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0.00 KB
- 14页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3年5月13
背景半导体(LED)照明产品因高效、节能的特点,具有巨大的技术创新空间和广阔的市场发展潜力,国家已将其列为政府高效照明推广产品之一。要保证LED照明产品的顺利推广,产品质量是关键。2010年10月,通过与国家发改委和权威检测机构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制定了《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并以此作为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的技术依据,于2011年1月开始开展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节能认证业务。2012年8月发改委和财政部首次针对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实施财政补贴,2012年12月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被列入政府采购目录,CQC的节能认证结果被做为企业投标或进入政府采购清单的门槛之一。截至2013年5月21日,CQC已经颁发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证书281张。在CQC开展节能认证业务的2年多时间里,LED照明技术仍在迅速发展,在获得节能认证的产品中,初始色温在3500K及以下的初始光效最大值和平均值分别为75lm/W和64lm/W,分别高出节能评价值(55)36.4%和16.4%,初始色温在3500K以上的初始光效值最大值和平均值分别为85lm/W、70lm/W,分别高出节能评价值(62)37.1%和12.9%。LED照明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节能认证技术规范的先进性优势不再明显,要求我们必须对节能认证技术规范进行修订。同时,相关的国家标准已经发布,对于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认识逐步深入和统一。我国于2011年7月启动了《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和《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测试方法》的立项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了上述两个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发布之后,技术规范中部分与国标不一致的定义、指标应参照国标进行修订,检测方法应参照国标进行统一。另外,《财政补贴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技术要求》的修订工作也于2012年12月开始启动,此项技术要求是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获得政府财政补贴的技术依据,因此是广大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十分关注的一个技术要求,同时也是我们必须关注的。因为CQC的节能认证作为高效照明产品政府财政补贴投标的门槛,为保证政府政策的顺利实施,CQC的节能认证技术规范必须与技术要求衔接。1.技术规范修订过程2.1技术规范修订的原则在修订过程中我们遵循了如下原则:²符合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²与已颁布实施的相关产品标准相协调;²支持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的实施;²充分考虑产品快速发展,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2.2修订过程说明CQC自2012年12月启动了技术规范的修订工作:13
(1)2012.12.1—2012.12.11向检测机构、企业征集修订意见,汇总修订意见。(2)2012.12.12召开修订技术规范项目启动会,组织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专家和领导对修订方案进行讨论;组织行业专家、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召开技术研讨会,对征集的修订意见进行讨论,确定修订的初步框架。(3)2012.12—2013.4收集国内外相关标准制修订状况;收集我国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获证产品质量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与检测机构召开研讨会,确定修订的项目。根据调查结果,起草《节能认证技术规范》(2013版)初稿。(4)2013.5.7组织行业协会、学会、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专家、企业代表召开技术研讨会,对《节能认证技术规范》(2013版)初稿进行讨论。(5)2013.5.7—2013.5.19根据研讨会的讨论结果及《财政补贴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草案)对初稿进行修订,将修订版发给企业、检测机构,第2次向行业内征集意见。