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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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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资格后审项目)杭州市绿化管理站制二〇一七年五月 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01153120170508013工程名称:花园桥港(北侧花园桥港-南侧支河)河道改造及绿化工程(景观绿化部分)及东风杭汽地块规划支路一(规划吴王路-规划支路二)道路绿化工程、东风杭汽地块规划支路二(莫干山路-规划支路一)道路绿化工程招标人:杭州市市政公用建设开发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员:(签字)招标代理机构审核人员:(签字)招标代理机构技术负责人:(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2.招标范围3.承包方式4.工程质量5.施工工期6.现场条件7.资金来源8.合格的投标人9.投标费用10.踏勘现场(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2.招标答疑与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投标文件的组成14.投标报价15.投标有效期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投标截止日期 20.刷卡签到(五)开标21.开标(六)评标与决标22.评标准备23.评标24.评标过程的保密25.合同的授予26.履约保证金27.错误的修正28.合同履行三、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附:资格后审评标标准和方法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三、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花园桥港(北侧花园桥港-南侧支河)河道改造及绿化工程(景观绿化部分)及东风杭汽地块规划支路一(规划吴王路-规划支路二)道路绿化工程、东风杭汽地块规划支路二(莫干山路-规划支路一)道路绿化工程21.1工程地点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勾庄单元31.1绿化面积约15000平方米项目类型铺装景观绿化42.1招标范围1.规划支路一、二道路两侧行道树2.花园桥港河道东侧景观铺装及绿化、河道西侧驳坎施工完成驳坎回填后部分场地覆绿等。3.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53.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64.1质量要求合格75.1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完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从建设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开始计算。87.1资金来源财政统筹98.1投标人要求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108.3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1114.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法)12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31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账户:75828100067166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 1410.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1512.1投标预备会(招标答疑)投标人请于2017年5月24日17时前提疑,招标人将于2017年5月27日17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开标前,请随时关注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www.hzctc.cn)上有关本工程的所有信息。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617.1投标文件份数文本格式:正本壹份,副本壹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电子光盘贰份,电子光盘包含所有投标内容。本项目为非电子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投标、评标。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文本格式:副本 肆 份。1719.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备塘路333号(原88号)三号楼2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6日09时30分1821.1开标会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备塘路333号(原88号)三号楼2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6日09时30分1923.4评标标准及方法B、综合评估法2027.1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金额与支付担保金额须对等)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原则上以保函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2114.1投标最高限价495.8708万元 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1.2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2、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4项所述;3、承包方式3.1本次招标实行包工包料总承包的方式发包。3.2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除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并经业主同意外,承包人一律不得分包、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4、工程质量4.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市政园林绿化和其他工程的相关规范、要求。4.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5.施工工期5.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5.2投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按预计工期要求确定工期计划及投标工期,工期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时间。5.3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由业主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期间不作为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完工日期和保修养护期的起计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6、现场条件6.1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施工用电用水将单独装表计量,按市场价结算,费用由承包人负担。7、资金来源 7.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8、合格的投标人8.1投标人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8.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8.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8.4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8.5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8.1、8.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9、投标费用9.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0、踏勘现场10.1 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地点、方法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0.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的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0.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三、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附件:资格后审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估法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五、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六、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1.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被拒绝,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12.招标答疑与招标文件的修改12.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对所有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及踏勘现场等存在的疑问,均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第15项的要求日期前登录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www.hzctc.cn),以不署名的形式在相关栏目中提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第15项的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报杭州市绿化管理站备案后,方可将书面答复在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www.hzctc.cn)上公布,告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2.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12.5款规定执行;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2.3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www.hzctc.cn)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12.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12.5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第15项的要求日期前在相关网站上公布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投标文件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资信标和技术标等几部分文件组成。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2.1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保证金递交函;(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4)投标人承诺书;(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6)投标报价说明书;(7)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8)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10)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1)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2)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3)计日工表;(14)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15)主要工日价格表;(16)主要材料价格表;(17)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1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9)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20)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21)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22)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21和22项纸质文件由中标人提供)(23)电子光盘(光盘有效可读,不可追刻) 电子标书与纸质投标文件相同部分的内容应一致。在光盘上应清楚标明:(需用软笔写出)1、投标单位名称,2、项目招标编号,13.3资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资信业绩材料清单;(2)企业近两年完成与本工程规模相当的类似工程的证明材料;(3)企业财务实力证明(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4)企业近两年内主建类似工程的获奖情况;(5)企业“守合同重信用”证书;(6)体系认证证书;(7)企业资信等级证书;(8)投标人承诺书(附格式)。13.4技术标中涉及“措施”、“方案”、“方法”等内容,应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条件和要求,简单扼要列述投标人认为重要的、关键性的或不可疏忽的内容,施工及养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如何妥善及时的处理,应避免照搬技术规程的泛泛概述。13.4.1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分析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具体施工方案及措施;(2)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雪灾、台风、干旱及防汛等)及灾后重建的组织和技术措施;(3)苗木养护期和其他项目保修期内措施;(4)对本项目方案设计和具体施工合理化建议;(5)施工所需的设备和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劳动力投入安排;(6)施工进度安排(包括赶工期措施)、苗木及主要材料供应计划;14.投标报价14.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投标最高限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14.2苗木工程量清单中未在“备注” 栏中注明为迁移或砍伐的苗木,一律为栽植苗木。14.3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苗木种植包括苗木采购、运输,种植前的种植环境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种植后绿化地周围的清理、养护、施肥、除虫、修剪、栽植树木支撑、水电费、管理费、利润和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等(规费、税金单列)。苗木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养护费用,并在苗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按格式单列养护费,不得优惠。14.4投标人填报的苗木种植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苗木全部成活风险费用并达到本须知第4.1条的质量要求,中标后除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14.5规费、税金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的内容和标准计算报价。本工程的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中“四、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规费费率”计取。税金按杭建市发【2016】216号关于贯彻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执行。14.6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本由中标人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提交给招标人。14.7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14.8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4.9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4.9.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14.9.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14.9.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14.9.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14.9.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14.9.6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14.9.7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14.9.8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14.9.9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14.9.10本工程对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不作要求。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不需报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14.9.11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14.9.12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14.9.13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14.1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14.11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O”,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14.12根据国家住建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等。