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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图纸编制要求及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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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图纸编制要求及方法一、竣工图编制基本要求1.竣工图应使用新的或者干净的施工图,并按要求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2.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可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可。3.凡一般性设计变更,且能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内容与修改依据后,作为竣工图。4.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有重大改变以后及图幅变更面积超过35%,必须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竣”字。新图图标内应注明“竣工阶段”。5.竣工图应准确、清楚、完整、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6.竣工图编制完成后,监理单位督促和协助设计、施工单位检查竣工图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和补齐。7.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材料变更、施工实际情况及质检记录相符合。8.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制情况。9.竣工图按《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折叠成A4图幅(210mm×297mm),图标露出。10.竣工图按单位工程编制,并有详细说明和目录,竣工图上应打有页码。11.竣工图按专业、图号排列。12.竣工图纸编制质量及整理情况应在自检报告的内容中予以详细说明。13.根据业主要求,竣工图的套数按4份编制(其中施工单位自留1套)。14.全部竣工图均永久保存。二、竣工图的更改1.更改一般是杠(划)改;局部可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重新绘制。2.用施工图更改,必须在更改处加引出线注明更改依据(盖章方式),如设计变更单的名称、编号、变更日期及洽商记录等文件编号;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 .3.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4.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文字有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当变更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的办法。5.新增加的文字说明,应在其涉及的竣工图上作相应的添加和变更。6.所有竣工图必须由施工单位在图标上方或空白处加盖、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必须齐全、清楚、不得代签。7.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红印泥。8.一张更改通知单涉及多图的,如果图纸不在同一卷册的,应将复印件附在有关卷册中,或在备考表中说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一、基本建设竣工图是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全国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都要重视竣工图的编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二、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特别是基础、地下建筑、管线、结构、井巷、峒室、桥梁、隧道、港口、水坝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位,都要编制竣工图。编制各种竣工图,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在竣工后),及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整理好设计变更文件,确保竣工图质量。三、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增补必要的说明。(4)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四、竣工图的汇总整理工作,按下列情况区别对待:(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负责汇总整理。. .(3)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竣工图要作为工程交工验收的条件之一。竣工图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能交工验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按交工验收时双方议定的期限补交竣工图。六、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城市住宅小区建设的竣工图,不得少于两套,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一套交有关主管部门或技术档案部门长期保存,关系到全国性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如首都机场、南京长江大桥等),应增交一套给国家档案馆保存。小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因编制竣工图需增加的施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需要增加的份数。七、大型工程竣工后,凡上述竣工图仍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重新绘制竣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力量绘制,设计、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工程变更资料。八、编制整理竣工图所需的费用,凡属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解决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解决;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和需要复制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中解决;建成使用以后需要复制补制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解决。九、为了做好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有关细则。十、本规定从批准、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按本规定执行现在都按此规定进行归档、整理。档案管有专门的规定。竣工图纸编制要求及方法一、竣工图编制基本要求1.竣工图应使用新的或者干净的施工图,并按要求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2.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可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可。3.凡一般性设计变更,且能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内容与修改依据后,作为竣工图。4.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有重大改变以后及图幅变更面积超过35%,必须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竣”字。新图图标内应注明“竣工阶段”。5.竣工图应准确、清楚、完整、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6.竣工图编制完成后,监理单位督促和协助设计、施工单位检查竣工图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和补齐。7.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材料变更、施工实际情况及质检记录相符合。8.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制情况。. .9.竣工图按《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折叠成A4图幅(210mm×297mm),图标露出。10.竣工图按单位工程编制,并有详细说明和目录,竣工图上应打有页码。11.竣工图按专业、图号排列。12.竣工图纸编制质量及整理情况应在自检报告的内容中予以详细说明。13.根据业主要求,竣工图的套数按4份编制(其中施工单位自留1套)。14.全部竣工图均永久保存。二、竣工图的更改1.更改一般是杠(划)改;局部可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重新绘制。2.用施工图更改,必须在更改处加引出线注明更改依据(盖章方式),如设计变更单的名称、编号、变更日期及洽商记录等文件编号;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3.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4.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文字有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当变更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的办法。5.新增加的文字说明,应在其涉及的竣工图上作相应的添加和变更。6.所有竣工图必须由施工单位在图标上方或空白处加盖、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必须齐全、清楚、不得代签。7.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红印泥。8.