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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讨论稿)
目录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与定义14总则34.1目标与任务34.2基本原则34.3整合流程45工作步骤55.1准备工作55.2规范化整理65.3整合关联85.4数据入库96工作内容96.1土地登记数据整理96.2房产登记数据整理116.3林权登记数据整理136.4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关联156.5各类登记单元编码规则187成果检查227.1检查方法227.2质量控制要素228成果汇交248.1数据库成果248.2文字成果248.3汇交数据内容和数据格式258.4数据组织268.5数据质量检查28参考文献28
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本规范适用于指导泸州市下辖区县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TD/T1001地籍调查规程TD/T101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CJJ/T115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JGJ/T246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252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NY/T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LY/T1955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3术语与定义3.1不动产realestate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2不动产单元realestateunit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3.3地籍区cadastral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3.4地籍子区cadastralsubdistrict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地籍调查规程]3.5宗地cadastralparcel28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1.1宗海cadastralsea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海籍调查规范]1.2无居民海岛uninhabitedisland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无居民海岛使用测量规范]1.3房屋building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1.4自然幢naturalbuilding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1.5逻辑幢logicalbuilding根据数据组织和管理的需要,对自然幢按结构或类型进行逻辑分割而成的房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1.6户unit幢内具有连续空间及边界的、具有独立户号、可独立登记的结构单元,也可称为套。[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1.7定着物thingsfixedonland固定于土地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1.8林斑compartment为便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合理组织林业生产而划分的一种长期性的、最小的森林经营管理区划单元。[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1.9小斑subcompartment内部特征基本一致,与相邻地段有明显区别,而需要采取相同经营措施的森林地块或小区,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统计和森林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1.10界址线boundaryline宗地、宗海或无居民海岛的边界线。1.11界址点boundarypoint土地的权属界址线的转折点。1.12地籍图cadastralmap28
按特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采用专用符号,突出表示地籍要素的地图。[地籍调查规程]1.1宗地图parcelplan描述一宗地位置、界址点线、相邻宗地关系以及宗地内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位置关系的地籍图,是不动产登记和档案的附图。3.19房产分户图houseplan房产分户图是以一户房屋所有权为单位绘制成的房屋权属范围的细部图。3.20整合integration通过把不同的事物和物质,将分散的资源和服务按一定的知识管理规则和服务目的组织在一起,使其相互协调一致,实现资源共享与增值。3.21楼盘表buildingtable表现房屋物理状态信息而形成的数据信息,由幢、户等共同组成。2总则2.1目标与任务2.1.1目标通过将现有的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2.1.2任务1、对土地、房产、森林林木等已有的登记信息按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梳理与规范,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2、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通过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数据整合另行规定。2.2基本原则2.2.1完整整合过程中要遵守土地、房屋等数据库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相关数据项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规定的必选项和条件必选项内容完整。28
1.1.1一致在数据整合的过程中不应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改,确保整合前后的数据一致。1.1.2规范依据现行的土地、房屋等数据库标准,对已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梳理并规范化。1.2整合流程数据整合建库流程如下:质量控制土地房产等标准规范要求完整性分析规范性分析其他登记数据土地登记数据资料搜集一致性分析准备阶段林权登记数据房产登记数据语义一致性规范梳理规范数据类型规范空间参考一致规范化整理阶段(原始库)土地登记数据集林权登记数据集房产登记数据集语义一致性规范空间参考一致不动产登记标准规范抽取转换补录整合关联数据类型规范登记簿册信息空间数据信息数据整合阶段(中间数据库)登记业务信息数据入库数据入库阶段(成果数据库)登记业务信息权利人信息权利信息不动产单元信息空间信息图1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流程图28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在土地、房屋等现行数据库标准规范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指导下,按照先建标准化的原始库,再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整合成中间库,最终建成用于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的成果数据库的思路完成。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进行质量控制。