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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机油泵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本标准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中的计划项目任务,计划编号:20120240-T-339,标准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机油泵》。1.2协作单位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起草单位和试验验证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幸福瑞贝德动力总成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玉柴再制造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等作为参与起草单位和试验验证单位。1.3主要工作过程根据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的要求,2011年12月成立标准工作组,编制了标准制定计划,对标准制定工作进行了分工,并按照计划依次开展相关工作:1)由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所进行标准制定技术论证。2)由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标准参与起草单位确定标准的主要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3)由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密润达机油泵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标准技术内容草案,小组其它成员单位负责标准草案的审查。4)2012年7月组织各标准参与单位完成相关的试验验证工作。5)2012年8月27日~29日,提交在苏州召开的“发动机再制造标准工作组工作会议”进行讨论。6)2012年10月,根据苏州会议提出的讨论意见进行完善,由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标准编写时,遵守以下基本规则:①贯彻回收利用、再制造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如:1
根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了再制造机油泵产品与原产品处于同一质量水平。根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确定了再制造机油泵标准的框架。②突出再制造产品与新品和维修产品的区别,要求再制造产品进行严格的检测。③编写格式贯彻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④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和指导作用。根据以上原则确定了标准包含术语、拆解、分类、清洗、检测与修复、装配、性能要求、出厂检验和标识与包装等内容:①术语:引入了内燃机系统和零部件术语和汽车再回收利用的术语,便于大家对标准中出现术语的理解,并与标准保持一致。②拆解:机油泵拆解的总体原则是按照GB/T28675-2012《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拆解》执行。基于机油泵包含零部件众多,为便于检测及修复,将机油泵进行彻底拆解,达到单一机油泵的零件状态。③分类:机油泵拆解后零部件分类的总体原则是按照GB/T28676-2012《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分类》执行。基于部分零件是一次性使用或磨损严重或失效后果严重等原因,将各类橡胶件、密封件、衬套等规定为须弃用件。④清洗:机油泵的清洗要求按照GB/T28677-2012《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清洗》执行即可,无特殊要求。⑤检测与修复:根据机油泵的结构特点,对机油泵的一些重要部位和缺陷规定了检测要求:主要部位或零件有泵体、泵盖、主、从动齿轮总成或转子组件、轴类零件、驱动齿轮(链轮)类零件、阀总成类零件、紧固件类零部件、定位销类零件等。主要缺陷有泵体裂纹、气孔、砂眼,泵盖裂纹、砂眼、气孔、崩裂,齿轮或转子表面磨损及损伤、公差超限,轴类零件轴类零部件尺寸公差、几何公差、表面磨损及损伤、裂纹、崩裂等,阀类零件磨损,紧固类零件损伤,定位类零件超差等;推荐了无损检测、压力密封检测、通/专用量检具或三坐标检测等检测方法。2
根据国内外的成熟修复技术,推荐了焊补、喷涂、电刷镀、机械加工、镶套等修复技术和方法。为保证修复后的机油泵能够达到再制造要求,对修复后的机油泵零件增加了再次进行检测和寿命评估的要求。⑥装配:机油泵的装配原则上按照GB/T28679-2012《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装配》执行。对组装时紧固件的装配顺序和扭矩做了要求。另外,规定对各类橡胶件、密封件、衬套、开口销、强力螺栓等必须弃用及无法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再制造要求而弃用的零件,采用更新件进行装配。⑦性能要求:参照QC/T289的内容,规定再制造机油泵基本性能要求和台架性能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以及判定要求。结合再制造产品的时间情况规定了再制造机油泵的可靠性试验时间为350h。⑧出厂试验:基于机油泵的功能要求,规定了再制造机油泵出厂前,需进行吸油性能、转速性能、密封性以及外观检验;它要求按GB/T28678-2012《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出厂验收》执行。⑨标识与包装:同其它再制造产品一样,规定了再制造机油泵应在规定位置标示再制造产品标识;为保持机油泵的清洁度等,规定了防尘、防锈及防止其他物理损害的要求;其他出厂要求和包装要求应符合GB/T28678-2012《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出厂验收》的规定。3.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该标准的内容已经过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幸福瑞贝德动力总成有限公司、玉柴再制造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生产和试验验证,技术要求合理,方法可行,对机油泵再制造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本标准发布后,可指导发动机机油泵的再制造工作,推动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工作开展,社会和经济效果显著。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包括采用对象的选取、采标一致性程度的确定、与采标对象差异的原因,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的对比情况;经多方查询,没有查到国外的相关标准,故本标准没有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5.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3
本标准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管理办法》、《ELV-cn中国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等。与相关的法规协调、无抵触。6.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编制过程中,没有重大分歧意见。7.标准性质(强制性、推荐性)的建议,特别是对建议批为强制性标准的理由应充分说明;建议以推荐性标准形式发布,作为发动机机油泵再制造的技术依据。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建议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标准发布后,建议组织再制造企业和相关使用方对标准进行宣贯,详细讲解标准的技术条款及使用标准应注意的问题,使有关单位和人员理解标准、进而正确使用标准,促进再制造产品质量在较短时间内能有较明显的提高。9.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10.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无。标准起草工作组二0一二年十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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