(2)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当编制人员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时,由其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当编制人员是造价员时,由其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资格专用章,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盖执业专用章;(3)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当编制人员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时,由其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并由另外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即需两个造价工程师在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执业专用章);当编制人员是造价员时,由其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4)投标报价文件不得由投标人的造价人员和受委托的咨询公司的造价人员混合编审,投标报价文件封面所盖的造价工程师及造价员只能是同一单位人员; (5)根据中价协颁布的造价员管理规定,造价员应从事与本人取得的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工程造价活动,因此由造价员编制的成果文件,封面上所盖的资格专用章与成果文件的专业要求相符合。(6)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14.13其他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执行。14.14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评定为废标。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算起)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的情况下,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金16.1按照《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统一交纳和退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收费窗口咨询电话:0571—85085377,交费时请携带本工程的招标编号。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根据本投标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6.2投标保证金委托设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的收费窗口统一代收代退,可采用除现金和投标保函外的任何一种形式提交。委托代收代退的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统一收退。重新招标的项目,所有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16.3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 期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交纳资金为准。投标单位在交纳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退。保证金交纳后,到“中心”统一收费窗口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函,作为投标单位已递交依据。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函时,投标人应向统一收费窗口提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为提高工作效率,投标人也可提前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确认手续。今后,统一收费窗口将根据企业登记确认资料进行核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进帐凭证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与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是从企业基本账户银行转出。投标保证金不是从企业基本账户银行转出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16.4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经杭州市绿化管理站备案后五个工作日,该项目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即可退付。(投标保证金参照同期银行活期利率计息并退息);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投标须知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投标须知第26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将相关资料提交银行后3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参照同期银行活期利率计息并退息);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文件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3)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5)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标或业绩作假骗取中标的。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提交前附表第1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17.2投标人应将商务标、资信标、技术标分别装订,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17.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者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技术标副本封面除外)。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其中技术标副本的内容必须与正本中相应的内容一致。 17.4本工程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副本采用暗标,严格按以下要求编写:17.4.1技术标表格(表5-1、表5-2、表5-3、表6-1、表6-2)可视内容需要自行增加行。技术标不设页眉、页脚,不设页码、边框;17.4.2技术标副本封面统一采用“A4空白纸”,封面中不出现任何字样(包括“副本”字样);17.4.3技术标副本内容(含目录)的编制应采用A4白色纸张、宋体黑色小四号字,不得加盖任何印章,不能出现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明显标记,目录、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13条的顺序要求编写,行距统一为1.5陪行距;17.4.4所有技术标副本采用三颗订书钉均匀分布装订,不得采用其它装订方式。17.5除技术标副本外,所有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投标人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信封中,将此信封、所有的投标文件和电子光盘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递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1)招标人名称:(2)工程名称:(3)201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8.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18.3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投标须知第18.1款或第18.2款规定,招标人将拒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投标截止日期19.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招标人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9.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具有本须知第18.1款所要求的标注;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有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19.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最少投标人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刷卡签到20.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用随带的企业IC卡或交易证在签到机上刷卡签到。开标前未签到或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五)开标21.开标21.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公开举行开标会议。21.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参加开标会议等内容),以证明其身份。21.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开标前未刷企业IC卡或交易证签到;(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4)开标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人不符合要求的;21.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并按如下程序进行:(1)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1.2款规定;(2)由投标 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1.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开封后,如发现投标文件或光盘份数不符合要求,本份标书作废标处理;本份标书不进入评审区间计算。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21.6开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投标人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六)评标与决标22.评标准备22.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22.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23、评标23.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资格后审评标办法审查投标单位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23.2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27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3.3 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1.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以评标办法中列举的废标条件为准;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23.4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资格后审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投标须知附件:综合评估法。23.5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施工招标,确定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7部委第12号令、建设部89号令和市政府杭政(200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23.6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3.4款所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也不作任何解释。24.评标过程的保密24.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4.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5.合同的授予25.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5.2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报杭州市绿化管理站备案。2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5.2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26.履约保证金26.1中标人在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时,需向业主递交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等费用。2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6.1款及前附表20项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6.3招标工程如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金额在前附表第20项内规定。26.4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作出廉政承诺。26.5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27.错误的修正2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3)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4)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27.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8.合同履行 28.1招标人应按照《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杭园文〔2006〕28号)的规定在开工前到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按照《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备案移交暂行规定》(杭园文〔2006〕27号)进行验收、备案和移交。28.2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重点检查受监项目的施工单位以下行为:中标人有无违法转包或者分包工程项目的行为;施工单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有无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偷工减料的行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有关的沉降进行观测,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是否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现场是否配齐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28.3园林绿化工程实物质量安全监督以抽查、巡查方式为主,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监督主要内容为:绿化栽植土、栽植材料、乔灌木树穴、土球或根系、园林电器喷灌、重要园林建筑、构筑物、假山叠石的基础、主体等重要的分项工程以及应属必须验收的隐蔽工程。 招标人针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1、该项目为东风杭汽地块公共租赁房工程配套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正式交付业主入住前,投标人需对所施工的全部范围进行一次卫生保洁,卫生保洁所需要的费用计入报价。2.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装卸储存条件、场内运输限制,充分考虑场地布置、占用市政道路、租用场地及二次布置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中各种将要发生的措施费用,如需发生费用,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列明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4、所有面铺装、绿化种植须在施工前先做小范围的样板,经甲方、监理人共同确认同意后方可大面积铺开施工。样板施工完成后,甲方、监理人不予认可则重新做样板,如需产生费用,则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不予额外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5.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全部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履约担保费用、渣土运输费、工程保险费及所有相关劳保、环卫、市容、消防、环保、治安保卫、交通设施、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及与周边单位和人员协调等一切费用)。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中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施工临时道路、施工期间临时围挡搭设、拆除费、公共道路进出口通道、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因投标人施工造成一切费用,以及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6、中标人须在本工程区域内安排专职安全文明巡逻员,每天24小时至少有一人在现场进行巡逻,相关费用在投标时自行考虑。7、中标人生活、办公所需的临时设施,需中标人自行考虑解决,相关费用在投标时自行考虑,不再另行计取。8、由于项目在市绿管站招标,工程所在地在余杭区,中标人须事先办理好进余杭区施工相关备案手续,相关费用自理。9. 施工单位应做好文明施工,如出现数字城管案卷应及时配合甲方完成回复。如出现拒不回复或延期情况,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发生费用甲方有权从工程中扣除。10.施工总体进度及施工总体布置:10.1.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要求涵盖工程范围内所有实施内容,根据工期要求科学安排施工顺序,合理配置资源,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与单位配合施工的相应计划;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10.2.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工程实施内容、交通便道、临设布置、材料堆场及沿线车辆通行情况等)进行布置,必须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各施工场地的进出便道图、材料堆放场地布置图(注:发包人不提供临设用地)。10.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必须包括:10.3.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含安全生产的目标及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针对本工程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或情况的分析以及应对措施,文明施工的目标及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环境保护目标及相关保证措施(施工、生活废水、废料等清理措施及周边河道在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范围外建构筑物管线保护措施)。10.3.2、投标单位应根据“两美浙江”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工作,并将各项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具体要求如下:(1)扬尘控制要求:扬尘控制必须严格按杭建文领办[2015]1号文及杭建工发[2015]206号文执行,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安装自动洗轮设备配套沉淀池,固定围挡上设置自动喷淋系统,两者应确保100%使用,并保证施工现场及施工车辆场尘不超过控制标准。施工现场同时配备至少1台5T洒水车,24小时不得离开现场,6点至22点每两小时洒水一次,用水自行解决。发生空气重污染预警时,停止相应施工活动并加强洒水。