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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宣贯N2013新监理规范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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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宣贯GB/T50319--2013 课程内容新规范出台背景介绍内容解析表格应用(以自学为主) 第一部分修订概况 广东省建设厅市场处介绍建筑市场将要发生的几项变化:一、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建筑行业管理的将有:监理乙级和丙级政府不再审批,由行业协会自律管理。 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业务政府停止审批。 安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不再核发。 二、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主旨:加大动态监管、加强信息建设由市场来淘汰一批劣质企业政府职能:大力推进绿色施工,促进改进工艺、减少用工量在市场失灵时向行业推荐、宣传好的企业、好的专家,建设一个公平环境下的共享平台。 中国监理协会近阶段的四点工作:一、加强、完善法规建设二、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三、配合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四、引导确定行业发展的方向返回目录 建设部委托监理协会进行研究的课题:《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研究》1、行业性质和企业定位要进一步明确 是智力密集型还是劳动密集型? 是为市场、业主服务还是为政府服务? 服务的方式是咨询技术还是现场保障? 监理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监理行业到底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返回目录 返回目录2、如何解决恶性竞争导致的收费问题根本原因是要提高服务内容和服务价值,不能总停留在低端服务。3、如何建设好服务平台行业肯定要发展,发展就需要人才;如何留住高层次人才?咨询是否应成为有能力的监理企业发展方向? 4、如何定位市场监管?怎样解决好市场准入的双轨制?发达国家的只要求个人资质的市场准入制度在我国能否行得通?强制性监理的范围是否要重新修订?5、怎样解决执业资格及继续教育需求大的问题?是否像建造师一样搞二级?三年变五年有效期的问题?返回目录 6、安全责任无限延伸的问题如何解决? 主要是要在法律法规层面弄清楚。7、怎么解决技术含量和技术促进问题?信息化管理手段促进行业自律的问题等8、政府管理职能转变、权力下放后,行业如何提高自身要求? 修订的必要性:1、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完善(建筑节能、合同争议司法解释、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2、市场对于项目策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等方面的需求修订的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返回目录 修订的基本原则:1、与时俱进的原则2、协调一致的原则3、专业通用的原则4、各方参与的原则5、易于操作的原则返回目录 本次修订工作的四大特点:一、时间最长,05年至今共八年。主要原因是:修订期间法律法规密集出台,对热点问题的看法不统一、争论时间长二、修订的内容繁多1、增加了相关服务专章2、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3、增加了术语的数量4、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5、修改了不够协调一致的部分内容返回目录 三、突出解决行业的重点、难点在安全责任问题的定位上非常谨慎,找不到多于法律法规的内容解决了监理的定位问题。最切合实际的变化是总代、专监不做注册要求。返回目录 四、可操作性更强很多工作上不仅明确了程序,还给出了工作的主要内容。比如施组和方案的审查、分包的审查。对于监理文件(比如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日志、监理规划)给出了应包括的内容工作时指导性更强返回目录 四大结合的学习方法:1、结合监理工作实际2、结合已出台的关于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3、结合工程建设的标准合同示范文本4、结合工程建设其他标准。返回目录 第二部分内容解析返回目录 1、总则变化一:增加了相关服务的概念,明确监理服务的期限仅限于施工阶段,业主需要监理方介入到勘察、设计、保修阶段工作的,规范界定为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不包括这部分内容,在合同中应另行约定。相关条款: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1.0.3(1、强调了监理单位的资质2、不再硬性规定监理工作内容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全过程控制,而是强调合同的约定3、内容不一样的酬金应有差别)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返回目录变化二:为落实总监负责制规定了几项要求。相关条款:1.0.7(1.0.4)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1.0.4(与建筑法第三十三条和FIDIC条款相对应)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1.0.5(1.0.3第二款)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变化三: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相关条款:1.0.6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新增条款。在编审时也考虑过地方主管部门和业主的要求,并经过了激烈的讨论,最后没有放进来是考虑地方主管部门和业主的要求有很多不合理的部分,监理单位有选择性地遵守,可以理解为市场行为,比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里面就有顾客隐含的要求) 变化四:更正了不太贴切的用语。相关条款:1.0.8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原来的说法是计算机)1.0.9(1.0.5)(取消了关于维护建设方和承包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把公正改为公平更贴近监理单位的社会身份)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1.0.10(1.0.6)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规定。(原规范仅强调要符合强制性标准) 2、术语从原来的19个增加到24个,增加了“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程延期”、“工期延误”、“见证取样”、“监理文件资料”9个新术语,取消了“工地例会”、“工程变更”、“见证”、“费用索赔”4个术语,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要求给出了每个术语的英文名称。关注点:1、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还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不是四控。工程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其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的独立法人或经济组织。工程监理单位不同于生产经营单位,既不承包工程,不参与承包商的利润分成,也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生产。A、定位明确在施工阶段。B、监理单位提供的产品是无形的服务,任何时候都不是直接责任人。C、针对安全责任无限延伸,提出只承担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返回目录 监理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这就要求监理方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全面控制。建筑法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这就要求在监理方工作程序中涉及到安全生产的环节监理方要承担法定的安全职责。 2、。对于总监强调书面任命,总代、专监、监理员的任职条件进行明确,不再要求是注册监理工程师。解决了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足的问题。这是本次改版的亮点之一。3、部分术语和术语解释的用词更为严谨:A、监理工程师变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更准确B、将监理和相关服务严格区分。