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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SJGXX-201X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7-*-*发布2017-*-*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前言《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是受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立项批准,由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其配套设施是交通警察局交警大队、交警中队、车管所、扣车场的基础设施,其建设是充分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也是联系、服务群众的窗口和纽带。深圳市人口多,密度高,汽车保有量位于全国前列。为适应公安交警队伍和业务工作发展,统一与规范建设项目,应编制切合实际、因地制宜的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本标准编写组根据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在相关部门的全力协助下,结合公安交警的职能特点,对深圳市现有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与大量的资料收集,总结其建设与使用经验,充分论证相关技术指标,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最后经会审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合理确定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建筑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水平,是编制、评估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过程和水平的重要依据。本标准共分6章,主要内容有:总则、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选址与用地规划、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外观形象与标识。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归口管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日常管理,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建议和问题,请将有关资料寄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22楼,邮政编码:518031),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深圳市公安局公安交通警察局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1
目录1总则.........................................................................................................................................12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23选址与用地规划.......................................................................................................................34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55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156外观形象与标识.....................................................................................................................19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20附:条文说明2
1总则1.0.1为适应深圳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提高项目决策与工程建设管理的水平,保障交警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建筑规划设计规范》、《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有关标准,结合深圳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建设标准。1.0.2本标准是为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服务的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相关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过程和水平的重要依据。1.0.3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交警大队、交警中队、车管分所、扣车场)新建的工程项目,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1.0.4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充分体现职能特点,又要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实事求是,统筹兼顾,方便群众,利于工作,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水平。1.0.5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具有现实适应性和科学合理性,顺应物联网、云计算、智慧城市等信息交互多元化和新应用的发展,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安全保密、经济适用、庄重大方,并符合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要求。1.0.6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应符合深圳市城市法定规划,其规划布局、建筑造型应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的关系。新建的基层公安交警用房应先规划后建设,一次建成。1.0.7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定额的规定。