(2)围护要求:按照杭建工发[2012]389号《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杭建工发[2011]317号《关于印发市政工程围挡图集的通知》及杭建工发[2011]189号《关于市政工程围档整治美化专题会议》内容严格执行,需考虑多次安拆及破损更换,固定围护采用双面夹泡沫的彩钢板材料,高度≧2.1米,配置相应的活动围护,高度≧2.1米,材质同固定围护,工程实施范围需全部围护,所有围护必须全新。围护形式:围护立柱外侧设置灯柱,灯柱材料采用亚克力吸塑,内置4根白色日光灯,尺寸40cm宽×210cm高× 10cm厚,颜色采用色卡431A,表面张贴杭州城标,立柱上侧安装直径20cm圆灯,立柱下侧设反光道钉;设置6m×1.8m大型彩色喷绘。所有照明开启时间为每日18点至第二天早上6点,围护、灯柱、喷绘等发现破损必须在两日内更换,否则将双倍处罚。遇到台风时必须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拆除围护,同时在解除台风警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原样安装完成费用自行考虑(围护施工图及大门样图上传,请关注)。围护实施前施工单位需报方案,经发包人、质安监站审批,符合标准后方可实施。(3)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衣后背印有施工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涉水施工必须穿戴救生衣。(4)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浴室)必须按杭建监总(2011)21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执行,且符合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提出的卫生、通风、照明、储物柜配备等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5)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报价中必须考虑土方短驳和临时覆盖费用。(6)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土方消纳处置的协议,并完成市容、环保、市政、林水、河道等相关部门的各项手续的办理,费用自理。并报监理及发包人备案,土方及淤泥外运时应承诺所用自卸车应为密封专用自卸车,并提供与镇及以上政府签订的土方及淤泥倾倒协议。(7)投标单位项目部及施工现场须配备满足规范要求的灭火器。(8)必须在开工前,配置满足施工需要的文明施工班组,24小时常态响应,该班组今后由监理单位进行考核及统一调度。(9)安排专人积极配合并组织开展甲方要求的效能监察、社区共建、民主促民生及民工学校等有关活动。(10)安排专人配合甲方处理工程范围内所有投诉、承诺在工程开工至移交前数字城管及时解决率达到100%以上,解决率100%,相关奖罚条款在中标后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状内明确。(11)必须负责工程运输安全管理责任,承诺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并安排专人查验进入工地从事运输车辆的渣土准运证和交通通行证,无证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12)建立并执行工地人员(含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11.工程保险费:为保证工程及甲、乙双方现场人员安全,根据有关规定,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12.投标人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条件,施工与生活用水接口在莫干山路,至施工场地约500米左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一次性包干。水、电费由施工单位自理并直接支付给相关部门。同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连续施工所需要不间断供电和施工强度要求,自行配备足够的发电设备。13.承包人必须对红线范围内场地进行有效管理,若其它单位、个人等偷倒垃圾及其他事件发生由承包人无条件清运,费用不予考虑。14.施工前及过程中,必须提前做好与临近施工单位、村镇委及周边居民社区沟通、协调工程,做到提前发现问题、提前协调沟通、提前消化解决,并及时反馈至监理和现场业主代表,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15.对场地内的土方不得排入临近河内,必须全部外运。否则一旦被发现,一切责任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将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发现一次每次罚款2万元)。16、本次绿化养护期为二年。要求草坪覆盖率达到90%,色泽正常,成长良好无杂草,无病虫害。如未达到上述要求,需根据甲方要求补播草籽或草皮覆绿。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植物的生长需要进行灌溉和施肥,连续一周无降雨时,应加强灌溉,每周至少两次,结合灌溉适当追肥,以保证植物青绿。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治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定期检查植物有无病虫害,如发现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三、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按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杭州市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条款及格式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其中专用条款使用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2014年3月20日印发的《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代建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花园桥港(北侧花园桥港-南侧支河)河道改造及绿化工程(景观绿化部分)及东风杭汽地块规划支路一(规划吴王路-规划支路二)道路绿化工程、东风杭汽地块规划支路二(莫干山路-规划支路一)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花园桥港(北侧花园桥港-南侧支河)河道改造及绿化工程(景观绿化部分)及东风杭汽地块规划支路一(规划吴王路-规划支路二)道路绿化工程、东风杭汽地块规划支路二(莫干山路-规划支路一)道路绿化工程。2.工程地点:余杭区良渚镇勾庄单元。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统筹。5.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清单及招标人针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2)、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招标人明确指令需在招标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招标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月日,具体以监理单位签证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17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杭州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拾壹份,承包人执伍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交通运输1.11知识产权1.12保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4承包人现场查勘3.5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3.8联合体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2监理人员4.3监理人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 5.2质量保证措施5.3隐蔽工程检查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5质量争议检测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2职业健康6.3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3开工7.4测量放线7.5工程延误7.6不利物资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8暂停施工7.9提前竣工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6样品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2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4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0.2变更权10.3变更程序10.4变更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10.7暂估价 10.8暂列金额10.9计日工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5支付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2竣工验收13.3工程试车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5施工期运行13.6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14.3甩项竣工协议14.4最终结清15、缺陷责任与保修15.1工程保修的原则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保险18.1工程保险18.2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 18.4持续保险18.5保险凭证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7通知义务19、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9.5提出索赔的期限20、争议解决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4]402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130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7)《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240号)(8)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9)其他:①《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10)《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78号)(11)《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2013]422号)(12)《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建[2013}1246号)(13)《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费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杭财基本【2014】109号)(14)《关于明确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财建[2013]687号)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询标纪要、承诺函件及其附件等。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七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纸6套,不包含竣工图,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蓝图、设计联系单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包括本工程适用的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表、施工人员通讯录、工程形象进度报告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两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14天内(以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由发包人根据现场条件确定,投标人无条件服从。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超大件:/。本工程的超重件:/。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清单在工程结算审核时调整。2.发包人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2.2.1代建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等进行全面管理及外部环境协调,对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进行签证。涉及合同价格变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重大事项的处理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已具备施工条件。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财政直拨。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全套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六套竣工图,竣工图纸电子文件光盘一式六份,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六套(竣工图装订格式必须按照发包人统一规定的格式),完成验收所需报送相关部门的竣工图及资料另行提供,不包含在上述六套竣工图纸和资料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并附电子光盘)。(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成品保护: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的保护工作,并对所造成的损伤、损害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确保在影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浙江省、杭州市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执行。所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性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2)承包人应遵守政府及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理》及《杭州市环境噪音管理条理》规定;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担相关费用,若有相关投诉,施工方承担一切后果。3)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在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4)承包人应按期支付工人(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支付的发放。并有权按劳动仲裁部门的意见支付相应工资款项。5)承包人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操作,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合同价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不得挪作他用。6)场内施工用水、用电接管自行解决,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装表计量)加损耗,由承包人自行向收费部门缴纳。 1)承包人应承担与周围居民的协调、沟通、安抚任务,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如承包人不能协调好与周围群众的关系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结果,并承担相关费用。2)负责办理施工人员暂住证等相关手续,承担施工场地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若有相关投诉,施工方承担一切后果。3)承包人对于必须连续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因电力不足或停电,应自备发电机确保连续施工,费用自理,否则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损失。4)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现场办公室1间、监理现场办公室1间,根据实际人数提供办公桌椅。5)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施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6)承包人完工后一个月内通过预验收,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7)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按照杭政办函(2007)148号规定的公式计算)、意外险等保险费用。8)承包人须安排专人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效能监察台账及市纪委“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效能监测系统”填报工作。9)工程开工起到工程移交止,安排专人配合发包人处理工程范围内所有投诉、在工程开工至移交前数字城管及时解决率达到98%以上,解决率100%。承包单位须在相关数字城管投诉要求期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内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请其他承包人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在施工期及养护期内须对施工场地进行全面管理,以防出现苗木偷盗及土方、建筑垃圾偷倒现象。11)大型乔木种植必须避开地下管道,乔木种植须在道路面层施工前完成。采购乔木不得使用杀头苗。12)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率不得低于90%(按每月25天,每天工作8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承包人改正,若在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仍未改正的,处以50000元罚款,在结算款中扣除,同时有权要求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人民币2000元/天计扣,在结算款中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继任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资质,且更换前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须经发包人和市质监部门书面同意。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没收项目班子到位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从结算款中扣除5万元/人/次违约金,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后7天内。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及技能水平。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从结算款中扣除1000-10000元/人/次违约金,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3.3.4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备案。承包人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5000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月到位率达不到95%的,按人民币1000元/人·天扣罚。