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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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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1、开挖基槽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于在该处集中排水。2、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首先大面积开挖至设计标高,再对最低处继开挖。3、超深处理:挖槽时发现小部分超挖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共同协商施工方案。4、基槽开挖放线时,要考虑槽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考虑为30cm。5、基槽开挖顺序为沿横轴序方向进行,使用反铲式挖掘机挖至设计标高,预留50cm好土层人工整平,基槽内不得有扰动土、杂土。6、隐蔽验收A、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工艺顺序过程中,这一道施工工序以完成,将被下一道工序所隐蔽。隐检能否符合要求,是工程内在质量好坏的依据。对于隐检中提出的质量问题须认真进行处理复检,符合要求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留有隐患。B、地基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五项:第3页共3页 a、土质情况:地基验槽按槽壁土层分布情况及走向是否符合地质勘察报告设计的地基持力层,是否以挖到老土层。整个槽底进行全面观察,土的颜色是否均匀,土的坚硬程度是否一样,是否局部过松或过硬的地方,有没有局部含水量异常现象等,是否须继续下挖或进行处理,检查钎探记录。b、保证基槽几何尺寸准确。c、槽底标高:须检测是否符合地质勘探报告、设计图纸要求。进行以上验槽必须要求有关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共同签证。如土质情况与勘察地质资料不符时,须请勘察单位参加检验。d、地质处理记录:基础处理如地基中的坟、坑、井等须处理或未挖至老土层要加深,或回填级配砂石等均须有处理记录(基础处理另定工程洽商)、。e、基槽复验:如验槽中存在问题按工程洽商的内容进行复验,须有交验意见,符合要求后签证。C、雨期施工:雨季开挖土方时,应在基坑四周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如果施工时遇上降雨应立即停止开挖,在基坑内部挖设排水沟,流向降水井,并应加7、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及天津市的相关第3页共3页 8、成品保护A、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B、土方开挖时,应防止临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察。C、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察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线的地段进行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单位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