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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陕北地区移民自建住房技术规范RelocationselfbuildinghousingtechnicalspecificationsofShanbeiImmigration(报批稿)主编部门:批准部门:实施日期:《陕北地区移民自建住房技术规范》编制组2012年1月10日
前言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年)》、《陕北黄河沿岸土石山区(洛河峡谷地带)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20年)》和《陕北移民搬迁安置若干政策规定》精神,根据陕北扶贫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要求,受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由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和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规划;3.建筑;4.结构;5.给水排水;6.电气;7.采暖;8.施工与验收。本规范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中联西北设计研究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劳动路81号,邮编:710082,电话:029-84696657,邮箱:kjscb@cuced.net)。本规范主编单位: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本规范参编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延安市建筑设计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梁晓光、高旭鹏、金贵实、柳成辉、石燕、张芮、闫增峰、刘东顺、张平顺、张江涛、孙建华、张海涛、薄蓉、王巧莉、高彦党、刘华伟、何志宽、王伟东、刘伯全、高建华、李秋娥本规范主要审查人:李建广、李鹏、田策、曾凡生、贺志坚、邓军、陈旭、王双林、史军社、季伟、刘建军、赵光荣、冯小峰
目次1总则12规划22.1一般规定22.2选址与布局22.3竖向设计22.4建筑风貌、能源设施利用、环境卫生和绿化景观23建筑43.1一般规定43.2卧室、起居室(厅)43.3厨房、卫生间43.4阳台及外廊53.5过道、贮藏空间和室内楼梯53.6门窗53.7日照、采光和采暖通风63.8防火63.9节能74结构94.1一般规定94.2场地、地基和基础94.3结构布置104.4结构构件114.5抗震构造115 给水排水136 电气146.1供配电系统146.2电气设备146.3照明系统156.4防雷、接地及其它157采暖168 施工与验收178.1施工178.2验收18
本规范用词说明20
1总则1.0.1为了使陕北地区移民住房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陕北地区移民安置中享受政府补贴、自建二层及二层以下住房的设计、施工与验收。1.0.3住房应符合移民搬迁建设总体规划要求。1.0.4住房建设应遵循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同时,应根据当地村庄和住房规划、地理位置、自然资源条件、传统做法以及移民的生产和生活习惯,因地制宜,采取节能措施。1.0.5住房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
2规划2.1一般规定2.1.1村庄规划应与当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镇(乡)规划相协调。2.1.2村庄规划应从实际出发,尊重移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2.1.3扩建的村庄规划应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和风貌特色,完善村庄的各类用地,保护有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街区,完善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和景观设施。2.1.4新建的村庄规划应科学选址,结合地形、合理布局各类用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宜配套建设,并注重环境景观效果,体现地域特色。2.2选址与布局2.2.1住房建设用地规模应满足村庄的可持续发展。2.2.2住房建设用地宜选择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便于排水,通风、向阳、河流洪水淹没线以上及工程地质条件适宜的地段,同时应避开易燃易爆污染源。2.2.3住房建设用地不宜占用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场等,宜选择适宜建设的荒地、薄地、丘陵、坡地和其它非耕地。2.2.4村庄规划应综合考虑火灾、洪灾、震灾、风灾、地质灾害、雷击、雪灾和冻融等灾害影响。2.2.5村庄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地布局规划应综合考虑相邻用地的功能、道路交通等因素;2住房应满足日照间距规定和通风要求,并位于大气污染源的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以及水污染源的上游;3住房应根据移民的生活习惯,结合气候,用地条件和使用要求,确定住宅类型、朝向、层数和组合方式,相对集中进行布置;4住房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具有适宜的卫生条件和建设条件。2.2.6住宅平面布置应结合垂直或平行等高线方法,竖向处理上宜采用筑台、错层、叠落、分层入口等手法,并根据河流的走向,平行或垂直于河流布置,留足防洪安全和河堤景观道路建设距离。2.3竖向设计2.3.1竖向设计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减少土方挖填;道路及场地应设置适宜的坡度。2.3.2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村庄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2.3.3宅院院落的标高应高于或等于邻近道路的中心标高。2.4建筑风貌、能源设施利用、环境卫生和绿化景观2.4.1住房建设应根据村庄整体风格特色、移民生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形成鲜明的地方特色。2.4.2住房宜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沼气、秸秆20
