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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规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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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部分:一、总则:1、为加强丰喜华瑞煤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安全,促进公司的发展,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规程。2、本规程在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特点制订。3、在生产过程中,应符合本规程。二、安全生产基本要求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部门、各级负责人都要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经贸委、劳动部门和公司的法规,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规程。2、新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经安全考核合格后,方能凭安全作业证独立上岗操作。上岗工人都应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3、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在有效期内持证上岗作业。4、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班上要集中精力,服从指挥,精心操作。严禁脱岗、串岗、睡岗。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禁穿戴非规范服装进入生产现场。女工不许留长发, 进入检修和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6、厂区内必须加强明火管理,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作业场所,不准任意动用火和进行产生火花、高温的作业,严格按《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的规定执行。7、严禁“三违”(违反工艺纪律、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纪律)现象发生。对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对违章作业,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的,应视情节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因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的,应从严处理。8、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停车后,操作人员要详细说明紧急情况的处理和经过。9、严格执行各项工艺指标和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行。10、生产车间和岗位,不准随意启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不准乱按电铃和灯光信号,不准高声怪叫和乱敲、乱丢杂物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11、不准在机器、设备、管道上放置和烘烤衣服和其它杂物,讲究文明生产。12、生产装置的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防护栏杆、地坑、窖井、地沟、爬梯、设备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处于完好状态。13、 各种工艺设备,如机电、仪表、开关、管道和阀门等要按顺序统一编号,以防误操作。设备名称、位号等要用油漆写于醒目部位。管道应以油漆标明流向。设备管道、阀门的漆色应符合设备管道涂色的规定。14、机动车辆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必须配阻火器。厂区限速5千米/时。15、保持厂区、车间道路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路旁不得堆放杂物和废弃设备。做好作业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16、搞好生产岗位清洁卫生和文明生产,维护保养好设备,努力消除生产中的跑、冒、滴、漏,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做到安全运行。17、每位职工应懂得防火、防爆、防毒的一般安全技术知识及消防、防护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掌握人身急救的方法。18、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明,开好交接班会。生产记录如实填写,岗位记录与报表要整洁。19、亲友、小孩不准进入生产车间和岗位,外来人员和临时工必须佩戴参观证或临时工作证进入,或由有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20、化工生产中发生事故时,应沉着冷静,服从生产指挥人员统一指挥,积极处理,努力消除事故或不使事故扩大漫延。发生重大爆炸、火灾、设备事故、重伤及死亡事故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21、设备存在重大缺陷和严重事故隐患,应禁止使用。运转设备的检修和清理工作,必须在停机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进行。22、各单位应编制事故预案,并按事故预案,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培训和演练。23、生产现场应按安全标准化的规定着色并采用有关标志。24、各职能部门都要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 第二部分:各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一、原料1、定期测量煤堆上、中下三层不同方位煤层的温度。当温度达到50℃时,要加强监测,达60℃时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防止煤层自然。2、贮煤场的地下不得铺设电缆、采暖管道和可燃、易燃液体及气体管道。3、堆煤、厂房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建造,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煤堆顶部距房顶不宜小于1.9米,墙壁要有足够的耐压强度。煤场应备有一定的消防器材和灭火水源。4、煤场的各边坡面倾斜度应为40~45度,煤场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堆与堆的最小间距应不小于2米。5、取煤时,禁止挖空煤堆底脚。发现边坡有裂缝、有疏松预兆,应迅速处理至正常坡度,方可重新装车。6、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紧急停车装置。严禁在皮带运输机上行走或坐卧休息。禁止在皮带运输机上任意放置器具、材料、物件。清理皮带上杂物或排除故障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挂警示牌(按钮停车不算有效断电)。二、造气1、煤气炉停车打开炉盖时,必须先点火,开吸引蒸汽(空气)防爆。观察炉面时,人的身体必须侧偏,并用手臂将脸部遮住,防止烧伤。2、下灰结束后,发出指示信号,上、下联系好,确认无问题时,方可封炉口开车。 3、汽包蒸汽出口阀在开车前应检查,确保处于全开状态。凡关汽包放空阀,必须先开出口阀;凡关汽包出口阀,必须先开放空阀。4、夹套锅炉和废热锅炉汽包水位应保持在1/2~2/3的高度,并设有低限报警装置。一旦断水未经自然冷却,严禁加水。5、保持炭层高度及炉温稳定,严格控制半水煤气中氧含量≤0.5%,当氧含量达到0.8%时,必须立即停炉检查处理。6、应经常检查下行煤气阀、吹风阀的启闭情况。下行煤气阀和吹风阀应有安全联锁装置,防止因阀门失灵引起氧含量增高或爆炸事故发生。7、煤气下行管、灰斗和炉底空气管道必须安装爆破片,爆破片必须装防护罩。8、空气鼓风机跳闸,必须按照紧急停炉处理,并立即打开炉盖、点火。9、气柜应设有高低限位报警器、低限与罗茨鼓风机联锁停车装置。10、气柜停用时,进出口水封应加强封水检查,防止跑水。如长期停用还应在排水阀后加装盲板。11、气柜检修时需用惰性气(CO+H2≤5%,O2<0.5%)置换合格,加盲板与生产系统隔绝后,方可打开放空阀或人孔,在确认放空阀畅通后,才能缓慢放水,控制放水速度以防气柜抽瘪。12、严禁各台煤气炉同时吹风,以免引起回收气体燃烧不完全而发生爆炸事故。13、严格控制余热锅炉汽包的正常水位在1/2~2/3处,并定期冲洗液位计。 14、气柜高度低至20%时减量,15%报警,10%停车。气柜高度不得超过90%。三、脱硫1、要时刻注意罗茨鼓风机进出口压力,防止负压。鼓风机房应通风良好,防止人员中毒。2、必须保持循环槽、地槽和贫液槽(或称再生槽)液位的正常,防止泵抽空。3、必须保持脱硫塔、清洗塔或分离器、液封等液位正常,严防煤气逸出发生事故。4、严格控制脱硫后半水煤气中硫化氢含量,应在工艺指标内。5、必须经常注意系统内各塔、器、槽的压差,定期清除设备内沉积物。6、检修罗茨机、溶液泵时,要配备防护用品,加强通风,谨防煤气中毒或溶液灼伤。7、硫磺存放处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禁止同时存放氧化剂和易燃物品。四、变换1、变换炉升温用电加热器时,启用前必须经电工全面检查,并先通气后启用电加热器,严禁违章作业。2、升温还原时发生断电、断水、断气,应立即停用电加热器。紧急停车应保持系统正压。3、变换炉停车后降温、触媒钝化操作必须与外系统隔离。4、正常生产时,入炉煤气中氧含量必须在0.5%(体积)以下。5、严格控制变换气中CO含量,使其在工艺指标范围内。 6、注意水质,根据水质进行更换,使其达标。7、变换停车检修时,如变换触媒不钝化,则必须保证空气不侵入触媒,防止触媒烧坏及设备损坏。8.转化必须注意富氧的配入,废热锅炉必须保证液位正常。9.保持转化炉烧嘴泵连续运行,必要时果断使用连锁装置,确保系统安全。五、脱碳1、必须保持吸收塔(或水洗塔)、等液位正常和稳定,严防气体带液或贫液窜气。2、吸收塔后必须设有足够大的净化气液分离器,并定期排放,严防带液。3、严格控制脱碳后净化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使之在工艺指标内。4、当设备、容器管道需要动火时,应排尽残存溶剂,并对检修部位用水冲洗,消除残留的溶剂防止着火事故发生。5、必须确保气提塔(或脱气塔)液位正常,严防溶剂泵(或离心泵)抽空。六、压缩1、压缩机各段出口管道上,应安装安全阀,并定期校验,确保灵敏可靠;安全阀出口导气管应接出室外,并高出厂房2米。2、压缩机总集油槽上回气阀应保持常开,严禁憋压。3、严格执行开停车操作规程。盘车器要拉开,禁止使用吊车进行盘车。4、禁止带负荷启动。 5、要确保各压力、温度、电流、电压报警等仪表控制装置在有效期内,并灵敏、准确、可靠。6、严格控制润滑油的油位及加油量,确保压缩机各部件供油正常。齿轮油泵油压不能低于指标规定值,应设置油泵油压与压缩机运行联锁装置,严防注油器油管倒气。7、更换压缩机气缸活门,必须确认压力卸尽方可作业。更换过程中要加强通风,不得撞击,严防煤气中毒及发生着火和爆燃事故。8、排油水时,严禁过猛过快,防止大量窜气。禁止数台压缩机同时排油水,以防进口总管压力波动及总集油槽憋压发生事故。9、压缩机开停机、倒机过程中,升压或卸压必须缓慢,各段压力要平稳,防止气体倒流、高压气窜入低压系统、外工序的溶液水倒入压缩机发生事故。10、压缩机开机或倒机时,要认真检查相关的各个段间近路阀是否关严,不能内漏,以确保铜洗、“双甲”和合成工序的正常操作。11、压缩机空气试压或试车,必须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进行。12、压缩机开停机,大幅度加减负荷,应事先与有关单位(工序)联系。七、合成 1、合成塔塔顶工作平台应有足够大的作业空间、安全护栏、安全扶梯,检修或开停车时,备有适量的灭火器材。2、配有余热回收锅炉的合成塔出口管线,凡温度在200℃以上的高压管道及管件、紧固件,必须按设计规定用耐高温、防氢脆材质,严禁用一般材料代用。 3、合成触媒升温时,必须控制升压和升温速率,以防温度、压力升降速度过快形成过大压差,而损坏合成塔及有关附属设备内件。4、严禁高温、带压拆卸和紧固合成塔大、小盖,应按照规程采取降温、卸压、置换、保正压(0.002MPa)等措施,确保作业安全。5、严格控制触媒层温度及系统压力在规定的指标范围内,严禁超温、超压。6、合成塔卸压放空,应开塔后放空阀。如塔前、塔后同时放空,必须保持塔前压力大于塔后压力,以防气体倒流使触媒粉末吹入电加热器。卸压操作要缓慢平稳,卸压速率控制在≤0.4MPa/分,切忌过猛过快。7、油分离器排放油水时,切忌过猛过快,以防H2、N2气体损失和产生不安全因素。发现精炼铜塔带液,要立即采取措施,严防铜液带入合成塔。8、应定期检查,并经常注意低压系统压力变化,谨防合成废热锅炉列管、氨冷器盘管泄漏,以避免高压气体窜入低压系统引起爆炸。若发现低压系统压力突然升高,而原因不明时,应作紧急停车处理。9、要经常检查循环机工作内件的运转、密封、润滑情况,如发现撞击、震动、大量泄漏等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避免高压气体冲击发生着火和爆炸。八、冷冻1、必须重视放氨操作,防止液氨带入合成塔或高压气体窜入液氨贮槽。 2、氨冷器、气氨总管、循环机出口、液氨贮槽等部位,必须安装安全阀,并定期校验,确保准确灵敏。安全阀出口处加导气管,严禁导气管出口放入室内。3、要严格控制液氨贮槽压力在规定指标范围内。液氨贮槽倒槽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程序,防止爆炸事故发生。4、液氨贮槽区应设置遮阳棚、喷淋水、排水等设施。要有防止发生液氨大量泄漏事故的预防措施。5、液氨贮槽充装量不得超过贮槽容积的80%。6、冰机进出口必须设置液氨分离器,必须注意冰机进出口温度、有否结霜,防止液氨带入冰机,发生液击事故。九、尿素1、高压泵开车时,必须联系电工,开车前应按照操作法,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2、柱塞泵严禁在出口排液道关闭的情况下开车。3、新安装或停车时间较长的机泵应全面检查或空载下进行试车。4、系统引氨时,必须排净氨系统的水,防止氨与水混合造成振动,损坏管道、设备和连接处。5、冬季停车要注意排净管道及设备内积水,防止冻坏管道及设备。6、二氧化碳压缩机开车前必须排放各段冷却器,缓冲器中冷凝水,以防开车时造成液击,正常开车时必须及时排水,防止液位升高,进入缸内造成液击。7、二氧化碳压缩机开车过程中根据五段入口温度控制五段压力,严防气体进入临界状态造成液击事故。8、 正常开车时,必须经常注意一段入口压力,压力低时,减量生产,严禁抽负压。9、二氧化碳压缩机必须对可能产生积碳的部位进行全面彻底清除,方可进行空气试车,严防积碳爆炸。10、二氧化碳压缩机四五段放空应缓慢,防止节流膨胀而造成二氧化碳干冰堵塞管道。11、尿素合成塔检漏蒸汽必须定期检查,保持畅通。12、合成塔排空及降温操作注意接通大气,防止衬里抽瘪。13、严格控制氨冷却器的出气温度及惰洗器出液温度,应经常对尾气系统的气体进行O2、H3、NH3、CH4进行分析,保证各尾气成份不在爆炸范围之内。14、液氨管线两端的阀门,只允许关闭一只,禁止同时关闭,停车后注意打开有关阀门及付线。15、系统引蒸汽时,应缓慢送0.1—0.2Mpa的蒸汽,预热暖管并排净管道积水,防止冲击。