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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甲方:(提示:甲方需为合同纳税主体,避免税费无法抵扣)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示:请择一选择,将不适合的身份选项划掉或直接在合同文本中删除,甲方需对乙方纳税人身份进行核实审查)税务登记证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现就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1.2工程地点:。1.3工程范围:组团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详见景观施工图纸。1.4工程内容1.4.1园林绿化工程:主要包括场地修复、整平、整形,种植土细整、施肥,苗木花卉运输、种植、支撑、整形及养护年(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场地清理。1.4.2甲方应保证现场有足够的种植土。1.5施工工期1.5.1开工日期:。1.5.2竣工日期:。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2.1本工程施工合同总包干价为元整,小写:元。增值税税率为:暂按现有施工图计价,如有设计变更,结算方式见第三条规定。2.2园林绿化工程造价采用由苗木价和综合费率组成的固定综合总价包干方式,以施工图苗木清单及单价为计算基础。综合总价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的苗木采购价、运输费、苗木成活费、种植施工费、水电费、苗木支撑费和完成该项目所需发生的管理费、利润、规费、风险包干系数、增值税及其他由政府文件规定的各类费用。苗木价格及其综合费率见合同附件。2.3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后10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80%。办好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并经结算审核后,甲方支付至该项目结算总造价的95%,其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满后,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按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2.4甲方每次支付款项前,乙方应按经甲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并于发票开具后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日内完成发票审核工作,按甲方法人支付审批程序完成后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收款银行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提示:乙方收款账户名称需与签订合同乙方名称保持一致)。2.5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乙方报送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文件和工程结算资料供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完成结算工作。第三条工程结算3.1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或设计要求需要变更的部分按设计变更处理。苗木价格采用苗木清单价格及甲方审定的签证价格,综合费率按38%计取。3.2本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构成:3.2.1施工图内容合同包干价;3.2.2因变更设计而发生的甲方签证费用。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4.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图纸、预定方案及工程量计价清单保质保量进行施工,按时完成并交付甲方验收。4.2苗木需树形美观,长势良好,无病虫害,外地苗木须出示苗木检疫合格证,验收时苗木成活率需为1OO%,景观效果达到甲方要求。所有苗木存活保证期为12个月,期间发生苗木倾斜或死亡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进行扶植、补植,扶植、补植的苗木成活保证期为补种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发生的所有补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4.3苗木的规格、形态必须经甲方景观工程师审核确认,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及景观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苗木种植。对于特殊位置(主要景观节点)的主景树以及比较重要的高大乔木,施工单位必须在到场前做好拍照、编号、记录等工作交甲方确认,以便甲方选择和备案。4.4种植苗木的土质需为营养丰富适合相应苗木生长的土壤。乔木进场时土球规格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如种植乔木的土壤条件不好则需进行换土;灌木种植时需保证40CM厚土质良好的种植土。第五条验收标准5.1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在7天内进行验收(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通知乙方)。5.2验收标准:
乔木及中下层灌木规格按照设计图纸规定尺寸验收,乔木须为熟货,小于图纸要求规格的苗木以实际规格为准;大于图纸要求规格的苗木必需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认可后以实际验收规格为准,否则均视同图纸规格验收;冠幅和高度如有一项达不到图纸规格,按就低原则结算。乙方更改苗木品种、规格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日内无条件更换,乙方须支付规定苗木单价壹倍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5.3胸径:(干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2米处的直径。冠幅: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树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5.4苗木采购种植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苗木采购验收单及详细资料一份,以供甲方进行结算审核。5.5乙方进场苗木规格未在清单列表范围内的,如清单中约定了12~l3CM、14—16CM的苗木价格,现场验收为13~14CM之间,按l3CM结算。5.6隐蔽工程覆盖前应提前24小时报请甲方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如甲方代表未按时验收,乙方有权覆盖。对己覆盖的隐蔽工程,甲方有权重新敞开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其检验及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检验合格,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6.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文明施工,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安全防范。6.2
在施工期间严禁乙方人员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另选施工队伍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3在施工期间因乙方过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乙方与任何第三人产生的民事纠纷,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6.4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保证场地的清洁,对工程垃圾及时处理,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生态环境。第七条双方权利与义务7.1甲方权利与义务7.1.1甲方指定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所有工作,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文件等经其签认即视为甲方认可,其所有行为均是甲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方一律认可。7.1.2组织设计单位与乙方进行施工图交底会审,提供测量基线、水准点,提供施工图套,总平面图套。7.1.3甲方提供现场的水、电接口到双方商定的地点。7.1.4甲方景观工程师对苗木种植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向乙方提出任何整改措施。7.1.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可根据乙方工程进度,与甲方配合程度,苗木质量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重新分配。7.1.6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7.2乙方权利与义务7.2.1
