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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培训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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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标准学习培训 概述P.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是我国安全防范领域第一部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该规范总结了我国安全防范工程建设2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是一部既具有实践性、适用性,又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该规范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现场勘查、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严格的质量要求,较好地贯彻了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对我国安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该规范的贯彻实施,对于确保安防工程的质量,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 概述P.4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安全防范工程设计、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安全防范工程施工、安全防范工程检验、安全防范工程验收。该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共有8章,36节,384条,501款。其中9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根据TC100标准体系表,《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属于安全防范工程专业的基础性通用标准,是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的总规范,其下层还有《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等系列专项规范,它们都是安全防范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安防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各个质量环节,对于参与安防工程建设的各方的质量责任都有明确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 目录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二、安防工程的现场勘察要项三、安防系统构成的设计要素四、安防系统的软硬件功能设计五、系统集成与其它应考虑的系统性能六、安防工程传输系统的选择原则七、安防系统的基础支持─供电、防雷与接地八、安防系统的核心─监控中心九、安防工程施工十、安防工程的检验与验收 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总规范提出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应遵循的七项基本原则、安全防范三种基本手段和三个基本要素(探测、反应、延迟),以及安全性设计、可靠性设计、电磁兼容性设计、环境适应性设计、系统集成设计等观点具有创新性,既总结了我国安防工程实践的经验,又吸收了电子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的新要求,能较好地适应科技发展的趋势,体现了安防标准化与时俱进的精神。安防工程的建设纳入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和独立验收。可以避免由于重复设计、重复施工造成的资源浪费,确保安防工程的质量。P.1 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人力防范(人防)执行安全防范任务的具有相应素质人员和/或人员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行为(包括人、组织和管理等)。实体防范(物防)用于安全防范目的、能延迟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实体防护手段(包括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系统等)。技术防范(技防)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和/或网络以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和防护功能的安全防范手段。P.11 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探测detection感知显性风险事件或/和隐性风险事件发生并发出报警的手段。延迟delay延长或/和推迟风险事件发生进程的措施。反应response为制止风险事件的发生所采取的快速行动。误报警falsealarm由于意外触动手动装置、自动装置对未设计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部件的错误动作或损坏、操作人员失误等而发出的报警。漏报警leakagealarm风险事件已经发生,而系统未能做出报警响应或指示。P.3 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安全防范的三个基本要素(探测、反应、延迟)必须相协调,探测、反应、延迟的时间必须满足公式:(T探测+T反应)<T延迟的要求,否则,系统所选用的设备无论怎样先进,系统设计的功能无论怎样多,都难以达到预期的防范效果。P.36安全防范技术是一门跨学科、跨专业,多学科、多专业交叉融合的综合性应用科学技术。在综合应用各种新技术的同时,一定要注意探测、反应、延迟三个基本要素的协调和技防、物防、人防三种基本手段的配合,才能实现防范风险的最终目的。P.8 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防护对象(单位、部位、目标)由于面临风险而需对其进行保护的对象,通常包括某个单位、某个建(构)筑物或建(构)筑物群,或其内外的某个局部范围以及某个具体的实际目标。周界perimeter需要进行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的某区域的边界。监视区surveillancearea实体周界防护系统或/和电子周界防护系统所组成的周界警戒线与防护区边界之间的区域。