2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2.0.1根据职能范围和任务特点,以及机构编制、业务工作量情况,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可分为交警大队、交警中队、车管分所、扣车场四类。如下表:表2.0.1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分类类别名称级别民警编制数(N)A级N≥200人一类交警大队B级100人≤N<200人C级N<100人二类交警中队—根据业务量定编三类车管分所—根据业务量定编四类扣车场—根据业务量定编2.0.2各类项目的建设用地由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和场地三部分构成。2.0.3各类项目的基本建设内容如下:表2.0.3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基本建设内容类别构成基本建设内容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房屋建筑交警大队六个部分交警中队附属设施训练设施、消防设施、充电桩、车棚、岗亭、围墙、路政设施、人防设施场地警用停车场、社会车辆停车场、警体训练场、道路、绿化房屋建筑窗口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五个部分车管分所附属设施消防设施、充电桩、车棚、岗亭、围墙、路政设施、人防设施场地包括社会车辆停车场、车辆查验等候区、道路、绿化房屋建筑窗口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五个部分扣车场附属设施消防设施、车棚、岗亭、围墙、路政设施、人防设施、车辆解体设施、地磅场地拯救车辆停放区、涉案车辆停放区、车辆解体区、道路、绿化
3选址与用地规划3.1选址3.1.1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应综合考虑辖区面积、道路里程、交通流量及分布、道路交通状况、地理环境等因素,统筹安排,科学选址,方便群众,便于工作。3.1.2建设项目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1)位于辖区中心区域,临靠管辖道路且交通便捷;(2)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好,较完备的市政设施条件;(3)周边环境无污染源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4)具备较好的安全防卫条件。3.1.3建设用地应当满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设规模及场地建设要求,适当考虑留有建设余地,满足发展需要。3.1.4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应根据编制人数、辖区面积及业务量确定,用地面积指标参照下表:表3.1.4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指标名称交警大队交警中队车管分所扣车场用地面积(ha)0.6~1.20.3~0.60.6~0.91.5~3.03.1.5高速公路交警队的建设位置应临近高速公路出入口,并应与高速公路同步规划,每60公里至80公里的管辖路段设置一处。3.1.6独立选址建设的扣车场,不宜紧邻人员密集场所,应远离有安静要求的建筑物。场地应平坦开阔,周边交通便利,便于车辆进出。临时扣车场可利用区域周边的公共设施(公园、污水处理厂等),提高土地利用率。3.1.7建设项目尽可能独立用地。受条件所限需与其他功能建筑合建时,基层公安交警用房应安排在该建筑的低层区域,单独分区,并具有独立的场地、交通系统及出入口。3.1.8现状独立占地的项目,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下,可通过改扩建适当提高开发强度,完善配套设施,增加设施容量。
3.2用地规划3.2.1建设项目的总体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与周边环境相互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节约用地,适当留有发展用地;(2)分区明确,内外分开,动静有别,兼顾安全保密的要求;(3)用地出入口应方便车辆和人员进出,门前留有一定的缓冲区,并设置门卫室;交通畅顺,人车分流;(4)各功能区域相对独立,根据实际需要实施物理隔离。3.2.2建设项目的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地率及绿化覆盖率指标、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符合深圳市规划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3.2.3附属设施、场地的占地面积应根据建设规模、实际需要设置。其中,地面停车场面积指标可按汽车25㎡/辆、摩托车1.8㎡/辆、自行车1.2㎡/辆计算。车管分所需设室外验车等候区300~500m²。3.2.4各类建设项目应根据需要设置警体训练场地,并与业务保障用房及后勤保障用房联系方便。其中,交警大队警体训练场地面积宜为600m²~1000m²,交警中队警体训练场地面积宜为400m²~800m²。3.2.5建设用地内停车场(库)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科学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2)应保证车辆进出方便;(3)停车位数量应满足警务、办公及社会办事人员的实际需求;(4)根据类型与使用特点划分停车区域;(5)交警大队、中队应设置紧急出警专用车位,地面紧急出警停车位不宜少于15个;(6)警用室外停车位宜有车棚等遮阳防雨措施;(7)停车位充电桩的数量及要求按照深圳市的规定执行。
4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4.1建设规模4.1.1建设项目的规模应根据民警与辅警配备人数、辖区面积、道路里程、交通形势发展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当预留发展空间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求。4.1.2房屋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附属用房的面积标准应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要求。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4.1.3建设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可参照下表计算:表4.1.3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总建筑面积计算表分类总建筑面积(S)计算公式M最小值(㎡)A级7050交警大队S=1.03×[M+6.80×L]/K+9.42×LB级6750C级6450交警中队2700S=1.03×[M+5.10×L]/K+9.42×L车管分所2750扣车场S=1.09×[M+5.10×L]/K+9.42×L450注:1.本表的总建筑面积是指除宿舍、停车库以外的计入容积率的地上建筑面积总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不做具体规定,但应满足停车、设备用房以及人防等的使用要求。2.S为地上总建筑面积;L为民警与辅警人数之和;M为固定功能房间的使用面积之和;K为使用面积系数。3.M值未包含交通监控大队、机训大队、侦查大队的专设用房面积。4.1.4房屋建筑中的各类用房应采用分区设置,按窗口区、办案区、业务区、后勤区、设备区、附属区划分功能区。各功能分区联系方便,互不干扰。窗口区应便民亲民,办案区依法合理,业务区简洁实用,后勤区整洁舒适、内外协调。4.1.5改、扩建的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建筑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建设。原有建筑与新增部分的总建设规模应按本标准控制。