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按照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22项(GF-2012-0202)来,其他均是相关服务。法定取费的依据。C、只有申报的“合格工程”才能进行工程计量。D、旁站并不等于在“旁边站着”,不强调全过程。原规范说:“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行为”E、原规范的“延期批准”改为“最终延期批准”,与临时延期批准相对应。F、“监理日记”改为“监理日志”更准确,请注意“监理日志”与“监理日记”的区别。G、“监理文件资料”强调是在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不是事后编制的。 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关注点:一、需要设置总监代表的三种情形:1、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专业工程时,可按专业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2、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二、建设单位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项目监理机构联系。理顺关系,避免多头干预。三、当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担任多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问题是要经过哪个建设单位的同意?)返回目录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关于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规定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四、总监职责中,将原来的主持几项工作换成组织,从某种意义来说应是降低了要求。强调了对施工方现场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要求,意味着监理工作不是对每个过程的直接管理,而是监督施工方实施有效的管理达到项目管理目标。不能委托给总监代表的职责中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的三条都是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体现监理核心工作内容。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新规范的职责分工使总监、专监和监理员的岗位职责更为协调。总监组织,则专监参与。 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关注点一: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将原来的工作程序、方法、措施细化成六个方面:是要求将核心工作内容进行工作策划。6、工程质量控制;7、工程造价控制;8、工程进度控制;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10、合同与信息管理;11、组织协调;关注点二:结合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内容明确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必要性,意味着对于小规模、技术简单且有成熟管理经验和措施的,可以不编制细则。返回目录 5、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5.1一般规定:所给出的12条并不全是新的,原来就有的,将原来分散在各个控制中的共性规定,放到一般规定里面。关注点一: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目标的分解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目标事前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分析影响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的因素及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制定控制对策和措施,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实施动态控制。关注点二:第一次工地例会的召开时间、主持方、纪要整理和会签等做了详细的规定,会议的七项内容放在条文说明里面,不是它不重要,而是大家对第一次工地会议内容十分熟悉了。 关注点三: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是项目监理机构实施事前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通过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便于项目监理机构按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实施监理。有关监理人员应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熟悉如下内容:1、设计主导思想、设计构思、采用的设计规范、各专业设计说明等;2、工程设计文件对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对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对施工技术的要求以及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3、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项目监理机构如发现工程设计文件中存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 关注点四:关于开工条件的审查,删除了要监理审查施工许可证和征地拆迁等属于业主方职责的说法,并在开工报审表中增加了建设单位审批一栏。是要承认监理是管理不了业主方的。那么监理方就应重点关注施工方所应具备的条件,包括自身的条件。按要求总监先审查施工方的开工报告,具备条件签署意见,报建设单位得到批准后,再由总监签发工程开工令,这样的程序更符合实际情况,符合中国特色。同时也有利于业主方职责的履行。关注点五:对于分包的审核,将原来的分包工程内容和范围改为类似工程业绩,是订正了原来的错误,内容和范围是在总包和分包合同中约定的,监理无权审查和质疑,而且可以理解为工作的依据,类似工程业绩是反映分包商经验和能力的重要因素,是必须要审查的。 5.2工程质量控制关注点:5.2.1条再一次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验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为此施工方现场机构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主要管理人员及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要求,各项管理流程是否满足施工质量的需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就成为监理方必须审查的内容。体现监理方作为裁判而非运动员的内涵。5.2.2明确了施工方案审查的两个重点,监理人必须清楚施工方案编审的程序和涉及工程质量的法规、标准。审核时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图集等为依据,施工、监理合同文件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也是审核的依据,好的监理人还应该了解现场地质、水文等条件,审核方案对于环境的符合性。 5.2.4要求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应审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试验、鉴定或评估报告及相应的验收标准。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题论证时,施工单位应组织专题论证会。如何理解?5.2.11、5.2.12监理人员巡视的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2、使用的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是否合格;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由项目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将相应的施工计划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作出处置。 6.2.2有一个变化是: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或签发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或复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人员发现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重大隐患或已发生质量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5.2.7实验室的审查主要是人员资格、设备的鉴定有效期、实验室资质和管理制度,取消了以前的试验项目审查,因为这些事在合同签订时根据相关规范标准确定的。