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4.50 KB
  • 11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

  • 116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Z/T0222-2006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200-××-××发布20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 1范围12总则13基本要求233>.1政府监理23.2社会监理23.3防治工程分级与监理阶段划分23.4监理单位确定53.5监理合同63.6监理组织与监理人员73.7监理基本原则83.8监理工作程序83.9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力范围93.10监理规划123.11监理措施143.12监理制度143.13监理实施细则143.14工地会议制度184防治工程地质勘察监理195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监理256防治工程设计监理27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317.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31 7.2施工质量监理347.3施工进度监理397.4施工投资监理447.5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监理527.6工程保修阶段监理558防治工程招标监理579防治工程合同管理6110防治工程监理资料与信息管理70附录(专册)附录A(资料性附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合同(通用文本)附录B(资料性附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各阶段资料主要内容附录C(资料性附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月报附录D(资料性附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档案附录E(资料性附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台帐附录F(资料性附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常用表前言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的统一归口管理,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参考有关专业工程监理规范和国际“FIDIC” 条款,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特点编写。内容分为九部分,包括范围、总则、防治工程地质勘察监理、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监理、防治工程设计监理、防治工程施工监理、防治工程招标监理、防治工程合同管理、防治工程监理资料与信息管理。附录一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生效之日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管理。——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三峡地质灾害监测中心;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标准化研究中心。——本规范起草人:郭希哲黄学斌徐开祥程温鸣李辉武柳源贾家麟孙培善李良淦张明燕陶文华——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国土资源部长江三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云集路2—1号三楼,邮编:443000,电话与电传:0717—6447047,E—mail:lhzhb@yc.hb.cninfo.net)。并抄送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北京市阜城门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1范围1.1 本规范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的性质、范围、内容和职责。重点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内容与要求,主要是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1.2本规范适用于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主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2总则2.1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本规范的目的,是为控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进度)和费用(投资),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管理水平,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领域市场经济的新秩序,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秩序化和制度化。2.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实行项目业主(法人)负责、承包(建)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机构监督的质量责任机制。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工期(进度)、费用(投资)等目标的控制承担合同责任。2.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承包单位和承包人员、业主单位和项目管理人员,都必须接受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2.4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工程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要求,制定详细的监理规划,明确职责,严格各项制度,努力做好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2.5 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并应按批准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工程的监理业务。2.6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定资格,经批准注册,持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3基本要求3.1政府监理3.1.1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工作)实行强制(法令)性、宏观性、全面(统一)性的归口监督、管理。一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的防治行为,都必须服从政府监理。3.1.2政府监理的主要职能(责)是:制定监理政策和法规,审批社会监理单位的设立、资质等级及其变更、奖惩和停业,审批监理工程师资质和注册,监督、管理社会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组织或参与防治工程(工作)竣工(完成)验收等。3.2社会监理3.2.1接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任务的社会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全面的监督、控制、协调与管理。社会监理具有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权力和义务。 3.2.2监理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两者在法律上是平等民事主体关系;在工程项目监理服务上,是被委托和委托关系;在工程项目监理权限上,是被授权与授权关系。业主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监理业务内容与授权监理权限,必须经双方充分协商,以监理委托合同的形式加以确认。在监理的全过程中,有关工程(工作)问题,应通过监理单位来解决,业主单位不得绕过监理单位直接处理。3.2.3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在法律上是平等民事主体关系;在工程实施中,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监理单位必须严格监理承包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又要维护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积极帮助解决受监理工程出现的疑难问题。3.2.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工程合同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技术、经济法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性质、技术手段,对工程实施的参与者的行为和责权利,进行协调和约束,确保工程实施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满足工程投资标准、进度要求和质量要求,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3防治工程分级与监理阶段划分3.3.1根据受灾对象、受灾程度、防治工程难度和投资等因素,可按表1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行综合划分。表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分级表级别III III危害对象县级和县级以上城市主要集镇,大型工矿企业,重要桥梁,国道和专项设施一般集镇,县级或中型工矿企业,省道及一般专业设施受灾程度危害人数(人)>10001000~500<500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0001000~500<500灾害期望损失(万元·a-1)>1000010000~5000<5000防治工程难度复杂一般简单工程投资(万元)>10001000~500<500 3.3.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阶段与防治工程实施阶段是一致的。防治工程实施一般分为防治工程决策(可行性研究)阶段、防治工程设计阶段、防治工程施工阶段等三大阶段。每个阶段还可细分出一些小阶段,其主要任务见表2。在项目实施之前,或每个阶段实施之前,都应有一个招标确定承包单位的阶段。表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各阶段主要任务表阶段主要任务决策阶段项目建议书在广泛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基本弄清地质灾害特征及其防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即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稳定性)和危害性,初步研究防治方案,分析防止效果和效益(社会的、经济的、技术的),提出进行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是防治工程决策的关键工作。在专门性勘察研究的基础上,对防治工程的条件是否成熟、技术是否可行、经济是否合理,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对防治工程作出多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选择最优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为项目最终决策提出可靠依据 设计(计划)任务书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审定的防治工程方案。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协作配合条件,审核技术经济指标,落实项目资金,按技术经济最优方案编制设计(计划)任务书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根据前期成果、要求和本阶段必要的、准确的地质勘察报告等设计基础资料,对防治工程设计的对象进行全面研究,概略计算和总体安排,阐明在指定的防治部位、时间和投资数额内,防治工程在技术上的可靠性、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项目设计对象作出的技术、经济规定,编制防治工程总概算技术设计是前期的深化和具体化。对重大问题进一步勘察、试验,确定设计方案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工程类型和结构,工程规模、布置和设备选型,施工工艺流程,以及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和设备制造等,编制修订总概算。技术设计阶段是对一些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增加的设计阶段,也可以与初步设计阶段合并进行 施工图设计把前期确定的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案,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或标准设备制作的需要,进一步具体化和明确化,把防治工程和设备等各构成部分的尺寸、布置和施工方法,用图样(件)和文字的形式加以确定,包括正确、完整、配套的总平面图、建筑物和构筑物详图、工艺流程详图、设备安装详图等,满足设备、材料安装和非标准设备制作、组织施工的要求: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阶段工程施工做好施工准备,编好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含总设计和单项设计),对施工在人力和物力、时间和空间、技术和组织上进行规划和部署,以提高工效,实施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按照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按时、优质的进行施工工程保修防治工程缺陷修补、修复和重建 3.3.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各阶段监理业务的内容,应和各阶段的任务相适应,主要是:(1).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a.防治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咨询。b.防治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c.防治工程项目评估。(2).防治工程设计阶段a.防治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评选。b.防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选择。c.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d.监理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实施。e.协助业主进行勘察、设计设备招标和订货。(3).防治工程施工阶段a.审查项目施工规划和施工组织报告。b.协助业主和承包单位编写开工报告。c.下达项目开工命令。d.审查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清单。e.检查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规格、质量。f.检查施工技术、组织和安全措施。g.主持业主委托权限内的工程设计变更事项。h.检查项目质量、进度,验收部分分项工程,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和进度。i.认真签署工程付款证明,检查项目结算程序,严格控制项目投资。j. 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协商合同条款变更,调解合同纠纷,处理工程索赔事项。k.建立合同和技术档案资料。l.组织或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提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3.3.4.招标确定承包单位的监理内容如下:(1).协助业主编制项目招标文件。(2).协助业主组织项目招标、投标工作。(3).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商签项目承包合同。(4).协助业主确认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5).对项目合同的实施进行监理。3.4监理单位确定3.4.1监理单位应具备完整的法人资格。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财产、经费。3.4.2业主一般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监理单位。也可以用聘请、委托等方式确定监理单位。甲级监理单位可以承担各级别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乙级监理单位可以承担Ⅱ级及其以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丙级监理单位可以承担III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3.4.3一个监理单位对一个项目的监理,可以是全过程的,也可以是勘察、设计、施工等某个单项的或某个阶段的。一个项目,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几个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3.4.4监理单位的确定应在工程项目招标之前进行,所确定的监理单位应拥有与服务规模、性质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和监理手段。选择确定监理单位后,应及时签定监理合同。不允许与以个人名义的监理工程师(包括已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签订监理业务合同。3.5监理合同3.5.1签订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或者具备法人授权委托书。合同规定的被监理对象、价款、履行方式和服务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必须依据法定程序,按照法定形式签订。3.5.2监理合同的结构形式,应根据项目规模、条件和监理单位的能力确定。一般分为:(1).只委托一个监理单位(或联合体)监理,签定一个监理合同。(2).分别委托多个监理单位监理,签订多个监理合同。3.5.3监理合同的内容包括: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以及单位的实体性质等;合同主要条款;签约各方确认的签约人和签约地、签约日期和其他附件等。主要条款的内容如下:(1).监理合同的一般性叙述。(2).监理单位的义务。(3).监理工程师服务内容及职责、权利。(4).监理费用(计取,结算,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货币类型)。(5).业主的义务。(6).维护业主权益的条款。 (7).维护监理工程师权益的条款。(8).总括条款。3.5.4监理费用由监理单位在监理项目中所发生的直接成本,与日常管理或劳务和非项目特定开支的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所组成。费用的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1).按监理人员人数支付工资与管理费。(2).按受监理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3).按参与监理工作的平均人数计算。(4).双方约定的其它计取方法。监理费用可按以下方式支付:(1).按实际发生额每月支付。(2).按双方约定的计划明细表支付。(3).按实际完成的某项工作比例支付。(4).按工程进度支付。3.5.5监理合同一旦成立,必须真实履行和全面履行。需要改变服务范围或费用时,应修改合同或变更合同,不宜用口头协议或临时交换函件等方式改变。3.6监理组织与监理人员3.6.1监理单位一旦被业主选择确定,应根据工程规模和性质,及时建立监理组织机构。3.6.2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组织机构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单元工程和工种的多少,以及技术复杂程度,设置一至两级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部。(1).III级工程,可以设置驻地监理部一级监理机构。(2).I级、II级工程,应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部两级监理机构。3.6.3监理人员的构成,应根据被监理工程的类别、规模和单元工程、工种的多少,以及技术复杂程度和能够对工程监理实施有效控制的原则,进行配备。(1).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统称为监理工程师);测量、试验人员和现场旁站监理人员(以上统称为监理员);必要的文秘(包括翻译)、行政事务人员等。(2).监理工程师中,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地质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并根据需要,分别配备有工程涉及到的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包括勘察、设计、监测,以及抗滑桩、锚固、砌筑、排水、地下工程、爆破、材料、试验、测量、计划、财务、合同管理等)。(3).