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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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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11 目录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4.总则5.供配电系统5.1经营性用房申报原则5.2用电负荷标准5.3无功补偿6.配(变)电站6.1站址选择6.2配电变压器选择6.3主接线6.4配(变)电站形式和布置7.公变低压配电系统8.配电装置防雷与接地8.1防雷8.2接地9.计量装置10.配电自动化要求11 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及改造。2标准引用规范性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引用文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但是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80-93(2002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L/T599-2005《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86-2005《住宅建筑规范》GB50096-1999(2003版)《住宅设计规范》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供电营业规则》3术语3.1配(变)电站指10kV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设备及其配套构筑物。3.2开关站(开闭所)11 指只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俗称开闭所,可与配(变)电站合建。3.3环网柜泛指以负荷开关或断路器为主开关的装在钢板金属柜体内的一组供电单元。3.4电缆分支箱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3.5配电变压器指将10kV电压等级变压成为400V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简称配变。3.6箱式变电站指把配变、高压设备、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备,简称箱变。3.7公用变电站指为新建住宅内终端用户直接服务,由供电部门直接管理的配(变)电站,所供负荷一般为住宅居民生活用电、电梯、消防、水泵、公共照明等,简称公变。3.8专用变电站指为居住区内公共用户服务,由产权委托人自行负责管理的配(变)电站,简称专变。3.9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1总则4.1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结合我市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导则。4.2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导则,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导则。4.3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我市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住宅小区详规设计同步。住宅小区总体规划应包含住宅小区供配电系统及电力通道的规划设计,应视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配套建设相适应的10kV配(变)电站用房及电力通道,并在合适位置设置便民购电服务用房、11 自动购电终端点。4.4建筑面积在30万m2以上住宅小区,应先做小区电力规划设计,再进行施工图设计。4.5住宅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4.6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4.7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4.8住宅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均应采用地下敷设的配电网。4.9住宅小区供电采用公用变电站或公用变电站与专用变电站相结合的形式。居民用电采用公用变电站一户一表供电,应使用预付费及远程抄表方式,由供电企业抄表、维护到户,其配电设施由供电企业管理。4.10住宅小区公用设施用电采用公用变电站220/380V供电的,住宅小区范围内公共设施用电计量装置应设在公变配电室,住宅楼内公共设施用电计量装置应设在楼梯间配电箱内,计量装置以下部分的维护管理由产权委托人自行负责管理。4.11住宅小区公用设施用电采用专变供电的,专变电源由本小区开关站(开闭所)提供10kV电源,计量装置应设在双方约定处,维护管理由产权人自行负责。4.12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1供配电系统5.1经营性用房申报原则5.1.1用电容量在100kVA以下,由公变供电,容量在100kVA(含)以上,应单独设计专变供电。5.1.2经营性用房由用户单独向供电部门申报立户。11 5.2用电负荷标准5.2.1标准住宅建筑。标准住宅建筑指经市规划局批准、由开发公司开发建设或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居民住宅。(1)每户建筑面积不足60㎡的,电气设计的设备容量不低于4kW,入户导线采用不小于10m㎡的铜芯塑料线.(2)每户建筑面积60㎡(含)-90㎡的,电气设计的设备容量不低于6kW,入户导线采用不小于10m㎡的铜芯塑料线。(3)每户建筑面积90㎡(含)-150㎡的,电气设计的设备容量不低于8kW,入户导线采用不小于10m㎡的铜芯塑料线。(4)每户建筑面积超过150㎡(含)的,电气设计的设备容量不低于10kW,入户导线采用不小于的16m㎡铜芯塑料线。