5.2.1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验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和验收,符合要求的,签署验收意见。请注意对已经覆盖的隐蔽工程有疑问的,采取钻孔探测或揭开进行重新检验的费用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结果合格的费用由业主出,不合格的费用由施工方出。 5.3工程造价控制注意两点: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工程计量,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沟通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有关工程结算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5.4工程进度控制注意三点:项目监理机构审核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时,应注重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目标的一致性。在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和记录实际进度情况;通过签发监理通知、召开监理例会及专题会议,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 5.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监理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5.1、5.5.2条款中所包含的要求(法律法规)1、首先必须掌握法律法规中监理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以下法律法规要掌握: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要完成5.5.2条所说的工作,还必须掌握现阶段涉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3、举例:对于施工方特种作业人员和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进场验收,监理方是要签字的,签字就要检查,检查哪些内容?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是否满足,而不是去考核人员的能力、设备的性能。 5.5.3、专项方案审查的两个方面1、编审的程序:对于建设部2009年五月下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附录文件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方案,除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可以由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其它的都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所有专项方案都必须由监理机构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附录文件中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机构还必须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情况和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专项方案必须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才能生效,如因设计、外部环境变化需修改,必须重新走程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前的内部的程序也有要求。 2、经过审核认为编审程序符合要求后,监理机构才对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主要是对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比如: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如果安全技术措施中没能确保这一原则,即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监理机构应拒绝签认,要求其重新编制、报审。 5.5监理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5.5.5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5.5.6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本章与原规范的差别不大,名称更改后与内容更贴近,关注的重点有:6.2.2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的五种情况: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4、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6.2.2的条文说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或签发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或复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于第一、二种情况的思考。停、复工令签发需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必要性? 6.3、工程变更1、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这是合同关系的体现,也是监理职责的体现2、发生工程变更,无论是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均应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签认,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3、工程变更需要修改工程设计文件,涉及消防、人防、环保、节能、结构等内容的,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重新审查。 4、注意发生变更的几种情况:A、图纸出现错漏碰缺情况无法施工;B、从施工的角度有更经济方便的设计;C、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需要;D、单纯为费用索赔提出的变更。监理机构要分清楚区别对待。5、6.3.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体现了灵活性原则。主要是为了解决工程款支付的问题。对项目工期目标有益。 6.4、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证据包括: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工程变更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监理记录、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监理月报及相关监理文件资料等。明确的处理索赔的程序与FIDIC条款相适应,所以要注意索赔的时效性,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都有提醒的义务。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索赔报审表时,可附一份索赔审查报告。索赔审查报告内容包括受理索赔的日期,索赔要求、索赔过程,确认的索赔理由及合同依据,批准的索赔额及其计算方法等。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工程延期的三个必要条件: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注意几点:1、项目监理机构在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要求后应收集(或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并及时处理。2、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工程延期事宜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评估意见。