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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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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11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5-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4.2.1、4.3.1、4.4.1、5.2.2、5.2.4、6.3.1、8.3.1、10.3.4、11.3.5、12.3.4、14.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二年一月十日二、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关于印发《二OOO年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方针,以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为基础,进行全面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 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5章,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口进场、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钢结构涂装工程、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9个附录。将钢结构工程原则上分成10个分项工程,每一个分项工程单独成章。“原材料及成品进场”虽不是分项工程,但将其单独列章是为了强调和强化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准入,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独列章是为了更好地便于质量验收工作的操作。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1总则1.0.1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钢结婚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说明:1.0.1本条是依据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统标准的宗旨,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十六字改革方针,将原来的《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与《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规范》GB50205-95修改合并成新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此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指标。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单层、多层、高层以及网架、压型金属板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说明: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含建筑工程中的单层、多层、高层钢结构及钢网、金属压型板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组合结构、地下结构中的钢结构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对于其他行业标准没有包括的钢结构构筑建,如通廊、照明塔架、管道支架、跨线过桥等也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1.0.3 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说明:1.0.3钢结构图纸是钢结构工程施工的重要文件,是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依据;在市场经济中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的要求具有法律效应,因此合同文件中有关工程质量的约定也是验收的依据之一,但合同文件的规定只能高于本规范的规定,本规范的规定是施工质量最低和最基本的要求。1.0.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说明:1.0.4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对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验收的方法、验收的程序及组织都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本规范对此不重复,因此本规范强调在执行时必须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1.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说明:1.0.5根据标准骗写及标准间关系的有关规定,本规范总则中应反映其他相关标准、规范作用。2术语、符号2.1术语2.1.1零件part组成部件或构件的最小单元,如节点板、翼缘板等。2.1.2部件component由若干零件组成的单元,如焊接H型钢、牛腿等。2.1.3构件element由零件或由零件和部件组成的钢结构基本单元,如梁、柱、支撑等。2.1.4小拼单元thesmallestassembledrigidunit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中,除散件之外的最小安装单元,一般分平面桁架和锥体两种类型。 2.1.5中拼单元intermediateassembledstructure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中,由散件之外的最小安装单元组成的安装单元,一般分条状和块状两种类型。2.1.6高强度螺栓连接副setofhighstrengthbolt高强度螺栓和与之配套的螺母、垫圈的总称。2.1.7抗滑移系数slipcoefficentoffayingsurface高强度螺栓连接中,使连接件摩擦面产生滑动时的外力与垂直于摩擦面的高强度螺栓预拉力之和的比值。2.1.8预拼装testassembling为检验构件是否满足安装质量要求而进行的拼装。2.1.9空间刚度单元spacerigidunit由构件构成的基本的稳定空间的体系。2.1.10焊钉(栓钉)焊接studwelding将焊钉(栓钉)一端与板件(或管件)表面接触通电引弧,待接触面熔化后,给焊钉(栓钉)一定压力完成焊接的方法。2.1.11环境温度ambienttemperature制作或安装时现场的温度。