(6)2013.5.20—2013.5.22根据第2次征集的意见对《节能认证技术规范》(2013版)初稿进行修订。1.技术要求主要修订内容说明3.1规范性引用文件在文中引用了外形尺寸的考核标准、光生物安全标准以及新发布的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相关的国家标准,因此在本节增加GB/T7249《白炽灯的最大外形尺寸》、GB/T20145《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9295《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测试方法》、GB/T29296《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3.2术语和定义根据已经发布的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国标修改“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寿命(单只灯的)”以及“平均寿命(50%的灯失效时的寿命)”的定义;增加“早期失效”和“中心光强维持率”定义;在技术规范中对显色指数稳定性没有要求,因此删除了“显色指数稳定性”定义。修改内容详见表1表1定义修订内容序号名称修订前修订后1反射型自镇流LED灯13
外形类似于带有碗碟状反射罩的PAR灯,含有LED光源和保持其稳定燃点所必需的元件并使之为一体的灯,这种灯在不损坏其结构时是不可拆卸的。灯头符合GU10、B22、E14或E27的要求,内含LED光源和保持其稳定燃点所必需的元件并使之为一体的、功能类似于传统普通照明用反射灯的灯,灯在πsr的立体角(对应于120°锥角的圆锥)内集中了至少80%的光通量,这种灯在不损坏其结构时是不可拆卸的。2早期失效-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在1000h老炼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出光、肉眼可观测闪烁、肉眼可观测光通量明显降低等的失效情况。3中心光强维持率-灯在寿命期间内一特定时间的中心光强与该灯的初始中心光强之比,以初始中心光强的百分数表示,在此期间灯在规定条件下燃点。4寿命(单只灯的)标准测试条件下,单只反射型自镇流LED灯保持正常燃点,在燃点过程中其光通维持率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光通维持率衰减到70%时的累积燃点时间。标准测试条件下,单只反射型自镇流LED灯保持正常燃点,在燃点过程中其光通维持率和中心光强维持率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光通维持率衰减到70%时的累积燃点时间。5平均寿命(50%的灯失效时的寿命)标准测试条件下,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光通维持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能继续燃点至50%的灯达到单只灯寿命时的累计燃点时间。标准测试条件下,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光通维持和中心光强维持率同时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能继续燃点至50%的灯达到单只灯寿命时的累计燃点时间。6显色指数稳定性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在规定条件下燃点,在寿命期间燃点达到一特定时间时的显色性。-3.3规格和命名此栏目由“分类”改为“规格和命名”。除按照替代产品的尺寸进行划分以外,根据新发布的国家性能标准,增加光束角的划分方法,具体如下:“按照光束角的标称值,分为10°、18°、24°、36°、45°、60°六种,优先推荐10°、24°、36°和60°四种光束角规格。”同时,根据GB/T29296的要求,对型号命名进行规范,具体如下:示例:220V11W5000KE2736°光束角的PAR38灯的型号为BPZ220/11RZ.E27.PAR38.36D型号中最后一项关于灯的色调、灯头类型、灯尺寸、光束角信息间用“.”分开。13
3.4主要技术指标(1)光、颜色、电性能《财政补贴半导体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技术要求》2013版草案中,额定光通量规格化,在节能认证技术规范中仅做推荐性要求;参照GB/T29296增加早期失效要求、颜色不均匀度要求、显色性、光束角的要求,调整初始色度要求和中心光强最低要求;针对认证中出现的标称功率因数与实测功率因数相差较大的现象,明确标称功率因数;根据半导体照明技术发展状况,提高初始光效要求,具体内容见表2:表2光、颜色、电性能指标修订内容序号项目修订前修订后1初始光通量-推荐的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额定光通量如下所示:PAR20:400、700lmPAR30:700、1100lmPAR38:700、1100lm2早期失效-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在大批量采样测试时的早期失效率应不高于5%。反射型自镇流LED灯在小样本采样测试时不应出现早期失效。3初始色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应符合表4的要求。4颜色不均匀度要求-CIE1976图上,灯在光束角范围内各方向上的颜色坐标与平均颜色坐标的偏差应不超过0.004。5显色性初始显色指数不应低于85。初始显色指数不应低于85,R9>06光束角应不高于60°。实测光束角与宣称光束角的偏差不应超过10%或3°。7中心光强初始中心光强应不低于表5的规定值。灯的初始中心光强应不低于表6的规定值,同时应不低于额定值的85%。8功率因数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70。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标称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70。9初始光效初始光效(lm/W)额定相关色温≤3500K3500K﹤额定相关色温≤6500K5562产品类型初始光效(lm/W)PAR20RB/RN/RD60RZ/RR/RL65RB/RN/RD6513
