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2.50 KB
- 40页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正本福建******电厂全厂厂区景观及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FJGPC01.HT-GC2008-005甲方:福建***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乙方:泉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第40页共40页
第一部分协议书合同编号:FJGPC01.HT-GC2008-005发包人(全称):福建***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泉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福建***燃气电厂全厂景观及绿化工程工程地点:福建省***市金井镇石圳村工程内容:***燃气电厂全厂景观及绿化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燃气电厂全厂景观及绿化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具备施工条件的,在监理签发开工令后60个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全面达到国家和电力行业颁发的现行优良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玖万玖仟壹佰陆拾贰元陆角整(其中伍拾万圆为预留金,发生后使用);(小写):(人民币)¥3,699,162.60元(其中,预留金500,000元) 。合同结算价款根据专用条款的规定调整。六、合同组成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协议书及附件(含工程承包廉政协议书、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及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2)中标通知书;(3)合同专用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4)合同通用条款(GF-1999-0201);(5)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6)技术规范及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第40页共40页
(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承诺书、投标书附表;(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予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七、本协议中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8年6月20日。合同订立地点:福建省***市金井镇。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经办人:开户银行:农行***市支行金井分理处帐号:531401040002980日期:2008年6月20日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经办人:开户银行:帐号:日期:2008年6月20日第40页共40页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执行。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发包人是:福建***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本合同承包人是:泉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第40页共40页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照协议书第六条的顺序。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后由发包人决定。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第40页共40页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汉语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现行有关国家和福建省建筑法规、规章。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建设部(或原电力部)和本省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同时要求承包人使用KKS编码。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3套施工图。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向与施工无关的第三者提供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陈松泉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监理单位除按合同和规定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_。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岳洪军职务:专业工程师职权:现场施工质量的监督、隐蔽工程的见证、签证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6.项目经理和技术管理骨干第40页共40页
项目经理:姓名:徐振南承包人若需更换项目经理和其他技术管理骨干,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接替人员水平、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7发包人负责对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管理骨干进行考勤,以上人员每月工地现场出勤率不低于95%,否则按本合同34.2条规定处罚。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2)投标人应自行解决施工用水。招标人已有施工电源引接点,如投标人需从招标人电源点引接,应自行承担该项引接费用及承担供电部门收取的所有费用(如正常消耗电费、损耗、增容费等)。如投标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最终水电费价格由招标人确定。(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七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规定需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在开工前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完毕,承包人给予协助。(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5天内,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书面形式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14天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无(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无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如确有需要,另行约定。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另行约定。第40页共40页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十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各一式四份;②开工后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当月完成施工工程统计表和下个月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四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夜间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盖板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上述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8)施工场地文明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每天随时打扫场地沿途卫生并洒水,按发包人的规定负责征地范围内场地每月喷洒抑尘剂,清理排水井和排水沟,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第40页共40页
