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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拆解手册编制规范》编制说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二〇一四年七月
目录一、工作简况1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2三、主要试验情况分析6四、涉及专利情况6五、预期效果6六、同类标准对比7七、本标准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7八、重大分歧意见8九、标准性质8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及措施9十一、现行标准废止9十二、其他说明9I
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为了保证报废汽车的无害化处理,规范汽车生产企业《报废汽车拆解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编制,帮助和指导回收拆解企业高效、安全地完成拆解作业,科学、环保地处理废弃物,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环保水平和回收能力,商务部提出了制定《报废汽车拆解手册编制规范》(以下简称《编制规范》)标准的需求。2013年7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编制规范》列入2013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项目计划号:20130552-T-322。并确定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汽中心”)和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众”)等共同承担《编制规范》的编制任务,由此正式启动了该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2.编制过程中汽中心在标准立项之初便开始着手准备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研究机构的资源优势,与各地主管报废汽车的商务部门、汽车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保持密切的交流沟通,为标准的编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0年10月20日,“道路车辆回收利用标准工作组”(常熟)会议,决定成立《编制规范》标准起草小组,对前期研究成果进行汇总和提炼,结合汽车产业链各相关方的意见,正式启动标准起草工作。2010年10-12月期间,由中汽中心和上海大众正式组建并成立了《编制规范》标准起草小组,根据调研情况,完成标准初稿。2011年1月14日,标准起草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天津召开,就标准的进展情况和后续工作安排做了充分沟通,并集体讨论标准初稿全文。2011年6-8月期间,标准起草小组向商务部汇报工作方案,在北京实地调研拆解行业现状,了解回收拆解企业需求。起草小组根据行业现状和国内外研究情况,对标准草稿进行第二次修改。2011年8-9月期间,标准起草小组在深圳“道路车辆回收利用标准工作组”会上进行讨论,并听取整车企业反馈意见。9
2011年11月,中汽中心与德国大众、上海大众、一汽大众对标准草稿进行第三次修改。2012年1-2月期间,中汽中心走访了广东、四川、江苏、吉林、河北、北京、上海共五省两市的商务主管部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在走访过程中,中汽中心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进行充分调研,了解其对含有害物质的零部件及危险零部件的提示处理方式、零部件材料信息、报废汽车拆解流程及说明等信息支持的需求。中汽中心就以上内容,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并与行业主要企业就标准框架内容基本达成共识。2012年6-12月期间,中汽中心利用行业会议、实地调研和电话调研等方式,与上海大众等众多“道路车辆回收利用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标准适用范围、提纲、各章节具体内容等技术性问题,充分征求汽车生产企业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2013年5-6月期间,标准起草小组为完善《编制规范》的内容,又相继走访了上海华东拆车有限公司、北京博瑞联通汽车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国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标准相关内容进行深入交流和讨论。之后,标准起草小组根据企业意见对《编制规范》进行了完善性修改,现已完成《编制规范》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标准编制说明初稿。一、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1.编制原则2009年,我国正式实施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发展循环经济提升至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汽车工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至关重要,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快速上升,汽车报废阶段的回收、拆解及处理对于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实现汽车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从国外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由汽车生产企业以报废汽车拆解指导手册的形式,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拆解信息支持,是卓有成效的方式。目前,由于我国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方面与国外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尚有差距,《编制规范》的编制工作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应充分考虑我国汽车生产企业的现有技术支持能力,以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技术需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报废汽车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9