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工程师的技术职称,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的技术职称,监理员应具有初级技术职称。3.7监理基本原则3.7.1遵纪守法,以国家利益为重原则。监理应正确执行国家的建设法规,守法、公正、诚信、科学,以维护国家利益为重;不得与承包单位和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监理人员不得在政府机关和受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和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任职;独立承担的监理业务不得转让,不允许其他单位假借监理单位的名义执行监理业务。 3.7.2权责一致原则。监理单位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所授权限相一致,对监理单位的授权应在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规定,在业主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也应予以规定。3.7.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原则。监理组织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其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对外向业主负责,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3.7.4综合效益原则。既讲求经济效益,又强调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不仅按合同规定单纯为业主谋求经济利益,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做到既对业主负责,又对国家和社会负责。3.7.5严格、公正、热情服务原则。应按合同办事。在处理业主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时要公正,不能以损害承包单位的利益来维护业主的利益。对承包单位应寓监理于帮助之中,热情服务,使双方的权益都得到维护。3.7.6事前控制原则。监理的工作重点应是事前控制。在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时,应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从技术、组织、经济等方面提出预控措施,防患于未然,再提高事中和事后的控制,做到彻底有效的控制。3.7.7说服教育原则。当业主和承包单位由于受本身利益驱动与监理的要求产生矛盾甚至出现违反政策和合同的问题时,监理应说服教育,讲清道理,宣传执行政策、法规和合同的严肃性,获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但监理强调说服教育,并不排斥监理行使合同规定的职权。3.8监理工作程序3.8.1参与项目监理投标,商签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一般都要按业主, 的招标要求,拟订对投标工程项目的监理大纲(方案)进行投标。中标后,与业主进行商签监理委托合同。3.8.2组建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和业主要求,组建项目监理组织,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并进驻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负责工程监理。3.8.3收集为开展监理工作所需要的资料。监理组织进驻现场后,应进一步熟悉工程的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资料,为开展监理工作提供依据。3.8.4编制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划是开展工程监理的指导性文件,应认真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是针对工程项目各专业监理所编制的具体操作性文件,是在监理规划指导下,结合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制订的具体指导工程项目进行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实施性文件。3.8.5进行监理工作的实施运行。监理组织在前几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所制订的工作计划和运行制度,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在监理的全过程中,应根据各项监理的先后顺序和不同专业的职责分工,按目标进行检查复核,以保证监理有序和目标明确。3.8.6监理工作总结。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向业主提交监理总结报告。3.9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力范围3.9.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往防治工程项目的监理组织的全权负责人。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承担监理的最终责任。其职责和权力范围如下:(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a.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弄清工程项目的意图和监理要求。 b.组建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明确各监理岗位的人员和职责。c.主持制订监理规划,根据规划组织、指导和检查监理业务,保证工程目标的顺利完成。d.主持工程承包单位的选择,确认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e.负责建立项目的合同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合同管理任务。f.审查工程各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以及所提出的计划、设备清单和所列规格、质量等。并按合同要求,保证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g.负责与工程各承包单位负责人的联系,确定监理业务中应互相配合的问题和所提供的各项资料。h.审查并签署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组织处理工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i.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审核并签署申请工程款支付凭证。j.调解业主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与纠纷。组织处理工程索赔业务,向业主提供所有索赔和争议的资料,提出监理方的意见。k.组织承包单位进行单项工程和分期竣工工程的验收,并签署相应的质量评定报告和验收报告。1.定期或不定期的向业主提交工程实施的情况报告,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m.审查工程结算书,查明各项合同完成工作的最终价值。n. 负责组织工程实施中有关各方面(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市政部门,以及公用事业、设计、施工、监测、材料供应部门等)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o.签署工程竣工资料,编写工程监理报告。(2).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范围a.可以为业主组织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草拟施工合同。b.对工程设计方案、投资和施工方案等,有向业主的建议权,无决定权。c.在业主和承包单位之间,公正的执行工程承包合同条款。按照合同要求、设计方案及有关规范,监督、指导承包单位进行施工。d.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权决定按照合同条款应该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项。e.在业主未授权之前,无权接受或拒绝承包单位的报价,这项权力是业主的。f.在整个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在未得到业主准许之前,不得在合同上附加任何条款,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不可预见费、工程变更、索赔的成立和支付等,都应经过业主同意。3.9.2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在整个监理过程中,领导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检查员,开展监理业务。同时,驻地监理工程师也是总监理工程师的助手或代理人,要经常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的权力进行工作。(1).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a.组织编写各单项工程的监理计划,核准承包单位的详细实施计划,核实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已向承包单位下达了工程实施的所有必要的指示,这些指示是否已得到承包单位的认可。 b.核实工程所需全部材料的采购情况,检查进场材料是否合乎要求;注意施工中出现有缺陷的工艺和材料,发出补救这些缺陷的指示。c.核对工程定线、标高和布局是否符合设计与合同要求;及时计量已完成的工作量,保存好所有测量和试验记录,并使计划与实际施工相一致。d.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符合要求,经过实验能否达到正常功能。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索赔和争议事件,提供有关的事实情况。e.协调现场施工管理,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检查、监督,核实有关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的签证和工程设计变更与技术核定单。f.建立工程监理日志,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动态报告。g.参与审核工程结算资料。(2).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权限范围a.无权指令追加工程,无权指令承包单位开工或停工。但若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有权指令承包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情况,以得到处理指令。b.无权对支付给承包单位的任何款项签证。c.执行总监理工程师授与的权力。3.9.3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驻地不同工种的负责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和负责安全检查、试验等的监理人员,他们在驻地监理工程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1).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质量监理实施细则。(2).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措施,协助承包单位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指导和检查现场质检员的工作。 (3).审核进场材料的质检报告、质保书和有关试样的试验报告,参与分部(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协助工程质量有关签证,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核签。(4).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签署工程支付的质检意见。(5).建立质量管理日志,定期或不定期的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质量动态报告。(6).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工程进度控制的实施细则,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指导、检查现场计量员、检查员的工作。(7).负责现场施工的停工签证和机械、设备的停工签证,办理工程变更的签证。(8).协助组织现场协调会。(9).建立现场施工进度控制日志,负责工程进度的检查、分析和动态管理。(10).定期或不定期的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进度动态报告。(11).负责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和机械、设备等质量检查。(12).旁站监理,全过程、全天候跟踪检查。(13).负责各工序间交接检查和工程计量、验收及签署原始凭证。(14).建立监理日志,如实填写原始记录,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安全和异常情况。3.10监理规划3.10.1防治工程监理规划,是在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后,在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按合同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指导监理业务的纲领性文件,它以工程项目整体监理为对象。 3.10.2在编制监理规划之前,应收集不同阶段和能够反映工程各方面情况的有关资料,作为编制规划的依据。应收集的资料见表3。3.10.3监理规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防治工程概况a.工程项目简介(a).工程名称与地点。(b).工程性质、类型与规模。(c).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措施。(d).工程特点的简要描述。b.工程项目的预计目标(a).工程项目的总投资。(b).工程项目工期(用日历月或日历天表示,或用由年月日年月日表示)。表3监理规划编制依据资料表资料类型资料名称反映工程项目的资料勘察资料1.勘察设计书 2.勘察报告和有关图件3.各种地质试验资料4.监测资料设计资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2.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和任务书 3.委托设计合同书4.不同设计阶段的设计报告和设计图5.其他有关资料施工资料1.施工设计图和说明书2.施工组织设计3.其他有关文件 反映业主对工程项目临理要求的资料监理委托合同书反映工程项目建设条件的资料1.当地的气象水文资料2.当地的交通、通讯、施工场地条件3.当地的建筑材料供应情况和能源条件4.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反映当地工程建设政策、法规方面的资料1.工程建设程序 2.招投标和高程监理制度3.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工程规范标准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测量、质量评定等各方面的法定规范、规程、标准等(c).质量等级。c.承包单位名称(a).勘察单位。(b).监测单位。(c).设计单位。(d).施工总承包单位。(e).施工分包单位。(2).工程监理总目标a.投资控制目标以年预算为基价,静态投资额为万元人民币。b.质量控制目标 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主要单项工程的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每个单项工程的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c.工期控制目标。整个工程项目的工期月或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主要单项工程项目的工期月或从年月日至年月日。(3).监理组织a.监理组织结构图。b.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地址与电话、任务与责任。c.监理组织内部的职责与分工,包括职能部门和各类监理人员。d.业主与监理组织的关系,工作范围的划分。e.项目监理程序。f.有关培训计划。(4).监理内容(5).监理制度3.11监理措施防治工程监理,要通过对投资、质量和进度的严格控制,达到防治灾害的目标。主要措施见表4。3.12监理制度监理制度是做好防治工程监理的保证。在防治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同阶段都要制定相应的监理制度,见表5。3.13监理实施细则 在监理规划指导下,针对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理实施细则,其具体内容见表6。表4防治工程监理的主要措施表监理项目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和监理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对投资、质量、进度的责任制技术措施1.工程招标:合理确定标底与合同价格。择优选择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2.工程设计:推行限额设计和优化设计;3.工程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价格进行比较,合理确定供应商;4.工程施工,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确定工期,周密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窝工或赶工费1.协助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优化设计和完善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2.严格把好材料、设备质量关;3. 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1.建立各级网络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体系;2.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增加同时作业面;3.根据施工条件,建议施工单位采用高效能的施工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缩短各工序间的停顿时间经济措施1.及时对计划费用与实际费用进行对比分析;2.根据施工中的情况变化,及时提出对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的修改、完善,以降低成本,节约投资对质量优良者给予奖励在保证质量和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对工期提前者实行奖励,对于应急工程给予较高的价格或给予赶工费,并确保奖金按时到位合同管理措施1.按合同条款和支付制度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支付;2.全面、严格履行合同,减少承包单位提出索赔的条件和机会,正确处理索赔按工程形象、进度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验收并支付工程款。凡不符合质量要求者,拒付工程款或扣除质保金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各方面的进度,确保工程形象进度的要求 表5防治工程监理制度表阶段制度名称工程招标l.招标准备工作制度:2.编制招标文件制度:3.标底编制与审核制度;4.组织招标实务制度:5.开标、评标、决标制度工程勘察l.勘察合同管理制度;2.勘察设计书审查制度;3.勘察现场检查验收制度;4.勘察成果验收制度;5.勘察费用审批支付制度;6.勘察协调与会议纪要制度工程设计1.设计合同管理制度; 2.设计编写及审核制度:3.设计方案与施工图审查制度;4.工程概(预)算审核制度;5.设计费用支付制度:6.设计协调与会议纪要制度;7.设计备忘录签发制度工程施工1.施工图会审与设计交底制度;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3.施工合同管理制度;4.工程开工申请制度;5.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6.隐蔽工程、分部(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7.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8.设计变更制度:9.技术经济签证制度;l0.现场协调会议与会议纪要制度;11.施工备忘录签发制度;12.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13.工程款支付审签制度; 14.工程索赔审签制度监理组织内部工作制度1.监理组织工作会议制度;2.对外行文审批制度;3.监理工作日志制度;4.监理周报、月报制度;5.技术、经济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6.监理费用预算制度表6防治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表阶段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工程招标l. 协助业主引进竞争机制,通过招标投标,正确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的承包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2.协助业主组织设计竞赛,优化勘察成果、设计方案;3.合理确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的合同价;4.正确拟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订货合同条款工程勘察与设计1.协助勘察单位优化勘察设计方案,优化勘察成果,保证工程设计建立在准确、可靠的地质资料的基础上;2.