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发生时双方协商确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7日历天内应向发包人交纳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即万元整(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履约保证金具体分摊比例:履约保证金分七部分,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15%,项目班子人员、施工机具到位履约保证金15%,施工质量履约保证金15%,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30%,苗木养护期成活率保证金15%,结算上报及时率保证金5%,竣工验收及时率保证金5%)。承包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即万元,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超过违约金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发包人违约,造成合同终止,退还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支付承包人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超过违约金的直接经济损失,但属于执行国家行政指令造成合同终止,不支付违约金,只赔偿损失费用。承包人在履约期间未出现违约行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75%(无息)。其余20%在养护期满经复验确认苗木成活率达到100%及未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结算上报后退还(无息)           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发包人认可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在签订本施工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将签订《杭州市市政公用建设开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4条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3)承包人不得随意倾倒土方,每发现一次扣罚20000元。(4)承包人需对项目周边在建或已建成的道路及公共管道设施进行成品保护,如有破损承包人需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进行修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需费用无需承包人认可,经监理确认后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费用中扣除。(5)文明施工按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文《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建监总(2003)38号关于实施《杭州市市政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及文明工地杭建监总[2011]21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执行,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①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背印有施工企业名称,身份资料需建档备案,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②承包人应事先做好摸底调查,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和地下管线,严禁乱挖,相关费用考虑在报价内,否则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③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堆放期间必须作覆盖处理,报价中必须考虑土方短驳费用。④合同签订后2周内,承包人自行完成土方消纳处置相关市容、环保、市政等部门的各项手续的办理,并报监理及发包人备案,土方外运时应承诺所用自卸车应为密封专用自卸车,⑤必须在开工前配置不少于2人进行文明施工的巡查,由监理人进行考核及统一调度。⑥协调与其他施工单位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⑦必须配备洒水设备,施工场地进出口配置车辆冲洗设备,保证施工现场无扬尘、进出施工车辆不产生扬尘。 ⑧工地“五小设施”必须按杭建监总(2011)21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执行,且符合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提出的卫生、通风、照明、储物柜配备等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6)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②其他:/。(2)其他:/。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7.1.1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②其他:发包人明确指令暂时停止施工的(不包括承包人因质量、安全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停工)。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处以合同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4)其他:/。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当地气象部门或相关权威部门发布信息为准,杭州地区一般有以下情形:(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需要发包人支付的除外),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参通用条款并按以下条款约定。110.1.1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按照《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建[2013]1246号)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 10.1.2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1.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变更审查手续。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1.4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①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材料编制信息价计价顺序依次为《杭州市造价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对造价信息价正刊没有的材料,发包人将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其编制期信息价。②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套用浙江省2010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中限计取,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应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得出结算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若项目含甲供材料/设备,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甲供材料/设备金额)。(4)工程量清单错误(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6.2条规定,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可按下列公式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①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②当Q1<0.85Q0时:S=Q1×P1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③当Q1>1.25Q0时:S=1.25Q0×P0+(Q1-1.25Q0)×P1④当Q1<0.75Q0时:S=Q1×P1式中S——调整后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按本合同第10.4.1条(3)款计算结果和P0比较,在工程量增加时,若计算结果大于P0的,取P1=P0,在工程量减少时,若计算结果小于P0的,取P1=P0。(5)其他:①工程量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最终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②工程变更管理按《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建[2013]1246号)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③本合同专用条款1.1.1.10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制定的相关技术、经济和施工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工程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前述第10.4.1条(3)约定执行。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未实际投入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④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前述第10.4.1条(3)约定,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⑤由市城建材料采购中心提供的甲供材料,其计算方法按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计算。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甲供材料品种规格,不得随意多领少领甲供材料。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乙供,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申请,得到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乙供,否则超出甲供量部分的材料不予结算。⑥ 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费计算。招标时已明确的,其保护费用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交底资料,结合现场探勘,充分考虑施工难度,计入报价,包干使用。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用按实计算,计算口径按前述第10.4.1条(3)约定执行。⑦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询标过程中,涉及到合同价款结算有须明确或澄清的事项包括:。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资料后三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资料后七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约定执行:(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2011]198号)执行;(二)其他:/。其中: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6%)(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10%)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3、杭建市[2011]198号文件(附后)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信息价正刊发布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其中砼管桩、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砼、预制构件等成品、半成品不予拆分,园钢、螺纹钢及Ⅲ级钢采用综合价。“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措施项目清单的结算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本合同约定可调差计算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包括:(水泥、黄砂、石屑、碎石、砖、钢筋、透水砼、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砼、)换成其他:汽油、柴油、信息价正刊发布的苗木、花岗岩,上述半成品、成品中若涉及部分或全部材料为甲供则不予调差。4、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5、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部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2)其他:按通用条款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范围之内的费用承包人已预估并计入投标总价,不再另计。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2)其他: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强制性文件除外)调整。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c、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e、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月18日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工程价款表、相应进度报表,报发包人核定后报财政审核,财政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至承包人专用账内(预计于次月30日前付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每月18日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工程价款表、相应进度报表,报发包人核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工程款由发包人及监理根据每月进度进行签证,支付额为每月产值的65%,工程完工竣工资料上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批总产值的70%,待财政部门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80%,待两年养护期满质量回访合格,移交工作完成(以养护接收单位签订的质量回访表为准)后,结清余款。(考虑到接收单位接收工作可能滞后(非承包人原因),承包人须考虑养护期满后的养护费用,按投标价中的养护费用折合成“月” 来计取,今后按实际养护期计取;因施工方原因导致接收对单位工作滞后而发生的超过一两年养护期的养护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上报结算资料,若非承包方原因增加的养护期费用允许补报;发包人在养护期满前三个月,将结算报审计。发包人在结算送审前对竣工现场苗木核实准确,如有缺少由承包人无条件及时补种到位。结算审核中及批复后如有补种,均不予补报费用,且不得再次补报结算。承包人自行解决结算工程量与移交工程量差异,确保工程顺利移交,费用含在合同价中。另承包人须按合同要求及时报结算,若由于结算资料上报滞后致使结算工作延误而造成养护期增加的费用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同产值报表编制和审批程序。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日内。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待接管单位同意之日后30日内完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30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日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14.2.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是(承包人应按照前述14.1中约定的时限内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并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未按照前述14.1中约定的时限内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以下关于核对期对期限的约定不对发包人产生效力):(1)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20)工作日;(2)工程造价500-2000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工作日;(3)工程造价2000-5000万元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45)工作日;(4)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工作日。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核对。经核对需要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的,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对意见。发包人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据此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2、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28日内按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发包人复核后批准。承包人在28日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补充资料和修改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在(28)日内予以复核,修正核对意见,并通知承包人。4、发、承包人均对修正核对意见无异议的,应于7日内在竣工结算核对意见上签字确认。 5、发、承包人达成一致的竣工结算核对意见报经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审计)为准,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审计)时间不计入前述14.2.1中约定的核对期限。14.2.2承包人在工程结算中应加强管理,本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时,若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核减率超过5%,承包人应承担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的核减追加费,核减追加费审查费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结算核减追加费,作为“其他收入”上缴财政专户,不列入工程成本。具体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费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杭财基[2014]109号)执行。14.2.3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14.2.4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应控制在政府有关部门已批复的概算内,否则财政部门不予支付。14.2.5承包人一旦选定品牌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产品品质无法达到的设计要求、产品生产能力无法跟上工期进度、该品牌无此类产品等理由要求换品牌;当出现不得不更换产品品牌时,该品牌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且发包人需对其进行考察确认,单价不应突破原材料投标报价。