4.2交警大队和交警中队的面积指标4.2.1窗口用房的房间组成及使用面积如下表:表4.2.1-1交警大队窗口用房的房间组成及使用面积指标房间名称使用面积(m²/间)数量(间)备注自助办理区≥200群众等候区≥600大空间,分区设置,交通管理综合A级≥6001面积指标按近三年平服务厅窗口区B级≥500均业务量核定C级≥400交通违法录入室≥501交通违法调查室≥501道路施工和通行证研讨室≥251停车场管理研讨室≥251交通事故处理人民调解室≥203交通事故调查室≥501信访接待室≥151驾驶人记分学习室≥3001驾驶人记分计算考试区≥701机考试室等候区≥50交通安全教育体验室≥1001星级认证服务窗口≥2001视频资料查询室≥2001互联网举报中心≥8001仅交通监控大队档案资料存储室≥1608仅机训大队卫生间≥401
表4.2.1-2交警中队窗口用房的房间组成及使用面积指标房间名称使用面积(m²/间)数量(间)备注自助办理区≥150大空间,分区设置,交通管理综合群众等候区≥1001面积指标按近三年平服务厅窗口区≥400均业务量核定交通违法录入室≥501交通违法调查室≥501交通事故处理人民调解室≥203交通事故调查室≥501信访接待室≥152卫生间≥2514.2.2交警大队、交警中队办案用房的房间组成及使用面积如下表:表4.2.2交警大队、交警中队办案用房的房间组成及使用面积指标房间名称使用面积(m²/间)数量(间)值班室≥181人身安全检查室≥181信息采集室≥301候问室≥203询问室≥183讯问室≥183辨认室≥181醒酒室≥181验毒室≥181随身物品保管室≥201卫生间≥151
4.2.3业务保障用房的房间组成及使用面积指标如下表:表4.2.3-1交警大队业务保障用房的房间组成及使用面积指标房间名称使用面积(m²/间)数量(间)备注A级≥500交通智能指挥分中心B级≥4001(室)C级≥300电子警察执法室≥1001交通安全宣传中心≥501A级≥100交通情报研判分中心B级、C级≥801(室)机训、侦查大队≥400督察分中心≥501刑事勘查技术室≥5001刑事电子档案室≥4001仅侦查大队交警网警工作站≥1001案管中心≥401训诫室≥202侦查大队≥60血液物证库1其他大队≥20事故物证室≥201涉案财物保管室≥301整装点≥101执行《党政机关办公按民、辅警总人办公室用房建设标准》数的50%设置大1.7㎡/人1会议室中601小302-3
党团活动室≥2001荣誉室≥2001武器警械室≥501警用装备室≥2001铁骑勤务支撑保障室≥2001A级≥300交通科技设备配套B级≥2001机房C级≥100交警中心机房≥8001仅交通监控大交警中心备用机房≥8001队心理疏导室≥201收发室≥151文印室≥151资料存储室≥601储藏室≥603卫生间根据需要设置根据需要设置表4.2.3-2交警中队业务保障用房的房间组成及使用面积指标房间名称使用面积(m²/间)数量(间)交通情报指挥督察室≥1001督察室≥501训诫室≥201血液物证库≥201事故物证室≥201涉案财物保管室≥301整装点≥101办公室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按民、辅警总人数的50%设置会议室中601
小301-2党团活动室≥501荣誉室≥401武器警械室≥301警用装备室≥801铁骑勤务支撑保障室≥1001交通科技设备配套机房≥601收发室≥151文印室≥151资料存储室≥601储藏室≥601卫生间根据需要设置根据需要设置4.2.4后勤保障用房的房间组成及面积指标如下表:表4.2.4交警大队、交警中队后勤保障用房的房间组成及面积指标面积(m²/间)数量(间)房间名称交警大队交警中队交警大队交警中队活动室≥100≥5011洗衣房≥100≥3011警务技能训练用房≥160≥8011阅览室≥80≥4011储存室≥30≥3011更衣室(男女分设)0.6㎡/人22备勤室≥10.5㎡/床位床位数按民、辅警总人数70%设置按民(辅)警总人数30%设置宿舍宿舍户型及面积指标参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注:除备勤室、宿舍为建筑面积外,其余指标为使用面积。
4.2.5设备及附属用房的房间组成及建筑面积指标如下表:表4.2.5交警大队、交警中队设备及附属用房的房间组成及建筑面积指标房间名称建筑面积(m²)备注食堂3.7㎡/人按民、辅警总人数的50%设置汽车40㎡/辆汽车1辆/4人警用停车库摩托车2.5㎡/辆摩托车1辆/人社会车辆停车库40㎡/辆1.0~2.0车位/100㎡建筑面积门卫房10垃圾房10人防用房按深圳市人防办核定的指标设置使用面积按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设备用房房面积之和乘系数9%测算4.3车管分所面积指标4.3.1窗口用房的房间组成及使用面积指标如下表:表4.3.1车管分所窗口用房的房间组成及使用面积指标房间名称使用面积(m²/间)数量(间)备注自助办理区≥150大空间,分区设置,面交通管理综合群众等候区≥4001积指标按近三年平均业服务厅车驾业务窗口区≥400务量核定受理签注室≥200机动车查验审机动车查验通道≥400大空间,分区设置核厅查验等候区≥100机动车号牌制作室≥1001空白证件库≥501制证室≥501
档案资料存储室≥1601卫生间≥4014.3.2业务保障用房的房间组成及使用面积指标如下表:表4.3.2车管分所业务保障用房的房间组成及使用面积指标房间名称使用面积(m²/间)数量(间)整装点≥101办公室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按民、辅警总人数的50%设置中601会议室小301党团活动室≥501荣誉室≥501警用装备室≥801交通科技设备配套机房≥601收发室≥151文印室≥151资料存储室≥601储藏室≥601卫生间根据需要设置根据需要设置4.3.3后勤保障用房的房间组成及面积指标如下表:表4.3.3车管分所后勤保障用房的房间组成及面积指标房间名称面积(m²/间)数量(间)活动室≥501更衣室0.6㎡/人2储存室≥301备勤室≥10.5㎡/床位床位数按民、辅警总人数的70%设置
按民(辅)警总人数30%设置;宿舍宿舍户型及面积指标参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注:除备勤室、宿舍为建筑面积外,其余指标为使用面积。4.3.4设备及附属用房的功能设置及建筑面积指标如下表:表4.3.4车管分所设备附属用房的房间组成及建筑面积指标房间名称建筑面积(m²)备注食堂3.7㎡/人按民、辅警总人数的50%设置社会车辆停车库40㎡/辆1.0~2.0车位/100㎡建筑面积门卫房10垃圾房10人防用房按深圳市人防办核定的指标设置使用面积按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设备用房房面积之和乘系数9%测算4.4扣车场面积指标4.4.1窗口用房的房间组成及使用面积指标如下表:表4.4.1扣车场窗口用房的房间组成及使用面积指标房间名称使用面积(m²/间)数量(间)车辆放行业务受理室150~1801卫生间1514.4.2业务保障用房的房间组成及使用面积指标如下表:表4.4.2扣车场业务保障用房的房间组成及使用面积指标房间名称使用面积(m²/间)数量(间)办公室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按民、辅警总人数的50%设置小会议室301
档案室≥501视频监控室≥301拯救调度室60~1201储藏室≥401卫生间根据需要设置4.4.3后勤保障用房的房间组成及建筑面积指标如下表:表4.4.3扣车场后勤保障用房的房间组成及建筑面积指标房间名称建筑面积(m²/间)数量(间)备勤室≥10.5m²/床位床位数按民、辅警总人数的70%设置储存室≥901间4.4.4设备及附属用房的房间组成及建筑面积指标如下表:表4.4.4扣车场设备及附属用房的房间组成及建筑面积指标项目名称建筑面积(m²)备注食堂3.7㎡/人按民、辅警总人数的50%设置门卫房10垃圾房10立体停车库40000~80000人防用房按深圳市人防办核定的指标设置设备用房根据需要设置
