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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建筑及绿化施工图设计合同标准文本09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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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建筑及绿化施工图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工程地点: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签约地址:14 第一部分一般性条款第一条签约原则及合同语言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设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1.2本合同文件中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2.1合同的组成解释序号合同组成内容1合同协议条款2合同附件3中标通知书及附件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和图例5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设计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6设计成果2.2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上述文件的优先次序来判断。2.3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第三条免责条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双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14 第四条合同明示的法律法规及法律适用条款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现行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第五条合同适用的规范标准5.1本工程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为国家行业和地方所颁发的现行有效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标准、规范、规程。5.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设计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设计技术要求,经甲方认可后执行。5.3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乙方自备或承担相关费用。第六条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6.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甲方或监理机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6.2乙方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文件的传递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类书面工程资料与通知的投递方式,包括专人投递、挂号信件、特快专递与电报,可附带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接收方在职人员签收之时起即为送达,无法直接传送的,市区内自通知文件发送之日起三日后视为送达,市区外自发送之日起五日后视为送达。本合同双方的被送达地址为:甲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编:收件人姓名:乙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编:收件人姓名:14 若遇送达地址变更,被送达人须重新确认变更后的材料送达地址,并积极主动的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将书面材料通过递交或邮寄等方式送到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第八条工程的保密8.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8.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责任方应按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向合同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8.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乙方必须保护甲方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重复使用,甲方除将设计成果用于市场宣传,展示模型制作等市场销售之专用外,不得向与项目无关方泄露。第九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特殊约定的条款除外。第十条合同终止合同当事人双方真实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最终结算价款结清完成,本合同即告终止。第十一条合同附随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14 第二部分专项条款第十二条委托项目概况12.1项目名称:项目第期12.2建设规模:12.3本项目投资控制为:12.3.1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限额设计值为或项目总造价不超过。12.3.2本项目不实行限额设计,但各设计阶段的估算、概算、预算必须报甲方审批。第十三条设计依据、合理使用年限13.1设计依据13.1.2甲方向乙方出具的设计任务书(见附件一)13.1.3招投标文件13.1.4甲方提交的其他基础资料13.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第十四条设计内容、深度及质量控制14.1乙方设计内容为(若附件一设计任务书所约定的设计内容比本条约定更为详尽,则以附件一的约定为准。):14.1.1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对范围内的园林建筑及绿化施工图进行设计。14.1.2在甲方已确认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及调整,提供最后的施工图纸设计。14.1.3乙方经过对上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应提交如下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总体彩色平面图;□总平面布置图;□总平面竖向设计图;□总体剖面图;□总体立面图;□综合管网图;□细部设计方案图(细部平面、立面、剖面图);□地面铺装图;□绿化及植被配置图;□地面排水方案图及灌溉布置图;□背景音乐布点位置图;□重点地区的放大详图;□景观设计中小品的平、立、剖面图及节点大样图(雕塑、壁画、标志牌、公告栏、垃圾收集系统为设计意向图);□灯光定位图及灯具布置图;□室外景观装修材料说明书(包括样品、参考图片、生产厂家);□植物配置说明书(包括种植土配比要求说明);□背景音乐系统布置图;□14 造园及小品相关建筑结构、装饰大样施工图;□给排水、强弱电以及综合管网施工图;□物料明细表;□若干张效果图;□其它能清楚表达设计意图的各种图纸:14.1.4在施工图设计时间内,乙方应制备标有尺寸、数量、要求和特别备注的软景图则。软景元素包括:□乔木;□灌木;□草地和地被植物;□土木工程和斜坡等14.1.5制备及编制材料数量表以配合种植规划设计,负责将有关的工料规范和工程量清单交与甲方。14.2乙方工作成果必须满足附件二所述的设计深度、质量标准及成本要求及指标,且需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14.3质量控制为保证方案设计的质量,乙方应将设计安排和进度控制如下:14.3.1乙方应委派主创设计师及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踏勘,分析和评估现场环境。14.3.2咨询甲方及有关顾问,就工程设计任务书中的相关问题与甲方沟通,以了解甲方对该方案设计的要求。14.3.3与其他相关设计人员积极合作、沟通、协调,确保工程建筑的整体效果。14.3.4确定设计周期安排(设计周期为常规安排,可依据甲方工程开发的需要,作适当调整)14.3.5乙方设计完成时间为年月日,具体的设计进度表见附件三。14.4设计范围。第十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资料及文件清单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1234567第十六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清单14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23456总备注:第十七条设计费及付款方式17.1本合同设计收费以单位价格元/㎡为计价标准,设计费总额暂计为元(总设计面积约为㎡,设计费总额为㎡X元/M2=元人民币),最终结算设计费以附件三为计算依据,以上价格均含税。