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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35号现批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5月13日
一、2013版监理规范修订的过程、依据及原则1、修订过程⑴2004年立项⑵主编单位:中国建设监理协会⑶参与单位: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高等院校等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吸取总结20多年来建设工程监理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前后历时9年完成。
2、2013版监理规范修订的主要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1998年3月1日起施行)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施行)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
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体)》(GF-2012-0202)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56号文)(2007年国家九部委联合颁布)
3、2013版监理规范修订的基本原则⑴、与时俱进原则⑵、协调一致原则⑶、专业通用原则⑷、各方参与原则⑸、易于操作原则力求反映法规、政策相关规定的变化,并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如增加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相关服务内容;调整监理人员资格等2013版规范与新版监理合同(GF-2012-0202)、监理收费管理规定[2007]670号文在监理定位、内涵、范围等方面协调一致
⑴、与时俱进原则⑵、协调一致原则⑶、专业通用原则⑷、各方参与原则⑸、易于操作原则新规范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尽量考虑各类工程的共性问题政府、行业协会、建设、监理、施工、高等院校等更多地考虑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细化了有关条款
二、2013版监理规范的主要变化八个重要变化1、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2、增加了术语的数量及对术语的涵义进行调整3、进一步明确了监理的的涵义4、结合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现实情况,对监理人员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了较大调整由8章变为9章由19个变为24个明确定义建设工程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资格条件降低
5、增加了“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内容。6、增加了“相关服务”的专门内容。7、强化了可操作性。8、修改了不够协调一致的部分内容。增加5.5节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增加第9章相关服务相关条款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操作性增强不仅与相关法规相一致,在内容上也更符合实际
2000版《监理规范》1总则2术语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6施工合同管理的其它工作7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8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2013版《监理规范》1总则2术语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9相关服务
1、总则内容的主要变化⑴考虑了”相关服务”(如1.0.1、1.0.2)⑵细化了有关内容(如1.0.3中明确了监理合同的内容⑶增加了4条内容(1.0.4通知、1.0.5联系、1.0.6监理依据、1.0.8信息化管理)⑷修改了监理服务的原则:1.0.9条2000版:“公正、独立、自主”2013版:“公平、独立、诚信”
2000版监理规范:19个术语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地例会工程变更工程计量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设备监造费用索赔临时延期批准延期批准2013版监理规范:24个术语1增加了9个术语:工程监理单位工期延误建设工程监理监理日志相关服务监理月报见证取样监理文件资料工程延期、2删除了4个术语:工地例会工程变更见证费用索赔3术语的涵议进行了调整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岗位资格有较大调整5、给出了每个术语的英文名称2、术语的主要变化
2.0.1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enterprise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条文解析]明确了工程监理属于咨询服务业。工程监理单位只是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不是建筑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因此,工程监理单位不对建筑产品质量、生产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2.0.2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建筑法》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建设工程监理:就是在施工阶段1、“三控”: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控制;2、“二管”: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3、“一协调”: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4、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2.0.3相关服务Re1atedservices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条文解析]是新增内容,明确了与监理相关的服务内容。相关服务是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的监理工作以外的服务。如果建设单位只要求工程监理单位提供监理以外的咨询服务,则双方不必签订监理合同,只需签订咨询服务合同
相关服务工程勘察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其他:业务咨询、技术支持、代办理政府有关手续等
2.0.5注册监理工程师Registeredprojectmanagementengineer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条文解析]参加国家人事和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2.0.6总监理工程师Chiefprojectmanagementengineer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条文解析]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
2.0.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ofchiefprojectmanagementengineer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条文解析]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
2.0.8专业监理工程师Specialtyprojectmanagementengineer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条文解析]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
2.0.9监理员Sitesupervisor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条文说明]监理员是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其他行政辅助人员。监理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条文解析]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
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一级、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二级)、还有注册城市规划师、勘察设计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中级职称: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0.12工程计量Engineeringmeasuring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条文说明]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或其他文件,核对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予以计量。
2.0.13旁站Keyworkssupervising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2.0.14巡视Patrolinspecting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2000版监理规范: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2.0.15平行检验Para11e1testing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2000版规范: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2.0.16见证取样Samp1ingwitness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条文说明]施工单位需要在项目临理机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封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0.17工程延期Constructiondurationextension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2.0.18工期延误De1ayofconstructionperiod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长的时间。[条文说明]工程延期、工期延误的结果均是工期延长,但其责任承担者不同,工程延期是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如建设单位原因、不可抗力等,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而工期延误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需要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如果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还需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承担误期责任。
2.0.21监理日志Dai1yrecordofprojectmanagement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条文说明]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每日形成的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记录。监理日志不等同于监理日记。监理日记是每个监理人员的工作日记。[条文解析]具体要求详第7章“监理文件资料管理”7.2.2内容
2.0.22监理月报Month1yreportofprojectmanagement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等分析总结报告。[条文说明]监理月报是记录、分析总结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及工程实施情况的文档资料,既能反映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也能确保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可追溯。[条文解析]具体要求详第7章“监理文件资料管理”7.2.3内容
2.0.24监理文件资料Documentationofprojectmanagement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条文说明]监理文件资料从形式上可分为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电子文档等文件资料,从来源上可分为监理工作依据性、记录性、编审性等文件资料,需要归档的监理文件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条文解析]具体要求详第7章7.1、7.2、7.3及第三部分“表格应用”内容
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3.1一般规定3.1.1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日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3.1.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下列情形项目监理机构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专业工程时,可按专业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2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1.3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规范表A.0.1的要求填写3.1.4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1.5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临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3.1.6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3.2监理人员职责3.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3.2.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8进行工程计量。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说明:⑴增加的内容与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相匹配⑵明确了专业工程师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3.2.4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2进行见证取样。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4.1一般规定4.1.1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4.1.2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2监理规划4.2.1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4.2.2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2.3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3监理工作依据。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5监理工作制度。6工程质量控制。7工程造价控制。8工程进度控制。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10合同与信息管理。11组织协调。12监理工作设施。
4.3监理实施细则4.3.1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4.3.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4.3.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1监理规划。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3.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专业工程特点。2监理工作流程。3监理工作要点。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4.3.5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5.1一般规定5.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5.1.2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条文说明]监理人员应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熟悉如下容:1设计主导思想、设计构思、采用的设计规范、各专业设计说明等。2工程设计文件对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对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对施工技术的要求以及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3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进行答复。
项目监理机构如发现工程设计文件中存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
5.1.3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5.1.4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2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4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6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7其他有关事项。