PAR30/PAR38RZ/RR/RL70表3色度要求额定相关色温初始相关色温Duv及其容差2700K2725±1450.000±0.0063000K3045±1750.000±0.0063500K3465±2450.000±0.0064000K3985±2750.001±0.0064500K4503±2430.001±0.0065000K5028±2830.002±0.0065700K5665±3550.002±0.0066500K6530±5100.003±0.006表4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色品性能色调代表符号色品参数色坐标目标值色品容差SDCMF6500(日光色)RR0.3130.337≤5F5000(中性白色)RZ0.3460.359F4000(冷白色)RL0.3800.380F3500(白色)RB0.4090.394F3000(暖白色)RN0.4400.403F2700(白炽灯色)RD0.4630.420表5中心光强最低要求(cd)PAR20初始光通量(lm)150250300350400500/光束角(°)101193164419222239260134782055576589410421210161813
30308424494578671898402042813283824445935016022125830135046860151208243283329440PAR30初始光通量(lm)25030035040050065075090010001250光束角(°)1029883402386243715549776095611278615289226862012941473167218932403336041405536662098233066876086397712401734213728583417507040411468531601763106713151758210331205030134339044156078396412901542228860264300341386489685843112813492001PAR38初始光通量(lm)5006507509001000125015001800/光束角(°)106791892210544132451519120311251992957520277636474310541462108303103011209030135317772100263830264046502058914078610321220153317582350291634235054471584510611217162820202370604495906988761005133416671957注:其他光束角和初始光通量的LED照明产品的中心光强最低值可根据附表采用差值计算。表6中心光强最低要求PAR20额定光通量(lm)300340380420460500540光束角(°)102172245026792926319234783786181161131014321564170618602024247828829641053114912521363364284835285776296867464532236339743447351556160274310339370403440478PAR30额定光通量(lm)480520560600640680720光束角(°)105421581260846511696072727760182736293330713286351336713917241764189119802119226523672525368869509951065113811891269456256707017508028388946047851353757461464168513
PAR38额定光通量(lm)6407007608208809401000光束角(°)108170876892349876105441105911588183939422744514761508253315586242453263327722965316633203479361150123513001391148515571632457708268709309931042109260541580611653698732767注1:中心光强最低限值根据以下公式确定。该公式根据传统反射型卤钨灯的中心光强测试结果拟合得到。式中,为灯类型所对应尺寸,为灯的光束角,为灯的光通量;示例,24°光束角380lm的PAR20灯所对应参数为,,,。注2:其他额定光通量的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中心光强最低值可根据表中采用线性插值计算。节能认证获证产品初始光效统计结果如表7所示,PAR20、PAR30、PAR38的初始光效分布分别见图1、图2和图3表7节能认证获证产品初始光效值统计实测值(lm/W)最小值平均值最大值PAR203500K及以下5662723500K以上677175PAR303500K及以下5565753500K以上636884PAR383500K及以下5766733500K以上65728513
(a)3500K及以下(b)3500K以上图1PAR20(a)3500K及以下(b)3500K以上图2PAR30(a)3500K及以下(b)3500K以上图3PAR38(2)寿命13