实际设计费按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乙方工作成果效果良好,设计误差小,乙方在设计审查、设计交底、现场指导以及竣工验收等方面给予甲方和施工单位积极的配合,甲方将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的奖金。17.2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决定)第一次付费%万元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该笔费用作为定金,在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次付费%万元第次付费%万元第次付费%万元第次付费%万元17.3甲方在支付以上款项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17.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14 或他种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第十八条验收标准18.1乙方递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需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乙方须按甲方的设计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在设计中须采用甲方指定的建筑材料、水电材料、设备选用、具体设计做法、施工工艺、等(详见附件四),否则视为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18.2具体验收标准见附件二。第十九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19.1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甲方提交的资料及文件以乙方实际签收日期为准,乙方不得拒绝签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19.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日以内,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顺延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日以上时,乙方有权要求双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19.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经乙方签收后单方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作较大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确有证据证实的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实际发生的设计费。因乙方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风格、设计质量等不符合甲方原来的要求造成甲方要求乙方返工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乙方提交的变更(修改)设计费用过高而甲方不能接受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设计。由于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以按已完成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19.4甲方应为乙方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条件。19.5若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的,甲方应根据提前的天数每日按设计费总额的_‰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19.6甲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在不妨碍乙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质量。若发现乙方主创设计师、其他设计人员或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撤换不称职的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采取该措施,并书面通知甲方。新更换的设计师必须具备适合该项设计工作的资质和经验。超过期限,乙方未更换设计人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19.714 甲方若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19.8若甲方认为需要中止本合同履行的,甲方应提前10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乙方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第二十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20.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本合同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并对其负责。20.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项目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失误不得超过次。20.3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应按本合同约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方案修改的时间不得超过日。20.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在不降低功能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甲方确认的限额设计值/项目总造价进行设计。乙方在方案设计中凡超出限额设计标准时,应列表作出对比,分析原因,并有详细的说明(估算、概算、预算)申报甲方审批。如经甲方批准,乙方可按原设计出图;未获甲方批准的,由乙方自行调整到符合限额设计值/项目总造价。20.5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必须在每阶段明确地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阶段的工作;若甲方没有书面确认,甲方可不支付相关阶段的设计费用。涉及总图及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基础形式、结构选型,给排水、电气、消防等重要系统,户型柱、梁、隔墙平面定位图等方面的设计,乙方在交付资料及文件前还应报甲方审核(如有)。20.6工程竣工验收前的配合工作(如有)20.6.1本项目工程开始施工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和施工图纸交底会议。20.6.2工程开始施工后,乙方应及时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各相关专业负责人进行现场施工服务。现场服务费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用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项目负责人应妥善、及时的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图纸、选材等技术问题,解答甲方和施工单位的设计咨询,并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甲方的要求做好相应的设计变更。现场施工服务应确保每周次。对涉及甲方认为的设计方面的重大工程事项,乙方项目负责人应保证随叫随到。14 20.6.3甲方在编制施工图前初步选定的机电设备只作暂时考虑。甲方签订定货合同后,乙方应依据采购设备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设计内容。乙方应协助甲方参加设备采购的技术谈判,并提供选型和鉴定意见。20.6.4按照甲方要求,乙方负责提供售楼所需的图则(各类平面图)和文字说明;负责提供签订售楼合同所需的图则(准确标明结构柱或剪力墙位置的单元建筑各层平面图,标注轴线尺寸),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图纸修改应在该部分图中表达;负责提供产品说明书所需的图则、准确标明结构柱或剪力墙、梁位置的单元平面放大图;含系统图及图例的单元强电、弱电、给排水、空调等平面放大图),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图纸修改应在该部分图中表达。20.6.5工程结束之前,乙方应保证该工程主要设计人员的稳定,以确保设计后现场服务的质量。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设计人员资质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予以更换,乙方不得拒绝。若乙方中途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如未经甲方同意更换,每更换一人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20.6.6乙方应在工程验收的各阶段准时参加有关阶段验收,对验收结果予以盖章确认,及时出具和完善在该验收中应由乙方出具的各项手续。