16、造料塔壁没有彻底清理之后,且不许在塔顶检修喷头及喷头试车工作。十、空分1、操作工、维修工应严格遵守有关劳动保护的安全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各仪表联锁控制必须可靠灵敏好用,仪表工要定期校验仪表。2、所有阀门的操作都要缓慢以免引起压力波动,阀门上结冰时严禁用硬物敲打,只能用蒸汽或热水解冻后操作。3、 要控制好空压机和增压机的压力稳定,监控好空气出空冷塔温度,和分子筛再生温度,使进塔空气含CO2量≤1PPm以下。4、液氧中的碳氢化合物含量分析要准确,每天分析一次,超过安全标准要加大液氧排放量,若仍无效,应停车全面加温。5、控制主冷液氧液面不低于2800mm和控制好粗氩塔冷凝器液空侧液位400mm稳定,Ar含量10%。6、空分设备全面加温在确认液体全部排放干净,并静置2—4小时,才能开始加温,加温时应缓慢进行,防止热应力过大。7、空分装置检修时,要确认与氧气、氮气、污氮气总管连接的阀门处于全关并无泄漏,不能确认时在相应阀门上加盲板。8、塔内检修用架板要固定牢,搭架板困难或不能保证完全时应带安全带。9、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在人身、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或伤害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处理,然后向上级汇报。10、遇到由于断电、断水或其它因素,造成设备发生突然停车,其步骤按计划短期停车进行,但首先关闭产品输出阀,再切断分子筛运行并做好记录。11、当主换热器的阻力升到正常值两倍或C2H2、CnHm等超标时,应进行全面大加温。12、在塔内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措施,照明电压不能超过36V,电动工具电线路必须有保安措施。13、空分装置检修时,当需要进行冷箱作业时,含氧量不低于19%,当需要动火时,含氧量不大于23%,否则应进行通风。14、 在短期停车,当塔内剩余液体液位降至其正常液位的15%--20%,应将塔内剩余液体排放,防止局部的碳氢化合物含量超标。十一、制氧1、充装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气体充装员资格证书。2、充装前应对气瓶进行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安全附件检查、有效使用期限检查等。3、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不得穿化纤衣服及带钉鞋,双手、服装、工具等均不得沾有油脂。4、沾染油脂的气瓶必须经脱脂处理,否则不得充装。5、瓶内剩余压力应符合规定。6、新投入使用、经定期检验、更换瓶阀或因故放尽气体后首次充气的气瓶,除压缩空气气瓶外,按规定进行置换或真空处理。7、定期检验充装排上的阀门、压力表、连接卡及管道,确保安全可靠。8、操作任何阀门,人员必须站在侧面,缓慢进行且必须一次开全或关严,但不应太紧,以免发生燃烧爆炸。9、向气瓶充气速度不得大于8m3/h,充装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10、充装时严禁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瓶阀或管道。11、充气过程中,如遇瓶阀燃烧,应立即关闭燃烧着的瓶阀及其相连接的充装支管阀门,对有蔓延趋势的火势,应同时发出“紧急关停压缩机”的信号,打开放空阀,关闭来气总阀,燃烧即可停止。12、充装台应采取可靠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10Ω,电器照明采用防爆型。 13、充装后气瓶应逐只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妥善处理。14、充装场所严禁吸烟,杜绝一切火源。15、检修需动火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动火。十二、电气1、严格执行电气行业的安全技术规程。2、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3、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前必须用验电笔及合适的验电器验明无电后方可工作。4、各电气设备必须在额定值范围内工作。5、巡检时应注意电动机、变压器的运行温度在规定值内。6、注意变压器、油开关的油位不得低于油窗下警戒线。7、同步电机轴瓦油位必须保证在规定范围内。8、注意电动机的额定功率与所带动设备的负荷应相匹配。9、电动机、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应保证在1MΩ/KV以上,低压电器应在0.5MΩ/KV以上。10、无论高、低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超过遮栏及警戒线对设备进行任何操作及巡视。11、倒闸操作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并由电气负责人监护。12、应保证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完好正常。13、手持式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气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14、罐、塔、器内检修照明应用36V以下照明灯。 15、电气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电气绝缘保护用品。16、高处作业与带电线路应符合安全距离。17、电器火灾灭火时一般应先断电后灭火,带电灭火不可使用直流水枪和泡沫灭火器,以防扑救人员触电,应使用1211及干粉灭火器等。18、带电灭火只能在10KV及以下的电器设备上进行。19、电缆沟要有足够的空间保持通风、散热,并随时进行检查。20、电器设备调闸,原因未清时不允许试启动。十三、供水1、各供水水池必须设置安全护栏。2、供水泵房单人岗位在离岗时,必须通知当班班长。3、消防泵的备泵必须保证在完好状态。4、在动火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要求,各玻璃钢、易燃凉水塔动火属特殊动火。5、启动电机前,电工、维修人员到场后,先盘车,确无疑问方可启动。6、供水水井的备井要保证其处于备用状态,以保证正常生产。7、供水泵房及水池周围地基要采取防渗漏处理,经常检查地基状况。8、严格进行供水水质检验,保证生产需要。9、与化工有毒气体、可燃、可爆气体相关连的设备、管道动火检修时要办理设备检修许可证、动火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10、供水的电器设备、线路、接头要经常检查绝缘,以防受潮漏电。11、加强药物管理,严格检查药品性能和控制加药量,防止加错和人员中毒。 12、加药前要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小心酸碱物质腐蚀。十四、锅炉 压力容器1、所购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必须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规程》。2、应制订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准擅自改变原设计的压力、温度等工艺技术参数。3、经过检验或专门技术鉴定,确认强度、结构等存在严重缺陷,无修复价值的压力容器,应报废更新。若改作它用,降压使用,必须符合新用途的安全技术要求,并按有关规定重新取得使用许可证。4、对有耐火、保温材料衬里的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控制壁温,不准超过设计温度。5、当压力容器在超压、超温等失控情况下,已采取各种正规措施仍不能恢复正常,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压力容器运行,事后上报有关领导。6、压力容器发生承压元件、管道发生裂纹、鼓泡、变形、泄漏、严重振动等危及安全生产时,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运行,事后立即报告。7、严禁利用压力容器、管道作电焊的零线(搭地线)。8、严禁在压力容器上焊接支架、支撑、拉杆等物件。严禁在压力容器上任意开孔或改变承压元件的结构。9、严禁利用压力容器、管道作起重锚点或吊装物件。10、凡被判定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停止使用,拆离生产系统,不准擅自改制或降压使用。 十五、硫铵工段1.饱和器岗位要了解本岗位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特点及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2.在饱和器、预热器等设备、管线动火检修时,应先办理动火手续,做好安全措施,并参加现场监护。3.在进入饱和器、预热器等设备内作业时,应经过危险作业检查,批准后方可进入,并要制定周密的防毒作业措施。4.掌握煤气、氨气、硫酸等物中毒、灼伤的急救方法。5.当满流槽发生煤气冲出水封或跑料等事故时,要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正确处理。6.在离心机及相应管线上动火时应先办理动火手续,落实安全措施,并参加现场监护。7.干燥机岗位要严格监视蒸汽压力,防止超压;了解粉尘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防护工作;掌握电器及机械传动部位的安全操作知识。8.硫酸操作时,要戴好手套、眼镜、靴子等防护工具;掌握硫酸灼伤的急救处理方法。十六、洗脱苯工段1.洗苯塔在生产过程中,如果阻力增高,应立即检查洗油粘度是否增大,造成塔内填料空隙堵塞,或油汽在分布器堆积比增高,检明洗油粘度增大的原因,适当提高贫油的温度(小于40度),同时增大再生器的再生量,当无效果时,用温度70-85度的热贫油清洗。清洗后的洗油异常时退出系统。2.管式炉点火时,炉膛必须吹扫,分析合格后方可点火。 3.工段突然停汽后必须迅速关闭再生器气相阀。4.再生器排渣时,必须用蒸汽吹扫。5.富油泵不上量时,首先要减小煤气火,然后关小换热器的上水。6.控制分离器压油时,严禁带水。7.泵TRG表指示在红区或黄区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或检修。8.严禁用铁器敲打设备和作为测量器具。9.严禁穿高跟鞋及带钉子鞋,禁止铁器撞击。10.检修设备时,必须进行吹扫或清洗,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11.需动火时,必须办动火手续,并有安全人员现场监护。12.严禁携带烟火到岗位。13.洗苯塔停车后,塔内应保持正压,不让煤气与空气混合。十七、化学分析1、从事独立化学分析的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持有操作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2、分析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及其周围环境,了解水阀、气阀、热源和电源的位置以及救护用具、消防器材等存放处,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关闭阀门,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3、要严格遵守用电规程,不得用湿手、湿物接触电器开关,有故障应通知电工修理。4、有刺激性、易燃和有毒气体的分析,应在通风柜内操作。5、剧毒品要严格按双人双锁保管,使用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6、使用剧毒、腐蚀性、刺激性物品时,必须戴橡胶手套、眼镜等防护用具。 7、分析室内应备有急救药品。第三部分:工艺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条件标准1、工艺指标和设备参数生产过程控制单位要严格依照生产管理部和机械动力部规定的工艺指标和设备参数。2、气体的流速2.1气体在管道中为了防止静电、安全,流速应按V=0.8,V—平均流速(米/秒),d—管道直径(米)2.2高压气体的放空速度:为了防止静电,V<25米/秒。3、停车置换合格的标准3.1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下同)。3.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10%,其浓度应<1%,当爆炸下限浓度≥4%,其浓度应<0.5%,当爆炸下限浓度<4%,其浓度应<0.2%。3.3混合气体各组含量大小,其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以可燃物总含量低于爆炸下限最低的可燃气体为准。3.4在氧气富氧设备、管道、容器及附近动火,其氧含量应≤22%为合格。3.5在设备、容器、管道内部动火,还应分析有毒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氧含量在18%--21%为合格。4、压力容器4 .1压力容器的前半生管理的技术资料和重要数据,应向有关设计制造安装单位索取。4.2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外部检查1年,内外部检3年,全面检验6年。4.3缩短检验周期的条件:a、用于强腐蚀介质和运行中发现有严重缺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验。b、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c、使用期已达15年,每2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d、使用期已达20年,每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4.4全面检验期的延长:a、非腐蚀介质或有可靠的金属衬里,经1—2次内部检验,确认无腐蚀,可延长期限,但至少9年,绝对不可大于9年。b、使用期限超过15年或20年,经内外部检验,确认无严重缺陷和问题,检验周期至少3年,但不可大于3年。4.5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的压力规定:液压水试验,耐压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25倍;当用气压作有耐压试验时,低压容器耐压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2倍,中压容器耐压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15倍;高压容器一般用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倍。5、安全阀5.1耐压试验压力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5.2安全阀的气密性试验的开启压力经校验后应符合下列条件:a、最高工作压力PW≤10kg/cm2时,气密性试验压力为PW+0.34—0.5 b、最高工作压力PW≤10--16kg/cm2时,气密性试验压力为PW+0.11—0.18c、最高工作压力PW≥16kg/cm2时,气密性试验压力为PWх1.1—1.15d、最高工作压力PW≥40kg/cm2时,气密性试验压力为PWх1.05—1.15.3安全阀每年至少作一次定期检验。5.4安全阀校验时压力表的精度不得低于1级,表盘直径一般应不小于150mm。6、乙炔气瓶乙炔气瓶环境温度≤40℃,使用剩余压力:0℃以下为0.05兆帕,0--15℃时为0.1兆帕,15--25℃时为0.2兆帕,25--40℃时为0.3兆帕。7、吊钩吊钩下列情况必须报废:7.1吊钩任何部位出现严重裂纹;7.