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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k60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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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k60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篇一: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编制组2009年3月目录1总则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2符号3防烟设计3.1一般规定3.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要求3.3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的要求4排烟设计4.1一般规定4.2自然排烟方式的要求4.319 机械排烟方式的要求4.4排烟区域排烟时所需的补风要求5防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1火灾模型的确定和排烟量5.2防烟系统设计计算5.3排烟系统设计计算6进场检验7系统施工7.1一般规定7.2主控项目8系统调试8.1一般规定8.2主控项目9工程验收10维护管理附录A防排烟系统设置部位表附录B防排烟系统施工记录表附录C防排烟系统工程验收记录表附录D本规范用词说明11总则1.0.119 为了控制建筑火灾的烟气流动,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展开,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防排烟系统设计、施工、调试及验收。1.0.3建筑的防烟、排烟设计与施工应针对火灾时烟气流动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烟、排烟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当防排烟系统的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系统、新设备时,应提出合理的技术依据,并应经被授权的国家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或检验合格。1.0.5防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防、排烟系统smokecontrolsystem建筑内设置的用以防止火灾烟气蔓延扩大的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2.1.2防烟系统smokeproofsystem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等区域的系统。2.1.3排烟系统smokeextraction19 system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排烟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2.1.4机械加压送风mechanicalpressurization对楼梯间、前室及其它需要被保护区域采用机械送风,使该区域形成正压,防止烟气进入。2.1.5机械排烟mechanicalsmokeexhausting采用排烟风机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方式。2.1.6自然排烟naturalventilation利用火灾时产生的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力作用,通过建筑物的对外开口把烟气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2.1.7烟缕smokeplume火灾时烟气卷吸四周空气所产生的混合烟气流。2.1.8储烟仓smokereservoir在排烟空间的建筑顶部由挡烟垂壁、梁、隔墙等形成的用于积聚烟气的空间。2.1.9挡烟垂壁smokecurtain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制成的,下垂高度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2.1.10清晰高度clearheight烟层底部至室内地平面的高度。2.1.11轴对称型烟缕axisymmetric19 plume不与四周墙壁或障碍物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烟缕。2.1.12阳台型烟缕balconyspillplume从着火房间的门梁处溢出,并沿着着火房间外的阳台或水平突出物流动,至阳台或水平突出物的边缘向上溢出至相邻的高大空间的烟缕。2.1.13窗口型烟缕windowplume烟气从门、窗等墙壁开口处溢出的烟缕。2.1.14墙型烟缕wallplume仅与单面墙壁或障碍物在烟层底以下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烟缕。2.1.15角型烟缕cornerplume仅与相邻的两面墙壁或障碍物在烟层底以下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烟缕。2.1.16防火风管fireresistantduct通过《通风管道的耐火试验》GB17428方法检测,能满足一定耐火极限,用于送风或排风的管道。常在穿越防火分区间使用。2.1.17排烟窗exhaustsmokewindow在火灾发生后,能够通过手动打开或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自动打开,将建筑火灾中热烟气有效排出的装置。2.1.18自动排烟窗automaticnatural19 ventilator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可远距离控制的排烟窗。2.1.19手动排烟窗manualnaturalventilator人员可以就地方便开启的排烟窗。2.1.20临界排烟量criticalvolumetricflowrate每个排烟口允许排出的最大排烟量。2.2符号2.2.1风量、风速——重力加速度()——保持加压部位一定的正压值所需的送风量()——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烟缕质量流量()——门洞断面风速()——排烟量()——临界排烟量()2.2.2几何参数——排烟口的长和宽()——每层电梯门及疏散门的总有效漏风面积()——每层开启门的总断面积()——所有进气口总面积()——门的面积()——每层送风阀门的总面积()——排烟口截面积(19 )——窗口开口面积()——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排烟窗(口)下烟气的厚度()——排烟口的当量直径()——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燃烧物至阳台的高度()——窗口开口的高度()——最小清晰高度()——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烟缕扩散宽度()——单扇门的宽度()——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火焰极限高度()——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开口的顶部到烟层之间的高度()2.2.3计算系数——火灾增长系数()——窗口烟缕型的修正系数——无因次系数——排烟口流量系数——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19 ——指数2.2.4压力、热量、时间——空气的定压比热()——门的总推力()——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压力差()——火灾的热释放率()——火灾释放热量中的对流部分()——排烟系统启动时间()——烟气的绝对温度()——烟气的平均绝对温度()——环境的绝对温度()——烟层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2.2.5其他符号篇二:《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10)建科培训字第56号关于举办“国家标准《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解析及建筑节能与通风空调系统深化设计技术应用培训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19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公安部组织相关单位制订了国家标准《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并对2005年版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进行了及时修订。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暖通空调事业取得了很大进步,涌现出许多新技术、新产品;暖通空调项目也越来越多,深化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也越多。结合我国目前关于节约能源政策的推行,介绍建筑节能的必要性和相关政策,建设部出台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修订了《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为帮助有关人员进一步了解国家标准《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有关规定与要求,探讨暖通空调设计中的疑难问题和解决办法,优化暖通空调设计,切实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与水平。我院决定举办“国家标准《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解析及建筑节能与通风空调系统深化设计技术应用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19 各地建委(建设厅、建设局)、公安、消防机构、相关行业学会的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监质检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人员;从事暖通空调系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各建筑消防相关科研院所、教学单位、工程设计及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有关技术人员。