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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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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标准造林技术规程26 目录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作业设计6、树种选择:7、种苗管理8、造林整地9、造林技术10、农林间作11、抚育保护12、林冠下造林13、封山育林14、检查验收15、技术档案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徽省主要造林树种适宜初植密度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主要乔灌木造林树种适宜立地条件表附录C(资料性附录)造林作业区现状调查表附录D(资料性附录)作业设计经费预算表附录E(资料性附录)作业设计一览表26 前言植树造林既是林业的基础工作,也是培育森林资源的根本措施。改革开放以来,安徽林业发展迅速,林业建设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战略和全面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林业逐渐成为支撑安徽经济崛起的重要生态平台。但是,造林质量和效益偏低的问题也一直束缚着安徽林业的跨越式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早在1987年省林业厅主持制定了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指导全省的植树造林工作。近年来,随着我省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速生丰产林、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治理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相继实施,全省森林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森林整体功能仍然不强,综合效益仍然较低。为实现我省林业科学发展的目标,当前省林业厅正围绕“提升森林质量、建设生态文明”主题,全面部署实施森林质量“1115”提升行动计划。而森林质量的提升,对营造林这一基础环节将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为了适应新的营林形势,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植树造林,提高造林成效,从2008年1月起省林业厅主持修订了本标准。造林包括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三种方式。考虑到我省的实际情况,本标准中不再涉及飞播造林的相关内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参考使用国家制定的飞播造林标准。本标准替代皖D/LY07-87《造林技术规程》。本标准与皖D/LY07-87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26 1、对皖D/LY07-87的结构进行了部分调整,原12章调整为15章。2、增加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林冠下造林、附录C、附录D、附录E等内容。3、修订了标准适用范围、作业设计、种苗管理、造林密度、抚育管理、封山育林等内容。4、删除了表一、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等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安徽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省造林经营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相、张文斌、吴浩、傅军、徐建敏、赵学诗、丁常慧。