协助设计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和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优化设计,保证防治工程实施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3.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主要材料的有关价格和生产厂家的资料;4.协调各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工作工程施工投资控制1.在承包合同价款外,怎样尽量减少所增加的工程费用;2.监督全面履约,减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机会; 3.严格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质量控制1.要求施工单位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设备有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有记录,质量有自检和专检,交工有资料;2.制订一套具体、详细的质量监督措施,特别足质量预控措施。对工程上所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质量,需审核技术合格证及质保证明,并抽样试验等,对重要工程部位(特别是隐蔽工程)和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分部(项)工程,制定专项预控措施进度控制1.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网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2.由业主供应的材料,应要求按计划、按时到位,为施工单位创造有利条件;3.检查落实施工单位的劳力、机具设备、周转材料的准备情况:4.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月施工计划,将进度按日分解,以保证月计划的落实; 5.检查施工进度落实情况,按网络计划进行控制,做好计划统计工作,制订工程形象进度表,每月检查一次上月的进度,安排下月的进度;6.根据工程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施工计划:7.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使他们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搞好衔接;8.利用工程付款签证权,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任务3.14工地会议制度3.14.1工地会议的任务工地会议的任务是针对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协调、督促,纠正错误,研究解决处理措施,并监督落实,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3.14.2工地会议的目的工地会议的目的是更好地对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事前、事中控制,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的要求进行实施,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3.14.3工地会议的主持工地会议一般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共同主持召开,或业主授权由监理单位主持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3.14.4工地会议的记录 工地会议应以文字的形式进行记录,以便约束各方予以落实。工地会议记录不能作为行政文件,也不能代替正常函件,会议中决定的具体事项(包括工程设计变更、事故处理等),仍应按常规由监理单位发出指令或由承包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但工地会议记录在处理工程延期、索赔及其它有关问题时,可作为佐证材料。3.14.5工地会议的形式工地会议可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二种形式。定期召开的工地会议,为工地工作例会;不定期工地会议,可以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召开。3.14.6工地会议的频度丁地会议召开的多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对于规模较大和条件复杂的防治工程,工地工作例会可定为一个星期或半个月召开一次,不定期的工地会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14.7工地会议的层次工地会议可以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现场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的,应召开高层次的工地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主要负责人)应当参加。一般工地工作会议,以中、低层次为主。3.14.8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十分重要,要认真组织开好。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承包单位进场后及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介绍组织机构、人员和实施进度计划,业主说明开工条件和明确监理例行程序,承包单位陈述开工准备;检查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三通一平” 情况,施工场地规划和施工力量的组织情况等;监督承包单位按合同要求的开工时间准时开工。第一次工地会议,层次要高,业主、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重要负责人都应参加。同时还应邀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理顺各方关系,保证工程顺利开工。4防治工程地质勘察监理4.1勘察监理任务4.1.1向业主提供勘察监理服务,在勘察活动中进行组织、协调和控制,保证勘察活动的顺利实施,监督勘察活动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勘察标准、规范和勘察设计书的规定。4.1.2帮助勘察承包单位避免在勘察设计、勘察进行和勘察成果报告编制中出现失误与浪费,优化勘察设计,认证勘察成果和勘察报告,最终保证勘察成果和结论的正确性,为防治工程设计提供基本的、科学的、可靠的地质依据。4.1.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监理,应紧密结合各阶段的勘察任务,严格把好勘察任务书、勘察承包单位选定、勘察设计、勘察进行、勘察成果等关键工序,保证勘察任务按时、优质完成。各阶段勘察的主要任务见表7。4.2编审勘察任务书4.2.1选择、确定并委托勘察单位,编制勘察任务书,拟定勘察计划。4.2.2协助业主或由业主授权,组织、委托勘察单位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对勘察对象、勘察方法形成较为一致的认识。4.2.3审查勘察任务书。主要审查勘察名称、勘察范围、勘查目的、勘察任务、勘察方法、提交成果的主要内容和时间。4.3委托勘察4.3.1选定勘察承包单位(1).拟定勘察招标文件。(2). 审查勘察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技术水平、经验、设备条件、勘察能力和以往的勘察成果水平,以及对勘察项目的认识和勘察方案的设想。(3).参与评标定标,选定勘察承包单位。4.3.2签订勘察合同(1).拟定勘察合同条款。(2).参与勘察合同谈判。(3).确认勘察分包单位。(4).合同签订后提请业主向勘察承包单位支付定金。表7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各主要阶段的勘察任务表阶段主要任务主要方式可行性研,究1.初步查明地质灾害地区的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和水文地质条件;2.初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特征、规模、成因、范围,评价其危险性(稳定性)和危害性;3.提供防治方案及其比选所需地质资料 1.以收集资料为主;2.现场调查,测绘l:5000—1:2000工程地质平、剖面图;3.地质灾害简易变形监测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统称工程设计)1.详细查明地质灾害地段的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和水文地质条件;2.详细查明地质灾害类型、特征、规模、范围、成因,详细评价其危险性(稳定性)和危害性;3.提供防治工程设计(含结构设计等)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1.详细工程地质测绘(1:2000—1:1000或更大),实测工程地质平、剖面图:2.应用各种勘探、试验手段,勘察表部和深部地质情况,取得必要的参数;3.地质灾害变形监测施工图 设计1.详细查明和复核地质灾害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和岩士结构、地质构造、岩士物理力学参数和水文地质条件;2.检验前期勘察对地质灾害特征、规模、范围、成因及其危险性(稳定性)、危害性的结论,补充论证专门地质问题,提供优化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和参数1.详细工程地质测绘(1:1000—l:200或更大),实测工程地质平、剖面图;2.同前期;3.同前期施工1.收集工程场地在施工过程中揭露出的地质现象,检验前期勘察资料;2.测绘、编录工程基坑、地下工程围岩等地质现象;3.分析施工地质现象,预报可能出现的地质问题;4.勘察施工中出现的地质现象和问题1.观察、记录、素描、实测、摄影、录像和必要的勘探、试验手段;2.地质灾害施工监测缺陷修补勘察地质现象和问题 同施工4.3.3提供资料为勘察承包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包括:(1).勘察项目的批文。(2).勘察任务书。(3).关于准于勘察用地的批文。(4).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勘察的批文或手续。(5).勘察区内地下管线、地下文物等情况。(6).座标点、高程控制点。(7).业主应提供给勘察承包单位的其它文件和资料。4.4编审勘察设计书4.4.1与勘察承包单位一起,进行现场踏勘。(1).对勘察区地质环境和被勘察的灾害地质体建立起总体上的印象和认识。包括:a.调查区内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b.调查与地质灾害有关的经济活动、工程建设及远景规划:调查其所处的人工地质环境。c.调查推断灾害地质体的边界条件、底界条件、分布范围、规模、形体特征、结构特征和变形特征。d. 调查推断灾害地质体的形成机制、能源因素、诱发因素、成灾的环境条件,现今稳定性及所处的变形阶段,初步判断环境岩土体的稳定性和选择持力岩土体。e.调查地质灾害历史,推测今后可能成灾的时间、规模、起始运动形式,变形破坏方向、成灾的可能性和派生灾害的可能性。f.推测灾害地质体成灾的运动方向、运动距离和运动区、堆积区,圈定危险区、威胁区,调查可能产生派生灾害的范围,进行灾情预评估。(2).了解勘察区内及其对外交通运输、劳动力、动力供应、通讯、气象等条件,以及施工场地、施工地质条件及其复杂程度;了解投入钻探和重型山地工程的可行性,评价可以投入的勘察方法和勘察力量。(3).评价勘察区内物探作业的环境及干扰因素,评价可以投入的物探方法,预测物理工程量。(4).现场初步确定勘探剖面和重要勘探点(钻孔、山地工程等)的位置。4.4.2参与并监督勘察设计书的编写。勘察设计书的内容包括:任务来源,勘察目的与任务,已有勘察程度与评价,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特征,勘察内容与部署,勘察技术要求,勘察进度,勘察经费预算,勘察预期成果等。4.4.3授权主持或参与业主主持的勘察设计书的审查。主要审查内容为:(1).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能否实现合同要求,是否符合现行有关勘察规范、标准。(2).方案的科学性,手段的有效性,设备的适用性,项目配置及工作量的必要性,进度的时间性与经费的合理性。(3).勘探剖面和勘探网点的构成及其功能。(4). 勘察手段的适宜性、适用性和配置的合理性,勘察工程综合利用的可能性。(5).主要工作量及定额指标。(6).各项勘察工作的技术要求、技术措施和技术质量指标。(7).勘察工作的组织、计划与工作进度。(8).经费预算。4.5现场勘察监理4.5.1进度监理。主要监理内容是:(1).督促检查勘察承包单位人员、机械设备是否按计划、按时进场,记录进场时间。(2).检查各项勘察施工准备工作,确认承包单位准备就绪后,发布开工令。(3).实施对勘察施工进度的监督、检查职能。督促各项目按设计计划时间进行实施,记录各项目具体实施时间,定期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督促勘察承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施工进度偏差。(4).当重型山地工程、现场实验工程对灾害地质体扰动过大时,应立即控制勘察施工进度和施工强度,以保证灾害地质体的稳定性,并及时通知业主,及时调整施工方法和进度。(5).签发进度款付款凭证。(6).审批进度拖延,调解业主和勘察承包单位之间的有关争议。(7).做好与当地群众的协调工作,预防和排除对勘察进度的干扰,保证勘察的顺利实施。(8).必要时发布停工令和复工令。(9).向业主提供进度报表。 (10).收集勘察进度资料,进行归类编目、建档和录入。4.5.2质量监理。主要监理内容是:(1).督促并协助勘察承包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检测技术和手段。对勘察承包单位的试验室(或拟送样的试验室)的资质,进行考察,并确定选用的试验室。(2).督促并协助勘察承包单位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现场会议制度、现场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统计报表制度与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3).组织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对所有的勘察项目下达质量要求标准。(4).审查勘察承包单位提交的勘察施工组织设计。(5).审核勘察承包单位在勘察中拟采用的新型仪器、设备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鉴定书。(6).对拟进场的勘察仪器、设备进行审查,不合格者不许进场。(7).对物探、钻探、山地工程和取样、原位试验、长观、监测等重要点位,进行事前检查和现场验收。(8).严格开工令和复工令。对现场各项准备工作检查合格后,方可发布开工令;停工的工程,未发布复工令者不得复工。(9).督促并协助勘察承包单位完善勘察工序控制。要求勘察承包单位建立质量检查点、质量检查制度和质量检查报告表。及时检查和审核勘察承包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监控图表。(10).严格勘察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对主要工序作业(如平斜洞地质编录和被覆,钻探钻进和地质编录,现场原位试验试件制备、设备安装和试验等)必须按有关验收规定,经监理现场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11).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对野外地质点、物探点、测量点、试验点、监测点、取样点等,应进行不少于30%的随机抽样检查和现场检查。(12).重要的勘察部位与工序(如崩滑带、钻探取芯和地质编录,崩滑带平洞、竖井取样和地质编录,现场原位试验等),应实施旁站监理。(13).审查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对处理效果进行检查认定。(14).严格野外质量验收制度。对已完成的勘察作业,应进行野外现场质量验收。(15).审核业主或勘察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16).根据勘察实施中的具体情况,对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及时提出并征求业主认可。(17).按照合同规定,行使质量监督权和质量否决权,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意见。必要时下达停工令,并按监理程序签署复工令。(18).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现场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勘察质量状况,及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关于勘察质量的业务活动。4.5.3投资监理。主要监理内容是:(1).按照合同规定,如期完成业主应向勘察承包单位履行的合同条款,搞好外部环境配合,不造成勘察承包单位向业主索赔的条件。(2).从投资控制的角度出发,重视施工图纸的会审,优化完善实施方案,尽量减少投资。(3).严格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程序和规则。(4).严格工程计量和工程复核。(5). 严格经费签证。凡涉及费用支出的停工费、窝工费和用工、材料代用、调价等签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核签。(6).严格控制设计变更。(7).参与处理施工索赔。(8).参与合同修改、补充工作,应着重考虑投资控制的条款。(9).定期和不定期的向业主报告勘察投资动态情况。(10).参与并审核勘察竣工决算。4.6勘察成果审查和应用4.6.1授权主持或参与业主主持的勘察成果审查。审查勘察报告是否符合合同、设计书和有关勘察规范的要求;审查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可靠性和实用性。4.6.2签发补充勘察通知。防治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若需要某种在勘察报告中没有反映或在勘察任务书中没有要求的勘察资料时,必需另行签发补充勘察任务通知书,其中要标明预先商定的并经业主同意的应增加的费额。4.6.3协调勘察与设计、施工的配合,及时将勘察报告提交给设计或施工单位,作为设计、施工的依据。其勘察深度应与设计深度相适应。5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监理5.1掌握情况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是决策阶段的主要工作,监理应熟悉可行性研究的意义、任务和程序,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的特征,以及业主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意图、基本设想和资金的可能来源。5.2选定承担单位 协助业主选择确定可行性研究的承包单位,起草可行性研究合同,并参与谈判、签定合同。5.3提供资料接受业主委托,为可行性研究承包单位提供必需的文件和资料。5.3.1可行性研究的方向性与依据性文件(1).项目建议书。(2).可行性研究任务书。(3).经批准的防治规划文件。5.3.2可行性研究的基础性资料(1).地质调查、勘察资料和水文、气象资料。(2).当地社会、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3).其它基础性资料。5.3.3业主对防治工程的意图、基本设想和资金来源等文件。5.4方案论证帮助可行性研究承包单位,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协助可行性研究承包单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对防治工程的必要性和现实性、技术可能性、经济合理性,进行多方案比较,做出符合实际的论证和评价,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5.5方案竞赛可行性研究中,防治方案竞赛(比选论证)极为重要,监理应掌握如下要点:5.5.1防治方案竞赛,可以组织公开竞赛,也可以进行邀请竞赛。5.5.2防治方案竞赛,监理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是:(1).完成防治工程设计规划设想。 (2).编制或协助编制防治方案竞赛文件,包括:a.编制防治方案竞赛任务书。其主要内容是:(a).工程概况。(b).设计依据。(c).防治方案竞赛内容与基本原则要求。(d).防治方案成果。(e).任务书附件,包括编制防治方案的有关资料。b.编制参赛邀请函与参赛须知,其主要内容是:(a).参赛单位的资质,参加人数和交通工具等。(b).参赛日期及截止日期。(c).现场踏勘的时间、地点,答疑的时间、地点。(d).防治方案评审的程序和时间。(e).中奖方案与非中奖方案的奖励办法及酬金。(f).设计单位的选定办法。(3).编制方案设计竞赛组织计划。其主要内容是:a.拟定邀请参赛单位名单。b.拟定聘请评审方案的评委人选。c.竞赛信息发布的组织方案。d.现场踏勘及答疑的组织方案。e.预审的组织方案。f.方案评审的组织方案。(4). 协助业主完成上述(3)各项内容。审查参赛单位的资质,主持或参与设计方案竞赛的预审和评审。5.6跟踪监理跟踪监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重点监理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文件是否齐全,防治方案是否可能、可靠和先进,深度能否满足防灾、减灾、治灾的基本要求和确定投资决策的要求等。5.7成果评审主持或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参加业主主持的可行性报告的评审。6防治工程设计监理6.1设计准备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进行之前,协助业主完成如下工作:6.1.1选择设计承包单位,包括设计招标、议标或委托设计。6.1.2编制设计任务书。其主要内容包括:(1).防治工程目的和目标。(2).防治工程设计依据。(3).防治工程设计标准。(4).防治工程设计原则。(5).防治工程设计要求(或任务)。(6).防治工程完成时间。(7).提交设计时间。6.1.3起草设计合同,并参与设计合同的谈判和签订。6.2提供资料和协调关系在防治工程设计进行之前和之中,为设计承包单位做好如下工作: 6.2.1提供基础性文件和资料,包括:(1).防治工程设计任务书。(2).初步设计之前,提供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资料。(3).施工图设计之前,提供防治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初步设计报告,以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若进行了技术设计,还应提供技术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技术设计报告。