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7.3开度比尺寸增加50%;7.4扭转变形超过10度时;7.5板钩衬套磨损原尺寸的50%;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8、钢丝绳8.1钢丝绳由于在使用过程中受到冲击力和弯曲应力等影响,要考虑以下因素:钢丝绳的安全系数: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由其使用用途、性能来决定; a、运输热金属、易燃易爆物,捆绑设备时,最小安全系数为6;b、拖拉绳(缆风绳)最小安全系数为3;c、各种绳索最小安全系数为6—10;d、起重机和卷扬机,一吨以下手动卷扬机,最小安全系数为4;8.2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一般要求大于20—30倍,一四七以下手动卷扬机大于12倍。8.3钢丝绳的破断系数由于钢丝绳制造的特殊性,使用过程中要考虑破断系数,结合我公司情况:钢丝绳6×19系列时,破断系数ɑ=0.85;钢丝绳6×37系列时,破断系数ɑ=0.82;8.4结合我公司实际,钢丝绳连接一般采取编结法。编结法的强度减弱和要求见下表:连接方法强度(%)钢丝绳固定安全技术规定编结75--90d(mm)<1616--2626--3639强度(%)90858075编结长度>15d,并至少>300mm8.5钢丝绳的折减系数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要考虑折减系数,其表面磨损或锈蚀量为10%、15%、20%、25%、30—40%时,折减系数分别为85%、75%、70%、60%、50%。8.6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到以下规定数值即应报废。a、对于钢丝绳6×19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安全系数小于6时,交互捻为12,同向捻为6。安全系数6--7时,交互捻为14,同向捻为7。安全系数大于7时,交互捻为16,同向捻为8。b、对于钢丝绳6×37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安全系数小于6时,交互捻为22,同向捻为11。安全系数小于6时,交互捻为26,同向捻为13。安全系数大于7时,交互捻为30,同向捻为15。c、钢丝绳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40%报废。当不到40%时,要考虑折减系数。d、如有磨损同时有折断丝的情况下,断丝的报废标准应按折减后的标准进行。e、吊运赤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时钢丝绳报废断丝数一半,其中包括钢丝绳表面磨蚀进行的折减。f、钢丝绳断股则应报废。g、钢丝绳在拉直后,直径变细,磨损断面超过原直径的10%时,此钢丝绳应报废。h、钢丝绳绳面腐蚀:钢丝绳经长期使用,将受到化学腐蚀和自然腐蚀,当腐蚀了的钢丝绳其外表的麻面凭肉眼能明显看出时应报废。I、当整根钢丝绳纤维芯补充挤出,如波浪笼状畸变、钢丝挤出、绳径局部增大、钢丝绳被压偏、扭结、弯曲。8.7钢丝绳的选用 一般可采取查表的方法,查出钢丝破断拉力总和。对于常用钢丝绳6×19、6×37,公称抗拉强度为140—155kgf/cm2钢丝绳。钢丝绳的破断拉力S破=50d2(kgf)。钢丝绳的许用拉力S许=10d2(kgf)。D为钢丝绳的直径,单位mm。9、放空阀放空阀管线出口管必须高出周围设备或厂房2米以上,且引出厂房外。10、高压管道10.1高压工艺管道的探查检验定点测厚周期应按管道腐蚀、腐蚀年速度确定。当实测腐蚀速度小于0.1mm/年,每四年测厚一次,0.1—0.25mm/年时,每2年测厚一次。大于0.25mm/年,每半年测厚一次。10.2全面检验周期10年—12年至少进行一次,但不得超过设计寿命之末。10.3全面检验周期缩短条件:a、工作温度大于180℃碳钢和工作温度大于250℃的合金钢的临氢管道或探查检验发现氢腐蚀倾向的管段。b、通过探查检验发现腐蚀,磨蚀速度大于0.25mm/年,剩余腐蚀裕量低于预计全面检验时间的管道和管件,或发现有疲劳裂纹的管道和管件。11、危险化学品的充装(液氨、粗苯)11.1充装和卸车前有关人员必须出示“四证” (驾驶证、准运证、押运证、罐车审验合格证)。11.2充装或卸车前,必须对罐车的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紧急切断阀、温度计、防静电接地链及灭火器进行检查,还应对装卸软管或鹤管和接头的严密性进行检查,确保齐全、完好方可作业。11.3氨车充装完毕后应放掉管内气体才能拆卸快接头。11.4粗苯、液氨的充装及卸车,必须由岗位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现场应有便于取到的防毒面具、消防器材和设施。11.5严禁无阻火车辆进入罐区;严禁超流速充装;严禁超装超载。11.6充装和卸车人员应熟知各紧急切断阀门(含氨车后的事故手柄阀门)。11.7液氨在60℃以下,充装系数为0.53kg/L,0.52T/m3,83.2%(体积比)12、工作环境有毒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CO  30mg/m3      H2S10mg/m3NH330mg/m3甲醛 3mg/m3     二硫化碳 10mg/m3        四氯化碳25mg/m313、易燃、易爆物质的爆炸极限:(体积百分比)氢        下限4.00     上限75一氧化碳     下限12.5     上限74.2氨                下限15.5     上限27水煤气      下限6.90     上限69.5醋酸    下限5.4    上限16甲醛    下限7.0   上限73 二硫化碳  下限1.0    上限60甲醚       下限3.4     上限27硫化氢      下限4.3     上限4.55苯下限1.1 上限8.014、抽堵盲板抽堵盲板时,系统保持正压,温度不超过60℃,煤气系统抽堵时,不超过2千帕(200mm水柱)氨气等刺激性气体不超过0.5千帕(约50mm水柱)。15、防毒面具15.1灰色滤毒罐防氨、硫化氢;白色滤毒罐防一氧化碳;褐色滤毒罐防苯。15.2使用环境中毒气体积浓度不高于1%,氨不高于2%,氧含量大于18%。15.3导管式防毒面具、有毒气体体积浓度小于2%、氧含量大于18%。15.4滤毒罐使用时限:防一氧化碳可使用110分钟,或滤毒罐超重20g时停止使用。防氨可使用60分钟;防硫化氢可使用95分钟。16、氧呼吸器16.1使用条件:有毒气体氧含量低于18%,有毒气体浓度超过2%时使用。16.2使用过程安全条件:a、氧气瓶严禁沾染油脂。b、各接头垫圈密封可靠。c、有距明火不应小于10米处。 d、氧气呼吸器,当压力超10Mpa时方可使用,低于3Mpa时停止使用。e、使用呼吸器必须2人(含2人)以上同时作业,且相互活动范围不应大于3米。f、使用前清净罐重量超重50g应更换Ca(OH)2.17、防化服和空气呼吸器17.1使用条件:发生严重泄漏事故时使用防化服和空气呼吸器。17.2防化服和空气呼吸器应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场所,环境温度为5℃~30℃。17.3空气呼吸器及其零件应避免日光直接照射,以免橡胶件老化。严禁沾污油脂。17.4橡胶件制品要经常保养,涂上一层滑石粉,尤其是夏季更要涂抹。使用前用清水洗净。17.5在任何时候,不能调整减压器上的安全阀的调节螺丝(红点封印),而应修理减压器阀门。17.6在使用前需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面罩的视镜和各密封部位不能有破损;检查气瓶的贮存压力,一般应在28--30MPa;同时检查报警器的完好情况。17.7在使用过程中如警报器发出警报,佩戴者应立即撤离现场。17.8使用后必须重新充气,检查各零部件的完好性,并用中性消毒液洗涤面罩,其它部件保持清洁,使之达到备用状态,折叠整洁放至事故柜中。17.9 报废:根据压力容器有关规定,对空气呼吸器配备的储钢瓶定期进行校验,对不符合规定的储钢瓶,实施报废。零配件老化,供气量不能控制时予以报废。18、铝箔防护服18.1使用前应检查铝箔服的完好状况,不能有破损,视镜清晰。18.2使用中穿戴严密,不能裸露身体部位,更不允许随便卸手套和头盔。19、安全带19.1进行高处作业,无可靠平台、距坠落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的情况,或虽低于2米但条件特殊有坠落可能的情况下必须使用安全带。19.2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19.3拴、挂安全带锚点要牢固,以防脱落,绳不能打结,挂钩不能打结,挂钩必须挂在金属圆环上。19.4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件是否受潮或开线,检查金属配件是否生锈,要保证处于完好状态。19.5在使用过程中不宜接触到120℃以上的高温、明火、酸、以及有锐角的坚硬物和金属物。19.6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场所。20、灭火器20.1灭火器要确保“三证”齐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消防质量监督证)。20.2灭火器要在使用期限内(新灭火器有效期限为3—5年,充装灭火器为1年)。20.3灭火器的压力要充足,铅封要完好,喷嘴管畅通,零部件完好。 20.4灭火器放置要远离热源和潮湿的环境。20.5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放的位置。21、高处作业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21.1电压等级为10KV以下,安全距离为1米。21.2电压等级为35(20—44)KV以下,安全距离为2.5米。21.3电压等级为60--110KV以下,安全距离为3米。21.4作业人员及所带电动工具材料活动范围应距低压电线不少于1米。22、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22.1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22.2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与输电线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雨雾天的安全距离还要适当放大。22.3输电线路电压(KV)1KV以下时,允许的最近距离为1.5米;1—20KV时应为2米;35—110KV时应为4米。23、防雷装置23.1防雷装置应采用耐腐蚀的镀锌材料。23.2接闪器的材料尺寸应满足通过强大雷电流时动稳定和热稳定的要求。23.3防雷的引下线要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耐腐蚀和热稳定的要求,绝对不可采用铝线作引下线。23.4引下线应取最短途径,每隔1.5—2米设固定点加以固定。23.5引下线在地面以上2米至地面以下0.2米的一段应用角钢、钢管加以保护。 23.6接地装置应采用镀锌钢管制作,其长度为2.5—3米,垂直打入地下,顶端低于地面0.5米。23.7接地体之间用沥青漆防腐。23.8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23.9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人经常活动场所的距离,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米。如小于3米,要有可靠的隔离或绝缘安全措施。23.10为防止雷电放电火花,厂房钢筋结构、金属管道、设备、电缆的钢铠应做良好接地。24、防静电24.1液体灌注时,为消除静电,应将注入管延伸至容器底部,也可采取液体沿容器壁流入。24.2静电危险场所作业要穿抗静电工作服和鞋,禁止穿产生静电的尼龙、化纤衣物。24.3凡用于加工、贮存、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粉体的设备和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场所都必须可靠接地。24.4所有能产生静电的管道和设备都必须连成一体接地,并每隔200米在管道上做一次接地。24.5运输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槽车,应在底盘上悬挂防静电装置。24.6具有爆炸危险的重要场所,为消除静电危害其地面应采用导电混凝土,导电橡胶或橡胶上喷刷导电涂料等办法。24 .7带有静电平行管道若间距小于10cm,则每隔20m应用导体跨接一次,管道与管道、管道与其他金属物体交叉或靠近,其间距不足10cm时进行跨接。25、液位计25.1低、中压容器的液位计耐压试验压力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对高压容器液位计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25倍。25.2直接承受介质压力的液位计应进行耐压及密封性试验。25.3额定工作压力小于10Mpa的液位计,其工作壳体、浮子、浮球应能1.5倍额定工作压力。25.4大于和等于10Mpa的液位计,其工作壳体、浮子、浮球应能1.25倍额定工作压力。26、弹簧管压力表26.1低压设备的压力表精度不得低于2.5级,中压设备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级,高压、超高压设备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级。26.2压力表量程最好为最高工作压力的2倍,一般应在1.5—3倍的范围内。26.3表盘直径一般不得小于100mm。26.4正常工况下,压力表示值应在全量程的20%--80%。26.5压力表指示平稳,不得有跳动或卡住现象。26.6压力表应清洁、无锈蚀、漆层应平整、光亮、无脱落,刻度应清晰,字体应规整。26.7线路标号应齐全、清晰、准确(电接点压力表)。26.8技术指标应达到零值误差:1.5%(有零值限制钉的除外);指示基本误差:正负1.5%;回程误差:1.5%;轻敲位移:0.75%;环境温度:-40--60℃;相对湿度:≤80%。 26.9检修周期:压力表每12个月进行一次检修。27、电磁流量计27.1每月进行一次仪表运行情况的阻尼检查。27.2每3个月进行一次仪表零位调校。27.3每6个月进行一次传感器电极清洗。27.4校准周期为12个月。28、电气阀门定位器28.1仪表连接管路、线路不得有泄露、损坏、腐蚀。28.2表内不能有异常气味和杂音。28.3定位器在运行中的输出信号压力与阀门开度保持一致。29、热导式气体分析器29.1仪表连续运行24小时,指示值漂移不大于基本误差;重复性误差:≤0.5%;供电电源:电压220正负22V;频率50正负1HZ;消耗功率:≤30W;传送器流量:12L/h;气样压力:0.6—20Kpa29.2经预处理后的样品无冷凝液和粉尘,能满足仪表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29.3安装地点应无爆炸危险。腐蚀性弱,无强烈震动,无强电磁场,环境保持清洁干燥。29.4钢瓶应与仪表隔开、固定,放在通风干燥处,避免阳光直照和雨淋,并符合现场防爆要求。30、调节阀 30.1每月开始对调节阀进行润滑,每3个月检查一次密封环及各部分连接头密封及腐蚀情况,每6个月对调节阀供气系统过滤器减压阀排污一次。30.2校准周期:校准周期为12个月。30.3投运安全注意事项:投运必须由两人以上作业,投运前应与工艺人员联系。投运中,不准任意改变调节阀的参数。31、工艺装置区的道路布置31.1干线道路宽度应取在10-30米之间。31.2分支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米。 第四部分:常见有毒有害物质理化性质、危害及预防一、一氧化碳1、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无刺激性的窒息性有毒气体。分子量为28.01,相对密度0.967(空气=1),燃点-207℃,沸点-190℃,难溶于水。它比空气轻,不易被人察觉,是一种非常有危险的有毒气体。燃烧时呈蓝色火焰,属易燃易爆气体。2、一氧化碳极易引起人中毒,轻度表现为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全身疲软、眼花、耳鸣、心悸、神志恍惚等症状。及时离开中毒环境,呼吸新鲜空气。