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装设宣传栏、广告牌、遮栏、插彩旗,提高文明施工形象,并定期进行更换。承包人还须负责所有栏、牌(包括发包人设置的)防腐处理。(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测量员、安全员、预算员和材料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发包人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承诺的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故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批准更换,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否则,由承包人按照如下标准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叁万元人民币;——更换技术负责人每人次贰万元人民币;——更换其它施工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次壹万元人民币。②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其设备的性能、规格和数量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所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承包人违背上述有关人员、机械设备约定,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解除本合同,要求承包人限时退场,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③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④承包人必须加强劳动保险费、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相应费用,由发包人安排使用。⑤自行协调与解决与当地群众的关系。⑥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第40页共40页
承包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十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于每月的25日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师确定的时间: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七天内。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10.3.发包人下达开工通知后正式开工,承包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按期完工,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的工程进度安排。10.4承包人必须使用PriMavera5.0工具进行工程计划管理。11.工期延误11.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后由发包人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以书面文件为准。上述工期延误的工作如不是关键工作,则工期不顺延;如是关键工作,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可以通过赶工措施弥补的,工期也不顺延。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7.4为了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应:(1)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第40页共40页
(2)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3)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5)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进行检查。(6)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凡在28天内连续二次被责令返工,每次返工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业主有权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责令其限时退场。17.5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有关规定规定执行。17.6所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须经监理和甲方代表验收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承包人应预先通知监理和甲方代表,事先做好准备,并保证有机会和合适时间进行检测,除非监理和甲方代表认为没有必要并就此通知承包人。乙方应给予甲方、监理充分的协助,以对项目场地上的任何工作或所提供的有待隐蔽(包括掩盖,以下同)的工程(包括设备,以下同)部分进行验收(包括检查、测量和测试,以下同)。隐蔽工程在具备覆盖条件时,乙方应提前72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监理,甲方、监理应按时到现场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及监理未按时到现场检查验收,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并做好记录后予以覆盖,甲方应予承认。所有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于乙方按前述规定在未经甲方及监理验收而予以隐蔽的工程部分,甲方及监理仍有权要求乙方对该工程部分予以揭露以进行验收,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工期不予顺延,所有验收、开挖、修补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40页共40页
如果甲方及监理在现场检查验收后发出揭露任何隐蔽工程的指示,乙方应予以执行。检查完毕后,乙方应对该部分进行修补,使其恢复原貌。如果发现工程的该部分符合本合同规定,乙方因遵循甲方及监理的指示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如果发现该部分工作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及监理验收的任何费用及后果均应由乙方承担。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试车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20.2承包人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发包人将与承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将从预付款中预留乙方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的2%作为安全保证金,0.5%作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统筹金,用于施工过程中每月安全文明管理的考核,承包人应切实履行。安全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审计结算后,与应付工程款同时支付给承包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统筹金不予退还,承包人应出具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统筹金等额的发票。安全保证金按照《安全生产协议书》约定使用。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1.3安全防护措施与保护措施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第40页共40页