去掉显色指数稳定性要求;去掉10000h光通维持率要求;根据GB/T29296增加颜色漂移要求;增加3000h和6000h中心光强维持率要求;降低平均寿命要求。表7寿命相关修订内容序号名称修订前修订后1显色指数稳定性3000h显色指数相对于初始显色指数衰减不能高于3-2光通维持率3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6%,6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2%,10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86%。3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6%,6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2%。3平均寿命不低于30000h不低于25000h4显色指数稳定性3000h的显色指数相对于初始显色指数的衰减应不超过3。-5颜色漂移-燃点至3000h的平均颜色坐标相对于初始颜色坐标的漂移应不超过0.005。燃点至6000h的平均颜色坐标相对于初始颜色坐标的漂移应不超过0.007。6中心光强维持率-标准测试条件下,灯在燃点3000h时中心光强维持率应不低于96%;在燃点6000h时,中心光强维持率应不低于92%。(3)耐久性要求参照《财政补贴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技术要求》2013版草案,增加温度循环、开关试验、高温燃点试验等耐久性要求。(4)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Ø标记根据GB/T29296,额定中心光强由标注在灯上改为可以标注在灯上或者标注在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的说明书或产品包装上,灯上要求标注制造日期。Ø外形尺寸根据GB/T29296增加外形尺寸的要求:PAR20、PAR30和PAR38的尺寸应符合GB/T7249的相关规定。Ø重量根据《财政补贴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技术要求》2013版草案,增加重量要求:根据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实测光通量,灯的重量不应超过表8的上限值。表8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重量上限值实测光通量x(lm)重量限值(g)13
x≤480100480<x≤550180550<x≤630270630<x≤740350740<x≤840400840<x≤990450990<x≤11005001100<x≤12006001200<x≤1320700Ø增加光生物安全要求应符合GB/T20145的要求。(5)适用工作条件要求根据GB/T29296,对适用工作条件要求进行调整,并明确正常工作的判定准则。修订前修订后灯在额定电压的90%~110%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灯在额定电压的90%至110%范围内及标称工作电压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灯在-20℃至50℃环境温度下应能正常工作。正常工作的判定准则为,灯能够正常启动,光输出不低于额定电压及25℃环境温度下光输出的90%,并维持3h以上。3.5试验方法试验方法主要依据GB/T29295《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测试方法》进行修订,主要差异在于:(1)稳定判定条件修订前稳定判定条件为:稳定时间随产品不同而不同,稳定状态通过如下方法判定:30min内对光输出和电功率进行至少3次读数,以15min的读数计算,光输出和电功率的偏差应不大于0.5%。修订后稳定判定条件为:判定灯稳定工作的条件为:在至少30min内对光输出和电功率进行至少7次读数,以5min时间间隔的读数计算,光输出和电功率的偏差应低于0.5%,且不应呈现单调变化趋势。(2)适用工作电压测试参照GB/T29295的5.2明确适用工作电压测试方法。根据灯所标称工作电压范围确定最高试验电压和最低试验电压。13
在与5.1基准光参数测试的相同环境中,采用相同的试验装置,分别对灯施加最高试验电压和最低试验电压,在燃点时间不低于3h条件下,在灯光电参数稳定后测试灯的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最高试验电压条件下灯的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相对于灯基准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的百分比记为灯最高试验电压光参数维持率;最低试验电压条件下灯的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相对于灯基准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的百分比记为灯最低试验电压光参数维持率。注:若灯标称最高工作电压<242V,则最高试验电压取242V,否则,灯最高试验电压取灯所标称最高工作电压;若灯所标称最低工作电压>198V,则最低试验电压取198V,否则,灯最低试验电压取灯所标称最低工作电压。(3)适用工作温度测试参照GB/T29295的5.3明确适用工作温度测试方法。根据灯所标称工作温度范围确定最高试验温度和最低试验温度。