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口唇、面颊、前胸及大腿内侧出现樱桃红色,并有呼吸困难、心跳加快、走路不稳,甚至大、小便失禁,昏迷等症状。重度中毒多因吸入高浓度一氧化碳气体,吸入后很快昏迷,牙关紧闭,全身痉挛并出现各种并发症,如脑水肿、心肌损害、心力衰竭和休克等。3、发生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时,应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使其脱离中毒场所、松开衣领,保持呼吸畅通,并注意保暖。4、对病情严重者,要积极纠正脑缺氧,解除脑水肿,控制神经系统后发症。5、如有泄漏,在进行处理时要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作业人员戴隔离式防毒面具,站在上风向或使用轴流风机通风,定向稀释有毒气体浓度,可防止中毒爆炸。二、氨1、氨是无色具有强烈的刺激性臭味的气体 。分子量17.03,比空气轻,相对密度0.597(空气=1),熔点:-77.7℃,沸点:-33.33℃。爆炸极限为15.7-27%,极易熔于水,形成氨水,呈碱性。2、氨容易引起中毒,对眼、咽喉、上呼吸道、粘膜刺激性强,引起充血、水肿、分泌物增多。3、接触高浓度氨,皮肤、粘膜可发生腐蚀性损害及化学性炎症。4、液氨、氨水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清洗时应翻开眼睑,使水冲在睑球结膜窟窿部,彻底冲洗,至少持续15-20分钟,然后用3%硼酸冲洗。5、液氨容易引起灼伤。皮肤被氨灼伤时,应将被污染的衣服迅速脱掉或剪开或撕掉,防止继续污染吸收和损伤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2%硼酸洗涤患处。6、如氨发生大量泄漏,立即用水稀释。处理人员戴氧气呼吸器,穿戴防护衣、防护靴、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应使用轴流见机定向稀释。7、发生大量氨泄漏,撤离现场时,可向迎风方向低处逃避,在没有防毒面具的情况下,使用湿毛巾、等物掩鼻,可起到短暂防护作用。三、氮气1、氮气是无色、无臭的惰性气体,分子量28.02,熔点-209.86℃,沸点-195.8℃。在正常空气中含量为78.93%,既不燃烧,也不助燃。2、氮本身并无毒性,但当环境中氮气增多,使氧气所占的容积减少,即可发和缺氧窒息(氧气在空气中所占比例约为21%)。3、吸入高浓度氮气,人会立即因缺氧窒息而昏倒,如发现抢救不及时几分钟会因窒息而死亡。 4、吸入纯氮气时,可立即昏迷,数分钟可死亡。5、加强设备维修与通风,避免环境中氮气浓度增高。6、进入氮气的容器或用氮气置换过的设备之前,必须进行氧含量分析,氧含量达到20%以上,方可入内,并应有专人监护。7、在有氮气的环境进行检查或维修时,应佩戴氧呼吸器或长管面具。8、对氮气窒息者迅速脱离现场,移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进行纠正缺氧治疗。四、硫化氢1、硫化氢为无色有臭鸡蛋样气味的气体,分子量34.08,比空气重,相对密度为1.192,熔点-82.9℃,沸点-61.8℃,燃点为260℃,易溶于水,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2、硫化氢是强烈的神经毒物,亦是一种毒性比较剧烈的窒息性毒物,主要经呼吸道进行人体,对粘膜有明显的刺激作用。3、硫化氢的气味易被嗅出,但当浓度超过一定浓度限度时,反而引起嗅觉神经麻痹,使人失去警惕,导致严重后果。4、极高浓度时(如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1060毫克/立方米),可因呼吸中枢麻痹而窒息,造成“闪电式”中毒死亡。5、中毒症状:接触硫化氢后可出现流泪、头痛、眼痛、咳嗽、心悸、呕吐、面色灰白或发绀。6、接触硫化氢的设备或管道时,作业人员应佩戴MP4防毒面具。五、甲醛1、甲醛为无色,具有刺激性和窒息性的气体,易溶于水。2、熔点:-92℃,沸点:-19.4℃ ,相对密度1.07(空气=1),相对密度0.82(水=1)。3、甲醛对上呼吸道、眼睛和皮肤有强烈刺激作用,其蒸汽可引起结膜炎、角膜炎、鼻炎、支气管炎等。4、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会猛烈反应。5、当甲醛泄漏时应用水雾状水进行稀释。六、二硫化碳1、低闪点易燃液体,有刺激性气体,易挥发。2、二硫化碳是损害神经和血管的毒物。3、闪点:-30℃,引燃温度90℃。4、极易燃烧爆炸,其蒸汽能与空气形成范围广阔的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火星、火焰或氧化剂易燃烧爆炸,受热分解产生有毒的硫化物烟气。5、高速冲击、流动、激荡后可产生静电火花放电,引起燃烧爆炸。6、储存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仓库温度不宜超过30℃,配备灭火器材或沙土。7、灌装时应注意流速小于3米/秒,且有防静电接地。8、相对密度1.26(水=1),2.64(空气=1),沸点:46.5℃。七、四氯化碳:1、四氯化碳是一种无色有特臭的透明液体,极易挥发。相对1.60(水=1),5.3(空气=1),沸点76.8℃2、其蒸汽对粘膜有刺激性作用,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肝、肾有严重损坏,容易产生皮炎。 3、四氯化碳不会燃烧,但遇明火或高温易产生剧毒的光气和氯化氢烟雾。在潮湿的空气中逐渐分解成光气和氯化氢。4、应急处理时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5、储运、仓管远离火种、热源,避免光照,保持密封。6、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沐浴更衣。八、二甲醚1、二甲醚是一种无色气体,有醚类特有的气味。熔点:-141.5℃,沸点:23.7℃,相对密度(水=1)0.66,相对密度(空气=1)1.62,引燃温度为350℃,爆炸极限为3.4-27%。2、接触热、火星、火焰或氧化剂易燃烧爆炸,接触空气或在光照条件下可生成具有潜在爆炸危险性的过氧化物。3、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起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时,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4、在灭火过程中,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5、储运时应与氧气、压缩空气、氧化剂等分开存放,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九、氧气1、氧气是无色无臭的气体,属不燃气体,但属氧化助燃剂。熔点:-218.8℃,沸点:-183.1℃,相对密度1.14(水=1),1.43(空气=1),溶于水、乙醇。2、常压下当氧气的浓度超过40%时,有可能发生氧中毒。吸入40-60%的氧气时,出现胸骨后不适感、轻咳、胸闷、呼吸困难等, 严重时可发生肺水肿,甚至出现呼吸窘迫综合症。吸入氧浓度在80%以上时,出现面部肌肉抽动,面色苍白,虚脱,甚至死亡。长期处于吸入氧浓度40%左右条件下可发生眼损害,严重者失明。3、与多种可燃爆气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4、泄漏应急处理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衣物工具不得沾染油脂。5、氧气瓶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仓内温度不宜超过30℃,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易燃气体、金属粉末分开存放。十、二氧化碳1、二氧化碳是无色、无臭、不燃烧气体,熔点:-56.6℃,沸点:-78.5℃,相对密度1.56(水=1),1.53(空气=1)。2、在低浓度时,对呼吸中枢呈兴奋作用,高浓度时则产生抑制,甚至麻痹作用。人进入高浓度二氧化碳环境中,在几秒钟内迅速昏迷倒下,瞳孔扩大或缩小,严重者出现呼吸停止或休克,甚至死亡。3、固态(干冰)和液态二氧化碳在常压下迅速汽化,能造成-80℃至-43℃低温,引起皮肤和眼睛严重冻伤。4、慢性影响:经常接触较高浓度二氧化碳者,可有头晕、头痛、失眠、神经紊乱等。5、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十一、三氯乙烯1、三氯乙烯是无色透明的液体,有似氯仿的气味,属有毒物品。沸点:87.1℃,相对密度1.46(水=1),4.53(空气=1),引燃温度为420℃,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可混溶多数有机溶剂。 2、三氯乙烯主要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短时间接触大量(吸入、经皮肤或口服)三氯乙烯,可引起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可出现头痛、头晕、乏力、睡眠障碍等症状。3、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强碱、铝、镁等接触可发生化学反应,受紫外光照射或在燃烧、加热时分解产生有毒的光气和腐蚀性的盐酸烟雾。4、灭火时,消防人员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到灭火结束。灭火剂主要是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5、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包装要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不宜大量或久存,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搬运时要注意个人防护。6、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沐浴更衣。十二、石油液化气1、石油液化气的主要成份是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等,它是一种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有特殊臭味,易燃易爆,闪点:-74℃。爆炸极限为2.25%--9.65%,引燃温度:426℃-537℃。2、本品有麻醉作用,急性中毒:有头晕、头痛、兴奋、嗜睡、恶心、呕吐,重症者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识丧失,呼吸停止。可致皮肤冻伤。慢性影响:长期接触低浓度者,可出现头痛、头晕、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 3、石油液化气极易燃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明火有燃爆的危险,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4、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仓内温度不宜超过30℃,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照明、通风设施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5、本品易与强氧化剂、卤素物质反应。十三、汽油1、汽油是无色或淡黄色、易挥发有特殊臭味、低闪点、易燃的液体,熔点:-60℃,沸点:40--200℃,闪点:-50℃,引燃温度415--530℃,相对密度0.7—0.79(水=1),3.5(空气=1),不溶于水,易溶于苯、二硫化碳、醇、脂肪。爆炸极限1.3%--6.0%。2、急性中毒: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轻度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步态不稳等。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液体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眠,皮肤接触致急性接触性皮炎。3、皮肤接触,用肥皂水清洗。4、少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或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就地焚烧。大量泄漏,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汽灾害,并用防爆泵回收。5、灭火时不能用水作灭火剂。6、储运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仓内温度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照明、通风设施要采用防爆型。十四、柴油1、 柴油主要是由烷烃、烯烃、环烷烃、芳香烃、多环芳烃与少量硫(2~60g/kg)、氮(<1g/kg)及添加剂组成的混合物,为白色或淡黄色液体。相对密度(水=1)0.85,熔点-29.56℃,沸点180~370℃,闪点40℃。蒸气与空气混合物可燃爆炸极限为0.7~5.0%,不溶于水。遇热、火花、明火易燃,可蓄积静电,引起电火花。避免接触氧化剂。2、可经皮肤粘膜吸收。对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也可有轻度麻醉作用。柴油为高沸点物质,吸入蒸气而致毒害的机会较少。3、皮肤污染时立即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4、吸入雾滴者立即脱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有症状者给吸氧。发生吸入性肺炎时给抗生素防止继发感染,对症处理。十五、烧碱1、烧碱化学名称为氢氧化钠,分子式为NaOH,白色不透明固体,易潮解、属碱性腐蚀品。熔点:318.4℃,沸点:1390℃,相对密度(水=1)2.12。2、对人体具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粉尘刺激眼和呼吸道,皮肤和眼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糜烂、出血或休克。3、与酸发生中和放热反应,遇潮时对铝、锌和锡有腐蚀性,并放出易燃爆的氢气,遇水、水蒸汽大量放热,形成强腐蚀性溶液。4、泄漏处理时,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避免扬尘,收集到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5、储存干燥清洁仓库内,注意防潮、雨淋,应与易燃、可燃物及酸类分开存放。十六、盐酸 1、分子式为HCl,其外观形状为无色或微黄色发烟液体,有刺鼻的酸味,具有较强的腐蚀性。沸点:108.6℃(20%),相对密度(水=1)1.20,(空气=1)1.26。2、接触其蒸汽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引起眼结膜炎、气管炎,误服可引起消化道灼伤,皮肤接触可致灼伤。慢性影响:长期接触,引起慢性鼻炎,慢性支气管炎,皮肤损害。3、能与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遇氰化物能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与碱发生中合反应,放出大量的热。4、灭火时用碱性物质,如碳酸氢钠、碳酸钠、消石灰中和,或用大量的水扑救。5、储运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应与碱类、金属粉末、卤素(氟、氯、溴)、易燃可燃物分开存放。分装和搬运作业注意个人防护。