综合考虑引孔直径及引孔方22m400.92937.16式23送桩(桩径500内)m250.92923.2324送桩(桩径600)m300.92927.87钢桩尖25t80000.9297432.001、钢桩尖制作、运输、安装说明:1、以上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各项费用(含不可竞争费用),并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因素。2、结算方式:采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的结算方式。3、结算时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1)打桩长度:按经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入土桩的长度,不计桩尖高度。(2)送桩长度:按打桩时地面标高至入土桩顶面标高计算。(3)如发生断桩时,每个断桩位只计量一根(除土质特殊情况外)。如遇特殊地质情况,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交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定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因特殊地质情况造成的断桩由发包人负责,若承包人不提交特殊地质情况施工方案或不按工程师及发包人审定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造成的经济责任与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4)管桩应符合《预应力砼管桩》(10G409)标准。(5)如采用压桩时,φ300管桩每米比打桩增加2元,φ400管桩每米比打桩增加3元,φ500管桩每米比打桩增加4元,φ600管桩每米比打桩增加5元。(6)在桩基础施工期间,需要承包人自行发电的,则每米按4元考虑增加费用。(7)单条桩长度在9m及以下的超过同直径桩总量的5%时,超出部分:φ300管桩每米增加7元,φ400管桩每米增加10元,φ500管桩每米增加15元,φ600管桩每米增加18元。第43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附件2:《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发包人提供承包人的全费的全费用综承包人统一序计量用综合包干单项目特征合包干单价报价系数号单位价(元)(元)①②③=①×②人工挖孔桩成孔及护壁混凝土浇捣1、直径、深度、土质(含流沙、淤泥、强风化岩)综合考虑2、挖、运、提土方,场内外运输(运距综合考虑),排放及堆场推平3、清渣14、排水沟修造m33800.929353.025、修正桩底6、抽水、排水沟修造7、送风、坑内照明、安全设施搭拆8、安拆护壁模板9、混凝土制作、运输10、灌注与桩芯同强度等级的护壁混凝土人工挖孔桩成孔及砖护壁1、直径、深度、土质(含流沙、淤泥、强风化岩)综合考虑2、挖、运、提土方,场内外运输(运距综合考虑),排放及堆场推平23、清渣m33650.929339.0854、排水沟修造5、修正桩底6、抽水、排水沟修造7、送风、坑内照明、安全设施搭拆8、砌砖护壁、抹灰人工挖孔桩桩芯1、桩芯混凝土制作、运输、灌注32、C30混凝土20石m35140.929477.5063、采用泵送商品砼4、泵送砼增加费人工挖孔桩桩芯1、桩芯混凝土制作、运输、灌注42、C35混凝土20石m35250.929487.7253、采用泵送商品砼4、泵送砼增加费人工挖孔桩桩芯1、桩芯混凝土制作、运输、灌注52、C40混凝土20石m35360.929497.9443、采用泵送商品砼4、泵送砼增加费人工挖孔桩入岩增加费(爆破)1、中风化岩62、钻孔、爆破、检查、警戒、处理盲炮m33080.929286.1323、通风照明4、处理超挖部分人工挖孔桩入岩增加费(爆破)1、微风化岩72、钻孔、爆破、检查、警戒、处理盲炮m34400.929408.763、通风照明4、处理超挖部分第44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附件2:《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发包人提供承包人的全费的全费用综承包人统一序计量用综合包干单项目特征合包干单价报价系数号单位价(元)(元)①②③=①×②人工挖孔桩入岩增加费(机械凿岩)1、综合考虑中风化和微风化8m31800.929167.222、机械入岩3、通风照明现浇混凝土钢筋(护壁钢筋)91、现浇构件圆钢φ10以内(Ⅰ级钢)t5516.670.9295124.992、钢筋制作、运输、安装钢筋笼1、桩钢筋笼(综合考虑Ⅰ、Ⅱ、Ⅲ级钢)10t5536.390.9295143.312、钢筋制作、运输、安装3、吊装声测管111、外径ф50、壁厚2钢管制作、安装m250.92923.2252、连接、封头等综合考虑说明:1、以上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各项费用(含不可竞争费用),并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因素。2、结算方式:采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的结算方式。3、结算时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1)人工挖孔桩成孔的工程量=实际成孔长度×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2)人工挖孔桩桩芯砼的工程量=(设计有效桩顶标高-实际桩底标高)×设计截面面积(不含护壁)(3)人工挖孔桩入岩增加费的工程量:按设计截面尺寸乘以发包人项目部确认的实际入岩深度(以签证为准)计算。(4)人工挖孔桩入岩增加费的计算原则:除中风化岩及微风化岩可计算入岩增加费外,其余土质不能计算入岩增加费。强风化岩即使采用爆破法施工,也不计算入岩增加费,承包人在报价中需综合考虑。(5)钢筋根据图纸设计配筋按吨计算,钢筋连接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另计。(6)在桩基础施工期间,如需要承包人自行发电的,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另计算。