本标准于1987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2009年1月●合肥26 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2009年1月修订)1范围1.1技术内容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工造林设计、造林方法、造林树种选择和造林密度、种植点配置、整地、造林用种子、苗木及其处理、栽植、未成林抚育管护、封山育林、检查验收和造林技术档案等方面的技术内容和标准。1.2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省范围适宜造林地段的人工造林(含林冠下造林)、四旁植树以及封山育林,不包括飞播造林。本规程适用于国有林场造林、重点工程造林和各种所有制形式投资的工程造林,其他形式的集体和个人造林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由于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因此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LY/T1607—2003造林作业设计规程GB/T1577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26 GB7908林木种子质量分级皖D/LY02—84苗木标准皖D/LY05—86杉木速生丰产林标准LY/T1000—1991容器育苗技术皖D/LY05—86杉木速生丰产林标准LY/T1557-2000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GB/T15783主要造林树种林地化学除草技术规程GB/T15162-2005飞播造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造林在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有林地上通过人工措施形成、恢复或改善森林、林木、灌木林的过程。3.2人工造林播种造林、植苗造林和分殖造林的总称。3.2.1播种造林把林木种子通过人工直接播种到造林地而培育森林的造林方法。3.2.2植苗造林以苗木作为造林材料进行栽植的造林方法。3.2.3分殖造林26 利用树木的营养器官(如枝、干、根、地下茎等)作为造林材料直接造林的方法。3.3四旁(零星)植树在村旁、宅旁、路旁和水旁栽植竹、木,连续面积达不到0.067hm2。3.4更新造林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中空地上通过人工造林重新形成森林的过程。3.5林冠下造林为了伐前更新,或改善森林结构与功能进而提高其质量,或培育需要在林冠遮荫条件下才能正常生长发育的树种,而在已有林分中进行造林的过程。3.6适地适树使造林树种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与造林地的立地条件相适应,以充分发挥造林地的生产潜力,达到该立地在当前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可能达到的高产水平或高效益。3.7造林密度造林密度是指单位面积造林地上的栽植点数或播种点(穴)数,又称初植密度。3.8混交林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树种组成的森林,其中主要树种的株数或断面积或蓄积量占总株数或总断面积或总蓄积量的80%(含)以下。3.9整地26 植苗或播种前清理造林地上有碍于造林作业的地被物或采伐剩余物,以蓄水保墒、提高造林成活率、促进林木生长为目的而进行的局部或全面的翻松土壤措施。3.10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动植物等有害生物。4总则4.1规程制订依据为了加强全省造林技术管理,提高造林质量,加快森林资源的培育,充分发挥林业生态、社会、经济效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GB/T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和林业建设的相关文件与规划设计要求,结合安徽省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4.2规程执行要求本规程是适用于全省的造林技术法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要按本规程要求编制造林作业设计,履行审批手续,按设计组织施工,并建立健全生产技术责任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积极推行监理制、报帐制、合同制等管理制度,保证技术规程实施。4.3造林基本原则4.3.1造林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科学造林。