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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11-236-2004建设物外墙(幕)清洗作业座板式单人吊具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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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10C68备案号:15512-2004DB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6—2004建筑物外墙(幕)清洗作业座板式单人吊具安全技术规范SafetyTechnicalCriterionforPersonalBoard-TypeSlingEquipmentforBuildingSurface’CleaningWork2004-06-15发布2004-07-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236—2004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为本标准用于对建筑物外墙(幕)清洗作业人员使用的座板式个人吊具质量进行评价。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北京北辰机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留根、唐明明、陈路、刘宇、高哲宇、姜荣华、喻惠业、王佐敬、雷连营。I DB11/236—2004建筑物外墙(幕)清洗作业座板式单人吊具安全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外墙(幕)清洗作业人员使用的座板式单人吊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安装及使用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外墙(幕)清洗时,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的座板式单人吊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GB6095-1985安全带GB/T6096-1985安全带检验方法GB/T8834绳索有关物理和机械性能的测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3.2座板式单人吊具PersonalBoard-TypeSlingEquipment建筑物外墙(幕)清洗作业人员个人使用的有防坠落功能的无动力高空载人用具。由吊具屋面固定装置、悬挂绳、安全吊绳、安全保险绳、自锁器、吊具座板及双背安全带构成。该吊具可由作业人员操纵悬挂绳沿建筑物立面自上而下地进行清洗作业。3.3吊具屋面固定装置SlingEquipmentFixtureontheRoof设置在屋面,用来固定悬挂绳和安全吊绳的装置。3.4悬挂绳SuspensionRope沿作业面垂直悬挂,吊具座板可在其上自上而下移动的绳。3.5安全吊绳SafetyHangingRope与悬挂绳平行设置,和自锁器相套接的绳。3.6安全保险绳SafetyInsuranceRope连接在双背安全带与自锁器之间,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绳。3.71 DB11/236—2004自锁器Self-locker带有自锁装置的器具。其一端与安全保险绳相连接,另一端套在安全吊绳上。人体坠落时,能立即自动锁定在安全吊绳上,防止坠落。3.8吊具座板BoardofSlingEquipment吊具中承载作业人员的装置。包括座板、吊带、衬带、兜带、吊具腰带、金属件等。3.9吊带SlingBelt座板与悬挂绳相连接的带。3.10衬带LiningBelt衬在吊带与座板底面之间的带,防止座板磨损吊带。3.11兜带KickingStrap防止作业人员从座板前、后滑脱的带。3.12吊具腰带WaistBeltofSlingEquipment与吊带穿连,围系在作业者腰部的带。3.13双背安全带DoubleStrapSafetyBelt高处作业人员预防坠落伤亡的防护用品。除安全保险绳外,与GB6095中T3XB通用Ⅲ型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相同。4技术要求4.1外观4.1.1座板材料表面应光滑,无裂痕、糟朽。并应进行防水处理。座板上面应加纹状橡胶防滑垫。4.1.2座板及带子的颜色必须采用桔红色。4.1.3金属件表面应光洁,无裂纹、麻点及能够损伤绳索的缺陷。并应进行防锈处理。4.1.4吊具屋面固定装置的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所有焊缝外观应连续、平整,无气孔、夹渣等缺陷。4.2结构4.2.1吊具由吊具屋面固定装置、悬挂绳及卸扣、安全吊绳、自锁器、吊具座板和双背安全带组成。4.2.2吊具座板上应有挂清洗工具的吊环。