6.2.2沟通、协调设计承包单位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包括环保、交通、航运、消防、人防、文物、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部门。6.2.3协调各设计承包单位或各专业之间的关系。当分阶段设计招标或分项、分专业设计招标时,要及时做好各阶段或各专业设计之间的协调,并定期召集协调会,协调各设计承包单位或各专业之间的关系。6.3设计质量监理6.3.1结合设计的具体情况,制定质量控制目标、监理实施细则和质量验收标准。6.3.2设计质量控制目标的制定,应做到:(1).质量控制总目标应从以下几方面确定:a.工程的使用功能满足防治的要求。b.工程结构安全、可靠。c.工程工艺流程合理、可行。d.工程造型美观。e.工程经济性好。 f.工程技术先进。(2).质量目标具体、明确,既有总目标,也有分阶段、分专业的具体目标。(3).质量目标应在需要和可能之间仔细分析,使其与投资目标相一致。(4).应适当留些余地,以适应设计过程中目标调整的可能性。6.3.3督促设计承包单位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设计职责,严格设计质量核对和审核制度,推行设计方案竞赛(参照4.5),优化设计。6.3.4实施设计质量跟踪监理。定期和不定期的对设计文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必要时对设计计算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要求的,限期修改。重点审查如下内容:(1).设计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a.初步设计文件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和可靠的设计基础资料(含勘察资料等),进行编制。b.技术设计文件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本阶段的勘察资料等,进行编制。c.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文件和本阶段的勘察资料等,进行编制。(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法规的要求。(3).设计文件是否达到设计任务书、设计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的要求。(4).各单项工程设计文件的统一性和协调一致性。(5).设计文件中施工方法的可行性。(6).设计文件与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致性。 (7).设计文件依据资料的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图纸的正确性与规范性。6.3.5编制质量控制报表,定期向业主汇报。6.4设计进度监理6.4.1设计进度监理的主要工作是:(1).会同设计承包单位负责人,依据以下内容,编制设计进度计划,确定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的时间:a.工程项目的规划要求与总工期要求。b.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总工期、开始日期和完成日期。c.设计承包单位的人员配备情况。(2).审查和批准设计承包单位提交的设计总进度计划、各阶段的进度计划和出图计划、现金流量计划与变更计划。(3).设计过程中,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确保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设计及其图纸和概(预)算文件。(4).定期向业主汇报设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措施、对策等建议,供业主做出决定。6.4.2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1).设计总体设想和设计方案的总说明。(2).设计总进度计划,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重点工程、分项工程设计进度计划。(3).年度、月度设计进度计划,出图计划。(4).设计年度、月度现金流量估算。(5).各阶段设计配备的人员。 6.4.3在设计承包单位提交设计进度计划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与设计承包单位协商的合理时间内,组织有关人员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并批复。审查重点应包括:(1).按定额工期和设计经验,审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2).进度计划与设计合同、项目总进度安排(含施工工期)的符合性。(3).设计工作量与安排的设计人员、设备的适应性。(4).各单元、各工种设计的难度和设计进度搭接的紧凑性。6.4.4设计进度控制的主要措施是:(1).对设计进度计划目标进行分解。可以按设计阶段分解,也可以按设计年度、月度分解。(2).利用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监理权利,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设计承包单位调整、纠正设计进度偏差,按时完成设计任务。(3).对各设计承包单位、各设计单元之间的进度,进行协调。(4).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对设计承包单位完成的设计工作量进行检查、验收,签发支付证书。(5).督促业主按时支付设计承包单位的工程设计款。6.5设计投资监理6.5.1充分认识设计投资控制的重大意义,工程设计是影响投资的关键。6.5.2重视设计标准的选择。当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中给出的设计标准为区间值时,应提请业主主持设计标准取值的研究。设计标准取值具有降低造价的巨大潜力。 6.5.3参与编制和审查项目概算书,审查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主要审查内容为:编制依据,编制方法,项目内容,定额指标单价,单位造价和技术经济指标,概算文件,概算费用等。6.5.4参与编制和审查投资规划。6.5.5严格推行并实施限额设计:(1).对设计承包单位提出工程造价的限制范围,制定限额设计的控制目标。(2).明确设计承包单位限额设计的职责。(3).督促并参与编制详细的投资计划,用于控制各分项、分部工程的限额设计。(4).对设计的进展进行跟踪监理和动态控制管理。在概预算中以原值为准进行动态设计。(5).限额设计要贯穿整个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6.5.6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在设计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原有设计的变更。对于必须变更的应尽早进行。6.5.7参与审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把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6.5.8加强设计标准、规范在设计中的运用,以降低工程投资,提高地质灾害的防治效益。6.5.9在设计中推广标准设计的应用(如抗滑桩、锚索的构配件等),降低成本,减少投资。6.5.10编制投资控制分析报表,及时向业主报告。6.6设计成果审查验收 参与业主主持的设计成果的审查验收,包括总体工程设计的审查验收和单元工程设计的审查验收。审核验收的主要内容为:设计依据,防治目标,设计标准,设计原则,总体方案论证,单元工程划分与配置,防治工程效果分析评价,工程概(预)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设计,监测设计,工程维护管理设计,防治工程的国民经济评价,以及设备、材料清单和设计图纸等。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7.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7.1.1施工准备的监理内容:(1).协助业主选择确定施工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招标、议标或委托施工。(2).发布开工令。(3).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4).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含施工组织设计)。(5).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6).检验施工承包单位的进场材料。(7).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的标准试验。(8).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的保险及担保,支付动员预付款。(9).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10).验收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定线。(11).验收施工承包单位测定的地面线。(1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图。(13).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占用的工程场地。(14).其他与保证按期开工有关的施工准备工作。7.1.2 对开工令,监理单位应依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日期,按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并报业主备案。如无特殊原因,开工令发出的日期不应提前或推后。7.1.3对施工机械设备,监理单位应按其批准的施工承包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认真审查,并按以下要求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记录:(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附表所列的是否符合。(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和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的适应性。(4).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补足进场;审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撤离工地:施工承包单位要求替代或更换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征得监理单位的同意。(5).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7.1.4对施工定线,监理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在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定线进行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向施工承包单位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并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验收。(1).监理单位应对业主提供的或图纸上的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核,对无力消除的差错应通过业主予以纠正。(2).若原始基准点或基准高程发生损坏或丢失,当失控点连续在两个以上时,应通过业主予以补定;一个点失控时,可直接由施工承包单位予以补定,监理单位复核认定。(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承包单位为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 (4).监理单位应指示并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7.1.5对工程原始地面线,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全部工程或开工部位的原始地面线进行实际测定,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以作为施工图和土石工程计量的依据。(1).施工承包单位的测定工作应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和操作方法符合勘察设计要求与规定。(2).监理单位的检查与复核测量,应伴随施工承包单位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复测频率应能判断施工承包单位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3).对于业主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施工承包单位尚未施工或尚未测定的施工段落,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工程场地的地面线进行有效的保护,不得随意毁坏,由此而增加的工程数量或工程费用也不应认可。7.1.6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图,监理单位应在各项工程开工前按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审核批准。(1).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未进行施工测量之前或在施工测量的过程中,对合同图纸中各类结构物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调杏,必要时还应进行补充测量,以保证原始资料的准确和完整。(2).工程项目如有局部的调整或修改,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将有关资料和具体处理意见,书面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批。(3).所有施工图的图幅应有统一规定,竣工图应与其一致。7.1.7对施工承包单位应占用的工程场地,监理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工程开工前或合理的时间内,督促业土移交给施工承包单位使用。 (1).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场地占用计划(附图),并把占地计划提供给业主,以便业主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场地的准备。(2).对业主难以按工程进度计划和场地占用计划提供工程场地的部位,监理单位应通过与施工承包单位的协商,对施工部位的顺序安排作出合理的调整。(3).工程场地交接应在工程现场进行,并履行必要的文字手续,各有关代表应在交接文件上签字。7.2施工质量监理7.2.1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的依据(1).合同条件:各项工程施工质量的保证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2).合同图纸:全部工程施工质量,应与合同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签发的设计变更要求。(3).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和施工工艺,应符合合同文件所列技术规范或业主同意使用的其他技术规范和监理单位批准的工程技术要求。(4).质量标准:所有工程施工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所列质量标准和业主、监理单位同意使用的其他标准。7.2.2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的任务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施工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7.2.3质量监理组织体系 监理单位应建立完整的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组织体系,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质量监理组织体系中,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设立材料、试验、测量、计量及各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岗位,并明确其名称和职责。7.2.4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在开工以前,监理单位应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和说明,以提供所有监理人员、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程序化。基本控制程序如下:(1).开工报告。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出本项目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与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和现场管理人员等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纸等必要的基础资料。(2).工序自检报告。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的质检人员,按照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一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认可。(3).工序检查认可。监理单位应当紧接施工承包单位的自检或与施工承包单位自检的同时,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予以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施工承包单位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施工。(4).中间交工报告。当单位、部分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施工承包单位的自检人员应再次进行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和测量、抽样试验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监理单位应拒绝验收。(5). 中间交工证书。监理单位应对按工程量清单完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做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6).中间计量。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由监理单位签发《中间计量表》。完工项目竣工资料不全,可暂不计量支付。(7).工序质量检查程序。监理单位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应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施工承包单位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工序检查程序应按照下列原则提出:a.应与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所含内容相一致。b.应与技术规范和监理单位批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c.应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工序检查程序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以便直观,并与相应的检查技术、报表、证书等相配套。7.2.5现场质量控制(1).测量。测量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a.根据对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b.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c.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型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d. 在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或工程段落、中期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质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2).试验。试验监督、检查的任务,是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强度进行有效的控制,以保证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性能达到规定要求。试验的监督、检查应由监理单位及其所属或委托的试验室专门负责,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a.监理试验室应当是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数据控制和检验测定的中心。试验室规模、试验设备和数量应能满足施工中各项试验的要求,应有经过专门培训的试验人员和健全的规章制度。b.监理试验室和施工承包单位的试验室的各种试验工作,均应统一按合同列出的或正式颁发的国家标准与部级行业标准进行;对经监理单位审查并经业主批准,施工承包单位采用的新型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特殊项目,当合同未曾列明或无现成标准可循时,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相关的科技资料与鉴定报告,拟定出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或章程,经审查批准后执行。