说明:2.1术语本规范给出了11个有关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面的特定术语,再加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给出了18个术语,以上术语都是从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本规范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2.2符号2.2.1作用及作用效应P----高强度螺栓设计预拉力ΔP----高强度螺栓预拉力的损失值T----高强度螺栓检查扭矩Tc----高强度螺栓终柠扭矩To----高强度螺栓初柠扭矩 2.2.2几何参数a----间距b----宽度或板的自由外伸宽度d----直径e----偏心距f----挠度、弯曲矢高H----柱高度Hi----各楼层高度h----截面高度he----角焊缝计算厚度l----长度、跨度Ra----轮廓算术平均偏差(表面粗糙度参数)r----半径t----板、壁的厚度Δ----增量2.2.3其他K----系数说明:2.2符号本规范给出了20个符号,并对每一个符号给出了定义,这些符号都是本规范各章节中所引用的。 3基本规定3.0.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说明:3.0.1本条是对从事钢结构工程的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和质量管理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强调市场准入制度,属于新增加的管理方面的要求。现行国家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表 A.0.1的检查内容比较细,针对钢结构工程可以进行简化,特别是对已通过ISO-9000族论证的企业,,检查项目可以减少。对常规钢结构工程来讲,GB50300表A.0.1中检查内容主要含: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验制度、施工技术企业标准、专业技术管理和专业工程岗位证书、施工资质和分包方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检验仪器设备及计量设备等。3.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说明:3.0.2工质量验收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是根据计量法规定的、定期计量检验意义上的合格,且保证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不同计量器具有不同的使用要求,同一计量器具在不同使用状况下,测量精度不同,因此,本规范要求严格按有关规定正确操作计量器具。3.0.3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3.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部分)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说明:3.0.4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钢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的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一般来说,钢结构作为主体结构,属于分部工程,对大型钢结构工程可按空间刚度单元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当主体结构时含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时,钢结构就属于子分部工程;钢结构分项工程是按照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本规范将钢结构工程划分为10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单独成章,将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助于及时纠正施中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遵循以下原则:1单层钢结构按变形缝划分;2多层及高层钢结构按楼层或施工段划分;3压型金属板工程可按屋面、墙板、楼面等划分;4对于原材料及成品进场时的验收,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合并或分解检验批;本规范强调检验批的验收是最小的验收单元,也是最重要和基本的验收工作内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乃至于单位工程的验收,都是建立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之上的。3.0.5分项工程检验批合各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说明:3.0.5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质量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一般项目是指对施工质量不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本条中80%的规定是参照原验评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的。考虑到钢结构对缺陷的敏感性,本条对一般偏差项目设定了一个1.2倍偏差限值的门槛值.。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惟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3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3.0.6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说明:3.0.6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便构成分项工程的验收。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相对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3.0.7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说明:3.0.7本条给出了当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方法。一般情况下,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元----检验批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本规范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的体体。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分以下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或一般项目不能满足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其中,严重的缺陷应返工重做或更换构件;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返工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第二种情况:当个别检验批发现试件强度、原材料质量等不能满足要求或发生裂纹、变形等问题,且缺陷程度比较严重或验收各方对质量看法有较大分歧而难以通这协商解决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 并给出检测结论。当检测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可通过验收。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核验批可予验收。