5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5.1建筑标准5.1.1项目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规划建设、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构配件的选择应符合节能、环保、防火、卫生要求。5.1.2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抗震、节能、无障碍规范的规定,并确保建筑在设计使用年限期间能正常使用。5.1.3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遵守国家和深圳市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达到不低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一星级或深圳市铜级的要求。5.1.4建筑层高应根据房间的净高要求、结构形式及设施情况而定,一般不宜高于4.50m,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主入口门厅、综合服务厅、交通智能指挥分中心(室)等大空间的高度不应超过两层。其中,主要房间的净高应符合下表规定:表5.1.4主要房间净高表(m)类别设集中空调及吊顶无集中空调单间办公房间2.50~2.702.60~2.80大空间办公房间2.60~2.802.80~3.00A级5.00~5.40交警智能指挥中心B级3.00~3.20C级2.80~3.005.1.5建筑标准层的走道净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表5.1.6办公用房标准层的走道净宽(W)表(单位:m)类别走道长度≤40m走道长度>40m单面布置房间1.50≤W≤1.801.50≤W≤2.10双面布置房间1.80≤W≤2.101.80≤W≤2.50
5.1.6办案区用房应符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建筑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5.1.7窗口区、办案区应设在一层。对外接待窗口应采用低台敞开式。5.1.8业务区用房应根据不同警种分区设置,武器警械室、警用装备室、档案室等特殊用房应符合公安部的有关技术要求。5.1.9备勤室内应设卫生间和淋浴设施,确有困难时,可集中设置卫生间、淋浴室,但应保证高峰时间段的使用需求。5.1.10外墙面宜采用涂料和面砖,不宜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和石材装饰。5.1.11建筑的室内、外装修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建筑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室内装修标准可分为基本装修、中级装修、中高级装修三级,并符合下表的规定:表5.1.11室内装修选用标准房间名称装修类别备注领导中级办公室民警、辅警基本1.办案用房、业务用房装修应当符合公会议室中级安业务技术及安装规范要求;主入口门厅及电梯厅中高级2.一楼大堂采用吊顶时,宜选用耐潮、综合服务厅中高级耐久材质(如金属等)。交通智能指挥分中心(室)中高级其他用房基本5.1.12建筑室内应根据功能需求进行分隔,宜采用可灵活调整的分隔方式和材料。5.2建筑设备5.2.1建筑设备包括供配电、给排水、空调通风、安保、通信、消防、电梯、交通管理科技设备、网络设备与设施等。
5.2.2生活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5.2.3生活用水定额、热水用水定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5.2.4饮用水供应可采用电开水炉、直饮水终端机或瓶装水饮水机等方式。5.2.5备勤室的淋浴应供应热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太阳能供应热水,辅助热源宜采用空气源热泵系统。5.2.6卫生器具应采用节水型。5.2.7含油废水应设置隔油池(器)处理。5.2.8各种用房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空气调节系统和通风系统。部分业务技术用房亦可根据业务技术工作的特殊要求设置专用的空调系统。5.2.9空调形式的选择,宜根据建设规模及实际需要选用分散式空调或半集中式空调系统。当建筑面积大于5000㎡时,可考虑选用半集中式空调系统;个别需要24小时空调运行的房间,则宜采用分散式空调设备。5.2.10用电负荷应根据建筑规模和中断供电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等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负荷用电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2)办案用房、业务用房的用电负荷等级与建筑内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相同,且不低于二级负荷。5.2.11主要用房及场地的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办案区辨认室内的照度不应低于500LX,办案区其他房间内的照度不宜低于300LX。5.2.12讯问室、询问室、验毒室、醒酒室等处照明应设置30mA剩余电流保护器或采用安全电压电源供电。照明灯具宜设置在不易接触处,并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吸顶或嵌入式灯具。5.2.13办公、业务用房及走廊等应采用普通灯具和高效节能型光源;会议室、主入口门厅可采用装饰性灯具,配用高效节能型光源,但不应选用豪华灯具。
5.2.14应配置与建设规模和业务技术、行政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信息系统、通讯系统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5.2.15弱电机房应符合《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的有关规定。5.2.16办案区及武器警戒室应设置可覆盖全区域且具有数据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设备。5.2.17办案区应设置门禁系统。