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措施,26 大力推广和应用科技成果,积极推行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造林技术水平,充分发挥森林综合效益。4.3.2造林必须坚持林业分类经营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宗旨,按经营类型确定林种、树种,分类造林,分类施策,分类管理。4.3.3造林必须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保护相结合,提倡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造林。5作业设计作业设计是重要的技术文件,要在全面、科学的调查基础上,正确划定小班,制定技术措施,并按生产任务相应地计算劳动力、机械和种苗需要量,为造林施工提供依据。5.1作业设计对象重点工程造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其他形式造林,施工单位应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造林计划,按照造林总体规划方案,于造林前编制造林作业设计书。作业设计由调查设计单位或县、乡两级林业技术指导机构与施工单位协同进行。5.2作业设计依据造林作业设计依据为林业主管部门批复的造林规划、计划和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森林资源调查成果以及相关规定等。5.3造林作业设计的主要内容在对造林地调查和立地类型划分的基础上,进行造林模式设计,提出造林用工、苗木、肥料和费用等的安排以及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对策或措施。26 5.4作业设计成果5.4.1作业设计说明书包括:作业设计的基本情况,技术设计依据,种苗、劳力、投资概算以及实施措施等。5.4.2作业设计表包括:造林作业区现状调查表、作业设计小班登记表、造林技术模型表、作业设计经费预算表、作业设计一览表等。5.4.3作业设计图包括:作业设计小班分布图、造林图式和辅助工程单项设计图3类。5.4.3.1比例尺小班分布图比例尺不小于1∶250005.4.3.2小班注记小班注记:5.5农田林网的作业设计必须贯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按照防护区特点和窄带小网的要求,田、林、路、沟、渠统一规划,分区进行不同规格的设计。5.5.1风沙危害区主林带间距200—250m,副林带间距300—400m,网格构成面积90—150亩。风害严重的水网区,按此规格设计。5.5.2一般风害区主带距250—300m,副带距400—500m,网格构成面积150—26 225亩。风害较轻的水网区,按此规格设计。5.6作业设计审批造林作业设计由施工单位所在县(市、区)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送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应遵照实施。没有作业设计或虽有作业设计但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施工单位如因特殊情况要对作业设计作局部变更时,须提出变更理由和方案,再报原设计批准部门批准。6树种选择6.1树种选择的原则6.1.1坚持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生态学特性与造林立地条件相一致的原则。6.1.2根据造林目的,按不同林种确定选择造林树种的原则。6.1.3根据改善生态环境、国民经济的发展及市场需求选择造林树种的原则。6.1.4坚持合理的树种比例,选择多树种混交造林的原则。6.1.5选择生产潜力大、经济价值高的乡土树种和积极引进推广适合本地生长的优良树种的原则。6.1.6坚持分类经营,按经营目的不同选择树种的原则。6.2分林种的树种选择6.2.1用材林树种的选择用材林是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营造的林分。主要包括: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珍贵用材树种造林以及一般用材林等。26 a)树种应具有生长快、产量高、抗病虫害以及符合用材目的、适用特定工艺要求等特性。b)以木材利用为主的树种还应具有树干通直、材质好的特性。c)珍贵用材树种造林要根据自然条件划分不同种植区域,坚持以发展乡土树种为主的方针,挖掘珍贵优良树种资源,根据不同培育目标明确主栽树种。