c.监理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承包单位的试验仪器进行检验,并监督其定期交由政府监督部门对仪器进行标定。d.当监理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与施工承包单位试验室的试验结果出现允许误差以外的差异时,一般应以监理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为准。若施工承包单位拒绝接纳监理试验室的试验结果时,监理单位可以与施工承包单位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试验室进行校核试验,并应依此作为批准或认定的依据,其实验费用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e.各种试验均应采用统一的表格进行记录、报告,并按统一的方法进行整理、保存。(3). 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对材料和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验证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a.在材料和商品构件订货之前,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单位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与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施工承包单位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是否同意采购。b.材料和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应当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和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应由施工承包单位运出场外。c.在施工进行中,应对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商品构件,进行复核性的随机抽样试验、检查。d.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与防护措施。(4).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为控制和指导施工提供科学依据。应按以下要求进行:a.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由施工承包单位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和试验材料提交监理试验室审查批准。监理单位应派出监理人员参加施工承包单位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b.监理试验室应在施工承包单位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的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和调整施工承包单位标准试验的参数和指标。(5).工艺试验。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开工之前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施工的部分工程预先进行的试验,并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应按以下要求进行:a.施工承包单位提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b.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和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做出选定。c.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详细记录。d.试验结束后,由施工承包单位提出试验报告,监理单位审查批准。(6).抽样试验。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的复核性检查,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石方及其它填筑工程的密实度、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a.监理单位应随时派出监理人员,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检查。b.在施工承包单位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试验室应当按10%一20%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施工承包单位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c.当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和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监理试验室应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增加抽样频率。(7).验收试验。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竣工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的评定性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a.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承包单位进行的抽样试验的频率、取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b.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承包单位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试验方案、设备与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并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8).现场监理。现场监理内容主要包括: a.施工期间每天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质量问题。b.对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c.在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施工承包单位的试样抽取和施工记录。7.2.6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监理单位发现工程项目存在与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时,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a.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与操作工艺。b.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经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单位),待施工承包单位采取能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c.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单位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做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d.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单位应及时指令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a.对因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施工承包单位提出修补方案和方法,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业主提出处理方案和方法,由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修补。b.修补措施和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c.已完工程的缺陷,若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经征得业主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若工程的缺陷属于施工承包单位的责任,应通过与业主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3).质量事故处理。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修补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可按如下程序处理:a.监理单位应立即指令施工承包单位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b.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详细的反映该工程的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法和损失的费用等。c.监理单位应在组织有关人员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和验算的基础上,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d.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进行判定。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和地质现状,必要时还应进行检验测试。在分清技术责任时,应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7.3施工进度监理7.3.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监理单位应会同施工承包单位,编制好施工进度计划。(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原则,必须贯彻合同条件和技术规范,真实、可靠并符合实际,清楚、明了并便于管理,表达施工中的全部活动及其它相关联系,反映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充分使用人力和设备,预计可能的施工障碍和变化。(2).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依据是: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投标书中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与供应计划;工程现场的特殊环境与气候条件;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与设备能力;已建成同类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经济指标等。(3).施工进度计划可以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和年、月进度计划。对于某些起控制作用的关键工程项目,还应单独编制工程进度计划。(4).总体进度计划的内容a.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b.完成各单位工程和各施工阶段所需的工期、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的时间。c.各单位工程和各施工阶段需要完成的工程量与现金流动估算。d.各单位工程和各施工阶段所需配备的人力和机械数量。e.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办案和施工方法。(5).年进度计划的内容a. 年度计划完成的单位工程和各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内容、工程数量与投资指标。b.施工队伍和主要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调剂顺序。c.不同季节气候条件下各项工程的时间安排。d.在总体进度计划下对各分项或分部工程进行局部调整和修改的详细说明。(6).月(季)进度计划的内容a.本月(季)计划完成的分项工程内容与顺序安排。b.完成本月(季)和各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及投资额。c.完成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队伍与人力、主要设备的费用配额。d.在年度计划下对各分项或分部工程进行局部调整和修改的详细说明。(7).关键工程进度计划的内容a.具体施工方案和施工办法。b.总体进度计划与各道工序的控制日期。c.现金流动估算。d.各施工阶段的人力和设备的配额与运转安排。e.施工准备和结束清场的时间安排。f.对总体进度计划和其它相关工程的控制、依赖关系和说明。(8).对总体进度计划和关键工程进度计划,一般可采用横道图、斜道图和进度曲线等方式表达。对于大型项目,还应采用网络图表示。年度、月(季)度进度计划可采用横道图、进度曲线和有关形象进度图表达。7.3.2进度计划的审批(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用施工组织设计的形式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项关键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以及有关全部支付现金流动估算和有关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的总说明。(2).开工稍前或开工以后合理的时间内,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交年度进度计划和现金流动估算、月(季)进度计划和现金流动估算,以及分项(或分部)工程的进度计划。(3).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各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和满足施工需要的合理时问内审查完毕。审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a.阅读文件,列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b.提出问题,与施工承包单位进行讨论和澄清。c.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d.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修改意见。e.审查批准施工承包单位修改后的进度计划。(4).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内容a.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a).施工总工期安排应符合合同工期。(b).各施工阶段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应与材料和设备的进场计划相协调。(c).易受冰冻、低温、炎热、雨季等气候因素影响的工程,应当安排在适宜的时间,并应采取有效的预防和保护措施。(d).对动员、清场、假日和天气影响的时间,应有充分的考虑,并留有余地。 b.施工准备的可靠性:(a).所需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运送日期已有保证。(b).主要骨干人员和施工队伍的进场日期已经落实。(c).施工测量、材料检查和标准试验已经安排。(d).工程施工、进场道路和供电、供水等,已经解决或已有可靠的解决方案。c.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a).各阶段或单位工程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和投资额,应与施工承包单位的设备和人力实际情况相适应。(b).各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应与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经验和技术水平相适应。(c).关键工程施工力量的安排,应与一般工程施工力量的安排相适应。7.3.3进度计划的检查(1).工程进度检查记录。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或工点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并应予以检查,以作为掌握工程进度和进度决策的依据。日进度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a.当日实际完成和累计完成的工程(作)量。b.当日实际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械数量和生产效率。c.当日施工停滞的人力、机械数量及其原因。d.当日施工承包单位主管与技术人员到现场的情况。e.当日发生的影响工程进度的特殊事件或原因。f.当日的气候情况等。 (2).月工程进度报告。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根据现场提供的每日施工进度记录,及时进行统计和标记,并通过分析和整理,每月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提交每月工程进度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概况或总说明:以记事方式对计划进度执行情况提出分析。b.工程进度:以工程数量清单所列细目为单位,编制出工程进度累计曲线和完成投资额的进度累计曲线。c.工程图片:以反映关键工程(或主要工程)的施工活动和进展情况。d.财务状况:主要反映施工承包单位的现金流动、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工程支付及其财务支出情况。e.其他特殊事项:主要记述影响工程进度和造成延误工期的因素及其解决措施。(3).进度控制图表。监理单位应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统计、标记和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和进度统计表,以便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作为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加快工程进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他合同措施的依据。7.3.4进度计划的调整(1).在工程施工期间,若实际进度(尤其是关键工程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相符时,监理单位不应干预施工承包单位对进度计划的执行,但应及时掌握影响和妨碍工程进展的不利因素,促进工程按计划进行。(2). 监理单位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顺序和人力、设备与进度计划方案有较大不一致时,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原工程进度计划和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工程现场实际,并应保证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是调整关键工程的施工安排。对于一般工程,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并不对关键工程的实际进度造成不利影响,可不必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整个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3).在施工承包单位未取得合理延期的情况下,监理单位认为实际工程进度过慢,不能按计划的竣工期限完成工程时,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以赶上工程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或总体目标。施工承包单位提出和采取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必须经过监理单位批准。批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a.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符合施工程序并能保证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应予以批准。b.因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而增加的施工费用,应由施工承包单位自付。c.因增加夜间施工或法定节假日施工而涉及业主的附加监督管理(包括监理)费用,应由施工承包单位负担,费用数额和支付方式由业主、监理单位同施工承包单位协商解决。(4).因业主或监理单位的原因,或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因而使工程进度延误,并批准延期后,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调整原来的工程进度计划,并按照调整后的进度计划施工。(5).因施工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且拒绝接受监理单位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能力重新审查和评价,并应发出书面警告,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强制性分割,或考虑更换施工承包单位。 