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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古建筑施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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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古建筑施工合同书甲方:河北省魏县文物保护管理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湖北黄石红枫叶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将有关事项达成条款如下:一、工程名称:魏县观音寺二、工程地址:魏池公园景区内东南角,占地面积60亩。(宽150m,长270m)三、工程项目:1、山门,2、天王殿,3、大雄宝殿,4、财神殿,5、观音殿,6、藏经楼,7、方丈楼,8、钟、鼓楼,9、两边配殿、斋堂、僧房及各项配套工程等。四、工程总造价:陆仟万元人民币(约)五、计算方式:按河北省2009年仿古建筑定额,结合邯郸市场现行三材价额和人工调差计取,做出预算,执行预、决算计取工程总款。(因临时变更或增加及基础隐蔽工程等)六、付款方式:通知乙方人员进场,甲方即付乙方承包工程总造价的5%工程款为进场费,乙方正式动工10天即付总造价的15%工程款为备料款,其余均按月进度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款,做完经验收10天内一次性付完工程总款的97%,留下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返还乙方。七、工期及时间:定为二0一三年八月底前,以甲方通知为准,工期为二年,即24个月,合720个工作日(除雨、雪天等不可抗力外)八: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按合同条款执行,并配合乙方安排好施工人员的食宿等工作。 (2)、完成好“三通一平”等工作,给乙方提供便利。(3)、安排工作人员配合乙方工作,负责工程地点的周边关系。(4)、按规定时间支付乙方工程款,若因资金短缺或上级手续及周边关系等原因而影响乙方不能正常施工导致乙方连续停工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甲方无条件赔偿乙方停工期间的经济损失。(5)、本工程中的税费由甲方负责。(6)、要求乙方交纳合同保证金20万元,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即第一次预付工程款时退还乙方,若一个月满还不能动工,甲方必须无条件退还乙方交纳的20万元合同保证金。2、乙方责任:(1)、按合同条款执行,严格按图施工。如因变更或增加及隐蔽工程等,必须经甲方在场管理人员同意,方可施工。(2)、严格按仿古建筑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3)、不得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争创优良工程。(4)、本工程中的大小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5)、保护好工程周边苗木,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合理化管理及建设。(6)、同意甲方要求,交纳合同保证金20万元,在双方规定的时间内有权收回。同时确保乙方施工人员每月工资的发放,不得拖欠。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同时产生法律效力。十、以上如有未定事宜,甲、乙双方再行协商,增补协议有效。望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为凭。甲方:负责人(签章)乙方:负责人(签章)二O一三年七月三十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