6、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十七、硫酸1、纯品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无臭,属酸性腐蚀品。熔点:10.5℃,沸点:330℃,相对密度(水=1)1.83,(空气=1)3.4。2、对皮肤、粘膜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蒸气或雾可引起结膜炎等眼疾病,引起呼吸道疾病。高浓度引起声门水肿窒息死亡。口服后引起消化道烧伤,胃穿孔等疾病。慢性影响: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3、遇水大量放热,可发生沸溅,与易燃物(如苯)和可燃物(如糖、纤维素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燃烧。 遇电石、高氯酸盐、硝酸盐、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燃烧,有强烈的腐蚀性和吸水性。4、灭火时,必须穿全身耐酸碱工作服,避免水流冲击物品,以免遇水会放出大量热量,发生喷溅而灼伤皮肤。5、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应与易燃或可燃物、碱类、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搬运时要轻装轻卸,注意个人防护。十八、二甲基亚砜1、二甲基亚砜(DMSO),分子式为(CH3)2SO,常温为无色透明粘稠液体,味苦,微臭,呈微碱性。沸点189℃,结晶点18.45℃,比重(120℃)1.101。2、二甲基亚砜具有高极性,高吸湿性,高沸点及可燃性,毒性极低,热稳定性好。3、二甲基亚砜能溶于水、乙醇、丙酮、苯和氯仿等大多数有机物但不易溶于烷烃,是一种强极性溶剂,对肌体有强的渗透性。4、本品是弱氧化剂,不含水的二甲基亚砜对金属无腐蚀性,含水时对铁铜等金属有腐蚀性,但对铝不腐蚀,对碱稳定,有酸存在时加热会产生少量的甲基硫醇、甲醛、二甲基硫、甲磺酸等化合物。十九、木炭1、木炭是木质材料在缺氧状态下加热分解的产物。它的密度一般在0.8―1.2克/立方厘米之间。2、木炭有较大的比表面和较强的吸附能力。3、当木炭的闭火温度超过700℃时,它的原子结构发生了变化,呈六角形环平面层结构,具有导电性。 4、木炭在空气中燃烧,放出大量的热,同时有火星飞溅。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个人防护。5、木炭可作还原剂,例如炭粉与氧化铜一起加热,可还原出红色的铜。6、木炭应储存在干燥、通风,并远离火源、氧化剂及带电体的易燃易爆有害气体的场所。二十、硫磺1、硫磺存放处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禁止同时存放氧化剂和易燃物品。2、硫磺不易堆放过多,库存量超过20吨,要及时联系供销处进行出售。3、硫磺不能露天存放;不宜曝晒,要有遮阳设施。4、硫磺定置处要有警示标志,并不得在其周围进行动火作业。5、清理的硫磺碎沫,要进行回收,不得随意乱倒。二十一、预防措施针对我公司的有毒有害物质可采取的预防措施有:1、消除跑、冒、滴、漏现象,提高设备检修质量。2、严格执行工艺指标,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3、定时进行监测和分析。4、通风(采取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即采用轴流风机)可防止中毒爆炸。5、发生泄漏后可采取高点放空。二十二、急救与治疗: 1、吸入危险化学品中毒时,应迅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脱离事故现场。2、解开领扣,必要时解开裤带,保持呼吸道畅通,并注意保暖。3、在进行抢救人员的同时要及时联系医务人员到场。4、在施救过程中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安全措施,预防二次事故发生。5、现场中毒者在实施抢救过程中,应根据中毒种类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置办法(如用清水冲洗患处,清除污染衣物等)。6、如果中毒者出现呼吸衰竭,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第五部分:化工企业厂区内安全作业规程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一、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定义:1.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1.2动火安全作业证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的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2、动火作业的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2.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2.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2.3二级动火作业2.3.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2.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环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2.4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3、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3.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3.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3.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3.1.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3.2规定执行。3.1.4凡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3.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3.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3.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3.1.8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有效的消防设施必须到位,个人防护到位后进行动火作业。3.1.9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3.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3.1.11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3.1.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3.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3.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3.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3.2.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3.2.3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3.2.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3.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4、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4.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4.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4.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4.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4.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5职责要求5.1动火作业负责人 5.1.1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5.1.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5.1.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5.1.4动火作业负责人即动火单位设备主任,设备主任不在时,由设备管理员担当。如果车间动火作业由外来单位承接,则动火作业负责人由外来单位管理员承担。5.2动火人5.2.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5.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5.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5.2.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5.2.5应随身携带《作业证》。5.2.6一个动火点多人动火作业时,动火人都必须在《作业证》动火人一栏签名。5.3监火人5.3.1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担任。5.3.2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5.3.3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5.3.4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5.3.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5.4动火安全措施编制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工艺管理员担任。5.4.1负责风险危害因素辨识的制定。5.4.2负责安全措施的制定。5.4.3负责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5.5动火部位负责人 5.5.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5.5.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5.5.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5.5.4动火部位负责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工艺管理员担任。5.6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5.6.1特殊动火作业分析由公司中心化验室负责,一级、二级动火作业分析由各车间内部分析。5.7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5.7.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5.7.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5.7.3各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审批权限见6.3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作业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6.2《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6.2.1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6.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6.2.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6.2.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6.2.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6.2.5《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安环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6.3《作业证》的审批6.3.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副总或者工艺副总审批。6.3.2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初审人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任审批,车间主任不在时,由工艺主任审批。并由安环部部门经理或安全主管审批。6.3.3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初审人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任审批,车间主任不在时,由工艺主任审批。6.3.4动火作业属地管理,具体在哪里动火,安全票证由属地车间审批办理,不存在技改或临时改造等联系,6.4《作业证》的有效期限6.4.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6.4.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6.4.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7、动火点定置7.1我公司设定机修车间厂房、煤场为公司动火点,可以不办理动火安全票证,但动火期间必须配置灭火器等消防灭火器材。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1、定义:1.1受限空间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1.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1.3受限空间作业证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的受限空间作业2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2.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2.2安全隔绝2.2.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2.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2.2.