6.2.2防护林树种的选择防护林是利用森林的防护、绿化、净化、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涵养水源等功能,以防御自然灾害、维护基础设施、保护生产、改善环境和维持生态平衡等为主要目的而营造的林分。a)应根据防护对象选择适宜树种,一般应具有生长快、防护性能好、抗逆性强、生长稳定等优良性状。b)营造农田、经济林园、苗圃等防护林的主要树种应具有树体高大、树冠适宜、深根性等特点,且与农作物(林园树种)没有共同病虫害或中间寄主。c)风沙地和水湿地区的树种应分别具有相应的抗性。d)在季节性干旱地区可优先选用耐干旱的灌木树种、亚乔木树种。6.2.3经济林树种的选择经济林是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营造的林分或林木。a)树种应具有优质、丰产等他特性。26 b)根据市场要求,重点选择当地生产潜力大和市场前景好的名、特、优、新树(品)种。6.2.4薪炭林树种的选择薪炭林是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营造的林分、林木。a)树种应具有生长快、生物量高、萌芽力强、热值高、燃烧性能好的特性。b)适应性强,在较差的立地条件下能正常生长。6.2.5特种用途林树种的选择树种应具备特种用途所要求的性状。包括环境保护林、实验林、母树林、种子园、风景林等,按照各种用途的要求,分别选用目的树种。7种苗管理7.1确定当地主要造林树种的最适种源区,划定采种林分,培育母树林,建立种子园和良种采穗圃。7.2严格执行森林植物检疫制度、种苗质量检验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要采用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产地标签的种子、苗木以及其他繁殖材料。7.3播种造林种子的质量应达到GB7908或相应地方标准规定的合格种子的标准。优先选用优良种源和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易遭鸟兽危害的树种,播种前须对种子进行药物拌种,休眠期长的种子,应进行浸种处理。26 7.4裸根苗按皖D/LY02—84《苗木标准》,严格进行苗木分级、并选用一二级苗木造林。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要选用一级苗造林。容器苗执行LY/T1000的规定。7.5插条造林宜选用采穗圃培育的插条,或选用1~2年生根部粗壮萌条。插条的直径以1~2cm,长约20~50cm为宜。7.6插干造林选用2~4年生、直径2~5cm,并截成1~5m的枝干。7.7苗木应有比较完整的根系,针叶树应具有饱满顶芽,苗主根长应达15~20cm,阔叶树苗主根长应达20~30cm。苗根过长的,要适当修剪或截根。感染病害、遭受虫害或劈裂,主梢折断、根系过短等严重机械损伤,以及失水、干枯和霉烂的苗木,不得用于造林。7.8苗木应随起苗、随分级、随造林,严防风吹日晒。不能立即栽植的,应选背风阴向、土层深厚、排水良好、安全无害的地方进行假植,但其时间不宜过长。外地调运苗木从起苗、包装、运输、假植至栽植,整个过程都必须采取保湿措施。容器小苗出圃时要使用器具盛装,严禁手提苗茎搬运。8造林整地8.1整地前对杂灌丛生、堆积有采伐剩余物,致使整地难以开展的造林地需要进行造林地清理。清理时应保留林地上的目的树种苗木和幼树。林地清理有带状、团状和全面清理三种方式。8.2整地方式要因地制宜,通常采用全面、带状、穴状、鱼鳞坑等方式。整地一般在造林前一年的秋冬季进行。8.3山区造林采用带状、穴状或全面整地。26 8.3.1坡度16~25度的坡地采用斜坡带状整地,草带宽度30~50cm,垦带宽度3~5m;坡度在16度以下可实行全面整地。采用全面整地,必须做好拦土带。全垦或带垦的深度20~25cm,垦挖后定点挖穴。8.3.225度以上的山地造林,采用鱼鳞坑整地,深度一般应大于30cm。8.4平原、丘陵造林,采用穴状或全面整地,按造林株行距定点挖穴,穴径40~60cm,深度30~40cm。大苗造林、竹林、培育大径材的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经济林树种采用大穴整地,穴径和深度不少于80cm。丘陵区还可采用环山带状撩壕整地,壕距依造林行距而定,壕宽和深度为60~100cm。土壤粘重、板结、积水低丘地,采用顺坡撩壕,并分段开挖横向排水沟。8.5淮北平原砂姜黑土地区,应结合兴修交通、水利工程,在活土堆上挖穴造林。9造林技术9.1造林方法应以植苗造林为主。在条件适宜的地方,可采用播种造林和分殖造林。9.1.1植苗造林采用穴植法。穴的大小和深浅,应大于苗木根幅和根长。栽植深度比苗木地径原土印深2~10cm。栽植时先填表土,后填心土,分层覆土,层层踏实,穴面覆一层虚土。9.1.2播种造林主要有人工穴播和飞机播种两种方法。9.1.2.1穴播时,先填表土,整平踏实,将种子播入穴中。