二、培训内容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国办发?2009?48号)等有关节能政策、文件解读;2、《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主要内容;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对采暖通风空调的有关强制性规定与要求;4、国家标准《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对自然通风方式防烟、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设计的有关规定、要求;5、国家标准《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规定与要求及其易发生争议条款的说明与解释;6、国家标准《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主要内容解析及关键技术应用(1.总则,2.防烟设计,3.排烟设计,4.防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进场检验,6.系统施工,7.系统调试,8.工程验收);三、培训方式与主讲专家(一)届时将邀请《规范》编制组的有关领导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研讨与交流。19 (二)培训结束颁发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干部培训中心《结业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四、时间及地点(开班前六天为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5月21日——5月24日上海市五、有关费用与报名办法(一)培训费每人138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及上课期间午餐费)。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注:(凡参加上海班的学员可免费获取上海世博会门票一张)(二)请参加学习的学员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会务处:电话:(010)6127364461273884传真:(010)61273844联系人:雷宇13260023221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开班前八天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附件:报名回执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干部培训中心附件:二零一零年四月二日“国家标准《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解析及建筑节能与通风空调系统深化设计技术应用培训班”报名回执表19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加盖单位公章)注:此表不够,可自行复制;如时间紧迫可电话、传真报名。篇三: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很多艰难险阻,乌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另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很多救人的时间和机会。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例如: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立即自动断电,没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弥漫,浓烟排不出去,地铁站内漆黑一片,车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救人,造成140人死亡,99人失踪,130人受伤。又如,2004年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Ycuo19 Bolanos”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内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成464人死亡,520人受伤。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说明火灾浓烟的危害性,更说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如果这两起火灾的建筑和车上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及时启动自动排烟风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很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惨重教训,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且排烟迅速及时,对救人、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它关系到救灾救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消防设施,必须要设计安装好,维护保养好,保证使用期内长期的性能良好状态。今天,我给大家讲防排烟系统,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防排烟系统。按建规要求在建筑中必须设置的所有防烟设施组成的系统叫防烟系统。(如图)按建规要求在建筑中必须设置的所有排烟设施组成的系统叫排烟系统。(如图)防烟系统的作用是——建筑内一旦发生烟火灾情能有效地把烟气控制在划定的防烟区域范19 围内,不让它扩大蔓延到其它区域,减少建筑内大面积的受害,能减少救人救灾的难度。排烟系统的作用是——建筑内一旦发生烟火灾情,能迅速启动,及时地把烟气排出建筑外,使疏散人员、救灾人员不被烟火所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救人救火创造有利的条件。防烟设施分为二种形式: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排烟设施分为二种形式:机械排烟设施;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二、防排烟系统的规范要求和标准1、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一、二类高层建筑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1)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易燃物较多的房间”;(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2、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1)19 不具备自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3)封闭避难层(间)。3、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少于2.00㎡;合用前室不应少于3.00㎡;(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少于2.00㎡;(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2%;(4)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4、下列部位可不设防烟设施: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可不设防烟设施。5、排烟窗设置在什么位置?19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6、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管时不应大于15m/s;(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7、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下列表规定确定: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量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送风量上述按开启2m×1.6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计算,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1.50~1.75系数计算。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0m/s。8、不同的建筑设置形式,按下列要求来计算设置:(1)层数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2)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3)19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4)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之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9、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烟楼梯间为50Pa;(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Pa。10、送风口的设置要求:(1)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2)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11、风机的选择要求: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设置位置。12、一、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通风,但长19 度超过60m的内走道。(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固定窗的房间。(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13、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0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少于60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应不少于7200m3/h。(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120m3/h计算。(3)中庭体积少于17000㎡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h。(4)19 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位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机械排烟设施,其排烟量按前室每平方米不少于60m3/h计算。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