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说明:1、对于已建成的土地、房产等数据库,先依据土地、房产等现行的相关标准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后,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映射关系模型,对已有的登记信息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2、对于已有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或部分电子数据的,首先对已有的登记信息通过提取、转换、补录等技术方法,建成符合土地、房产等现行标准的标准化、规范化的数据集,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整合后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3、对于没有电子数据只有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的,依据现行的土地、房产等登记数据库标准录入数据建成对应数据库,再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整合后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1工作步骤1.1准备工作做好对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现状调查,搜集土地、房屋、林地、不动产登记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以及原来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并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做好比对分析;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空间数据分层和属性结构设计,建立映射关系,抽取一定数量的数据进行试验;根据试验情况修订确定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设的技术路线,以此为基础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做好人员培训,制定质量控制规范,落实质量责任。1.1.1.资料准备1、对于已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已经建成较为完备的数据库的,搜集完备的电子数据信息、元数据信息以及相应的数据库结构设计、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等资料。2、对于利用传统手段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或有部分电子数据,或者已经建成相应档案系统,实现档案查询管理或登记结果以电子化方式存储的,需要搜集完备的纸质登记簿和电子化档案,以及原来执行的技术规程等。3、对于利用全手工方式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需要搜集全部的纸质登记簿册以及原执行的技术规程。1.1.2.进行数据库框架设计选取典型的登记信息,参照原执行的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对照《28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逐项进行对比分析,完成数据库的框架设计(包括中间数据库和成果数据库)。包括:1、确定空间数据库的分层方案。一般来说,为了方便数据管理、更新,理清数据管理职责,原则上精度相当、属性结构一致、管理主体一致的空间数据应同层存放,一般在一个粒度下指定的地理范围内采用同一种坐标系。2、确定采用的数据库平台和地理信息系统平台。3、在指定的数据库平台下,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设计具体的数据库表,建立数据字典;在地理信息系统平台中建立空间数据图层,并建立相应的属性结构表。1.1.1.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1、对搜集的已有的登记簿进行整理,用土地、房产等现行技术标准对照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分析,找出源数据和不动产登记簿之间的差异,是否存在同名异质、同质异名的情况,是否存在空间参考不一致、面积单位不一致、小数点位数不一致等情况,确定转换规则。2、利用分析结果,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数据整合建库的实施方案,并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整理归纳,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技术细则。3、对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进行试验,验证无误后下发执行。1.1.2.技术培训对参加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工作人员、质检人员等进行规范、标准技术培训,尤其讲解信息编码方法、代码的含义,质检的方法、抽样检查的数量等。1.2规范化整理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的最小单元为单位进行整理,通过对已有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档案、登记簿、权籍图等信息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包括空间权籍图、登记簿和登记档案等内容的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整理成果。有条件的,可进行外业实地核对,也可进行外业补充调查。根据最新设计的不动产登记簿数据描述要求,考虑到数据完整性、权利继承性和以“宗地(海)”为底盘等管理因素,将原来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规范化封装整理,形成全面、规范、电子化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原始数据库)。1.2.1.无效数据清洗此部分主要在土地、房产等已有不动产登记资料中逐项检查,把已注销的权利在登记簿中、权籍图中进行剔除,并把相应的信息转入档案库管理。档案库管理遵循土地、房产等现行的档案管理要求。1.2.2.规范化梳理对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有效登记信息进行梳理,主要解决三方面问题:1、解决同名异质和同质异名的问题,实现全部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存在语义不一致的描述。2、解决数据类型、小数点位数和数量单位不统一的问题,实现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同一类不动产登记的数据类型完全一致。3、在一个具体的地理范围内空间参考28
不一致的问题,实现相同比例尺下同一地理范围内空间参考一致。同时,对缺漏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1.1.1.空间数据信息整理通过对土地、房产等已有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空间信息的整理,参照比例尺、属性结构、空间参考以及精度等指标,在保证拓扑无错误、属性值域正确、信息表达一致等前提下,考虑到数据管理、存储、更新等因素,并与已有土地、房产、林权、等原有不动产登记簿建立有效关联,形成按指定格式分别存储的土地、房产、林权等不动产登记空间数据库。同时对整合前原有登记信息系统的空间参考信息等关键性原始数据的保存和归档。1.1.2.非空间数据信息整理通过整理已有土地、房产、林权等原有不动产登记簿册信息,按照土地、房产等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编码和规范化处理,建成符合土地、房产等现行标准的非空间数据库。1.1.3.不动产登记历史档案整理通过对已有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的业务处理过程数据进行整理,按土地、房产等现行不动产档案管理的要求建库。1.1.4.逻辑关系重建分别利用宗地代码、自然幢号、林宗号、宗海代码等关键字建立空间信息和非空间信息的关联关系。非空间信息中包括土地、房产等通过登记行为产生的权利以及基于权利设定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发生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通过宗地号、自然幢号、林宗号、宗海代码以及证书号、业务号、档案编码等信息建立和空间信息、非空间信息的关联关系,通过原有的业务号将土地、房产等现有的登记簿和登记档案进行关联。1.1.5.阶段成果在逻辑关系重建后,对该阶段性成果进行全面的信息复核,形成集空间、属性于一体的阶段性成果。1、土地登记数据集。2、房产登记数据集。3、林权登记数据集。28