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的是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一般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裕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在经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鉴定以后,仍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蓄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但已造成了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了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了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避免更大的损失,在基本上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采用取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在进行验收,降级使用。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3.0.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说明:3.0.8本条针对的是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4原材料及成品进场4.1一般规定4.1.1本章适用于进入钢结构各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的主要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标准件等产品的进场验收。说明:4.1.1给出本章的适用范围,并首次提出“进入钢结构各项工程实施现场的”这样的前提,从而明确对主要材料、零件和部件、成品件和标准等产品进行层层把关的指导思想。4.1.2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说明:4.1.2 对适用于进场验收的验收批作出统一的划分规定,理论上可行,但实际操作上确有困难,故本条只说“原则上”。这样就为具体实施单位赋予了较大的自由度,他们可以根据不同的实际,灵活处理。4.2钢材I主控项目4.2.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说明:4.2.1近些年,钢铸件在钢结构(特别是大跨度空间钢结构)中的应用逐渐增加,故对其规格和质量提出明确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另外,各国进口钢材标准不尽相同,所以规定对进品钢材应按设计和合同规定的标准验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4.2.2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1国外进口钢材;2钢材混批;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说明:4.2.2在工程实际中,对于哪些钢材需要复验,本条规定了6种情况应进行复验,且应是见证取样、送样的试验项目。1对国外进口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当具有国家进出口质量检验部门的复验商检报告时,可以不再进行复验。2由于钢材经过转运、调剂等方式供应到用户后容易产生混炉号,而钢材是按炉号和批号发材质合格证,因此对于混批的钢材应进行复验。3厚钢板存在各向异性(X、Y、Z 三个方向的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冲击值等各指标,以Z向试验最差,尤其是塑料和冲击功值),因此当板厚等于或大于4mm,且阻受沿板厚方向拉力时,应进行复验。4对大跨度钢结构来说,弦杆或梁用钢板为主要受力构件,应进行复验。5当设计提出对钢材的复验要求时,应进行复验。6对质量有疑义主要是指:1对质量证明文件有疑义时的钢材;2质量证明文件不全的钢材;3质量证明书中的项目少于设计要求的钢材。Ⅱ一般项目4.2.3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5处。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量测。4.2.4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型钢抽查5处。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说明:4.2.3、4.2.4钢板的厚度、型钢的规格尺寸是影响承载力的主要因素,进场验收时重要抽查钢板厚度和型钢规格尺寸是必要的。4.2.5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2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有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3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2.5由于许多钢材基本上是露天堆放,受风吹雨淋和污染空气的侵蚀,钢材表面会出现麻点和片状锈蚀,严重者不得使用,因此对钢材表面缺陷作了本条的规定。4.3焊接材料I主控项目4.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说明:4.3.1焊接材料对焊接质量的影响重大,因此,钢结构工程中所采用的焊接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同时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4.3.2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说明:4.3.2由于不同的生产批号质量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条对用于重要的钢结构工程的焊接材料的复验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样检验项目。本条中“重要”是指:1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一、二级焊缝。2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一级焊缝。3大跨度结构中一级焊缝。4重级工作制吊车梁结构中一级焊缝。5设计要求。Ⅱ一般项目4.3.3焊钉及焊接瓷环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10433中的规定。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套。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4.3.4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包。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说明:4.3.4焊条、焊剂保管不当,容易受潮,不仅影响操作的工艺性能,而且会对接头的理化性能造成不利影响。对于外观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材料,不应在工程中采用。4.4连接用紧固标准件I主控项目4.4.