防护区protectionarea允许公众出入的、防护目标所在的区域或部位。禁区restrictedarea不允许未授权人员出入(或窥视)的防护区域或部位。P.4 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盲区blindzone在警戒范围内,安全防范手段未能覆盖的区域。纵深防护longitudinal-depthprotection根据被防护对象所处的环境条件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对整个防范区域实施由外到里或由里到外层层设防的防护措施。纵深防护分为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两种类型。纵深防护体系longitudinal-depthprotectionsystems兼有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的防护体系。均衡防护balancedprotection抗易损防护anti-damageableprotectionP.4-5 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建设投资及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要求,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安全防范应用系统。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以结构化、规范化、模块化、集成化的方式实现,应能适应系统维护和技术发展的需要。安全防范系统的配置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认证合格。P.6 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遵循下列七项原则:系统的防护级别与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满足防护的纵深性、均衡性、抗易损性要求。满足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要求。满足系统的可靠性、维修性与保障性要求。满足系统的先进性、兼容性、可扩展性要求。满足系统的经济性、适用性要求。P.6 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关于“实体防护系统”的问题关于“安防工程效益评估”的问题安全防范工程有效性的评价问题,应包括技防、物防、人防的有机结合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综合评价,且“评估”问题应是一个较长时期的综合统计结果,进行科学、合理、全面的评价。关于其他高风险对象的安防工程设计问题本规范仅对文博、银行、民用机场、铁路车站、国家重要物资存储等部门高风险对象的安防工程设计提出了要求。实际上,还有许多高风险的对象(如核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军械库等)按照国务院第421号令的有关规定,TC100将与有关部门协商,陆续制定其它高风险对象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的有关规定。P.14 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立项↓*现场勘察*设计任务书↓工程招标与合同签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工程设计*方案论证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正式设计操作说明书↓系统试运行与技术培训↓工程费预算系统初检↓工程检验施工验收(含隐蔽工程)↓工程验收技术验收↓工程移交资料审查 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任务书和现场勘察报告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必须组织方案论证。方案论证由建设单位主持,业务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及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参加,对初步设计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查,对其技术、质量、费用、工期、服务和预期效果做出评价并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措施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落实后,方可进行正式设计。P.15 二、安防工程的现场勘察要项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现场勘察。现场勘察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全面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本身的基本情况。1)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与所要求的防护级别。2)被防护对象的物防设施能力与人防组织管理概况。3)被防护对象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群体的基本概况:建筑平面图、使用(功能)分配图、通道、门窗、电(楼)梯配置、管道、供电线路布局、建筑结构、墙体及周边情况等。P.16 二、安防工程的现场勘察要项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所在地及周边的环境情况。1)地理与人文环境。调查了解被防护对象周围的地形地物、交通情况及房屋状况;调查了解被防护对象当地的社情民风及社会治安状况。2)气候环境和雷电灾害情况。调查工程现场一年中温度、湿度、风、雨、雾、霜等的变化情况和持续时间(以当地气候资料为准);调查了解当地的雷电活动情况和所采取的雷电防护措施。3)电磁环境。调查被防护对象周围的电磁辐射情况,必要时,应实地测量其电磁辐射的强度和辐射的强度和辐射规律。4)其他需要勘察的内容。 二、安防工程的现场勘察要项按照纵深防护的原则,草拟布防方案,拟定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的位置,并对布防方案所确定的防区进行现场勘察。1)周界区勘察——周界形状、周界长度;——周界内外地形地物状况等;提出周界警戒线的设置和基本防护形式的建议。2)周界内勘察——勘察防区内防护部位、防护目标;所有出入口位置、通道长度、门洞尺寸等;门窗(天窗)的位置、尺寸3)施工现场勘察——勘察并拟定前端设备安装方案——线缆、管、架(桥)敷设安装方案。——勘察并拟定监控中心位置及设备布置方案。监控中心面积。设备布置与安装位置。线缆进线、接线方式。电源。接地。 二、安防工程的现场勘察要项风险等级levelofrisk存在于防护对象本身及其周围的、对其构成安全威胁的程度。防护级别levelofprotection为保障防护对象的安全所采取的防范措施的水平。