核桃、栎类、油茶、油桐等每穴2~26 3粒,种子横放,马尾松、黄山松等每穴8~10粒。播种深度或覆土厚度一般为种子横径的2~4倍,播后覆土轻踏,穴面覆一层虚土。9.1.2.2交通不便的山区和集中连片的大面积荒山,可确定适宜的树种进行飞播造林,按GB/T15162-2005执行。9.1.3分殖造林适用于无性繁殖力强的树种,分插条、插干、分根和地下茎造林等方法。9.1.3.1插条造林主要用于营造杉木及杞柳、紫穗槐等条类。插穗下端削成马耳形,随采随插,入土深度为穗长的二分之一以上。9.1.3.2插干造林主要用于柳树、杨树。插穗下端用利刀削成光滑的马耳形或楔形。干旱沙地宜深插,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可浅插。9.1.3.3分根造林主要用于泡桐、漆树、楸树、香椿等根部萌芽力强的树种。根穗长度15~20cm,下端呈马耳形,埋入土中,上端微露地面,并堆上土堆。9.1.3.4地下茎造林主要适用于竹类。毛竹应选择1~2年生胸径3~5cm、分枝较低、竹节正常、枝叶繁茂、无病虫害的母竹,根盘的来鞭长30~40cm,去鞭长40~50cm,鞭芽2个以上,竹杆留枝4~5盘,鞭蔸要多带宿土。挖掘的母竹要快运快栽,远距离运输要包扎鞭根。栽竹要选择在阴天进行,鞭要保持自然舒展。覆土时近根部要紧,竹鞭两头要松,来鞭要紧,去鞭要松。栽植深度比老土印稍深3~5cm。做到:深控穴、浅栽竹、下紧壅(土)、上松盖(土)。水竹、淡竹、桂竹、刚竹、紫竹等竹种,应选择1-2年生长健壮的母竹,3~5株一丛,挖掘母竹和栽植的技术与毛竹相同。26 9.2造林季节9.2.1春季是主要造林季节,尤以2月中旬至3月中旬最为适宜。9.2.2冬季少低温寒害,或春旱较严重的地区,可采用冬季造林。9.2.3杨树、泡桐可在秋季栽植;直播、分根、插干造林也可秋季进行,但要在土壤封冻前结束。常绿阔叶树及枫杨、苦楝等过早栽植容易枯梢的树种,应在接近萌芽时栽植。9.2.4容器苗除高温干旱时期外,四季都可栽植,但以雨季造林为佳。9.3混交造林9.3.1营造混交林应根据树种特性、立地条件和造林目的选择造林树种,确定合理的混交类型,混交方式和造林密度。9.3.2更新造林应注意利用造林地上原有适合生长的树种,实行“栽针保阔”或“栽乔保灌”增加混交树种的比重。9.3.3混交方式可用带状,规则块状或依自然地形变化,采用不规则的镶嵌式块状混交。9.4造林密度9.4.1造林初植密度应以林木能适时郁闭、幼树生长良好为标准。其合理的密度须根据立地条件、林种、树种、造林目的、作业方式和中间利用经济价值的不同来确定。9.4.2安徽省主要造林树种的初植密度按《安徽省主要造林树种适宜初植密度表》规定。9.4.3运用《安徽省主要造林树种适宜初植密度表》,应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范围内,分别选定适宜的造林密度。26 9.4.3.1较好的立地条件,造林密度应选用下限,较差的立地条件,则选用上限;生长迅速的树种应选用下限,生长较慢的树种则选用上限。9.4.3.2培育大径材密度宜小,培育中小径材的密度宜大;不间伐小径材的密度宜小,间伐小径材的密度宜大。9.4.3.3营造薪炭林、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可采用规定密度的中上限;机械抚育、林农间作的速生丰产用材林,采用规定密度的中下限。9.4.3.4以生产果实、种子、树皮或割取树液、树脂为目的的经济林,应分别树种和产品种类,确定其适宜的造林密度。9.4.3.5播种造林密度,以穴为计算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可选择较大的密度。9.5种植点配置有正方形、长方形、三角形三种。山地造林应采用三角形或长方形(上下长、左右短)配置。以生产果实、种子为目的的经济林、母树林、种子园,采用三角形配置。岩石裸露地造林,不受配置方式及株行距限制,可见缝栽植。平原地区造林以及机械化造林适宜长方形配置。10林农间作10.1林农间作适用于平坡、缓坡的造林地。10.2林农间作方式10.2.1以林为主方式。造林初期间种农作物,一般2~26 5年,以耕代抚,确保林木生长,要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林木郁闭后,停止间作。间种农作物,以豆类和矮杆作物为宜,一般不应种植高杆和攀缘作物。10.2.2以农为主方式。田间以行状、窄带状植树,可长期实行间作。间种树种应选择深根性、枝叶较稀疏和经济价值高的树种。11未成林抚育管护11.1未成林抚育的方式分为全面、带状和块状。抚育内容主要有松土、除草、扶苗、除萌、培土、施肥、间苗、修枝、防病虫和必要的排水、灌溉。11.1.1未成林抚育从造林当年起到幼林郁闭止,一般连续进行3~5年,第1~2年每年2~3次;第3~5年每年1~2次。商品林抚育次数可适当多些,生态公益林抚育次数可适当少些。速生丰产用材林抚育年限要适当延长,经济林应长期抚育。抚育时要防止损伤根蔸和幼树。竹林松土不要损伤竹鞭和笋芽。