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4.4.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检验其扭矩系数,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B。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4.4.3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检验预拉力,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B。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说明:4.4.1-4.4.3 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紧固轴力(预拉力)是影响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最主要的因素,也是施工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生产厂家在出厂前进行检验,且出具检验报告,施工单位应在使用前及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及时复验,该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样检验项目。4.4.1条为强制性条文。Ⅱ一般项目4.4.4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圈外观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赃物,螺纹不应损伤。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箱。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4.5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表面硬度试验,对8.8级的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HRC21—29;10.9级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HRC32—36,且不得有裂纹或损伤。检查数量:按规格抽查8只。检验方法:硬度计、10倍放大镜或磁粉探伤。说明:4.4.5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结构中高强度螺栓,其抗拉强度是影响节点承载力的主要因素,表面硬度与其强度存在着一定的内在关系,是通过控制硬度,来保证螺栓的质量。4.5焊接球I主控项目4.5.1焊接球及制造焊接球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4.5.2焊接球焊缝应进行无损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中规定的二级质量标准。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超声波探伤或检查检验报告。Ⅱ一般项目4.5.3焊接球直径、圆度、壁厚减薄量等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卡尺和测厚仪检查。4.5.4焊接球表面应无明显波纹及局部凹凸不平不大于1.5mm.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用弧形套模、卡尺和观察检查。说明:4.5.1-4.5.4本节是指将焊接空心球作为产品看待,在进场时所进行验收项目。焊接球焊颖检验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BJ/T3034.1执行4.6螺栓球I主控项目4.6.1螺栓球及制造螺栓球节点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志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4.6.2螺栓球不得不过烧、裂纹及褶皱。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5只。检验方法:用10倍放大镜观察和表面探伤。Ⅱ一般项目4.6.3螺栓球螺纹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GB196中粗牙螺纹的规定,螺纹公差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GB197中6H级清度的规定。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5只。检验方法:用标准螺纹规。4.6.4螺栓球直径、圆度、相邻两螺栓孔中心线来夹角等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只。检验方法:用卡尺和分度头仪检查。说明:4.6.1-4.6.4本节是指将螺栓球节点作为产品看待,在进场时所进行的验收项目。在实际工程中,螺栓球节点本身的质量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表面裂纹比较普遍,因此检查蚴栓球表面裂纹是本节的重点。 4.7封板、锥头和套筒I主控项目4.7.1封板、锥头和套筒及制造封板、锥头和套筒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4.7.2封板、锥头、套筒外观不得有裂纹、过烧及氧化皮。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10只。检验方法:用放大境观察检查和表面探伤。说明:4.7.1-4.7.2本节将螺栓球节点钢网架中的封板、锥头、套筒视为产品,在进场时所进行的验收项目。4.8金属压型板I主控项目4.8.1金属压型板及制造金属压型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4.8.2压型金属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以及防水密封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Ⅱ一般项目4.8.3压型金属板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层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观察和用10倍放大镜检查及尺量。说明:4.8.1-4.8.3本节将金属压型板系统产品看作成品,金属压型板包括单层压型金属板、保温板、扣板等屋面、墙面围护板材零配件。这些产品在进场时,均应按本节要求进行验收。4.9涂装材料I主控项目 4.9.1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Ⅱ一般项目4.9.2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说明:4.9.1-4.9.3涂料的进场验收除检查资料文件外,还要开桶抽查。开桶抽查除检查涂料结皮、结决、凝胶等现象外,还要与质量证明文件对照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等。4.10其他说明:钢结构工程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原则上都要通过进场验收检验。I主控项目4.10.1钢结构用橡胶垫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4.10.2钢结构工程所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5钢结构焊接工程5.1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钢构件焊接和焊钉焊接的工程质量验收。