7.4施工投资监理7.4.1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监理单位应熟悉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的内容,掌握工程具体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计量方式和方法。a.工程量清单数量,是合同图纸给定的数量,计量时应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单位确认的数量为准。b.工程量清单单价说明。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与时间,报送单价的来源及其构成。c.工程量清单的变动。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办理工程变更时,应对工程量清单按下列方式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a).变更工程数量,清单细目内容及单价不变。(b).工程性质变更引起单价变化,原清单细目内容和数量不变。(c).清单细目内容、单价、数量全部变更(包括项目整个被取消)。(d).新增工程,即清单细目、单价、数量全部是增列的。(2).工程量清单的使用a.有具体工程单位的清单栏目,按以下规定办理:(a).监理单位应按工程量清单表明的单价和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办理。(b).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给定的数量相比,自然增减幅度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应按以上a项办理。(c).工程数量自然增减的幅度超出合同规定幅度,应按合同的有关具体规定办理。b.以细目为单位的清单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细目计量划分比例。 c.暂估数量的清单栏目,应严格控制工程数量。d.暂定金额的清单栏目,按以下原则办理:(a).根据实际情况,部分动用、全部动用或根本不动用该项费用。(b).实际费用超出清单限额,宜通过工程变更办理。e.以时间为单位的清单栏目,应根据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严格掌握。7.4.2工程计量(1).工程计量范围a.工程量清单和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b.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付。(2).工程计量依据a.工程量清单和说明。b.合同图纸。c.工程变更令和修订的工程量清单。d.合同条件。e.技术规范。f.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g.索赔时间与金额审批表。(3).工程计量原则a.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b.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c.按监理单位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4).工程计量方式 a.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时,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供计量所需的资料,并与其共同计量。监理单位应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施工承包单位。b.监理单位可以根据工程特殊情况增加计量次数,但应提前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通知,说明准备何时对何工程进行何种计量。c.监理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增加计量次数的申请,应要求其提前填写计量申请单,说明要求计量的原因、计量的工程部位和计量的时间。(5).工程计量程序和主要文件a.计量通知或申请。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计量申请或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计量通知。b.审查有关文件资料。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承包单位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施工承包单位,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以支付。c.填写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表应清楚真实的填写计量结果,对施工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异议,监理单位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施工承包单位。d.工程计量的主要文件包括:(a).中间计量表。(b).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c).检查申请批复单和有关的自检资料。(d).工程质量检验表和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 (e).工程变更令。(f).中间交工证书。7.4.3工程支付(1).前期支付a.动员预付款(a).监理单位收到并确认施工承包单位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协议、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后,应按照合同规定,签定动员预付款金额的支付证明。(b).监理单位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对动员预付款按合同规定的方法予以扣回。b.履约保函(a).监理单位收到并确认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的履约保函后,应按合同规定签发相当履约保函提到的百分比金额的支付证明。(b).监理单位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应签发解除施工承包单位履约担保责任的证明。c.保险(a).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同,审验施工承包单位的各项保险证明,并按照合同规定签发相当保险额一定百分比金额的支付证明。(b).监理单位应及时从支付证明中,扣除业主代替施工承包单位办理保险所支付的费用。(2).中期支付a.工程款。监理单位对中间计量审查无误后,签发中期支付证书。b. 暂定金。监理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动用暂定金,并在下列手续完备之后,签发暂定金支付证明。(a).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相应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b).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对应其施工组织计划所需要的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和计算说明。(c).与业主和施工承包单位就暂定金的支付进行协商。(d).审核有关动用暂定金的凭证。c.计日工。监理单位可指令按计日工完成特殊的、较小的变更工程或附加工程。同时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交该项工程的下列报表:(a).用工清单。(b).材料清单。(c).机械、设备清单。(d).费用清单,包括其付款凭证。监理单位审查上述资料时,应注意如下问题: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加班;未经监理单位认可的材料不得使用;发生故障和闲置的机械、设备不得计入。并根据工程量清单计日工的价格及其合同中规定的费率,签发有关的支付证明。d.材料设备预付款(a).监理单位应在下列要求满足后,签发支付材料、设备的预付款证明。但该证明不是对该材料、该设备的质量批准。①.材料设备将被用于永久性工程。②.材料设备已运抵工地现场或监理单位认可的施工承包单位的生产场地。③.材料设备的质量和存放均满足合同要求。④.施工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材料设备的订货单或收据。 (b).监理单位签发材料、设备预付款支付时,应注意如下问题:①.累计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金额不应超过合同剩余工程(作)量。②.累计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数量,不应超过工程所需的实际总数量。③.预付款材料、设备的品种,应与工程计划进度相符合。④.已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所有权归业主。(c).材料、设备用于永久性工程后,监理单位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将材料设备预付款予以扣回。e.工程变更(a).监理单位签发变更工程支付证明,应以工程变更令及其修改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b).监理单位收到中间计量单并审查无误后,应依照工程变更令所确定的支付原则,参照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办理支付。f.保留金(a).监理单位对保留金的扣留,应按合同有关规定办理。(b).若施工承包单位在第一个中期支付证书前,提交了一份由业主认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监理单位可以不再替业主中期支付证书中扣留保留金。(c).保留金的退还一般应分两次进行:①.监理单位颁发全部工程的交接证书后,按合同规定的退还比例签发支付证明。若颁发的仅是部分工程的交接证书,按该部分工程占整个工程的百分比例计退。② .监理单位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签发退还剩余保留金的支付证明。若颁发的缺陷责任证书仅是部分工程的缺陷责任证书,监理单位应继续扣留与完成剩余工程(作)所需费用比例相当的保留金。g.索赔监理单位应按法律和合同规定(见8.7)办理费用索赔事宜。h.价格调整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方式,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办理因价格调整引起的费用支付。若合同没有规定具体的调整方案,应与业主、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决定。i.迟付款利息监理单位确认业主收到其签发的支付证书后,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施工承包单位付款时,应签发迟付款利息的支付证书。j.对指定分包人支付(a).监理单位应通过施工承包单位,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支付。(b).监理单位可以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出示指定分包单位得到付款的证明。(c).施工承包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指定分包单位付款时,监理单位应帮助业主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手扣留指定分包单位应得到的款项,直接向指定分包单位支付。k.合同中止后支付(a).工程遇到战争、叛乱、骚乱等合同规定的特殊风险时,监理单位应帮助业主澄清下列内容,同业主、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签发合同中止证书:①.合同中止之日前,施工承包单位已按合同完成的工程的全部费用,以及支付给施工承包单位的款额与细目。 ②.施工承包单位依照合同为该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设备和货物的费用。③.施工承包单位雇佣的所有施工人员,在合同中止时的合理遣返费。④.施工承包单位机械设备撤离费。⑤.施工承包单位为完成整个工程而合理发生的费用,该费用未包括在其他各项支付之内。⑥.施工承包单位应偿还业主的有关设备、材料和工程的预付款余额,以及合同中止之日按合同规定业主向施工承包单位收回的任何其它款项。(b).施工承包单位违约。监理单位确认施工承包单位违约而使业主产生和随之引起的所有费用的增加,应按合同规定进行估价,在与业主和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签发扣除施工承包单位上述费用的证明。(c).业主违约。当监理单位确认业主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因业主干涉、阻挠、拒绝监理单位的支付证书,致使施工承包单位提出中止合同时,应澄清下述内容,同业主和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签发合同中止支付证书。①.本款(a)中的全部款项内容。②.因合同中止给施工承包单位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款额。1.工程交工支付。监理单位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交工财务报告后,应完成对其报告中下列内容的审查,确认后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a).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b).业主还应支付的任何追加款项。(c).按照合同应付给施工承包单位的估算总额。(3).最终支付a.监理单位应处理有关工程和合同方面的一切遗留事宜,包括: (a).确认施工承包单位的遗留工程和缺陷工程已完成,并达到设计和规范标准后,签发该工程的支付证明。(b).确认施工承包单位已获得全部工程的工程缺陷修补责任期终止证书后,签发解除施工承包单位履约担保责任的证明,退回或解除施工承包单位剩余保留金或银行保函的证明。(c).确认已对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变更、时间与费用索赔、价格调整等事宜,进行了清理与审定,并签发完毕与之有关的支付证明。b.监理单位应澄清整个工程各个阶段的计量与支付,并完成下列工作:(a).对所有支付的细目进行检查,防止漏项和重复。(b).对所有的工程数量与费用计算,进行复核。(c).对所有有争议的细目与计算进行核实,并与业主和施工承包单位协商,确定最终处理办法。c.最终支付的结算清单说明,包括:(a).最终支付的依据和计算方法。(b).监理单位确认按照合同最终应付给施工承包单位的款项总额。(c).考虑业主以前所付给的款额和业主、施工承包单位各自责任对支付额的影响后,业主还应付给施工承包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还应付给业主的余额。d.最终结算清单,由一系列清单及表格组成,并包含上述的款项内容。e.最终结算清单的附件,由一系列图纸、计算资料、文件、发票等组成,并与上述b相对应。7.4.4工程支付程序(1).中期支付程序 a.中期支付申请。监理单位收到施工承包单位要求支付的申请后,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确认:(a).施工承包单位申请中已详细列明其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项。(b).申请中所设计的表格形式经过监理单位认可。b.中期支付申请的审定。监理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审定:(a).申请的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要求。(b).各项资料、证明文件和手续齐全。(c).所有款项计算与汇总无误。c.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应做到:(a).监理单位审核并修订施工承包单位的支付申请后,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副本抄施工承包单位。(b).除了特殊项(计日工、暂定金、费用索赔等)外,监理单位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中的支付数量应基本正确。(c).监理单位应通过任何一期中期付款证书,对已支付工程发现的问题或已颁发的支付证书的错误进行纠正。(d).当工程支付款小于合同规定的限额时,监理单位可以不按月签发中期支付证书。(2).最终支付程序a.最终支付申请。监理单位应受理施工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最终支付申请。b. 最终支付申请的审定。监理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最终支付申请的审定。内容包括:(a).申请的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规定和监理单位的要求。(b).相应的系列结算清单,应齐全、完整,相互关系清晰。(c).相应的系列证明资料,有监理单位的签字认可。(d).确认所有计量与支付均无遗漏、重复,且计算准确,汇总无误。(e).发现又能够确认的费用,应及时通知施工承包单位,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c.签发最终支付证书。监理单位应按6.4.4(3)c的规定,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的最终支付申请,向业主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并将副本抄送施工承包单位。7.5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监理7.5.1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包括如下内容:(1).编制竣工验收工作计划。计划中应说明竣工验收准备、竣工验收、交接与收尾等事宜,明确验收时间、内容、标准和要求。(2).做好各种经济技术资料的整理。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整理、汇总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要求按统一的表格表示,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数据无误,正确、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施工承包单位提交合格的竣工验收资料,是办理合同责任、工程结算和决算,进行工程移交的必备条件。(3).拟定验收条件、依据和必备的技术资料。a.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a).施工合同所规定的承包范围的各项工程内容,均已完成。(b).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均已由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了自检,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已通过中间验收,且都符合设计、合同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c).各类工程结构,均按设计要求通过了现场试验检测,有真实、齐全的测量数据和文字记录。(d).竣工图已按有关规定如实绘制,验收的必备技术资料已经齐全,竣工档案按要求进行了整理。(e).施工承包单位对其申请移交的工程,已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等。b.竣工验收的依据(a).有效施工图纸及其说明,包括设计和监理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b).施工合同。(c).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d).国家或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专业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e).政府颁发的有关法规与标准要求。(f).防治工程监测成果。c.竣工验收的必备技术资料(a).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b).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和人员名单。(c).工程施工管理申报表。(d).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f).施工试验报告。(g).施工记录。(h).测量复核与预检记录。(i).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j).事故处理记录。(k).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的工程勘察资料。(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m).功能试验记录。(n).单位、分部、分项或单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o).竣工图。(p).防治工程竣工预(初步)验收证明书。(q).施工期间的监测报告。(r).施工总结报告(含技术总结)。(s).试运行阶段或防治工程检测试验记录。(t).工程预决算书。7.5.2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和成员及其分工,由业主在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后确定。一般应组织工程验收委员会,成员包括如下单位、部门的代表: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业主,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专家。7.5.3工程验收的程序(1).施工承包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完成的工程进行全面认真地自查自检,并及时做好相应的修整、完善工作,对照验收依据和标准,自认工程已符合要求,具备交验条件时,即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正式验收申请报告,同时递交有关竣工资料。(2). 业主或由业主授权监理单位,组织工程预验收。预验收应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审核。预验收合格即可递送竣工验收申报表,请求工程验收组织进行正式验收。若预验收不符合要求,监理单位应书面指出施工承包单位尚需完成的工作。(3).