6外观形象与标识6.0.1建筑立面应庄重、现代、简洁、大方,符合深圳市总体规划要求,并与相邻建筑及周边环境相协调。6.0.2建筑外观应体现行政机关和公安特色,外观形象、外观标识应符合公安部的规定。6.0.3建筑室内门扇的色调统一使用深灰色、门框和窗套的色调统一使用警蓝色。窗帘款式及材料不限,色调统一使用警蓝色系。6.0.4标识的基本颜色为警蓝和白色,基本要素在门头、檐口、窗户、墙裙、墙面,并宜在主体建筑外立面显著位置设置警徽标志。标识分为指路标牌、门口灯箱、门楣标牌、内设机构牌、民警职责牌、警务公开栏、楼层及楼梯导示牌、限制进入标示牌等。6.0.5标识的安装位置、基本色调、基本形状、警务公开项目等基本要素按《公安交警中队和车管所标识制作及设置规范》执行,不得自行改变。标识的材料、规格可以根据实际适当调整。6.0.6除上述标识设置外,原则上不得另行设置其他标识。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同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SJGXX-201X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条文解释(征求意见稿)2017-*-*发布2017-*-*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目录1总则...........................................................................................................................................22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33选址与用地规划.......................................................................................................................54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75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146外观形象与标识.....................................................................................................................171
1总则1.0.1本条阐明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依据。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是充分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深圳人口密度高与汽车保有量大的因素,决定了深圳市基层公安交警用房建设标准应具有自己的特点,其编制有着必要性与迫切性。本标准编制的依据已包括现有的相关规范与标准,严格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确定各类办公用房的面积标准。1.0.2本条阐明编制本标准的作用和权威性。本标准是在对深圳市现有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各辖区交警的组织状态及业务需求,吸取各方面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后制定的。1.0.3本条明确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深圳市新建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按本标准执行,而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完善原有设施。1.0.4~1.0.5阐明项目建设的方针和原则。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水平,是建设标准的关键所在。应立足于深圳市的具体情况和经济发展状态,以及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应科学合理,满足建设“规范、智能、便捷、高效”的使用需求,且应符合国家的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方向。1.0.6本条阐明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1.0.7本条阐明本标准与国家其他强制性标准之间的关系。2
2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2.0.1本条阐明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项目分类及其分类依据。深圳市公安交警的工作范围广、职能种类多,所以将建设项目分为四类:交警大队、交警中队、车管分所、扣车场。(1)交警大队:全面负责所辖区内道路的交通秩序、交通警卫、交通安全保卫、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办理违章、车驾管、道管等对外窗口业务以及驾驶员的考验工作。目前,深圳市共设14个大队:机动训练大队、侦查大队、福田大队、罗湖大队、南山大队、盐田大队、宝安大队、龙岗大队、龙华大队、坪山大队、光明大队、大鹏大队、东部高速公路大队、西部高速公路大队。(2)交警中队:是交警大队的下设机构,负责辖区路面的巡逻监控,交通警卫和处置突发事件;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办理违章、车驾管、道管等对外窗口业务。各交警大队根据辖区面积大小,设置若干个交警中队。(3)车管分所:负责管辖区域机动车上牌、年检、发照和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年审工作。(4)扣车场:交警部门在路面执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暂扣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涉案车辆数量巨大,按照涉案财物保管规定,需要设置专门的扣车场进行集中停放、保管和解体作业。2.0.2本条明确建设项目用地的构成。(1)房屋建筑:指建筑主体及其附属建筑。(2)附属设施:指保证建设项目正常运行的成品构配件、设备等。(3)场地:指在室外地面上划分的各种区域,停车场、道路、绿化等。2.0.3本条明确交警大队、交警中队、车管分所、扣车场的建设内容。(1)窗口用房:是用于接待群众来访,办理各类证件、办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教育、考试、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的用房。(2)办案用房:是专门用于执法办案工作的用房。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专门用于对案件当事人及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讯问、辨认、信息采集等办案工作的用房。(3)业务保障用房:是开展日常行政、技术工作的用房。3
(4)后勤保障用房:是日常后勤工作的用房。(5)设备用房:是确保建设项目安全正常运行必需的用房。(6)附属用房:是满足工作所需的配套用房。(7)警体训练场:为提高民警的业务技能和身体素质而设置的各类室外训练场地。(8)拯救车辆停放区、涉案车辆停放区、车辆解体区:设于扣车场,按功能分区设置。涉案车辆停放区用于放置大型货车、损坏严重的事故车辆,而小型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尽可能设在立体停车库内。4