5.1.2 钢结构焊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说明:5.1.2钢结构焊接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钢结构施工检验批的检验要求。考虑不同的钢结构工程验收批其焊缝数量有较大差异,为了便于检验,可将焊接工程划分一个或几个检验批。5.1.3碳素结构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说明:5.1.3在焊接过程中、焊缝冷却过程及以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可能产生裂纹。普通碳素钢产生延迟裂纹的可能性很小,因此规定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后即可进行外观检查。低合金结构钢焊缝的延迟时间较长,考虑到工厂存放条件、现场安装进度、工序衔接的限制以及随着时间延长,产生延迟裂纹的几率逐渐减小等因素,本规范以焊接完成24h后外观检查的结果作为验收的论据。5.1.4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说明:5.1.4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焊工施焊质量的动态管理,同时使钢结构工程焊接质量的现场管理更加直观。5.2钢构件焊接工程I主控项目5.2.1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说明:5.2.1焊接材料对钢结构焊接工程的质量有重大影响。其选用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对于进场时经验收合格的焊接材料,产品的生产日期、保存状态、使用烘焙等也直接影响焊接质量。本条即规定了焊条的选用和使用要求,尤其强调了烘焙状态,这是保证焊接质量的必要手段。5.2.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说明:5.2.2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特殊技能操作人员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钢结构工程施工焊接中,焊工是特殊工种,焊工的操作技能和资格对工程质量起到保证作用,必须充分予以重视。本条所指的焊工包括手工操作焊工、机械操作焊工。从事钢结构工程焊接施工的焊工,应根据所从事钢结构焊接工程的具体类型,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等技术规程的要求对施焊焊工进行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5.2.3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说明:5.2.3由于钢结构工程中的焊接节点和焊接接头不可能进行现场实物取样检验,而探伤仅能确定焊缝的几何缺陷,无法确定接头的理化性能。为保证工程焊接质量,必须在构件制作和结构安装施工焊接工艺规范。本条规定了施工企业必须进行工艺评定的条件,施工单位应根据所承担钢结构的类型,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等技术规程中的具体规定进行相应的工艺评定。5.2.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结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 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G81的规定。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表5.2.4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焊缝质量等级一级二级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评定等级ⅡⅢ检验等级B级B级探伤比例100%20%内部缺陷射线探伤评定等级ⅡⅢ 检验等级AB级AB级探伤比例100%20%注: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说明:5.2.4根据结构的承载情况不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中将焊缝的质量为分三个质量等级。内部缺陷的检测一般可用超声波探伤和射线探伤。射线探伤具有直观性、一致性好的优点,过去人们觉得射线探伤可靠、客观。但是射线探伤成本高、操作程序复杂、检测周期长,尤其是钢结构中大多为T形接头和角接头,射线检测的效果差,且射线探伤对裂纹、未熔合等危害性缺陷的检出率低。超声波探伤则正好相反,操作程序简单、快速,对各种接头形式的适应性好,对裂纹、未熔合的检测灵敏度高,因此世界上很多国家对钢结构内部质量的控制采用超声波探伤,一般已不采用射线探伤。随着大型空间结构应用的不断增加,对于薄壁大曲率T、K、Y型相贯接头焊缝探伤,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中给出了相应的超声波探伤方法和缺陷分级。网架结构焊缝探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1和《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的规定执行。 本规范规定要求全焊透的一级焊缝100%检验,二级焊缝的局部检验定为抽样检验。钢结构制作一般较长,对每条焊缝按规定的百分比进行探伤,且每处不小于200mm的规定,对保证每条焊缝质量是有利的。但钢结构安装焊缝一般都不长,大部分焊缝为梁一柱连接焊缝,每条焊缝的长度大多在250-300mm之间,采用焊缝条数计数抽样检测是可行的。5.2.5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图5.2.5a、b、c);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图5.2.5d),且不应小于10mm。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焊缝量规抽查测量。说明:5.2.5对T型、十字型、角接接头等要求焊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为减少应力集中,同时避免过大的焊脚尺寸,参照国内外相关规范的规定,确定了对静载结构和动载结构的不同焊脚尺寸的要求。5.2.6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许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条,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定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说明:5.2.6考虑不同质量等级的焊缝承载要求不同,凡是严重影响焊缝承载能力的缺陷都是严禁的本条对严重影响焊缝承载能力外观质量要求列入主控项目,并给出了外观合格质量要求。由于一、二级焊缝的重要性,对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应有特定不允许存在 的要求,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对动载影响很大,故一级焊缝不得存在该类缺陷。Ⅱ一般项目5.2.7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mm;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厚按每25mm板厚1h确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预、后热施工记录和工艺试验报告。