1.1整合关联1.1.1.数据整合通过对整理后的空间数据进行空间参考一致性处理、图层合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空间数据以及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空间数据统一编码;通过对整理后的非空间数据进行数据归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与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要求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相符的不动产登记簿。1.1.2.数据关联将整合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进行关联,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进行不动产单元编号,用宗地代码把宗地和不动产单元进行关联,用不动产单元编号把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关联,用业务号实现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的关联,最终形成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和现状信息清晰完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包括如下:1、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登记、林权登记等,宗地代码分别采用《地籍调查规程》中规定的方法编码,通过原宗地代码关联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权利信息、地役权信息、抵押权信息、查封登记信息以及异议登记信息,用宗地代码对宗地代码属性项赋值。2、对于房屋登记信息用原自然幢编号关联逻辑幢、层、户的信息,保留原自然幢信息,用新的自然幢编号对自然幢编号属性项赋值,保留自然幢数据中的宗地代码到逻辑幢、层、户数据表中。将通过房屋编号关联整理相应的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以及预告登记的信息补录新的自然幢编号和宗地代码。3、对于不动产单元登记信息按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分类分宗进行编号,同时补录要素代码、不动产类型选项、宗地特征码、不动产单元状态等信息。在宗地内通过宗地代码建立和不动产单元的关联关系,通过不动产单元编码建立不动产单元、权利以及权利人之间的关联关系,通过业务号建立权利和办理过程的关联关系。1.1.3.阶段性成果对数据整合、关联后的数据成果进行全面的信息复核后,形成阶段性成果(中间库)。包括:28
1、空间信息数据。2、不动产登记薄信息数据。3、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1.1数据入库将整理后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基础地理信息、宗地数据、自然幢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等进行数据组织、编码、入库,建成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数据库),并生成不动产登记元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入库要进行全面的信息复核,保证入库的数据符合质量控制要求。按照元数据的要求填写所建数据库的元数据。2工作内容2.1土地登记数据整理2.1.1.集体土地所有权空间数据整理根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空间数据进行整理时,需保留行政区划层、地籍区层、地籍子区层、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层、界址线、界址点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属性信息。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簿册整理根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整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信息,需保留宗地代码、坐落、宗地面积、业务号、权利人、证件类型、证件号、共有情况、登记机构、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分类面积、土地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关联关系重建1、通过宗地代码建立和对应的空间信息的关联。2、通过宗地代码关联整理相应的抵押权、查封登记的信息。其中:(1)抵押权信息,包括宗地代码、土地证号、业务号、权利人(抵押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义务人(抵押人)、抵押方式、28
他项权利种类、他项权利范围、设定日期、权利顺序、续存期限、土地他项证明号、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抵押业务号、注销抵押原因、注销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2)查封登记信息,包括宗地代码、业务号、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期限、查封范围、登记时间、登簿人、解封业务号、解封机关、解封文件、解封文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3、通过宗地代码建立和权利人信息关联,权利人信息整理后包括宗地代码、权利人名称、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所属行业、国家/地区、户籍所在省市、性别、电话、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电子邮件、权利人性质、权利面积、权利比例、共有方式、备注等信息。1.1.1.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数据整理根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空间数据进行整理时,需保留地籍区层、地籍子区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层、界址线、界址点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属性信息。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空间信息与房屋空间信息的空间参考保持一致。登记簿册整理1、依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整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信息,需保留宗地代码、坐落、宗地面积、用途、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权利设定方式、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办理业务号、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土地证号、登记机构、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空间坐标、位置说明、四至描述等信息。并依据本宗地的历史信息整理形成通过宗地代码相关联的变化原因、变化内容、登记时间、登簿人以及附记信息的扩展属性信息。关联关系重建1、通过宗地代码建立和对应的空间信息的关联。2、通过宗地代码关联整理相应的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的信息。其中:(1)抵押权信息,包括宗地代码、土地证号、业务号、权利人(抵押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义务人(抵押人)、抵押方式、他项权利种类、他项权利范围、设定日期、权利顺序、续存期限、土地他项证明号、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抵押业务号、注销抵押原因、注销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2)查封登记信息,保留宗地代码、业务号、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期限、查封范围、查封轮候顺序、登记时间、登簿人、解封业务号、解封机关、28