在对流风速不高于0.2m/s的环境中,分别在最高(最低)试验温度±2℃环境温度(在最高试验温度下,最大相对湿度应不高于45%,最低试验温度下可不控制相对湿度)下,对灯施加额定电压,在燃点时间不低于3h条件下,采用基准光参数测试的试验装置在灯光电参数稳定后测试灯的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最高试验温度下灯的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相对于灯基准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的百分比记为灯最高试验温度光参数维持率;最低试验温度下灯的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相对于灯基准总光通量(或相对光输出)的百分比记为灯最低试验温度光参数维持率。注:若灯标称最高工作温度<50℃,则最高试验温度取50℃,否则,灯最高试验温度取灯所标称最高工作温度;若灯标称最低工作温度>-20℃,则最低试验温度取-20℃,否则,灯最低试验温度取灯所标称最低工作温度。(4)早期失效试验参照GB/T29295增加早期失效试验:在灯老炼至1000h的过程中,目视法观测并累计早期失效灯的数量,并通过累计早期失效灯的数量与总采样数量的比值计算早期失效率。注:灯发生早期失效后的增补样品不计算在总采样数量内,举例,对12只样品进行1000h老炼,老练过程中1只灯发生突变失效后,补充1只新的灯进行老炼,该灯不计算在总采样数量内,即,总采样数量为12只(非13只)。(5)光束角和中心光强参照GB/T29295的8.3修改光束角和中心光强测试方法。修订前:灯老炼1000h后,参照GB/T19658测量光束角和中心光强,测试在产品光电性能稳定后进行。修订后:灯老炼1000h后,在灯光电参数稳定后,参照GB/T29295的8.3条测试光束角和中心光强。(6)颜色参数测试13
参照GB/T29295的9.1条测试灯的色品性能。修订前:经过老炼规定时间后,使用积分球测试系统或分布光度计测试系统测试颜色参数。颜色参数的测试方法参考CIE127。修订后:灯老炼1000h后,在灯光电参数稳定后,参照GB/T29295中第9章的方法测试颜色坐标、相关色温和显色指数和颜色不均匀度。(7)电参数试验参照GB/T29295第6章进行修订。修订前:老炼1000h后,用数字式仪表测量灯功率、线路功率因数。修订后:老炼规定时间后,在灯额定电压条件下,用数字式仪表测量灯输入电流、灯功率和线路功率因数。测量电路和仪表参照GB/T24824—2009中5.1的规定,并采用四线法测量电路。(8)中心光强维持率试验参照GB/T29295第10章进行增加中心光强维持率试验。在灯老炼1000h和规定时间后,采用7.3规定的方法测试灯的初始中心光强和灯在规定时间的中心光强,灯在规定时间的中心光强与初始中心光强的比值(百分比)记为灯在规定时间的中心光强维持率。(9)颜色漂移参照GB/T29295第10章进行增加中心光强维持率试验。在灯老炼1000h和规定时间后,采用GB/T29295的8.1规定的方法测试灯的初始颜色坐标和灯在规定时间的颜色坐标,灯在规定时间的颜色坐标与初始颜色坐标的偏离记为灯在规定时间的颜色漂移。(10)耐久性试验参照《财政补贴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技术要求》2013版草案增加温度循环试验、开关试验和高温燃点试验。Ø温度循环试验将灯放置于环境试验箱中,采用34min开,34min关的供电模式,环境试验箱按照图4设定,试验时间为250个循环过程,共计1000h。Temperature(℃)Time(h)图4环境试验箱设置13
Ø开关试验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将灯开启和关闭各30s,循环重复进行15000次。Ø高温燃点试验50℃条件下,对灯进行1000h不间断燃点。(11)光生物安全试验增加光生物安全试验。按照GB/T20145的要求测试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光生物安全要求。3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本标准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与它们相符合,无冲突。13'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预付费用户点到点短消息实现技术规范
- 高血压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 黄淮海专用(夏播)玉米优势区生产技术规范
- 鼻咽癌igrt技术规范
- sldp10-28型塑料大棚建造技术规范
-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范
- 中日山岭隧道技术规范的对比
- 罗茨鼓风机技术规范书
- 架子班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交底
- 10kv户外环网柜技术规范书
- 10kv柱上sog功能接地保护开关技术规范(2010版)
- 取样和测试技术规范与提高方法探析
-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 2011-2012年度中国联通广东wlan基站(智能型)设备扩容工程项目技术规范书
- 35-2004 中国联通传输网网络管理系统技术规范(v1.0) 第七分册 wdm接口规范
- 5-国家电网调度数据网网络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专用-三层交换机
- 4.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
- sdh设备技术规范书(华为2012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