安全防护水平levelofsecurity风险等级被防护级别所覆盖的程度。安全防护水平,是一个定性概念。需要在系统运行一定时期后(例如一年、两年),对其防范效果做出综合评价。由于它所涉及的因素较多(包括人防、物防、技防及其它方面),需要建立一个比较科学、比较完备的评价体系。P.10 二、安防工程的现场勘察要项现场勘察结束后应编制现场勘察报告。现场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进行现场勘察时,对上述相关勘察内容所做的勘察记录。2根据现场勘察记录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系统的初步设计方案提出的建议。3现场勘察报告经参与勘察的各方授权签字后作为正式文件存档。P.17 三、安防系统构成的设计要素安全防范系统构成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防范系统一般由安全管理系统和若干个相关子系统组成。2安全防范系统的结构模式:按照系统集成度的高低,安全防范系统分为集成式、组合式、分散式三种类型。3各相关子系统的基本配置,包括前端、传输、信息处理//控制管理、/显示记录四大单元。其各单元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4现阶段较常用的子系统主要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系统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以及以防爆安全检查系统为代表的特殊子系统等。P.17-18 三、安防系统构成的设计要素安全管理系统(SMS)对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等子系统进行组合或集成,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有效联动、管理和/或监控的电子系统。在建筑智能化系统中,综合管理系统习惯上称为IBMS,其中的安全防范系统的管理系统,通常称为SMS(securitymanagementsystem)。这里的安全管理系统也可称为综合报警安全管理系统(genericsecuritymanagementsystem),它是指在安全防范系统中,对其各子系统进行管理和控制的集成系统(包括硬件和软件),它除提供报警信息服务外,还可利用网络的信息资助提供其它的综合信息服务(如物业管理、社区医疗、网上购物等)平台。P.10 三、安防系统构成的设计要素安全防范系统中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要素包括下列内容:1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2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3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P.18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安全防范系统的规模、集成深度和广度也在不断变化。“一体化集成”的模式,将会是未来安全防范系统发展的方向。 三、安防系统构成的设计要素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1)安全管理系统应设置在禁区内(监控中心),应能通过统一的通信平台和管理软件将监控中心设备与各子系统设备联网,实现由监控中心对子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监控。安全管理系统的故障应不影响各子系统的运行;子系统独立运行。2)应能对各子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控制,应能对系统运行状况和报警信息等进行记录和显示。应设置足够容量的数据库。3)应建立以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传输为辅的信息传输系统。应能对信息传输系统进行检测,并能与所有重要部位进行有线和/或无线通信联络。4)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应留有向接处警中心联网的通信接口。5)应留有多个数据输入、输出接口,应能连接各子系统的主机,应能连接上位管理计算机,以实现更大规模的系统集成。P.18 三、安防系统构成的设计要素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1)安全管理系统应设置在禁区内(监控中心)。应能通过统一的管理软件实现监控中心对各子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系统的故障应不影响各子系统的运行;子系统独立运行。2)应能对各子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控制,应能对系统运行状况和报警信息数据等进行记录和显示,可设置必要的数据库。3)应能对信息传输系统进行检测,并能与所有重要部位进行有线和/或无线通信联络。4)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应留有向接处警中心联网的通信接口。5)应留有多个数据输入、输出接口,应能连接各子系统的主机。P.19 三、安防系统构成的设计要素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1)相关子系统独立设置,独立运行。系统主机应设置在禁区内(值班室),系统应设置联动接口,以实现与其他子系统的联动。2)各子系统应能单独对其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控制,并能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和管理所需要的报警信息。3)各子系统应能对其运行状况和重要信息进行记录,并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4)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应留有向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P.19 三、安防系统构成的设计要素安全防范系统的各子系统的设计要素包括下列内容:1入侵报警系统:进行实时有效的探测与报警。报警复核功能。漏报警,误报警率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有效的视频探测、视频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宜具有视频入侵报警功能。3出入口控制系统: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对其进、出实施实时控制与管理,并应具有报警功能。4电子巡查系统:按照预先编制的巡查程序,通过信息识读器或其他方式对保安人员巡逻的工作状态进行监督、记录,并能对意外情况及时报警。