气化、生物质颗粒燃烧技术、地热能、风能等。2.4.3住房采暖宜根据当地资源条件,鼓励移民采用可再生能源的采暖方式,优先选择改良火炕、火墙以及被动式太阳房。2.4.4村庄的垃圾应及时收集、清运,保持村庄整洁。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2.4.5村庄应实现户厕粪便无害化处理,预防疾病,保障移民身体健康,防止粪便污染环境。2.4.6人、畜粪便应在无害化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或沼气利用,避免对水体与环境的污染。2.4.7充分利用现状自然条件,宜在道路两侧、宅前宅后布置绿化,美化居住环境。2.4.8绿地建设宜重点结合村口、公共中心及主要道路布置,有条件的村庄可设置公共绿地。20
3建筑3.1一般规定3.1.1 住房应满足通风、采光、日照和隔声要求,宜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立面(外窗面积最大的立面)朝向宜向南。3.1.2住房的体型应简单、规整,平立面不宜出现过多凹凸。3.1.3住房宜联排集中布置。3.1.4住房应满足防火安全性能。3.1.5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宜就地取材,选择有利于节能、环保的材料。3.1.6住房距小于6.0m宽的道路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5m。距大于6.0m宽道路边缘距离不应小于3m。3.1.7住房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房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受重压及冻裂破坏3.1.8住房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高差大于1.5m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顶面加设安全防护设施;2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不应大于0.5;3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住宅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住宅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3.1.11 屋面应做防水层,且不得少于一道防水,防水层宜采用4mm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3.1.12 室内装修不应破坏结构承重体系,不应在砌体承重墙上开设水平横槽。3.2卧室、起居室(厅)3.2.1起居室(厅)、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双人卧室不宜小于10m2,单人卧室不宜小于6m²,兼起居的卧室不宜小于12m2。3.2.2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3.2.4无直接采光的过厅、餐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0m2。3.2.5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3.2.6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3.2.7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防护栏杆的垂直净距不应大于0.11m。3.3厨房、卫生间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20
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操作台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3.3.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3.3.5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内部管道宜集中布置,管道穿墙处必须有防止渗漏的措施。3.3.6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3.3.7每户应设冲水式卫生间或室外干式卫生间,冲水式卫生间不同洁具组合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0m2;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m2;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0m2;4单设便器的为1.1m2。3.3.8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3.3.9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3.4阳台及外廊3.4.1 阳台、外廊应采用安全可靠的现浇混凝土栏板或金属护栏,不应采用砖砌栏板。3.4.2阳台、外廊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栏杆及栏板净高不应低于1.05m。3.4.3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3.5过道、贮藏空间和室内楼梯3.5.1室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过道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3.5.2室内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0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0m,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3.5.3室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0m。3.5.4室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高度不应大于0.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0.25m处,宽度不应小于0.22m。3.5.5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3.6门窗3.6.1外窗窗台距楼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3.6.2底层的外窗和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道路或邻里的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安全防范20