3、讨论一下,如果发生工程延误,对新的工期计划是否需要审批?4、工程延误发生,责任在施工方,施工方有义务采取措施赶回工期,避免最终工程延误的发生,当最终工程延误发生时按合同约定处理,需要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施工合同争议和施工合同解除注意:1、合同争议处理是监理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属于协调的工作内容,监理方关于合同争议处理的意见不具有强制性,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遵守客观、公平的原则,提出合同争议的处理意见,还应从专业的角度充分评估双方的利益。2、施工合同解除时监理方重要的工作是对于项目的后续工作应向业主提出建议。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一、关注两个原则:1、监理文件资料是实施监理过程的真实反映,既是监理工作成效的根本体现,也是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到“明确责任,专人负责”,但不是“专人制作”。2、工程监理文件资料应准确、完整。监理人员需如实记录自己负责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及时分类整理,并移交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专人进行管理。注重过程积累,避免事后编造。二、18项监理文件资料都必须收集,交工资料按各地方规定。注意以下两点:1、项目监理机构收集归档的监理文件资料应为原件,若为复印件,应加盖报送单位印章,并由经手人签字,注明日期和原件存放处。2、监理文件资料涉及的有关表格应采用本规范统一表式,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三:监理日志要突出重点,施工进展简单描述,监理工作情况需详细记录,与其他资料吻合,注意不要只记录问题,而不记录处理问题的过程和结果,任何问题都应有处理的结果。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监理日志,全面了解监理工作情况。四、监理月报的具体内容:1、本月工程实施概况,包括:(1)工程进展情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施工单位人、机、料进场及使用情况;本期在施部位的工程照片。(2)工程质量情况;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情况;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情况;主要施工试验情况;本期工程质量分析。(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述。(4)已完工程量与已付工程款的统计及说明。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包括:(1)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工作情况;(2)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4)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方面的工作情况;(5)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工作情况;(6)监理工作统计及工作照 3、本月工程实施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包括:(1)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2)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4)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5)合同其他事项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包括:(1)在工程管理方面的监理工作重点;(2)在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 监理资料的保存期限:项目监理部存放的文件和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确有需要,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同意,并在信息管理部门办理借阅手续。监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借阅文件和档案时,应填写文件借阅单,并明确归还时间。信息管理人员办理有关借阅手续时,应在文件夹的内附目录上作特殊标记,避免其他监理人员查阅该文件时,因找不到文件引起工作混乱。监理文件档案的更改应由原制定部门相应责任人执行,涉及审批程序的,由原审批责任人执行。若指定其他责任人进行更改和审批时,新责任人必须获得所依据的背景资料监理文件档案更改后,由信息管理部门填写监理文件档案更改通知单,并负责发放新版本文件。发放过程中必须保证项目参建单位中所有相关部门都得到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文件档案换发新版时,应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将原版本收回作废。考虑到日后有可能出现追溯需求,信息管理部门可以保存作废文件的样本以备查阅。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与工程监理工作原则和方法相同。注意强调对施工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查和督促完善,旨在通过施工方完善的管理体系运行保证质量保证安全。在这个前提下,监理方通过设置检查点、停止点、审批点等进行控制,即使在被动管理的情况下也能达到效果,所以督促完善施工方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这个工作非常重要,可以达到一劳永逸的效果。 相关服务9.1一般规定相关服务范围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保修阶段的工程管理服务工作。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中一项、多项或全部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相关服务工作计划应包括相关服务工作的内容、程序、措施、制度等。1、工作内容应与合同约定相符。并根据监理机构人员情况和项目情况将相关服务内容细分,便于进一步落实计划。2、服务程序可按管理工作的不同特性和具体任务进行编制,用流程图表示任务或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等程序。3、针对具体工作内容和程序制定落实措施,包括内容、手段、工具和其他保障措施等。4、服务制度包括工作检查制度、计划执行制度、人员岗位制度、协调制定、考核制度等。 相关服务9.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现阶段本节工作内容的实施单位有代建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人员资质审查,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应审查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勘察设计人员的资格,审查质保体系。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是指钻探设备机长、记录人员和室内实验的数据签字和审核人员。2、设备审查:9.2.3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资格、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相关服务3、勘察设计方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依据的是勘察设计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9.2.24、质量进度过程监控:包括勘察设计计划、进度、费用的执行情况、勘察设计方案的落实情况、勘察设计成果的评估9.2.4、9.2.5、9.2.6、9.2.8、9.2.95、合规性控制内容:新技术备案和组织专家评审、向政府部门申报设计文件等。6、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内容包括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审查、索赔风险防范对策的制定、处理延期索赔事宜 相关服务9.3工程保修阶段服务1、保修阶段的任务属于相关服务,不属于收费标准内的监理工作内容,由于工作的可延续性,工程保修阶段服务工作一般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工程保修阶段服务工作期限,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2、对施工方原因造成的比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应组织建设单位、设计、施工方等共同研究处理方案。3、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费用的核实及支付证明签发,宜由原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认。费用核实时注意修复费用以各方共同确认的修复方案为依据,经过合格验收后才可以计取全部修复费用,价格以事先约定的方式计取。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