P.19 三、安防系统构成的设计要素安全防范系统(SPS)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它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安全防范(系统)工程(ESPS)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通常也称为技防工程。P.9 三、安防系统构成的设计要素入侵报警系统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出入口控制系统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和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或网络。P.9 三、安防系统构成的设计要素电子巡查系统对保安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方式及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电子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对进、出停车库(场)的车辆进行自动登录、监控和管理的电子系统或网络。防爆安全检查系统检查有关人员、行李、货物是否携带爆炸物、武器和/或其他违禁品的电子设备系统或网络。P.10 在现行国家标准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中的定义为: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和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或网络。出入口控制系统相关标准GA/T394-2002《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和依据;是对系统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依据;是对工程审核的重要内容,是评估的重要参考;是工程竣工进行初验,检查所用器材、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依据;是竣工图纸的重要内容;是工程维修必不可少的依据。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原理图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四、安防系统的软硬件功能设计安全管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由多媒体计算机及相应的应用软件构成,以实现对系统的管理和监控。2安全管理系统的应用软件应先进、成熟,能在人机交互的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应使用简体中文图形界面;应使操作尽可能简化;在操作过程中不应出现死机现象。。3应用软件应至少具有以下功能:1)系统操作员的管理。2)系统状态显示。3)系统控制。4)处警预案。5)事件记录和查询。6)报表生成。P.12 四、安防系统的软硬件功能设计入侵报警系统设计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总体纵深防护的原则,分别或综合设置建筑物(群)和构筑物(群)周界防护、内(外)区域或空间防护、重点实物目标防护系统。2系统应能独立。有输出接口,可用手动、自动操作以有线或无线方式报警。除本地报警外,还应能异地报警,应能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3系统的前端应按需要选择、安装各类入侵探测设备,构成点、线、面空间或其组合的综合防护系统。4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和撤防。P.13 四、安防系统的软硬件功能设计5应能对设备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检测,对故障能及时报警。6应具有防破坏报警功能。7应能显示和记录报警部位和有关警情数据,并能提供与其他子系统联动的控制接口信号。8在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发出报警的同时,应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声音复核。 四、安防系统的软硬件功能设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建筑物内(外)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电梯及重要部位和场所等进行视频探测、图像实时监视和有效记录、回放。对高风险的防护对象,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质量及信息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2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显示。3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当与报警系统联动时,能自动对报警现场进行图像复核,能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并自动录像。P.13-14 四、安防系统的软硬件功能设计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在楼内(外)通行门、出入口、通道、重要办公室门等处置出入口控制装置。系统应对受控区域的位置、通行对象及通行时间等进行实时控制,并设定多级程序控制。系统应有报警功能。2系统的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宜有防尾随措施。3系统的信息处理装置应能对系统中的有关信息自动记录、打印、存储,并有防篡改和防销毁等措施。应有防止同类设备非法复制的密码系统,密码系统应能授权的情况下篡改。4系应能独立运行。应能与电子巡查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联动。5系统必须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P.14-15 四、安防系统的软硬件功能设计电子巡查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编制巡查程序,应能在预先设定的巡查路线中,用信息识读器或其他方式,对人员的巡查活动状态进行监督和记录,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应在巡查过程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及时报警。2系统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联合设置。独立设置的电子巡查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满足安全管理系统对该系统管理的相关要求。