4.2.3安全保险绳上与金属物体相接触的部位应加绳套。4.2.4吊具腰带、吊带均应为一整根。悬挂绳、安全吊绳、安全保险绳不允许有接头。4.2.5悬挂绳、安全吊绳和安全保险绳必须使用锦纶或其他具有相同耐候性的化学纤维材料制作。4.2.6悬挂绳、安全吊绳和安全保险绳必须采用初捻与复捻捻向相反的交互捻捻合工艺制作。4.2.7悬挂绳、安全吊绳的一端插接成装鸡心环的绳套。每股绳必须插接4道花,尾端整理成锥形。4.2.8悬挂绳、安全吊绳的长度应保证一端与悬挂点连接后,另一端与地面接触。4.2.9金属圆环(半圆环)不允许焊接。金属件边缘应加工成光滑弧形。4.2.10悬挂绳、安全吊绳的使用期为2年,超过使用期后不准再作为悬挂绳、安全吊绳使用。4.3尺寸4.3.1吊具腰带长度1300mm,宽度50mm。吊带长度1600mm,宽度50mm。衬带长度600mm,宽度80mm。兜带长度600mm,宽40mm。4.3.2安全保险绳长度1000mm。2 DB11/236—20044.3.3座板长度600mm,宽度170mm,厚度25mm,开孔间距450mm,开孔长度90mm,开孔宽度25mm。4.3.4悬挂绳直径≥Φ16mm。安全吊绳直径≥Φ16mm。安全保险绳直径≥Φ13mm。4.3.5卸扣直径≥Φ16mm。4.4破断负荷4.4.1绳断裂强力悬挂绳≥23.0kN,安全吊绳≥23.0kN,安全保险绳≥15.0kN。4.4.2带破断负荷腰带≥15.0kN,衬带≥6.0kN,吊带≥15.0kN,兜带≥8.0kN。4.4.3金属件破断负荷4.4.3.1圆环(半圆环)≥12.0kN。4.4.3.2腰带卡子≥8.0kN。4.4.3.3卸扣≥12.0kN。4.4.3.4安全钩≥12.0kN。4.4.4自锁器破断负荷≥9.8kN。4.5坠落冲击试验坠落冲击试验时,自锁器在安全吊绳上的下滑距离≤1.2m。4.6吊具屋面固定装置4.6.1吊具屋面固定装置的吊点最小承重量≥175kg。4.6.2吊具屋面固定装置的承载结构应为塑性金属材料,按材料的屈服点计算,其安全系数应≥2。4.6.3吊具屋面固定装置的抗倾覆力矩与倾覆力矩之比≥2。4.6.4吊具屋面固定装置的整机自重(不含配重)≤70kg。其中最大构件重量≤20kg。4.6.5吊具屋面固定装置的配重应有固定锁紧装置。4.6.6吊具屋面固定装置应配有指导安装和使用的产品使用说明书。4.6.7吊具屋面固定装置的主要构件锈蚀、磨损深度达到原构件厚度10%时,应报废。4.6.8吊具屋面固定装置的主要构件产生永久变形后不得修复,应报废。4.6.9吊具屋面固定装置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应报废。4.7双背安全带双背安全带除安全保险绳外,其余部分应符合GB6095中T3XB—通用Ⅲ型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的要求。5试验方法5.1外观目视检查,应符合4.1的要求。5.2结构目视检查,应符合4.2的要求。5.3尺寸5.3.1测量量具有毫米刻度的钢直尺或钢卷尺。5.3.2测量方法将所测部件自然平放在工作台上,用5.3.1要求的量具测量。5.3.3悬挂绳、安全吊绳、安全保险绳直径的测量按GB/T8834附录D规定的方法进行。5.4绳断裂强力试验按GB/T8834规定的方法检验。试验所需的最小有效长度为600mm,试验速度为60mm/min。5.5带静负荷试验3 DB11/236—2004按GB/T6096规定的方法检验。试样允许采用缠绕式夹持,试验所需的最小有效长度为100mm。试验速度为100mm/min。5.6金属件静负荷试验5.6.1按GB/T6096规定的方法检验。5.6.2卸扣静负荷试验同金属件静负荷试验。其试验连接形式为:一端钩挂在卸扣U形环内,另一端钩挂在卸扣的销轴上。5.7自锁器静负荷试验按GB/T6096中图5封闭式自锁钩的试验方法检验。5.8自锁器坠落冲击试验按GB/T6096中2.5图13规定的方法检验。5.9双背安全带试验双背安全带除安全保险绳外,其余部分的试验按GB/T6096规定的方法检验。5.10吊具屋面固定装置的检验5.10.1吊具屋面固定装置应力测定试验将固定装置安装于平整场地,在固定装置吊点加载设计承重量。加载稳定后,测量危险断面处的应力,记录应力值。重复测量三次。取三次应力值的平均值为最终测量结果。根据最终测量结果和塑性金属材料屈服点计算安全系数。固定装置的安全系数应按公式(1)计算:S=σ/(σj·f1·f2)…………………………………………………………………………………(1)式中:S—固定装置的安全系数;σ—塑性金属材料屈服点MPa;σj—固定装置危险断面处的应力平均值MPa;f1—应力集中系数;f1≥1.10;f2—动载荷系数;f2≥1.25。5.10.2吊具屋面固定装置抗倾覆性测定试验将固定装置安装于平整场地,在固定装置吊点加载2倍的设计承重量,静置10min。固定装置应保持平衡。后支点不得离地。6检验规则6.1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检验6.1.1吊具屋面固定装置部分和吊具座板部分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经吊具制造厂抽样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6.1.2自制零部件应经吊具制造厂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6.