22、事故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确定。承包人确认:本合同价格中已包括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本、利润及税金;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会对合同价格造成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照下列23.3款规定执行。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招标范围内项目实行总价包干,但业主取消的项目按报价核减。招标范围之外增加的项目按照监理及业主工程师认可的工程量及乙方的中标价予以增加。无论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是否有异议,均应正常施工,不得影响工期;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移交后按照本专用条款第32条规定解决。24.工程预付款(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为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金额为合同价款总额的10%;(2)在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否则发包人不予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3)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款(年度工作计划用款)的50%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25.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工程师送交当月完成工程量和进度报表,一式三份。第40页共40页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5.4工程量的计算(1)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暂定量部分的工程量、因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量以及涉及招标人预留金部分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计量。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中标人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25日前向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应在二十天内给予审核并支付当月进度款审核额的80%。设计变更必须按本合同第29条规定办理,才给予按进度拨款,其余款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招标人支付至总造价[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招标人及监理单位中间签证增减等费用]的85%,有关部门审计结束后支付至95%,如上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项目实施审计,则以该审计结果为准。余下的5%,为工程保修金。(2)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金由招标人预留工程总造价的5%,专款作为工程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且中标人完成保修工作后三十天内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第40页共40页
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本工程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以及经工程师和发包人确定的规格、品牌、质量等级要求,并应按照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提前l5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和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2)本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到货时,应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规定的要求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购买发票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3)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4)承包人采购的进口材料设备产品必须是从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具有合法手续,其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5)如果发包人认为本工程部分材斜设备需由发包人采购或进行调整,发包人应提前通知承包人,或于承包人提交订货书面报告后3天内通知承包人。有关调整变更项目的价款从承包人投标报价的相应部分扣除。(6)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7)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建材行业等标准要求。(8)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与设计标准或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不符时,乙方应及时将之运出项目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不得要求顺延被延误的工期。(9)本工程严禁使用海砂,否则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万元的违约金。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合格证明且第40页共40页
经监理及甲方同意后使用,但监理及甲方的同意并不免除乙方对材料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严禁使用不合格品,若发现乙方使用不合格品,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1建设单位应严把设计变更关,对确需设计变更的应由提出变更单位说明理由。设计变更不得降低设计标准。设计变更应经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四家共同确认签章,并经施工图审查通过。29.2设计变更文件需要由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签字和加盖专用章,并盖有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所有设计变更文件须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备案。29.3建设工程中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及投资的,建设单位应与相关承包方签定合同补充条款协议。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1确定变更价款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准予调整的增减工程量或材料变更项目单价的计算方式为:(一)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1)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中标人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2)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照省市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100%。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审核后确定。(二)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1)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2)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施工期间公布的材料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第40页共40页
(3)《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没有公布的材料,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发包人经市场询价后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询价审核后确定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备案。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八份,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一切资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具备施工条件的,应该在甲方移交施工场地后30天内施工完毕。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4.违约34.1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34.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6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人每天罚款1000元,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总工期每延误壹天罚款5000元,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总工期提前,不予奖励。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则承包人除了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使其达到协议书规定的标准,并按工期延误处理直至竣工验收通过。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第40页共40页
