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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至柳州公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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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至柳州公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开内容项目编号:HG2016-GL086一、招标项目概况:广西梧州至柳州公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11】178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投资人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为广西桂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筹,招标人为广西桂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方案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11】1786号核准,招标文件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备,现对该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梧州至柳州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65包头至茂名中G6517梧州至柳州联络线,公路主线全长214.325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梧州至象州段(起点~百丈互通立交),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象州至柳州段(百丈互通立交~终点),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8米。主要工程量:沥青路面4852千m2,特大桥5146.5米/5座、大桥26864.24米/102座、中桥2425.875米/32座、小桥112.15米/7座、涵洞431道;设长隧道9995米/6座、中隧道3359.5米/5座、短隧道1815米/5座;设互通式立交13处(另预留王钳互通式立交1处)、分离式立交962.97/9座、天桥27座、通道225道;设置管理分中心2处、隧道管理站3处、匝道收费站10处、养护工区5处、服务区6处。本次梧州至柳州公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的主要内容为:全线中央分隔带、互通立交景观绿化工程;本招标工程划分为5个标段,工程工期: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标段划分见下表:标段起迄桩号工程内容№LH1K0+000-K43+800K0+000-K43+800段路线部分中央绿化分隔带、倒水南、岭脚互通立交景观绿化。№LH2K43+800-K86+000K43+800-K86+000段路线部分中央绿化分隔带、太平、和平、平南东互通立交景观绿化。№LH3K86+000-K129+000K86+000-K129+000段路线部分中央绿化分隔带、官成、大鹏互通立交景观绿化。№LH4K129+000-K172+500K129+000-K172+500段路线部分中央绿化分隔带、百丈、寺村、象州互通立交景观绿化。№LH5K172+500-K217+700K172+500-K217+700段路线部分中央绿化分隔带、白沙、江口、古亭山南(北)互通立交景观绿化。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附录1资质最低条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通过工商部门年审,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一级资质的企业。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附录2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一、投标人在过去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的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满足如下要求: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要求:①总资产(以计算资产负债率当年的数值为准)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②总资产(以计算资产负债率当年的数值为准)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低于1.0。二、投标人过去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的三年平均营业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三、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最高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的信贷证明。 附录3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参加任一标段投标的投标人,自2011年起,投标人作为独立承包人的业绩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成功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且里程不低于15公里的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b.成功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施工项目。 附录4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一、投标人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被交通运输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2)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3)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4)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5)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指南(试行)》中有关其它市场禁入性规定的情况。若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宣布取消中标资格。对于已经宣布中标的,招标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五十四条的规定主张中标无效。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桂检会[2010]9号)的规定,投标人应在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中,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原件(该回执的格式由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自行确定),查询回执内容须包括投标人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备选)共三类情况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确认均无行贿犯罪记录。若投标人在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中未能提供要求的行贿犯罪查询回执原件(投标人在投多个标段时只需提供1份原件,原件装订在其中一个标段内,另外标段装订复印件,同时注明原件装订所在的标段及页码),或查询回执内容未包括投标人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含备选)的,或此三类情形之一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自2011年1月1日起至今担任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或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1项目总工1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自2011年1月1日起至今担任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或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备选人1三、评标办法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一)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投标文件包封、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中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号相一致,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号标注无误;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对有实质性内容的材料(即要求提供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相关表格、施工组织设计、证明材料等)均已在空白处进行签署姓名或签姓氏确认。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所投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单笔,投多个标段时为多个标段的叠加总金额)汇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到账。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款收据的彩色扫描打印件。投标人投多个标段但投标保证金总金额不满足多个标段的叠加标准时,按投标保证金能满足的投标标段(以投标控制价上限低的标段优先)为准进行评审,并扣减相应投标保证金后,剩余投标保证金不满足相应标段标准要求的后续投标标段将不得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开具应经公证机构对担保单位章、签署人签字的真实性进行公证,且相应标段开具的银行保函原件和公证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的正本之中。(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6)投标人独立投标,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7)投标人未将招标项目进行分包。(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1)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规范”规定。(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3)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二)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1)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相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3〉,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4)投标人填写了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5)投标人对规定的部分清单章节合价、支付子目单价报价未超出招标人的最高限价。(6)投标人严格按《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说明中关于安全生产费、暂列金额等的计取规定进行报价。上述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备符合要求的企业章程;(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及满足招标公告第3.4款的规定。上述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说明: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审查资料的要求提供相关充分有效的证明材料,以证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满足要求。未能按要求提供充分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评标价得分:100分其他因素分值: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如出现特殊情况不能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经监标人确定后,将交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后再计算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否决其投标 的投标报价外,所有不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及不低于85%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在评标价平均值基础上,下降若干百分比K(K值分0.5%、1%、1.5%、2%、2.5%五个档次,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在开启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前,在开标现场由可进入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启的该标段自愿报名的投标人中随机确定的代表当众随机抽取确定,每个标段抽一个值。当无投标人代表自愿参与K值的抽取时,则在取得监标人确认(同意)后直接取K=2.5%作为下降的百分比值)之后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1)施工组织设计0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0分2.2.4(3)评标价10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次招标中,E1=2,E2=1.5。一般情况下,评标价得分计算分值以保留两位小数为准,但当只保留两位小数无法区分评标价得分值的高低时,可顺延小数位数取值,直至可区分高低为止。2.2.4(4)其他因素0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程序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末附注的要求,并遵照其规定执行。二、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予以否决:(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资质证书中标明的可承担单项合同额的规定。(二)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三)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四)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予以否决。(五)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件。三、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的规定,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1个标。当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出现评标价得分同时排名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投标书中所明确的中标意向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投标书中未对此项进行明确或所填写的优先顺序错误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优先顺序时,当该投标人在多个标段评标价得分同时排名第一时,招标人将视投标人放弃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权力,评标委员会将优先推荐投标控制价上限低的标段中标,再依次推荐其他中标标段和中标单位。因首选中标人出现放弃中标或不符合中标条件等法规规定的情形,招标人可以参照以上原则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四、招标联系方式招标人:广西桂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地址:广西贵港市平南县龚州大道平南县总工会大楼邮编:537300联系人:李用鹏电话:0775-6030208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C栋商铺2楼203室邮编:530021招标联系人:袁鹏招标联系电话:0771-2115873招标联系传真:0771-2115704 行政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电话:0771-2115072招标人:广西桂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2月3日'