3选址与用地规划3.1选址3.1.1本条阐明建设项目的选址原则。深圳市的人口结构、交通状况与警力分布,决定了各类项目的用地选址,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便于工作。3.1.2本条阐明建设项目的选址要求。交警大队、中队、车管分所、扣车场是市公安交警局的基层单位,处于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的前线,也是联系群众的窗口。因此,选址应方便警务工作、便民利民,且应充分利用城市的市政设施,节约投资。3.1.3本条阐明建设项目的用地原则。深圳城市用地非常紧张,所以项目的用地面积应严格控制,且在可能条件下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求。3.1.4本条提出各类项目的用地面积参考指标。本指标是按照实际工作需求绘制了标准模块,并结合调研情况综合确定的。车管分所建筑面积虽然与交警中队相近,但车辆查验及等候区占地面积较大;扣车场建筑面积需求较小,但地面作业量大,所以用地面积也相应增大。3.1.5本条依据《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第三条,高速公路交警队主要服务于高速公路,相对独立性,对其选址做出具体的规定。3.1.6本条根据扣车场的特点:涉案车辆占地面积大、事故处理周期长、解体作业对周边环境影响大,对扣车场的选址提出要求。3.1.7本条根据公安交警队的工作特点与工作要求,对建筑类型与层数提出设计要求。受条件所限需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建议首选与政府保障房合建。3.1.8对于独立占地的已建项目,提出改扩建的实施原则。3.2用地规划3.2.1本条是对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局提出设计要求。5
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应结合深圳市的用地特点,满足既要方便群众,又要安全、保密的要求,紧凑合理,内外有别,有条不紊。3.2.2本条明确建设项目的控制指标要求,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法定图则及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3.2.3本条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二十四条。3.2.4本条要求在合适的场地内设置警体训练场地。3.2.5本条明确停车场(库)设置的流线、区域、数量、出警等要求。公安交警除了有日常行政办公车辆以外,还有拯救拖车、警用摩托车、事故勘察车等各类警用特种车辆,外来办事群众车辆以及民警私家车辆等,机动车数量远多于一般行政机关,因此,要高度重视停车问题,可设置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并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以满足车辆停放的需求。停车场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公安工作的特殊性,既要考虑服务群众的要求,又要考虑安全保密要求,内、外分区设置,区域之间进行物理隔离。同时,应适当考虑发展空间和余地。6
4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4.1建设规模4.1.1本条阐明建设项目规模的确定原则。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交通进入了高速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逐年增加。为适应工作任务的需要,公安民警、辅警编制数量逐年快速增长,因此,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是未来发展建设的需要。4.1.2本条阐述房屋建筑部分的建筑面积指标依据。公安交警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单位,其房屋建筑所承载的功能与一般行政机关也有所不同。如档案室,除了存放有关行政业务档案资料外,还有案卷资料等;会议室,除民警内部会议使用外,还用于召开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警风监督会议等。因此,各类用房及其面积指标既要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又不能完全按照上述规定来确定。为便于操作,本标准规定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的面积指标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确定;但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扣车场的建筑面积指标,根据公安交警的实际工作需要,参照本标准确定。4.1.3本条提出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据调查,除办公室、大会议室、更衣室、备勤室、食堂外,其它固定功能房间的数量、规模与在编民警人数相关性较小,所需建筑面积随在编民警人数变化不大,为了简化公式,将其使用面积总和以M代表,根据4.2~4.4面积指标表计算得出最小值,要满足基本业务技术功能需求,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办公室、大会议室、更衣室、备勤室、食堂的规模取决于民警与辅警的人数(L),根据4.2~4.4面积指标表计算得出人均面积,其中办公室、大会议室、更衣室为建筑面积,而备勤室、食堂为使用面积,需除以使用面积系数(K)折算出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系数K,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十四条,多层不应低于65%,高层不应低于60%。扣车场建筑面积较小,而用地面积较大,应为低层建筑,设备用房多设在地上,所以本表按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面积之和9%做为设备用房指标计7
入总建筑面积;交警大队、中队、车管所的用地比较紧张,宜将部分设备用房设在地下,所以本表按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面积之和3%做为设备用房指标计入总建筑面积。表注3所指的M值未包含以下三种用房:(1)交通监控大队:窗口用房—视频资料查询室(≥200㎡);业务保障用房—交警中心机房(≥800㎡),交警中心备用机房(≥800㎡);(2)机训大队:窗口用房—互联网举报中心(≥800㎡);业务保障用房—交通情报研判分中心(≥400㎡);(3)侦查大队:业务保障用房—交通情报研判分中心(≥400㎡),刑事侦查技术室(≥500㎡),刑事电子档案室(≥400㎡),交警网警工作站(≥100㎡);为便于操作,最终建设规模的计算结果可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十位数。4.1.4本条提出各类用房的分区设置原则。主要是根据公安交警承担的职能任务,依照“分区明确、内外分开、动静有别”等原则,结合前期调研的办公和业务的实际使用需求,确定各功能区的划分,以期对建筑设计有所较为明确的指引。4.1.5本条对于改、扩的项目,提出了改扩建的实施原则以及总面积的控制要求。4.2交警大队和交警中队面积指标4.2.1窗口用房:各项面积指标是按照实际工作需求研究空间尺寸、绘制标准模块,并结合调研情况综合确定的。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厅:用于交通违法处理、车驾业务、道路施工和通行证受理、停车场管理、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等交通综合业务。采用分区设置,分为前台工作区、后台审核区、自助办理区、业务指引导办区、填表等候区。交通违法录入室:用于交警现场执法案件后台的审核录入使用。交通违法调查室:用于一般程序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使用。道路施工和通行证研讨室:包括群众办事审批、路政研判审核区。停车场管理研讨室:用于办理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行政审批及行政处罚等管理业务的窗口。8