措施。3.6.3面临道路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3.6.4住房向外开启的门窗不应妨碍交通。3.6.5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6.5的规定。 表3.6.5 门洞最小尺寸 (m)类 别洞口宽度 洞口高度 起居室(厅)门、卧室门0.952.10厨房门0.852.10卫生间、阳台门0.752.103.6.6除南向外,其它朝向外窗面积不应过大,北向宜采用小窗,山墙上不宜设外窗。3.7日照、采光和采暖通风3.7.1日照时数应满足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底层窗台面大寒日日照大于3小时的标准,日照时间计算起点的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3.7.2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窗地面积比应不小于1/7,楼梯间窗地面积比应不小于1/12。窗地面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的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距地面高度低于0.5m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m。3.7.3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2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3.7.4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排气通风道,截面面积不宜小于0.03m2。并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3.7.5厨房应有排烟的设施。厨房、卫生间的门,应在下部设有效面积不小于0.02m2的固定百叶,或留有距地30mm高的进风缝隙。3.7.6以煤、薪柴为燃料的厨房应设烟囱;上下层合用一个烟囱时,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3.8防火3.8.1 耐火等级不得小于四级,连续建设的住房户数不得超过8户。每组之间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2m。不满足防火间距应设置防火墙。两栋建筑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应为防火墙或两相邻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实体墙,且无外露可燃屋檐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8.2 防火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墙应从基础砌起,截断可燃或难燃屋顶结构; 2防火墙顶应高出可燃或难燃屋面层500mm,高出非燃屋面层400mm。当屋顶为混凝土或砖拱时,可砌至混凝土屋面板或砖拱下面; 3防火墙应突出可燃或难燃墙体400mm; 4 防火墙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防火墙上应安装甲级防火门窗。20
3.8.3 炉灶不应靠可燃墙壁砌筑。烟囱内壁至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240mm。烟囱穿过可燃屋顶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不小于1m;在吊顶至屋面层1m范围内应用不燃烧材料砌抹严密。3.9节能3.9.1住房的围护结构(外墙、外门窗、屋面和地面等)应设置保温结构或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3.9.2住房的墙体宜采用保温节能墙体材料,承重外墙宜采用多孔砖,保温宜采用内保温体系。保温材料宜采用保温浆料。3.9.4住房外墙保温构造形式和保温材料厚度宜按表3.9.4选用。表3.9.4住房外墙保温构造形式序号名称层次构造方案(由内至外)1保温浆料370多孔砖15mm厚粉刷石膏玻纤网格布增强220mm厚胶粉EPS颗粒浆料3370mm厚多孔砖砌体420mm厚水泥石灰砂浆及饰面层2保温浆料370多孔砖15mm厚粉刷石膏玻纤网格布增强220mm厚胶粉玻化微珠浆料3370mm厚多孔砖砌体420mm厚水泥石灰砂浆及饰面层3.9.5住房屋面应设保温层,保温层应采用预制板材,不应现场湿拌。保温材料宜采用吸水率低或憎水性材料。3.9.6住房屋面保温构造形式和保温材料厚度宜按表3.9.6选用。表3.9.6住房屋面保温推荐构造形式和热工指标序号保温层名称层次构造方案(自上而下)1憎水膨胀珍珠岩板保温层12防水层20mm厚水泥砂浆找平层3120mm厚憎水膨胀珍珠岩板430mm厚轻骨料混凝土找坡层5混凝土板615mm厚混合砂浆2XPS板保温层1防水层220mm厚水泥砂浆找平层330mm厚轻骨料混凝土找坡层445mm厚XPS板5钢筋混凝土板615mm厚混合砂浆3.9.7住房外门窗宜采用保温门窗帘,提高门窗的保温性能,减少空气渗漏。3.9.8住房外门窗宜采用节能型门窗,外门窗的选用见表3.9.8。20
表3.9.8住房外门窗构造形式序号门窗框材料门窗构造1木质中空玻璃窗双层窗2塑钢中空玻璃窗3普通铝合金中空玻璃窗双层窗4铝塑复合中空玻璃窗20