解封文件、解封文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3、通过宗地代码建立和权利人信息关联,权利人信息整理后保留不动产权证号、宗地代码、权利人名称、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所属行业、国家/地区、户籍所在省市、性别、电话、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电子邮件、权利人性质、权利面积、权利比例、共有方式、备注等信息。1.1房产登记数据整理房产数据整理,主要依据《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对房产登记数据进行整理,主要保留楼盘表和房产登记数据,并做好和房产交易管理的数据衔接。整理要求如下:1.1.1.空间数据整理对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空间数据进行整理时,保留自然幢等空间信息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属性信息。自然幢属性表与《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中描述一致。一般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空间信息与对应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间参考保持一致。1.1.2.楼盘表整理1、整理楼盘表的信息,自然幢信息与空间信息整理同步,还包括以下方面:(1)逻辑幢,保留丘编号、自然幢号、逻辑幢号、门牌号、预测建筑面积、预测地下面积、预测其它面积、实测建筑面积、实测地下面积、实测其它面积、竣工日期、房屋结构、建筑物状态、状态日期、房屋用途、备注等信息。(2)层,保留丘编号、自然幢号、层号、实际层、名义层、层建筑面积、层套内建筑面积、层阳台面积、层共有建筑面积、层分摊建筑面积、层半墙面积、层高、水平投影面积等信息。(3)户,保留逻辑幢号、房屋编码、层号、坐落、面积单位、实际层、名义层、户号、室号部位、户型、户型结构、房屋用途、预测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分摊建筑面积、预测地下部分建筑面积、预测其它建筑面积、预测分摊系数、实测建筑面积、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实测分摊建筑面积、实测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实测其它建筑面积、实测分摊系数、共有土地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独用土地面积、房屋类型、房屋性质、状态、房地产平面图等信息。28
1.1.1.登记簿册整理(1)房地产权登记信息(项目内多幢房屋),保留有宗地代码、房地坐落、业务号、房屋所有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期限、房地产交易价格、总单元数、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同时还要保留项目名称、幢号、总层数、规划用途、房屋结构、建筑面积、竣工时间、总套数等信息。(2)房地产权登记信息(独幢、层、套、间房屋),保留丘编号、自然幢号、房屋编号、房地坐落、业务号、房屋所有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房地产交易价格、规划用途、房屋性质、房屋结构、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竣工时间、房屋所有权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3)房地产权登记信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保留丘编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权利人、业务号、建(构)筑物编号、建(构)筑物名称、建(构)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不动产权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1.1.2.关联关系重建1、通过自然幢号建立和对应的空间信息的关联。2、通过房屋编号或建(构)筑物编号关联整理相应的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以及预告登记的信息。其中:(1)地役权信息,保留项目编号、自然幢号、房屋编号(供役地)、业务号、地役权人(需役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供役地人、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地役权内容、地役权利用期限、地役权证明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2)抵押权信息,保留项目编号、自然幢号、房屋编号、业务号、抵押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抵押人、抵押方式、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在建工程坐落、在建工程抵押范围、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最高债权确定事实和数额、房屋抵押证明号、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抵押业务号、注销抵押原因、注销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3)查封登记信息,保留项目编号、自然幢号、房屋编号、业务号、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期限、查封范围、登记时间、登簿人、解封业务号、解封机关、解封文件、解封文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28
(4)异议登记信息,保留项目编号、自然幢号、房屋编号、业务号、申请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异议事项、房屋异议登记证明号、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异议业务号、注销异议原因、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5)预告登记信息,保留项目名称、丘编号、房地坐落、业务号、权利人、证件类型、证件号、义务人、证件类型、证件号、预告登记种类、登记类型、登记原因、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房屋性质、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取得价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房屋预登记证明号、登记时间、登记簿、附记等信息。3、通过房屋编号或建(构)筑物编号建立和权利人信息关联,权利人信息整理后保留丘编号、房屋编号、权利人名称、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所属行业、国家/地区、户籍所在省市、性别、电话、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电子邮件、权利人性质、权利面积、权利比例、共有方式、备注等信息。1.1林权登记数据整理1.1.1.空间数据整理1、对林权登记的空间数据进行整理时,需保留行政区、林班、小班、宗地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属性信息。2、一般林权登记的空间信息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空间参考保持一致。1.1.2.登记簿册整理1、整理林权登记的信息,保留宗地代码、坐落、宗地面积、发包方、业务号、林地权利人、证件类型、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类型、登记原因、林地使用期限、森林林木所有权人、主要树种、株数、林种、起源、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小班、林权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1.1.3.关联关系重建1、通过宗地代码建立和对应的空间信息的关联。2、通过林权证号关联整理相应的抵押权、查封登记的信息。其中:(1)抵押权信息,保留林权证号、宗地代码、业务号、抵押权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抵押人、抵押方式、登记类型、登记原因、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最高债权确定事实和数额、林权他项权利证明号28