4、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桩长、土质与地质报告和设计要求差异较大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项目部根据公司规定进行下一步工作。第45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附件2:《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承包人的全费的全费用综计量统一报用综合包干单序号项目特征合包干单价备注单位价系数价(元)(元)①②③=①×②钻(冲)孔混凝土灌注桩、泥浆护壁旋挖混凝土灌注桩(孔径Φ800及以内)1、成孔出渣:孔径、深度、土质综合考虑2、清除桩孔泥浆换算基准C30:3、导管准备及安拆331m1051.800.929977.12414元/m,充盈4、C30泵送水下商品混凝土制作、运输、灌系数1.2注5、泥浆池砌筑拆除6、泥浆制作、泥浆场内外运输(综合运距)、清理场地钻(冲)孔混凝土灌注桩、泥浆护壁旋挖混凝土灌注桩(孔径Φ900及以外)1、成孔出渣:孔径、深度、土质综合考虑2、清除桩孔泥浆换算基准C30:3、导管准备及安拆332m1001.800.929930.67414元/m,充盈4、C30泵送水下商品混凝土制作、运输、灌系数1.2注5、泥浆池砌筑拆除6、泥浆制作、泥浆场内外运输(综合运距)、清理场地钻(冲)孔混凝土灌注桩、泥浆护壁旋挖混凝土灌注桩(空桩)1、成孔出渣:孔径、深度、土质综合考虑332、清除桩孔泥浆m3500.929325.153、泥浆池砌筑拆除4、泥浆制作、泥浆场内外运输(综合运距)、清理场地钻(冲)孔混凝土灌注桩、泥浆护壁旋挖混凝土灌注桩入岩增加费(中风化岩、微风化34m5000.929464.5岩综合考虑)1、桩径:综合考虑第46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附件2:《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承包人的全费的全费用综计量统一报用综合包干单序号项目特征合包干单价备注单位价系数价(元)(元)①②③=①×②钢筋笼51、桩钢筋笼(综合考虑Ⅰ、Ⅱ、Ⅲ级钢)制t5536.390.9295143.31作、运输、安装桩底、桩侧注浆1、采用P.C32.5水泥配置的水泥浆,浆液水灰比综合考虑,外加剂综合考虑6t7100.929659.592、压力注浆,具体要求详见图纸和规范3、注浆泵及连接件、配件等安装、拆除及运输等声测管71、外径ф50、壁厚2钢管制作、安装m250.92923.232、连接、封头等综合考虑注浆管81、外径ф25、壁厚3钢管制作、安装m200.92918.582、连接、单向逆止阀等综合考虑说明:1、以上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各项费用(含不可竞争费用),并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因素。2、结算方式:采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的结算方式。3、结算时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1)钻(冲)孔桩(空桩)的工程量=(实际成孔地面标高-设计有效桩顶标高-浮浆高度)×设计桩截面面积。(2)钻(冲)孔桩的工程量=(设计有效桩顶标高+浮浆高度-实际桩底标高)×设计桩截面面积。其中:实际浮浆高度小于设计浮浆高度的,按实际浮浆高度计算;实际浮浆高度大于设计浮浆高度的,按设计浮浆高度计算。(3)钻(冲)孔桩入岩增加费的工程量:按设计截面乘以发包人项目部确定的实际入岩深度(以签证为准)计算。(4)入岩增加费的计算原则:除中风化及微风化可计算入岩增加费外,其余土质不能计算入岩增加费。(5)钢筋笼:钢筋的连接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6)钢筋根据图纸设计配筋按吨计算,钢筋连接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另计。(6)在桩基础施工期间,如需要承包人自行发电的,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另计算。4、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桩长、土质与地质报告和设计要求差异较大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项目部根据公司规定进行下一步工作。5、如遇多次塌孔、成桩后塌陷或充盈系数异常等情况,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项目部根据公司规定进行下一步工作。第47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附件2:《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承包人的全计量全费用综合包统一报费用综合包序号项目特征备注单位干单价(元)价系数干单价(元)①②③=①×②干成孔旋挖混凝土灌注桩(孔径Φ800及以内)换算基准1、成孔出渣:孔径、深度、土质综合考虑C30:41412、C30泵送商品混凝土制作、运输、灌注m3951.800.929884.22元/m3,充3、弃土堆放至甲方指定场内地点,运距综合考虑盈系数1.24、清理场地干成孔旋挖混凝土灌注桩(孔径Φ900及以外)换算基准1、成孔出渣:孔径、深度、土质综合考虑C30:41422、C30泵送商品混凝土制作、运输、灌注m3901.800.929837.77元/m3,充3、弃土堆放至甲方指定场内地点,运距综合考虑盈系数1.24、清理场地干成孔旋挖混凝土灌注桩(空桩)1、成孔出渣:孔径、深度、土质综合考虑3m32800.929260.122、弃土堆放至甲方指定场内地点,运距综合考虑3、清理场地干成孔旋挖混凝土灌注桩入岩增加费41、桩径:综合考虑m35000.929464.52、中风化岩、微风化岩综合考虑钢筋笼51、桩钢筋笼(综合考虑Ⅰ、Ⅱ、Ⅲ级钢)制作、t5536.390.9295143.31运输、安装桩底、桩测注浆1、采用P.C32.5水泥配置的水泥浆,浆液水灰6比综合考虑,外加剂综合考虑t7100.929659.592、压力注浆,具体要求详见图纸和规范3、注浆泵及连接件、配件等安装、拆除及运输等声测管71、外径ф50、壁厚2钢管制作、安装m250.92923.232、连接、封头等综合考虑注浆管81、外径ф25、壁厚3钢管制作、安装m200.92918.582、连接、单向逆止阀等综合考虑说明:1、以上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各项费用(含不可竞争费用),并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因素。