P.15 四、安防系统的软硬件功能设计根据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在特殊建筑物内外(如民用机场、车站、码头)或特殊场所(如大型集会入口处、核电站、重要物资存储地、监狱等)临时或永久设置防爆安全检查系统、高安全实体防护系统、高安全周界防护系统等P.16 五、其它应考虑的系统性能安全性设计: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性能要求;应防止对人员的伤害;监控中心相关要求;信息安全性。电磁兼容性设计: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设计;传输线路的抗干扰设计;防电磁骚扰设计可靠性设计:可靠性指标的分配;采用最简化设计;采用冗余设计;维修性设计和维修保障。环境适应性设计:系统所使用设备、部件、材料的环境适应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相应严酷等级的要求;有干扰源环境中,应采取相应的抗干扰或隔离措施。P.16-20 五、其它--集成设计安全防范系统的集成设计包括子系统的集成设计、总系统的集成设计,必要时还应考虑总系统与上一级管理系统的集成设计。各主系统与其分系统的集成(如大型多级报警网络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对三级网络的集成与管理等;各子系统间的联动或组合设计;一个完整的安全防范系统,通常都是一个集成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的集成设计,主要是其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可有多种模式,可以采用某一子系统为主(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系统总集成设计,也可采用其他模式。P.29 五、其它--集成设计各子系统间的联动或组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出入口控制系统必须考虑与消防报警系统的联动,保证火灾情况下的紧急逃生。2根据实际需要,电子巡查系统可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进行联动或组合,出入口控制系统可与入侵报警系统或/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或组合,入侵报警系统可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或/和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或组合等。 五、其它--集成设计安全防范系统的集成设计包括子系统的集成设计、总系统的集成设计,必要时还应考虑总系统与上一级管理系统的集成设计。各主系统与其分系统的集成(如大型多级报警网络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对三级网络的集成与管理等;各子系统间的联动或组合设计;一个完整的安全防范系统,通常都是一个集成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的集成设计,主要是其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可有多种模式,可以采用某一子系统为主(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系统总集成设计,也可采用其他模式。P.29 六、安防工程传输系统的选择一般采用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传输为辅的传输方式。有线传输可采用专线传输、公共电话网传输、公共数据网传输、电缆光缆传输等多种模式。传输线缆的衰减、弯曲、屏蔽、防潮等性能应满足系统设计总要求,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应根据图像信号采用基带传输或射频传输,确定选用视频电缆或射频电缆。报警信号传输线的耐压不应低于AC250V,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铜芯绝缘导线、电缆芯线的最小截面积应满足要求。光缆的传输模式,可依传输距离而定。长距离时宜采用单模光纤,距离较短时宜采用多模光纤。P.22 六、安防工程传输系统的选择电缆芯线的最小截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1)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不应 小于1.00mm²。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不 应小于0.75mm²。3)多芯电缆的单股线芯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 0.50mm²。 六、安防工程传输系统的选择3视频信号传输电缆应满足下列要求:3)室外线路,宜选用外导体内径为9mm的同轴 电缆,采用聚乙烯外套。4)室内距离不超过500m时,宜选用外导体内径 为7mm的同轴电缆,且采用防火的聚氯乙烯 外套。5)终端机房设备间的连接线,距离较短时,宜 选用外导体内径为3mm或5mm、且具有密编铜 网外导体的同轴电缆。6)电梯轿厢的视频同轴电缆应选用电梯专用电 缆。 六、安防工程传输系统的选择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的规定。同轴电缆宜采取穿管暗敷或线槽的敷设方式。当线路附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时,电缆应在金属管内穿过,并埋入地下。当必须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干扰措施。无机械损伤的电(光)缆,或改、扩建工程使用的电(光)缆,可采用沿墙明敷方式。在新建的建筑物内或要求管线隐蔽的电(光)缆应采用暗管敷设方式。敷设电缆时,多芯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6倍;同轴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线缆槽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60%;线缆穿管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40%。 七、安防系统的基础─供电、防雷与接地宜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系统设备应进行分类,统筹考虑系统供电。系统监控中心和系统重要设备应配备相应的备用电源装置。系统前端设备视工程实际情况,可由监控中心集中供电,也可本地供电。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有足够容量,选择配置持续工作时间符合管理要求的备用电源。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应设置专门配电箱,配电箱的配出回路应留有裕量。