、登记时间、登簿人、注销抵押业务号、注销抵押原因、注销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2)查封登记信息,保留林权证号、宗地代码、业务号、查封机关、查封类型、查封文件、查封文号、查封期限、查封范围、登记时间、登簿人、解封业务号、解封机关、解封文件、解封文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3、通过林权证号建立和权利人信息关联,权利人信息整理后保留宗地代码、权利人名称、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所属行业、国家/地区、户籍所在省市、性别、电话、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电子邮件、权利人性质、权利面积、权利比例、共有方式、备注等信息。28
规范性附录B1.1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关联1.1.1.空间数据整合1、宗地(宗海)数据整合,将各宗地的空间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符合标准的空间数据。建议在整合过程中要考虑到管理、备份和更新等因素。(1)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宗地、界址线、界址点和注记类空间要素提取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空间信息,对应的属性数据结构中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原宗地号,将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中产生的宗地编号赋值到原宗地号。按照《地籍调查规程》中宗地编码的规则对宗地进行赋码编号。属性内容包括宗地代码、坐落、面积单位、宗地面积、土地用途、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权利设定方式、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宗地四至、宗地图、原宗地号等宗地描述信息以及与之关联的宗地代码、变化原因、变化内容、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宗地变化信息。(2)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主要对城镇地籍调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宗地登记的空间数据成果进行整理,保留宗地、界址线、界址点和注记层空间要素,属性结构中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宗地属性表的基础上,增加原宗地号,将在城镇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中产生的宗地编号赋值到原宗地号。其他内容参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整合。(3)林地使用权宗地将林地使用权宗地信息和地籍区、地籍子区信息进行叠加赋值,在属性项中增加宗地编码,并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规定的编码方式进行编码。其他信息处理方法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整合。(4)宗海在属性项中增加宗海编码,并按照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规则中确定的宗海编码方式进行编码。28
2、建筑物数据整合在数据整合前必须保证自然幢等空间信息的空间参考和城镇地籍的空间参考一致,不一致的,需转换保持一致。将房屋登记整理后的空间数据中只保留自然幢数据,与地籍区、地籍子区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间数据进行叠加后,在属性表中增加宗地编码,并将与之对应的宗地编码进行赋值。编码方法具体参见《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8.2。1.1.1.非空间数据整合通过对整理后的非空间数据进行数据归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与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要求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相符的不动产登记属性数据库表中。1、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整合。整理后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宗地编号、坐落、宗地面积、土地用途、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权利设定方式、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空间坐标、位置说明、四至描述等信息转录到宗地信息表中,并与空间数据关联。将通过宗地编号相关联的变化原因、变化内容、登记时间、登簿人以及附记信息的扩展属性信息转入到宗地变化情况信息表中,保留原宗地号保持关联。办理业务号、登记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不动产权证号、登记机构、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转入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数据表中,并补充录入要素代码,保留原宗地编号,不动产单元号暂空。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等信息转入到权利人信息表中,保留原宗地号保持关联。将本宗地的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的信息分别转入到对应的数据表中,保留原宗地号保持关联。2、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信息整合。同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整合3、林权登记信息整合整理后的林权登记信息,宗地编号、坐落、宗地面积信息转录到宗地信息表中,补录土地用途、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权利设定方式等信息,并与空间数据关联。发包方、业务号、登记类型、登记原因、林地使用期限28
、森林林木所有权人、主要树种、株数、林种、起源、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小班、不动产权证号、登记时间、登簿人、附记等信息转入到林权登记信息数据表中,并补充录入要素代码,保留原宗地编号,不动产单元号暂空。林地权利人、证件类型、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等信息转入到权利人信息表中,并保留原宗地号保持关联。将本宗地的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的信息分别转入到对应的数据表中,保留原宗地号保持关联。1.1.1.数据关联将整合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进行关联,用宗地编号把宗地和不动产单元进行关联,用不动产单元编号把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关联,用业务号实现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的关联,最终形成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和现状信息清晰完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1、信息落宗(1)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登记、林权登记等,宗地编号分别采用《地籍调查规程》中规定的方法编码,通过原宗地编号关联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权利信息、地役权信息、抵押权信息、查封登记信息以及异议登记信息,用新宗地编号对宗地编号属性项赋值。(2)对于房屋登记信息。用原自然幢编号关联逻辑幢、层、户的信息,保留原自然幢信息,用新的自然幢编号对自然幢编号属性项赋值,保留自然幢数据中的宗地编号到逻辑幢、层、户数据表中。将通过房屋编号关联整理相应的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以及预告登记的信息补录新的自然幢编号和宗地编号。(3)不动产单元编号分类分宗按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对不动产单元进行编号,同时补录要素代码、不动产类型选项、宗地特征码、不动产单元状态等信息。在宗地内通过宗地编码建立和不动产单元的关联关系,通过不动产单元编码建立不动产单元、权利以及权利人之间的关联关系,通过业务号建立权利和办理过程的关联关系。28
