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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制表机关: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表号:009B(04)09.01—03编号:2001—05—002批准文号:(98)质检字第65号工程名称管道工程分部工程污水沟槽分项工程名称厂外管道工程交底内容交底部位:工程起点—W21、不得扰动槽底土壤,如发现超挖,严禁用土回填。2、槽底不得受水浸泡。3、槽底高程允许偏差为(0—-20mm)。4、排水沟平直,泄水坡度均匀,排水流畅,允许偏差为±50mm。5、槽底两侧宽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6、挖槽过程中,使用反铲挖掘机,配运行车运土,挖槽时有专人负责,槽底标高的测量如达到设计标高时,下面还有淤泥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复核,确认后,挖至好土层。7、挖槽时在达到设计标高以上200mm时,停止机械挖土,在槽底转干爽后,采用人工清理槽底,保证槽底标高正确,平整,槽底土壤不受扰动。8、设专人负责看泵、抽水,保证抽水不间断,槽底无积水。9、开槽的位置、桩线等需经有关人员复核。交底人参加人保管部门:技术质量部保存期:长期200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