一张更改通知单涉及多图的,如果图纸不在同一卷册的,应将复印件附在有关卷册中,或在备考表中说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一、基本建设竣工图是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全国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都要重视竣工图的编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二、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特别是基础、地下建筑、管线、结构、井巷、峒室、桥梁、隧道、港口、水坝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位,都要编制竣工图。编制各种竣工图,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在竣工后),及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整理好设计变更文件,确保竣工图质量。三、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增补必要的说明。(4)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四、竣工图的汇总整理工作,按下列情况区别对待:(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负责汇总整理。(3)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竣工图要作为工程交工验收的条件之一。竣工图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能交工验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按交工验收时双方议定的期限补交竣工图。六、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城市住宅小区建设的竣工图,不得少于两套,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一套交有关主管部门或技术档案部门长期保存,关系到全国性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如首都机场、南京长江大桥等),应增交一套给国家档案馆保存。小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因编制竣工图需增加的施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需要增加的份数。七、大型工程竣工后,凡上述竣工图仍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重新绘制竣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力量绘制,设计、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工程变更资料。八、编制整理竣工图所需的费用,凡属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解决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解决;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和需要复制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中解决;建成使用以后需要复制补制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解决。九、为了做好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有关细则。十、本规定从批准、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按本规定执行现在都按此规定进行归档、整理。档案管有专门的规定。竣工图纸编制要求及方法一、竣工图编制基本要求. .1.竣工图应使用新的或者干净的施工图,并按要求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2.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可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可。3.凡一般性设计变更,且能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内容与修改依据后,作为竣工图。4.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有重大改变以后及图幅变更面积超过35%,必须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竣”字。新图图标内应注明“竣工阶段”。5.竣工图应准确、清楚、完整、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6.竣工图编制完成后,监理单位督促和协助设计、施工单位检查竣工图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和补齐。7.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材料变更、施工实际情况及质检记录相符合。8.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制情况。9.竣工图按《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折叠成A4图幅(210mm×297mm),图标露出。10.竣工图按单位工程编制,并有详细说明和目录,竣工图上应打有页码。11.竣工图按专业、图号排列。12.竣工图纸编制质量及整理情况应在自检报告的内容中予以详细说明。13.根据业主要求,竣工图的套数按4份编制(其中施工单位自留1套)。14.全部竣工图均永久保存。二、竣工图的更改1.更改一般是杠(划)改;局部可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重新绘制。2.用施工图更改,必须在更改处加引出线注明更改依据(盖章方式),如设计变更单的名称、编号、变更日期及洽商记录等文件编号;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3.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 .4.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文字有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当变更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的办法。5.新增加的文字说明,应在其涉及的竣工图上作相应的添加和变更。6.所有竣工图必须由施工单位在图标上方或空白处加盖、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必须齐全、清楚、不得代签。7.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红印泥。8.一张更改通知单涉及多图的,如果图纸不在同一卷册的,应将复印件附在有关卷册中,或在备考表中说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一、基本建设竣工图是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全国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都要重视竣工图的编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二、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特别是基础、地下建筑、管线、结构、井巷、峒室、桥梁、隧道、港口、水坝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位,都要编制竣工图。编制各种竣工图,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在竣工后),及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整理好设计变更文件,确保竣工图质量。三、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增补必要的说明。(4)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四、竣工图的汇总整理工作,按下列情况区别对待:(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负责汇总整理。(3)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 .五、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竣工图要作为工程交工验收的条件之一。竣工图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能交工验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按交工验收时双方议定的期限补交竣工图。六、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城市住宅小区建设的竣工图,不得少于两套,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一套交有关主管部门或技术档案部门长期保存,关系到全国性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如首都机场、南京长江大桥等),应增交一套给国家档案馆保存。小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移交生产使用单位保管。因编制竣工图需增加的施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需要增加的份数。七、大型工程竣工后,凡上述竣工图仍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重新绘制竣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力量绘制,设计、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工程变更资料。八、编制整理竣工图所需的费用,凡属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解决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解决;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和需要复制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中解决;建成使用以后需要复制补制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解决。九、为了做好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有关细则。十、本规定从批准、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按本规定执行现在都按此规定进行归档、整理。档案管有专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