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审计定案完成14日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保期满质量回访合格后,结清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令分包或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②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发包人及设计要求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按第⑤条执行。③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监理人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每次将扣罚承包人承诺的质量保证履约保证金的10%,待竣工验收时,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并扣罚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且发包人保留采取其他制约措施的权力。④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造成工程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按⑤执行。⑤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扣罚原合同款的万分之二,但最多不超过工程合同款的百分之三。发包人按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确定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措施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它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⑥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每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100%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养护期满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浙江省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1068-2010)》和《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的要求。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在95%以上,树冠形状按设计要求。养护期要求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进行养护。若不符合要求,且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未在通知单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特殊原因可除外),每次将扣罚承包人承诺的质量保证履约保证金的10%,待竣工验收时,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且发包人保留采取其他制约措施的权力。⑦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也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⑧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它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⑨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扣罚其它履约保证金。⑩承包人在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及移交,未能完成的每逾期一天扣罚竣工验收履约保证金的5%;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三个月内上报工程决算,未能上报的每逾期一天扣罚1000元(工程决算上报及时率履约保证金为扣罚上限,在结算款中扣除,发包人原因导致决算上报延缓的除外)。11.在签订本施工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将签订《杭州市市政公用建设开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及《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整治、保证质量和进度责任书》,承包人须严格按照《专用条款》第(8)、(9)条款执行,发包人将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控制检查,若被发包人发现有违约现象,每发生一次将扣罚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1000元整,同时无条件即时进行整改,若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加倍扣罚;若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或其它监管部门抄告、通报批评、处罚等情况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视情节每发生一次扣罚1-10万违约金,同时无条件即时进行整改,若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加倍扣罚;若被发包人扣罚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累计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且整改态度不端正的,我公司有权将该工程指令分包或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扣罚的款项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履约担保金中扣除(不仅限于安全文明履约担保金),不足部分,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必须加强工程运输车安全管理,具体措施暂按《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初稿)执行(详见附件),否则每次违约扣罚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的20%。12.从工程开工起到工程移交止,安排专人配合发包人处理工程范围内所有投诉、在工程开工至移交前数字城管及时解决率达到98%以上,解决率100%。承包单位须在相关数字城管投诉要求期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内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每次扣罚5000元整。。1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须向相关管理单位移交全部工程,因逾期交付工程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支付工程款。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承包人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土地红线)内或明显属于本工程所有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机具、渣土及建筑垃圾等,符合项目正常使用要求。及时清理场地内外以本工程施工名义搭设的施工临时设施、便道、建(构)筑物,并恢复原样,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支付工程款,并扣除相关保证金(若有)。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5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意外险、工程一切险等,保险费用按照杭政办函(2007)148号规定的公式计算。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8.7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对工程专项资金须设专门账户,承包人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发包人有权对工程资金帐户及流向进行检查。2.投标人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条件,施工与生活用水接口在莫干山路,至施工场地约500米左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一次性包干。水、电费由施工单位自理并直接支付给相关部门。同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连续施工所需要不间断供电和施工强度要求,自行配备足够的发电设备。3.工程保险费:为保证工程及甲、乙双方现场人员安全,根据有关规定,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4.投标人必须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现状进行仔细全面的实地踏勘和了解,将现场和周边实际情况及可能影响投标报价或编制施工方案的因素综合考虑在投标文件及报价中,特别是施工现场存在可能涉及的费用。如投标人经现场踏勘后,认为本工程施工现场达不到工程施工条件的,应自行测算并考虑相关费用,在表1-3-C中填报。除非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与招标时现状发生重大变化,否则上述相关费用均为包干性费用,中标后不再作调整。5.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所在地周边坏境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对现场临时设施、加工场地等进行整体性、紧凑性布置,并考虑后续相关配套单位的现场用地预留;现场用地不能满足投标人临设、生活、加工等用地要求,则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施工临时借地或租赁用房(场地)。上述相关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并在表1-3-C中报价,中标后不再作调整。6.根据现有施工场地实际情况,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材料(含甲供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二次搬运、保管、水平运输、临时设施租用、建设垃圾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措施、限电限水拉闸(应有相应供水、供电专项措施)等,费用单列计入措施费中,以上费用未在措施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均视作优惠或已包含在相关报价中。7.办理交地手续后,承包人必须对红线范围内场地进行有效管理,若其它单位、个人等偷倒垃圾及其他事件发生由承包人无条件清运,费用不予考虑。8.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或缓建,发包人仅按合同约定顺延相应工期,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和损失(如承包人多次进出场、临设空置等情况)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上述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并计入总报价。9.施工前及过程中,必须提前做好与临近施工单位、村镇委及周边居民社区沟通、协调工作,做到提前发现问题、提前协调沟通、提前消化解决,并及时反馈至监理和现场业主代表,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10.对场地内的土方不得随意倾倒或倒入临近河内,必须全部外运。否则一旦被发现,一切责任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将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发现一次每次罚款2万元)。11.投标单位应根据“两美浙江” 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工作,并将各项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具体要求如下:(1)扬尘控制要求:扬尘控制必须严格按杭建文领办[2015]1号文及杭建工发[2015]206号文执行,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安装自动洗轮设备配套沉淀池,固定围挡上设置自动喷淋系统,两者应确保100%使用,并保证施工现场及施工车辆场尘不超过控制标准。施工现场同时配备至少1台5T洒水车,24小时不得离开现场,6点至22点每两小时洒水一次,用水自行解决。发生空气重污染预警时,停止相应施工活动并加强洒水。(2)围护要求:按照杭建工发[2012]389号《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杭建工发[2011]317号《关于印发市政工程围挡图集的通知》及杭建工发[2011]189号《关于市政工程围档整治美化专题会议》内容严格执行,需考虑多次安拆及破损更换,固定围护采用双面夹泡沫的彩钢板材料,高度≧2.1米,配置相应的活动围护,高度≧2.1米,材质同固定围护,工程实施范围需全部围护,所有围护必须全新。围护形式:围护立柱外侧设置灯柱,灯柱材料采用亚克力吸塑,内置4根白色日光灯,尺寸40cm宽×210cm高×10cm厚,颜色采用色卡431A,表面张贴杭州城标,立柱上侧安装直径20cm圆灯,立柱下侧设反光道钉;设置6m×1.8m大型彩色喷绘。所有照明开启时间为每日18点至第二天早上6点,围护、灯柱、喷绘等发现破损必须在两日内更换,否则将双倍处罚。遇到台风时必须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拆除围护,同时在解除台风警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原样安装完成费用自行考虑(围护施工图及大门样图上传,请关注)。围护实施前施工单位需报方案,经发包人、质安监站审批,符合标准后方可实施。(3)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衣后背印有施工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涉水施工必须穿戴救生衣。(4)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浴室)必须按杭建监总(2011)21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执行,且符合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提出的卫生、通风、照明、储物柜配备等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5)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报价中必须考虑土方短驳和临时覆盖费用。(6)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土方消纳处置的协议,并完成市容、环保、市政、林水、河道等相关部门的各项手续的办理,费用自理。并报监理及发包人备案,土方及淤泥外运时应承诺所用自卸车应为密封专用自卸车,并提供与镇及以上政府签订的土方及淤泥倾倒协议。(7)投标单位项目部及施工现场须配备满足规范要求的灭火器。(8)必须在开工前,配置满足施工需要的文明施工班组,24小时常态响应,该班组今后由监理单位进行考核及统一调度。(9)安排专人积极配合并组织开展甲方要求的效能监察、社区共建、民主促民生及民工学校等有关活动。 (10)安排专人配合甲方处理工程范围内所有投诉、承诺在工程开工至移交前数字城管及时解决率达到100%以上,解决率100%,相关奖罚条款在中标后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状内明确。(11)必须负责工程运输安全管理责任,承诺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并安排专人查验进入工地从事运输车辆的渣土准运证和交通通行证,无证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12)建立并执行工地人员(含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12、在签订本施工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将签订《杭州市市政公用建设开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及《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整治、保证质量和进度责任书》。同时合同签订一周内应将施工合同价1%,送交发包人财务部,作为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履责保证金,履责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低不少于10万元,以现金款形式缴纳。13、由于项目在市绿管站招标,工程所在地在余杭区,中标人须事先办理好进余杭区施工相关备案手续,相关费用自理。14、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或缓建,发包人仅按合同约定顺延相应工期,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和损失(如承包人多次进出场、临设空置等情况)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上述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并计入总报价。15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后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m2)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2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代建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花园桥港(北侧花园桥港-南侧支河)河道改造及绿化工程(景观绿化部分)及东风杭汽地块规划支路一(规划吴王路-规划支路二)道路绿化工程、东风杭汽地块规划支路二(莫干山路-规划支路一)道路绿化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变更增加项目实行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该工程养护期2年。  质量保修期及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接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2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3)。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2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2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2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2 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2 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2 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2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2 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2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杭建市〔2011〕1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各有关单位:《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08〕44号和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08〕45号)实行以来,对推动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动态调整和工程结算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我市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情况以及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方式各不相同,人工、材料等市场要素价格的波动趋势又各具特性,为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价风险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解决不同情形建设工程对人工、材料等费用因市场价格波动所导致的价差进行科学合理调整的需要,现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一、价格动态管理原则我市建设工程的价格动态管理实行定期发布、事先约定和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一)定期发布原则。