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2.2.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2.3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2.3.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2.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2.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2.4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2.4.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2.4.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2.4.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2.4.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2.5监测2.5.1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2.5.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5.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2.5.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2.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2.5.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2.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2.6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2.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2.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2.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2.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2.6.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2.7照明及用电安全2.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 ,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2.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2.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2.8监护2.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2.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2.8.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2.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2.9其它安全要求2.9.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9.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2.9.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2.9.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2.9.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2.9.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2.9.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2.9.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2.9.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2.9.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2.9.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3职责要求3.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3.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3.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3.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3.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3.1.6隔绝安全措施由车间工艺管理员负责编制;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栏负责人由车间工艺主任担任。作业单位负责项目栏作业负责人由车间设备员担任,负责人由车间设备主任担任。3.2监护人员的职责3.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3.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3.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3.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3.3作业人员的职责3.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3.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3.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3.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3.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3.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3.4审批人员的职责3.4.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3.4.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3.4.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4.1《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4.2《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4.3《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车间主任审批。4.4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4.5《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1、定义1.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1.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1.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1.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1.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表1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1.6高处安全作业证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作业。2高处作业分级2.1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3608的规定。2.1.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1.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2.1.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2.1.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3.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3.1.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3.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3.1.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3.1.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3.1.5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3.1.6《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3.1.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3.1.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3.1.9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3.1.10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3.1.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3.1.1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3.1.13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3.1.14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3.1.1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3.1.1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3.1.1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3.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3.2.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3.2.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3.2.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3.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3.2.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3.2.6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的有关要求。3.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3.2.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3.2.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3.2.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3.2.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3.2.12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3.2.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3.2.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3.2.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3.3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3.3.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3.3.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3.3.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3.3.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4《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4.1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主任负责审批,车间主任不在,由车间设备主任负责。4.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安环部部门经理或安全主管审批。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4.3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安环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审批。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 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4.4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4.5《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4.6高处安全作业证填写规范4.6.1申请单位即实际施工单位,申请人为施工单位班长以上人员。4.6.2作业人即谁施工谁签字,多人施工多人签字。