(1)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时退场、处罚承包人10万元,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解除合同,由此生的责任和损失(包括发包人重新招标的费用,本合同中均做此理解)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3)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或经发包人批准的替换人员及时派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发包人代表和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现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到位人员不符合承诺的也视为缺岗),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每人每天1000元标准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发包人批准后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因承包人缺岗致使连续两个周每周支付违约金超过壹万元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限时退场,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4)如果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的,或违反合同其他条款且未能甲方通知后在7日内纠正完毕的,发包人也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5)承包人未能及时退场,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6)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或法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35争议35.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1)请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2)也可直接向泉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十一、其它36工程分包:无第40页共40页
37.不可抗力37.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为7级(不含7级)以上地震、9级以上(不含9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38.保险38.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39.担保39.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银行帐号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银行转帐作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后28天内扣除应扣款项后退还。如合同总价因工程变更需增加时,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相应增加,并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格增加后3日内支付或由发包人从任何一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40.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8份,发包人6份,承包人4份。41.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2006]14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若有拖欠,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保函中直接代予支付,并按拖欠工资额的2倍处以违约金。第40页共40页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一:技术规范第一节通则1.01范围本章工作内容为园林绿化工程中植物的种植和管理等的有关作业。1.02一般规定1.绿化工作(1)按图纸绿化工程的布置和种植类要求,在有利于种植季节进行施工。(2)种植前应对绿化种植区内进行地表准备。(3)在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间,绿化工作的管理与养护以及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均是承包人的责任。(4)承包人应至少配备专业专业园林工程师作为绿化技术指导或代理人,在技术上指导或领导本合同公路的绿化工程。2.绿化工作要求,除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设计图纸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的规定。1.03施工现场文明、安全要求1、现场现场施工做好文明、安全施工,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2、施工现场作业区与非作业区应当设置明显区域划分和隔离。3、管槽及基坑开挖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标志。4、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设置明显标志,危险部位夜间施工应当设安全色标或警灯。5、管理房和工人房应当采用标准活动房,保持整洁、美观。6、文明、安全施工和临时设施费,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专项列支,专用使用。1.04工程管理和移交第40页共40页
本合同工程由福建***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作为发包单位(简称发包人)。因此,福建***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作为本合同工程的接收和管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质量、货物质量的检查、现场管理、竣工验收以及与承包单位(中标人)办理竣工移交工作。承包单位(中标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接受发包人和使用人监督管理,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移交工作。第二节铺设表土2.01范围本节内容为在绿化工作开始前,在绿化区域内按照图纸布置和要求,保持地表面的平整,翻松、铺设表土等施工作业。2.02材料表土应为松散的、具有透水作用并含有有机物质的土壤,能助长植物生长,不应含有盐、碱土,且无有害物质以及大于25mm的石块、棍棒、垃圾等;采集时,表土上生长有茂盛农作物、草或其他植物时,则证明该地质是良好的。2.03施工要求1.表土的提供(1)承包人应在绿化区表土铺设前至少2天通知监理工程师。(2)承包人应作出采集表土的计划安排,支付所有的费用,并应给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良好表土的样品;并附上一份副本,说明挖取的表土以及恢复该地区的安排。采集地在用地界外应经有关机构批准。2.地表面的准备(1))覆盖表土范围的地表面,应进行深翻,将土块打碎使成为均匀的种植土。不能打碎的土块,大于25mm的砾石、树根、树桩和其他垃圾应清除并运到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地点废弃。(2)通过翻松、加填或挖除以保持地表面的平整。3.铺设第40页共40页
(1)准备工作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应即铺设表土,铺设厚度应符合表A2-1的要求。当表土过分潮湿或不利于铺设时,不应进行铺设。除非另有规定,表土铺设完成后,其表面标高应比路缘石、集水井、人行道、车行道或其他类似结构低25mm。(2)表土铺设达到要求厚度后,其完成的工程应符合所要求的线形、坡度、边坡。(3)铺设后,承包人应用机具将表土滚压,并形成至少深50mm的纵向沟槽。全部铺设面积应具有均匀间隔的沟槽,其方向宜垂直于天然水流,以利于排水,但图纸或监理工程师另有要求者除外。植物生长的最小土厚度表A2-1植物种类草本花卉草坪地被小灌木大灌木浅根乔木深根乔木土层厚度(cm)3030456090150第三节铺植草皮3.01范围本节为按照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在绿化区域内铺设表土的层面上铺植草皮和施肥、布设喷灌设施等绿化工程作业。3.02材料1.草皮种植草皮应具有耐旱、耐涝、容易生长、蔓面大、根部发达、茎低矮强壮和多年生长的特性。2.肥料(1)应优先使用经过沤制的农家肥。(2)如使用化肥时,应为标准农田化肥并按袋装提供。化学肥料中氮、磷、钾的含量应根据施工季节和土壤肥力状况选定。(3)混合肥料由10%的有机肥、20%的化肥、70%的表土,均匀拌和而成。有效营养成分符合要求的液体化肥也可使用。3.水第40页共40页