11.1.2松土除草时间。一般树种第一次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第二次在7~8月份(杉木、竹类等幼龄耐庇荫的树种造林当年的7~8月份干旱季节切勿抚育),第三次在8月下旬至9月中旬。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执行GB/T15783的规定。11.1.3松土深度一般为7~10cm。表土板结、质地粘重的幼林地,或根系再生能力较强的树种,深度应达10~15cm。11.1.4全面和带状松土除草的林地,可实行林肥(绿肥)、林粮、林油、林药、林菜等间作,作物应距幼树40cm以上。26 11.2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经济林树种,应在生长旺盛季节的初期或开花前进行合理施肥,以长效复合肥料为好,并以氮肥为主,适当配以磷、钾肥。追肥前要松土除草除萌,施肥后及时培土。11.3经济林树种,品种繁多,特性各异,技术要求高,其栽培管理参照LY/T1557-2000的规定。11.4萌蘖性强的树种,造林后3~5年,应适时除萌、培土。顶芽早衰、侧枝扩张和有假二叉分枝特性的树种,要及时抹芽。11.5受人畜损伤、病虫危害、冻害以及干旱等造成枯梢的幼树,有萌芽能力的,可在旱春萌动前齐地平茬,重新萌条,选留生长健壮的枝条,培育主干。11.6播种造林要防止鸟兽为害,直到发芽出土脱壳为止。幼林3~5年内,应本着留优去劣并适当照顾距离的原则进行适量间苗定株。间苗可分两次进行,但立地条件好、生长快的也可只间一次。11.7造林成活率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造林地,应在当年冬季或第二年春季采用壮苗补植。11.8大面积造林,应在林地周围结合修路,并采取割草、翻生土带等办法,留出10~20m宽的防火线,线外两侧可种植2~3行防火阔叶树。11.9幼林阶段要防止人畜破坏,防治病虫害,实行封山护林。12林冠下造林12.1林冠下造林有伐前更新造林和有林地补植两种形式。12.2 伐前更新造林适用于:26 a) 天然更新等级不良的成、过熟林地;b) 用材林成、过熟林主伐前3~5年;c) 生态公益林达到更新采伐年龄更新采伐前5~10年;d) 郁闭度在0.7(含)以下。12.3有林地补植适用于郁闭度在0.5(不含)以下、林分结构不合理的中幼龄林。12.4 林冠下造林均采用植苗造林方式。植苗方法采用穴植。12.5 除了要根据6.2的原则选择树种外,还要选择幼龄耐庇荫的树种,能够在林冠下正常生长发良,并与林地上已有的幼苗、幼树共生形成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12.6林冠下造林可将林地上已有的苗木、幼树参加栽植密度的计算。栽植密度根据造林树种、立地条件和《安徽省主要造林树种适宜初植密度表》确定。伐前更新造林人工栽植的株数或种植点数应占栽植密度的40%(不含)以上;有林地补植则相反,补植株数(穴)不宜超过林地上已有株数的40%(含)。12.7 应根据林地上的林木,苗木和幼树的分布格局进行种植点配置。12.8宜采用穴状整地,穴的深度、宽度均不超过50㎝。在穴状整地前可在穴的周边适当地进行林地清理。12.9 种子和苗木的处理符合7.1、7.2、7.3的规定。栽植时间见9.2的规定。13封山育林13.1封山育林应具备的条件26 13.1.1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宜林地、无立木林地和疏林地,均可实施封育:a) 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均匀的针叶母树每公顷30株以上或阔叶母树每公顷60株以上。如同时有针叶母树和阔叶母树,则按针叶母树除以30加上阔叶母树除以60之和,如大于或等于1则符合条件;b)有分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每公顷90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苗每公顷600株以上。如同时有针阔叶树幼苗或者母树与幼树,则按比例计算确定是否达到标准;c)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幼树每公顷60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树每公顷450株以上。如同时有针阔叶树幼苗或者母树与幼树,则按比例计算确定是否达到标准;d)有分布较均匀的萌蘖能力强的乔木根株每公顷600个以上或灌木丛每公顷750个以上;e)有分布较均匀的毛竹每公顷100株以上、大型丛生竹每公顷100丛以上或杂竹覆盖度10%以上;f)除上述条款外,不适于人工造林的高山、陡坡、水土流失严重地段经封育有望成林(灌)或增加植被盖度的地块;g)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一、二级树种和省级重点保护树种的地块。