P.27 七、安防系统的基础─供电、防雷与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建于建筑物内的安全防范系统,其防雷设计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要求。应采用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的设计原则。高风险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系统的电源系统、信号传输线路、天线馈线以及进入监控室的架空电缆入室端均应采取防雷电感应过电压、过电流的保护措施。P.20 七、安防系统的基础─供电、防雷与接地安全防范系统的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端子应有地线符号标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建造在野外的安全防范系统,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在高山岩石的土壤电阻率大于2000Ω·m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0Ω。安全防范系统的电源线、信号线经过不同防雷区的界面处,宜安装电涌保护器;系统的重要设备应安装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接地端和防雷接地装置应作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带应采用铜质线,其截面积应不少于16mm²。监控中心内设置接地汇集环或汇集排,汇集环或汇集排宜采用裸铜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35mm2。P.20 七、安防系统的基础─供电、防雷与接地本规范提出安全防范系统应采用“联合接地与等电位连接”的防雷设计思想,是根据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要求而提出的。系统的接地采用“一点接地方式”,是为了避免由于接地电位差而引入的交流杂波等的干扰。目前建设物受到多种因素限制,很少采用专用接地装置,较多采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网作为综合接地网。整个建筑接地、防雷接地及各种系统设备接地大多接在综合接地网上。由于钢筋网的接地电阻比较小(一般在0.5Ω左右),大多能满足设计要求。P.20 七、安防系统的基础─供电、防雷与接地不得在建筑物屋顶上敷设电缆,必须敷设时,应穿金属管进行屏蔽并接地。架空电缆吊线的两端和架空电缆线路中的金属管道应接地。光缆传输系统中,各光端机外壳应接地。光端加强芯、架空光缆接续护套应接地。P.20 八、安防系统的核心─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应设置为禁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讯手段,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监控中心的面积不宜小于20m2,应有保证值班人员正常工作的相应辅助设施。监控中心室内地面应防静电;门的宽度不应小0.9m,高度不应小于2.1m。室内设备的排列,应便于维护与操作;控制台的装机容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留有扩展余地。监控中心内应有良好的照明。P.28 八、安防系统的核心─监控中心室内的电缆、控制线的敷设宜设置地槽;当不设置地槽时,也可敷设在电缆架槽、电缆走廊、墙上槽板内,或采用活动地板。根据机架、机柜、控制台等设备的相应位置,应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槽的高度和宽度应满足敷设电缆的容量和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室内设备的排列,应便于维护与操作,并应满足本规范3.5节和消防安全的规定。控制台的装机容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留有扩展余地。控制台的操作部分应方便、灵活、可靠。 八、安防系统的核心─监控中心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m,侧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净距离,在主要走道不应小于1.5m,在次要走道不应小于0.8m。机架背面和侧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8m。监控中心的供电、接地与雷电防护设计应符合本规范3.12和3.9的相关规定。监控中心的布线、进出线端口的设置、安装等,应符合本规范3.11的相关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件》与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1.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是贯彻实施本规范的法律基础。2.关于高风险对象范围的界定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3.关于高风险防护对象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TC100将根据国务院第421号令的规定,将陆续组织制定其他高风险防护对象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行业标准。在现行行业标准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已将原版本中有关管理方面的内容全部去掉,而去掉的管理方面的内容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不仅得到了体现,而且更明确、更具体、更有权威性。P.38 九、安全防范工程施工本章内容为安全防范工程施工。是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要求的具体实施过程。为确保安全防范工程质量 ,提高施工工艺和技术水准,对安全防范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管线敷设、设备安装,以及系统调试等)提出了规定和要求。本章共有4节,15条,36款。其中有2条为强制性条文,即:第6.3.1条、第6.3.2条,必须严格执行。P.88 九、安全防范工程施工6.3.1工程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局部调整和变更的,须填写“更改审核单”(见表6.3.1),或监理单位提供的更改单,经批准后方可施工。6.3.2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随工验收。管线敷设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对管线敷设质量进行随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见表6.3.2)或监理单位提供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P.90 九、安全防范工程施工6.4.1基本要求。