种植或养护植物用水应无油、酸、碱、盐或其他对植物生长有害的物质,并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1992)的要求。3.03施工要求1.铺植草皮(1)铺植季节除非图纸上另有标明或监理工程师指示,铺植草皮应根据不同草皮在当地最适宜的季节进行铺植;土壤条件不适合种植时不应铺植。(2)提供草皮、检查及运送a.承包人应在铺植工作前2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草皮供应来源的全部资料,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前来检查。所有草皮应符合现行关于植物病害及昆虫传染检疫的法规,承包人应送交监理工程师必要的全部检疫证明。b.从采集场地运出前不少于2天,承包人应以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在采集场地挖移以前检查草皮。监理工程师同意挖移的草皮,并不意味着最后验收。c.草皮运输时宜采用木板置放2~3层,保护好根系。移植发育充分、并有足够根系的草皮时,装卸中应防止破碎。(3)铺植草皮在铺植地表的准备工作完成以后,即可铺植草皮,可铺成条状方格。铺草皮时,除平铺外,在边坡较高较陡之处也可铺植,即自坡脚处向上钉铺,用小尖木桩或竹签将芏皮钉固于边坡上。铺植的形式,按图纸要求,或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叠铺或方格式铺植。铺植后应进行喷灌浇水。3.04计量和支付1.计量(1)铺草皮按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数量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水、肥料、表土等,作为承包人撒播草种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2)需要铺设的表土,按表土的来源,在本规范第2节相关支付细目内计量。(3)绿地喷灌设施按图纸所示,敷设的喷灌管道以米为单位计量。喷灌设施的闸阀、水表、洒水栓等均不另行计量。第40页共40页
2.支付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和养护、管理等及其他为完成绿化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但在工作进行中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1)在开始种植时期,按工作量预付给承包人工程款项的50%,支付的确定数额由监理工程师决定。(2)其余支付承包人款项,在工程交工验收植物栽植成活率符合规定后支付,未达到成活率要求的应进行补填。第四节种植乔木、灌木、攀缘植物4.01范围本节工作内容为按照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对绿化区域内提供和种植乔木、灌木、攀缘植物等作业。4.02材料1.表土、肥料、水等应符合本规范第2节及第3节的规定。2.植物品种(1)所有植物应考虑地区特点,选择适合于当地气候条件易于生长的、并有丰满干枝体系和茁壮的根系。植物应无缺损树节、擦破树皮、受风冻伤害或其他损伤,植物外观应显示出正常健康状态,能承受上部及根部适当的修剪。无特殊规定或图纸标明,所有植物应在苗圃采集。(2)乔木应具有挺直的树干、良好发育的枝杈,根据其自然习性对称生长。不应有大于直径20mm未愈合的伤痕。(3)运到现场的乔木高度应符合图纸要求,其胸径(树高出地面1.3m处)应不小于30mm,种在坡脚或沿边沟的灌木高度应不小于1.0m。(4)不允许采用代替品种,除非证实在承包期内的正常种植季节采集不到规定的植物;只有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允许种植代替品种。4.03施工要求第40页共40页
1.种植季节各类植物应在当地最适宜的季节进行种植,除非图纸上另有标明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土壤条件不适合种植时不应种植。2.提供植物、检查及运送(1)承包人应在种植前2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种植物供应来源的全部资料,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前来检查。所有种植物应符合现行关于植物病害及昆虫传染检疫的法规,承包人应送交监理工程师必要的全部检疫证明。(2)从苗圃或采集场地运出前不少于2天,承包人应以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在苗圃或采集场地挖移以前检查所有种植物。监理工程师同意挖移的植物,并不意味着最后验收。(3)在运出植物前,应由园艺人员按起苗、调运等技术要求负责将植物挖出、包扎、打捆,以备运输;任何时候,植物根系应保持潮湿、防冻、防止过热。落叶树在裸根情况下运输时,必须将根部包涂粘土浆,使根的全部带有泥土,然后包装在稻草袋内。所有常青树及灌木的根部,均应连同掘出的土球用草袋包装;运到工地及种植前,这些土球应结实,草包应完好,树冠应仔细捆扎以防止枝杈折断。(4)植物以单株、成捆、大包或容器内装有一株或多株植物运到工地时,均应分别系有清楚的标签,标明植物名称、尺寸、树龄或其他详细资料,这对鉴别植物是否符合规定是必要的。当不能对各单株植物分别标明时,标签内应说明成捆、成包以及容器内的各种规格植物的数量。3.储存和保护(1)运到工地后1天内种不完的植物,应存放在阴凉潮湿处,以防日晒风吹,或暂进行假植。(2)裸根树种应将包打开,放在沟内,根部暂盖壅土,并保持湿润。(3)带有土球及草袋包装的植物,应用土、稻草或其他适当材料加以保护,并保持土、稻草等潮湿,以防根系干燥。4.种植准备第40页共40页
(1)承包人应按绿化布置的图纸标出种植地段、种植位置及品种的轮廓,并进行放样;在种植之前这些布置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检查认可。(2)种植地段应修整到符合监理工程师指示的线形和坡度,并具有舒顺的外形。在种植中所有大土块、石块、硬土及其他杂物和不适于种植的材料,均应由承包人自工地移走。处理好的表土和底土应分开,并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5)在种植时,先在坑底松填约150mm厚的表土。5.刨坑(1)刨坑、刨槽的规格要求a.挖种植穴、槽的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穴、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坑、槽要直上直下成桶形,不得上大下小或上小下大,以免造成窝根或填土不实。b.坑径一般可比植物的根系或土球直径大0.2~0.3m,规格应符合表A4-1~5的规定。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表A4-1树高土球直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15040-5050-6080-90150-25070-8080-90100-110250-40080-10090-110120-130400以上140以上120以上180以上落叶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表A4-2胸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胸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2-330-4040-605-660-7080-903-440-5060-706-870-8090-1004-550-6070-808-1080-90100-110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cm)表A4-3冠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20070-9090-11010060-7070-90竹类种植穴规格(cm)表A4-4第40页共40页
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盘根或土球深20-40比盘根或土球大40-60绿篱类种植槽规格(cm)表A4-5苗高深×宽种植方式单 行双 行50-8040×4040×60100-12050×5050×70120-15060×6060×80c.如遇土质过粘、过硬或含有有害物质如石灰、沥青等,则应适当加大坑径。(2)刨坑的操作a.刨坑时应以所定位置为中心按规定坑径划一圆圈作为刨坑的范围。b.挖坑时应反表土与底土分别置放,不同的土质亦应分开堆放。堆放位置以不影响栽植为宜。刨坑到规定深度后在坑底垫底土。c.挖坑的坑壁要随挖随修使其成直上直下形状,不要成锅底形。d.刨坑时如发现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设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处理办法。e.在斜坡处挖坑应先做成一平台,平台大小应以坑径最低规格为依据,做成后在平台上再挖坑。6.栽植(1)修剪工作对高大乔木应在散苗前后进行,即在栽植前进行,高度3m以下无明显主尖的乔木和灌木为了保证栽后高矮一致、整齐美观,可在栽植后修剪,剪口应与树干平齐不留枯橛以免影响愈合;短截时注意留外芽,剪口距芽位置要合适,一般离芽10㎜左右,剪口庆稍斜成马蹄形;修剪20㎜以上的大枝剪口应涂防腐剂,可促进愈合和防止病虫、雨水侵害。(2)散苗、散露根苗应掌握随掘、随运、随散苗、随栽植,尽量缩短根部暴露时间,以利成活。散苗时要轻拿、轻放,行道树散苗要顺路的方向放树苗,不得横放于路上影响交通;散带土球树木进,要注意保护土球完整,搬运土球时不得只搬树干,尽量少滚动土球。第40页共40页