2、结算方式:采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的结算方式。3、结算时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1)旋挖桩(空桩)的工程量=(实际成孔地面标高-设计有效桩顶标高-浮浆高度)×设计桩截面面积。(2)旋挖桩的工程量=(设计有效桩顶标高+浮浆高度-实际桩底标高)×设计桩截面面积。其中:实际浮浆高度小于设计浮浆高度的,按实际浮浆高度计算;实际浮浆高度大于设计浮浆高度的,按设计浮浆高度计算。(3)旋挖桩入岩增加费的工程量:按设计截面乘以发包人项目部确定的实际入岩深度(以签证为准)计算。(4)入岩增加费的计算原则:除中风化及微风化可计算入岩增加费外,其余土质不能计算入岩增加费。(5)钢筋笼:钢筋的连接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6)钢筋根据图纸设计配筋按吨计算,钢筋连接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另计。(6)在桩基础施工期间,如需要承包人自行发电的,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另计算。4、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桩长、土质与地质报告和设计要求差异较大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项目部根据公司规定进行下一步工作。5、如遇多次塌孔、成桩后塌陷或充盈系数异常等情况,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项目部根据公司规定进行下一步工作。第48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附件3:廉洁合作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京市高淳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江苏省江南建筑技术发展总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1.发包人责任1.1.发包人有责任向承包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1.2.发包人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1.3.发包人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承包人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1.4.发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发包人的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承包人领导。1.5.发包人的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发包人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1.6.对于承包人举报发包人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发包人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2.承包人责任2.1.承包人应保证承包人有关人员了解发包人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2.承包人不得宴请发包人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2.3.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承包人人员任何向发包人的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发包人单位领导。2.4.承包人有责任接受发包人对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2.5.承包人人员有义务就发包人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发包人单位领导举报;如承包人向发包人人员行贿,或发包人人员向承包人索贿,承包人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发包人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承包人承诺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第49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2.6.如因承包人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发包人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年月日第50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南京市高淳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江苏省江南建筑技术发展总公司为保证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二、质量保证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通过验收后并正式移交发包人且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房屋设计总说明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为2年;3、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2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燃气漏气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十分钟内)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51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5%。