(5)公建设施、办公用房供电基本容量标准,原则不低于40W/㎡。容量高于最低配置容量的新建住宅项目由建设单位与供电部门双方约定配置标准。5.2.2住宅小区变压器容量配置应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需要系数法计算,并满足7-10年居民生活用电发展的需求。5.3无功补偿无功补偿遵循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低压电容器,电容器安装在配(变)电站的低压侧,经补偿后cosΦ不低于0.92。1配(变)电站1.1站址选择6.1.1站址选择应遵循密布点、短半径、均衡分布的原则,应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在住宅小区内合理布置。单独建造时外形、颜色、门、窗、通风孔要与环境总体协调,户外箱变宜布置在住宅区道路旁或绿化带中并满足对周围环境隔声的要求。6.1.2为满足住宅小区负荷要求及供电质量,有条件时建筑面积每2万m2的建筑群内,应设置不少于一处公用配(变)电站的位置。6.1.3总建筑面积在3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11 应至少设置一个开关站,由其向区域内配(变)电站供电。10kV线路正常运行方式下的解合环点宜设在独立开关站内。当地形条件受到限制时,在满足电气相关要求和防火要求的情况下,也可进入公建设施。6.1.4住宅小区公用配(变)电站宜采用地上布置,可采用户外箱变。在地下室布置配(变)电站时,不宜布置在建筑物最底层。1.1配电变压器选择6.2.1住宅小区公用箱变的单台容量宜采用315~500kVA,高层住宅的公用配变采用室内布置时,标准可适当提高,但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1250kVA;专用配变的单台容量不宜超过1600VA。配电变压器的选择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1.2主接线6.3.1根据住宅小区负荷容量及地理位置的不同,住宅小区内10kV供电接线方式可分别采用单辐射和单环网、双环网运行接线方式(主结线见附录图A-1、A-2、A-3)。6.3.2开关站、环网单元采用环网(开环运行)接线时,每路出线所带配变不应超过2级。电缆T接箱可接在开关站、环网单元开关出线后,其出线回路数不宜大于4回。6.3.3住宅小区公用变电站10kV侧宜采用终端型接线(负荷开关配电操机构),0.4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主结线见附录图B)6.3.4住宅小区专用变电站:6.3.4.1.专用变电站变压器总容量在1250kVA及以上时,其10kV主控制应采用断路器并装设微机保护。6.3.4.2.住宅小区内由开关站以放射式向分配(变)电站供电时,分配(变)电站的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能带负荷操作的开关电器,当有继电保护要求时,应采用断路器。6.3.4.3.配(变)电站电压为10kV及0.4kV的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6.4配(变)电站形式和布置6.4.110kV箱变采用户外式时,应充分考虑箱变的检修通道和运输通道,围栏的范围应考虑操作时的通道和箱变内设备更换所需的空间。11 6.4.2配(变)电站与建筑相结合时,应留人员进出通道和设备进出通道,当无法满足要求时,配(变)电站应设在地面。6.4.3配(变)电站与建筑相结合时,其位置应尽量避免与居民住宅直接为邻。建筑内与其无关的管道(包括上、下水道及消防设施)不能通过配(变)电站。6.4.4为避免电缆的迂回,避免占用主干电缆通道,高低压电缆通道应根据规划及最终电缆数量确定建设规模,一次建成。公用变电站、专用变电站的电缆应分层或分侧敷设。6.4.5配(变)电站的选址应能保证其GPRS数据的正常通讯,以满足远程自动抄表功能。开关站及配(变)电站实施远方终端数据采集、保证信息传送上传至开关站或配(变)电站及调度管理部门。智能电度表能通过RS-485接口采集全部数据,终端能同时支持不少于两种规约的电表接入。1公变低压配电系统7.1低压线路末端电压降应≤4%,且供电半径不应超过250m。7.2为公用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应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分开敷设、采用不同通道并做吊牌标示。住宅供电低压照明线路宜采用等截面的铜芯交联电缆。7.3低压电缆分接可采用电缆分接箱,如在电缆竖井内,宜选用封闭式低压插接母线或预分支电缆;分层集中装表的表前主干线宜采用单芯铜芯交联电缆。7.4楼内低压线路设计标准应满足每户电气设计容量及国家相关标准。7.5低压配电系统应实行区域供电模式,并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不得跨区域供电。7.6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低压配电回路,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电器。2配电装置防雷与接地8.1防雷8.1.110kV架空线的柱上负荷开关(含断路器),应设置避雷器。8.1.210kV电缆网与10kV架空线连接部位应设置避雷器。8.2接地8.2.110kV避雷器独立设置接地,其接地电阻应≤10Ω,如与变压器低压11 中性线共同接地,其接地电阻应≤4Ω,低压避雷器与变压器低压中性线共同接地。8.2.2公用变电站的低压系统,采用“TN-C-S”或“TN-S”接地方式。1计量装置9.1住宅小区内的配(变)电站安装总电能计量装置,对电能进行分级计量与统计。9.2居民住宅用电实施由供电部门直供直抄,采用一户一表。电能表的选用应与抄表收费方式相适应,采用能满足集抄预付费及阶梯电价的智能电表。9.3住宅小区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设计计量表安装位置。9.4住宅小区内各类计量箱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制造,其封闭性能应满足防窃电功能。9.5电能表原则上应逐层安装。10配电自动化要求配(变)电站宜实现综合自动化监测与控制,电能表计的自动采集运行信息传输等功能。并与主站系统相连,实现供、用电之间的互动。11 11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