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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自动计时收费仪表(咪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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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道路停车自动计时收费仪表(以下简称咪表)的功能、技术指标、性能参数、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要求。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道路停车自动计时收费仪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T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423.38-1990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实验规则实验R:水实验方法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使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使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4943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GB/T6587.2-1986电子测量仪器温度试验GB/T6587.3-1986电子测量仪器湿度试验GB/T6587.4-1986电子测量仪器振动试验GB/T6587.5-1986电子测量仪器冲击试验GB/T6587.6-1986电子测量仪器运输试验GB/T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1463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GB/T15464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761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IC卡指符合DB31/239.1-2000规定要求的非接触式集成电路卡,作为预付费载体。3.2  咪表道路停车自动计时计费仪表的俗称,是道路停车收费系统中的一种电子智能收费终端。通过电子计时方式实现道路停车的收费管理。3.3  分散式咪表 指控制车位数不超过4个,能够对应指示所控车位状态(包括空闲、占位和超时)的电子智能收费终端。3.4  集中式咪表指能控制4个以上车位数量,并以打印停车付费信息票据等方式来显示付费情况,一般不对应指示所控车位状态的电子智能收费终端。3.5  限时付费(买钟方式)指用户在咪表上设定对应泊位和估计需要的停车时间进行刷卡付费操作方式,若实际停车时间少于购买时间不予退款。3.6  计时付费(计时方式)指用户开始使用泊位时需要在咪表上进行“第一次刷卡”,在离开停车位时进行“第二次刷卡”,咪表根据泊车时间和收费标准计算停车费用,并从卡中扣费的付费方式。4 缩略语PSAMPurchaseSecureAccessModule消费安全存取模块TACTransactionAuthorizationCode交易验证码5 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组成5.1.1.1咪表一般由表头和表杆两个基本部分组成,5.1.1.2表头外部结构主要包括外壳及表面人机界面(含显示屏,状态指示灯,按键,铭牌,通讯接口,文字说明,标志等),基本样式见附录A。5.1.1.3表头内部结构主要由主板(包括CPU、数据存储器、实时时钟、读卡模块、通讯模块、IC卡交易安全认证模块)、电源模块、显示指示模块等组成。集中式咪表一般应包括打印机。5.1.1.4表杆底部应固定在地面水泥基座上。基座面积不应大于500mm×500mm。5.1.1.5咪表外壳应采用抗冲击力强、防盗性能强、抗老化的材质。5.1.1.6所有连接应牢固、防盗、防撞击。5.1.1.7内部结构布置合理,配件易拆卸,方便维修。5.1.2 外观5.1.2.1外形、尺寸和颜色应与周边环境相和谐。 5.1.2.2表头应采用流线型全封闭结构,密封性好,整体无外露锐角。表面涂覆色泽层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龟裂、不脱落、易清洁、抗涂划、抗粘贴。防潮、防尘、防雨淋、防腐蚀。5.1.2.3开关、按键应操作灵活可靠。5.1.2.4商标、名称、型号和文字说明应清晰、端正。5.1.2.5表头应有状态指示灯显示对应停车位状态。宜以绿灯亮表示泊位空闲,红灯亮表示泊位被占用,红灯闪烁表示超时。5.1.3 文字、图形、标志5.1.3.1咪表应有铭牌、标志、操作说明的文字、图形;5.1.3.2文字、图形、标志显示应符合如下要求:——静态信息显示应中、英文并用;——动态显示屏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中、英文并用。5.1.4 铭牌5.1.4.1咪表应有铭牌。5.1.4.2铭牌应安装于表头背面醒目位置,大小与表头结构尺寸相适应。5.1.4.3铭牌应标有制造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唯一性编号、商标和制造日期等内容。5.2 基本功能5.2.1 人机界面5.2.1.1刷卡交易时,显示屏应能显示卡号、扣款额、余额等,并提示“刷卡成功”、“再次刷卡”、“刷卡失败”(或“失败原因”)等信息。5.2.1.2应具有简便查询功能,通过查询卡在操作界面上可查询最近三次的使用信息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类型、卡号、扣费金额、卡上余额、停车时长等。