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自工程竣工验收满1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质量保修金的50%(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免息返还承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满2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质量保修金的50%(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免息返还承包人。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年月日第52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附件5: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表项目名称:XX碧桂园XX期工程第期(或XX年XX月工程款)工程名称:合同价款:施工单位:合同编号:一、完成工程的工作内容说明【形象进度和主要工程量说明】:二、工程质量、结算资料提交齐整、正确【包括专用条款“32.1、32.2”中约定的结算资料,如工程竣工图(如有)、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等】三、支付工程款的合同依据:四、支付情况明细:单位:(元)序号内容施工单位申请金额监理单位复核金额工程造价管理部审核金额1至上期累计已完成工程造价:2本期已完成工程造价:3至本期累计已完成工程造价(3=1+2):4本期应付进度款金额(4=2×当期支付比例):5至上期累计应付进度款金额:6至上期累计财务实付进度款:7至本期累计应付进度款:7=(5+4)8至上期累计票据金额:至本期累计应付进度款金额占合同价款的9百分比(%)【9=7/合同价款】:10本期扣除有关款项合计(10=10.1~10.4):10.1甲方对乙方的罚金、乙方违约金10.2甲方代付三方合同材料款10.3甲方代付水电费10.4其它:11至上期累计应扣未扣金额:附件:1、工程进度预算书、形象进度表(说明)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盖章)项目经理(盖章):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注:经办人应将详细审核意见附上注:经办人应将详细审核意见附上项目管理部意见:(项目部盖章)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部意见:专业工程师:年月日经办人:年月日项目总经理:年月日地区造价部经理:年月日区域经理:年月日集团造价部经理:年月日注:经办人应将详细审核意见附上注:经办人应将详细审核意见附上财务审核意见:区域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年月日本表一式五份:财务部、工程造价管理部、项目管理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各一份第53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附件5-1关于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致:南京市高淳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我司承建的贵司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现正在施工。国家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这是施工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贵公司在年月日向我司支付了元的第期工程进度款。我公司收到上述工程款后,已按国家规定向我司本工程的所有民工都足额发放了工资。我公司特此保证:截止至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我司已全部支付了本工程所有民工工资,我司施工的本工程没有拖欠任何民工工资。以上情况及保证与承诺均为真实,如有虚假,我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如发生民工到贵司索要工资的现象,贵司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我司并愿按照每人每次5000元的标准向贵司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金在贵司拨付我司的当期或下期工程款中扣除。如进度款不足抵扣,则在结算中扣除。各工区负责人为我司指定的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到每个工人手中的第一责任人。我司及各工区负责人在此特向贵司保证及郑重承诺,如有民工到贵司索要工资,根据贵司统计的各工区拖欠工资的工人人数,由各工区负责人向贵司承担每人每次3000元的违约责任。该违约金由拖欠工资的工区负责人以个人财产承担。贵司可按照民工签字确认的拖欠工资总额,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工区负责人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现金、银行账户及其他资产等采取冻结、扣押、强制划拨、先予执行、先行给付等法律手段予以抵偿,所拖欠工资的工区负责人还愿意承担恶意欠薪、诈骗、敲诈勒索等法律责任。