交通事故处理人民调解室:用于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的场所。为使交通事故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后续处理一致意见,需设置调解室,包含调解厅、办公室、等候室、审核室。交通事故调查室:用于调查交通事故案件、询问当事人使用。包含1个20㎡等候室、2个15㎡询问室。信访接待室:用于答复群众咨询,处理群众投诉等事项的场所。在接访过程中,有些涉及保密和公民个人隐私,有些关系到群众的人身安全,所以需要设置单独的接访室。驾驶人记分学习室、计算机考试室:此类需参加学习考试的驾驶员数量较大,应参照《深圳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45人/班人数规模设置专门记分学习室、考试室。交通安全教育体验室:用于对交通参与者(包括驾驶员、青少年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星级认证服务窗口:星级服务认证是交警支队一项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自推出以来,受理已经超过200万人,日审核量超过4000宗,应设置专门服务窗口。视频资料查询室:设在交通监控大队,为群众提供查询、咨询服务。互联网举报中心:设在机训大队,是交警支队一项重要创新举措,能有效震慑交通违法,每日举报量超过2000余宗,录入超过300宗,应设置互联网举报中心,对市民举报的违法进行人工审核、筛查、录入及发奖。档案资料存储室:用于保管有关档案材料的场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包括法制、违例、车驾管、路政、停车场管理资料、事故、信访、交通科技配件等。按档案管理的规定,档案室应分为内外间,内间为保管室,外间为查阅室。面积的确定应结合各级的实际库藏量,并考虑未来一定时期的增量。4.2.2办案用房:面积指标,根据公安交警的实际使用需求并参考《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建筑规划设计规范》第4.2.6条办案区示意图的相关尺寸要求,已做了适当缩减,实际执行时不宜再降低其面积指标标准。值班室:用于办案区内值守民警看守涉案人员使用。人身安全检查室:用于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人身安全检查场所。信息采集室:用于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信息采集场所。候问室: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当场盘问或带至交警队讯问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而还需继续盘问的对象,经上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可送入候问室。要求牢固、安全、通风、透光,配备固定座椅,并采用栏杆分隔。继续盘问的人员有男有女,因此,依9
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固定》(公安部令第75号)的规定,并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设置3间候问室。询问室:用于询问违法嫌疑人的场所。为了保证安全,民警进行讯问时,要求与违法犯罪嫌疑人保持3m以上的距离,讯问室单间面积需18m2左右;交警队有时一天办几起案件,在一起案件中可能涉及对象多人,有男有女,因此,应根据辖区警情的实际情况,设置3~5间。讯问室: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场所。辨认室:用于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辨认的场所。醒酒室:用于对醉酒人员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的场所。验毒室:用于检测毒品性质的场所。随身物品保管室:用于交警在执法办案中保管当事人除涉案物品以外的其他随身物品等。4.2.3业务保障用房:对于面积较大的技术类房间,其面积指标是按照实际工作需求绘制了标准模块,并结合调研情况综合确定的。交通智能指挥分中心(室):用于接报警情、指挥调度的工作场所,分为值班区(接警)和指挥调度区(处警)。交警大队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室内需要配备内、外线电话和传真机、无线电台等通讯联络设备;随时接收上级公安机关的指令和对重大案事件进行请示报告;对路面警力进行指挥调度;接受群众的报案、报警、求助;保卫交警大队内部安全以及收发公文等。电子警察执法室:用于电子警察执法使用,应建设电子警察抓拍区、审核区、录入区。交通情报研判分中心(室):用于情报官研判、视频作战、技术监控的场所,分为情报官研判区和视频作战区。包含情报采集分类、研判席位、决策指挥台。督察分中心(室):建立交警部门“两级中心、三级督察”工作机制,在交警大、中队分别设立督察分中心、督察室。刑事勘查技术室:设在侦查大队,用于交通刑事案件物证检验鉴定。刑事电子档案室:设在侦查大队,应具备远程视频提审系统、电子和纸质档案共管系统,以及实现电子文档证据的网络化认定等功能,承担公检法网络协同办案功能。交警网警工作站:设在侦查大队,强化交警支队重大案(事)件的科技侦查、精确指挥,强化网络舆情导控。血液物证库:用于危险驾驶嫌疑人血样物证保管。10
涉案财物保管室:用于保管交通事故案件调查中涉及的物证资料,以及依照有关法规扣押的物品、赃物和犯罪的物证等。整装点:用于日常警容风纪整理。办公室:面积按编制人数比例计算,人均面积指标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十一条执行。党团活动室:用于开展日常党团活动,兼作“警官之家”。荣誉室:用于陈列交警队历史沿革和工作成就等业绩的场所。宣传交警队形象和公安民警的风采,展示交警队的历史沿革、发展过程、工作成果,让参观人员了解公安、理解公安;同时展现事迹,鼓励先进,发扬精神,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武器警械室:用于存放在用的枪支弹药的场所。警用装备室:用于保管、保养配发的装备警械,包括盾牌、防弹衣、头盔、警棍、路障带等。所提出的建筑面积是根据交警警力和配备的装备警械的数量而定的。交通科技设备配套机房:交通科技设备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车牌识别系统、智能指挥室等。配套的机房需求较大,所提出的建筑面积指标是根据科技设备的数量实际需求而定的,同时,应适当考虑发展空间和余地。心理疏导室:用于领导与民警谈心交流的场所。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管理对象呈几何级数增加,交通民警的工作压力随之增大,心理问题逐渐凸显。如民警在值夜班后容易出现焦躁情绪,在长时间处理案件后语言容易失当,在工作强度过大或精神高度紧张时容易出现焦虑等。带着这样的情绪,民警在接待群众或执法办案时容易出现主观、简单、生硬甚至过激的言行,从而引发群众投诉或出现执法不当。因此,需要设置心理疏导室,通过科学方法排解民警压力。应设内容有:心理咨询区、自助减压区、发泄区。资料存储室:用于保管各类内部档案资料,含党政、人事、公文、基建、财务档案、声像档案等。4.2.4后勤保障用房:活动室:用于交警放松身心、休闲娱乐的场所。洗衣房:用于为交警提供警、便服清洗的场所。更衣室:为交警提供警、便服更换的场所。11