因此,本标准的编制遵循下列原则:1)符合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和发展方向;2)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技术需求和汽车生产企业的技术支持能力;3)在确保环境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水平;4)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符合我国技术发展水平。1.标准主要内容报废汽车拆解是汽车全生命周期中非常关键的步骤,也是保证报废汽车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手段,而《手册》则是完成这一工作的有效指导工具。为规范汽车生产企业编制《手册》,帮助和指导回收拆解企业高效、安全地完成拆解作业,科学、环保地处理废弃物,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环保水平和回收利用能力,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中对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有关要求,促进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编制规范》标准。本标准统一规定了汽车生产企业编制《手册》的格式和内容。主要包括: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M1、N1类汽车的《手册》编制,其他种类车辆在编制《手册》时可参照执行。说明:2012年,我国汽车产量已突破1900万辆,其中M1、N1类汽车总产量超过1500多万辆,进口汽车也以M1类汽车为主,未来报废汽车中M1、N1类汽车数量最大。因此,《编制规范》的适用范围规定为在我国境内销售M1、N1类汽车,保证管理范围的合理性。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2128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T19515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GB/T26989汽车回收利用术语9
HJ348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ISO2575道路车辆—操作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标志(Roadvehicles—Symbolsforcontrols,indicatorsandtell-tales)1)术语定义本标准中“报废汽车end-of-lifevehicles(ELVs)”、“预处理pretreatment”、“拆解dismantling”的定义均基本参照GB/T26989-2011汽车回收利用术语,明确了本标准所涉及专业名词的概念。2)总体编制原则本标准要求《手册》编制单位应本着适应性、规范性、易读性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整体技术发展水平起草各车型的拆解手册。对于《手册》中各种计量单位、图案标志、中英文名称等,应确保准确、清晰,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说明: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较小、技术水平偏低、拆解手段单一、缺乏精细化拆解能力以及对有害物质和危险零部件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因此,《手册》的编制应当本着适应性、规范性及易读性原则,切实保证《手册》编制目的的实现。一是要充分考虑当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整体技术发展水平,保证《手册》具有普遍适应性,做到实用可靠,能够指导我国回收拆解企业安全、高效、环保地拆解报废汽车;二是《手册》的编制应严谨规范,使用的各种计量单位、图案标志、中英文名称等,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必要时注明所依据的标准名称;三是为保证《手册》易于阅读理解,应尽可能使用各种图示(含图标)表达,图示应能准确、清晰地提示拆解人员,便于理解。同时,《手册》应对拆解作业中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给予必要的说明和提示。3)详细编制说明本标准对于《手册》编制的详细说明要求共分6部分,具体包括:提纲、引言、名词解释、总体说明、安全警示说明、汽车拆解流程及说明。说明:i.提纲:9
对《手册》应具备的章节结构等内容进行规定,保证企业编制《手册》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并且包括所必须的内容。i.引言:要求公布车型技术参数和技术资料(含45°角左前视图),以方便拆解人员对照技术参数对车型进行确认。这是确保回收拆解企业拆解人员能够依据《手册》,正确进行拆解工作的重要前提。ii.名词解释:鉴于不同企业的不同产品,在《手册》中的表述必然存在差异的情况,为了便于拆解人员阅读理解,确保拆解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应对《手册》中专用名词及引用的相关资料予以说明。iii.总体说明:《手册》在指导回收拆解企业安全、科学、高效地拆解报废汽车的同时,还要提示回收拆解企业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保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过程的安全环保。因此,要求在《手册》中应对必要的拆解条件及建议简要介绍。对于拆解场地、拆解装备、拆解工具、收储容器以及针对拆解过程产生的液体、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等,明确告知拆解人员应按GB22128和HJ348标准规定执行。iv.安全警示说明:为保证报废汽车的安全拆解和处理,最大程度降低含有有害物质、危险零部件和材料对环境及拆解人员人身健康安全的威胁。要求汽车生产企业编制《手册》时,应对拆解过程中,含有有害物质、危险零部件和材料,容易对人身安全和环境污染产生影响的事项,明确做出安全和警示说明,提示拆解人员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操作与处理。安全警示说明部分应统一对《手册》中引用的安全标志详细解释,提醒拆解人员注意。v.汽车拆解流程及说明:包括预处理和拆解两个阶段内容,并且提出通用要求。通用要求:由于零部件材料相关信息不明确,没有相应标识,回收拆解企业难以对回收材料进行详细的分类,影响拆解零部件及材料的回收效率。通过对国外报废汽车拆解信息支持基本内容的调研,结合国内回收拆解企业的信息需求,总结归纳出拆解报废汽车零部件所需要的5类支持信息,作为通用要求。《手册》应详细说明每部分所涉及到的零部件相关信息内容,包括:图示信息;部件名称、位置、数量、质量和材料信息;固定件、拆解工具、拆解方法和回收利用说明信息;注意事项。以上信息有助于拆解人员细化拆解工作程序,保障作业安全,并提高拆解效率。预处理阶段:该阶段涉及的液体和零部件,包括:各种电池(如蓄电池、动力电池、遥控器电池、报警系统电池等)、9
安全有关部件(如安全气囊及其附属装饰件、安全带预紧器等)、燃料、空调制冷剂、废油液、催化转化器、轮胎、燃料存储装置(如LPG罐、CNG罐等)、其他含有毒物质的零部件(如含铅/汞/镉/六价铬等物质)。如处理不当,会严重污染环境且对人身安全及健康产生危害,不利于报废汽车资源回收利用,需要在拆解开始后先行拆除。因此,从保护环境及人员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角度,要求预处理过程所涉及到的零部件,应按照GB4094标准使用图标直观表述和说明,以便于拆解人员查询。拆解作业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安全、环保事项和作业要求,应按照GB2894标准的要求,通过图标,并配以必要的文字予以说明,以确保《手册》注意事项简洁醒目。同时,应有对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影响的部件拆解信息。拆解阶段:该阶段主要考虑预处理之后,可以再使用和/或再利用的零部件,便于回收拆解企业进一步提高报废汽车的资源再生和循环利用。选择拆解零件时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零件的可拆解(卸)性、零件材料的再利用性(应具有已获验证的再利用技术)。鉴于目前材料的再利用技术,如热塑性塑料PP/PA、热塑性弹性体TP、橡胶/弹性体化合物EPDM、热固性塑料PU、无PVB夹层玻璃等非金属材料,这些材料组成的零部件其主要材料成分相对单一,被认为是可再使用或可再利用的。另外还必须考虑一些铜、镁、铝等具有回收附加值高的有色金属部件。由于各个企业生产车型不同,其技术含量和使用材料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按照GB/T19515标准对拆解阶段的定义,根据零部件的可拆解性和可再利用性,在标准中只要求确立拆解零部件的范围,并按以下区域或系统进行划分,且需根据通用要求予以说明,具体包括:玻璃、车身外饰件、仪表板、座椅、内饰件、发动机舱区域、行李舱区域。通过区域划分便于拆解时有明确方向性选择,涉及拆解哪些具体零件由企业根据车型实际情况调整。一、主要试验情况分析本标准为指导汽车生产企业编制《手册》格式及内容的规范性标准,因此未涉及任何试验工作。二、涉及专利情况本标准为我国首次研究《手册》编制的方法、格式和内容,不涉及任何已有的专利内容,与国家及行业其他标准无知识产权和专利冲突。9