5.2.1.3集中式咪表应能够打印规定格式的停车收费票据凭证。5.2.1.4分散式咪表应能指示所控车位情况,包括空闲、占用或超时占用。有效视距不小于3m。5.2.2 参数设置5.2.2.1应能通过管理卡、红外通讯或无线通讯网等方式设置咪表参数。5.2.2.2应配置由运营后台系统统一编制的唯一编号。5.2.2.3应能校准实时时钟时间,时间为北京时间,内容包括年、月、日、星期、时、分、秒。5.2.2.4应能通过费率配置卡或手持设备,设置准确计费的各种可变动可调设的费率参数,包括设置付费方式。5.2.3 收费 5.2.3.1应能按配置的参数实现准确计时收费,包括可变动计费时段、计费单位时间长度、计费费率等。5.2.3.2应能通过简单设置实现限时收费或计时收费。5.2.4 自检5.2.4.1上电操作时,应先进行自检,检查内容应包括时钟、供电情况、费率配置情况、存储空间等,5.2.4.2应能通过状态指示灯或显示屏显示故障信息,同时形成故障情况信息记录。5.2.5 在线软件升级应能实现在线软件升级,并保证下载应用程序的完整可靠。下载软件应时间短且不影响使用。5.2.6 数据5.2.6.1传输应通过红外串口进行数据传输。手持采集设备应能采集车位使用和收费信息数据以及咪表故障数据。咪表应预留无线数据传输接口。5.2.6.2存储5.2.6.2.1交易数据应以记录形式保存在非易失性存储器内。5.2.6.2.2应保证存储数据的正确、连续、完整、有效。5.2.6.2.3应保留不少于10000条的记录空间,安全存储周期至少达7天,黑名单数据空间不少于2000条。在交易记录将存储满时,咪表应能及时提示进行数据采集。5.2.6.3安全应保证与PSAM模块之间交互的数据不改变、不泄漏,生成TAC码正确。5.2.6.4交易数据格式交易数据记录格式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6.6黑名单管理5.2.6.6.1应能下载更新黑名单,并保证数据更新的完整性、时效性和有效性。5.2.6.6.2存储黑名单数据格式应符合“4字节物理卡号+1字节黑名单属性”要求。5.2.6.6.3应能识别黑名单卡及其属性,能进行锁卡、拒用处理,并作出提示。5.3 基本性能5.3.1 正常工作条件应符合DB31/239.2-2000对温度、储存温度、湿度的要求。5.3.2 供电方式5.3.2.1分散式咪表应采用电池直流供电(6V-12V),每次更换电池工作时间不小于3个月。5.3.2.2集中式咪表应采用直流供电,宜采用环保型能源(市电或太阳能电池),安全性能应符合GB4943的规定。5.3.3 淋雨应能承受GB/T2423.38-1990试验R的规定。5.3.4 电磁兼容性应符合DB31/239.2-2000中7.10部分的要求5.3.5 机械条件 应能承受GB6587.4中第Ⅲ组要求的振动试验和第Ⅱ组要求的冲击试验。5.3.6 可靠性和寿命整机平均无故障时间应不低于5000小时;按键使用寿命不低于5×105次,符合EMV2000的相关规定。5.3.7 IC卡接口5.3.7.1应能识别符合DB31/239.2-2000的非接触式IC卡。5.3.7.2最大感应距离不应小于40mm。5.3.7.3读写时间不应大于300ms。5.3.7.4在有效感应距离内,场强最大值应不小于7.5A/m、最小值应大于1.5A/m。5.3.7.5外部电源失电时,应不改变收费工作状态及内存数据;复电时应能保持关机前状态及内存数据。 5.3.8 PSAM卡接口应至少支持一个PSAM卡,接口符合CJ/T166的规定。5.3.9 其他接口5.3.9.1通信接口应具备与其它外部设备通信的能力。通信接口应采用红外线或无线通信方式。5.3.9.1.1时钟接口应具备实时时钟接口,提供年月日时分秒和星期等时间信息。5.3.9.1.2显示采用LCD或OLED显示,字符应不小于7.1mm(0.28英寸),显示器字符应清晰、完整,没有缺损现象,对比度高,应能不依靠环境光源辨认。5.3.9.1.4按键按键设置灵活、易于操作,符合EMV2000的相关规定。5.4 精度5.4.1 计费单位应以0.01元为计费最小单位。5.4.2 时钟日差内部实时时钟的日差应不大于2s/d。5.4.3 当前时刻误差实时时钟的时间应在显示屏上显示,显示当前时刻与标准北京时间的误差应不大于2min。5.4.4 停车计时误差应以min作为停车计时单位,停车计时误差应不大于1min。5.4.5 费率和扣费正确性存储费率应与使用收费规定完全一致,扣费准确,计费出错率不大于1/10000。6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6.1 一般性能检查6.1.1 组成结构咪表结构组成应符合5.1.1的规定。6.1.2 外观应采用手感和目测方式检查咪表外观。在环境照度3001x以上,目距300mm~500mm情况下目视,应符合5.1.2的规定6.1.3 文字、图形、标志、铭牌目视检查咪表的文字、图形、标志、铭牌;用干净的酒精棉布擦拭其文字、图形、标志若干次,应符合5.1.3和5.1.4的规定。6.2 功能检查6.2.1 人机界面进行刷卡试验,检查其操作和显示等内容,应符合5.2.1的规定。 6.2.2 参数设置利用管理卡或手持机设备,调设咪表运营必须的时钟、编号和可变动的费率,再进行实际刷卡操作,观察时钟、编号和计时计费情况,试验结果应符合5.2.2的要求。6.2.3 自检功能设置错误的时钟格式,检查咪表的自检功能。咪表应能提示时钟错误,暂停使用等信息。6.3 数据记录测试6.3.1对咪表连续进行300次刷用户卡操作,采集交易数据记录进行查验。数据格式应符合5.2.6的要求。6.3.2下载黑名单到咪表,并刷黑名单卡,咪表能对黑名单卡进行锁卡操作,并生成锁卡记录,同时显示不能使用信息。6.4 性能测试6.4.1 环境适应性试验按GB/T6587.2、GB/T6587.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3.1.1的要求。6.4.2 淋雨试验承受降雨强度为8∽10mm/min、持续时间为10min的淋雨试验,试验后能正常工作。6.4.3 电磁兼容性试验按GB/T17618和GB925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3.4的要求。