说明:5.2.7焊接预热可降低热影响区冷却速度,对防止焊接延迟裂纹的产生有重要作用,是各国施工焊接规范关注的重点。由于我国有关钢材焊接试验基础工作不够系统,还没有条件就焊接预热温度的确定方法提出相应的计算公式或图表,目前大多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预热温度。必须与预热温度同时规定的是该温度区距离施焊部分各方向的范围,该温度范围越大,焊接热影响区冷却速度越小,反之则冷却速度越大。同样的预热温度要求,如果温度范围不确定,其预热的效果相差很大。焊缝后热处理主要是对焊缝进行脱氢处理,以防止冷裂纹的产生,后热处理的时机和保温时间直接影响后热处理的效果,因此应在焊后立即进行,并按板厚适当增加处理时间。5.2.8二级、三级焊缝外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1的规定。三级对接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条,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5.2.9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2的规定。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各抽查5%,但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条,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说明:5.2.8、5.2.9焊接时容易出现的如未焊满、咬边、电弧擦伤等缺陷对动载结构是严禁的,在二、三级焊缝中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对接焊缝的余高、错边,部分焊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及角焊缝的焊脚尺寸、余高等外型尺寸偏差也会影响钢结构的承载能力,必须加以限制。5.2.10焊出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说明:5.2.10为了减少应力集中,提高接头随疲劳载荷的能力,部分角焊缝将焊缝表面焊接或加工凹型。这类接头必须注意焊缝与母材之间的圆滑过渡。同时,在确定焊缝计算厚度时,应考虑焊缝外形尺寸的影响。5.2.11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过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数量各抽查5%,总抽查处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3焊钉(栓钉)焊接工程I主控项目5.3.1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瓷环应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烘焙。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烘焙记录。说明:5.3.1由于钢材的成分和焊钉的焊接质量有直接影响,因此必须按实际施工采用的钢材与焊钉匹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瓷环在受潮或产品要求烘干时应按要求进行烘干,以保证焊接接头的质量。5.3.2 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焊钉数量的1%,但不应少于1个。检验方法:焊钉弯曲30º后用角尺检查和观察检查。说明:5.3.2焊钉焊后弯曲检验可用打弯的方法进行。焊钉可采用专用的栓钉焊接或其他电弧焊方法进行焊接。不同的焊接方法接头的外观质量要求不同。本条规定是针对采用专用的栓钉焊机所焊接头的外观质量要求。对采用其他电弧焊所焊的焊钉接头,可按角焊缝的外观质量和外型尺寸要求进行检查。Ⅱ一般项目5.3.3焊钉根部焊脚应均匀,焊脚立面的局部未熔合或不足360º的焊脚应进行修补。检查数量:按总焊钉数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个。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紧固件连接工程6.1一般规定6.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普通螺栓、扭剪型高强度螺栓、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螺栓及射击钉、自攻钉、拉铆钉等连接工程的质量验收。6.1.2坚固件连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6.1.2普通紧固件连接Ι主控项目6.2.1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试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B,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的规定。检查数量:每一规格螺栓抽查8个。检验方法:检查螺栓实物复验报告。说明:6.2.1 本条是对进场螺栓实物进行复验。其中有疑义是指不满足本规范4.4.1条的规定,没有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6.2.2连接薄钢板采用的自攻螺、拉铆钉、射钉等其规格尺寸应与连接钢板相匹配,其间距、边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且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Ⅱ一般项目6.2.3永久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6.2.4自攻螺栓、钢拉铆钉、射钉等与连接钢板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观察或用小锤敲击检查。说明:6.2.5射钉宜采用观察检查。若用小锤敲击时,应从射钉侧面或正面敲击。6.3高强度螺栓连接Ι主控项目6.3.1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磨擦应单独进行磨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B。检验方法:检查磨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说明:6.3.1抗滑移系数是高强度螺栓连接的主要设计参数之一,直接影响构件的承载力,因此构件磨擦面无论由制造厂处理还是由现场处理,均应对抗滑系数进行测试,测得的抗滑移系数最小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在安装现场局部采用砂轮打磨磨擦面时,打磨范围不小于螺栓孔径的4倍,打磨方向应与构件受力方向垂直。除设计上采用磨擦系数小于等于0.3 ,并明确提出可不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者,其余情况在制作时为确定磨擦面的处理方法,必须按本规范附录B要求的批量用3套同材质、同处理方法的试件,进行复验。同时并附有3套同材质、同处理方法的试件,供安装前复验。6.3.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后、48h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检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每个被抽查节点按螺栓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2个。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B。