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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学习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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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学习和探究  摘要:本文作者对《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进行了分析研究,介绍了新规范与旧规范相比较的一些特点,提出了在检验批检验验收和表格填写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供大家参考。关键词:《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学习;研究中图分类号:TV5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08年,建设部对《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进行了修订,并出台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由于原规范CJJ1-90已执行了18年,其技术标准已跟不上施工技术的进步,加之施工中很多新型技术、先进工艺的应用,使得城市道路的使用功能、耐久性得到迅速提高,工程质量亦取得很大进步,因此为满足城市道路建设的需求,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保证工程质量,对原标准进行重新编制非常有必要。以下是个人对新标准的学习以及使用过程中的一点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同样从事本行业的人一起分享与交流。首先是个人总结出的新规范与旧规范相比较的一些特点。6 1与CJJ1-90相比,CJJ1-2008更注重施工过程的控制。新规范叫做《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名字中出现了“施工与质量验收”字样,这就体现出它不仅仅是质量验收规范,同时也是施工规范。从规范内容上看,几乎每个章节都用大量文字对施工前和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做出了规定。比如土方路基的施工,规范规定“施工前应先将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井穴、坟坑等进行技术处理,并将地面整平。挖方施工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等”。这些规定使得施工单位乃至监理单位在施工之前以及施工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控制,防止和减少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2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进行了定义和详尽的划分。原标准将市政工程划分为工序、部位、单位工程。新标准则将道路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并规定:①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每一个独立合同应为一个检验批;②单位工程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分部工程;6 ③分部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分项工程;④分项工程又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分若干个检验批。此外,规范中还对分部工程与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和划分名称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如:分部工程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广场与停车场、人行道等八大类,路基工程又可分为土方路基、石方路基、路基处理和路肩等四个分项工程,土方路基又可根据每条路或路段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次。同时规范中还把原来的“工序质量评定表”更改为“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这些更改使得质量控制人员能够更加清晰准确的把握质量节点,同时也使内业资料的编制更加规范和完整。3对质量验收检验标准做出了部分补充和调整。由于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的进步,十八年来出现了很多先进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使城镇道路的使用功能、耐久性得到了迅速提高。然而针对这些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检验标准却无据可依。基于这一考虑,新规范在内容上有了较大扩充,不仅增加了施工技术要求内容,而且将城镇道路建设发展中新发展的项目也纳入本规范中。对加强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有重要意义。比如水泥稳定土类基层是在最近十几年才出现的新工艺,在原规范中,并未给出水泥稳定土的检验标准,施6 工时只能参照石灰土的标准进行检验,而在新规范中,则将水泥稳定土作为较重要的基层类型进行处理。又比如,像广场、人行地道、隔离墩、隔离栅、声屏障、防眩板等城镇道路建设中新发展的项目的施工与验收标准在新规范中也都可以查找到。此外,对某些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名称、允许偏差、检验频率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比如以石灰稳定土类基层的纵断高程为例:检验项目名称由以前的中线高程改为纵断高程,允许偏差由±20mm改为基层/底基层±15/20mm。其次是个人认为在检验批检验验收和表格填写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3.1对质量检验的认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不能按照检验频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很多人认为质量检验是个费时、费力又没有经济效益的过程。再加之工期紧、检验人员配备不足等原因,施工单位往往对质量检验过程从轻、从简。这种认识是非常不正确的,也是很有危害的。首先,检验标准不是用来让某个工程不合格的,而某个检验批不合格也不是不可原谅的。检验标准只是帮我们找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从而及时的进行解决与调整,减少出现返工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几率。实际上也能间接的节约成本和工期。3.2关于“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的填写。6 该表格一般应由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填写。表格的名头如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单位工程名称等应填写全称。分部工程名称和分项工程名称一般应按规范中表18.0.1的规定进行填写。其他均按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填写。需要注意的是:3.2.1在允许偏差一栏中规范上有些给出的是笼统的语言,如“不小于设计值”、“不陡于设计值”等。实际填写时应根据每个工程的不同换算成数值的形式进行填写,以便判定实测点是否合格。3.2.2在检验项目的要求中有些是规定性的文字,如“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这就要求在检验时以观察和观测手段为主。在类似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一栏不应简单的将规范抄写上,而是按实际的观察、观测结果进行填写。也就是说填写的文字不应是规定性的,而是陈述性的。3.3检验结果中填写的数据应与允许偏差具有可比性。比如路床纵断高程的允许偏差为“-20/+10”,在检验结果中也应填写偏差值,不应填写实际的高程值。再比如路床宽度允许偏差为“不小于设计值+B”,在检验结果中也应填写路床的实测宽度,而不应填写偏差值。还有路床横坡为“±0.3%且不反坡”,检验结果中也应填写坡度偏差值,而不是高程偏差值。6 总之,《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的推行使城镇道路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工作的执行更加完善和具体,使质量检查、监理、监督人员在进行质量检验时更加的有据可依,对道路工程质量的提高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对道路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与整理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