4结构4.1一般规定4.1.1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砌体承重的住房;烧结普通砖用于±0.000以下,烧结多孔砖用于±0.000以上。4.1.2单层砌体房屋层高不应大于4.0m,两层砌体房屋其各层层高不应大于3.6m。4.1.3砌体房屋中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4.1.3的要求。表4.1.3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部位尺寸限值(m)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0.8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0.8非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0.8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0.84.1.4砌体房屋的承重墙体厚度:普通砖墙、多孔砖墙不应小于240mm;±0.000以下墙体宜采用烧结普通砖或毛石。4.1.5砌体房屋所用的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0.000以下应采用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000以上应采用混合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4.1.6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毛石混凝土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4.1.7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HRB335级或HRB400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HPB300级或HRB335级热轧钢筋。4.2场地、地基和基础4.2.1住房场地应优先选择在开阔平坦、覆盖层较薄和地基土密实均匀的地段,不应在抗震危险地段和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建造。4.2.2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人工地基;同一结构单元的地基不宜设置在性质不同的地基上。4.2.3地基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探明房屋周边3.0m范围内的地基有无古井、古墓、洞穴及杂填土等情况;2对于探明的古井、古墓、洞穴及杂填土,开挖后应以素土分层回填、夯实,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3对于一般湿陷性黄土地基,局部处理宜采用灰土或素土垫层,处理厚度不宜小于1.0m,处理范围超出基础边缘的宽度不宜小于1.0m;对于较为严重的湿陷性黄土地基,可根据当地经验适当加大处理厚度;4对于松散砂层地基,可采用水坠砂法或当地成熟的施工方法处理;5地基采用天然地基时,地基应夯实;6当岩石裸露时,应凿成阶梯状,用素混凝土找平后砌墙。20
4.2.4基础埋置深度从室外地面算起不应小于800mm,地基为基岩时,可适当减小。4.2.5基础的台阶宽高比(图4.2.5的)应符合表4.2.5要求表4.2.5基础的台阶宽高比的允许值基础类型基础台阶的宽高比的限值砖基础1:1.50毛石基础1:1.25毛石混凝土基础1:1.002:8灰土基础1:1.501:2:4三合土基础1:1.50图4.2.5基础台阶的宽高比示意图4.2.6基础应满足下列要求:1阶梯形毛石基础的每阶伸出宽度不宜大于200mm,厚度不宜小于250mm;2灰土、三合土基础厚度不宜小于300mm,宽高比应满足表4.2.5的要求。4.2.7一层房屋的基础宜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配筋砖圈梁或配筋砂浆带;二层房屋的基础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当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圈梁时,圈梁的截面宽度应与墙体厚度相同,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m,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φ10(若墙厚为370mm,不应小于6φ10),箍筋直径不宜小于φ6,间距不应大于250mm。4.2.8基础宽度(图4.2.5中的宽度b)应依据墙体荷载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大小确定。当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较高时,一、二层房屋的承重墙基础最小宽度分别不宜小于600mm、800m。4.3结构布置4.3.1砌体房屋的建筑布置和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不应采用砌体墙和混凝土墙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2纵横向砌体承重砖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且纵横向墙体的数量不宜相差过大;3横墙间距不宜大于7.2m。4.3.2砌体结构房屋不应在房屋转角处设置转角窗,楼、屋盖不宜有错层。20
4.3.3砌体房屋宜优先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4.4结构构件4.4.1结构构件强度计算时,结构构件截面如有削弱,强度应按规定予以折减,并对局部应力集中处应进行补强。4.4.2阳台、雨篷、挑檐的挑梁应满足抗倾覆要求,挑梁埋入砌体长度与挑出长度之比应大于1.2;当挑梁上无砌体时,挑梁埋入砌体长度与挑出长度之比应大于2。4.4.3砌体结构中,当梁跨度大于或等于6.0m,其支承处宜加设扶壁柱或构造柱。4.4.4当梁跨度大于或等于4.8m,且支承处无构造柱时,应在支承处砌体上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4.5抗震构造4.5.1砌体房屋应在外墙四角、单元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楼梯间四角及墙体不小于2.1m的洞口两侧位置设置构造柱。4.5.2砌体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要求:1构造柱最小截面可用180mm×24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箍筋直径选用φ8,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各500mm范围内,间距不宜小于150mm;2构造柱与墙连接处沿墙高每隔750mm设2φ6水平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长度不宜小于1.0m;3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的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4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5砌体结构突出屋顶的楼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4.5.3砌体结构房屋,应沿纵横墙在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对于现浇楼、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接的房屋,可不另设圈梁,但应沿纵横墙在楼、屋盖处增配2φ8通长钢筋,并与砖墙的构造柱可靠连接。