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测算和发布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等各类价格信息,及时反映本市市场价格水平的波动情况,对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指导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二)事先约定原则。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按本指导意见精神,事先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人工、材料等要素价格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采用的价差结算调整方式、价差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比例。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内,应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格不作调整;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以外,其风险幅度以外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差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三)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要素变化,应界定双方责任后按以下原则处理:1、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价差。2、非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价差计入工程造价;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发包人不得扣回价差。二、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一)材料1、工程实施过程中,当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工程计量和合同价款结算方式,采用下列调价方式之一进行动态结算调整:(1)按时间进度分段计算:即工程实行按月计量和计算价差,合同双方可根据当月市场信息价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调整相应价差。(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进度分段计算:即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实行分段计量和计算价差,合同双方可根据相应形象部位的合同工期相关月份的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调整相应价差。(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即工程竣工后实行计量和价差的总结算,价差在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2、合同双方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采用的材料价格动态调价方式。按约定方法计算的材料价差,是否与当期进度款同步支付以及支付比例,由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2 3、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材料价差采用抽料补差法调价,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价方式采用相对应的价差计算方法。价差只计取税金。(1)按时间进度分段计算调价根据工程的每月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按照当月信息价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当月已完工程量计量和价差计算。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当月信息价-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当月单种规格材料用量。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当月信息价-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当月单种规格材料用量。(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调价工程施工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点,即可按照相应分段阶段内各月信息价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已完工程量计量和价差计算。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对应阶段部位施工期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对应阶段部位单种规格材料用量。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同对应阶段部位施工期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对应阶段部位单种规格材料用量。(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注: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材料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信息价格调整的,则该月信息价格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4、道路沥青混合料的价格补差,其价差根据沥青路面实施期与编制期信息价之差值按上述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中第(2)种调价结算方式的价差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沥青路面具体实施时间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证确定。(二)人工当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双方可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式调整人工费价差。人工价差采用价格指数法调价,价差只计取税金。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为: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②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注: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括合同价及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是指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三)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材料应分别按照上述人工和材料的价差调整方法计算价差,同步调整结算。三、风险范围及其幅度一般按以下原则约定: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5~8%,单种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5~10%,施工机械台班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的风险约定幅度按相应人工、材料价格风险原则处理。2 四、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或纳入财政管理专项建设资金(不含市区拼盘资金)的建设工程,以及市级做地主体建设,或市区拼盘资金由市级部门建设的建设工程,其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6%,单种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10%,材料价格动态调整方式采用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进度分段计算或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各区、县(市)自行安排建设资金(含区级做地主体的),或市区拼盘资金由区级部门建设的建设工程,由相应区、县(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本指导意见精神予以明确;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据本意见精神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自行约定。五、为提高工程结算的效率和质量,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单位提供由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六、本指导意见颁发日期之前,对已经按合同(包括补充协议)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或已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的工程,不再调整;颁发日期之前已完成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在建工程,对原招标文件或原合同约定按《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杭建市〔2008〕44号、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08〕45号)执行或原约定不明确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本指导意见精神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之一;颁发日期之后的招投标工程,发包方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各市场要素价格相应的风险承担范围、调价采用方式、价差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比例,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上述内容予以明确约定。七、本指导性意见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其他资金来源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或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八、本指导意见由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九、本指导意见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08〕44号、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08〕45号)同时停止使用。二O一一年九月五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市场管理指导意见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9月6日印发2 市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方的职责第一节甲方的职责第二节乙方的职责第三节丙方的职责第三章经济奖罚办法第一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履责保证金第二节经济处罚标准第四章本责任书的执行第五章本责任书生效、失效日期第六章其他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保证工程质量,提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围绕年度目标科学有序推进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市政工程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若干意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内容。第二条本责任书涉及建设单位—杭州市市政公用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第三条甲乙方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甲丙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分别签订本责任书。第二章各方的职责第一节甲方的职责第四条2 在开工前提供符合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及时与工程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为施工创造便利条件。第一条向丙方提供通过有关机构审查的施工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协助丙方收集工程区域内的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以及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组织或参与丙方制定的管线保护、周边建筑物保护及涉及施工安全的方案审查、论证、协调活动。第二条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交通组织、社会治安和民主促民生等外部协调工作。第三条自觉遵守现场各项安全文明管理规定,按建设工程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保证安全施工款项及时到位。第四条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第五条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工期。第六条根据有关法规和各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评,提出整治意见。第七条检查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安全专项组织设计及其它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承诺的落实情况,审核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安全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第八条通过对施工现场和监理日志、记录的检查,判断和监督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职责履行情况。第二节乙方的职责第九条行使监理权利,督促甲、丙双方履行本责任书职责,做好本工程系统内层协调工作,对未履行职责者,及时警告,直至追究违约责任。第十条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监理制度和安全监理细则,设立安全监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第十一条工程施工作业期间,现场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对不履行安全责任或不称职的监理员要及时提出调整撤换;第十二条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或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开工,要及时发出停工警告,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第十三条每天检查、记录施工方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到位情况;第十四条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加审查意见;第十五条及时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第十六条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应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并通知建设单位和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七条 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在24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2 对其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有记录,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第一条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按规定和标准实施安全检查评分,安全施工监理日志或日志内容记录必须规范、真实、完整;第二条按规定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和巡查,并有详细记录;第三条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全部安全防护设施(机、电、防护装置)的标识、完整性、有效性、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进行检查,对施工人员的上岗证件和现场人员安全防护装备进行检查,对防灾、抗险应急预案和措施进行检查,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工程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扬尘污染等情况,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同时书面报告甲方,并督促丙方消除隐患;第四条对施工单位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情况实施监理;对存在安全隐患履行监理责任;监理检查记录真实、齐全;第五条 按有关规定对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审查监督并有记录,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第六条施工单位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要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落实施工单位及时对相关管理部门的抄告进行整改,并进行核查。第三节丙方的职责第七条工程开工前提供办理质安监注册的相关资料,协助甲方办理质安监注册手续。第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第九条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于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说明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地项目部安全员必须每天到岗,因故不能到岗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并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顶替,项目部主要领导,到岗率应不低于合同约定,且不能低于80%。第十一条按市建委《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规定(试行)》(杭建市发〔2009〕540号)要求,在开工前建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体系,建立能动态反映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实际情况的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帐。第十二条2 按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杭建工〔2009〕3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物联网系统应用的通知》(杭建监总〔2015〕102号)要求,在开工前建立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且摄像机的数量不得少于要求。