4.6.3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由车间设备员或车间设备主任负责,负责危害辨识与安全措施编制落实情况。4.6.4作业单位负责人由施工单位管理员担任,负责对施工现场提出安全措施意见。4.6.5审核部门意见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主任不在时由设备主任负责。4.6.6审批部门由安环部负责二级、三级、特级票证审批,主管副总负责特级高处作业票证最终审批。四、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规范盲板抽堵作业的管理程序,杜绝事故隐患。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车间、跨厂的盲板抽堵作业。3.职责3.1生产管理部负责印制《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并按AQ3027-2008的规定进行发放、审核、登记台帐。3.2各车间负责《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申请与填写,并登记台帐。3.3作业单位按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的要求进行作业。4.流程图4.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5.要求5.1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5.1.1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5.1.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5.1.3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5.1.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5.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要求5.2.1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5.2.2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5.2.3生产车间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5.2.4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5.2.5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2.6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5.2.7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5.2.8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5.2.9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5.2.10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5.2.11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5.2.12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5.2.13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5.2.14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5.2.15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专人共同确认。5.2.16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5.2.17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5.2.18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5.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3.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权限5.3.1 .1抽堵盲板作业安全措施负责人由所在车间工艺主任或主任负责签字确认。5.3.1.2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为所在车间设备主任或车间主任。5.3.1.2抽堵盲板作业在车间区域内作业时由生产管理部包片人员审批。5.3.1.3跨车间作业及跨厂作业由所在车间负责票证办理,生产管理部部长审核,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5.3.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流程5.3.2.1当需要进行带料盲板抽堵作业时,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到生产管理部领取《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并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发放登记表》。5.3.2.2办理单位领取《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后,按照该表格填写要求进行填写,经审批后交给作业单位。5.3.3.3作业单位根据《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进行作业。5.3.3.4作业单位在完成施工后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回申请单位保存。5.3.3.5《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分别由申请单位和生产管理部各留一份存档。5.3.3.6各车间、生产管理部应建立《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台帐》。5.3.3.7《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相关规定执行健康安全环境部《安全票证管理》。5.3.4相关人员职责5.3.4.1生产车间负责人①为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审核盲板位置,安排作业时间,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流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②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③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5.3.4.2监护人①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②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③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④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5.3.4.2作业单位负责人①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②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5.3.4.3作业人①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②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③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④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5.3.4.4审批人①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②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5.4检查考核5.4.1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手续,对未按照要求办理作业证而进行施工的单位纳入生产管理部专业管理考核。5.4.1生产管理部每月26日检查各车间《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台帐》登记情况,若使用《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后未登记台帐者,纳入生产管理部专业管理考核。 五、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1、术语和定义1.1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1.2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2.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3.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3.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3.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3.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3.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3.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4.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4.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83 4.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4.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4.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4.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4.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5.作业中安全措施5.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5.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5.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5.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5.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5.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5.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5.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6.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6.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6.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83 6.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6.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6.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6.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6.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6.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6.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6.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6.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6.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6.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6.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6.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6.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7.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7.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7.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83 7.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7.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8.《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8.1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8.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8.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8.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8.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六、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1.