备勤室:用于交警人员值班备勤的场所。为满足备勤、值班人员基本休息需要,本条对备勤用房的最小床均建筑面积做出规定,其建筑面积指标参考依据为:《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建筑设计规范》第4.11.2条,包含居室和卫生间的面积。警务技能训练用房:用于交警进行体能训练、强身健体的场所。宿舍:作为保障基层无能力购买商品房、未申请公租房的民(辅)警使用。其户型设置及面积指标宜参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设置ABC户型,对应建筑面积为355065m2,各户型数量所占百分比宜为206020。4.2.5设备用房:面积指标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十三条。4.2.6附属用房:食堂:包含厨房操作间、餐厅、库房。面积指标依据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十五条——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由于深圳市交警大、中队建设用地紧张,一层的功能用房较多,建议食堂宜设于二层及以上。停车库(场):面积指标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十五条及二十四条。地面停车数量与停车库停车数量的比例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使用地下空间,要充分利用人防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为停车库。人防用房:与建设规模、建筑形式、人防等级关系密切,故本标准未列出人防用房的面积指标,按照深圳市人防办下达的具体要求和指标设置。本着平战结合的原则,人防用房平时可兼做地下车库、物品仓库等。交警中队的人员编制、业务量、业务范围均比交警大队有所减少,所以各类用房面积也相应缩小。4.3车管分所面积指标4.3.1窗口用房:(1)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厅:用于车辆、驾驶人等交通综合业务。采用分区设置,分为前台工作区、后台审核区、自助办理区、业务指引导办区、填表等候区。(2)机动车查验审核厅:用于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涉及机动车查验的业务的场地。采取分区设置,分为受理签注室、机动车查验通道,查验等候区。(3)机动车号牌制作室:用于制作及存放机动车号牌。(4)空白证件库:用于存放驾驶证、行驶证、审验标志等车驾管业务空白证件的仓库。12
(5)制证室:用于制作驾驶证、行驶证、审验标志等车驾管业务证件。4.3.2~4.3.4各类用房的功能及要求参照交警大队。4.4扣车场面积指标扣车场的立体停车库:应按区设置便于管理,主要设两个区:涉案车辆停放区(含违法机动车停放区,事故机动车停放区,违法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区,事故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区,违法非机动车停放区,事故非机动车停放区,待上缴车辆停放区)、拯救车辆停放区等。13
5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5.1建筑标准5.1.1本条阐明建设项目的标准原则。5.1.2本条阐明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和总体要求,强调设计和建设需满足相关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5.1.3本条是根据《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关于新开工房屋建筑项目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提出的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5.1.4本条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三十一条对主要房间的净高提出要求。设备用房、车库等的层高、净高应按实际需要确定。5.1.5本条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三十二条对走道净宽提出要求。5.1.6本条强调办案用房需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5.1.7~5.1.9本条对特殊房间提出要求。5.1.10~5.1.11本条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三十九及四十条对建筑室内外装修标准提出要求,三类室内装修标准的具体要求见下表表5.1.12室内装修材料及构配件选用表类别基本装修中级装修中高级装修经济型普通装修材中等价位、局部选用中高价位的装材料及构配件中等价位装修材料或构配件料或构配件修材料或构配件普通PVC地材、中档复合木地板、PVC地楼地面可选用中高档石材、木材、楼地面地砖、水泥砂浆等材、石材、地砖等普通化纤地毯墙、柱面普通涂料中档饰面板、涂料或壁纸可选用中档饰面板或涂料吊顶天花普通涂料、饰面板可做中档饰面板吊顶中高档饰面板吊顶室内门普通复合木门中档复合木门或玻璃门中高档复合木门或玻璃门5.1.12本条考虑可持续发展的环保要求,对室内空间的分隔形式与材料提出合理的建议。14
5.2建筑设备5.2.1本条提出建筑设备的涵盖内容。5.2.2本条提出生活饮用、洗涤、沐浴水的水质要求。5.2.3本条提出办公、淋浴、职工食堂、绿化浇洒等用水定额,冷、热水用水定额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确定。5.2.4本条提出饮水供应的方法。5.2.5按照深建节能(2011)46号文及深建节能(2014)101号文,备勤室属于有稳定热水需求的民用建筑,有条件设置太阳能热水需要时,应设置集中的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并设置空气源热泵辅热系统。5.2.6选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和配件,是节水的重要措施,也是考虑节水的要求。选用的卫生器具、水嘴、淋浴器等产品均要满足城镇建设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要求。5.2.7本条规定食堂厨房的含油废水需经隔油池(器)处理。5.2.8本条对空调设置作出规定。5.2.9空调形式宜根据建筑项目的规模及实际需要灵活选择。一般而言,规模小的、使用时间不同的房间或需要24小时空调运行的房间宜选用分散式空调;规模较大的项目宜采用半集中式空调系统,便于集中管理和控制。5.2.10办案用房与业务用房的用电涉及到办案区域和指挥中心,其电源应按所设计建筑的最高用电负荷等级配置。5.2.11为保证辨认效果,办案区辨认室的光环境质量比一般房间要高,提出了照度不应低于500Lx的要求。5.2.12本条措施是为了防止涉事人员在发生不正常行为时,产生触电事故。5.2.13本条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四十一条对灯具和光源的选用提出要求。5.2.14本条提出信息、通讯、安全防范系统的设置原则。15
5.2.15本条提出弱电机房的相关规范。5.2.16设置可覆盖全区域视频监控是安全保障的要求。5.2.17防止非相关人员的随意进入。门禁系统应在火灾时由消防联动解除。16
6外观形象与标识6.0.1~6.0.2对项目的建筑外观形象进行统一规范。公安交警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其建筑外观应充分体现公安机关的工作特点,庄重、简洁、大方,不得追求五颜六色、奇形怪状的建筑。6.0.3~6.0.6对建筑的内、外标识进行统一规范。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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