上级主管部门和工程验收组织在收到业主的竣工验收申报后,派出人员到现场了解、察看情况,确定正式验收日期,组织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组织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附验收鉴定意见),之后即可转入工程交接、收尾工作。7.5.4工程验收施工技术资料的审核施工技术资料的审核,采取审测、核对、验证的主法,注意以下内容:(1).资料所列数据、图表和有关结论,是否与工程实际相符,相互之间有无矛盾。(2).资料是否规整,包括项类、规格、数量、书写是否与有关规定、要求相符。(3).资料是否完整,文字结构、工程用语有无不当和讹误。7.5.5工程实物验收,采取现场直观检查的方法,并实测、核查关键监测标的数据等,检验其质量和数量、功能和性能。7.5.6正式竣工验收,采取大会形式进行,正式验收前应做好验收会的通知、布置,拟定出验收议程,准备一套完整齐全的设计文件、有关文件和一定数量的竣工资料和实测的必要工具、仪器、安全防护品等。7.5.7工程正式验收时,应先听取施工承包单位汇报施工情况、自检结果和准备工作,监理单位汇报监理工作情况,监测单位汇报监测情况,业主或由业主授权监理单位汇报工程预验收结果。随后,验收组织分组进行竣工验收资料审查和工程实物验收。 7.5.8工程鉴定意见,是验收组织在听取各验收成员对工程检查情况的汇报,听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质监单位的意见,经专家、成员认真讨论后,形成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结论。若同意验收,应办理防治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若未能通过验收,应将存在的问题通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后再进行复验。7.5.9整个竣工验收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都要有专人做好记录(录音、录像、照片),并及时整理纪要。7.5.10认真做好工程验收后的收尾与交接工作。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抓紧解决尚未完了的工程遗留问题,督促、协助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尽快完成工程收尾、移交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交接工作。(1).工程交接应在现场进行,应交待清楚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部位、隐患部位、质量缺陷和修补部位,以及运行时需要继续监测的部位。工程交接应有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和业主参加,双方交接代表签发防治工程交接证书,三单位各持一份。施工承包单位还应按合同的时间,抓紧进行令业主满意的竣工现场的清理和地表环境的复原。(2).整理完好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经监理单位确认无误后,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要求装订成册。技术档案编制和档案要求如下:a.归档的各类资料均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各种变更签证手续完备,均为原件。字迹要清楚、工整,严禁用复印、复写和易退色的墨水书写。b.档案的整理归类,原则上按单位工程归卷装订,卷内目录书写工整,移交的总目录应打印。c. 档案的文字材料的规格为十六开纸,不够大的要进行裱糊,书写要用钢笔或毛笔。纸面清洁,封面、封底及目录,均应按档案部门的统一要求制作。制订要用棉线,卷内无金属物,以免锈污。d.工程施工技术档案的所有文字、图、表等资料的形式,除上述纸质外,应制成光盘存档。e.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中的工程照(图)片(含底片)和与工程技术有关的录像、录音带等,均应移交给业主,以利于工程的维修和管理。7.6工程保修阶段监理7.6.1保修期的确定工程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为正式竣工验收的日期。不同工程可以规定不同的保修期。一个工程的保修期,应以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为准,一般不少于一年。7.6.2保修期监理的依据(1).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有关建设法规。(2).工程施工合同。(3).整理后的工程施工技术档案和有关施工技术资料。(4).地质灾害监测资料的分析和结论。7.6.3保修期监理的内容(1).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工程状况,掌握工程运行情况,鉴定质量责任,监督和督促保修工作的实施,有效控制保修质量和进度。(2). 在检查工程状况的同时,应观察防治对象宏观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检查频率视工程状况的好坏和灾害地质体稳定状况而定。一般在工程投入运行后的初期和雨季汛期,应加密检查。当发现工程防治对象有异常情况时,应不间断的实时检查。工程状况的检查方法主要有访问调查和目测观察、地质调查分析、变形监测(仪器监测法)等。重点检查、监测防治工程中的支挡结构(桩、墙)、锚喷结构、地下抗滑和灌注补强结构、排水系统等的质量及其不安全因素,加强检查、监测防治工程的重点部位、敏感部位和进行过补强返工的部位,重视对监测标志的检查和保护,密切结合变形监测和防治工程效果监测资料的分析,判断工程质量。(3).保修期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先从被防治的灾害地质体或工程质量的表现形式入手,结合观察、访问、监测等各种现象、数据,考虑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公正、科学、负责的对工程质量缺陷的成因和责任作出裁定。对因质量缺陷将要造成或已经造成严重事故的,应报请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并组成质量检查专家组进行鉴定。属于外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业主承担修理费用;属于设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设计承包单位承担维修费用;属于施工质量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维修费用。不论责任是准,在实施保修处理时,最好由原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完成。(4).督促和监督保修工作,做好:a.保修工作主要是质量缺陷的处理,监理单位的责任是督促保修,保证维修质量。b.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一般由责任方提出,监理单位审定后执行。若责任方为业主,由监理单位代拟,征求施工承包单位同意后执行。c. 监理单位应对事故处理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的监督、指导和验收确认。对于处理过的工程部位,监理单位应加强观察和检查,注意异常情况和缺陷的再度引发。d.对于质量责任有争议的质量缺陷,应先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而后再按最终裁定的意见支取费用。7.6.4保修期的结束在大部分工程保修期届满时,监理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1).将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的所有技术资料归类整理,书写清楚,装订成册,交业主保存,自留一份复印件。(2).所有保修期满的合同书、保修书归类整理之后,返还给业主。个别未到期的分部或分项工程的保修书原件,也应返还给业主,自留一份复印件备用。(3).协助业主办理保修费用的结算。若留有保修金,应从保修金中扣除应付的保修费用,余额退还给施工承包单位和供货单位。对保修金的利息结算,按合同和保修书规定办理。(4).召集业主和设计、施工承包单位联席会议,宣布保修期结束,并分别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监理单位在完成并做好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后,即可与业主办理结束监理业务的有关手续。对于尚未期满的个别分部或分项工程的保修,监理单位仍应按业主的需要,给予必要的技术协助。8防治工程招标监理8.1监理任务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中,监理单位的主要任务是协助业主组织招标工作,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选定最佳承包单位。8.2编制招标文件8.2.1招标文件编, 制之前,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掌握地质灾害特征和防治工程概况,以及已有成果的技术说明。8.2.2按照下列内容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或审查:(1).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和地址,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和特征,防治工程类型和规模,发包范围,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的单位,场地条件,交通、水、电、通讯情况,工期要求等。(2).必要的地质资料、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说明。(3).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4).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差价的处理方法。(5).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和采用的技术规范。(6).编写投标须知,其内容一般包括:填写和投送标书的注意事项,废标条件,决算优惠条件,现场踏勘和解答问题的安排,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地点等。(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8.2.3拟定承包合同主要条款。为使投标单位事先对承包工程应承担的义务、责任和应享受的权利有明确的理解,应将合同的主要条款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主要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所依据的法规、法律与合同条例。(2).工程内容(附工程项目一览表)。(3).承包方式(分为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及总包价。(4).开工与竣工时间。 (5).已有勘察、设计资料的提供内容和时间。(6).委托监理的主要权限和内容。(7).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办法。(8).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9).设计变更和停工、窝工损失的处理办法。(10).提前竣工奖励和拖延工期罚款。(11).竣工验收和最终决算。(12).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与费用。(13).工程分包条件。8.2.4编制出的招标文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并提交业主认定。8.3编制标底标底是业主控制投资的依据,是衡量投标单位标价的准绳,是评标的主要尺度之一。8.3.1标底依据已有勘察报告或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编制,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概算和施工图设计预算为基础的方法编制(是一般普通使用的方法)。(2).以概算定额或扩大综合定额为基础的方法编制。(3).以单位工程量造价为基础的方法编制。8.3.2标底编制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将认可的标底报送建设银行或指定的部门进行核准。 8.3.3标底在开标前应严格保密。如有泄密现象,要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法律制裁。8.4组织招标8.4.1招标文件和标底编制完成后,根据招标方式,监理单位协助业主组织发布投标通告或邀请投标函。(1).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应发布招标通告,其通告内容应包括:a.招标单位和招标工程名称。b.招标工程内容简介。c.承包方式。d.投标单位资质,领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和应缴费用。(2).当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时,应向预先选定的单位发出邀请投标函。单项工程选定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三个。8.4.2监理单位会同业主,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内容包括:(1).单位的注册证明和技术等级。(2).主要施工经历和质量信誉。(3).技术力量情况。(4).施工机械设备情况。(5).正在承担施工的工程。(6).资金或财务状况。8.4.3监理单位协助业主组织工程招标交底和答疑。(1).招标文件发出后,按规定时间,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和工程交底,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2). 工程交底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工期要求,业主可供料情况,材料款的支付办法,以及投标应注意的事项等。(3).对投标单位所提出的疑问的答复,应以书面记录方式印发各投标单位,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8.5开标、评标和决标8.5.1监理单位协助业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开标由业主主持(或业主授权由监理单位主持),并要求各投标单位和当地公证机构参加。在开标现场,主持人宣布评标原则和标准,并记入开标记录。8.5.2评标原则是:保护竞争,对所有投标单位一视同仁。8.5.3评标标准是:具有足够胜任招标工程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信誉良好,报价合理。8.5.4开标过程中,要指定专人做好开标结果登记,并由读标人、登记人和公证人签字。8.5.5开标后应先排除无效标书,然后由组成的评标小组从工程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的角度,审查、评议有效标书。评标小组一般由业主和监理单位、有关部门的代表、专家组成。8.5.6评议后按标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列出清单,写出评标报告,推荐若十名侯选的中标单位,送交业主做出最终抉择。8.5.7对简单工程,可以在开标现场决定中标单位。对规模较大或条件复杂的工程,应由业主与评标小组就推荐的中标单位,分别从技术力量、施工方案、机械设备、材料供应、经济实力、承担工程的经历、信誉和标价等综合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全面衡量,最后由业土择优决标。 8.5.8决标后,监理单位协助业主起草向中标单位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1).中标单位名称。(2).中标工程名称。(3).中标条件(承包方式、中标总造价、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等)。(4).商签承包合同的期限。8.5.9中标通知书由业主签章发出,同时通知未中标单位退还招标文件、领回押金的时间和地点。9防治工程合同管理9.1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下同),必须具备如下法律特征。9.1.1合同应以国家批准的项目任务书和有关文件为基础,其签订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9.1.2合同的主体应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资格组织。9.2工程合同的作用9.2.1明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避免在后天履行中产生争议。9.2.2保证建设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内容全面实施。9.2.3激励合同当事人双方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经济核算。9.2.4为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提供法律依据和监理内容。9.3工程合同的内容和签订 9.3.1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地质灾害类型、特点和规模,拟采用的防治工程类型、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违约责任等。9.3.2工程合同一般应经过招标、议标的过程,才能最后签订。工程招标见7。9.4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9.4.1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内容,主要有:(1).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并设专人进行合同管理。(2).及时向承包单位提供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和相应条件。(3).监督合同履行状况,做好合同履行记录。(4).认真审查勘察、设计方案和勘察、设计成果。(5).严格控制项目概(预)算;按合同规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6).合理解决合同纠纷,包括合同工期、质量和费用支付等。(7).认真处理合同索赔,包括合同价款索赔、合同工期索赔和合同违约金索赔。9.4.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除参照8.4.1的内容外,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1).加强工程进度控制。包括:审查和批准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和月、旬作业计划,分析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加强进度控制。(2).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包括: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施工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3).加强工程投资控制。包括:组织工程阶段验收,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审查工程价款和工程竣工结算,认真处理工程施工索赔,加强反索赔管理工作。9.5工程变更的管理 9.5.1任何形式的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都应书面提出变更设计文件和图纸,经业上审批后,由监理单位签发工程变更令,并监督承包单位实施。9.5.2监理单位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认为工程有必要进行变更时,应经业主同意。9.5.3监理单位为防止灾害地质体出现危及生命或工程安全的紧急事件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可以在实施后书面报业土审查,并补充和完善各种手续。9.5.4业土提出工程变更时,监理单位应根据后天有关规定办理。9.5.5承包单位请求工程变更时,监理单位应进行审查,并报业主同意,按合同有关规定办理。9.5.6监理单位应就工程变更令而引起的费用增减,与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9.5.7工程变更程序。(1).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认为工程需要变更时,均可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变更建议。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业主和承包单位发出变更建议书,内容主要包括:a.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和范围。b.变更的原因、依据和有关文件、图纸、资料。c.变更引起合同价款增加或减少的估价d.变更引起合同期的提前或延长。(2).监理单位在发出工程变更建议书的同时,应着手收集有关资料。包括:a.变更前后的图纸或合同、文件.b.技术变更洽商记录和技术研讨会记录。c.来自业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文件与会谈记录。 d.行业部门涉及该变更方面的规定与文件。e.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性文件。(3).监理单位宜指定专人受理工程变更,较大的工程变更的审查应邀请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的代表或组织专家组会审。工程变更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工程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现有灾害地质体的稳定性。b.工程变更应在技术上可行、可靠。c.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应经济、合理。d.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工程的实施在工期和实施条件上产生不良影响。(4).监理单位应根据掌握的文件和资料、变更通知和图纸,以及现场计量结果,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变更费用作出评估。其评估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a.工程量清单的单价。b.合同规定的单价。c.国家、部、省(市)级机构颁布的概(预)算定额及价格表。d.