在开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驻工地人员名单及相关证照,且人证相符。乙方指定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所有工作,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文件等经其签认即视为乙方认可,其所有行为均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乙方一律认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现场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但变更前的一切行为仍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均认可。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保证出勤率在80%以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出勤率在90%以上;7.2.2甲方可能会向乙方陆续提供施工所需的最新资料,乙方应根据最新资料及现场情况调整施工方案。7.2.3与工程相关的城管、环卫、计生、市政交通等部门的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7.2.4乙方在施工期间及养护期间所用的水电装表计量(总分表量差由各施工单位分摊),甲方按水电费的实际市场价收费,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7.2.5乙方在其承包项目范围内施工时应及时清理垃圾。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改善的,乙方将承担双倍清理费用的违约金。7.2.6在甲方验收完毕以前,所有工程成品、半成品由乙方负责保管,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7.2.7工程施工作业时要采用合理的施工作业方案,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不得损坏各种地下管线,道路,架空供电、通信线路及其它建筑物
和植物等,损坏有关物件产生的纠纷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2.8在施工过程中确因甲方使用或销售需要,对局部单位工程进行的工期调整及进场各标段交接处施工,无论是否发生交叉施工影响或相互配合,均不另行计算施工配合及赶工费用。如影响工期,双方商定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7.2.9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从工地的临时配电房接出用电线路,保证夜间施工照明。7.2.10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应税服务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7.2.11执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乙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首次向甲方开票前日内向甲方告知其变更情况,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第八条违约责任8.1乙方与民工之间产生纠纷(如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导致甲方的名誉受损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8.2未在合同工期内完工,每延误一天(甲方批准顺延除外)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天的违约金;延误天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8.3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及安排,并与其他专业承包方密切配合,不得互相推诿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如乙方项目经理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一周内更换,如乙方拒绝更换,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5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书面警告一次无效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5.1乙方在其施工范围内的地形处理达不到要求。8.5.2乙方在承包标段施工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未清理运出或未运至甲方指定的地方。8.5.3非因甲方原因未按施工进度表完工时,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一周内仍无改观。8.6本工程禁止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8.7甲方根据本合同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在结算时甲方有权只按经甲方审核签认合格工程量的90%办理结算,剩余金额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因此解除合同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8.8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该工程款5‰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的工期延误或者停工等情况,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9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且乙方需承担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8.10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并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违约金。乙方在发票传递过程中发票丢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11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偿更换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的金额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12乙方必须出具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无偿更换有效发票,并承担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将争议交由甲方法人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条其他10.1本合同中涉及“书面通知”条款的通讯地址,均以乙方在本合同第一页所填地址为准,若地址变更,乙方须按本合同7.2.11履行通知义务,否则甲方按该地址发出的函件视为送达。10.2本工程的招投标文件以及双方另行签订的与合同有关的补充文件、工程量计价清单、图纸及备忘录等均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10.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的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提示:若签字盖章页没有合同条款内容,应在此注明“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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