(3)栽植前对露根苗的根系要进行修剪,将断根、劈裂根、感染病虫害根,过长的根剪去,剪口要平滑,带土球的苗和灌木应将围拢树冠的草绳剪断。(4)栽植前应检查坑的大小、深度是否与根系、土球规格标准要求的坑径一致,不符时应进修整。(5)栽树时不得歪斜,要保持树木上下垂直,有树弯时应掌握树尖与根部在一垂直线上,行道树的树弯应在顺路的方向,与路平行。(6)应由有经验的工人,按照正常做法,进行种植和回填土,植物应垂直地栽好,比在苗圃的种植深度加深20~30㎜。种植前的乔木和灌木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7)对裸根植物,先将表土放在坑底,其松散厚度约150㎜,随即撒布适量(视表土性质而定)有机肥,在肥料上覆盖50~100㎜回填土层,使根系不接触肥料。随后将裸根植物放在树坑中央,以自然形态散开根系,所有折断或损坏的根系,应予截去,促使根部生长良好。在树坑四周及其上部回填土后捣固并适当压紧,当回填到根系一半深度时,将植物稍提起,随即再按每层厚150㎜回填土并压实。植物四周应由土围成与树坑大小相同的浇盆形凹穴(浅土盆)的蓄水池,深约150㎜。(8)栽行道、行列树必须横平竖直,栽植时每隔10或20株按规定位置准确的栽上一株作为前后植树对齐的依据,然后再分别栽植。(9)根部带有土球的植物,应和上述(7)一样进行处理,并将表土及肥料放在穴内。随即将乔木或灌木垂直栽在坑底放稳,栽种深度应比此植物在苗圃时深25㎜。回填土时随即填在植物土球周围并捣实。土球上部的麻(草)袋应割开并移去,将土球上部的土松开并摊平,然后将其余回填土填下,还应做好浅土盆的蓄水池。(10)栽植较大规格的常绿树和高大乔木时应在栽植的同时埋上支柱,支柱应埋深在0.3m以下,支柱要捆牢,并注意不要使支柱与树干直接接触以免磨伤树皮。立支柱方向应在下风口。(11)在种植后应按图纸要求,对乔木或灌木落水,并要浇透,半月之内,再浇透水2~3次。第40页共40页
(12)对于在中央隔带栽植起防眩作用的树木,其高度和株距应符合图纸要求,如图纸夫规定,则树高宜1.6m,株距宜1.5m。第五节植物养护和管理5.01范围本节工作内容为绿化工作从开始种植到工程交工验收,对所有按本规范第A3节及第A4节施工的种植物进行管理和养护。5.02材料1.一般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节及第4节对播种草种和种植的植物品种以及肥料、水等的规定。2.化学物品(1)农药、除草剂及其他农用化学物品应由承包人按园艺要求的方法、季节及当地气候和所用物品的有关性质来选用。(2)在工作开始至少7天前承包人应将各化学物品的样品以及有关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批准。5.03施工要求1.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2.种植完工后3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管理和养护种植物的详细计划及日程,这个计划是种植计划的延续,将种植物养护到工程交工验收为止。对于更换枯树或草的再种植,应从再种植时起至少养护一年的生长期,随时进行检查并及时补植。3.植物栽植的成活率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合下述标准:公路处于平原区时应达90%以上;处于山区时应达85%以上;处于寒冷草原区及沙、碱、干旱区时应达75%以上。4.管理及养护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经常除草、施加除草剂;—按园艺方法进行修剪、栽培;第40页共40页
—需要时经常浇水;—每年施肥应不少于2次;—经常施加农药及防治病虫害;—采取措施防范人为的破坏和牲畜的践踏、啃咬;—枯死、损坏或丢失的树木花草应随时补植;—经常清扫及清除垃圾、保护表土。5.在适宜的季节,对枯树、坏灌木以及其他不发芽或死去的植物和草均应予以更换,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期限内做完。6.承包人应提供并设置临时栅栏,以保护种植物不受损害,不需要时可拆除。7.承包人应提供、修建并维护植物防护必要的拉牵或桩木。5.04计量和支付种植物的养护及管理是承包人完成绿化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合同附件二: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合同编号:FJGPC-GC2008-005发包方:福建***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泉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福建***燃气电厂4×350MW机组建设工程全厂景观及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第20.2条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第40页共40页
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全过程的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安全生产目标1杜绝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2杜绝重大施工机械或设备损坏事故;3杜绝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4杜绝重大火灾事故;5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6杜绝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7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8不发生恶性未遂事故;9杜绝发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10年人身轻伤率小于3‰;11杜绝压力容器爆炸事故;12杜绝监护失误,改善作业环境;13控制违章操作,防止高空坠落;14加强施工用电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16不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件;15力争创建国内职业安全健康施工样板工程。第二条本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安全管理制度化、人员行为规范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物料堆放定置化的原则。第三条乙方的行政负责人是乙方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乙方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第四条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甲方委托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协助甲方进行全过程管理,乙方应与监理单位相互协作,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等工作,预防事故发生。第40页共40页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有监督管理权。2甲方有权严格审查乙方的安全资质。3有权审查乙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4有权督促乙方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有权督促乙方限期及时改正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5有权督促检查乙方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有权发出安全不符合项书面通知,视其情况令其停工整顿。6有权组织有乙方参加的联合安全施工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协调解决存在问题。7管理施工现场总平面,确保现场文明施工。8有权监督乙方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对经三级安全教育且安全考试合格的乙方人员签发出入证,并收取手续费人民币10元,每丢失一张出入证现金罚款人民币30元。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置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相关主管部门考核,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配置专职安全员的数量为参建人数的3%,且不少于3人。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甲方有关安全、消防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目标管理与控制,加强危险点的预测,严格控制危险点,消除危险源,密切注意危险因素,坚决杜绝危险事件的发生。所有的施工措施都必须编制施工安全风险控制计划,详细说明在每一项作业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风险评估。第40页共40页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乙方项目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特殊项目的安全措施由乙方项目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经批准后报甲方质量安全部和监理单位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交底,由班组技术员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全面交底,其余项目的安全措施全部由专职工程师进行交底。