13.1.2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条件郁闭度<0.50的低质、低效林地或者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26 13.2封山育林的形式分全封、半封和轮封。13.2.1全封:封育期严禁樵采、放牧、割草和其他一切不利于林木生长繁育的人为活动。适用于远山、高山、水库集水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以及恢复植被困难的封育区。生态公益林宜全封。13.2.2半封:在林木生长旺季和种子成熟期封禁,其余时间可定期砍柴、割草,适用于培育用材林和薪炭林。13.2.3轮封:封育山场划片分段,轮流封禁。间隔期一般为5年,适用于近山、低山和严重缺柴的地区。13.3封山育林类型分乔木型、乔灌型、灌木型、灌草型和竹林型。13.4封山育林要树立标牌,注明四至界线、封育面积、封育时间,并订立乡规民约,配备专职护林人员。封育年限一般3~7年。林中的非目的的树种和病虫危害的树木要适时砍除。14检查验收14.1在造林施工期间,造林项目管理单位应对各项作业随时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造林结束后,要根据造林作业设计及时对造林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造林当年秋季对造林成活率、保存面积和幼树生长量等进行检查,造林后3~7年进行成林验收和造林保存率检查。14.2检查内容与方法14.2.1造林面积按作业设计图逐块核实,或用仪器实测,以水平面积计算。26 凡造林面积连续成片在0.067公顷以上的,按片林统计,其它按零星造林统计。林带行数在两行及两行以上且乔木林带行距不超过4m(不含)、灌木林带行距不超过2m(不含),连续面积在0.067公顷以上的,按片林统计。缺口长度不超过宽度3倍的林带按一条林带计算,否则应视为两条林带。单行林带按零星造林统计。14.2.2造林成活率以小班为单位,设置标准地(行)调查,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检查造林成活率。每个小班设置标准地(行)不得少于3个,面积大的要酌量增加,使抽样面积不小于造林面积的2%。标准地(行)要包括不同部位和坡向。造林成活率按成活株数和栽植株数计算。栽植株数未达到设计株数的,应按设计株数计算。营造生态公益林时,造林地上有苗木、幼树的,可根据造林目的和苗木、幼树的数量和分布格局以及苗木和幼树树种的混交特性,纳入初植造林密度。纳入初植造林密度的,应参加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的计算。但对于林冠下造林,造林成活率以栽植点(穴)数为基础计算,已有苗木、幼树不参加造林成活率的计算。造林成活率保留一位小数。标准地(行)成活率=×100%小班成活率=×100%平均成活率=×100%26 14.2.3造林质量检查造林是否按照作业设计进行施工。14.3检查验收结果评价14.3.1造林面积核实率年度实施造林作业的各小班检查面积之和与各小班相应的作业设计面积之和的百分比。`14.3.2造林合格面积与造林合格率凡符合工程造林要求、且造林成活率达到85%(含)以上的的人工造林为合格小班,其面积为造林合格面积。造林合格面积与当年造林总面积的百分比为造林合格率。14.3.2成林验收和造林面积保存率造林后达到成林年限时,进行成林验收。成林标准为:乔木林郁闭度≥0.2,灌木林覆盖度≥30%,乔灌混交林综合参数值(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根据成林面积和与成林面积相对应的造林年度的造林总面积计算造林面积保存率。15造林技术档案15.1造林技术档案是分析造林生产活动、评价造林成效,拟定经营措施的依据,各造林小班均要纳入造林技术档案管理。15.2国有林场造林、重点工程造林和各种所有制投资的工程造林,均要建立造林技术档案,纳入造林技术档案管理。15.3造林技术档案主要内容26 造林作业设计文件、图表,造林面积,整地方式和规格,林种、造林树种、立地条件、造林方法、密度,种苗来源(包括产地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标签等)、规格和处理,化学药品与肥料,未成林抚育管护,病虫害种类和防治情况,造林施工单位、施工日期,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监理日期,施工、监理的组织、管理、检查验收和成林验收情况,各工序用工量及投资等。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