第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第二条在工程开工后15日内,对前款所列工程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防灾抗险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报送甲方备案。施工单位要按其严格执行,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五条建立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并落实到人,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监管之中。切实履行工程车辆交通安全监管及对驾驶员安全教育职责,确保施工期间所使用工程车辆的交通安全。若因丙方管理疏忽,造成工程车辆交通事故,除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第七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第八条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规定或标准搭设民工宿舍、项目部办公室、五小设施、工地围档、施工用电等临时设施,2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第一条施工前应进行工程范围内管线、建筑物调查,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2014年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文《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第五条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第六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八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人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第十条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2 第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操练。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操练。第三条不得将工程非法分包,施工中加强对附属专业施工单位、管线配套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协助甲方管理好整个工地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第四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治安案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如实地向甲方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在5分钟内完成),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发生瞒报、迟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第五条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等原因,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丙方自行承担。第一章经济奖罚办法为规范工程实施主体的施工行为,促进其履行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和本责任书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责,特制定如下经济处罚办法。经济处罚标准第六条针对施工单位安全考核处罚标准。(一)每月对施工单位工地安全员到岗率进行1次考核,到岗率低于95%的,每次扣罚1000元。(二)每月对施工单位工地项目经理到岗率进行1次考核,到岗率低于80%的,每次扣罚3000元。(三)无证上岗,每人每次500元。(四)建设单位或监理要求限期整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隐患,到期未整改完成,也未书面要求延期的,每次扣罚3000元。(五)不履行施工合同和《市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中相关义务的,每次扣罚1000元至2万元不等。(六)2 从工程开工起到工程移交止,安排专人配合发包人处理工程范围内所有投诉、在工程开工至移交(回访)前数字城管及时解决率达到100%,12345、12319、96110等热线及时办结率达到100%,。承包单位须在相关数字城管投诉要求期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内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请其他承包人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一条针对施工单位扬尘控制和环境污染处罚标准(一)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处理或未按照规定设置泥浆沉淀、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堆放建筑材料、废料或者处理各类废渣、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2000元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现场重点扬尘部位采取密闭、遮盖、湿化、洒水、清扫、运输等措施或在大气污染一级预警时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条针对施工单位有责安全事故处罚标准(一)发生一次重伤1人安全事故,处以施工合同价0.2%的罚款,最少不低于1万元。(二)发生一次死亡1人安全事故,处以施工合同价0.5%的罚款,最少不低于3万元。(三)发生一次死亡2人安全事故,处以施工合同价1%的罚款,最少不低于5万元。第三条针对监理单位安全考核处罚标准(一)监理单位工地安全工程师到岗率每月考核1次,低于95%的,每次扣罚500元。(二)监理单位工地项目总监到岗率每月考核1次,低于60%的,每次扣罚1000元。(三)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市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中监理职责的,每次扣罚500元至1万元不等。第四条针对监理单位有责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一)发生一次重伤1人安全事故,处以监理合同价0.1%的罚款,最少不低于4000元。2 (二)发生一次死亡1人安全事故,处以监理合同价0.3%的罚款,最少不低于1万元。(三)发生一次死亡2人安全事故,处以监理合同价0.5%的罚款,最少不低于2万元。所有罚款由甲方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缴纳至甲方财务部,由甲方统一上缴财政。第一章本责任书的执行甲方驻地代表对乙方、丙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根据本责任书条例进行奖罚。第二章本责任书生效、失效日期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之日止自动失效。第三章其他说明本责任书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及丙方各持两份。2 附件:资格后审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估法一、评标前准备工作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中经济类专家不少于一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工程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并按照资格审查、确定评审区间、初步评审、商务标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的顺序依次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在评标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采用通过制。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要求、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强制条件和标准的;(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三)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四)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五)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它情形。资格审查条件第(一)、(三)项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以及杭州市绿化管理站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营业执照进行评审。资格审查条件第(二)项则根据银行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确认汇总表与本招标文件第16.3条款的要求进行评审。三、确定评审区间(一)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个的,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到“元”,该评标基准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作调整);评标基准价确定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并按照其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小到大进行排序,进入后续评审。2 若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等时,则由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靠前;若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也相等时,则投标人的排序按照并列处理,紧跟其后的排序要按照并列的数量依次空缺。(二)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多于5个时,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三次平均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将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先去除N个投标人(N=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个数*10%,数值四舍五入)的报价,再按投标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去除N个投标人的报价;然后对剩余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投标价和一个最低投标价后进行一次算术平均作为投标第一次平均价A;(2)将低于投标第一次平均价A(不含A,不含先前去除的N个投标人的报价)的所有投标报价去掉最低报价后再次算术平均作为投标第二次平均价B;(3)投标第一次平均价A与投标第二次平均价B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值即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到“元”,该评标基准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作调整)。评标基准价确定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并按照其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小到大进行排序,取前5名的投标文件进行后续评审。若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等时,则由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靠前;若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也相等时,则投标人的排序按照并列处理,紧跟其后的排序要按照并列的数量依次空缺。如果前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初步、商务、技术、资信)评审后有效标不足3名时,按照第三条原则依次替补满5名(少于5名时全部选取)进入后续评审。四、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的要求和规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5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采用通过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初步评审不予通过,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2)投标书商务部分没有编制人员签字、盖章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包括投标承诺书);(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人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质量、施工工期、保修期等要求的;(8)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五、商务标评审(满分60分)评标基准价确定后,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其商务报价得分值,即:2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60分;(2)投标报价每偏离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绝对值)扣2分;以上评分保留2位小数;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商务标评审主要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以及相关费用核算进行核查,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重点列出投标报价相对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重大偏差和有无严重的不平衡报价,通过质询、对比、判断做出书面评审意见。(一)、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进行报价的;2、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3、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匹配,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或书面质询后,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6]25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规费包括民工工伤保险、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作废标处理。5、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等);6、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的;7、当评标委员会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9、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六、技术标评审(满分15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逐个进行技术标评审。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技术方案充分审核、评议后,按以下评分细则自行判定各投标技术方案的得分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投标技术方案的最终得分等于各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评分细则如下:2 (一)分析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具体施工方案及措施是否合理可行;0.5-4分(二)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雪灾、台风、干旱及防汛等)及灾后重建的组织和技术措施;0.5-3分(三)苗木养护期和其它项目保修期内的养护保修措施;0.5-2分(四)对本项目方案设计和具体施工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0.5-2分(五)施工所需的设备和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力投入安排是否充足合理;0.5-2分(六)施工进度安排(包括赶工期措施)、主要材料供应计划是否周全、可行、可信;0.5-2分七、资信标评审(满分25分)(一)投标人近两年完成(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与本工程规模相当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以中标通知书价格为准);“规模相当”是指所提供的工程业绩的造价大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80%且每平方米造价大于本工程招标单方控制价的80%,近两年指以开标日期为界限回推两年);类似工程是指国有投资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每项0.5分满分1.5分(二)企业财务实力,企业周转资金超出投标价的30%得2分,超出10%但不足30%得1分,不足10%不得分;(资金证明必须是企业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银行对帐单,有效期不超过31天)满分2分(三)企业近两年获奖情况(以证书签发日为准),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评奖单位必须为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杭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或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满分3分具体获奖分值分配如下:奖项等级金奖(一等奖)银奖(二等奖)铜奖(三等奖)优秀奖(鼓励奖、优胜奖)同一等级最高得分国家级0.8分0.7分0.6分0.5分1分省级0.7分0.6分0.5分0.4分1分市级0.6分0.5分0.4分0.3分1分同一个工程获不同等级的奖项,取最高等级奖项得分,不重复计算得分。(四)各级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守合同重信用”证书,A级0.5分,AA级1分,AAA级1.5分;(五)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1分;1、提供有效的同时通过GB/T19001-2008idtISO9001:2008与GB/T50430-200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6分(提供有效的仅通过GB/T19001-2008idt2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2分);2、提供有效的通过GB/T24001-2004idt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2分;3、提供有效的通过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2分;(六)企业AAA资信等级证书0-0.5分;(七)投标文件编制质量0-0.5分;(八)投标人承诺满分15分1、投标人承诺接受相关技术要求、相关标准等条款的;(响应质量标准2分;项目班子到位率2分;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2分;养护期内管理2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2分;资信标内容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5分;共六个方面)满分15分2、如投标人不接受承诺书中的某个(些)条款,并以附件形式书面陈述不能接受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或该部分的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评定。