所有安全措施的交底,要求做到100%交底和100%掌握,必须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记录。3乙方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核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4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拟定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乙方应事先向甲方详细汇报情况,并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5乙方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认真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本单位所有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知识考试。未经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6乙方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身着统一服装并佩戴上岗证乙方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身着统一服装并佩戴出入证。7乙方必须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制。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治安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按期整改。第40页共40页
9当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并提出乙方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甲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乙方方可重新施工。10乙方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设施,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变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变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11施工期间,乙方的安全员应密切联系甲方和监理,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12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电(光)缆及架空线和管道的保护,乙方应贯彻甲方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13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配置应有的劳动用品、用具。乙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承包商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焊工、操作工、车辆驾驶员、爆破工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上岗。14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每天必须对施工现场和沿途打扫卫生、洒水,不得产生扬尘,乙方应注意保持道路畅通,设置垃圾通道和废料堆场,并定期清理,保持现场施工作业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施工垃圾及时清理,乙方如不定期清理,甲方可以组织清理。该清理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当于该清理费用数额的违约金。15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凡由乙方自身原因与责任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人身、设备等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等方式马上告知甲方质量安全部和监理单位,并尽快向甲方提供书面详细报告,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第40页共40页
16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悬挂标明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的标示牌。17乙方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及人身伤害等影响安全施工和安全目标的行为,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合同,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18甲方提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建议,乙方必须立即整改,主动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发生危及人身、设备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19乙方不得雇佣童工或未成年工。非技术性的项目,施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施工人员不得有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20乙方必须为其所招收的外地务工人员办理所需的一切必要手续和证件。21乙方必须及时为其所有参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22乙方应自觉完成本协议书项下的全部义务、工作,无条件做好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并郑重承诺:乙方应对其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无论甲方在本协议书项下对乙方的监督、检查、指定、纠正、审查、会审、培训、考核、提出意见和协助等工作如何开展或开展与否,均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发生任何相关不良后果,由乙方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23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甲方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24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土方、设备等必须堆放合理,各种物质标识清楚,排放有序,并符合消防标准;25乙方必须在整个工地实现“封闭化”管理,设备材料定置、定位管理,并且完全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如不落实执行或执行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可以组织处理。该处理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当于该处理费用数额的违约金。第40页共40页
26乙方施工用电及管道系统布置必须合理安全,符合规范,场地排水与消防设备完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等符合有关规定,并逐步实现标准化;27乙方在设备安装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高空落物和坠落;28乙方必须及时注意气象部门的预报,做好防台风、防雨、防滑、防暑降温等季节性气候变化的相应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29乙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30监理单位代表甲方定期召开基建安全委员会会议,乙方必须派项目经理及安全科长参加。第七条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1保证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的到位和落实,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自明确在安全方面哪些范围要自己负责,负什么样的责,对谁负责,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2加强主要区域(开挖区和施工区)的安全管理。主要区域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必须设有围栏只允许留一个进出口。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要到位,安全标示符合要求,不留任何死角、漏洞,做到一严、二细、三实(严格要求;细心检查、细心操作;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制度)。3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甲方监理单位会审,否则该项目不得开工。4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甲方质量安全部和监理单位有权监督乙方编制安全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实施。第40页共40页