规范性附录C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入库1.1各类登记单元编码规则1.1.1.宗地代码宗地代码结构表《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中规定“宗地代码”为5层19位,代码结构如下表所示:层级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代码值000001~999999001~999001~999AA~ZZ00001~99999代码意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地籍区代码地籍子区代码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第一层次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码表示,码值范围:001~999。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码表示,码值范围:001~999。。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用英文字母码表示。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第五层次为宗地顺序号,代码为5位,用阿拉伯数字码表示,码值范围:00001~99999。1.1.2.房屋代码依据《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246-2012)编制。房屋代码应为特征组合码,并由26位字符组成。前25位为本体码,最后1位为校验码。从左至右排列应依次为:9位行政区划代码、12位幢编号、4位户编号、1位数字校验码。2.1分宗法《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246-2012)中的“分宗法”表示的房屋代码为7层26位,代码结构如下:房屋代码结构表:层级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第六层第七层代码值000001~999999001~9990001~99990001~99990001~99990001~99990~9代码意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乡(镇)房产分区丘号幢号户号校验码28
第一层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字母码,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规定的方式表达。第二层为乡(镇)行政区划字母码,代码为3位,采用《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规定的方式表达。第三层为房产分区,代码为4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码值范围:0001~9999。第四层次为丘,代码为4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码值范围:0001~9999。第五层为幢,代码为4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幢以丘为单位,自进大门起,从左到右,从前到后,用1、2、3……顺序按S形编号,码值范围:0001~9999。第六层为户,代码为4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户以幢为单位编号,按照生成户的时间从“0001”开始编号;户编号为“0000”时,表示整幢房屋的编号;码值范围:0001~9999。第七层为校验码,代码为1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生成参照《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246-2012)确定。2.2竣工时间法《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246-2012)中的“竣工时间法”表示的房屋代码为6层26位,代码结构如下:层级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第六层代码值000001~999999001~999000001~999999000001~9999990001~99990~9代码意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乡(镇)竣工时间幢号户号校验码房屋代码结构表:第一层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字母码,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规定的方式表达。第二层为乡(镇)行政区划字母码,代码为3位,采用《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规定的方式表达。第三层为竣工时间,代码为6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6位竣工时间代码应以房屋的竣工时间为依据生成。竣工时间代码应符合下列规定:1)能确定竣工年份月份的房屋,采用该年份月份的6位数字(其中年份4位,月份2位)作为竣工时间代码;2)能确定竣工年份不能确定竣工月份的房屋,第1~4位采用该已知年份的数字,第5~6位使用“**”代替;3)不能确认竣工年份但可确定竣工年代的房屋,第1~3位采用竣工年代的相应数字,第4~6位使用“***”;4)仅能确认竣工所在世纪的房屋,第1~2位使用竣工相应世纪数字,第3~6位使用“****”代替;5)竣工时间未知的房屋,使用“******”。码值范围:000001~999999。第四层为幢,代码为6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幢顺序号应以产生该幢房屋的幢赋码顺序为依据生成,应在行政区划代码和竣工时间代码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赋码,码值范围:000001~999999。第五层为户,代码为4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户以幢为单位编号,按照生成户的时间从“0001”开始编号;户编号为“0000”时,表示整幢房屋的编号;码值范围:0001~9999。28
第六层为校验码,代码为1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生成参照《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246-2012)确定。2.3坐标法《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246-2012)中的“坐标法”表示的房屋代码为6层26位,代码结构如下:房屋代码结构表:层级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第六层代码值000001~999999001~999000001~999999000001~9999990001~99990~9代码意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乡(镇)幢号1幢号2户号校验码第一层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字母码,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规定的方式表达。第二层为乡(镇)行政区划字母码,代码为3位,采用《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规定的方式表达。第三层次为幢编号的横坐标,代码为6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码值范围:000001~999999。第四层次为幢编号的纵坐标,代码为6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码值范围:000001~999999。注:第三层和第四层幢编号结合确定了具体的幢编号,当幢为规则建筑时,由幢西南角平面坐标表示;当幢为圆形或异性建筑时,可选幢内任一点平面坐标表示。坐标数值应以米为计量单位,横坐标数值在前,纵坐标数值在后,各取坐标值小数点前6位整数。坐标系应与所在城市基础测绘使用的坐标系一致。第五层为户,代码为4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户以幢为单位编号,按照生成户的时间从“0001”开始编号;户编号为“0000”时,表示整幢房屋的编号;码值范围:0001~9999。第六层为校验码,代码为1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生成参照《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246-2012)确定。2.4分幅法《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246-2012)中的“分幅法”表示的房屋代码为7层26位,代码结构如下:房屋代码结构表:层级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第六层代码值000001~999999001~99900000001~999999990001~99990001~99990~9代码意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乡(镇)分幅图分丘图号幢顺序号户号校验码第一层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字母码,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规定的方式表达。第二层为乡(镇)行政区划字母码,代码为3位,采用《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规定的方式表达。第三层为分幅图分丘图号,代码为8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按现行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的规定进行编制。码值范围:00000001~99999999。28