说明:6.3.2高强度螺栓终拧1h时,螺栓预拉力的损失已大部分完成,在随后一两天内,损失趋于平稳,当超过一个月后,损失就会停止,但在外界环境影响下,螺栓扭矩系数将会发生变化,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为了统一和便于操作,本条规定检查时间同一定在1h后48h之内完成。6.3.3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终拧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对所有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头进行终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用标记,且按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进行拧扭矩检查。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但不应少于10节点,被抽查节点中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全数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本规范附录B。说明:6.3.3本条的构造原因是指设计原因造成空间太小无法使用专用扳手进行终拧的情况。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施工中,因安装顺序、安装方向考虑不周,或终拧时因对电动扳手使用掌握不熟练,致使终拧时尾部梅花头上的棱端部滑牙(即打滑),无法拧掉梅花头,造成终拧矩是求知数,对此类螺栓应控制一定比例。Ⅱ一般项目6.3.4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资料。 检验方法:检查扭矩扳手标定记录和螺栓施工记录。说明:6.3.4高强度螺栓初衷、复拧的目的是为了使磨擦面能密贴,且螺栓受力均匀,对大型节点强调安装顺序是防止节点中螺栓预拉力损失不均,影响连接的刚度。6.3.5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扣,其中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4扣。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个。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3.6高强度螺栓连接磨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气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磨擦面不应涂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3.7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同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d(d为螺栓直径)。检查数量:被扩螺栓孔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用卡尺检查。说明:6.3.7强行穿过螺栓会损伤丝扣,改变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甚至连螺母都拧不上,因此强调自由穿入螺栓孔。气割扩孔很不规则,既削弱了构件的有效载面,减少了压力传力面积,还会使扩孔钢材缺陷,故规定不得气割扩孔。最大扩孔量的限制也是基于构件有效截面积和磨擦传力面积的考虑。6.3.8螺栓球节点网架总拼完成后,高强度螺栓与球节点应紧固连接,高强度螺栓拧入螺栓球内的螺纹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螺栓直径),连接处不应出现有间隙、松动等未拧紧情况。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个。检验方法:普通扳手及尺量检查。说明:6.3.8 对于螺栓球节点网架,其刚度(挠度)往往比设计值要弱,主要原因是因为螺栓球与钢管的高强度螺栓坚固不牢,出现间隙、松动等未拧紧情况,当下部支撑系统拆除后,由于连接间隙、松动等原因,挠度明显加大,超过规范规定的限值。7钢零件及钢部加工工程7.1一般规定7.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及安装中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的质量验收。7.1.2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工程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7.2切割Ι主控项目7.2.1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或用放大镜及百分尺检查,有疑义时作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说明:7.2.1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这些缺陷在气割后都能较明显地暴露出来,一般观察(用放大镜)检查即可;但有特殊要求的气割面或剪切时则不然,除观察外,必要时应采用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Ⅱ一般项目7.2.2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2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表7.2.2气割的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零件宽度、长度±3.0 切割面平面度0.05t,且不应大于2.0割纹深度0.3局部缺口深度1.0注:t为切割面厚度。说明:7.2.2切割中气割偏差值是根据热切割的专业标准,并结合有关截面尺寸及缺口深度的限制,提出了气割允许偏差。7.2.3机械剪切的允许差应符合7.2.3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表7.2.3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零件宽度、长度±3.0边缘缺棱1.0型钢端部垂直度2.07.3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mm) Ι主控项目7.3.1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C、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C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C。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说明:7.3.1对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低环境进行限制,是为了保证钢材在低温情况下受到外力时不致产出冷脆断裂。在低温下钢材受外力而脆断要比冲孔和剪切加工时而断裂更敏感,故环境温度限制较严。7.3.2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C;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C和800°C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在自然冷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Ⅱ一般项目7.3.3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说明:7.3.3钢材和零件在矫正过程中,矫正设备和吊运都有可能对表面产生影响。