5甲方、监理单位的安全人员有权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监督乙方的安全施工,纠正违章行为。对乙方人员在施工中的违章作业有权立即制止和扣留上岗证,并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6乙方人员在施工中不认真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造成的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停工整顿(造成的损失自负),情节严重的有权决定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7第一次被甲方、监理单位的安全员扣留出入上岗证的乙方人员,由监理单位代表甲方负责对违章者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返还出入上岗证,给一次违章记录;第二次被扣出入上岗证的人员,乙方项目部经理替违章者写担保书后返还出入上岗证,给第二次违章记录;第三次被扣出入上岗证的人员,甲方要求乙方对该违章者作清退处理,禁止习惯性违章者在甲方的任何项目施工。8甲方按照合同规定,预留乙方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的2%作为安全保证金;0.5%作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统筹金,由甲方用于施工过程中对所有参建单位进行安全文明管理考核。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统筹金不予退还(由乙方出具足额正式发票),安全保证金按下述规定使用:8.1乙方在施工过程全程实现本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第一条所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且未发生其它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事故,扣减安全保证金(按上级文件扣罚的另行扣除,不在此之列),安全保证金全部扣除后,仍需继续处罚的,从工程款中补齐,乙方必须按相同比例在一周内重新以现金形式交纳安全保证金:(1)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群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施工机械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人身死亡如超过一人,则每超过一人,再另外追加处罚人民币300万元。(2)每发生一起人身重伤事故或在施工区内重大责任交通事故,扣除50%保证金;人身重伤如超过一人,则每超过一人,再另外追加处罚人民币100万元。(3)每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扣除50~100%保证金;第40页共40页
(4)每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的,扣除5~10%保证金;(5)每发生一起人身轻伤事故,罚款人民币5000元;人身轻伤如超过一人,则每超过一人,再另外追加处罚人民币2万元。8.2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甲方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试行)》(闽晋气电综字[2006]17号)的规定,对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乙方在接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罚款单》后五天内,到甲方财务部以现金形式交纳罚款,逾期超过一天追加50%罚款,逾期超过两天加倍处罚。8.2.1甲方保留随时更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试行)》规定内容的权力,更新发布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甲方新发布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试行)》,同时,旧版本废止使用。8.2.1 若甲方发布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试行)》与本协议有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8.3乙方接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罚款单》时间,按甲方开出该罚款单的落款时间为准,若乙方拒绝接收《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罚款单》,除该项罚款继续有效外,另处罚款每次人民币2000元。8.4乙方应保证用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如用于采购物资及宣传牌等一切甲方认为有必要的费用。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在甲方认可的地点及时布置好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如乙方不予履行,不投入或者少投入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甲方有权另行安排采购或实施,相关费用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安全保证金或进度款中扣除。9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当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甲方应在48小时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给予答复。发生下列情况时要停工整顿,且工期不予顺延:第40页共40页
9.1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9.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要设备严重损坏事故;9.3发生施工区域内火灾事故;9.4重复发生相同性质恶劣的事故;9.5多次不听从劝告的;9.6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9.7发生环境污染事故;9.8发生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9.9发生重大垮(坍)塌事故。10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11事故报告、调查、统计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执行。第八条附则1以上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本协议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第40页共40页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第40页共40页'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广西梧州至柳州公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开内容
- 中牟县姚家镇新工业区绿化工程施工项目
- 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 高速出口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
- 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永久弃渣场绿化工程施工第一标段合同文件
- 园林公司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本
- 道路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商务标投标文件)
- 东西南辛安置小区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
- 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
- 北海路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北京)
-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书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db11 t 212-2009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