系统调试前应编制完成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走线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调试工作应由项目责任人或具有相当于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并编制调试大纲。6.4.4系统调试结束后,应根据调试纪录,按表6.4.4的要求如实填写调试报告。调试报告经建设单位认可后,系统才能进入试运行。 九、安全防范工程施工根据多年来安防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实践,在安防工程的施工中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相关标准并掌握安防设备安装、线缆敷设的基本技能;系统调试人员应熟悉系统的功能、性能要求,并具有排除系统一般故障的能力。2.施工单位在线缆敷设结束后要尽快与建设单位和/或监理单位一起对管线敷设质量进行随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以避免对工程造成不良后果。P.102 十、安防工程的检验与验收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应由法定检验机构实施。安全防范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的要求,并与正式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的内容相符合。检验项目应覆盖工程合同、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检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受检单位提出申请,提交主要技术文件、资料;检验机构在实施工程检验前依据本规范和以上工程技术文件,制定检验实施细则;实施检验,编制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评述。检验前,系统应试运行一个月。检验中有不合格项时,允许改正后进行复测。复测时抽样数量应加倍,复测仍不合格则判该项不合格。P.75 十、安防工程的检验7.1一般规定7.2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检验7.3安全性及电磁兼容性检验7.4设备安装检验7.5线缆敷设检验7.6电源检验7.7防雷与接地检验 十、安防工程的检验7.1.6检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受检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主要技术文件、资料。技术文件应包括: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系统配置框图、设计变更文件、更改审核单、工程合同设备清单、变更设备清单、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主要设备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2检验机构在实施工程检验前应依据本规范和以上工程技术文件,制定检验实施细则。3实施检验,编制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评述(判)。P.75 十、安防工程的检验7.1.9对系统中主要设备的检验,应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进行抽样;抽样率不应低于20%且不应少于3台;设备少于3台时,应100%检验。7.1.10检验过程应遵循先子系统,后集成系统的顺序检验。7.1.11对定量检验的项目,在同一条件下每个点必须进行3次以上读值。7.1.12检验中有不合格项时,允许改正后进行复测。复测时抽样数量应加倍,复测仍不合格则判该项不合格。 十、安防工程的验收本章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规则,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从施工质量、技术质量及图纸资料的准确、完整、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是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的基本依据。本章的主要任务与目的是说清楚“验收什么”和“怎么验收”。此外,为了体现安全防范工程既要重建设,更要重管理、重实效的根本宗旨,本章将工程移交单列为一节,对工程建设后的长效管理提出了应遵循的基本要求。p.75 十、安防工程的验收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1工程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按照正式设计文件施工。2工程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1)工程调试开通后应试运行一个月。2)建设单位根据试运行记录写出系统试运行报告。其内容包括:试运行起迄日期;试运行过程是否正常;故障(含误报警、漏报警)产生的日期、次数、原因和排除状况;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综合评述等。3)试运行期间,设计、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建立系统值勤、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P.87 十、安防工程的验收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提供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操作和日常维护的说明、方法等技术资料。符合竣工要求,出具竣工报告。初验合格,出具初验报告。工程检验合格并出具工程检验报告。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工程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安排;省级以上的大型工程或重点工程应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安排。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的工程,对设计、施工单位根据验收结论写出的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措施,验收机构有责任配合公安技防管理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督促、协调落实;验收不通过的工程,验收机构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指出问题与整改要求。