4.5.4砌体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圈梁应上下搭接。圈梁宜与预制板设在同一标高处或紧靠板底。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截面宽度同墙厚,纵向钢筋不应小于4φ10(若墙厚为370mm时,纵向钢筋不应小于6φ10),箍筋直径不应小于φ6,间距不应大于250mm。4.5.5砌体结构中,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应与墙、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4.5.6当采用板底圈梁时,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板端伸进外墙长度不应小于120mm,伸进内墙长度不应小于100mm,在梁上不应小于80mm。4.5.7砌体结构中,预制板的板端应预留长度不小于100mm钢筋,板端缝宽度不宜小于60mm;预制板侧缝宜设置伸进板内长度不小于500mm、直径不小于φ6的板缝加筋,板缝加筋应可靠锚固,板缝后浇的细石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4.5.8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配置2φ6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1.0m;当房间长度大于7.2m时,拉结钢筋应通长设置。20
4.5.9门、窗过梁应符合以下要求:1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兼作门、窗过梁时,在洞口宽度和洞口两边各240mm范围内局部加筋,该范围内的配筋及截面见表4.5.9;表4.5.9圈梁兼作门、窗过梁截面尺寸和钢筋表净跨度(mm)截面高度(mm)①号钢筋≤10001202B12(3B12)12001202B14(3B14)15001203B12(4B12)18001203B14(4B14)21001803B12(4B12)24002403B14(4B14)27002703B16(4B16)注:表中括号内钢筋用于370mm墙厚2现浇或预制门、窗过梁的截面尺寸和配筋见图4.5.9和表4.5.9。图4.5.9过梁4.5.10过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门窗洞口处不应采用砖过梁。4.5.11砌体结构中的填充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配置2φ6拉结钢筋,与承重墙或构造柱拉结,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少于500mm。4.5.12房屋不宜做易倒塌的门头、门脸、高山墙等装饰构件;阳台砖砌栏板、突出屋面高度大于500mm的女儿墙及烟囱等非结构构件应增加构造柱和压顶圈梁。4.5.13建筑非结构构件与结构主体应有可靠的连接。20
5 给水排水5.0.1住房宜设室内给水及排水系统。5.0.2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5.0.3生活给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0.4宜分户设水表,水表的设置应便于操作、管理。5.0.5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的卫生洁具和给排水配件、管材。不得使用一次冲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5.0.6宜预留电热水器插座,具备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条件。5.0.7室外给水管道上的阀门,宜设置阀门井或阀门套筒。5.0.8室内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宜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涸的专用地漏。5.0.9生活污水排放应有接纳和处理设施,宜设置沼气利用设施。5.0.10住房雨水宜有组织排放。在缺水地区,宜对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5.0.11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5.0.12室外给排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外部荷载、管道材质、地基承载力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5.0.13在I级湿陷性黄土地区敷设给排水管道时,应采取基本防水措施;在II、III、IV级湿陷性黄土地区敷设给排水管道时,应采取检漏防水措施。20
6 电气6.1供配电系统6.1.1供配电系统应安全可靠,负荷容量应留有裕量。每户应采用单相供电。6.1.2 每户用电应单独计量。每户面积小于80m2的,为4kW/户;每户面积大于80m2的,为5kW/户。电能表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设置,供电部门没有规定的,按10(40)A配置。6.1.3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基本安全要求:1应采用TT、TN-C-S或TN-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2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每户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2;3每户的空调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4除壁挂式空调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外,其它电源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5每户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6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做等电位联结;7每户配电单相回路的中性线与相线截面应相等;8室内配电线路宜采用穿管暗敷设。