八、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按其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最终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报价又相同时,按技术标评审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技术标评审得分又相同时,按资信标评审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资信标评审得分又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有效投标不足3名的除外。2、经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评标委员会应该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九、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报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开标记录;(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废标情况说明及依据;(4)询标澄清纪要;(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的问题;(6)评标情况公示内容;(7)其他建议。十、决标2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除对其进行信用曝光、限制其政府投资项目市场准入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应向招标人赔偿经济损失。2 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商务标)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年月日2 目录(1)投标函;(2)投标保证金递交函;(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4)投标人承诺书;(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6)投标报价说明书;(7)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8)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10)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1)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2)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3)计日工表;(14)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15)主要工日价格表;(16)主要材料价格表;(17)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1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9)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20)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21)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22)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21和22项纸质文件由中标人提供)(23)电子光盘(光盘有效可读,不可追刻)电子标书与纸质投标文件相同部分的内容应一致。2 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招标答疑、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整(RMB:¥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杭州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的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达到标准;苗木养护期及保修期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共计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4.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的履约保证金,承担相应履约责任。在我方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情况下,我方将按照规定以保函形式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7.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担保已于开标前递交。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2 投标保证金递交函投标保证金递交函粘贴处2 附表1: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表姓名本工程拟任岗位性别年龄学校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职称安排上岗时间及到位率%持证情况2 投标人承诺书(格式)投标人承诺书招标人及杭州市绿化管理站:本投标人遵循诚信投标原则和对项目负责的态度,在参与项目的建设中对以下几方面内容给予澄清或承诺:1.如本公司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的要求施工,同时遵循ISO9000质量体系管理程序,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控制管理。2.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到位,持证上岗,并满足要求的出勤率。3.我公司中标后,会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工程如期完工;并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杭州有关安全施工规范和文明施工标准安排,将安全文明措施落实到位,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4.在养护期内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接受招标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5.工程实施整个过程中保证执行杭州市建设部门的各项文件和规定,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有投诉并情况属实,我公司愿意接受相应处罚。6.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全部内容真实有效,投标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章、法人章皆为真实有效,随时接受核查。我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以上条要求,并接受相应监督部门的管理。其中第条我公司无法接受,理由见附件。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年月日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2 开标委托书兹委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为我单位参加(招标人及工程名称)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委托书应与受委托人身份证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年月日(注:此委托书格式供投标人参考)2 投标报价说明书工程名称: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年月日2 表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内容报价(元)一园林工程1苗木工程2土建工程3安装工程…………二市政工程1道路工程…………三总计四投标总报价(大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全国造价员:(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日期:年月2 表1-1-1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内容报价合计(元)苗木土建……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二措施项目清单(1+2)1组织措施项目清单2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三其他项目清单四规费(3+4)3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4民工工伤保险费[(一+二+三+3)*费率]五税金[(一+二+三+四)*费率]六总报价(一+二+三+四+五)总报价(大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全国造价员:(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日期:年月2 表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号清单)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备注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1)(2)(3)(4)(5)(6)(7)(8)(9)(10)(11)合计注:表中(1)(2)(3)(4)(5)(6)栏由招标人提供。(11)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11)备注中明确。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 表1-3-1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备注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1)(2)(3)(4)(5)(6)反季节种植技术措施模板及支架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脚手架施工降水、排水其他合计注: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 表1-3-2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元)备注(1)一二三123456(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其他组织措施项目提前竣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合计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 表1-4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2计日工明细表详见1-4-13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表详见1-4-24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合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 表1-4-1计日工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1)(2)(3)(4)一人工123人工小计二材料123材料小计三施工机械123施工机械小计合计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 表1-4-2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1)(2)(3)(4)1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2发包人供应材料合计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 表1-5主要工日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种单位数量单价(元)(1)(2)工日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 表1-6主要材料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1)(2)(3)(4)(5)(6)(7)(8)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 表1-7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1)(2)台班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 表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清单号: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2)(3)(4)(5)(6)(7)(8)(9)(10)(11)(4)*(11)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注:除苗木部分以外的工程量分析使用此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 表2-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养护费小计(1)(2)(3)(4)(5)(6)(7)(8)(9)(10)(11)(12)(4)*(12)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注:苗木部分分析使用此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 表2-2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2)(3)(4)(5)(6)(7)(8)(9)(10)(11)(4)*(11)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 表2-3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冲洗设施,扬尘控制,污水处理,车辆冲洗、密封,清扫、冲洗,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现场门楼,标牌,效果图牌,彩旗、彩带,现场整洁,现场围护(含搭拆),地坪硬化,文明施工教育,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安全标牌、标识(志),安全标识(志),交叉口闪光灯,防护棚,防护栏杆,临边维护,安全隔离网,安全保护服装,安全保护用品,开关箱,单独供电系统,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水泵,水枪、水带,其他消防器材、设施,大型机械监察费,现场安全保卫,安全教育培训,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中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设施等发生的费用。临时房舍(如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生产用房(如加工房)等,临时水电设施(如临地供水、排水等),合计1、此表格供参考,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调整内容。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表2-4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项目编码:计量单位:项目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单价合价人工一类工日二类工日三类工日1人工费小计主要材料其他材料费2材料费小计主要机械其他机械费3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2+3)5管理费6利润7风险费用8综合单价(4+5+6+7)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表2-5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项目编码:计量单位:项目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单价合价人工一类工日二类工日三类工日1人工费小计主要材料其他材料费2材料费小计主要机械其他机械费3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2+3)5管理费6利润7风险费用8合计(4+5+6+7)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表2-6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一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监控系统1塔吊安全监控系统2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3其他监测系统二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合计注:本表为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监控和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技术标)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年月日 5—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编号名称型号/规格已使用年限产权情况配备数量计划进场时间计划退场时间5—2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表本工程拟任岗位性别年龄学校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职称安排上岗时间及到位率%持证情况5—3劳动力投入计划表工种人数计划进场时间计划退场时间上述三张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 6—1施工进度计划表总工期天,分项工程施工时间段以开工日开始计序号施工内容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总需要时间备注6—2主要材料供应计划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供应地首批到场时间首批到场数量末批到场时间备注上述两张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 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投标文件(资信标)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年月日 资信业绩材料清单序号资信内容数量项目名称(简称)证明材料名称备注1企业近两年完成与本工程规模相当的类似工程证明材料1、2、3、4、5、1、2、3、4、5、2企业财务实力证明3企业近两年主建类似工程获奖情况1、2、3、4、1、2、3、4、4守合同重信用证书5体系认证证书GB/T50430、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企业等级证书AAA7投标承诺书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承诺书(格式)投标人承诺书招标人及杭州市绿化管理站:本投标人遵循诚信投标原则和对项目负责的态度,在参与项目的建设中对以下几方面内容给予澄清或承诺:1.如本公司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的要求施工,同时遵循ISO9000质量体系管理程序,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控制管理。2.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到位,持证上岗,并满足要求的出勤率。3.我公司中标后,会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工程如期完工;并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杭州有关安全施工规范和文明施工标准安排,将安全文明措施落实到位,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4.在养护期内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接受招标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5.工程实施整个过程中保证执行杭州市建设部门的各项文件和规定,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有投诉并情况属实,我公司愿意接受相应处罚。6.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全部内容真实有效,投标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章、法人章皆为真实有效,随时接受核查。我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以上条要求,并接受相应监督部门的管理。其中第条我公司无法接受,理由见附件。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