第四层为幢顺序号,代码为4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在房产分幅图分丘图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编制,并应按生成幢的时间顺序进行编号,码值范围:0001~9999。第五层为户,代码为4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户以幢为单位编号,按照生成户的时间从“0001”开始编号;户编号为“0000”时,表示整幢房屋的编号;码值范围:0001~9999。第六层为校验码,代码为1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生成参照《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246-2012)确定。1.1.1.承包地块代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中规定的承包地块代码为5层19位,代码结构如下:承包地块代码结构表层级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代码值000001~999999001~999001~99901~9900001~99999代码意义县级行政区划乡(镇)区划村村民小组承包地块第一层为县级行政区划数字码,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规定的方式表达。第二层为乡(镇)行政区划字母码,代码为3位,采用《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规定的方式表达。第三层为村(行政村)代码,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码值范围:001~999。第四层村民小组代码,代码为2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码值范围:01~99。第五层承包地块顺序码,代码为5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码值范围:00001~99999。1.1.2.林权编码参照各地林权证表示的林权代码解译为5层22位,代码结构如下表所示:层级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代码值0000001~999999901~9901~99K|J|G|H|QDSY、MSY00001~99999代码意义县(市)乡(镇)村林地与林木属性林权序号林权代码结构表第一层次为市县级行政区代码,代码为6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二层次为乡(镇)代码,代码为2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码值范围:01~99。第三层次为村(行政村),代码为2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码值范围:01~99。第四层次为林地和林木属性代码,代码为7位,用英文字母码表示。K表示国有、J表示“集体”、G表示“个人”、H表示“合作造林”、Q表示“其它”,K、J、G、H、Q必选其中一个;D表示“林地”、M表示“林木”、S表示“所有权”、Y表示“使用权”,可能的选择有“DS、DY、DSY和MS、MY、MSY”。第五层次为林权序号,代码为5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码值范围:00001~99999。28
1成果检查1.1检查方法1.1.1.非空间数据用随机抽样检查从被检查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5%的单位产品作为样本,通过对样本的检查评价数据的总体质量。随机抽样检测多采用人工目视检测方法,通过屏幕显示或输出,与原始数据进行核对,以确定数据的质量状况。1.1.2.空间数据采用计算机软件完全检查使用预先定义和设计好的规则、方法或软件进行全面检查。1.2质量控制要素在不动产登记信息整合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质量控制规范,核心的质量控制要素罗列如下:1.2.1.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1、图层名称规范性。图层命名应保持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一致。2、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属性项的定义应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保持一致,必选属性项的描述应采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描述,可以适当扩展,但不得冲突。3、代码一致性。有明确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的属性项,应严格执行编码方法,保持编码语义一致。4、数值范围符合性属性项的值域应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相关值域的要求。5、点层内拓扑关系点层内无拓扑错误。6、线层内拓扑关系28
线层内无拓扑错误。7、面层内拓扑关系面层内无拓扑错误。8、线面拓扑关系线面拓扑无错误。9、碎片多边形、碎线检查不存在超限的碎片、碎线。10、点线层拓扑关系点线层无拓扑错误。11、点面层拓扑关系点面层无拓扑错误。12、空间要素一致性对行政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之间无逻辑错误。1.1.1.非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1、完整性。数据表齐全,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无信息,必须保留空表,并且属性结构不得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冲突。2、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属性项的定义应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保持一致,必选属性项的描述应采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描述,可以适当扩展,但不得冲突。3、代码一致性。有明确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的属性项,应严格执行编码方法,保持编码语义一致。4、数值范围符合性属性项的值域应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相关值域的要求。5、表内逻辑一致性检查对数据表内相关联约束字段进行一致性检查,保证逻辑关系正确。6、表间逻辑一致性检查28
对数据表中的关联主键进行检查,保证关联关系正确;相关联的属性项之间没有逻辑错误。1成果汇交1.1数据库成果1、不动产空间信息数据库,数据格式满足汇交后数据管理的要求。2、不动产登记电子登记簿,数据格式满足汇交后数据管理的要求。3、不动产登记历史档案数据库,按档案管理要求格式存放,扫描内容以文件形式存放。4、不动产登记信息元数据,数据格式要求为XML文件。1.2文字成果1、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实施方案。2、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技术细则。3、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质量检查报告。4、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验收意见。5、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建库技术报告。6、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建库工作报告。28