6.2电气设备6.2.1每户应设一个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电箱应装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器,连接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6.2.2电源插座的设置数量,宜参照表6.2.2的规定。表6.2.2电源插座的设置数量部位设置数量卧室、厨房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插座两组起居室(厅)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插座三组卫生间防溅水型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组合插座一组布置洗衣机、冰箱、排气机械和空调器等处专用单相三线插座各一个6.2.3电源插座的安装位置应考虑电气设备使用方便。6.2.4室内电源插座宜暗装,壁挂式空调插座、排烟风机插座、热水器插座底边距地1.8~2.0m,柜式空调插座底边宜距地0.3m。6.2.5室内电源插座安装高度低于1.8m应选用带安全门的插座产品。20
6.3照明系统6.3.1灯具设置应满足功能和使用要求。6.3.2灯具应选用节能型灯具。卫生间宜采用防水、防潮灯具。6.3.3浴室和厨房的灯具开关宜安装于门外。6.4防雷、接地及其它6.4.1防雷按最不利情况估算,当规划村庄建筑物为二层及以下、村庄占地面积大于24600m2的区域,按第三类防雷建筑设防。具体做法如下:6.4.1.1屋面采用直径8mm镀锌圆钢作为接闪器,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一周敷设避雷带。屋顶所有突出的金属构筑物或管道均与避雷带连接;6.4.1.2防雷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25m。采用直径10mm圆钢,外刷防腐漆,由屋面沿侧面或隐蔽处墙面明敷引下,地面以上1.7m至地面下0.3m穿阻燃PVC管保护;6.4.1.3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采用直径40mm钢管,壁厚不小于3.5mm,长度2.5m。接地线采用直径10mm圆钢。应采取热镀锌防腐措施。接闪器、引下线、接地体应可靠连接形成电气通路;6.4.1.4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为顶端距地面0.8m,接地体间距5m,距建筑物或出入口道路不小于3m;6.4.1.5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6.4.2对低压架空进出线,应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接地装置上。6.4.3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等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6.4.4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接盒(LEB)设于洗手盆下方,距地0.5m墙上暗装。浴室内的金属给、排水管、金属浴盆、金属采暖管均应与局部等电位联接盒(LEB)联接。联接线采用BVR-1X4mm2穿PVCφ16暗敷。6.4.5防雷接地与电气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6.4.6在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架空接闪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6.4.7电话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网络系统的线路应预埋管线到室内,出线盒底边宜距地0.3m暗装。20
7采暖7.1.1住房在设置采暖、通风设施时,宜采用节能技术。7.1.2选择采用采暖方式及采暖热源时,提倡遵循安全、经济、节能、因地制宜的原则。7.1.3住房在设置以户为单位的集中采暖系统时,应以热水作为热媒。7.1.4对于住房室内采暖系统应采用以下形式:1散热器室内跨越式单管串联采暖系统;2散热器室内双管采暖系统;3地面辐射采暖。7.1.5各房间内装设温度调节装置。7.1.6当采用散热器采暖系统时,应根据以下原则选择设备材料:1散热器结构合理,工艺先进,符合建筑节能要求:钢制(板型、管型、钢管装饰型)散热器;铜(钢)铝复合型散热器;铝制柱翼型散热器;铜管对流散热器;内腔无粘砂灰铸铁散热器;2散热器宜采用明装,并应选择外表面为非金属性涂料的散热器或表面刷非金属性涂料;3散热器的散热面积应根据房间热负荷经计算确定。确定散热器散热量时应扣除室内明装不保温采暖管道的散热量;4采用散热器采暖,系统中管道全部采用钢管连接时,供水温度不宜超过90℃,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25℃;当系统中部分管道采用塑料管材连接时,供水温度不宜超过80℃,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20℃;5散热器采暖系统的塑料管道应采用耐温、耐腐蚀、安装方便用寿命长的产品。7.1.7当采用地面辐热采暖系统时,应根据以下原则选择设备材料:1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的供水温度应经过计算确定,宜采用(35~50)℃应超过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同一热源输配系统的各房间,应按相同的水温计算;2每户各层应设置独立的热媒集配装置,每一集配装置的分支环路宜不超过8个;3同一热媒集配装置系统内各分支环路的加热管长度宜近,并不宜超过120m;4地面辐射采暖地面应满足辐射供暖地板的构造要求;5地面辐射采暖施工应满足相关规程的要求。7.1.8在采用家用节能采暖锅炉作为热源时,宜符合下列要求:1其额定热效率不低于70%;2燃料广泛,多用途;3燃气锅炉应配置气安全调节一体阀,燃煤锅炉应配置压力安全阀;4锅炉所处房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烟囱直通室外;5锅炉配置的套环水泵的工况参数及辅助装置应采暖系统的要求相匹配。20