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制造厂的质检部门进行。6.2.1外观质量吊具屋面固定装置部分和吊具座板部分应逐套检查。6.2.2绳断裂强力试验每200套为一批(不足200套的尾数为一批),按每批2套进行抽样检验,若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不合格。6.2.3带、金属件的破断负荷试验同6.2.2。6.2.4和自锁器坠落冲击试验4 DB11/236—2004同6.2.2。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按标准规定对产品进行全项目的检验。型式检验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6.3.1新产品投产或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6.3.2正式生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又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6.3.3正常生产每年一次的周期检查。6.3.4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6.3.5当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6.3.6当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7型式检验时,各部分的样品均为2套,应当从成品库中抽取,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志7.1.1吊具屋面固定装置上明显位置应有永久性的标志,内容为“产品名称、标准号、吊具的最大载重量、厂名厂址及电话、生产日期。7.1.2吊具的吊带明显位置应缝有永久性的标志,内容为“产品名称、标准号、吊具的最大载重量、厂名、厂址及电话、生产日期。7.1.3每付吊具座板应装在塑料袋内,袋上印有产品名称、标准号、厂名厂址及电话、生产日期;7.1.4大包装箱上应有产品名称、数量、标准号、厂名厂址及电话、装箱日期;体积、重量并符合GB191的规定。7.2包装吊具座板、双背安全带应装在塑料袋内,用以防潮。袋内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7.3运输7.2.1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和雨淋。7.2.2搬运时,不准使用有钩刺的工具。7.4贮存应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以防受潮。8安装、使用8.1安装8.1.1安装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按产品说明书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完毕应经安全检查员检查通过方可投入使用。8.1.2安装前应检查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能否支承吊具的全部重量。8.1.3安装前应检查固定装置、座板、绳、带的零部件是否齐全,连接部位是否灵活可靠,有无磨损、锈蚀、裂纹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准带故障安装或作业。8.2使用8.2.1使用吊具屋面固定装置时,其吊点最大载重量必须<175kg。8.2.2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质,方可进行高空作业。8.2.3每次工作前应检查吊具屋面固定装置的配重和销钉是否完整牢固。8.2.4吊具屋面固定装置、悬挂绳、安全吊绳、安全保险绳必须同时配套使用。8.2.5悬挂绳、安全吊绳和安全保险绳应注意预防磨损,每次工作前应检查绳子的状况。发现绳子有磨损断股现象时应及时更换。5 DB11/236—20048.2.6作业人员按使用说明书的佩戴要求系好双背安全带,穿上吊具座板并系好座板腰带。悬空前必须将自锁器按标记箭头向上穿在安全吊绳上,扣好保险,检查无误后方可悬空作业。8.2.7在悬挂绳上安装卸扣时必须注意销轴的螺旋方向并将销轴拧紧。8.2.8悬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注意随时将自锁器的高度调整到本人的肩部位置。8.2.9悬空作业时屋面应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安全员监护。8.2.10吊具下方不得有人和堆积物。8.2.11当作业场所的风力大于四级时,不允许进行清洗作业。8.2.12悬空作业应有在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和救援措施。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