一、预期效果本标准对《手册》的格式、拆解流程、零部件基本信息、固定方式、拆解工具、拆解方法、有害物质信息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规范,对汽车生产企业的《手册》编制工作提供有效的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对汽车生产企业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的技术信息支持提出统一要求,能够有效帮助回收拆解企业安全、高效、环保地拆解报废汽车,促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同时,本标准确定的原则,可为今后开发适用于现阶段国内拆解企业技术现状的拆解信息系统提供指导,促进我国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二、同类标准对比在国际和国内的汽车标准体系中,尚没有同类型的标准,本标准是我国乃至国际首次就《手册》编制规范展开研究。从国外情况来看,欧盟ELV指令(2000/53/EC)明确规定:生产商应于新车上市6个月内向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提供汽车拆解指导手册。欧盟汽车企业已普遍编制手册,使用系统规范信息填报,用于指导其回收拆解企业合理拆解报废汽车。三、本标准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汽车回收利用标准体系主要包括汽车禁限用物质、回收利用、零部件再制造等几个领域。目前汽车回收利用标准体系主要如下表所示。本标准处于回收利用标准体系中的回收利用领域。表汽车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序号项目编号标准编号项目名称(一)回收利用领域标准制定情况120083098-T-339GB/T26989-2011汽车回收利用术语220083099-T-339GB/T26988-2011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320120232-T-339制定中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420130552-T-322制定中 汽车拆解手册编制规范520130117-T-339制定中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9
620130118-T-339制定中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余能检测(二)禁限用物质领域标准制定情况520073622-T-303已报批汽车禁用物质要求62011-0234T-QC已报批 汽车材料中铅镉的检测方法72011-0232T-QC已报批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82011-0233T-QC已报批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92011-0231T-QC已报批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的检测方法10立项中制定中车内非金属材料及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检测方法(三)零部件再制造领域标准制定情况1120071477-T-303已报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技术规范——点燃式、压燃式发动机1220083100-Q-339制定中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规范1320083101-T-339GB/T28672-2012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交流发电机1420083102-T-339GB/T28673-2012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起动机1520083103-T-339GB/T28674-2012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转向器1620083104-T-339GB/T28675-2012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拆解1720083105-T-339GB/T28676-2012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分类1820083106-T-339GB/T28677-2012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清洗1920083107-T-339GB/T28678-2012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出厂验收2020083108-T-339GB/T28679-2012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装配2120083109-T-339已报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自动变速器22立项中制定中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机械变速器一、重大分歧意见无。二、标准性质9
本标准以指导汽车生产企业编制《手册》为目的,以企业主观性文字表达为主,并不涉及强制性达标参数和试验数据,建议按照国家推荐性标准立项、发布。一、贯彻标准的要求及措施《编制规范》标准的制定,补充并完善了相关政策法规不能涉及到的细节,进一步明确了汽车生产企业编制《手册》的格式和内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能够帮助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拆解技术信息,指导回收拆解企业处理报废汽车的同时,也将促进我国企业符合欧盟法规要求,提高我国汽车产品在国际汽车市场竞争力。为此我们对本标准发布实施的建议如下:1.促成本标准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或《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同步实施;2.M1、N1类汽车按照本标准编制《手册》,其他汽车《手册》编制可参照本标准规定执行;3.商务部等主管部门督促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要求编制《手册》,为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拆解技术信息支持。二、现行标准废止无三、其他说明无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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