特此保证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工区负责人(签字)第54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附件6现场管理实施细则1建设过程中,对于施工场地存在各类管理、质量问题,除发包人签约公司外,发包人集团的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也有权利依照合同条款要求对承包人进行管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对于承包人具体处罚额度的高低由发包人集团相关职能部门或项目公司在管理过程中视情况的轻重程度确定;2施工现场的管理主体为承包人。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围蔽、道路(包括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临时道路)、临舍、临水/电、销售配合、材料堆放场、安全文明施工、场地清理,施工机具、消防设施和施工安全的管理等;3承包人在开工前,应根据4~9点要求,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施工场地总平面设计图》及《施工场地管理方案》,经发包人、监理审核确定后,严格参照此要求施工。建设过程中除发包人对项目分区推进计划、板房区设置等做出重大变更外(此情况下发包人考虑给予合理的签证补偿)不得改变,若因施工场地设计不合理而被迫变更所导致的工程量由承包人负责;4场地围蔽。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的分期要求、规划总平面,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场地进行合理围蔽(必须符合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开发商对场地围蔽的要求),安全监控等保护工作,并承担场地内所有材料的进出登记管理(包括各分包单位材料)、保护等工作;5道路以及场地硬化。承包人开工前,应根据场地的建设要求,对承包区域的道路进行硬化(注意预埋管线),并负责道路的维护、管理,不能在道路上随意堆放材料;施工道路应充分考虑总包及各分包单位的施工需求,若有道路不畅的情况,承包人应及时修建或修整;承包人应对材料堆放、加工场地、施工通道等位置进场硬化处理,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6临舍。若发包人、监理及其他分包单位都住在工地时,承包人应为其修建宿舍等相关住宿设施。临舍修建时应注意几个方面:1、为发包人、监理修建临舍由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工程量签证结算,为其他分包单位修建的临舍由相应分包单位结算;2、发包人、监理独立位于一个片区,与各承建单位分开居住;同时应充分考虑各分包单位与承包人自身临舍的分区管理3、承包人为各单位、部门安装单独水表、电表,按月向各部门抄表收费;4、承包人应做好临舍区域的管理、安防;5、承包人应充第55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分考虑小区的防洪、排水、排污,除特别不可控因素外,保证临舍在工程建设期间安全可靠,后期临舍被破坏时,由承包人无偿维修;7临水/电。临水/电管理应注意几方面的要求:(1)发包人提供符合当地正常市政压力要求(开工前发包人需书面通知承包人其压力值,施工过程中如压力不足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安装增压设备)的临水/电接入点,负责主水表、变压器等设施的报批安装,表后水/电线路的修建承包人应报方案给发包人许可后方可安装;(2)开工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办理主水表、变压器交接手续,施工期间相应设施由承包人全程管理,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办理交接手续,除正常折旧损耗外,设备出现损坏由承包人赔偿,承包人如未通知发包人进行最终抄表即自行拆除水电表,发包人将按照当地供电、供水部门提供的读数全额扣除水电费,并追究违约责任;(3)承包人应根据项目施工要求建设相应的升压设施,如蓄水池;(4)承包人供水/电范围包括:自身用水/电、分包用水/电、配合销售用水/电及其它零星工程用水/电;发包人负责用水/电协调,承包人负责各水/电表箱的安装及用水/电管理。各单位、部门的用水/电取费依照当地标准记取;(5)总承包单位每月定期向各分包单位、部门抄表收费,按月向当地有关部门缴纳水/电费,中间产生的水/电损耗由承包人承担;(6)总包单位所铺设的给水/电管线,影响后期工程施工时,必须无条件迁移,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8销售配合。承包人必须大力配合发包人的销售工作,发包人顺利达到“最佳销售状态”是发包人对承包人的配合度的重要评估标准之一,也是承包人是否能够成为公司“战略合作伙伴”的重要参考之一。1、承包人应明晰板房建设对赶工、交叉施工的要求,积极配合发包人;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最佳销售状态”要求(可附集团“最佳销售状态”文件要求),为发包人的板房开放工作做配合准备,如可视区的标准、板房围蔽、各分包单位场地需求及零星措施需求等;9堆放场。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工程进行过程中自身及其他分包单位对材料堆放场地的需求,并积极配合,且有责任对各分包单位的材料堆放进行管理;10承包人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材料、规章管理及罚款细则【详见附件6-1】。第56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附件6-1承包人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材料、规章管理及罚款细则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罚款序号项目处理方法额度(由发包人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一工程进度1未按期完成验槽工作限期完成10000元/天2未按期完成基础工程限期完成20000元/天3未按期完成各楼号结构±0.000限期完成20000元/天4未按期完成低层结构封顶限期完成20000元/天5未按期完成高层3层顶板封闭限期完成20000元/天6未按期完成高层20层顶板封闭限期完成10000元/天7未按期完成各楼号结构封顶限期完成20000元/天未按期完成专项计划,影响其他分包后续工序8限期完成10000-20000元/天.