术语和定义1.1断路作业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1.2断路申请单位需要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1.3断路作业单位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83 1.4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1.5作业区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2.总则2.1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2.2《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2.3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2.4《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2.5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3.《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3.1《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3.2《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三联。3.3断路申请单位在有关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3.4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3.583 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批。3.6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3.7《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4.安全要求4.1作业组织4.1.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4.1.2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4.1.3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4.1.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4.1.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4.1.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4.2作业交通警示4.2.1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4.2.2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4.2.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83 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4.2.4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4.2.5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4.2.6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4.2.7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4.2.8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4.3应急救援4.3.1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4.3.2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4.4恢复正常交通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七、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1.定义1.1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2.83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2.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2.2《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2.3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2.4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2.5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2.6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2.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2.8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2.9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2.9.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2.9.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7059和GB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2.9.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2.9.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83 2.9.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2.9.6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2.9.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2.10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2.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2.12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13869和JCJ46的有关要求。2.13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3.《作业证》的管理3.1《作业证》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3.2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3.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3.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3.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3.6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分别送档案室、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3.7《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3.8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3.9《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83 八、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1.定义1.1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2.检修前的安全要求2.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2.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2.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2.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4.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2.4.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2.4.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2.4.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2.5检修现场应根据GB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2.6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2.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2.883 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2.9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2.10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2.1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2.1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2.13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2.1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2.15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2.1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2.17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2.18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83 2.19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2.20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2.21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3.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3.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3.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3.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3.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3.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4.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4.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4.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九、搭脚手架安全作业规程83 1、搭脚手架安全作业必须遵循高处安全作业规程。2、对于从事搭脚手架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从事搭脚手架作业。3、搭脚手架作业的人员应该佩戴工具包,不得持物上下。4、搭脚手架的材料及扣件必须是国家规定的生产厂家,有产品合格证。5、搭脚手架作业前必须对扣件、钢管等器材进行安全检查,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者移动。6、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该适当地加固。7、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基准面上,如果基准面松软,必须加垫木,在安置垫木前要将地面夯实,整平。8、安装脚手架的地点,如果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脚手架期间,应该将它断电或拆除,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9、安装的脚手架上下间距不可过大,便于作业人员上下。10、脚手架的架板,要安全可靠,两边必须用铁丝固定。11、凡是承载机械的或者超过15米的脚手架,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12、脚手架要经施工负责人员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间应该经常检查。83 第六部分:化工生产的四十一条禁令:一、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83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8、不是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固定不牢,不准登高作业。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二、操作工的六严格1、严格执行交接班。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4、严格执行操作法(票)。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1、动火未经批准,禁止动火。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83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四、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五、机动车辆七大禁令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2、严禁酒后开车。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4、严禁带病行车。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