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的单价。e.按工日计价。(5).监理单位审核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和费用,并报经业主审批后,根据合同规定,签发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令包括以下内容:a.工程变更文件目录。b.工程变更说明。c.工程变更费用核算表。d. 工程变更前后的图纸,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方面的会签记录与文件。9.6工程延期的管理9.6.1工程不能在原定工期完工时,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的工程延期申请。9.6.2监理单位在确认工程不能在工期内完工时,应受理工程延期申请。9.6.3监理单位在受理工程延期申请的同时,应收集有关资料或要求承包单位提供有关延期的详细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并收集、综合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查和评估。9.6.4工程延期时间中止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最终延期报告。9.6.5工程延期的主要类型有:(1).增人或附加工作量。(2).地质灾害的危害与风险增大,不能加快施工进度。(3).由业主造成的延误、妨碍或阻止。(4).人力不可拒的外来因素。(5).合同中规定的延期原因。9.6.6工程延期受理程序(1).调查延误情况。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单位的延期申请后,应做好工程实际情况的调查和记录,收集来自各方面的与工程延期有关的文件、资料与信息。(2).审查延期申请。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延期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内容是:a.延期的项目、部位及编号。 b.延期发生、发展的原因和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条款。c.延期的时间、费用等测算细节和清单。d.延期测算所采用的方法和延期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3).工程延期评估。主要评估内容是:a.工程延期申请资料应真实、齐全,满足评审需要。b.申请延期的合同依据应准确。c.申请延期的理由应正确、充分。d.申请延期时间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应恰当。(4).编写延期,审查报告。报告主要由以下内容组成:a.正文:受理承包单位工程延期申请的日期和工程概况,确认延期理由和合同依据,经讨论、协商,确认的延期测算方法和由此确认的延期天数、结论等。b.附件:(a).监理单位对工程延期报告的意见。(b).承包单位的工程延期申请与涉及的文件、证明等资料。(5).监理单位在确认工程延期报告的结论正确无误,并报经业主审批后,签发工程延期索赔时间与金额审批表。9.7费用索赔的管理9.7.1索赔的当事人应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向对方提出给予经济或工期的补偿。9.7.2索赔应是由于直接的或间接的原因,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的补偿或工期的延长。 9.7.3当事人在出现索赔事件后,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意向,并根据监理单位的需求,随时提供有关索赔依据和证明等详细材料。9.7.4当事人在索赔事件终止后,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监理单位提交正式索赔报告。9.7.5索赔的主要类型(1).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a.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b.战争、暴乱或参与工程以外人员的动乱、骚扰。c.标书中提供的资料和现场勘察都无法预见的施工条件、地质条件。d.施工中遇到地下文物或构筑物。(2).业主责任引起的a.未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场地和道路。b.未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c.延误提供图纸。d.因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与损害。e.业主要求加快工程进度,给承包单位造成的费用增加。f.违约使合同中途终止。(3).监理单位责任引起的a.延误审批、签发图纸和指令。b.负责提供的书面数据不准确。c.要求进行合同或规程、规范中未规定的试验和检验。d.对承包单位进行不合理的干预。 (4).政策、法规引起的a.价格调整。b.法规变化。c.政府改变投资计划。(5).承包单位责任引起的反索赔a.工程延期。b.施工缺陷。c.承包单位的责任使业主受到损失。d.违约使合同中途终止。9.7.6索赔受理程序(1).在索赔事件出现后,当事人一方应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监理单位,提出要求索赔的意向。(2).监理单位在收到索赔意向后,应立即做好工程实际情况的调查取证和日常记录,收集来自各方面与索赔有关的文件、资料与信息。(3).审查索赔申请。主要审查内容是:a.正式索赔申请提出时间。b.索赔申请的内容、论证材料。c.索赔事件的发生、发展原因和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或引用的法律条文。d.索赔数额计算方法、价格与数量来源细节和索赔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4).索赔评估。主要评估内容与方法是:a.对索赔申请的理由、资料、合同依据和引用的法律条文。 b.对索赔申请的材料与现场所收集的材料,进行对比、复核。c.申请索赔的计算原则与方法、价格与取费。d.申请索赔数额能否被对方接受,否则应修订计算方法与索赔数额,并与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5).编写审查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a.受理承包单位索赔申请的日期和工作简况,索赔理由与合同依据;经过查证、协商确定的测算方法和由此确定的索赔数额、结论。b.监理单位对该索赔的意见和证明材料。c.承包单位的索赔申请和文件、资料、证明等。(6).确定索赔。监理单位应在确认索赔结论,并经业主审批后,签发索赔时间和金额审批表,并通过中期支付证书予以支付。9.8争端与仲裁的管理9.8.1争端的管理。(1).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争议通知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对争议事件的全面调查与取证。同时,对争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单位。(2).监理单位发出书面决定通知后,若业主或承包单位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要求仲裁,其决定为最终决定。(3).合同未被终止,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继续履行合同。9.8.2仲裁的管理。(1).当争议一方提出仲裁要求时,监理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争议双方设法进行友好调解。同时,督促业主和承包单位继续遵守合同。(2). 在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调查时,监理单位应公正的提供证据和做证。(3).监理单位应在仲裁后执行裁决。9.9违约的管理9.9.1监理单位应掌握、鉴定合同违约类型。违约类型主要有:(1).业主违约a.政府改变投资计划。b.因不可预见的理由,不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c.未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或干涉、阻挠、拒绝签发支付证书。(2).承包单位违约a.无力偿还债务而陷入破产,或主要资产被接管、抵押或停业整顿等原因放弃合同。b.无正当理由不开工或拖延工期。c.无视监理单位的警告,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d.未经监理单位同意,随意分包或将整个工程转包。e.不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政策与法规。f.因承包单位的责任,使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9.9.2监理单位收到承包单位因业主违约而提出的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应尽快调查、搜集资料,掌握有关情况,澄清事实,根据合同和有关规定,办理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的支付凭证。9.9.3承包单位违约时,监理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1).确认承包单位的违约类型,书面通知业主与承包单位。 (2).确认因违约对业主造成工期、费用的影响。(3).为减少业主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签发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的支付凭证。9.10分包、转包与指定分包的管理9.10.1分包的管理(1).监理单位应严格禁止承包单位把大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或层层分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分包应经监理单位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但经批准的分包工程不能转包,而且不解除承包单位按后天规定应负的责任,承包单位应对其分包工程以及分包单位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2)监理单位应做好对分包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a.分包单位的资质、企业概况、财务资本情况、参加工程人员的资历、施工机械与参加类似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为完成分包工程所提供的清单、保函、证明等。b.分包工程项目的内容、数量、金额。c.分包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d.分包工程的质量标准与工期。e.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责任。f.分包协议。(3).监理单位完成审查并确认后,签发分包申请报告单。(4).分包工程的管理包括:a.分包工程的一切行为均由承包单位负责管理。监理单位直接到分包工程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均由承包单位负责处理。 b.监理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支付签证,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由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支付。9.10.2转包(转让)的管理只有经业主同意,承包单位才能进行合同转包(转让)。9.10.3指定分包的管理(1).监理单位宜设专人对指定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负责协调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单位应接受承包单位的统一安排和监督。(2).监理单位应要求指定分包单位提交证明其资质情况的资料,指定分包单位应保护和保障承包单位免于承担由于指定分包单位的过失、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3).监理单位对指定分包工程的签证,应通过承包单位,并由承包单位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工程款支付。9.11工程保险的管理9.11.1保险的种类有:工程和施工设备保险,人员伤亡或伤残事故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9.11.2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承包单位投保的种类、数额和有效期进行检查,并要求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业主提交符合要求的保险清单。9.11.3当监理单位确认承包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容向业主提交保险清单时,应采取如下措施:(1).指示承包单位尽快补办保险。(2). 在承包单位拒绝办理保险时,通知并建议业主补办。由业主补办的保险,监理单位应签发扣除承包单位相应费用的支付证书。(3).在承包单位拒绝办理保险,业主也未补办保险时,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和业土,督促其尽快办理保险。10防治工程监理资料与信息管理10.1防治工程监理资料防治工程监理资料是防治工程实施过程的真实、全面的反映。工程监理资料的管理水平,反映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反映工程监理的质量和水平。防治工程监理资料的土要内容有:(1).工程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的资料a.立项申请和批准文件。b.有关决议、指示、批示、讲话、会议纪要等。c.可行性研究和办案论证档案。d.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文件。e.地质勘察报告。f.工程设计文件。g.工程概预算文件。h.工程招投标文件。i.工程合同文件。j.有关建筑、规划、环境保证、劳动等部门的审核文件。(2).工程施工阶段的资料a.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记录。b.施工组织设计。 c.开工报告。d.工程测试定位、放样。e.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f.工程质检记录。g.工程隐检记录。h.工程验收记录。i.工程变更记录。j.设计变更记录。k.材料检查、验收、试验记录。1.试验记录。m.监测记录。(3).监理通知和监理指令(4).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5).监理日志(6).监理月报(7).监理专题报告(8).工程监理总结报告(9).监理录音、图片、录像资料上述资料的形式,包括原始纸质和数字光盘。10.2防治工程监理记录 10.2.1防治工程监理记录包括监理工作的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一般有监理签证、监理指令、监理通知、会议记录、监理日志和上述相关的图片、录音、录像等,是重要的监理资料。10.2.2监理签证。监理对勘察、设计、施工等承包单位的签证,一般有对报验的审批签证和报告的调查签证等。10.2.3监理通知。告知、通知承包单位有关事宜和监理单位意见的监理通知,包括文字、表格形式等文本。10.2.4监理指令。要求承包单位必须执行的监理指令(指示,命令),应符合合同和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10.2.5会议记录。凡与监理工作有关的会议(包括业主主持的会议、承包单位主持的会议、监理单位主持的会议和其它会议),监理单位均应参加并作好记录。会议记录有文字、表格、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文字记录和表格记录应有固定格式,由记录人签字。重要会议应根据需要由监理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由与会各方签认,报送或通报有关单位或部门。10.2.6监理日志。监理日志是监理单位日常工作的记录。监理日志应用统一表格,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签阅。监理日志每天填写的内容,包括天气情况、施工情况、质量情况、存在问题与处理情况等,应真实、详细。10.3防治工程监理报告10.3.1工程监理月报监理月报由统一表格和文字两部分组成,文字报告是对报表的必要说明和补充。监理月报应按时上报给业主和上级监理部门。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为:(1).总论 简要论述本月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支付情况和施工情况(人员、材料、设备、仪器、机械等),以及灾害地质体稳定性及其监测情况,合同管理情况,存在问题与建议。(2).工程进度a.工程总体进度和计划总体进度月报表。b.主要工程项目进度月报表。c.分项工程进度月报表。d.本月进度控制分析。(3).工程质量a.工程质量月报表。b.工程质量控制分析。(4).工程付款a.工程付款月报表。b.工程付款签证统计表。c.工程付款与投资控制分析。(5).合同执行情况(6).本月会议及会议纪要(7).本月承包单位报请报告和审批(8).本月监理通知和监理指令(9).其它工作(10).监理工作小结(含下月工作安排及建议)(11).附件和照片、录像资料 10.3.2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工程竣工后或工程缺陷保修期满后,监理单位提交给业主和上级监理主管部门的工程监理总结报告,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为:(1).工程概况。(2).监理合同和监理任务概述。(3).监理机构组织与监理大纲概述。(4).监理工作综述。(5).工程质量控制。(6).工程进度控制。(7).工程投资控制。(8).工程效果分析评价。(9).工程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10).对监理工作的评价和问题分析。(11).附件(合同文本、监理大纲、质检及竣工验收等主要签证的复印件,以及与报告有关的照片、录像资料等)。10.3.3工程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总结报告中难以说明的重大问题或事件,或为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或事件,提出专题报告,一般有:(1).开工报告。(2).暂时停工报告。(3).重大事故报告。 (4).调查报告(合同纠纷、索赔、延长工期等)。(5).终止监理合同报告。(6).其它专题报告。10.4监理资料管理10.4.1现场监理组织应设专人收集、管理监理资料,并按专业、工种编号、分类、登记,确保监理资料科学化、规范化。10.4.2监理资料应真实可靠,字迹要清楚,签字要齐全,不得弄虚作假,或擅自涂改原始记录,违者应予查处。10.4.3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资料的统一管理和领导,确保监理资料完整、正确和有效利用。10.4.4监理单位应建立监理档案管理的工作制度,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向业主提交工程竣工档案。l0.5防治工程监理信息管理10.5.1监理信息以工程监理为对象,以计算机为主要手段,通过收集、存储、处理有关数据,为监理人员提供各种信息,作为监理规划、决策、控制和检查的依据,以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10.5.2监理数据应加工、处理成不同形式的监理信息。监理数据、监理信息分类如下:(1).监理数据分类。按形式,分为数字、文字、图形、声音;按数据使用要求,分为计算用数据、查询用数据、分类用数据:按数据时间性,分为长期数据、短期数据。(2). 监理信息分类。按防治工程阶段,分为工程勘察信息、可行性研究阶段信息、设计阶段信息、施工阶段信息;按信息来源,分为内部信息、外部信息;按监理目标,分为质量控制信息、进度控制信息、投资控制信息;按监理级别,分为决策层信息、管理层信息、实施层信息;按监理专业,分为生产信息、技术信息、经济信息、资源信息;按信息特征,分为固定信息、共用信息、自由信息。监理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可以根据需要选用不同的数据分类和信息分类。监理信息应具备时间性、真实性、共享性、存储性、转换性等属性。监理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适用性、可靠性、及时性、经济性、机动性等特点。10.5.3监理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系统硬件、系统软件、系统数据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应能为监理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收集、传输、处理、存储的人——机系统的需要。10.5.4监理信息管理系统的职能构成,应包括在不同监理阶段实现不同职能的按监理活动目标划分的若干子系统。各子系统之间应尽量减少交叉联系。一般构成为:监理规划子系统,合同管理子系统,招投标管理子系统,进度控制子系统,质量控制子系统,投资控制子系统等。在监理信息职能子系统划分的基础上,应按信息功能进一步划分出子系统或模块。10.5.5监理信息系统的设计(1).系统编码。应主要考虑使用范围和期限,以及编码的通用性、适用性、扩展性和可记忆性等因素。信息系统编码有:系统编码,包括子系统和模块编码、程序编码、数据文件编码、变量编码等;档案资料编码;合同文件编码;材料和设备编码;财务编码。(2). 系统输入输出。应采用数据校验方法进行,包括静态校验、格式校验、逻辑校验、平衡校验等,以提高数据输入的准确度。系统输出设计应结合不同用户特点和要求进行,包括打印输出、屏幕输出、磁盘或磁带输出等。(3).系统数据文件。a.主数据文件(a).各种定额。(b).各种质量评定标准。(c).各种材料和设备明细表。(d).各种合同标准文本格式。(e).地质环境条件。(f).地质灾害基本特征。(g).工程基本概况和工程量等。b.原始数据文件(a).项目进度执行情况。(b).项目质量检查记录。(c).项目投资执行情况。c.中间数据文件将原始数据文件进行一定处理而得到的文件。d.输出数据文件主要参照系统输出设计进行。(4).数据处理过程。a.数据输入和修改。大部分通过键盘进行,有时根据修改的有关参数采用数据自动修改。b.数据中间处理。有检索、排序、统计、合并和分解等。 c.数据输出过程。将处理的最终结构,以打印输出或屏幕显示方式提供给使用者。应主要解决好将数据文件中的一些编码恢复成人们常用的形式。10.5.6监理信息管理系统的实施,应根据系统设计资料,明确程序设计要求和本程序与其主程序的关系;根据数据特点,合理确定其输入、输出格式和加工处理及具体计算方法;画出程序框图;进行模块程序调试和系统程序联调,并做好详细记录,编写系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