栋施工9将自施工程强迫其他分包完成扣除相应工程款3000-10000元/次10未按总控计划完成专项验收(各项竣工验收)限期完成10000元/次11总工期拖延追究违约责任100000元/天12未按总控计划完成竣工备案追究违约责任100000元/天13未按合同要求向发包人移交物业追究违约责任100000元/天注:如果承包人按自己承诺完成了最终工期,在结算时发包人可以考虑向承包人退还一部分工程进度的违约金。二工程质量1出现重大结构质量问题限期完成100000元/次对于甲方发现并要求的整改的问题,乙方必须3000-50000元/次2做出回复,明确整改方案及完成时间,对于乙限期整改【视情节严重性】方拒不整改或整改造假的情况3出现重大二次结构质量问题限期完成10000元/次对监理通知指出的质量问题未及时整改并回4限期完成5000元/次复5因结构、二次结构质量问题影响其他分包施工限期完成10000元/次第57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附件6-1承包人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材料、规章管理及罚款细则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罚款序号项目处理方法额度(由发包人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6未按材料、设备封样计划完成封样限期完成500元/项停工整顿、限期主材50000元/次7工程材料、设备进场不报验即用于工程上报验非主材5000元/次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8限期完成1000元/天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不遵守指令9未做同进度工艺节点样板先行的限期整改500-1000元/次10未按要求进行工序自检限期整改500元/次11分项、分部工程未报监理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停工整顿、返工1000元/次5000—50000元/处,地基、边坡、支护未按要求处理,存在安全隐12限期整改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的患的20000—100000元天然基础施工区域基底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13求,若基底土质未符合设计要求即进行垫层施停工整顿、返工5000—30000元/处工桩偏位情况严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必须询14问设计意见并按要求进行处理,未经处理即进停工整顿、返工3000—50000元/处入钢筋和模板工程在混凝土浇筑前发现墙、梁、柱、板结构主筋500—1000元/处15漏扎的,钢筋数量不符合图纸要求的,钢筋级限期整改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的别使用错误的20000—100000元钢筋工程必须按图施工,在混凝土浇筑前发现1000—5000元/处16钢筋等级达不到图纸要求而未办理设计变更限期整改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的手续20000—50000元在混凝土浇筑前发现钢筋严重锈蚀未处理即使用、未采用设计及规范要求的钢筋连接方500—1000元/处17式、连接接头达不到强度要求、主筋锚固长度限期整改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的达不到要求、主筋未进行绑扎固定等情况,或20000—50000元者钢筋偏位普遍的500—1000元/处高层建筑外脚手架落后于主体或者是临边防18限期整改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的护不到位现象普遍的、脚手架平桥严重缺失的10000—100000元500—1000元/处模板支撑系统明显达不到强度、刚度及稳定性19限期整改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的的、高支模没专家论证方案的30000—50000元第58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附件6-1承包人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材料、规章管理及罚款细则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罚款序号项目处理方法额度(由发包人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500—1000元/处20模板支撑系统使用木支撑的限期整改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的20000—50000元经检测,混凝土28天强度达不到图纸要求,21限期整改30000—100000元除按方案要求进行补强处理外500—1000元/处砼存在严重孔洞、结构尺寸偏差或变形偏位超22限期整改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的出规范、柱头砂化夹渣现象严重的20000—50000元2000—10000元/处23施工缝、后浇带未按要求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的20000—50000元翻边未一次成型且未办理相关合格手续的、翻500—1000元/处边高度不符合要求、存在翻边漏做或者穿底拉24限期整改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的铁丝现象的;二次浇筑未按构造要求配筋的,20000—50000元基底未毛化处理和未清理干净的存