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日标厦其落实措施。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6其他有关事宜。
各类会议情况会议组织主持记录及整理会签图纸会审及交底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总监及与会各方代表第一次工地会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会各方代表监理例会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会各方代表专题会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会各方代表
5.1.5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工作联系单应按本规范表C.0.1的要求填写。5.1.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5.1.7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1.8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1.9开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2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令应按本规范表A.0.2的要求填写。5.1.10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3类似工程业绩。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1.1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4的要求填写5.1.12项目监理机构宜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案,同时应提出防范性对策。
5.2工程质量控制5.2.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5.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并应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5.2.3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5.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5.2.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5的要求填写。5.2.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试验室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5.2.8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5.2.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没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6的要求填写。.
5.2.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5.2.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旁站记录应按本规范表A.0.6的要求填写。
5.2.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5.2.1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材料、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5.2.1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问内整改并重新报验。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谈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8的要求填写。
5.2.15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监理通知单应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
5.2.16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5.2.17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2.18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0的要求填写。5.2.19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5.3工程造价控制5.3.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5.3.2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5.3.3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3.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款审核: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施工单位,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5.3.5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4工程进度控制5.4.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5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5.4.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2的要求填写。5.4.3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5.4.4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5.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5.5.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5.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5.5.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5.4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5.5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5.5.6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按本规范表A.0.4的要求填写。
6.1一般规定6.1.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6.1.2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施工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
6.2工程暂停及复工6.2.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6.2.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4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6.2.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工程暂停令应按本规范附录A.0.5的要求填写。6.2.4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6.2.5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6.2.6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6.2.7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复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3的要求填写,工程复工令应按本规范表A.0.7的要求填写。
6.3工程变更6.3.1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6.3.2工程变更单应按本规范表C.0.2的要求填写。6.3.3项目监理机构可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6.3.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6.3.5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6.4费用索赔6.4.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6.4.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1法律法规。2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3工程建设标准。4索赔事件的证据。
6.4.3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1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2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3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4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6.4.4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应按本规范表C.0.3的要求填写;费用索赔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3的要求填写。6.4.5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2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3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6.4.6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6.4.7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6.5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6.5.1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6.5.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和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4的要求填写。
6.5.3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工程临时延期批准和工程最终延期批准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6.5.4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6.5.5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6.5.6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6.6施工合同争议6.6.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合同争议时应进行下列工作:1了解合同争议情况。2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3提出处理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4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6.6.2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对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6.6.3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6.7施工合同解除6.7.1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从下列款项中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并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1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已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2施工单位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款项。3施工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4施工单位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5施工单位合理的利润补偿。6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7.2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从下列款项中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1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和已给付的款项。2施工单位已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3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修复已完工程质量缺陷等所需的费用。4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6.7.3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7.1一般规定7.1.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7.1.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7.1.3项目监理机构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7.2监理文件资料内容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4施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8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文件资料。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18监理工作总结。
第三部分表格应用一、基本表式A类表:监理机构用表A.0.1-A.0.8共8张表A.0.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A.0.2工程开工令A.0.3监理通知单A.0.4监理报告A.0.5工程暂停令A.0.6旁站记录A.0.7工程复工令A.0.8工程款支付证书
B类表:施工单位用表B.0.1-B.0.14共14张表B.0.1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B.0.2工程开工报审表B.0.3工程复工报审表B.0.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B.0.5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B.0.6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B.0.7报审报验表(通用表)B.0.8分部工程报验表B.0.9监理通知回复单B.0.1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B.0.11工程款支付报审表B.0.1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B.0.13费用索赔表B.0.14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
C类表:通用表C.0.1-C.0.3共3张表C.0.1工作联系单C.0.2工程变更单C.0.3索赔意向通知书
下列表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印章1A.0.2工程开工令2A.0.5工程暂停令3A.0.7工程复工令4A.0.8工程款支付证书5B.0.1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6B.0.2工程开工报审表7B.0.1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8B.0.11工程款支付报审表9B.0.13费用索赔报审表10B.0.14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
最后几点说明(一)、关于本规范的效力GB50319-2000—GB/T50319-2013国家标准体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是四级标准体系中的主体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强制性标准:国家要求必须采用并强制执行的标准,是指与标准相关的企业与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的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是指与标准相关的企业与个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执行,只要不会造成“公共伤害”。
(二)、相关服务的前提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服务,只有当委托人将工程监理与其一并委托时,才会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体现。相关服务工程勘察阶段服务工程设计阶段服务工程建设监理工程保修阶段服务其他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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