6.4.4 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振动试验按GB6587.4-1986第III组要求的方法进行,试验时运行检查程序,工作应正常。冲击试验按GB6587.4-1986第II组要求的方法进行,试验时运行检查程序,工作应正常。6.4.5 可靠性试验按GB/T1146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选用不可替换、定时定数截尾试验方案(方案编号1-3)。结果应符合5.3.6的要求。6.4.6 IC卡读写操作测试6.4.6.1按ISO/IEC10373的有关条款进行测试,试验结果应符合5.3.7.1—5.3.7.4的要求。6.4.6.2刷卡时突然断电,复电后结果应符合5.3.7.5的要求。6.4.7 PSAM卡接口试验   对规定使用的PSAM卡应能正确识别、通讯。对非法PSAM卡能显示错误信息。6.4.8 运输试验按GB6587.6流通条件为2级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后,受试样品应能正常工作。6.5 计量性能检定6.5.1 计费精度目视检查计费精度,应该符合5.4.1的规定。6.5.2 时钟日差检定 咪表时钟连续运行3d,直接用感应式日差测试仪分别测出3d的瞬时日差值,取其平均值计为咪表的时钟日差。结果应符合5.4.2的规定。6.5.3 当前时刻检定用标准时钟与咪表显示时钟进行对时并记录。当前时刻误差检定结果应符合5.4.3的要求。6.5.4 停车计时误差检定实际刷卡操作,使咪表进入泊车状态,同时记录标准时钟时刻或启动电子秒表,待咪表停止计时后,分别记录设定停车时间值和实际时间值,两值之差为停车计时误差,结果应符合5.4.4的要求。6.5.5 费率和扣费正确性检定对咪表进行变费率、变时段设置,进行刷卡计费,并手工记录计费,扣费应准确无误。7 检验规则7.1 检验分类咪表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7.2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按GB2828规定进行,采用逐批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规则按表4规定,批质量以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7.3 型式检验7.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咪表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间隔一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3.2型式检验的样本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样本大小n=5 。7.3.3型式检验前,所有型式检验的样品应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百分之百检查。若发现有不合格品,则以合格品代替,同时应分析原因,将此情况载入型式检验报告,但不作为型式检验结果的依据。7.3.4型式检验按GB2829规定进行,采用判别水平Ⅰ的一次抽样方案。其分组、试验顺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样本大小和判定数组应符合表8规定。7.3.5型式检验合格,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作为合格产品可以出厂或入库。若入库超过1年,则应重新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7.3.6型式检验不合格,停止交收,已验收而未出厂的咪表停止出厂,已出厂的咪表,订、供货双方协商解决。7.3.7型式检验要求见表4。7.3.8经过型式检验的样品,不得作为合格品出厂。7.4 周期检验7.4.1咪表周期检验一般不超过一年,采用在线逐表检验方式,并对合格产品出具合格证书或标志。7.4.2周期检验项目按表5规定。8 安装、标志、包装、储存要求8.1 安装咪表整体高度应为1550mm±50mm。咪表所有连接应牢固、防盗、防撞击。安装定位准确,表杆固定于路边,表头前面板平行于道路。表头与表杆的连接应便于维修。8.2 标志 8.2.1产品标志应包含下列内容:——制造厂家名称和商标;——产品型号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标记和编号;——出厂日期和编号。8.2.2包装储运指示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产品包装标志应含以下内容:——产品型号、名称;——制造厂家名称及详细地址;——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记和编号;——产品数量、重量及体积;——装箱年、月。8.3 包装咪表包装应符合GB/T15464-1995的有关规定,其中防护类型为防震、防潮包装。随同咪表包装的文件应包括:——装箱单            1张——产品合格证        1张——产品使用说明书    1张8.4 储存咪表应在制造厂原包装条件下在室内保存(可堆放),其环境温度为-20℃—+4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且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气体和有害物质。附录A(资料性附录)咪表表头示例咪表表头的样式示例见图B。 1——红外数据采集窗口2——指示灯(LED)3——液晶显示屏(OLED)4——泊车按键5——上海公共交通卡标记的刷卡区域6——操作步骤说明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