在砌体通缝、透缝或者砂浆不饱满现象的,500—1000元/处25顶砖砌筑不符合要求的,现场存在砌体一次砌限期整改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的筑到顶的情况20000—50000元500—1000元/处拉结筋设置位置、间距、规格、抗拔强度、长26限期整改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的度及末端弯钩未符合要求的20000—50000元500—1000元/处存在屋面、沉箱、阳露台、外墙、檐口等渗水27限期整改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的现象的,楼板存在开裂渗漏的20000—50000元500—1000元/处屋面、天沟、沉箱、阳露台及外墙等防水未按28限期整改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的要求施工的20000—50000元500—1000元/处抹灰大面积出现露网、开裂、空鼓的,梁底、29限期整改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的檐口通长开裂的20000—50000元现场存在梁、剪墙、柱同墙交接位置未按要求30限期整改200—500元/处挂30cm宽加强网等情况现场存在内墙抹灰未按设计要求挂玻纤网或31限期整改200—1000元/处外墙抹灰未挂镀锌钢丝网500—5000元/处外墙、厨房墙、卫生间墙身抹灰未按要求使用32限期整改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的防水砂浆的、乱加外加剂的20000—50000元第59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附件6-1承包人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材料、规章管理及罚款细则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罚款序号项目处理方法额度(由发包人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500—1000元/处门窗框四周未按要求填塞的、固定码普遍漏做33限期整改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的的、门窗洞口预留过大或过小的20000—50000元地下室墙体对拉螺栓未设止水环、防水套管存500—1000元/处34在未设防水翼环或止水钢板未有卷边以及焊限期整改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的缝严重不饱满的20000—50000元500—1000元/处35构造柱、圈梁、压顶未按要求设置及施工的限期整改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的20000—50000元外墙挂石工程未进行外墙抹灰就安装钢架,挂36限期整改200—1000元/处石前未进行防水防锈处理500—1000元/处屋面盖瓦未按图纸要求满做浆、钉钢钉、挂铜37限期整改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的丝20000—50000元500—1000元/处石材工程锚板、锚栓安装位置、方向、强度不38限期整改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的符合要求;或未焊钢筋网20000—50000元500—1000元/处湿挂/湿贴石材未按要求挂牢,填充砂浆不饱39限期整改如普遍存在或拒绝整改的满,有大面积空鼓或泛碱现象20000—50000元偏差超过2cm,100元/处40分户验收时房间尺寸(包括开间、进深、净高)限期整改净高尺寸达不到要求500元/房间三安全文明施工1未按要求设置标志标识停工整改至完成100-500元/次2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停工整改至完成1000元/处3现场施工垃圾清理不及时限期清理200元/处4浪费施工水源、电源限期整改5000元/次5墙面乱涂乱划限期清理100-500元/次6施工现场有烟头限期清理50元/个经安全教育后不7施工现场有吸烟者50元/人改8施工现场有大便限期清理500元/处9消防设施配备不齐限期整改200元/处第60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附件6-1承包人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材料、规章管理及罚款细则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罚款序号项目处理方法额度(由发包人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10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限期整改300元/处施工通道/作业面无照明或照明设施失灵造成11限期整改500元/次人员伤害12施工人员不带安全帽制止作业并整改200元/人13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制止作业并整改500元/人施工配电系统应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每台设备有专用开关箱且箱内严禁私拉乱接,严禁14使用倒顺开关,电缆、电线采用埋地或架空铺限期整改2000-10000元/处设,严禁沿地面明设、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违反以上规定的15作业人员向楼外扔杂物及倾倒垃圾制止作业并整改5000元/次16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半成品、成品保护限期完成1000-5000元/次17损坏已完半成品、成品限期修复600元/处18现场管理不力,造成材料、设备丢失限期补货5000元/次19在政府部门的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限期整改10000-30000元/次20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影响工程正常进行限期整改20000