按照钢材表面缺陷的允许程序规定了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1/2,以保证表面质量。7.3.4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表7.3.4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冷矫正和冷弯曲的件数抽查10%,且不少于3个。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表7.3.4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mm)钢材类别 图例对应轴矫正弯曲rfrf钢板扁钢x-x50t25ty-y(仅对扁钢轴线)100b50b角钢x-x90b45b 槽钢x-x50h25hy-y90b45h工字钢x-x50h25hy-y50b25b 注:r为曲率半径;f为弯曲矢高;l为弯曲弦长;t为钢板厚度。        说明:7.3.4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的规定是根据钢材的特性,工艺的可行性以及成形后外观质量的限制而作出的。7.3.5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5的规定。检查数量:按矫正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表7.3.5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图例钢板的局部平面度t≤141.5t>141.0型高弯曲矢高l/1000且不应大于5.0角钢肢的垂直度b/100双肢栓接角钢的角度不得大于90° 槽钢翼缘对腹板的垂直度b/80工字钢、H型钢翼缘对腹板的垂直度b/100且不大于2.0说明:7.3.5对钢材矫正成型后偏差值作为了规定,除钢板的局部平面度外,其他指标在合格质量偏差和允许偏差之间有所区别,作了较严格的规定。说明:7.4.1为消除切割对主体钢材造成的冷作硬化和热影响的不利影响,使加工边缘加工达到设计规范中关于加工边缘应力取值和压杆曲线的有关要求,规定边缘加工的最小刨削量不应小于2.0mm。说明:7.4.2保留了相邻两夹角和加工面垂直度的质量指标,以控制零件外形满足组装、拼装和受力的要求,加工边直线度的偏差不得与尺寸偏差叠加。表7.4.2项目允许偏差零件宽度、长度±1.0加工边直线度 l/3000,且不应大于2.0相邻两边夹角±6’加工面垂直度0.025t,且不应大于0.5加工面表面粗糙度7.5管、球加工Ι主控项目7.5.1螺栓球成型后,不应有裂纹、褶皱、过烧。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个。检验方法:10位放大镜观察检查或表面探伤。说明:7.5.1螺栓球是网架杆件互相连接的受力部件,采取热锻成型,质量容易得到保证。对锻造球,应着重检查是否有裂纹、叠痕、过烧。7.5.2钢板压成半圆球后,表面不应有裂纹、褶皱;焊接球其对接坡口应采用机械加工,对接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10%,且不少于5个。检验方法:10倍放大镜观察检查或表面探伤。说明:7.5.2焊接球体要求表面光滑。光面不和有裂纹、褶皱。焊缝余高在符合焊缝表面质量后,在接管处应打磨平整。Ⅱ一般项目7.5.3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3的规定。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个。检验方法:见表7.5.3。表7.5.3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mm)项目 允许偏差检验方法圆度d≤1201.5用卡尺和游标卡尺检查d>1202.5同一轴线上两铣平面平行度d≤1200.2用百分表V形块检查d>1200.3铣平面距离中心距离±0.2用游标卡尺检查相邻两螺栓孔中心线夹角±30’用分度头检查两铣平面与螺栓孔轴垂直度0.005r用百分表检查 球毛坯直径d≤120+2.0-0.1用卡尺和游标卡尺检查d>120+3.0-1.57.5.4焊接球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4的规定。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个。检验方法:见表7.5.4。表7.5.4焊接球加工的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直径±0.0005d±2.5用卡尺和游标卡尺检查圆度2.5用卡尺和游标卡尺检查壁厚减薄量0.13t,且不应大于1.5用卡尺和测厚仪检查 两半球对口错边1.0用套模和游标卡尺检查说明:7.5.4焊接球的质量指标,规定了直径、圆度、壁厚减薄量和两半球对口错边量。偏差值基本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7的规定,但直径一项在φ300mm至φ500mm范围内时稍有提高,而圆度一项有所降低,这是避免控制指标突变和考虑错边量能达到的程度,并相对于大直径焊接球又控制较严,以保证接管间隙和焊接质量。7.5.5钢网架(桁架)用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5的规定。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10%,且不应少于5根。检验方法:见表7.5.5。表7.5.5钢网架(桁架)用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长度±1.0用钢尺和百分表检查端面对管轴的垂直度0.005r用百分表V形块检查管口曲线1.0用套模和游标卡尺检查 说明:7.5.5钢管杆件的长度,端面垂直度和管口曲线,其偏差的规定值是按照组装、焊接和网架杆件受力的要求而提出的,杆件直线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型钢矫正弯曲矢高的规定。管口曲线用样板靠紧检查,其间隙不应大于1.0mm。7.6制孔Ι主控项目7.6.1A、B级螺栓孔(I类孔)应具有H12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不应该大于12.5um。其孔径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1-1的规定。C级螺栓孔(Ⅱ类孔),孔壁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25um,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1-2的规定。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检查。表7.6.1A、B级螺全孔径的允许偏差(mm)序号螺栓公称直径、螺栓孔直径螺径公称直径允许偏差螺栓孔直径允许偏差110-180.00-0.18+0.180.00218-30 0.00-0.21+0.210.00330-500.00-0.25+0.250.00表7.6.1-2C级螺栓孔的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直径+1.00.0圆度2.0垂直度0.03t,且不应大于2.0说明:7.6.1为了与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一致,保证加工质量,对A、B级螺栓孔的质量作了规定,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公差螺栓、螺钉和螺母》GB/T3103.1规定产品等级为A、B、C三级,为了便于操作和严格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