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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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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储备粮东莞直属库设备房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东莞直属库承包人:广州众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二○一二年十月6 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全称)承包人:广州众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广东省储备粮东莞直属库设备房桩基础工程工程地点: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角尾尖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预算表及设计图纸资金来源:广东省储备粮东莞直属库2、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广东省储备粮东莞直属库大米加工厂设备房桩基础工程8根φ400PHC(95)AB型管桩的采购、打桩、接桩。设计要求见广东省储备粮东莞直属库设备房有关图纸。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参考预算书包干信息费用,包括完成该综合单价内容所需的其他相关工序所产生的费用。即乙方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清场、包税费利润、包涨价风险、包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参照大米加工厂清单价及签署本合同并已经预见可能发生的商业风险,本合同所确定的单价,不因人工或材料或物价之升降而调整,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10月25日;竣工日期:2012年10月28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合同价款暂定合同金额按清单价(大写):肆万零肆佰零柒元玖角叁分(人民币)6 ¥:40407.93元本合同协议书(1)图纸(2)工程量清单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3、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竣工,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4、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6、合同生效6.1合同订立时间:2012年10月23日6.2合同订立地点: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角尾尖6.3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6.4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本协议书时所提供的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承包人:广州众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肆套图纸。6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本合同条款。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工程师1.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工程师职权:发包人代表,行使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常驻现场,代表发包人履行与承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2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2、项目负责人2.1姓名:职权: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本工程一切事务。义务:按照在投标文件中签署的(或在签订本合同前补充签署的)《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中的承诺常驻现场,代表承包人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2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3、发包人工作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条件按本合同条款规定。(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本工程总造价中。(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通道按现状,不论满足施工要求与否,该通道及施工便道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本工程中标总造价中。(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根据施工计划提前提供真实、准确、详细资料。(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地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工程施工前。(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6 4、承包人工作4.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根φ400PHC(95)AB型管桩的采购、打桩、接桩(不含最后打桩贯入深度需接桩),做好锤击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施工记录表资料5、安全施工5.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6、事故处理6.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执行。7.2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三、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144元/m方式确定。(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事件外的一切风险。2、工程款支付2.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采取如下的方式进行;(2)打桩完工一周内,发包方按支付合同价款100%付给承包方。3、工程量的确认3.1打桩桩长长度按现场锤击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施工记录表结算,桩身长以原地面为±0.00打入深度计算。3.2配桩参照(广东省储备粮东莞直属库大米加工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6 四、工程结算1.1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承包人不得转包,必须分包的少量子项工程和专业工程,事先需取得监理人、发包人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发包人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合同份数2.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共肆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本工程施工合同,由施工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