-50000元/次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重大伤亡安全21限期整改50000—100000元/次事故或政府职能部门责令停工整顿的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重大伤亡安全22事故或政府职能部门责令停工整顿的,隐瞒情限期整改100000元/次况不上报的23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限期整改20000元施工现场出现工人在在建工程内住宿、生活等24限期整改3000—30000元/次情况四工程技术能力1未按施工方案编制计划完成各种方案编制限期完成500元/次2未按照图纸施工造成返工限期整改3000元/次3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造成施工错误返工500元/次未按深化设计计划完成深化设计图纸及报批4限期完成2000元/次工作,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第61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附件6-1承包人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材料、规章管理及罚款细则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罚款序号项目处理方法额度(由发包人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深化设计图纸未考虑各专业交接问题,造成施5返工5000元/次工错误五规章制度未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认可私自更换项目经1换回原管理人员5000元/次理及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或现场人员不称职并且未按发包人立即更换为称职21000元/天要求及时更换的人员3工程管理人员不及时到位限期到位500-2000元/人4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无故不在现场200-1000元/人次5项目经理跨项目管理限期纠正10000-30000元/次6违反现场各种规章制度限期整改500元/次5分钟以内200-500元/人7会议(含现场检查)无故迟到5分钟以上500元/人8会议(含现场检查)无故缺席1000元/次对发包人/监理指令、会议决议执行不力,经9限期完成1000-5000元/次一次督促仍未完成对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提供不及时、不准10限期赶回工期浪费部分双倍赔偿确造成工期拖延和材料浪费对甲供材料、设备仓储管理混乱造成材料设备双倍赔偿丢失、损坏的材料/设11限期整改丢失、损坏备未对甲供材料、设备进行记账管理,或记账混12限期整改10000元/次乱13拖欠民工工资致使民工聚众滋事或上访事件限期解决50000-100000元/次六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管理及配合未按合同要求对分包人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及1限期整改1000元/次安全文明管理2未按合同要求对分包人提供配合服务限期提供2000元/次未能履行总包协调管理义务,造成分包工作不3限期协调2000元/次能正常进行七承包人偷工减料预制管桩钢桩尖普遍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1限期整改20000—100000元的,除扣除桩尖相应工程款外第62页共63页 高淳碧桂园首期桩基础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附件6-1承包人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材料、规章管理及罚款细则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罚款序号项目处理方法额度(由发包人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内、外墙涂料普遍不符合要求或未使用公司指2限期整改20000—100000元定品牌的铝合金门窗以及安全玻璃的品牌、材料普遍不3限期整改20000—100000元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的钢筋级别、直径、数量、品牌普遍不符合设计4限期整改20000—100000元或合同要求的扶手栏河规格、锚固和防锈措施普遍不符合图5限期整改20000—50000元纸要求的现场镀锌钢丝网、耐碱玻纤网普遍不符合设计6限期整改20000—50000元要求的7现场普遍使用不符合要求非标电线的限期整改20000—50000元现场普遍使用不符合要求非标的给排水管材8限期整改20000—50000元的9石材龙骨、结构胶普遍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限期整改20000—50000元防水材料以及防水材料施工厚度普遍不符合10限期整改20000—50000元设计要求的防雷系统在需防锈部位未按图纸及规范要求11使用镀锌圆钢和扁铁或未按要求进行防锈处限期整改500—1000元/次理,除扣除相应工程款外水电管线未使用符合图纸及合同要求的材料,12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更换,如不能更换,除扣除限期整改500—1000元/次管线相应工程款外室内外铺贴、木地板、外墙挂石未使用符合图13限期整改20000—50000元纸及合同要求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更换电箱、开关、水龙头等水电构件、锁具、灯具、抽油烟机、排气扇等(以上所列包含但不限于)14限期整改20000—50000元未使用符合图纸和合同要求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更换15其它私自更换材料或偷工减料的情况限期整改10000-50000元/次第63页共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