因迟延盖章或出具相应手续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竣工验收后仍有义务配合甲方对工程细部功能变更提供专业意见。20.6.7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及办理竣工图盖章手续,并协助甲方取得竣工验收证明等入伙文件。因乙方不予以协助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0.7乙方负责原定设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设计,包括变更设计及补充设计。在乙方执行设计任务期间,甲方如有较小(较小是指需要增加设计工作量的相应设计费用不超过本合同约定设计费总额的%)修改设计、变更设计,乙方将不另行收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费用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及时安排变更设计,不得影响工程进度。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21.1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一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21.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支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已经双方确认的工作量的设计费用。14 21.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部分的设计费,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21.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承担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额‰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1.5由于乙方提交的概算不准确或未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设计而造成工程造价高于设计限额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在能够及时发现并能补救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与甲方配合查找原因或修改设计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高于设计限额部分造价的%的赔偿金;若无法修改补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高于设计限额部分造价的%的赔偿金。由于乙方的设计缺陷等引起的设计变更造成本项目工程造价变动的,相关费用超过本项目总造价%的,甲方有权利向乙方索赔。21.6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质量、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或乙方不能胜任本设计任务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1.7现场施工服务期间,项目负责人每缺席一次,应承担元/次的违约金,累计缺席次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同时,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1.8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21.9乙方违反上述任一约定,甲方有权不予支付17.1条规定的奖金。21.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第二十二条设计文件的版权/著作权22.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阶段性设计成果和最终设计成果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22.2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利,否则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22.3乙方应保护甲方对设计成果所享有的著作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与设计成果有关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否则,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第二十三条廉洁条款14 23.1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职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职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给甲方职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职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职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23.2乙方如发现甲方职员有违反上述约定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条款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职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设计费总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二十四条合同转让条款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合同终止条款25.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25.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25.3因解除而终止25.3.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自该通知送达乙方时,合同终止。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25.3.2如果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自该通知送达甲方时,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5.3.3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25.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争议解决条款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 第二十七条其它27.1本合同所称“日”,均指工作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27.2本合同所涉各种款项、费用、违约金的支付,如无特殊说明,均以人民币为支付或结算币种。27.3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违背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4补充条款:。(以下无正文)签署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附件(共___件):附件一:设计任务书14 附件二:设计深度、质量标准、成本要求及指标附件三:设计进度表附件四:设计所需材料列表附件五:主创设计师及项目负责人组成及责任明细附件六:附件五:主创设计师及项目负责人组成及责任明细一、设计主创人员的组成经双方协商,确定承担本工程设计的主创设计师为,其他设计人员包括,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是。二、在设计过程中的方案变更,与其它设计单位(施工图、装修、环境、专业公司)的配合,应由以上几位主创人员中的一位参与并主持;其中对总图、户型平面及建筑外立面,必须由以上几位工程师共同参与设计;出方案册前甲、乙双方设计协调会,必须由以上几位主创人员中不少于二位参加,最终方案册由以上几位主创人员会签才能出图。三、设计主创人员应控制各项设计技术经济指标与规划要点吻合。解答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问题,并根据政府批文修改相关设计。在报建过程中配合甲方填写相关表格。四、乙方在整个项目中起龙头作用,因此应协调项目环境及装修概念设计;环境及装修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文件后,有责任提出评审意见,并参加甲方组织的评审会。当建筑、装修、环境设计有矛盾或接口处较难界定分工时,由乙方配合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进行必要的协调。五、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