8 施工与验收8.1施工8.1.1住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依据设计或本规范要求进行施工;2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或施工经验;3施工必须选用安全、适用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4施工应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并具有相关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8.1.2地基与基础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1工程开工前宜对拟建场地进行普探;2回填灰土宜采用磨细石灰,回填素土的含水量应进行控制,一般手捏成团,两指轻捏即碎为宜;3灰土、素土回填施工,机械夯实时每层虚铺厚度不宜大于300mm,人工夯实时每层虚铺厚度不宜大于250mm;4水坠砂法施工时,回填砂中不应含有泥土、石块、植物残体等杂质;5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座浆,并将大面向下;砌筑料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用丁砌法砌筑,每层压砌长度不应小于石块长度的1/2;6毛石砌筑时,对石块间存在较大的缝隙,应先向缝内灌砂浆并捣实,然后再用小石块嵌填,不得先填小石块后填灌砂浆,石块间不得出现无砂浆相互接触现象。8.1.3砌体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1砖混结构施工时,应先绑构造柱钢筋,再砌墙,后浇混凝土。构造柱处墙应砌成马牙槎,从柱角先退后进,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不宜超过300mm。构造柱混凝土浇筑前,应将砌体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杂物清理干净;2砌筑填充墙时,不得一次砌筑到顶,最上一皮砖应在砌筑完成一周后补砌,施工时用砖斜砌挤紧;3砌筑砖块应提前浇水湿润,砌筑时表面不得有明水;4砌筑砂浆应按照设计配合比配制,宜采用机械搅拌,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必须在拌成后3h和4h内用完;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高于30℃时,必须在拌成后2h和3h内用完;5多孔砖墙体砌筑时,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6砌体内的钢筋网片和拉结筋应放置在水平灰缝的砂浆层中,不得有露筋现象;7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不得采用内外墙分砌施工。8.1.4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1混凝土应按照配合比配制,基础和主体结构主要部位应留置相应的混凝土试块;2钢筋保护层厚度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偏差,板面负筋绑扎位置要准确,避免施工过程踩踏下沉;3现浇结构模板应支撑牢固。混凝土浇捣后,侧模拆除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底模拆除混凝土强度应达设计强度75%以上,悬挑构件底模拆除混凝土强度应达设计强度100%;20
4现浇混凝土宜采用草帘、薄膜、洒水等措施进行养护,时间不宜少于7天。8.1.5屋面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1平屋面混凝土及砂浆面层应抹压密实,坡度宜为2%~3%,排水畅通;2屋面防水层施工时,应先做好节点、附加层和屋面排水比较集中等部位的处理,然后由屋面最低处向上进行铺贴;3铺贴卷材应采用搭接法。平行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流水方向搭接;垂直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8.1.6装饰装修工程应满足下列要求:1装饰用涂料、饰面砖、复合板材等宜选用环保、无污染材料;2墙面、地面饰面砖应在基层清理干净后施工,粘贴牢固无空鼓;3抹灰砂浆应分层施工,抹灰层总厚度不宜大于25mm;4室内抹灰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8.1.7安装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1安装工程应与土建施工密切配合,管线宜一次敷设到位,避免随意开槽、开洞;2管道、支架、箱盒、灯具等应固定牢靠。8.1.8施工应采取以下安全及环保措施:1施工过程中应配备安全帽、安全带等保护用品;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尽可能节约用水;3脚手架应搭设牢固,不得采用单排脚手架;4施工过程中应控制粉尘、噪声、废弃物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8.2验收8.2.1住房验收应由安置点所在地县(区)扶贫移民安置机构负责。8.2.2住房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一户住房为一个单位工程,应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安装等分部工程按阶段进行验收;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工程应形成竣工资料。8.2.3住房的施工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1地基处理回填土密实度、厚度,基础的组砌方式;2主体结构砌体的垂直度、平整度及粘结牢固性,构造柱、圈梁、现浇板钢筋位置、数量、规格及混凝土强度;3屋面防水节点处理、卷材搭接、瓦粘接是否牢固,有无渗漏等;4抹灰层有无空鼓、爆灰和裂缝;5墙、地砖粘结是否牢固,有无空鼓、裂缝等现象。8.2.4验收方法:1查阅资料;2用观察、尺量、敲击等方法检查实体质量。8.2.5验收宜提供以下资料:20
1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2混凝土强度报告;3钢筋隐蔽验收记录;4其它相关记录。20
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词采用“可”。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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