P.119 安防工程验收中应注意的问题1.关于本章强制性条文的确定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制性标准中凡有指定黑体字标志的为强制性条文。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政职能部门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本章指定的强制性条文的数量虽然不多,但涉及到的相关内容比较多,实施时应特别予以注意。比如8.2.1条关于验收条件中的第1至4款,不仅包括文字内容,还包括表8.2.1及其表注;8.3.4关于验收结论与整改的全条内容并且涉及到对许多表格的使用(包括复核、检查、打分、计算等)。 安防工程验收中应注意的问题安全防范工程验收是质量评定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把握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卡。有人说技防工程的建设按业主要求实施就可以了,想怎么建设就怎么建设,验收就按业主要求。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全面的。业主要求是首先要考虑的,但不是唯一的。技防工程质量评定依据应该是①业主要求;②相关标准与管理规定,其中特别要贯彻实施刚批准发布的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③工程检验结果(要注重量化);④现场抽查复核。所以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是全面的质量评定。 十一、风险评估与效能评估1、安全防范评估概述评估者根据特定的目的和信息,对某一亊物的价值进行定量和定性确定的过程。评估是为决策服务的,评估结果是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评估分为两种:一种是被保护对象风险评估二种是安全防范系统效能评估 十一、风险评估与效能评估2、被保护对象风险评估风险是通过亊件现象和损失表现出来的,是指其由于潜在不良事件遇受损失的可能性及损失影响程度(后果)。风险分析(包括了风险分析过程的策划、威胁与弱点分析等内容)●对风险分析过程进行策划●对被防护对象(所面临)的威胁进行分析●对被防护对象的薄弱环节进行分析 风险Risk损失后果Consequence损失可能性Likelihood威胁Threat资产Asset弱点Vulnerabilities风险分析 设定风险评估的范围描述风险评估的过程:评估范围界定、风险调查、风险分析、风险评估;评估范围的界定:组织的界定、资产的界定、防护目标的界定;防护目标的界定: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用户单位安全需求、第三方风险评估结果; 设定风险评估的范围A1T1To1Ti1V1R1 一些基本观点威胁是可能对组织的资产造成损害的潜在原因。它不仅有时间、空间的相关性,同时也带有方向性。弱点是一种既存状态,它有可能为安全威胁所利用而导致资产损失。资产损失包括对资产所有者的影响和对社会的影响.风险评估结果是对某一具体被防护对象在某一时间下态势的描述,它并不反映该被防护对象在任何时候所面临的风险。风险不等于威协、风险不等于弱点、风险不等同于被保护对象的价值。风险评估过程包括:风险调查与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作为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和具体情况,提出自己的安全需求,而具体防护目标的确定,还需充分考虑政策法规标准、风险评估结果。 十一、安全防范系统效能评估3、安全防范系统效能评估区分不同的评估概念规定目标:取决于所确定的系统目标规定目标要求:系统应具备的本领或能力系统效能:是使用中系统本领或能力的实际表现重点:系统的效能与系统的能力、性能在字面含义上不尽相同但又存在联系。 十一、安全防范系统效能评估问题1什么是安全防范?做好准备和防护,以应付攻击或避免受害,从而使主体处于沒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事故的安全状态。问题2怎样进行安全防范?为保证及时发现、制止、减少各种社会冶安危害的发生、蔓延和发展,安全防范所采用的基本手段通常有三种,即人力防范、实体防范和技术防范。安全防范工程有效性的评价问题,应包括技术防范、物理防范、人力防范的有机结合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综合评估。 十一、安全防范系统效能评估安防工程建设初期,就要对工程设计方案与设计任务书及相关标准、法规的符合度进行审核。安防工程建设中需进行阶段性评估,审计工程设计方案的执行情况。安防工程建设结束系统试运行后,要对系统的技防、人防、物防、管理等子系统进行定期综合评估与评价。 十一、安全防范系统效能评估安全防范系统效能评估的主要类型:系统静态效能评估、系统动态效能评估、系统损失控制成本评估。●系统效能评估是以所保护对象为核心的评估方法,不同于传统的以技术和设备为核心的评估理念。●安全防范系统的效能评估的方法可以被广泛的应用在系统规划、系统设计、系统竣工、系统运行和系统改、扩建等任何阶段,以确保个阶段工作的科学性实用性、有效性。系统效能改进建议系统效能评估报告的编制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GB/T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A26-1992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8-1992货币印制企业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586-2005电影电视系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GB/T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规范性引用文件GA/T70-2004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概预算编制办法GA/T72-94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4-2000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269-2001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94-2002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669-2006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A/T670-2006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engineeringofsecurityandprotectionsystemTHEEND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