1.1汇交数据内容和数据格式以县为基本组织单元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分批汇交到部,汇交材料应包括纸质的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章的报送公文1份和汇交资料清单1份、电子成果数据1份。电子成果数据包括本批汇交的数据库建设文档、本批汇交的数据库成果及其数据库说明文档。(一)数据库建设文档包括本批汇交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最后一批需对全省情况汇总)、数据库预检报告和汇交资料清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说明本批汇交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总的建设情况,包括本批汇交的市县名单、本批各市县数据库建设基本情况等等。数据库预检报告说明省级对本批汇交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成果的预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方法等等。汇交资料清单包含本批汇交的各市县资料文件的汇总列表。各文件均采用pdf格式,命名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第XX(2位数字)批+文档类别.pdf”,其中“文档类别”可取“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或“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预检报告”或“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汇交资料清单”。(二)分县数据库成果及其说明文档分县的数据库成果按照不动产数据库标准的规定内容,以县为基本组织单元汇交,包括所属各县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的空间要素、非空间要素等,具体参见不动产数据库标准中的数据库信息分类体系表和相关数据库结构定义。数据库说明文档包括各县级数据库有关情况说明、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数据库质量检查结果记录等。1.1.1.数据库空间要素空间要素包括各县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矢量数据和影像数据。县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矢量数据采用Shapefile格式。Shapefile格式文件包括主文件(*.shp)、索引文件(*.shx)、表文件(*.dbf)、投影信息文件(*.prj),各图层文件按照“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图层属性表名.扩展名”的规则命名。县级行政单位辖区内所有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矢量数据要进行全域数据拼接和拓扑关系建立,并统一形成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矢量数据集。矢量数据包括:行政区、行政区界线、行政区注记、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自然幢、构筑物、面状定着物、线状定着物、点状定着物、界址点、界址线和注记,共计15个图层。(注:行政区级别,如果是SHP注记只能提供point类型)矢量数据提交地方坐标系和统一标准坐标系两套。地方坐标系汇交原始坐标系数据即可,统一标准坐标系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线性单位为米。1.1.2.数据库非空间要素非空间要素包括不动产数据库标准规定的各类非空间要素。非空间数据格式采用MicrosoftOfficeAccess2003的.mdb格式,文件名称按照“县级行政区划代码+FKJ.mdb”的规则命名,一个表格对应于该mdb文件的一个数据表,数据表按照数据库标准中的属性表名命名。28
1.1.1.元数据按照国家元数据标准采集相关元数据信息,采用XML格式。文件名称按照“县级行政区划代码+metadata.xml”的规则命名。1.1.2.数据库说明文档数据库说明文档包括各县级数据库有关情况说明、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数据库质量检查结果记录等。数据库有关情况说明的文档内容包括数据库建设有关情况、有关问题的说明,文件格式采用.pdf格式,文件名称按照“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文档全称.pdf”的规则命名。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和质量检查结果记录由部统一下发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自动生成。1.2数据组织1.2.1.组织单元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成果以县级为基本组织单元,由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组织本行政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建设,并进行数据库拼接、整理和自检。各省级汇总组织本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县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成果和说明,经预检合格后以市为汇交单元汇交到部。1.2.2.数据文件组织结构汇交到部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电子成果数据以文件夹的形式组织,不同的数据存储在相应的文件夹下。目录结构如图所示。28
图省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电子成果数据目录结构其中,根目录名称中的“XXXXXX省级行政区”指“省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省级名称”,“第XX批”中“XX”为两位数字,从01开始;一级子文件夹名称中的“XXXXXX市级行政区”指“市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市级名称”。二级子文件夹名称中的“XXXXXX县级行政区”指“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县级名称”,“XXXXXX县级行政区1”、“XXXXXX县级行政区2”、“XXXXXX县级行政区3”指该省同一个市级行政区中的县,一个县一个文件夹,依次类推。1.1.1.其他要求(一)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成果应以国家统一的土地利用调查数据为基础进行整理制作。(二)各省可以分批汇交数据次,但必须以市级为完整的数据集汇交。(三)各级行政边界统一使用最新的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使用的行政区划边界。各个行政区之间不重不漏。(四)提交电子成果数据以移动硬盘、优盘或光盘为存储介质,请勿对文件进行压缩处理。(五)各地应在汇交数据前进行检查,保证数据库的数据完整性、空间数学基础与数据格式正确性、标准符合性、空间拓扑、图数一致性等方面的质量。(六)对一些地方根据当地管理的需要,在数据库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属性字段或内容的,在数据汇交到部前,应按照数据库标准统一进行数据整理和转换。28
1.1数据质量检查部将组织对汇交数据进行数据完整性、空间数学基础与数据格式正确性、标准符合性、空间拓扑、图数一致性等方面的质量检查,未通过检查的需修改完善后重新汇交。各地应对拟汇交的数据库成果进行自检,各省应进行预检,并保留检查软件自动生成的质量检查报告和检查结果记录。参考文献(1)《宗地统一编码规则》(试行)(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3)《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4)《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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